机关工作人员廉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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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廉政工作制度

办事处廉政工作制度

办事处廉政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建设,保证办事处工作人员廉洁奉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
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第三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清正廉洁,坚决反对腐败现象。

第四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职务
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五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不得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六条办事处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各种廉政教育和
业务培训,增强廉政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办事处要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
止和打击腐败行为。

第八条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廉政监督,对违反廉
政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九条办事处要定期开展廉政考核,对廉政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廉政表现不佳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培训,仍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办事处所有。

第十一条办事处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廉洁管理规定

廉洁管理规定

廉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廉洁管理工作的指导,规范公务员的行为,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提高公务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公务员,以及从事公共事务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恪守职责,加强自律,树立廉洁意识,忠诚于党和人民,服务人民群众。

第二章行为准则第四条公务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第五条公务员应当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不得收受贿赂、利益输送,不得索要、收受差旅费、误餐补助及其他各类非法福利。

第六条公务员应当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条公务员在参与政务决策、经济管理等工作中,应当坚持真实、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违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遵守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不得违背相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第三章监督与惩罚第九条公务员的廉洁行为应当接受监督,并对违反廉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廉洁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对于涉嫌违反廉洁管理规定的公务员,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廉洁管理规定的公务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辞职、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立案审查等。

第四章奖励与激励第十三条对于表现突出、业绩卓越的公务员,应当给予适当奖励,激发公务员廉洁自律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奖励措施可包括表彰、提拔、褒扬信、奖金、培训机会等,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章法律保障第十五条公务员的权益和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侵犯。

第十六条公务员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举报,有权向机关或单位进行申诉,并享受相关法律的保护。

第十七条公务员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如遭受不合理的打击报复,有权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投诉,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廉政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廉政建设,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聘用人员、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廉政建设应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完善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确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为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廉政教育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将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

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廉政知识,提高廉政意识。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开展廉洁从政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使工作人员深刻认识到腐败的危害,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第三章监督机制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设立廉政监督员,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监督。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定、项目评审等工作的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三)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五)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的,应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并按规定记录在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执行。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一、引言廉政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务员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廉政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制度内容和执行程序等。

二、制度目的廉政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务员廉洁从政,维护国家机关的廉洁形象,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加强反腐败工作,构建廉洁政治环境。

三、适用范围廉政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国家机关有关的人员。

四、责任主体1. 党委:负责制定廉政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察机关:负责对廉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廉政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 公务员:应严格遵守廉政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腐败行为,保持廉洁从政的形象。

五、制度内容1. 廉洁从政宣誓:公务员在入职时需进行廉洁从政宣誓,承诺遵守廉政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2. 资产申报:公务员应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3. 领导干部报告事项:领导干部需定期向上级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亲属关系等事项,接受监督和检查。

4. 接受监督:公务员应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工作和个人相关信息。

5. 禁止受贿:公务员严禁收受贿赂,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6. 禁止滥用职权:公务员不得滥用职权,包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权谋私等行为。

7. 禁止利用职务牟取私利: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包括利用职权进行非法经营、利用职务收受回扣等行为。

8. 严禁违规从事商业活动:公务员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冲突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9. 廉洁从政教育:公务员应接受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抵制腐败的能力。

六、执行程序1. 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定期对廉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机关单位廉洁制度汇编范本

机关单位廉洁制度汇编范本

机关单位廉洁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的廉洁建设,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

第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廉洁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自律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权力滥用、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倡导廉洁自律、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营造良好的廉洁氛围。

二、廉洁自律第七条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力,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四)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五)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六)其他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第八条机关单位党员干部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自觉遵守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内部监督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监督机构和监督职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应当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责任追究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条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党员干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党员干部,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制度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制度

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廉政制度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了从头上预防和反对腐败,促进党员干部及每个工作人员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教育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群众路线,学和省、市、县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纪政纪条规,使每个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增强廉政意识。

2、开展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教育和“两个务必”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提高每个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经常性地示范和警示教育,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工作作风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各科室每周一要向分管领导汇报上周工作开展及本周工作要点,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各科室人员每年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周。

要通过调研及时掌握全县经济运行的特点和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规范管理1、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单位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单位安排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和旅行活动;不得在办事单位为自己、亲友谋取私利。

2、工作人员不得干预单位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四、干部交流1、坚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选人用人关。

对选拔任用干部和重大人事调整,由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坚持重要岗位的干部轮岗交流制度。

一般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干部,要进行轮岗交流。

五、监督检查1、对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官僚作风的承办人,可向纪检组及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提高公众对政府办工作的问责程度。

2、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加强监督检查。

认真对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认真调查落实。

人员廉政管理制度

人员廉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廉政建设,规范人员行为,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我单位廉政建设,维护我单位形象,确保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二章廉洁自律第四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行事。

第五条全体工作人员应当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严守职业道德。

第六条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第七条全体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协议、采购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风险防控第八条我单位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廉政风险的防控,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防控措施。

第十条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要按照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我单位设立廉政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全体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我单位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规章制度有抵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一、制度基本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组织的廉政建设,对公务员从政行为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使其在行使职权时保持公正廉洁,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员从事从政行为或与从政行为有关的一切活动。

三、基本要求3.1 廉洁从政公务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切实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廉洁风险和违纪违法行为。

3.2 诚信从政公务员应当自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地回答公众和群众关心的问题,公开提供经济责任财产情况报告,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不能利用职权或名誉为自己或家庭谋取不正当收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优待。

3.3 守法从政公务员从事从政行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保持端正的法律意识。

不能以工作关系为名授受贿赂、非法收受礼品礼金和违规借贷,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从政行为4.1 选拔任用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遵循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利用国家或集体公共资源和职权在选拔任用中插手、干预、谋取私利、互相利益输送。

4.2 社会交往公务员从事社会交往,应当遵循公正廉明、勤勉尽责的原则,不能利用职务和名誉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参加或组织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

4.3 离职安置公务员离职后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安排符合其实际情况的离职安置;不得利用职务和名誉谋取不正当收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优待。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务员,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法律制裁,严格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党委。

如有疑问和不明之处,请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咨询。

部门廉洁管理制度

部门廉洁管理制度

部门廉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倡廉洁自律,保持良好的形象,推动部门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廉洁管理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政治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责任。

必须始终铭记入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初心和使命,自觉恪守廉洁自律原则,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警惕。

第三条为加强部门廉洁管理,建立制度、严格监督、严肃问责、教育引导,保持压倒性优势,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进一步提升党风党建水平,畅通权力运行一线,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科学建立权责、管理和规范律部门职责。

第四象在进行管理和行使管理权活动中,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律,维护公正,坚持原则,不准与直接利益集团发生私人关系,不准向本单位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送礼材质礼品,发生私人物品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反腐倡廉是永远的主题,是永远在路上的坚持,坚持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纲目的是以最大限度把党的纪律规矩贯彻到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产生活方方面。

第六条教育引导,健全制度,严格监督,严肃问责,不是短期的工作,而是一个长期的制度工程,必须一以贯之开展。

第七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多种形式和方式,不仅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而且必须注意适合该部门实际情况和领导干部的特点,形成真正常常行常常管常常党的机制。

第三章责任制度第七章对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正当从事私利活动的工作人员,将不予任何宽大处理,必须给予严肃处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并且应严格依照相关制度给予奖惩。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正当行为事件严重的个别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辞退的处罚,并且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理。

第九章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正当行为事件严重的集体单位,要进行全面查处,对于在这事件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给予追究责任的处罚,并且还要举一反三,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管理漏洞。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一、廉洁从业规定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国法,维护国家、人民和集体利益,廉洁自律,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

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保障政务人员廉洁从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廉政建设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法》等。

1.1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职,为人民服务。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即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廉洁奉公和为人民服务。

1.2 《国家工作人员法》《国家工作人员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坚持忠诚、廉洁、勤勉、务实、公正原则,恪尽职守,为国家、社会、公民服务。

”该法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忠诚、廉洁、勤勉、务实和公正原则。

1.3廉洁从业的具体要求除了《公务员法》和《国家工作人员法》中对于廉洁从业的基本规定外,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包括: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券等各种形式的财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等。

二、违纪处罚制度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保障政务人员廉洁从业,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违纪处罚制度,包括党纪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纪处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自身对党员和干部实施纪律管理。

党纪处分主要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来执行。

对于违反党纪的公职人员,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2.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进行纪律管理的一种方式。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调离岗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守则

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守则

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守则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守则1、树立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要精通本职工作,熟悉全处工作,了解全局工作;工作勤恳,团结协作,为全省环保事业奋力拼搏。

2、作风扎实,生活俭朴。

3、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不准在机关打麻将,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办事公道,不办人情事,不越权办公务。

4、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和廉政建设的十不准。

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创收,不搞有偿服务,不搞权钱交易,不贪、不占、不收礼、不收受回扣,坚决反对腐化堕落。

5、不得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乱摊派费用和索要钱物,不得获取经济实体的任何好处;严禁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6、坚持政令畅通,不准各行其事;坚持工作制度,不准经商办企业;坚持两公开、一监督;不准吃、拿、卡、要、请客送礼。

7、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

8、出差要按廉政制度办事,严格控制食宿费用标准,不得超越标准。

严禁借出差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

到各市各地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要保持作风廉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

不说大话、空话、假话。

9、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来机关办事人员坚持“热心办、马上办、办得好”。

实行政务公开,公布办事内容、程序、结果、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0、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争做勤政廉政的模范。

工作人员廉政勤政守则(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克己奉公,勤奋工作,无私奉献。

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假借机关或领导人的名义办私事。

(二)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

接待上级领导和市外单位人员,食宿安排要坚持节约原则,需陪餐者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涉外工作必需的宴请也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三)不准收受贿赂。

不接受任何单位馈赠的礼品,不向基层索要钱物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对外宾赠送的礼品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到基层办事,不接受宴请,食宿从俭,就餐按规定交费,住房执行有关规定标准。

机关工作人员廉洁管理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廉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强化廉洁自律意识,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确保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医。

第二章廉洁自律要求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组织、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对群众举报和投诉,应当认真调查处理。

第三章廉洁自律措施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定期参加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培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礼品礼金、职务消费等管理规定,杜绝铺张浪费。

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纪律,不得借机旅游、接受礼品礼金等。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规定,不得违规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由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干扰。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领导人员的廉洁自律,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领导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直属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强化廉洁意识,促进我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规范第四条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到以下要求:(一)严守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不谋取个人私利。

(三)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经济规则,维护公平竞争,不搞不正当竞争。

(四)公开透明,严格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接受群众监督。

(五)勤政为民,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第五条领导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滥用职权,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二)收受或索取贿赂、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他人谋取利益。

(四)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等重大事项。

(五)违规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等金融活动。

(六)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利益。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六条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监督机制,设立廉洁从业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第七条对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三)依法经营情况。

(四)勤政为民情况。

第八条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领导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警示谈话、批评教育。

(二)调离岗位、降职、免职。

(三)党纪政纪处分。

(四)经济处罚。

(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我单位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公室廉洁纪律制度范本

办公室廉洁纪律制度范本

办公室廉洁纪律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办公室廉洁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人员廉洁自律1. 办公室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做到清正廉洁。

2. 办公室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3. 办公室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规参与商业活动。

4. 办公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工作中掌握的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 办公室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条办公室接待管理1. 办公室接待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进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2. 办公室接待应事先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不得擅自接待。

3. 办公室接待应注重节俭,不得浪费公共资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酒水和高档礼品。

4. 办公室接待人员应严格控制饮酒,不得强迫他人饮酒,不得酒后驾车。

第四条办公室经费管理1. 办公室经费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不得挪用、挤占、套取经费。

2. 办公室经费使用应注重效益,合理分配,确保资金使用在刀刃上。

3. 办公室人员应严格遵守报销制度,真实、完整、规范地报销费用,不得虚报、多报、少报。

4. 办公室人员应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经费使用合规、透明。

第五条监督检查1. 公司应建立健全办公室廉洁纪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办公室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2. 公司应定期对办公室廉洁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办公室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

4. 公司对违反办公室廉洁纪律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廉政勤政制度

廉政勤政制度

制度经济学
廉政勤政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干部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格执行和落实《廉政准则》,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班子成员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分管股室的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凡分管范围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视原因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五、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严格执行本局及旗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严禁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线,加强理想、信念、宗旨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七、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工作,并制定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八、实行政务公开。

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公开,并公布举报电话:4212677,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档案。

页脚内容1。

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规范

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规范

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规范公务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政府机关工作的人员,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行政职责和权力,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为了确保公务人员履行职责时遵守公正、廉洁的行为规范,从而维护国家治理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制定了一系列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规范。

一、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公务人员,首要的职责是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公务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授权权限履行职责,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得滥用职权,更不能以权谋私。

二、廉洁奉公公务人员廉洁奉公是一项基本要求。

他们必须明确自己的身份和职责,诚信勤勉,忠于职守,对公务活动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独立性,不因个人利益而违背公共利益,不接受他人的礼品、款待、资助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利益。

三、服务公众公务人员的工作本质上是为公众服务的。

他们应该以人民为中心,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积极主动地回应公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真实、准确地向公众提供信息,及时回应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群众合理权益。

四、自律规范作为公务人员,自律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应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道德规范,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保持廉洁自律的高尚品质。

同时,要正确处理工作与个人生活的关系,杜绝以权谋私、利用职务追求私人利益的行为。

五、执法公正在执法行政工作中,公务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公正的原则。

他们应该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执法、公开透明、权责一致,严禁违背职业道德、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等行为,为公民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的服务。

六、监督和问责为了保证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有效落实,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要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通过常态化的监察、审计和督查机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宣传教育,强调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公务人员遵守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廉洁自律 制度

廉洁自律 制度

廉洁自律制度一、禁止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所有公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其他财物。

二、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其他财物公务人员应避免在执行公务时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礼品、礼金或其他财物,防止利益冲突。

三、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公务人员应保持公正廉洁的形象,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四、禁止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公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利益,应避免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

五、禁止将公款用于私人支出公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将公款用于私人支出,确保公款使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六、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公务人员不得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应避免与公共职责相冲突的利益关系。

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公务人员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确保市场公平竞争。

八、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公务人员应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不得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确保公正用人导向。

九、禁止违规经商办企业公务人员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应避免与公共职责相冲突的商业活动。

十、禁止违规插手司法活动公务人员不得干预司法活动,应尊重司法独立原则,维护司法公正。

十一、禁止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公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内幕信息、泄露未公开信息等。

十二、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公务人员应保持公正廉洁的形象,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十三、禁止违规使用公车公务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公车,不得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自驾驶公车,确保公车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十四、禁止违规出国(境)旅游公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申请出国(境)旅游,不得违规出国(境)旅游,避免浪费公共资源。

部门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部门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部门廉洁自律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部门廉洁自律工作,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部门廉洁自律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部门工作清正廉洁、高效运转。

第三条部门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廉洁自律工作,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第二章岗位廉洁自律第四条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部门工作廉洁自律。

第五条部门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部门规章制度,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七条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出差、经费报销等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第八条部门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编造、隐瞒、谎报。

第三章业务廉洁自律第九条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要严格遵循程序规定,不得擅自简化程序、增加条件,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业务办理。

第十一条部门要加强对业务工作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业务工作,不得擅自推诿、敷衍、拖延。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三条部门要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工作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廉洁自律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部门要定期开展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部门工作廉洁高效。

第十五条部门要加强对廉洁自律工作的考核评价,将廉洁自律情况纳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廉洁自律制度

廉洁自律制度

廉洁自律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是指一套用于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制度和规定,旨在加强公务员廉洁自律,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下面是廉洁自律制度的相关内容:一、遵守纪律规定1. 防止违反廉洁纪律,禁止违法和违纪行为。

2. 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不得接受他人礼品、礼金和各种好处。

3. 不得参与利益输送,不得徇私舞弊。

4. 不得泄露公务秘密,不得私自调换、销毁重要文件资料。

二、加强自我约束1. 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他人请托。

2. 拒绝违法指令和不当要求,不参与违法活动。

3. 坚守廉洁底线,杜绝腐败行为。

三、廉洁从政1. 公务员需遵守党的纪律和党的政策,坚决执行党的决策安排。

2. 不得利用职位和权力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3. 严禁公款旅游和铺张浪费。

四、廉洁生活1. 公务员要维护正当的家庭财产,不得抽逃、挪用公共财产财物。

2. 不借用他人名义以及以其他形式牟取非法利益。

3. 不得搞权钱交易、拉关系,不得通风报信、泄露秘密。

五、自律监督机制1. 推进公务员法制化建设,健全公务员奖惩制度。

2. 定期进行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务员廉洁从政意识。

3. 组建廉政监察机构,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

六、奖惩制度1. 对廉洁自律表现突出的公务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廉洁自律制度的公务员,依法予以惩处,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严重者可追究刑事责任。

廉洁自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荣誉和形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信任感和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坚定的制度保障和严谨的执行,才能让廉洁自律制度成为公务员行为的基准,促进政府机关的风清气正,实现政务公开和服务人民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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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气象局廉洁从政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气象服务队伍形象,根据《廉政准则》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局工作人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廉政准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培养廉洁、公正、奉献的优良作风,忠于职守,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第三条全局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中纪委、省纪委以及市纪委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第四条全局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中央、省、市纪委及局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我局执法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依法行使监督权,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六条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党《廉政准则》,保证气象干部队伍廉洁从政。

第七条全局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第八条全局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借出差或开会之机,搞变相公费旅游等活动。

第九条全局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不得以权谋私,不得索贿、受贿。

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全局工作人员应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文明礼貌,说话和气,以理服人。

不得盛气凌人,意气用事。

对超越职权,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独断专横,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必须查处。

第十一条全局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参加管理相对人举办的庆典应酬性活动及宴请。

第十二条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向管理相对人透露未经研究确定的办案结论。

第十三条对模范遵守本细则,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干部、评选先进、提拔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和有关责任人,除责令其纠正,给予批评教育外,视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程度,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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