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企业端实用操作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企业端实用操作1. 系统介绍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服务系统是一种用于企业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操作的在线服务系统。
该系统提供了便捷的企业收汇核销操作流程,旨在帮助企业简化核销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 登录与注册首次使用该系统的企业需要进行注册,注册时需要填写企业信息,并设置登录密码。
注册完成后,企业即可使用注册时填写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3. 系统主界面登录成功后,进入系统主界面。
主界面包含了系统的各个模块和功能,包括收汇核销、报审查询、统计分析等。
4. 收汇核销收汇核销是该系统的核心功能之一。
企业在收到客户汇款后,可以在该模块进行核销操作。
以下是收汇核销的操作步骤:4.1 创建收汇核销单点击“新建核销单”,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核销日期、核销金额、核销币种等。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创建一张新的收汇核销单。
4.2 添加核销明细在创建好的收汇核销单中,点击“添加明细”按钮,填写明细相关信息,包括收汇日期、收汇金额、收款人名称等。
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核销金额并更新核销单的总金额。
4.3 提交核销单核销明细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核销单提交至审核人进行审查。
5. 报审查询该系统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报审查询功能,企业可以通过报审查询模块来查询核销单的审批情况。
以下是报审查询的操作步骤:5.1 输入查询条件在报审查询模块中,输入查询条件,如核销单号、核销日期等。
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根据输入的条件进行查询并显示结果。
5.2 查看审批结果查询结果中将显示核销单的审批情况,包括审批状态、审批人、审批日期等。
企业可以通过查看审批结果了解核销单的当前状态。
6. 统计分析系统还提供了统计分析功能,用于对企业的核销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以下是统计分析的操作步骤:6.1 选择统计条件在统计分析模块中,选择统计的时间范围、币种等条件。
点击“统计”按钮,系统将根据选择的条件进行数据统计。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出口收汇核销是指企业将出口货款由外国买主支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后,通过银行核销出口货款到账。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流程,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它代表着企业已经成功完成了合同义务,并且能够获取货款。
下面是出口收汇核销的详细流程:一、开立信用证和签订合同出口企业与外国买主签订合同后,外国买主可以选择开立信用证来确保支付货款。
信用证是一份由国外银行开立的、确保付款的文件,它规定了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价格等要求,同时指定了开证行、受益人(出口企业)和开证行的行为。
双方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货物生产和交付,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出口。
二、货物出口和报关当货物已经生产完成并且符合合同要求时,出口企业需要将货物交付给报关行,进行出口报关手续。
报关行将会根据合同要求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并向海关提交出口报关单。
一旦海关审核通过,出口企业就可以将货物运输至海关指定的口岸,准备进行出口。
三、货物运输和托运单据货物运输的方式通常有陆运、空运和海运等,出口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同时,出口企业需要提供托运单据,例如提单、空运单和货物保险单等,以确保溯源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四、收到付款通知一旦货物抵达目的地并完成报关手续,外国买主将会通知出口企业货物已经收到,并且准备支付货款。
外国买主通常会提供相应的付款通知书,该通知书包括付款的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日期等。
五、信用证支付和银行之间的沟通出口企业根据付款通知书的要求,向银行提交请求支付信用证款项的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与银行之间进行沟通,确保申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银行根据信用证的条款要求对申请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银行将支付货款至出口企业的账户。
六、核销核销是指出口企业向银行指示将款项划到贸易账户,并提供相关单据证明货款已经到账。
为了完成核销,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文件:《收汇核销业务申请表》、《商业发票》、《收款凭证》和《信用证或付款通知》等。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一、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保证资金安全,保障国家利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二、基本原则
1. 遵循国家有关出口收汇核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合规原则。
2. 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出口收汇核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 保证出口收汇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操作流程
1. 出口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及时向银行申报出口收款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 银行在核实出口合同以及货物运输情况后,办理相应的收款手续。
3. 企业需提供相关收款凭证,包括商业发票、提单、运输单据
等。
4. 银行核销出口收汇时,企业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 银行对企业提出的核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收款信息并办理核销手续。
6. 完成核销后,银行将核销凭证交由企业保存。
四、责任与义务
1. 企业应严格按照规程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确保各项资料真实有效。
2. 银行应严格履行出口收汇核销的监督和审核职责,做到严肃认真。
3.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企业和银行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1. 本规程由企业制定并加以实施,银行积极配合。
2. 企业及银行应加强出口收汇核销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能力。
3.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由企业和银
行共同商定。
以上便是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企业和银行在出口贸易中处理收汇核销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指南

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指南一、操作流程:出口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口收汇操作流程图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IC卡的电子认证持“中国电子口岸”入网审批全套资料及IC卡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凭操作员IC卡到注册地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货物出口报关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报关前备案货物报关出口货物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持核销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持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等相关凭证到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二、出口企业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时,应提供哪些材料?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套,包括以下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出口企业“中国电子口岸”法人IC卡及操作员IC卡。
三、如何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之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外汇局申请所需核销单份数,然后由核销员持“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纸质核销单。
四、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出口单位应注意什么问题?出口企业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企业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出口报关前如何进行核销单口岸备案?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应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报关前备案。
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
未向海关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出口退税收汇核销操作流程

出口退税、收汇核销操作流程2 中国电子口岸网——用户登录——输入口令——确认2 上网IC卡注册流程:1、在线购卡——按提示操作2、打印注册表——汇款3、收到短信汇款成功4、登录注册按短信帐号、密码输入第一部分商检、报关资料1、发票2、装箱单3、合同4、出口建筑卫生陶瓷符合性证明(厂检单)5、涵盖表(即用特殊材料证明)1) 用材料明细2) 出口货品素备案书涵盖产品表3) 出口货品素备案书6、某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7、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口岸网——口令——出口收汇8、口岸备案:口岸备案——输入核销单编号——条件设定——开始查找——使用口岸(代码)(广州海关5100)——确认——成功9、以上1-4为商检资料,1-8为报关资料2 代理商检提供通关单或转证凭条(深圳出关)2 将以上资料交报关公司办理报关2 货物发出后大概一个月左右催报关公司取回相关单证,到外管局办理核销。
第二部分核销操作流程2 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批次报审——新建2 单证回来后的操作1. 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查找——交单2. 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数据报送——选择报送3. 查询——数据查询——状态查询2 查询核销1、核销系统——数据交换——数据提取——全部——开始2、折算率——起始日期——截止日期(指款项发生周期)3、批次报审——新建——贸易方式——一般贸易——核销单信息——添加——收汇水单信息——添加4、保存——预览打印——放入待报邮箱5、数据交换——数据报送——核销数据报送——开始第三部分出口退税操作提交三天后,进入外贸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操作如下:2 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系统——用户名(小写sa)——确定1、基础数据采集——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增加1) 关联号:年月加第一批加序号,比如:0610010001(不变)2) 申报年月:报关单所属期3) 申报批次:014) 序号:0001 逐笔5) 报关单号:海关编号后9位加三位商品序号,共12位6) 出口日期:报关单出口日期7) 美元离岸价:出口发票销售总额,(逐笔,不是合计)8) 核销单号:9) 商品代码:报关单上的商品编号10) 出口数量11) 审核认可2、基础数据采集——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增加1) 关联号:年月加第一批加序号,比如:0610010001(不变)2) 申报年月:报关单所属期3) 申报批次:014) 序号:00015) 发票号码:进货发票号码6) 发票代码:进货发票代码7) 进货凭证号:进货发票代码加进货发票号码8) 发票开票日期:进货发票日期9) 商品代码:报关单商品编号10) 税率:进货发票税率11) 审核认可3、数据加工处理:按顺序逐项检查4、生成预申报数据:保存E盘5、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6、退税正式申报——查询本次申报数据——出口/进货明细申报查询——退税汇总申报录入——增加——选择月份7、打印必须要在扩展功能处打印——打印EXCEL8、打印报表: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3)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二份9、填写《退税申请书》其中增值税内容不用填10、生成申报盘——退税正式申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生成第一只软盘后需要重新按如下操作查询数据或生成第二只软盘1) 审核反馈处理——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筛选——填写关联号——确定——认可申报以上操作完毕后把资料交到退税分局,相关报表、封面、封底要求:1)进货增值税发票2) 某省出口商品统一发票3) 报关单4) A盘5) 报关单6)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三份7) 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8)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有一式一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一份装订方式靠下方向装订。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出口商品收汇核销的流程,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出口商品收汇核销的管理操作,涉及相关人员在收汇核销过程中的职责及操作流程。
二、收汇核销流程(一)委托收款1.销售人员应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付款方式为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2.客户将货款电汇至公司指定账户后,销售人员及时将款项信息报告财务部门。
(二)核销操作1.财务部门收到电汇通知后,核对客户信息、收款金额等是否与销售合同一致。
2.财务部门进行银行对账核对,确保款项已到账,核销应收账款;3.财务部门填写收款凭证并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三)报关核销1.销售人员将已核销的收款凭证提交给报关员进行报关核销操作;2.报关员按照核销信息完成报关手续,确保报关单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3.报关员完成核销手续后,将相关文件归档并报告财务部门。
三、责任分工(一)销售人员1.确保销售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2.及时将客户的货款信息报告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1.核对客户信息及收款金额是否一致;2.完成银行对账核对工作并进行核销;3.填写并签字确认收款凭证,并归档保存相关资料。
(三)报关员1.按照核销信息完成报关手续;2.确保报关单金额与收款金额一致;3.完成核销手续后,归档相关文件并向财务部门报告。
四、附则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出口商品收汇核销工作的正常运转。
出口收汇结汇核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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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信息_精品文档

出口外汇核销退税步骤个人日记2010-05-15 16:25:37 阅读5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一、网上申请核销单(登陆电子口岸)1.打开网页收藏夹,进入电子口岸首页2.插入电子口岸IC卡(背后OP那张),输入密码:****3.进入口岸系统后,点击右栏“出口收汇”—>左栏点“核销单申请”4.打开页面后,在右栏“申请份数”框内输入申请的份数,确定—>左栏“返回主页”—>顶上“退出系统”注:每次进入电子口岸后,每分钟收费0.2元,请尽量提高操作速度,节约操作时间。
退出时一定要选择以上“退出系统”步骤,否则系统默认15分钟后才退出,就会被强制扣除卡内15分钟费用3.00元二、领取核销单(领取单位:外管局;负责人:**号专管员)准备以下资料:1. 核销单申领卡(蓝色表皮那本)2.电子口岸IC卡(OP卡)3. 到时去外管局还要填一张表注:一般核销单都是针对企业出口情况,按需发放的。
申请领的核销单是不用钱的。
三、核销单网上备案出口时,每票货对应一份核销单,将手头上的空白核销单任意发放给业务员,并根据每票货的交货地点在网上进行口岸备案,给出公司常用的两个港口代码:厦门(厦门海关代码3700),天津(天津海关代码0200),其他的可以网上查找。
具体操作:登陆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口岸备案—>查找(不输入核销单号码也可以,直接点击查找)—>点击需要备案的核销单号码,在右栏里“备案地点”框,输入需要备案的港口海关代码,如:深圳,按回车,确定—>备案成功后,返回主页—>退出系统四、出货后报关1.出货后,我司要把核销资料寄送到外管局办理核销核销资料:1.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张有三联,第两联中间盖公章,第一联盖出口单位和单位代码章;一份)2.代理报关委托书(要盖公章主法人章,一式三联)3. 发票(盖公章,一式两联)4.装箱单(盖公章,一式两联)5.销货确认书(盖公章,一式两联)五、核销单网上交单、关单报送1. 出口核销单交给货代公司报关一个月后送回,送回的资料有:a,报关单两联(核销专用联、退税专用联);b,核销单2. 网上交单、报关单报送交单步骤:登陆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左栏“交单”—>查找—>点击需要交单的核销单号码—>在右边栏上方点“交单”—>确定成功后—>返回主页(交单步骤完成)报关单报送步骤:返回主页后—>出口退税—>数据报送—>查询报送—>查找(a.输入报关单后9位,按设定查询条件,再点查找;b.或者输入关单上出口日期如20100510点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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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操作指南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图第一步:出口单位取得商务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第二步: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第三步:出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第四步:出口单位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五步:出口单位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第六步:出口企业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第七步:出口单位出口报关;第八步:出口单位可以在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第九步:出口单位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对于下列特殊贸易方式出口的,出口单位除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销专用联、出口报关单外,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1、以出境展销、展览商品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展品复入境报关单;2、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海关登记手册、企业合同及经贸委批件,按照工缴费执销; 3、以实物补偿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的批准件、相关合同、进口报关单。
对超过合同规定的补偿款视同一般贸易办理核销;4、以易货方式出口的,应当提供易货合同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5、以实物作为投资的出口,应当提供外经贸部门及外汇局的批准件;6、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一般应当全额收汇,外商投资企业不能全额收汇的,应当事先经外汇局批准。
以收抵支的,应当提供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登记手册;7、境外承包工程项下所需机械设备、工具以及工程人员的办公、生活物品出口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及劳务承包合同。
"出口收汇系统"是"中国电子口岸"中企业专用的一个子系统。
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在公共数据中心建立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的电子底帐,使海关和税务部门实现出口报关和出口退税环节对核销单的联网数据核查,并使企业凭操作员IC卡通过本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请需领用核销单份数,向出口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报关前备案,待出口报关后可以进行网上交单,并可随时随地对核销企业必须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才能进入出口收汇系统,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系统根据IC卡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验证,操作员处理的数据将自动进行电子签名、加密。
未申领IC卡的企业将无法开展相关的出口、收汇核销业务。
企业在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之前,需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企业在网上申请后,不需等待外汇局的网上审批,即可凭本企业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新版纸质核销单。
外汇局根据企业网上申请的新版核销单份数以及本地出口收汇核销系统确认的企业可领单数量,向企业发放纸质新版核销单,同时将所发新版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
出口单位在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空白新版核销单无需填写有效期,视同长期有效。
全国海关将对新版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
二、企业到海关报关出口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新版核销单使用的报关前备案。
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
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新版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已进行口岸备案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核销单未被用于出口报关的情况下出口口岸发生变化,可上网申请变更并重新设置出口口岸。
企业在货物出口后不需再到外汇局进行交单,可以上网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
出口单位出口货物后,应当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
实行自动核销的出口单位,除特殊情况外,无须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
即期收汇项下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天内收汇。
对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出口单位应当在货物出口报关后60天内凭远期备案书面申请、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外汇局办理远期收汇备案并应在远期备案的收汇期限内收汇。
1、以“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有权军事装备”、“无权军事装备”、“对台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2、以“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易货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属全额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部分易货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以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以“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4、以“补偿贸易”方式出口且合同规定以实物形式补偿的,提供报告表、补偿贸易合同、核销单、报关单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金额时还应提供核销专用联。
5、以“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三资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全额收汇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进料抵扣的,需到外汇局进行进料抵扣登记,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差额部分的核销专用联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
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抵扣核销报告时,还应当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 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当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以“进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转入方以“进料深加工”方式进口的,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提供人民币入账凭证和进口报关单。
6、以“货样广告品A”方式出口的,提供报告表、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专用联,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7、以“对外承包出口”方式出口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承包的核准件、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8、以“退运货物”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对于已经办理付汇手续的退运货物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
9、以“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方式出口的,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注明“进料对口”或“进料深加工”等方式的进口报关单。
10、以“进料料件退换”方式出口的,有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进料加工类的进口报关单。
11、以“对台小额”方式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和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
12、以“保税工厂”、“出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加工后货物运回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
13、以“租赁贸易”和“租赁不满一年”方式出口的,提供租赁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如外商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若收回的租金不足核销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 如我方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14、以“寄售代销”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不能全额收汇的,还应当提供寄售代销确认书。
15、以“边境小额”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在境外贸易机构已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的地区,可以提供境内人民币资金划转证明); 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 以易货方式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 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外汇货款的,提供报关单、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16、以“ 旅游购物商品”及“一般贸易”方式报关的包机贸易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或个人汇款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购货发票及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或个人汇入汇款结汇水单;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人民币入账证明。
17、以其他海关贸易监管方式出口的,按外汇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凭证。
外汇局可以根据各地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分别采取逐笔核销、批次核销、自动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方式:1、逐笔核销:即由出口单位按核销单证一一对应进行报告,外汇局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逐笔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
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差额核销和无法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2、批次核销:即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是按照核销单与核销专用联总量对应的原则进行。
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的出口收汇数据。
3、自动核销:即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根据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采集的核销单信息和报关信息,以及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的收汇信息,进行总量核销的核销方式。
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及其他出口贸易项下全额收汇的出口收汇数据。
外汇局按年度核定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对符合下列规定条件的出口单位,外汇局核定其自动核销资格:1、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2、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3、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4、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汇局在审核出口单位自动核销资格时,应当填制《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并逐级上报。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外汇局应当及时向出口单位发出《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
出口单位必须在《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的回执上签章确认,承诺履行规定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后,外汇局方可对其实行自动核销管理。
除以下情形外,自动核销单位无需向外汇局进行核销报告,也无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但应将用于核销的报关单进行网上交单,由外汇局按月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对其出口报关数据和银行收汇数据按时间顺序自动总量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