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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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2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2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6月林业部令第4号公布,2011年1月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订)第十四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植物检疫证书》按一车(即同一运输工具)一证核发。
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
一、行政审批类共8项
事项名称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事项编码
3710820103004
属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划选)
子-002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对调入的植物和植物产品,调入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实施主体
荣成市野生动植物防治检疫站
承办科室(单位)
荣成市野生动植物防治检疫站7569029
及联系电话
审批对象
全市
实施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10.0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施行日期】2017.10.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六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正文:----------------------------------------------------------------------------------------------------------------------------------------------------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防止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森林植物检疫教案程序范文

森林植物检疫教案程序范文

森林植物检疫教案程序12020年4月19日新疆农业大学森林植物检疫学课程教案第四章森林植物检疫程序一、教学目的及要求掌握森林植物检疫的基本程序,熟悉各程序的概念、具体操作过程和注意事项等,了解与森林植物检疫程序相关的知识。

二、讲授的内容提要植物检疫程序(Quarantine Procedure)就是规范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的操作行为的一般要领,是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的重要步骤。

检疫过程必须严格按检疫程序办理。

植物检疫程序主要包括:检疫审批、检疫报检与报检受理、现场检验、实验室检验、检疫处理、检疫出证和检疫监管等几个环节和步骤。

➢一.检疫审批(许可)(一)概念及意义1、概念检疫审批(也叫检疫许可Quarantine Permit)是指在调运、输入某些检疫物或引进禁止进境物时,输入单位须向当地的植物检疫机关预先提出申请,检疫机关经过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引进的法定程序。

这里“某些检疫物”,一般是指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繁殖材料以及检疫法规所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等。

2、意义一方面能有效地预防有害生物,特别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从输出22020年4月19日国传入;另一方面当输入的货物到达口岸,经口岸检疫机关检出检疫要求中不允许传带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时,货主能够根据合同向对方索赔,以避免或减少损失。

(二)类型和审批机关1、类型检疫审批分为一般引进检疫审批和特许引进检疫审批。

(1)一般引进物审批的范围主要包括3类:○1经过贸易、科技合作、赠送、援助等方式输入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以及近年引起广泛重视的水果和粮食等;○2携带、邮寄输入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它繁殖材料;○3运输过境的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

(2)特许引进物检疫审批的对象是那些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而引进的国家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在中国,禁止进境物主要包括4类:○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2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3动物尸体(例如动物标本);○4土壤32020年4月19日2、审批机关当前,具有植物检疫审批权的机关有:(1)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负责审批国家各有关部门或者直属单位引进的检疫物。

植物检疫法规

植物检疫法规
2007 年,会同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包括435种检疫性有害生物。
国家农业部
1995年农业部公布《全国植物检疫对象》,其中害虫17种,包括菜豆
象,四纹豆象,马铃薯甲虫,稻水象甲,柑橘大实蝇、柑橘小实蝇、 蜜柑大实蝇、苹果蠹蛾、苹果绵蚜、美国白蛾、葡萄根瘤蚜、芒果果 肉象甲、芒果果实象甲、美洲斑潜蝇、小麦黑森瘿蚊,谷斑皮蠹,咖 啡旋皮天牛。
1967年颁布综合性植物检疫法规,即《PLANT HEALTH
ACT》《植物健康法》。
二、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
不同植物检疫法规的基本内容框架大致相同。1983年FAO向各成员国 传发了《制订植物检疫法须知》,介绍了制订植物检疫法规时应考虑的 一些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11个方面: 1、法规名称:法规名称如有变动,须指明新、旧法规各自名称。 2、立法宗旨:法规中立法宗旨应开门见山,简单明了。
茎蛾等;
有些种类在某个名录中曾被删除但在新的名录中又被恢复,
例如美国白蛾、可可褐盲蝽等;
而有些种类则是在最新的名录中才被列入,例如非洲大蜗牛、
咖啡潜叶蛾、双钩异翅长蠹等。
2)《植物检疫条例》
1983年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修订,是目前我国进行
国内检疫的依据。
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分布颁布了各自的《实施细则》,还同时颁布了农
总的原则是促进国家间贸易发展,保护成员国动植物健康,
减少因动植物检疫对贸易的消极影响。
2、区域性植物保护组织
全世界有9个区域性植保组织,其中亚太、欧共体和北美植保组织 是FAO直属机构。
亚洲和太平洋植物保护委员会( Asian and Pacific Plant Protection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最新版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最新版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修改)(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第4号令发布,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第26号令修改)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条森检员应当由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森检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森检员执行森检任务时,必须穿着森检制服、佩带森检标志和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检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贮木场、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及有关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等单位,聘请兼职森检员协助森检机构开展工作。

兼职森检员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兼职森检员证。

兼职森检员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第五条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

受理机构:各县区森防

办公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各县区森防

联系方式:各县区森防站
服务内容概述:现场进行产地检疫,指导病虫害防治,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政策法规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事项申办条件:所有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繁育、生产基地。

办理手续:1、森林产地植物报检单;
2、现场产地检疫;
3、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办事处理流程:1、报检;
2、产地检疫调查;
3、现场检验;
4、合格;
4、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不合格除害处理;无法进行除害处理,销毁、扑灭疫情;)
服务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表格下载: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doc 备注:。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

附件1 植物检疫证书签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2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空白)
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空白)
编号:
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示范文本)
编号:报检日期: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示范文本)
编号:
附件:调出单位(个人)凭要求书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委托的单位报检。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省内)
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出省)。

森林植物检疫-第2章法规

森林植物检疫-第2章法规
美国华盛顿州苹果输华的植物卫生条件
FAO成立于1945年10月16 日。1946年,FAO与联合 国签订协议,成为联合国 系统内的一个专门组织, 总部设在意大利的罗马。
2005年——中国加入国际植物保护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141个缔约方
FAO既是一个国际粮农信息中心、一个国际粮农论坛,也是一个国 际农业咨询与支持机构,其宗旨在于提高人类的营养和生活水平, 提高生产能力,使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得以改善。
ISPM NO.10 建立非疫生产地和非疫生产点要求
“非疫产地”是“有科学证据表明某种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时 在一定时期保持此状况的地区”。
第二章 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法规的概念及类别
2.与植物检疫相关的国际性组织及法规、公约
3.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 4.中国及其他国家植物检疫法规
1.植物检疫法规的概念及类别
植物检疫法规是以植物检疫为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总称。
根据植物检疫的适用范围,可分为国际(组织)的、全国性的、地 方性的几种类别: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 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是WTO的前身。GATT是关于规范 关税和贸易准则的多边国际协定,最早签署于1947年。GATT的宗 旨是通过实施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 和歧视(差别)待遇,提高各国生活水平,扩大就业,使实际收入 和有效需求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发展商品生产与 交换。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萧条且国际贸易秩序混乱。在这样的 历史背景下,由44个国家参加的国际货币与金融会议于1944年7月 在美国召开,会议建议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即世界银行)和国际贸易组织,以作为支撑全球经济的三大支柱 来调节世界经济贸易关系,推动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发展。 1994年4月15日,GATT第8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在摩洛 哥签署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依据此协定,WTO于1995 年1月1日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其正式成员。 2011年12月16日 ,俄罗斯正式加入WTO ,第156个。

森林植物检疫学习资料

森林植物检疫学习资料

森林植物检疫学习资料1.相关法律法规依据1.1主要依据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1.2植物检疫条例1.1.3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1.1.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1.5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1.1.6林业行政处罚规定1.2其他相关依据1.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有关重要名词2.1检疫对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有害生物,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对象及其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制定。

2.1.1国家林业局以2004年第4号公告,发布了新的19种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于2005年3月1日生效。

这十九种有害生物是:松材线虫、红脂大小蠹、椰心叶甲、松突圆蚧、杨干象、薇甘菊、美国白蛾、双钩异翅长蠹、猕猴桃细菌性溃疡病菌、松疱锈病菌、蔗扁蛾、枣大球蚜、落叶松枯梢病菌、杨树花叶病毒、红棕象甲、青杨脊虎天牛、冠瘿病菌、草坪草褐斑病菌。

2.2补充检疫对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需要,制定本地区的补充检疫对象名单,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2.2.12002年2月26日省林业厅公布了省补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4种)及其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产品名单:纵坑切梢小蠹(云南松、马尾松、华山松、油松、赤松、樟子松、黑松等的苗木、枝条、原木)、枣疯病(枣属植物的苗木、接穗等繁殖材料)、黑蜕白轮蚧(蔷薇、玫瑰、香樟、苏铁、乌桕、七里香、金缨子等的苗木及木材)、油橄榄孔雀斑病(油橄榄的苗木及果实)。

2.3应施检疫的植物产品2.3.1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①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②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③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④可能被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其它林产品、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

武义县林业局“最多跑一次”九大权力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2018年9月12日

武义县林业局“最多跑一次”九大权力事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2018年9月12日
5.1.森林经营单位法人证明
5.2使用林地申请表
5.3项目批准文件
5.4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5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5.6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的,提交相应的规划或符合相应规划的证明材料
非必要
5.7《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5.8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提供查处材料
5.1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许可申请表
5.2科研课题项目合同等证明特殊用途需要采集或者采伐天然种质资源的材料
6、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7、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3
森林植物检疫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一、森林植物检疫证核发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5年
2、森林植物检疫证申请单
3、检疫要求书
跨省调运时需提供
5.9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提供查处材料
非必要
6、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7、行政许可办结报告
12
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许可
一、野生植物采集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0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
5、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5.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申请表
5.2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木材运输许可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5年
2、木材运输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证明木材来源合法的材料
10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年
2、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回证

植物检疫 现场检查 执法文书模板

植物检疫 现场检查 执法文书模板

植物检疫现场检查执法文书模板1. 场所信息1.1 检查地点:1.2 地点负责人尊称:1.3 地点负责人通联方式:1.4 检查时间:2. 检查人员信息2.1 主持检查人员尊称:2.2 协助检查人员尊称:2.3 监督人员尊称:3. 检查对象信息3.1 企业/个人名称:3.2 经营范围: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尊称:3.4 营业执照/唯一识别信息码:4. 检查内容4.1 植物检疫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和有效性检查;4.2 存储、运输、销售的植物及其产品是否符合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4.3 是否存在植物检疫风险物种和区域的违法行为;4.4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 检查结果5.1 发现问题及相关违法行为:5.2 对象的主体责任:5.3 执法人员处理意见:5.4 是否需要立案处理或者其他行政处罚的建议。

6. 检查意见6.1 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如何处理:6.2 对象如果未发现违法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如何处理: 6.3 对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求:6.4 对象是否需要补办相关手续或提交相关资料的提示。

7. 检查人员签名:主持检查人员签名:协助检查人员签名:监督人员签名:8. 当事人意见:当事人签名:9. 审批意见: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日期:以上内容为植物检疫现场检查执法文书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模板基础上进行调整和添加。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植物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的农业生产安全和植物资源的保护。

由于植物检疫对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检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检查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

在进入检查场所前,应当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并取得对方的配合和同意。

森林植物检疫合格

森林植物检疫合格

森林植物检疫合格在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过程中,森林植物的检疫合格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严格的检疫程序,我们才能确保引入的植物物种不会对原有的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本文将从检疫的必要性、检疫的方法以及检疫合格的标准等方面进行阐述。

为什么我们需要对森林植物进行检疫呢?森林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它们为我们提供了氧气、水源、食物和栖息地等重要资源。

然而,全球化的趋势使得植物物种的国际贸易变得越来越频繁,这也增加了引入外来物种的风险。

一旦引入的外来物种具有入侵性,它们有可能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威胁到森林的健康。

因此,对森林植物进行检疫是必不可少的。

我们需要了解森林植物检疫的具体方法。

通常,森林植物检疫包括两个方面:目视检查和实验室检测。

目视检查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通过观察植物的外部特征来判断其是否可能引入有害物种。

例如,是否存在虫害、病害或其他可疑的症状。

此外,实验室检测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通过对植物样本进行分析和检测,我们可以更准确地确定是否存在有害物种的入侵。

森林植物的检疫合格标准是什么呢?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法规,森林植物的检疫合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植物必须是健康的,没有任何虫害或病害。

其次,植物物种必须是非入侵性的,不能对原有的生态系统造成威胁。

此外,植物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植物检疫证书和相关的许可证明等。

森林植物检疫合格是保护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举措。

通过严格的检疫程序,我们可以防止有害物种的引入,保护森林的健康。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森林植物的检疫工作,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努力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森林的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绿色的美丽世界。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完整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完整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完整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1.总则1.1 为了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的传播蔓延,确保林业生产安全,使检疫工作规化、制度化,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国外引种审批及疫情监测。

2. 产地检疫2.1 种苗繁育基地的建立2.1.1 生产单位(个人)新建种苗繁育基地,应在当地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机构指导下,选择符合检疫要求的地方设立。

2.1.2 种苗繁育基地所用的野生、栽培种子、果实、苗木(含试管苗)、插条、接穗、砧木、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

2.1.3 种苗繁育基地周围定植的植物应与所繁育的材料不传染或不交叉感染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

2.1.4 已建的种苗繁育基地发生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要采取措施限期扑灭。

2.1.5 种苗繁育集中的区域(单位),应配备兼职森检员负责本区域(单位)的疫情调查、除害处理,并协助当地森检机构工作。

2.2 产地检疫调查2.2.1 种苗繁育基地的检疫调查2.2.1.1 检疫调查应根据不同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的生物学特性,在病害发病盛期或末期、虫害危害高峰期或某一虫态发生高峰期进行,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2.2.1.2 检疫调查前,森检员(或兼职森检员)应询问种苗繁育基地的种苗来源、栽培管理及检疫对象和其它危险性病、虫发生情况,确定调查重点和调查方法,做好观察、采集、鉴定用的工具和记录表格等准备。

2.2.1.3 检疫调查一般先进行踏查。

踏查要选择有代表性的路线,穿过种苗繁育基地,必要时可采用定点(定株)检查。

a. 踏查苗木时,需查看顶梢、叶片、茎干及枝条等有无病变、病害症状、虫体及被害状等,必要时挖取苗木检查根部。

初步确定病虫种类、分布围、发生面积、发生特点、危害程度。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编号:调入单位或个人填写申请单位(个人)申请日期通讯地址电话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柞树数量(重量)5000株调入地点调入时间森检机构填写要求检疫对象名单其它危险性病、虫名单森检机构专用章森检员(签名)备注附注:1.本要求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调入单位(个人)交调出单位;第二联森检机构留存。

2.调出单位(个人)凭本要求书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托的单位报检。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报检人报检日期(单位)地址电话产地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名称数量(重量) 包装运往地点存放地点调出时间运输工具调入省的检疫要求:检疫结果:检疫员:年月日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植物检疫证书(出省)林()检字产地运输工具包装运输起迄自至发货单位(人)及地址收货单位(人)及地址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植物名称品种(材种)单位数量合计签发意见:上列植物或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本省(区、市)及调入省(区、市)补充检疫对象、调入省(区、市)要求检疫的其它植物病、虫,同意调运。

委托机关(森林植物检疫专用章)签发机关(森林植物检疫专用章)检疫员签证日期年月日注:1、本证无调出地省森林植物检疫专用章(受托办理本证的须再加盖承办签发机关的森林植物检疫专用章)和检疫员签字(盖章)无效。

2、本证转让、涂改和重复使用无效。

3、一车(船)一证,全程有效。

检疫处理通知单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林检处字[ ]年第号受检单位(个人)通讯地址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数量产地或存放地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经检疫检验,上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中发现有下列森林病、虫: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第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规定,必须按如下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签发机关(盖森检专用章)森检人员:(签名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注:1、本通知一试二份,一份交受检单位或个人,一份存签证机关。

2、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公顷。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第一条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植物检疫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植物检疫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植物检疫人员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应穿着检疫制服和佩带检疫标志。

第四条凡局部地区发生的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的病、虫、杂草,应定为植物检疫对象。

农业、林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充名单,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局部地区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应划为疫区,采取封锁、消灭措施,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发生地区已比较普遍的,则应将未发生地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应根据植物检疫对象的传播情况、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需要来划定,其范围应严格控制。

在发生疫情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者木材检查站;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第六条疫区和保护区的划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疫区和保护区的范围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划定。

疫区、保护区的改变和撤销的程序,与划定时同。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示例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示例
运输工具
植物或产品来源
╳省╳市╳县(区)╳镇(乡)╳(村)
运输起止
自经至
植物或产品名称
品种或材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杨、柳、榆等具体树种名称
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林木种子,木材,药材果品,盆景,竹类及其产品等
╳茎或╳厚或╳见方
╳株或立
检疫结果:
检疫员:
年月日
森防站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注:双线以上由报检人填写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制表:XX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编号:
报检单位(人)
╳╳╳
报检日期
╳年╳月╳日
调运(承办)单位(人)
身份证号码
(共18
╳市╳县(区)╳镇(乡)╳(村)
联系电话
(固话或手机号码)
收货单位(人)及联系方式
╳╳╳
调出时间
╳年╳月╳日
收货地点
╳市╳县(区)╳镇(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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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编号:
附注:
1.本要求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由调入单位(个人)交调出单位;第二联森检机构留
存。

2.调出单位(个人)凭本要求书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或其委
托的单位报检。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植物检疫证书(出省)
林植物检疫专用章)和检疫员签字(盖章)无效。

2、本证转让、涂改和重复使用无效。

3、一车(船)一证,全程有效。

检疫处理通知单
2、数量单位:公斤、立方米、株、件、公顷。

现场检疫记录——————————————————————时间:
地点: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检疫记录:
检疫结果:
———————————————————————————专职检疫员签名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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