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标准(GB5842)
19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5842-86

19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86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试验压力为2.36 MPa(24kgf/cm2),水容积为23.5L、35.5L、118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1.定义和符号1.1 定义1.1.1 液化石汕气:本标准系指以丙烷和异丁烷为要紧成分的混合物,其中丙烷组分不得超过65%xB:(摩尔分数)。
1.1.2 公称工作压力:系指钢瓶按规定的重量充装,温度为60℃时瓶内介贩的饱和蒸气压。
1.2 符号b 焊缝对口错边量,mm;Dg 钢瓶公称直径,mm;D1 钢瓶内直径,mm;D0 钢瓶外直径,mm;d 弯曲试验弯轴直径,mm;E 对接焊缝棱角高度,mm;e 钢瓶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mm;K 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p0 钢瓶爆破压力,MPa(kgf/cm2);Ph 钢瓶试验压力,MPa(kgf/cm2);s 瓶体(筒体)壁厚,mm;s01 筒体设计最小壁厚,mm;s02 封头设计最小壁厚,mm;sb 最小壁厚实测值,mm;σb 抗拉强度,MPa(kgf/mm2);σba 抗拉强度实测值,MPa(kgf/mm2);σs 屈服点,MPa(kgf/mm2);XB 物质B的物质的量与混合物的物质的量之比;δ10 长试样伸长率,%:φ焊缝系数;π△D 圆周长公差,mm;△H 封头总高公差,mm;2 钢瓶规格及型式2.1 钢瓶规格(见表1)表1━━━━━━━━━┯━━━━━━━━━━━━━━━━━│规格参数├──────┬─────┬────│ysp—10 │ysp─15 │ysp—50─────────┼──────┼─────┼────钢瓶内直径mm │314 │314 │400水容积L │>23.5 │>35.5 │≥118底座外直径,mm │240 │240 │400护罩外直径,mm │190 │190 │钢瓶高度mm │535 │680 │1215充装重量Kg │≤10 │≤15 │≤50━━━━━━━━━┷━━━━━━┷━━━━━┷━━━━2.2 型式(见图1)3.材料3.1 一样规定3.1.1 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用元件)材料,必须采纳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冷静钢,并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GB5842—2006 《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宣讲说明一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修订过程说明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发布,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是对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和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总结我国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多年来成功的经验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照采用ISO4706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与时俱进,将多年来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技术进步的成果纳入新标准,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要求和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贸易新的形势,促进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技术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修订工作简要过程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1月25日批准,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1月10日批准,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两项国家标准对我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起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液化石油气钢瓶行业的发展与进步,企业生产规模的增大,部分条款已经与现有生产情况不相适应,尤其是2000年新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颁布后,对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和定期检验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根据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0)瓶标秘字第25号文《关于下达2000年国标制、修订任务的通知》的要求,液化石油气瓶分技术委员会于2002年组成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广东盈泉钢制品有限公司、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化石油气瓶分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的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修订工作组。
2002年9月,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落实标准修订的基本框架;2003年4月,完成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讨论稿,以电子邮件形式送交工作组全体成员讨论;2003年5月,经充分讨论和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征求意见稿,寄发给液化石油气瓶分技术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征求意见;2003年7月,根据液化石油气瓶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审查意见(共发出征求意见函21份,收到委员审查意见19份),编写组做了进一步修改。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标准(GB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86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试验压力为 2.36 MPa(24kgf/cm2),水容积为23.5L、35.5L、118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1.定义和符号1.1 定义1.1.1 液化石汕气:本标准系指以丙烷和异丁烷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其中丙烷组分不得超过65%xB:(摩尔分数)。
1.1.2 公称工作压力:系指钢瓶按规定的重量充装,温度为60℃时瓶内介贩的饱和蒸气压。
1.2 符号b 焊缝对口错边量,mm;Dg 钢瓶公称直径,mm;D1 钢瓶内直径,mm;D0 钢瓶外直径,mm;d 弯曲试验弯轴直径,mm;E 对接焊缝棱角高度,mm;e 钢瓶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mm;K 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p0 钢瓶爆破压力,MPa(kgf/cm^2);Ph 钢瓶试验压力,MPa(kgf/cm^2);s 瓶体(筒体)壁厚,mm;s01 筒体设计最小壁厚,mm;s02 封头设计最小壁厚,mm;sb 最小壁厚实测值,mm;σb 抗拉强度,MPa(kgf/mm^2);σba 抗拉强度实测值,MPa(kgf/mm^2);σs 屈服点,MPa(kgf/mm^2);XB 物质B的物质的量与混合物的物质的量之比;δ10 长试样伸长率,%:φ焊缝系数;π△D 圆周长公差,mm;△H 封头总高公差, mm;2 钢瓶规格及型式2.1 钢瓶规格(见表1)表1参数规格ysp—10 ysp─15 ysp—50钢瓶内直径mm 314 314 400 水容积L >23.5 >35.5 ≥118 底座外直径,mm 240 240 400 护罩外直径,mm 190 190钢瓶高度mm 535 680 1215 充装重量Kg ≤10 ≤15 ≤502.2型式(见图1)3.材料3.1 一般规定3.1.1 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用元件)材料,必须采用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并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
03.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8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86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试验压力为 2.36 MPa(24kgf/cm2),水容积为23.5L、35.5L、118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1.定义和符号1.1 定义1.1.1 液化石汕气:本标准系指以丙烷和异丁烷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其中丙烷组分不得超过65%xB:(摩尔分数)。
1.1.2 公称工作压力:系指钢瓶按规定的重量充装,温度为60℃时瓶介贩的饱和蒸气压。
1.2 符号b 焊缝对口错边量,mm;Dg 钢瓶公称直径,mm;D1 钢瓶直径,mm;D0 钢瓶外直径,mm;d 弯曲试验弯轴直径,mm;E 对接焊缝棱角高度,mm;e 钢瓶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mm;K 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p0 钢瓶爆破压力,MPa(kgf/cm^2);Ph 钢瓶试验压力,MPa(kgf/cm^2);s 瓶体(筒体)壁厚,mm;s01 筒体设计最小壁厚,mm;s02 封头设计最小壁厚,mm;sb 最小壁厚实测值,mm;σb 抗拉强度,MPa(kgf/mm^2);σba 抗拉强度实测值,MPa(kgf/mm^2);σs 屈服点,MPa(kgf/mm^2);XB 物质B的物质的量与混合物的物质的量之比;δ10 长试样伸长率,%:φ焊缝系数;π△D 圆周长公差,mm;△H 封头总高公差,mm;2 钢瓶规格及型式2.1 钢瓶规格(见表1)参数规格ysp—10 ysp─15 ysp—50 钢瓶直径mm 314 314 400 水容积L >23.5 >35.5 ≥118 底座外直径,mm 240 240 400 护罩外直径,mm 190 190钢瓶高度mm 535 680 1215 充装重量Kg ≤10 ≤15 ≤502.2型式(见图1)3.材料3.1 一般规定3.1.1 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用元件)材料,必须采用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并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
液化气罐安全阀标准?

液化气罐安全阀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液化气罐安全阀是为了确保液化气体储罐内部压力不超过设计值而设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安全装置。
液化气体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一旦压力超过承受范围,可能会导致储罐爆炸,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因此,安全阀的设计和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液化气罐安全阀的标准主要包括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两种。
国际标准主要是指ISO 4126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安全阀的设计、制造和检验等要求。
而国家标准主要是指我国的《液化气瓶安全技术规范》(GB/T 5842-2006)中对安全阀的要求。
首先,安全阀的设计必须符合一定的工程原则。
安全阀应具有足够的通径和流量,以满足储罐内部压力突然升高时的快速减压要求。
同时,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和重复性能也是设计的重要考虑因素。
其次,安全阀的制造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安全阀应由符合要求的材料制造,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耐腐蚀性能。
制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ISO 4126和GB/T 5842-2006标准要求进行,确保安全阀的质量。
再次,安全阀的安装和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安全阀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确保其通风和排气畅通无阻。
安装时,还要注意安全阀与其他管路的连接方式,以确保安全可靠。
此外,定期对安全阀进行维护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安全阀的标准不仅在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方面有所规定,还对安全阀的测试和性能要求也有详细规定。
安全阀在工作时应具有快速响应,可靠动作,保持稳定的减压性能,确保储罐内部压力不会超过安全范围。
因此,安全阀在生产和使用中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总的来说,液化气罐安全阀的标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设计、制造和使用安全阀,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单位都能重视安全阀的标准,确保液化气储罐的安全运行。
【2000字】第二篇示例:液化气罐是常见的储存液化气体的容器,广泛用于家庭、商业和工业领域。
已在使用的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

已在使用的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石油气钢瓶是一种专门用于存储和运输石油气的容器,其主要由钢制成。
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在使用过程中,既存储液化石油气,又同时存储一定数量的压缩气体。
这种特殊的瓶体结构使得其在石油气存储和运输中具有明显的优势,既提高了气体储存密度,又增强了气瓶安全性。
在使用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时,为保障用户和周围人员的人身安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石油气钢瓶标准进行生产、检测和使用。
目前我国制定了《GB 5842-2006 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该标准明确了石油气钢瓶的设计、制造、检测、标志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了气瓶的质量和安全性。
根据《GB 5842-2006 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的规定,在气瓶的制造过程中,应使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板进行制作,保证了钢瓶的强度和耐压性。
对于瓶体的焊接工艺和热处理也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焊接接头的质量和瓶体的完整性。
气瓶的设计和制造中还需进行气密性测试、耐磨性测试、耐压试验等一系列检测,以保证气瓶在使用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而在使用过程中,用户还需注意气瓶的定期检验、防腐保养等事项,以延长气瓶的使用寿命。
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标准制定和遵守对保障石油气的使用安全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才能确保石油气钢瓶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保障用户和周围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未来,随着我国石油气需求的增长和气液双相液化技术的不断改进,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也将不断完善和更新,以满足石油气市场的需求和安全要求。
我们作为石油气行业从业人员,更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要求,保障石油气的安全使用。
【2000字】第二篇示例: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石油气等能源也成为了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而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储存和运输石油气的重要工具,也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全和便利使用,国家相关部门对气液双相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标准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其安全可靠、质量稳定。
气瓶试题

《安全监察规程》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下同)、公称容积为0.4~3000L、盛装永久气体、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等,其中低温绝热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的下限为0.2MPa)。
本规程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以及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本规程的规定是对气瓶安全的基本要求。
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检验等,均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进口气瓶的管理按《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向我国出口气瓶及其附件的境外制造企业,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瓶装气体的分类按GB 16163《瓶装压缩气体分类》规定。
按其临界温度可划分为三类:1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2.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3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液化气体。
气瓶的压力系列如表1规定。
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一般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 1.5表1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8MPa。
盛装有毒和剧毒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气瓶的公称容积系列,应在相应的标准中规定。
一般情况下,12升(含12升)以下为小容积,12升以上至100升(含100升)为中容积,100升以上为大容积。
第11条盛装毒性程度为有毒或剧毒的气体的气瓶上,禁止装配熔合金塞、爆破片及其他泄压装置。
气瓶的钢印标记是识别气瓶的依据。
钢印标记必须准确、清晰、完整,以永久标记的形式打印在瓶肩或不可卸附件上。
液化燃气煤气罐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3 用气场所安全要求
第08条:钢瓶存放位置和厨房不得使用煤炉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
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 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
01 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
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 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3 用气场所安全要求
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 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 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 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 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3 用气场所安全要求
第07条:钢瓶存放位置和厨房不得作为卧室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中8.7.1及10.4.2规定:
8.7用户 8.7.1居民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气瓶应设置在符合本规范第 10.4节规定的非居住房间内,且室温不应高于45℃。 10.4.2 居民生活用气设备严禁安装在卧室内。
3 用气场所安全要求
第03条:购气凭证瓶号与现场气瓶条形码号一致 第04条:钢瓶有警示标签和充装企业标识 第05条:钢瓶在检验有效期内
下次检验期或本次检验时间一般会印制在瓶 体上。若超期未检,即可视为过期瓶。 如果是已检验钢瓶,一般在钢瓶角阀上面会装有一 检验环,上面标有本次检验时间及检验单位等信息。 若钢瓶瓶体无相关时间信息,也没有检验环的,可以查看 钢瓶护照上的生产日期钢印,再按照标准进行时间加减计算。
按槽车车位数,每个车位设置8kg、2具
液化气罐多久检验一次

液化气罐多久检验一次在生活中,不注意液化气罐的正确使用方法,可致液化气爆炸。
那么液化气罐多久检验一次?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规定,2000年12月31日以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限定为15年。
新钢瓶自制造日期起,前3次的检验周期为4年,第4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50千克装的钢瓶检验周期是3年,未经检验的钢瓶不允许使用。
而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2006)规定“按GB5842-2006标准制造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该设计使用年限并非为钢瓶报废年限,钢瓶报废年限由检验评定确定。
”目前两个规定都在执行,前者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限定为15年,是指煤气瓶实行强制报废的期限;而后者规定的8年使用年限是对产品质量的保证期限,非强制报废期限,如果煤气瓶在使用8年后经过检测合格则仍可继续使用。
液化气罐使用注意事项:1、保证锅台灶面设备清洁卫生。
2、做好使用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3、液化气灶、液化气罐定人管理,每天查看使用状况。
4、设备发生异常及时向领导汇报,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5、操作人员经培训后对操作设备及环境设施熟悉后方可操作。
6、液化气灶前做饭操作人员衣装鞋帽整洁,操作使用过程注意安全,小心加热饭菜油逸出烫伤。
7、每天开通液化气时认真检查是否漏气,每个截门部件是否安全可靠。
更换煤气罐时接头一定要接好。
8、液化气罐减压器接口密封胶圈无脱落、损坏或老化现象。
还有减压器和角阀连接紧固。
9、严禁私自倒出瓶内液化石油气或残液。
10、钢瓶严禁倒置使用。
严禁用火、蒸汽、热水以及其它热源直接对钢瓶加热。
钢瓶周围气温不得超过45℃,除有气化器外,同室内不准有其它火源。
总结:相信大家阅读了上面的内容之后,应该有所收获。
具体如何安全使用液化气罐?更多内容尽在的农贸市场安全小知识库。
液化石油气充装作业危险性分析及对策(论文)

载启动过程,实现各驱动之间的驱动的平衡,这种启动方式可以有效的降低直接启动停车对机械电气系统的冲击,防止跌带现象的发生,有效的抑制了带式输送机对张力和机械设备造成的危害,有效的延长了机械的使用寿命。
由于主斜井进线电压是10kV ,变频器通过变频变压器和电网相连,对二极管的前端的脉冲,可以配备三种变压器。
驱动系统要通过变压器和电网进行分离,使用流动单元和一台一边相差30d 的三绕变压器,电网扰动的作用会减弱。
两台电机的机头,一台放在机尾,另一台当作主机使用,其他的电机都要作为电机使用,采取主从的控制的原则,主机要采取主从的控制原则,实现主从跟随,保持整条运输带的平衡,主从控制技术可以实现多套驱动装置的速度同步从而有效的控制力矩。
从机力矩属于刚性连接,从机的力矩是主机力矩的输出,从机力矩适合柔性连接,从机的力矩来自主机的力矩的限幅,使负载在电机中得以均匀分配,保证了各电机的运转速度。
功率平衡在带式运输系统中是有重要作用,输送机在变频启动的运行,主机要中采用闭环的控制方式,从机跟随主机转,实现同轴电机之间的功率平衡。
带式输送系统中监控单元主要是主控机,它具有多种的显示和操作功能,主要包括:带速电机转速、电机电流、电机功率、沿线停车,当输送机运行处于故障状态时,操作的主要方式有:启动、急停、停止、预警等转换方式。
控制器PLC 有跑偏、拉线、烟雾、打滑等操作流程,并检测主机、减速器和轴承的温度,还要检测控制盘形闸功能,使主斜井和输送机的同步受控。
5运行检验根据现场对输送带的工艺要求,变频器要实现主从控制,主传动要采取闭环速度控制模式,两台从传动要控制闭环力矩,运用S 型曲线的启动方式,使运输系统运行更加平稳。
在主传动之间要通过信道进行连接,并设计变频的参数,实现变频器对负载的控制,通过矢量控制方法保证带式输送运输运行更加平稳。
当主机传统出现故障时,可以通过变频器控制联锁,,保证输送带在低负荷状态可以正常工作。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的确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的确定发表时间:2020-08-28T10:35:24.700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第9期作者:袁紫光[导读]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近年在充装量上没有明确的界限摘要: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近年在充装量上没有明确的界限,本文针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阐述关键词: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引言由于近年标准出台较多,相继更新,原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标准依据不复存在,给企业充装站(储配站)在执行标准上造成很大的困惑,也给供应网点和广大用户造成很大的麻烦,现有的规程仍然按照旧标准执行;实际上,在液化石油气气瓶的充装,既要顾及安全性又要考虑经济性,还得兼顾市场监管局的要求(亦即不可短斤少两),这就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有可依据性的定量来确定,本文试图以现有标准规范为依据,确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量。
一、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量的相关标准规范⒈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件C表C-2 部分低压液化气体的混合气体饱和蒸气压和充装系数里就有规定:液化石油气充装系数为“0.42或按相应标准”,这也只是给出一个选择而已,但是纵观在用标准,对于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储配站)来说,没有比这个更加明确更加接近更加实用的了⒉ GB150.1~4-2011《压力容器》通篇没有涉及充装量的说法。
⒊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5.2 常用钢瓶型号与参数表2 常用钢瓶型号与参数⒋ 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已被GB27550-2011《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替代)9 钢瓶的充装量钢瓶的充装量应符合表2规定表2此标准尚有钢瓶充装量的上下限,即便如此,其上限也是不符合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按照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充装系数0.42计算,以15公斤钢瓶为例: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里的对应型号为YSP35.5,最大充装量为14.9㎏;而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里的对应型号为YSP-15,充装允许偏差14.5±0.5㎏,前者以钢瓶内容积标型号是科学的,后者以钢瓶充装重量标定型号不尽合理,对照上述两表亦可看出,充装量的限度不一致,好在替代GB17267-1998《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新标准已去掉此表,唯有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在用。
液化石油气钢瓶规格

液化石油气钢瓶规格1. 引言液化石油气(LPG)是一种广泛使用的能源,常用于家庭烹饪、暖气和热水供应等领域。
为了储存和运输LPG,需要使用特殊的容器,即液化石油气钢瓶。
本文将介绍液化石油气钢瓶规格及其重要性。
2. 液化石油气钢瓶规格的定义和意义液化石油气钢瓶规格是指钢瓶的尺寸、容量、压力等关键参数。
正确的规格设计能够确保钢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用性,以满足各种使用需求。
液化石油气钢瓶规格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安全性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如果钢瓶规格设计不合理,无法承受内部压力或受到外界冲击时容易发生事故。
正确的规格设计能够确保钢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用性,防止泄漏、爆炸等危险事件的发生。
2.2 可靠性液化石油气钢瓶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温度变化、机械冲击等。
规格设计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钢瓶在各种环境下都能够可靠地存储和运输石油气。
2.3 适用性液化石油气钢瓶规格需要根据不同的用途和需求进行设计。
不同场景下对钢瓶尺寸、容量等有不同的要求,如家用烹饪用途的钢瓶通常较小,而工业用途的钢瓶通常较大。
正确的规格设计能够满足各种使用场景下的需求。
3. 液化石油气钢瓶规格的主要参数液化石油气钢瓶规格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参数:3.1 容量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容量是指其可存储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大小。
常见的容量有3kg、5kg、12kg、15kg等。
不同容量的钢瓶适用于不同的使用需求,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容量。
3.2 压力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内部压力是指存储在钢瓶内的液化石油气所产生的压力。
通常,钢瓶的内压在1.5-2.5MPa之间。
规格设计需要确保钢瓶能够承受内部压力,防止漏气和爆炸。
3.3 材质液化石油气钢瓶通常由高强度低合金钢制成,以确保钢瓶的强度和耐用性。
钢瓶材质的选择需要考虑到抗腐蚀、抗冲击等因素。
3.4 尺寸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尺寸需要根据使用场景的要求进行设计。
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规格参数表YSP118型YSP35型YSP12型

瓶 重(kg)
weight (kg)
16.5-0.3
瓶 重(kg)weight (kg)
6.8-0.3
瓶 重(kg)weight (kg)
44.3-1.5
百工液化石油气钢瓶系列产品包括:YSP35.5、YSP12、YSP118型等。可广泛适用于工业、食堂、宾馆和家庭等等使用!
河北百工
3.2
内容积(L)≥
Volume(L)≥
35.5
内容积(L)≥
Volume(L)≥
12
内容积(L)≥
Volume(L)≥
118
外形尺寸(外径×高)(mm)瓶 重(kg)
ф320×680
外形尺寸(外径×高)(mm)瓶 重(kg)diameter×height (mm)
ф249×413
外形尺寸(外径×高)(mm)瓶 重(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规格参数表YSP118型YSP35.5型YSP12型
充装介质intrudution
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
充装介质intrudution
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
充装介质intrudution
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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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试验压力(MPa)water-pressed experimental press (Mpa)
3.2
水压试验压力(MPa)water-pressed experimental press (Mpa)
3.2
水压试验压力(MPa)water-pressed experimental press (M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专项知识(含安全防护)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
钢瓶外观检查
外观初检
外观初检是为了检查通过目测易于发现和评定的外观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 一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1.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 2.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 3.护罩脱落或其焊接接头断裂以及瓶体的对接接头出现裂纹的钢瓶; 4.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说明: (1)钢瓶护罩与瓶体连接的三个焊接接头中只要其中一个出现了焊接接头断 裂钢瓶则报废; (2)座脱落钢瓶报废是无异议的,但是其变形、腐蚀、破裂、磨损,对每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
(3)瓶体设计壁厚。 3.对判定不能继续使用以及使用期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任何类型钢瓶,记录 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瓶内残液和残气处理 残液和残气处理实际上包括了残液残气回收、蒸汽吹扫或焚烧等二部分 工作。残液残气回收还应 拆卸瓶阀。 钢瓶在检验前必须逐只进行残液和残气的回收,包括登记时已报废的钢 瓶。目前常用的回收方法 有以下二种: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
据此,对于按 GB 5842-2006 制造的钢瓶,其检验周期应为:对在用的 YSP118 和 YSP118Ⅱ型钢 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至第二次检 验的检验周期均为 3 年,第二次检验有效期为 2 年;其 余型号钢瓶自制造 日期起,至第一次检验的检验周期为 4 年,第一次检验的有效期为 4 年。 检验前准备 钢瓶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查收登记、瓶内残液和残气处理、拆卸瓶 阀、蒸汽吹扫或焚烧、表 面清理等工作。 查收登记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
一般来说,焚烧装置应满足如下条件: a.应具有温控及报警功能; b.应能够自动记录温度,时间,批次,保证焚烧后钢瓶的可追踪性; c.焚烧装置应能够避免火焰直接接触瓶壁; d.钢瓶在炉内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5 分钟,焚烧温度不得超过 650℃。 钢瓶除锈 1.钢瓶除锈在专用抛丸除锈机上进行。除锈装置应不损伤瓶体。 2.对钢瓶制造标志和阀座螺纹应加以妥善保护以免受损。 3.应合理选配钢丸与钢丝切割丸的比例,钢丸过大、切割丸过多都会对钢体 产生损伤。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GB5842—2006 《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宣讲说明一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修订过程说明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中国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7月19日正式发布,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是对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和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国家标准的修订。
本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总结我国液化石油气钢瓶标准多年来成功的经验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照采用ISO4706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与时俱进,将多年来关于液化石油气钢瓶技术进步的成果纳入新标准,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要求和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贸易新的形势,促进液化石油气钢瓶制造技术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修订工作简要过程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1月25日批准,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1月10日批准,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两项国家标准对我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起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液化石油气钢瓶行业的发展与进步,企业生产规模的增大,部分条款已经与现有生产情况不相适应,尤其是2000年新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颁布后,对气瓶的设计、制造、充装、使用和定期检验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根据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0)瓶标秘字第25号文《关于下达2000年国标制、修订任务的通知》的要求,液化石油气瓶分技术委员会于2002年组成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广东盈泉钢制品有限公司、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液化石油气瓶分委员会等单位参加的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修订工作组。
2002年9月,修订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落实标准修订的基本框架;2003年4月,完成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讨论稿,以电子邮件形式送交工作组全体成员讨论;2003年5月,经充分讨论和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征求意见稿,寄发给液化石油气瓶分技术委员会的全体委员征求意见;2003年7月,根据液化石油气瓶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审查意见(共发出征求意见函21份,收到委员审查意见19份),编写组做了进一步修改。
液化气钢瓶的检验及安全使用

液化气钢瓶的检验与安全使用一、钢瓶的定期检验液化石油气作为民用燃料具有节能、清洁、使用方便等优点,其使用越来越普及。
钢瓶在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碰撞,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潮湿而生锈腐蚀,瓶阀因多次开启,密封圈磨损而发生泄漏,积存的残渣造成钢瓶的内部腐蚀及渗氢造成瓶体材料鼓包等,加之液化石油气本身具有易燃、易爆、破坏力强等特点,所有这些因素都将影响钢瓶的安全使用,甚至酿成火灾或爆炸事故。
因此,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是保证钢瓶安全使用的前提。
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周期规定如下:对在用的YSP-50型、YSP-2.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之日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四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三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钢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壁厚测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
1.检验准备逐只检查登记钢瓶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登记的内容包括:制造国别、制造厂名称或钢瓶制造许可证编号、出厂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重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出厂年月、钢瓶材料牌号、上次检验日期。
对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
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外观初检与评定钢瓶应逐只进行外观初检,用目测检查易于发现和评定的外观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①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有螺旋焊缝的钢瓶;除YSP-50外的任何型号的钢瓶不应有纵向焊缝;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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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86本标准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试验压力为 2.36 MPa(24kgf/cm2),水容积为23.5L、35.5L、118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钢瓶)。
1.定义和符号1.1 定义1.1.1 液化石汕气:本标准系指以丙烷和异丁烷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其中丙烷组分不得超过65%xB:(摩尔分数)。
1.1.2 公称工作压力:系指钢瓶按规定的重量充装,温度为60℃时瓶内介贩的饱和蒸气压。
1.2 符号b 焊缝对口错边量,mm;Dg 钢瓶公称直径,mm;D1 钢瓶内直径,mm;D0 钢瓶外直径,mm;d 弯曲试验弯轴直径,mm;E 对接焊缝棱角高度,mm;e 钢瓶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mm;K 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p0 钢瓶爆破压力,MPa(kgf/cm^2);Ph 钢瓶试验压力,MPa(kgf/cm^2);s 瓶体(筒体)壁厚,mm;s01 筒体设计最小壁厚,mm;s02 封头设计最小壁厚,mm;sb 最小壁厚实测值,mm;σb 抗拉强度,MPa(kgf/mm^2);σba 抗拉强度实测值,MPa(kgf/mm^2);σs 屈服点,MPa(kgf/mm^2);XB 物质B的物质的量与混合物的物质的量之比;δ10 长试样伸长率,%:φ焊缝系数;π△D 圆周长公差,mm;△H 封头总高公差, mm;2 钢瓶规格及型式2.1 钢瓶规格(见表1)表1参数规格ysp—10 ysp─15 ysp—50钢瓶内直径mm 314 314 400 水容积L >23.5 >35.5 ≥118 底座外直径,mm 240 240 400 护罩外直径,mm 190 190钢瓶高度mm 535 680 1215 充装重量Kg ≤10 ≤15 ≤502.2型式(见图1)3.材料3.1 一般规定3.1.1 钢瓶主体(指筒体、封头等受用元件)材料,必须采用平炉、电炉或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并具有良好的冲压和焊接性能。
3.1.2 焊在钢瓶主体上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用与主体材料可焊性相适应的材料。
3.1.3 所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成的焊缝,其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
3.1.4 材料(包括焊接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
3.1 5 主体材料必须按炉、罐号验证化学成分,按批号验证机械性能,经验证合格的材料应有材料标记。
3.2 化学成分钢瓶主体材料化学成分验证分析结果应符合下列范围:碳不大于 0.22%硫不大于 0.04%磷不大于 0.04%硫加磷不大于 0.07%硅不大于 0.45%锰不大于 1.60%3.3 机械性能3.3.1 钢瓶主体材料的屈服点σs不得大于其抗拉强度σb的0.8倍。
3.3.2 钢瓶主体材料的伸长率δ10不低于22%。
4 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ysp—10型和 ysp—15型钢瓶瓶体由两部分组成,只有一条环焊缝;ysp-50型钢瓶瓶体由两个封头和一个筒体三部分组成,有两条环焊缝和一条纵焊缝。
4.1.2 护罩与瓶体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
4.1.3 设计所依据的内压力为水压试验压力4.1.4 设计计算钢瓶受压元件壁厚,其材料的强度参数应采用屈服点σs。
4.2 筒体的最小壁厚按下式计算:S01=ph×Di/(2σsφ/1.3 -ph) .........(1)** 当σs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kgf/mm2时,公式(l)中系数2改为200。
公式(2)、(3)同此。
式中:材料的屈服点σs应选用标准规定最小值或热处理保证值;环焊缝和全部逐只射线探伤的纵焊缝的焊缝系数φ为1.0;局部射线探伤的纵焊缝系数为0.9;4.3 封头的最小壁厚按下式计算:S02=ph×Di/(2σs/1.3-ph) (2)式中: K为椭圆形封头形状系数;ysp—10型和 ysP—15型钢瓶K=0.8; ysp50型钢瓶K=1.0;材料的屈服点σs应选用标准规定最小值或热处理保证值。
4.4 钢瓶的实际壁厚还应当考虑钢瓶厚度负偏差、工艺减薄量。
4.5 零配件4.5.1 零配件的设计应便于焊缝的检查。
4.5.2 零配件的结构形状及其与瓶体的连接应防止积液,底座应有通风、排液孔。
4.5.3 钢瓶应配有用以保护瓶阀的护罩或瓶帽。
4.5.4 钢瓶的密封材料应与所盛装的液化石油气不发生化学反应。
5.制造5.1 焊接工艺评定5.1.1 制造厂在生产钢瓶之前或在生产钢瓶的过程个,改变材料(包括焊接材料)、焊接工艺或更换焊接设备时,均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5.1.2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工和无损探伤检测人员,应分别符合 5.2.1款和6.1.1款的要求。
5.1.3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应能代表钢瓶的主要焊缝。
5.1.4 焊接工艺评定,可以在钢瓶瓶体上进行,也可以在焊接工艺试板上进行。
5.1.5 焊接工艺试板评定:a.焊接工艺试板应经外观检查和射线照相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5.3.3款和6.1.5款的规定;b.焊接接头应进行拉力和弯曲试验。
试样数量:拉力2件、横向弯曲4件(正、反弯曲各2件),试验方法和合格标准应符合6.3.4和6.3.5款的要求。
5.1.6 焊接工艺评定的结果,应经过制造厂技术总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应存入工厂的技术档案。
5.2 焊接的—般规定5.2.1 钢瓶的焊接,必须由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书的焊工承但。
应在钢瓶适当的位置,打上焊工代号。
5.2.2 钢瓶主要焊缝的焊接,必须严格遵守经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
5.2.3 钢瓶主要焊缝应采用自动焊接的方法施焊。
5.2.4 焊接坡口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样规定。
坡以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得有裂纹、分层和夹渣等缺陷.5.2.5 焊接(包括返修焊接)应在室内进行,相对湿度不得大于90%。
否则,应采取有效措施。
当焊接件温度低于0℃,应在始焊处预热。
5.2.6 施焊时,不得在非焊接处引弧,纵焊缝应有引弧板和熄弧板,板长不得小于100mm。
去除引、熄弧板,应采用切除的方法,严禁使用敲击的力法,切除处应磨平。
5.3 焊缝5.3.1 瓶体对接焊缝的余高为0—2.5 mm;同一焊缝最宽最窄处之差应不大于4mm。
5.3.2 当图样无规定时,角焊缝的焊脚高度不得小于焊件中较薄者的厚度,其几何形状应圆滑过渡至母材表面。
5.3.3 焊缝表面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a. 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和未熔合等缺陷。
b. 主体焊缝不允许咬边,与瓶体焊接的零部件的焊缝在瓶体一侧不允许咬边。
c. 焊缝表面不得有凹陷或不规则的突变。
d. 焊缝两侧的飞溅物必须清除干净。
5.4 焊缝的返修5.4.1 焊缝返修应有经评定合格的返修工艺,并应严格执行。
5.4.2 返修处应重新进行外观和射线检查合格。
5.4.3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5.4.4 返修次数和返修部位应记入产品生产检验记录。
5.5 筒体5.5.1 筒体由钢板卷焊而成时,钢板的轧制方向应和筒体的环向一致。
5.5.2 筒体焊接成形后应符合下列要求:a.筒体同一横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e不大于0.01Dg:d.筒体纵焊缝对口错边量 b不大于0.1S(图2)。
c.筒体纵焊缝棱角高度E不大于0.1S+2mm(@@图3!yf3t2@@),用长度为1/2D,且不大300mm的样板测量;d.筒体直线度不大于筒体总长度的2%。
5.6 封头5.6.1 封头应用整块钢板制成。
5.6.2 封头的形状公查差与尺寸公差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
5.6.3 封头最小壁厚实测值不得小于封头计算最小壁厚。
5.6.6 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不得大于0.25%Dg.5.7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 GB1804─79《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a.机械加工件为 ITL4;b.非机械加工件为 IT1L6;表 2c 长度尺少为±1/2 IT16。
5.8 组装5.8.1 钢瓶的受压元件在组装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不得组装。
5.8.2 封头与筒体对接环焊缝的对口错边量b不大于0.25S;棱角高度E 不大于0.1S±2 mm;使用检查尺长度不小于300mm。
5.8.3 当钢瓶由两部分组成时,其圆柱筒体部分的直线度为圆柱形筒体部分长度的2‰5.8.4 零配件的装配应符合图样规定。
5.9 热处理5.9.1 钢瓶在全部焊接完成后,应进行整体正火或消除应力的热处理,不允许局部热处理。
5.9.2 钢瓶进行热处理时,要有经评定合格的热处理工艺,并严格执行。
5.9.3 热处理结果应记入产品合格证。
6 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6.1 射线照相检验6.1.1 钢瓶的无损检验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证书。
6.1.2 ysp—10型和 ysp—15型钢瓶,按生产顺序每50只抽取1只(不足50只时,也应抽取1只),对环焊缝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
如不合格,应再抽取两只检验。
如仍有一只不合格时,则应逐只检验。
6.1.3 ysp一50型钢瓶,对于采取局部射线照相检验的,应逐只检验。
每只应进行不少于其纵、环焊缝总长20%的射线照相检验,并包括纵、环焊缝的交接处。
如发现有超过标准规定的缺陷时,应在缺陷两端各延长焊缝总长的20%检验。
一端长度不够时,在另一端补足。
经检验符合本标准规定,该钢瓶为合格产品。
若仍有超过标准规定的缺陷时,则应进行100%焊缝检验。
6.1.4 焊缝射线照相检验结果,按 GB3323—82《钢焊缝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法》评定,III级为合格。
6.1.5 未经射线照相检验的焊缝质量也必须保证符合6.1.4款的规定。
如复验时只发现非线性气孔的超过标准规定的缺陷时,证得用户同意后可验收。
6.2 逐只检验6.2.1 外观检验6.2.1.1 钢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重皮、夹渣和深度超过0.5 mm 的凹坑、以及深度超过0.3mm的划伤、腐蚀等缺陷。
6.2.1.2 焊缝外观应符合5.3.3款的规定。
6.2.1.3 钢瓶的零配件应符合4.5条和5.8.4款的规定。
6.2.1.4 钢瓶内应干燥、清洁。
6.2.2 钢瓶应逐只测定重量和水容积。
数值至少应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其余数字,对于重量应进1,对于容积应舍去。
示例如下:实测的重量(或容积) 23.567 118.76重量应取为 23.6 119容积应取为 23.5 1186.2.3 水压试验6.2.3.1 水压试验时,必须用两个量程相同、精度不低于1.5级,经过校验的压力表。
压力表的量程为试验压力的1.5—2.0倍。
压力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6.2.3.2 试验环境温度和试验用水温度不得低于5℃。
6.2.3.3 试验时,应以每秒不大于0.49MPa(5kgf/cm^2)的升压速度,缓慢升至试验压力,并保持1分钟,检查钢瓶,不得有宏观变形和渗漏,压力表不允许有回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