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书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本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本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用来储存液化石油气的装置,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制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
一、检验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重要的储存器具,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其安全性能,建立了定期检验制度。
主要目的是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性能,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检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
检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外观检验:包括检查钢瓶外壁是否有裂纹、破损等;2.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内部结构检验:包括检查钢瓶内胆是否有磨损、腐蚀等;3.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阀门检验:包括检查阀门的密封性能、漏气情况等。
三、检验频次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情况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检验频次。
一般情况下,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频次为每2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外观检验。
如果液化石油气钢瓶有异常情况或者长时间不使用,应加强检验频次。
四、检验内容1. 外观检验: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外壁是否有明显变形、破损等;2. 内部结构检验: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内胆是否有腐蚀、磨损等;3. 阀门检验:检查阀门的密封性能、易用性等;4. 其他特殊检验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进行其他特殊检验项目。
五、检验方法1. 外观检验:目视检查外壁,如存在明显变形破损等,应立即更换;2. 内部结构检验:通过专用设备检查内胆情况,如出现腐蚀磨损等应及时处理;3. 阀门检验:通过气密性测试检查阀门的密封性能;4. 其他特殊检验项目:根据需要与厂家联系,进行特殊检验项目。
六、检验记录每次检验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日期、检验内容、检验结果、处理意见等。
检验记录应保存至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下一次检验周期结束。
七、检验结果处理1. 检验合格:如经检验合格,则可以继续使用该液化石油气钢瓶;2. 检验不合格:如经检验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液化石油气钢瓶,并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3. 异常情况:如检验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0公斤液化气瓶检验报告
50公斤液化气瓶检验报告50公斤液化气瓶检验报告1. 引言液化气瓶作为储存和运输天然气的重要工具,在日常生活和工业生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液化气瓶的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液化气瓶进行定期的检验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50公斤液化气瓶进行检验,并撰写检验报告,以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液化气瓶的质量检验。
2. 液化气瓶的外观检查在进行任何一项检验之前,首先需要进行液化气瓶的外观检查。
这包括检查瓶身是否存在凹陷、划痕等物理损伤,以及观察瓶口和阀门是否完好无损。
还需要检查瓶底的安全阀是否正常运作,以确保在异常情况下能够及时减压。
3. 重量检测随后,对50公斤液化气瓶的重量进行检测。
通过比对瓶身上的刻度和测量得到的实际重量,可以判断液化气瓶内的气体充足程度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也可以通过实际重量的变化来判断气体的消耗情况,以保证及时更换或补充气体。
4. 瓶体压力测试液化气瓶应当能够承受一定的内压,以防止因外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瓶体爆炸。
进行瓶体压力测试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检验。
测试过程中,将液化气瓶连接到压力计,并逐步增加压力,观察瓶体的变形情况。
如果瓶体能够在标准压力下保持不变形,则说明瓶体的质量合格。
5. 检验日期记录在完成以上检验后,需要将液化气瓶的检验日期以及相关信息进行记录。
这是为了方便日后对液化气瓶进行追踪和管理,并且能够及时提醒用户重新进行检验,确保液化气瓶始终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下使用。
6. 结论与个人观点通过对50公斤液化气瓶的检验,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液化气瓶外观完好,不存在物理损伤;瓶底安全阀正常工作;重量符合要求,气体充足;瓶体通过了压力测试,未发现异常变形。
该50公斤液化气瓶通过了本次检验,可以正常使用。
液化气瓶的质量和安全性无可争议地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定期的检验,我们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用户的安全。
液化气瓶的正确使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用户在使用液化气瓶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文(三篇)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管理和安全使用,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并规定了组织、职责、流程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定期检验是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结构和性能进行检测、评定和鉴定的过程,通过定期检验,确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期限,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责任部门,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组织机构应当包括领导组织部门、计划组织部门、检验评定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领导组织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计划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检验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第九条检验评定部门负责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测、评定和鉴定工作,制定相应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流程和要求第十二条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五年,即在钢瓶投入使用之日起,每隔五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制定定期检验计划:计划组织部门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情况和数量,制定定期检验计划,明确具体的检验时间和地点。
(二)组织实施定期检验:检验评定部门按照计划组织部门的安排,组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测、评定和鉴定,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液化气检查报告
液化气检查报告1. 检查背景及目的本次液化气检查是为了确保液化气使用安全,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该检查的目的是检查液化气罐是否存在漏气、破损、老化等安全隐患,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修复或更换。
2. 检查对象液化气检查对象为公司内所有液化气罐,包括在用和备用罐。
3. 检查内容3.1 罐体外观检查首先进行罐体外观检查,包括检查罐体表面是否有明显的破损、腐蚀、锈蚀等现象。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2 管道管路检查检查液化气罐与用气设备之间的管道管路是否存在泄露、老化等问题。
使用气体检漏仪对管道进行检测,确保无泄漏现象。
3.3 阀门检查检查液化气罐上的阀门是否完好,并对阀门进行操作测试。
确保阀门的开关灵活可靠,并无卡滞、漏气等问题。
3.4 安全附件检查检查液化气罐上的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温度计、爆破片等。
确保安全附件的完好,并记录相关信息。
3.5 液位检查使用液位计检测液化气罐内的液位高度,确保液化气储存量充足,并记录液位信息。
3.6 环境检查检查液化气储存环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包括通风情况、禁火区域标志、防火设施是否齐全等。
如有不合规之处,需及时整改。
4.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根据以上检查内容,得出以下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1.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罐体外观破损、腐蚀、锈蚀等情况,罐体外观良好。
2.管道管路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泄露现象,管道管路完好。
3.阀门检查中发现部分阀门存在卡滞现象,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
4.安全附件检查结果显示安全附件完好,无需额外处理。
5.液位检查显示液化气罐储存量充足,无需额外处理。
6.环境检查结果显示储存环境符合相关规定,无需额外处理。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检查结果,除部分阀门需维修或更换外,其他方面液化气储存设施正常且安全。
建议尽快对存在问题的阀门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液化气使用的安全性。
5. 建议及其他事项根据本次检查结果,提出以下建议和其他事项:1.建议定期对液化气储存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文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管理和安全使用,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工作,并规定了组织、职责、流程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定期检验是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结构和性能进行检测、评定和鉴定的过程,通过定期检验,确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期限,发现和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定期检验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责任部门,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组织机构应当包括领导组织部门、计划组织部门、检验评定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
第七条领导组织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计划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检验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第九条检验评定部门负责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测、评定和鉴定工作,制定相应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流程和要求第十二条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五年,即在钢瓶投入使用之日起,每隔五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制定定期检验计划:计划组织部门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情况和数量,制定定期检验计划,明确具体的检验时间和地点。
(二)组织实施定期检验:检验评定部门按照计划组织部门的安排,组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测、评定和鉴定,确保检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液化石油气钢瓶是一种常见的储存和运输石油气的容器,其安全性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制定并实施定期检验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模板,旨在帮助企业和相关部门建立规范的检验制度。
一、背景介绍1.1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重要性和广泛应用。
1.2 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1.3 制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二、制度的执行范围和适用对象2.1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义和分类。
2.2 适用范围:涉及液化石油气钢瓶生产、销售、使用、维护和检验的各个环节。
2.3 适用对象:相关企事业单位、检验机构和监管部门。
三、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内容3.1 定期检验的周期和要求。
3.2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3.3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人员的资质要求。
3.4 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结果的记录和报告。
四、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实施机制4.1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实施进程和程序。
4.2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责任和义务。
4.3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监督和管理。
五、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保障措施5.1 资金和技术支持的保障。
5.2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设备和仪器的保障。
5.3 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的保障。
六、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效果评估与持续改进6.1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执行效果的评估方法和指标。
6.2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改进的方法和措施。
七、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7.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
7.2 行业标准和规范的依据。
八、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宣传和推广8.1 宣传的目标和意义。
8.2 宣传的方法和渠道。
8.3 宣传效果的评估和调整。
九、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经费和人力投入9.1 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书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书包括检验依据、检验过程、基本参数表格、检验评定结果与综合分析
等
一、检验依据
二、检验过程
1.体积检测:测量液化石油气钢瓶容积;
2.材质分析:采用金相显微组织技术,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材料进行材
质分析;
3.受压检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受压试验,检测钢瓶受压强度;
4.焊缝检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焊接头进行检查和试验,检验其焊缝
强度和结构;
5.漏气试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漏气试验,检测其结构的完整性;
6.热塑性试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热塑性试验,检测钢瓶的耐热性;
7.断裂性试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断裂性试验,检测钢瓶材料的
断裂性能;
8.外观检查: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钢瓶外观状况;。
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steelcylinders自2000-6-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内容;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评定方法做了部分修改;增加了二次蒸汽吹扫及外观初检和外观复检的内容,并根据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对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作了调整。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GB8334-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北京航天航空大学、金州重型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萍辉、田永江、姜洪福。
本标准于1987年12月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为1.2L、4.7L、12L、23.5L、35.5L、118L 可重复充装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64-1996 工业氮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7512-1998 液化石油气瓶阀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10878-199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15380-1994 小溶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原劳动部1989年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本(2篇)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液化石油气的使用逐渐普及,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储存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重要设备,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制定并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
四、定义和缩写1. 液化石油气钢瓶:指用于储存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钢质容器。
2. 定期检验:指按照一定时间间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查和测试。
五、定期检验工作流程1. 提交申请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
2. 检查准备2.1 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准备检验工作。
2.2 监管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准备工作的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3. 检验过程3.1 检验机构应派遣经过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工作。
3.2 检验人员应仔细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外观是否有损坏、生锈等情况。
3.3 检验人员应使用合适的仪器设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压力测试。
3.4 检验人员应根据相关标准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尺寸测量和材质分析。
3.5 检验人员应记录并保存检验结果,并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检验报告。
4. 结果处理4.1 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4.2 若液化石油气钢瓶为合格,则继续使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下一次定期检验。
4.3 若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不合格,则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不合格的钢瓶。
六、注意事项1. 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不得违反规定延期检验或使用过期的钢瓶。
2. 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液化石油气钢瓶,避免日常使用中对钢瓶造成损坏。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概述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用于储存压缩液化石油气的容器,其安全性能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运行,定期检验与评定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流程,以及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定期检验流程
1. 检验时间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时间通常为5年一次,具体根据地区和使用情况而定。
2. 检验内容
1.外观检查:包括检查钢瓶表面是否有腐蚀、凹陷等损坏情况。
2.内部检查:通过检查内部是否有腐蚀、磨损等问题。
3.泄漏检查:检查阀门、接口等部位是否有泄漏情况。
4.测试:进行压力测试等相关检验。
5.标记检查:检查钢瓶的标记和标牌是否完好清晰。
3. 检验机构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评定标准
1. GB/T 11638-2018《钢制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规程》
该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要求和流程,对检验内容、检验方法和评定结果进行了详细说明,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重要依据。
2.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技术规范》
该规范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在定期检验后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才能继续使用。
结论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是确保其安全运行的重要步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只有经过严格的检验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才能保证安全可靠地使用。
以上是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0—10批准 2000—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内容;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评定方法做了部分修改;增加了二次蒸汽吹扫及外观初检和外观复检的内容,并根据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对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作了调整。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GB8334—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北京航天航空大学、金州重型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萍辉、田永江、姜洪福。
本标准于1987年12月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为1.2L、4.7L、12L、23.5L、35.5L、118L可重复充装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64—1996 工业氮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7512—1998 液化石油气瓶阀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10878—199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l5380—1994 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原劳动部1989年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0
根据“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关
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
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要求:
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有永久性的原
始制造日期钢印,严禁检验单位将
(2)护罩用螺丝联接到瓶体的钢瓶。
(3)护罩脱落或其焊接接头断裂以及 对接接头出现裂纹的钢瓶。
(4)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
、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
。
25
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 中规定:
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 不得大于0.25%D(钢瓶外直 径)。
26
按照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 钢瓶》的要求
c.焊缝表面存在凹陷或不规则的
突变的钢瓶应报废。
40
3.外观复检与评定:属于下列情 况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
d.纵、环焊缝的划伤、磕伤或凹坑经修磨 后,焊缝低于母材的钢瓶应报废。
e.纵、环焊缝 热影响区的划伤和磕伤 经修磨后,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 应报废。
f. 纵、环焊缝热影响区的凹陷深度大于等 于6mm的钢瓶应报废。
钢瓶安全性能的方法) (回收、卸瓶阀) 外观初检与评定 钢瓶喷砂除锈 外观复检与评定 焊接接头的检查与评定 阀座检查 壁厚测定 容积测定(补充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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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压试验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检流程(一般)
瓶阀检验与装配 气密性试验 抽真空 打印检验标志 喷塑烤漆涂敷 出具检验报告 如果报废,进行报废瓶处理。
钢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 纹、重皮、夹渣和深度超过 0.5mm的凹坑以及深度超过 0.3mm的划伤、腐蚀等缺陷。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和评定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和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0—10批准 2000—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内容;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评定方法做了部分修改;增加了二次蒸汽吹扫及外观初检和外观复检的内容,并根据GB11174—1997《液化石油气》对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的压力作了调整。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GB8334—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北京航天航空大学、金州重型机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萍辉、田永江、姜洪福。
本标准于1987年12月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积为1.2L、4.7L、12L、23.5L、35.5L、118L可重复充装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864—1996 工业氮GB5842—1996 液化石油气钢瓶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GB7512—1998 液化石油气瓶阀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10878—1999 气瓶锥螺纹丝锥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l5380—1994 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JB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原劳动部1989年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1 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45422
亿田
12.5
040897
√
45993
亿田
12.10
0150458
√
42763
亿田
11.9
1170558
√
45998
亿田
12.5
0280322
√
45363
亿田
11.8
0130465
√
45873
亿田
12.11
0180271
√
45174
银盾
13.6
0010153
√
45086
银盾
12.5
0200730
42951
银盾
13.4
121547
√
45537
银盾
12.3
120543
√
45878
良奇
13.1
015303
√
45139
良奇
11.7
025049
√
45197
喜兰
13.4
138503
√
45414
良奇
13.7
0070112
√
45145
亿田
11.8
0040586
√
45327
亿田
11.6
020842
√
42748
使用登号
制造厂家
制造年月
出厂编号
检验结论
42598
亿田
11.2
007-0121
√
45450
良奇
13.1
027-0399
√
45328
亿田
11.6
0110479
√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文(3篇)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液化石油气的使用逐渐普及,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储存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重要设备,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制定并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保障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
四、定义和缩写1. 液化石油气钢瓶:指用于储存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钢质容器。
2. 定期检验:指按照一定时间间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查和测试。
五、定期检验工作流程1. 提交申请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
2. 检查准备2.1 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准备检验工作。
2.2 监管部门应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准备工作的要求和相关注意事项。
3. 检验过程3.1 检验机构应派遣经过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工作。
3.2 检验人员应仔细检查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外观是否有损坏、生锈等情况。
3.3 检验人员应使用合适的仪器设备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压力测试。
3.4 检验人员应根据相关标准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尺寸测量和材质分析。
3.5 检验人员应记录并保存检验结果,并向使用单位或个人提供检验报告。
4. 结果处理4.1 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4.2 若液化石油气钢瓶为合格,则继续使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下一次定期检验。
4.3 若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不合格,则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不合格的钢瓶。
六、注意事项1. 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不得违反规定延期检验或使用过期的钢瓶。
2. 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妥善保管液化石油气钢瓶,避免日常使用中对钢瓶造成损坏。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
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模版液化石油气(LPG)钢瓶是储存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重要设备,为了确保钢瓶的安全和可靠性,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验。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的模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运输和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5年。
第四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压力试验、瓶颈螺纹检查、瓶身检查、阀门检查等。
第五条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第二章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程序第六条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检验周期届满前3个月内,应向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定期检验。
第七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前应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外观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八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时应提供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购买合同、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或个人,在检验前应将钢瓶放空并清洗干净。
第十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单位或个人,在检验时应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并记录检验结果。
第三章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内容第十一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第一项是外观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钢瓶是否有裂纹、凹陷、破损等情况,阀门是否完好等。
第十二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第二项是压力试验。
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间为5分钟。
试验合格的钢瓶应无渗漏和变形。
第十三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第三项是瓶颈螺纹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螺纹是否完整、是否有裂纹等。
第十四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第四项是瓶身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瓶身是否有腐蚀、变形等情况。
第十五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第五项是阀门检查。
液化气钢瓶的检验及安全使用
液化气钢瓶的检验与安全使用一、钢瓶的定期检验液化石油气作为民用燃料具有节能、清洁、使用方便等优点,其使用越来越普及;钢瓶在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碰撞,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潮湿而生锈腐蚀,瓶阀因多次开启,密封圈磨损而发生泄漏,积存的残渣造成钢瓶的内部腐蚀及渗氢造成瓶体材料鼓包等,加之液化石油气本身具有易燃、易爆、破坏力强等特点,所有这些因素都将影响钢瓶的安全使用,甚至酿成火灾或爆炸事故;因此,对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定期检验,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是保证钢瓶安全使用的前提;GB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周期规定如下:对在用的YSP-50型、YSP-2.0型、YSP-10型和YSP-15型钢瓶,自制造之日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四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三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当钢瓶受到严重腐蚀损伤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钢瓶的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验、壁厚测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1.检验准备逐只检查登记钢瓶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的内容包括:制造国别、制造厂名称或钢瓶制造许可证编号、出厂编号、水压试验压力、公称工作压力、实际重量、实际容积、瓶体设计壁厚、出厂年月、钢瓶材料牌号、上次检验日期;对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钢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钢瓶以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对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2.外观初检与评定钢瓶应逐只进行外观初检,用目测检查易于发现和评定的外观缺陷,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检瓶,按报废处理;①无任何制造标志的钢瓶;有螺旋焊缝的钢瓶;除YSP-50外的任何型号的钢瓶不应有纵向焊缝;耳片、护罩脱落或其焊缝出现裂纹的钢瓶;②因底座脱落、变形、腐蚀、破裂、磨损以及其他缺陷影响直立的钢瓶;局部和全面遭受火焰或电弧烧伤的钢瓶;瓶体倾斜、变形或封头直边存在纵向皱褶深度大于钢瓶外径0.25%的钢瓶;钢瓶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的间距小于表2-2-3规定尺寸的钢瓶;表2-2-3钢瓶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间距3.残液残气回收处理在保证不泄漏、不污染环境、不影响操作人员健康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回收方法逐只回收瓶内的残液;外观初检报废的钢瓶亦必须逐只回收瓶内的残液残气;对经放残处理的钢瓶进行蒸汽吹扫处理;取下瓶体正立,逐只测量残气浓度;残气浓度不得大于0.4%为合格;4.焊缝检验钢瓶应逐只进行焊缝外观尺寸和质量检验;焊缝外观检验应符合GB5842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要求,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未熔合等缺陷;主体焊缝不允许有咬边,与瓶体焊接的零部件的焊缝在钢瓶一侧不允许咬边,焊缝表面不得有凹陷或不规则突变;主焊缝上及两边各50mm的范围内,不允许有深度大于0.5mm的划痕;不允许有深度大于6mm的凹坑;5.壁厚测定钢瓶必须逐只进行壁厚测定;所用测厚仪的误差应不大于±0.1mm;测厚点应在上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各选择一点,筒体部分应选择三点;对118L钢瓶筒体下部和下封头圆弧过渡区内应增测两点;经测定确认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钢瓶应报废;采用内窥镜或内部照明装置观察钢瓶内壁腐蚀状况,对于腐蚀面积较大、较严重的部位,应对应测量壁厚;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钢瓶应报废;6.容积测定钢瓶必须逐只进行容积测定;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为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称量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容积测定采用水容积测定法,方法如下:清除瓶内锈蚀物和沾染物;空瓶称重记录后,将其立于检验室的地坪上,向瓶内注满清水,静置24h,其间应继续用木锤自上而下轻敲瓶壁数次,并将瓶内每次下降的水补满,直至瓶口水面不再下降为止;确认瓶内气泡排除,瓶口液面不再下降时,将钢瓶移至称重衡器上称出瓶与水的总重量,以“瓶水总重”减去实测的空瓶重量得出瓶内容纳的水重,再乘以称重时瓶内水温下的每公斤水的体积数,即为该钢瓶的现容积值;现容积值小于标准规定值的钢瓶应报废;7.瓶阀座检验钢瓶应逐只进行瓶阀座检验,瓶阀座不允许有塌陷和裂纹;瓶阀座螺纹应用量规检验,量规应符合GB7512液化石油气瓶阀、GB8335气瓶专用螺纹及GB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等标准的要求;8.耐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的测定钢瓶应逐只进行耐压试验或残余变形率测定;其试验方法和安全设施应符合气瓶水压试验方法的规定;耐压试验压力为3.2MPa,保压不得小于3min;在保压过程中,压力表不允许有回降现象,钢瓶不允许有渗漏和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采用外测法或内测法在实验公称压力下测定钢瓶的残余变形率,不允许超过10%;9.瓶阀检验瓶阀必须逐只进行关闭状态、启闭过程和全开启状态的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为3.2MPa,保压时间不少于3min,不允许泄漏;必须保证经维修的气瓶阀门能够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10气密性试验气密性试验时环境温度与水温皆不得低于5℃;待试瓶必须是经过外观复验和水压试验合格的钢瓶;试验前必须逐只测定瓶内残留物释放的燃气浓度;对于浓度大于0.4%体积分数的钢瓶,必须再进行焚烧或蒸汽吹扫处理,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用空气进行试验,否则必须用氮气试验;气密性试验用的空气不得含油水,试验公称压力为2.1MPA;试验时将带压钢瓶缓缓送入水中整体浸泡1min,同时要细心观察是否有气泡逸出;若瓶体有气泡外溢则应报废;若角阀丝部溢气应返回上角阀工序重新旋紧,并再作气密试验;11.检验标志凡经检验合格的钢瓶,必须在瓶上留下不易损坏、不易失落、字迹清晰的检验标志,其内容包括检验单位代号、检验编号、本次和下次检验日期;用字体高度为5~10mm,深度为0.3~0.5mm钢印打在检验标牌上;用红漆喷涂液化石油气字样和下次检验日期年月字样;前者字高60~80mm,后者字高50mm;或用印字机印上上述标志;在规定部位喷涂检验色标,使用检验标志环时,应喷涂在护罩上;合格钢瓶逐只抽取真空;真空度大于650mmHg;12.钢瓶报废处理经检验合格的钢瓶,填写液化石油钢瓶定期检验证书;判废钢瓶填写钢瓶判废审批意见书及钢瓶判废通知书并通知钢瓶产权单位;对报废钢瓶予以破坏性处理;处理方式为压扁或将瓶体解体;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家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钢瓶不允许充装过量YSP-10型、YSP-15型钢瓶的最大允许充装量分别为10kg、15kg,要按规定充装量充装,严禁超装;若超装则使钢瓶内气相空间很小或全无,当瓶内空间被液态石油气充满时,由于液体近似不可压缩,其膨胀力就会直接作用于钢瓶,引起钢瓶爆裂,造成严重事故;钢瓶过量充装的危险详见本章第三节;2.正确使用钢瓶与灶具钢瓶应直立使用;钢瓶的安放位置应便于进行开关操作和检查漏气;为防止钢瓶过热引起瓶内压力升高,钢瓶应远离热源;不得用明火、蒸汽、开水或其他热源直接加热钢瓶;不要与其他明火炉灶同室使用,以免泄漏时遇到明火产生燃烧爆炸;室内要保持干燥,且通风良好;3.避免空烧,防止熄火在使用液化石油气前,要先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然后再点火使用,尽量做到用时再开,用完就关;不要为了怕麻烦而让液化石油气空烧造成浪费;使用过程中不能离人,要做到人走火灭,以防止汤水外溢浇灭火焰或被风吹灭,造成液化石油气空跑;若在使用中遇到风吹,可用一铁片弯成弧形挡在上风向;当发现突然熄灭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查明熄火原因并进行妥善处理,待无液化石油气气味时,才能重新点火使用;4.做好定期检查,防止液化石油气泄漏炉具各连接处和密封材料由于松弛和老化,会造成液化石油气外漏;用户应在每次新换钢瓶使用之前,对炉具做一次全面泄漏检查;容易发生漏气的部位及其原因如下;①钢瓶瓶阀阀座密封不严的内漏和阀杆密封圈损坏产生的外漏;②减压阀与瓶阀连接部位没有拧紧,密封圈脱落或损坏;③橡胶软管老化、烧损、开裂或连接太松;④灶具转芯密封不严;对这些容易漏气的部位,应逐一涂抹肥皂水,连续起泡处即为泄漏点;若未从这4个部位发现漏气点,而室内的液化气味又相当浓,就应考虑钢瓶瓶体是否漏气;发现瓶体漏气应及时送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严禁用明火检测;5.炉具漏气处理及其注意事项当发现液化石油气外漏,首先要打开门窗,进行通风换气;要严禁一切明火,不要开电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以免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同时要查明漏气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及时进行处理;①若漏气点为钢瓶自身,不管在何位置,应立即将钢瓶送检验单位抢修;在此过程中,要用泥巴、肥皂或胶布堵塞漏气点;②若瓶阀与钢瓶连接处或阀杆、瓶阀出口处漏气,应送检验单位修理,切勿自己处理;③调压器与瓶阀连接处漏气时,若调压器松动,则说明手轮没有拧紧,若拧紧后仍漏气,则是调压器入口管上的橡胶密封圈损坏,可予以更换;如果手轮拧紧而调压器仍松动,或拧不进去,则说明二者配合不好,需送充装站或检验站修理、更换;④若因胶管松动、灶具开关底部螺丝松动、减压器上下盖螺丝松动等原因而引起漏气,用户可自行拧紧;若因部件损坏或龟裂而漏气;应予以修理或更换;6.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理发现液化石油气漏气失火,千万不要惊惶失措;无论何处漏气失火,只要关闭瓶阀,切断气源,火焰就会熄灭;若瓶阀失灵不能关闭,可用湿毛巾、肥皂、泥巴等临时将漏气处堵住,把钢瓶立即移到屋外空旷安全地带,使钢瓶避免受热爆炸;若火势太大而无法接近钢瓶或钢瓶自身着火,要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同时采用冷水降低钢瓶温度,使用灭火器进行救火;现场还有其他钢瓶时,要立即挪到远处,并疏散人员;要尽可能把燃烧的钢瓶拖到空旷地带,保持其着火点在钢瓶的下风头;同时采取扑灭措施,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7.严禁乱倒残液液化石油气中除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等主要成分外,还含有一定量的戊烷和比戊烷更重的烃类物质,这些物质在常温下饱和蒸气压很低,汽化不了而留在瓶底成为残液;在空气中卸压后,残液比汽油更易挥发、扩散和燃烧,一遇到火星就会形成火灾,因乱倒残液造成人员烧伤的现象时有发生;出了事故不但自己受损,还殃及他人;因此,国家安全法规规定:残液不准乱倒,应定期将残液送交储配站或灌装站统一回收处理;三、民用液化石油气设备常见故障及处理民用液化石油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经常出现故障,常见故障的原因及排除方法见表2-2-4;表2-2-4民用液化石油气设备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
气瓶报告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报告
编号:FPD3102-20120271
单位:抚顺市榆林液化气站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我站对抚顺市榆林液化气站送检的YSP-50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共计4只进行了定期检验。
经外观检查、壁厚测定、水压试验(3.2Mpa)、气密试验(2.1Mpa)、称重等,按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判定合格,准许使用。
检验标牌号为:
06364
06341
06358
06359
有效期为2012年 10月至 2015年 10 月。
检验员:审核:
检验单位:(公章)签发日期:2012年10月19日
用户须知
1.此报告是钢瓶本次定期检验的合格凭证。
2.钢瓶应在检验有效期限内使用。
3.钢瓶从制造日期开始,使用寿命为十五年。
4.用户应到钢瓶注册登记的充装单位充装。
5.不允许对瓶直接倒气。
严禁乱到残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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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日期
2016.08
项目
标准
检验
结果
检验员
检验日期
项目
标准
检验
结果
检验员
检验日期
外观初检
钢瓶制造标志完好、清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合格
何杰
08.10
外观复检
面腐蚀:剩余壁厚≥设计壁厚的90%
合格
何杰
08.10
无纵向焊缝(YSP—118除外)
合格
何杰
08.10
焊缝及热影响区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或未熔合等缺陷
何杰
08.10
瓶阀
试验
2.1MPa通气保压1分钟任意状态下无泄漏
合格
李思久
08.10
凹陷深度≤10mm或凹陷深/凹陷短径≤1/10
合格
何杰
08.10
瓶阀
装配
外露螺纹不少于1-2牙
合格
李思久
08.10
凹陷深<6mm时,凹陷内磕伤.划伤深≤0.4mm,凹陷深≥6mm时不允许伴有磕伤、划伤
合格
何杰
08.10
久
08.10
注水后总重量(kg)
52.1
瓶体无裂纹
合格
何杰
08.10
水温度(℃)
25度
测定容积(L)
35.7
同一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钢瓶内径的1%
合格
何杰
08.10
水压
试验
3.2MPa压力下保持1分钟,无渗漏、无变形、无压降
合格
李
思
久
08.10
磕伤、划伤、凹坑、腐蚀等部位剩余壁厚≥设计壁厚的90%
合格
08.10
上部二
2.9
外观复检
阀座无裂纹、不允许陷入瓶体
合格
何杰
08.10
中上部
3.0
中下部一
3.1
阀座螺纹不得有裂纹或其它线性缺陷,有效螺纹中不允许有超标缺陷
合格
何杰
08.10
中下部二
3.1
下部一
2.8
下部二
2.8
阀座内螺纹修复后经量规检验合格
合格
何杰
08.10
容积
测定
空瓶重量(kg)
16.5
李
思
合格
何杰
08.10
耳片、护罩与钢瓶连接完好
合格
何杰
08.10
瓶体一侧的焊缝不得有咬边缺陷
合格
何杰
08.10
底座无破裂、磨损等影响钢瓶直立的缺陷
合格
何杰
08.10
焊缝不得低于母材,不得有不规则的突变
合格
何杰
08.10
底座支撑面与瓶底中心间距(mm)
合格
何杰
08.10
主焊缝及两侧50mm范围内凹陷深≤6mm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报告书
检验编号:12PD157633
产权单位
和兴气站
制造单位
良奇
气瓶型号
YSP35.5
出厂日期
2004.01
出厂编号
408-777
水压试验压力
3.2MPa
气密试验压力
2.1MPa
气瓶编号
3035
原始重量
16.5kg
原始容积
35.6L
设计壁厚
2.5mm
检验轮次
2
上次日期
本次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2012.08.09
技术负责人(签字)
合格
何杰
08.10
无火焰过热或电弧烧伤现象
合格
何杰
08.10
主焊缝及两侧50mm范围凹陷内划伤深度≤0.5mm
合格
何杰
08.10
无瓶体倾斜变形或肉眼可见的容积变形
合格
何杰
08.10
封头直边皱褶深≤钢瓶外径的0.25%
合格
何杰
08.10
壁厚测定
剩余壁厚≥设计壁厚的90%(单位:mm)
上部一
2.8
李
思
久
气密
试验
2.1MPa压力下保持1分钟,无泄漏、无变形、无压降
合格
李思久
08.10
喷涂印字
涂层均匀,喷涂两次,无气泡流痕龟裂剥落
合格
李思久
08.10
孤立点腐蚀:剩余壁厚≥设计壁厚的2/3
合格
何杰
08.10
评定
结论
该气瓶按国家标准GB8334检验,评定结论为:
线腐蚀:剩余壁厚≥设计壁厚的90%
合格
何杰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