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转制社区股份合作组织公司化改制之法治路径与保障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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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协同机制

社区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协同机制

社区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协同机制社区发展与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而又相互关联的领域,需要协同机制的支持和推动。

本文将探讨社区发展与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并提出相应的协同机制。

1. 社区发展的重要性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位,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与社区发展密切相关。

良好的社区发展可以促进居民的健康、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发展,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

然而,社区发展不仅仅是指经济的繁荣,也包括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

2. 社会治理的重要性社会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社区安宁的重要手段。

良好的社会治理可以保障社区居民的安全、权益和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社会治理需要通过多个参与主体的合作与协调来实现,包括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等。

3. 社区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协同关系社区发展与社会治理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良好的社区发展可以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好的基础和条件,而有效的社会治理也有助于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社区发展为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在一个经济发展、教育医疗等基础服务完善的社区,居民更容易享受到公平的社会治理,社会秩序相对稳定。

另外,社区发展还包括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这为社会治理的实施提供了物质支撑。

其次,社会治理促进社区发展的可持续性。

社会治理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社会安全等手段,为社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保障。

这些因素促进了社区的稳定和居民的幸福感,进而推动了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4. 协同机制的重要性社区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协同需要依靠相应的机制来实现。

协同机制可以促进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

首先,政府在社区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协同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加强规划和政策的制定,明确社区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政府还要以规范行政、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为社区发展和社会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社区居民需要积极参与社区发展与社会治理的协同。

居民需要发挥积极的作用,参与社区决策、监督社区管理,提出自己的诉求和建议,实现居民自治。

试论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试论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

试论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对策建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明确了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

社区是整个社会的细胞,依法治理社区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社区虽小,但社区治理事大,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并在实践中予以解决。

本文只选取几个现实中的具体问题,作一些初步探析,以期能对实践有所推动。

一、当前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存在的几个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其中,法治保障是党的十八大新加进去的,从这几个字变化的细节看,一方面,原来用法治来保障社会管理及社区治理的理念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社会管理、社区治理确实离不开法治的保障。

虽然顶层设计影响面更广,但社区治理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具体利益,违背法治就会伤及具体的个人。

从这个意义上讲,越是微观的社区治理越需要法治。

需要说明的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社区治理不仅是党组织和政府的事,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居民群众都可以参与社区共治,所以,社区治理法治化不仅要求依法行政,也呼吁所有治理主体都能知法、守法、用法、护法。

1.部分领域法律不健全甚至存在法律真空。

与其它领域相比,我国乡村、街镇社区的硬法规范历来较少。

传统中国秉持国权不下县的原则,乡村社会主要由族长、乡绅及保甲之类的国家经纪人进行联合治理,很大程度上是传统基层自治,所遵循的主要是礼制、族规之类的公序良俗。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政权的触角直接延伸到乡镇、街道层面,而党组织直接建到了居民区、村。

随之而来的一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逐步建立,但总体而言,社区治理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目前,除宪法外,中央层面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2007) ,《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1993),《全国社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1995)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0)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2006) ,《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指导标准(试行)》(2008)、《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2009)等,一些地方也根据中央立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许多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也通过协商制定了反映居民共识的自治章程、自治公约等民间法。

城市化后深圳社区集体经济的转型思考

城市化后深圳社区集体经济的转型思考

城市化后社区集体经济的转型思考红梅摘要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社区经济传统发展模式发展手段单一、经济效益低下、抗风险能力差,与周边产业关联度低等弊端逐渐显现,日益成为制约转型发展的障碍。

本文旨在通过对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历程、城市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运用社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法律及相关理论依据,对城市化后社区集体经济的转型发展进行分析,提出重构社区发展部机制、优化外部环境、设立服务引导平台、创新多元发展模式四点主。

关键词城市化社区集体经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城市化以来,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在全球经济危机和产业加速转移外迁的双重压力之下,辉煌20多年的租赁经济已经难以为继。

危机和困境表面上看是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无地可用导致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不前,甚至逆势倒退,实质上是传统的经营模式与新政策新形势不相适应。

目前,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已经认识到了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因地制宜进行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宝安区和龙岗区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加以鼓励和扶持。

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我对社区集体经济这几年来的遭遇和实践有着更为直接的体察体验,对其未来的出路和方向也有着自己的思考思虑。

谨撰此文,试对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历程、城市化后社区集体经济面临的问题加以分析,结合社区经济发展研究的一些理论和政策法律依据,对城市化后社区集体经济的转型发展进行一些研究和探讨。

一、城市化前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一)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制情况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与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变革是息息相关的。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罗湖区是国社区股份公司最早发源地。

1992 年开始农村城市化改造将特区4.6 万农民转为城市居民;2003 年全面启动农村城市化改革,特区外18 个镇全部改为街道,218 个行政村改为居委会,2004 年底为特区外27 万农民办理了“农转非”。

社会变革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与策略

社会变革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与策略

社会变革与社会治理的路径与策略社会变革是不可避免的,它是时代的产物,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如何应对社会变革,如何进行社会治理,是当代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路径和策略两个角度,以1200字左右的篇幅,探讨这个问题。

一、路径的选择社会变革使得治理路径多样化,需要灵活应对。

首先,政府应积极参与治理,发挥引导和规范的作用。

政府在社会变革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政策和措施能够有效地引导社会发展方向。

政府应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组织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社会治理提供智力和资源支持。

市场主体则是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力量,他们通过提供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推动社会的改革与发展。

最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保障社会变革成功的重要环节。

公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他们应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发表自己的声音。

政府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建立起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让公众能够直接参与到社会的治理过程中。

二、策略的选择社会变革的策略选择是多元的,需要因地制宜。

首先,注重因地制宜,因地制宜是社会变革的核心。

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因此在制定社会变革策略时,必须考虑到地方的特点和需要。

政府应基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社会治理政策与措施,以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

其次,注重协同治理,协同治理是社会变革的关键。

社会变革的背景下,社会各方面力量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程度日益加深,需要形成治理上的协同。

政府、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公众应相互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与资源,共同推动社会的变革与发展。

最后,注重利益协调,利益协调是社会变革的基础。

社会变革中出现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何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社会治理的核心问题。

浅论城乡结合地区社区管理问题与改革路径探究

浅论城乡结合地区社区管理问题与改革路径探究
百 家论 坛
对州
浅论城 乡结经 贸 大 学
没有后 顾之忧 。 并且政府应该重视 吸收村 民的意见和建议 , 使 村民参 与到城 乡地 区规划 当中, 使村 民有归属感和责任感 。 ■、 解决机制 ( 一) 产 业结 构 改 变 带 动 制 度 建 设 陈天宝 、 陈宝峰曾在 E 京城乡结合部社区股份制合作制 随着城市进程 的快速发展 ,城 乡结合 地区慢慢被城市的 改革的探讨 》 中提出 , 关键之处在于“ 使 以行政管理为特征 、 以 扩建所吞并 , 并成为城市 当中的最新建设的社 区, 城乡结合地 地缘关 系为纽带 的集体经济组织向以企业管理为特征 、以资 区在地理位置上与主城区毗连 ,兼具着城 市和农村 地区的双 产关 系为纽带 的经济组织转化 ,建立一种产权明晰 、责权明 重特点 , 但 是在行政上不属于城区街道的管辖 , 而属于郊 区乡 确 、 政企分开 、 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 和市场实体【 2 ] 。 ” 依托产业 镇管辖 。 所 以城 乡结合地 区在特点上具有特殊性 , 在吞并变成 结构 的调整 , 改变原有村 民的收入来源和结构 , 接受新型的企 社 区后在社 区管理上具有与城市 当中成熟社 区相似但 却又不 业管理体制 。 社区管理 以社 区周 围的产业为基础 , 形成市场体 同的特点 。 本文将对城 乡结合地区的社 区管理问题进行探究 , 制, 激发活力 。从 而能减少政府 的开支 , 形成 良l 生循环。 并指 出相应的改革路径 。 ( 二) 建 立 健 全 社 区居 民的 参 与 机 制 城 乡结合地区社区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寻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的契合 点 ,谋 求行 政管理和群 ( 一) 思维及生活方 式难 以转化 : “ 村 民转 向社区居民” 众利益 的相 同点 。 由于原有 的村委会属于村民的 自治管理 , 所 城 乡结合部 本地村 民首先 发生 变化 的是他 们 的生活 方 以我们在发展农村结合地区新 型社 区时 ,必须将行 政管理和 式, “ 本地村 民们 己经摆脱 了‘ 日出而作 , 日落而息 ’ 的生 活方 社 区居 民 自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引导辖 区居民共 同参 与社 式, 饮食 文化 、 文 化娱乐 、 休 闲服务 等生 活丰富多 彩 、 五光 十 会管理 。完善居 民列席旁听等方式 和制 度使 村民能积极的参 色 。人们 的言行举 止 、 穿着打扮己趋向城市化 , 过去 的那 种单 与 到 日常 的社区管理活动当中来 , 切实增强政治认 同感 、 归属 的传统农村生活方式逐渐被丰 富多彩 的现代城市 生活所取 感 和责任感 。 代” [ 1 ] 生 活方式 的巨大变化 , 改变 了原有村 民的生 活方式 , 在 ( 三) 建 立 社 区网 络体 系 接受新的生活方式 的同时,心态 的改变 以及思维方式 的改变 首先是 对城乡结合地 区进行 “ 网络层 次化 ” 的定位 , 构 建 也成为影响社区管理的重要 因素 。村 民由于在 “ 城中村” 改革 社 区大 网络 , 使社 区不 同层次 、 不 同类 型的居 民需求都 能得 到 中,从原来归属于 自己的宅基地变成开发商所开发 的楼房 中 很好诉求 , 进一步完善社 区服务设施 , 建立健全优质 高效 的社 得到 的巨大收益 ,面对着 巨大收益和丰富 的生活方式 和消费 区服务 体系。建立社 区服务 中心 , 推行城市基层 “ 网格 化” 管 方式 , 有些村 民本身所受的教育水平 和 自身修 养有限 , 虽然 已 理 , 将“ 城 中村” 纳入到城市社区管理服务 当中 , 实 现管理 职能 经进入 了社区环境 当中 ,但是还是很难从 中转变和适应 。比 由行政村 向社区的转移。 建立健全社区 自治机制 , 使社 区委员 如, 在 日常社 区生活 中, 有 些村 民还是原来 的生活 习惯 , 随便 会 、 社 区业 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有效配合 。 建立社区成员代 在小 区倒垃圾 , 导致整个社区环境受 到污染 ; 有些村 民在 自己 表大会和社 区议事协商等各项 民主制度 ,不 断创新 民主管理 单元房的前后 种植蔬菜 , 导致整个社 区环境恶化 。 难 以使他们 形式 。使原社区和村级各方 面事务 , 全部纳入新的社区办理 , 养成现代工业或城 市文 明所需要 的秩序感 、 计 划性 、 时间感 和 实现社 区服务均等化 、 一体化。新社区党委整合各类资源 , 多 科层制原则以及社 区参 与意识 。 元化开辟融资渠道 , 依托市场力量 , 汇集新经济组织 和新社会 ( 二) 社 区管理机 制不健全 组织等各方面社会力 量 , 投入到新的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中 , 城市当中成熟社 区有完善 的社区管理机制 ,能很好 的形 构建新 的统一的 、 一体化的城市基层社会单元 。 加大财政的扶 成 社 区 委 员会 、业 主委 员 会 和 物 业 管 理 公 司三 方 有 效 的 网络 植力度和保障机制 ,每年拨付 固定 的资金用 于城 乡结合地 区 管理体制。 但是城乡结合地区由于环境较城 区复杂 , 结构有其 的城区规划和社区管理服务 。政府要切实 的深人到社 区的管 特点 , 村委会一直是其主要基层组织 。 所以整个社 区在管理上 理 中,将政府公 共服务 职能全部剥离到社 区服务 中心 ,开展 无法形成有效 的运行机制和参与机制 。原来是 由村委会直接 “ 前 台办理 、 后台协同办理 ” 的“ 一站式” 服务 , 使政府职能得到 领导现在变成 由社 区管理委员会管理 ,从机制上使得村 民向 最大程度的前移 , 社会化服务得到有效拓展 。 市民转变 , 但是在实际工作 中推行 困难 。 由于没有完 善的实行 参考文献 : 机制 , 只有一个空壳 , 使得村 民很难 执行 , 并且社 区委员会 的 [ 1 ] 刘伟文. “ 城 中村 ” 的城 市化特征及 其 1 ' 4题分析『 J ] . 南方 工作很难 开展 , 最终使社区委员会 的工作变成形式 。 人 口, 2 0 0 3 ( 3 ) ( -) 政府对城乡地 区规划 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及 管理工作 [ 2 】 陈天宝, 陈宝峰. 北 京城 乡结合部 社 区股份制合作制 改 力 度 上 的 欠缺 革 的探讨[ J ] . 北京经济嘹望 , 1 9 9 9 ( 6 ) 政府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中坚力 量 ,应为失去土地 的村 作者简 介: 梁明珠, 女, 出生年份 1 9 8 9年 4月, 硕 士在读 , 现 民建立 同城市居 民一样 的失业保 障 、医疗 保障和退休保障体 就 读于 河北经贸大 学 。 行政管理专 业, 研 究方 向 : 地方政 府治 制, 并与城市社会保 障体制接轨 。 使村 民对新实行 的社 区管理 理等相 关研 究。

法治视野下的城镇社区治理路径探讨

法治视野下的城镇社区治理路径探讨

社会管理zhigong falv tiandi-263-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2 期法治视野下的城镇社区治理路径探讨——以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为例陈翠萍(365400 中共宁化县委党校 福建 三明)摘 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的必由之路。

当前,宁化县翠江镇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方式方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仍存在着社区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作用不到位、社会协同不足、人为因素等问题,因此必须从加强社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准确定位政府角色、调动社会组织参与性和积极性,探索出社区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关键词:社区治理;法治;宁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并且强调工作重点在基层。

社区作为社会的细胞,社区治理及其法治化对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起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因此,探索出一条法治化社区治理的路径至关重要。

一、社区治理从理论到实践(一)社区治理及其依法治理的概念所谓的社区治理是指政府、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盈利组织、非盈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会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和机制。

社区治理法治化则是指城市社区内,各利益相关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共同参与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使社区建设和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二)国内外社区治理的现状1.国外状况社区治理的概念最早起源于西方,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经过了多年的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先进的治理范例以及有效的治理模式,如新加坡的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日本的混合型治理模式以及美国的社区自治型治理模式等等。

如今,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社区治理已基本达到“社区善治”的水平,推动了社会发展和管理的进步。

2.目前我国的社区治理状况(1)大型城市社区治理情况。

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全面推广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26个城市作为“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如北京,上海,武汉等大型城市。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方向和路径探析

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方向和路径探析

特区实践与理论 二〇一九年 第四期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股份合作制的前身多是农村社队,是以农村集体土地为基础,以身份和地域为资格和条件形成的经济组织形式。

深圳是最早在农村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地区之一。

从1980年代开始,为适应城市化和产业发展,深圳将农村集体经济改造为股份合作经济,至今已走过了30多年的历史。

股份合作制有利于维护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对促进原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①但目前股份合作经济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加强股份合作公司治理,是改革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当前,关于加强股份合作公司治理有各种主张, 其中一种主张值得引起特别的讨论,就是仍然期望依赖股份合作制这一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股份合作公司目前面临的种种问题。

本文认为,股份合作制本身与现代企业制度存在内在的冲突,它可能难以担负起这一使命。

本文在长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将对当前关于股份合作公司的一些改革主张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辨析,并对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终极方向与当前的重点工作提出思考。

以深圳股份合作经济为案例的研究,也将为不同发展阶段的股份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股份合作制是一种相对落后的企业制度,以巩固这一制度为方向的改革难以为继 相比于传统农村集体(社队)经济,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方向和路径探析谢志岿摘 要:股份合作制对促进原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股份合作经济也出现了诸多问题。

股份合作制与现代企业制度存在内在的冲突,以巩固这一制度为方向的改革可能难以根本解决其存在的问题。

股份合作公司的发展前景,有两条路径:一是通过产权和治理结构的根本变革,逐步走向现代企业制度,这是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理想状况。

二是对难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或经营不佳的股份合作公司,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允许乃至引导其按照相关公司法规解散。

当前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点是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包括改革股份合作公司决策体制,真正落实股东的决策权;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因地制宜完善股权设置等。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转制社区及其研究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转制社区及其研究

导读 :在 我国城市 化进程 中,有 一类特殊 的社区——转 制社区特别令人 瞩 目,
其定义 、特 征、建 设 的 问题 与对 策 、评价 指标 等 ,国 内外 专家 学者 已有不 少 的探
索,但对 少数民族地 区的转 制社 区,社区居 民的认同感与 归属 感, 以及社 区中农 民
市 民化等 问题 的研究仍有待 拓展。这也是 未来 中国加速城市化 ,特 别是 中西部经 济 相对落后地 区城市化亟待关注和破解的重要课题 。
转制社 区”更 能反 映这种转 变 : ③我 国的城 市 有 城 乡 生 活 方 式 的 特 征 , 因 而 不 同 于 一 般 概 响力 ,用 “
念 中 的 郊 区 或 农 村 ” ( 大 鸣 等 ,2 0 ) 是 化 是 政 府 主 导 的 城 市 化 , 学 术 界 也 多 用 被 动 城 市 化 来 描 述 周 01, - b 转 种 “ 城 市 和 村 落 之 间 存 在 的 混 合 社 失 地 农 民面 临 的 城 市 1 , 用 “ 制 社 区 ” 更 能 体 现 这 种 特 在
的 选 择 和 发 展 趋 向 ,也 是 目前 中 国 各 地 正 积 区 ,它 有 别 于 城 市 社 区 和 农 村 社 区 , 同 时 又 兼 具 两 者 的 特 极 推 进 的 一 项 工 程 。在 城 市 化 过 程 中 , “ 由 征 ,是 过 渡 阶 段 的 产 物 ” 。 ( 国 栋 2 0 ) 李 永 伟 认 为 曹 06 于 征 地 撤 村 、村 庄 合 并 、村 落 并 人 都 市 等 原 都 有约7 个 村落 消失 。… 0 “ 谓 转 制 社 区 ,就 是 政 府 为 推 进 城 市 化 发 展 ,对 城 中 所 因 , 现 在 在 中 国 的 行 政 版 图 上 , 几 乎 每 天 村 ’及 城 市 周 边 村 镇 进 行 改 制 ,将 原 有 城 乡 二 元 管 理 体 制 每 一 年 部 有 上 万 转 变 为 城 市 管 理 的 单 一 体 制 , 实 行 有 别 于 城 市 社 区 管 理 的

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治理与社会发展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治理与社会发展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治理与社会发展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社区治理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治理是指由居民自发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服务和公共事务的过程。

社区治理的目的是通过公共决策和务实行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治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社区治理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城市社区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单位,是城市经济与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市化进程中,社区治理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社区治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社区治理具有基础性。

社区是城市内最基层的基础单位,社区治理是城市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治理能够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市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和问题。

第二、社区治理具有民主性。

社区治理应该从居民自发组织,通过合法、公正、民主、自愿和透明的方式开展,在实现公正、客观和合理的决策的同时,应该将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纳入考虑,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第三、社区治理具有透明度。

社区治理应该建立透明的管理和公开的决策机制,制定公开、透明和负责任政策和工作计划,让公众了解城市治理的整个过程。

第四、社区治理具有权力的分散。

社区治理应该根据居民实际需要,将权力下放到最基层,通过社区组织和居委会等代表权利的机构,实现有效的治理。

二、社会发展中的社区治理城市化进程促进了社会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社区治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方面,社区治理可以通过市民的合法权利、态度、行为、参与和监督,促进社会公正和稳定。

同时,在公共服务和管理中,社区治理可以通过发挥市民主体作用,提高社会治理效率,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另一方面,社区治理可以有效投入社会力量,解决诸如工作、教育、医疗、环境、安全、文化、体育等社会问题。

当社区组织能够有效运转,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市民不仅可以大力参与各项决策和工作,也可以发挥个人特长,达到全面发展的目的。

三、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路径城市社区治理发展的路径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社会管理机制。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转制社区及其研究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转制社区及其研究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转制社区及其研究作者:唐梅来源:《上海城市管理》 2010年第4期文\唐梅\Tang Mei\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导读: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有一类特殊的社区——转制社区特别令人瞩目,其定义、特征、建设的问题与对策、评价指标等,国内外专家学者已有不少的探索,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转制社区,社区居民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以及社区中农民市民化等问题的研究仍有待拓展。

这也是未来中国加速城市化,特别是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城市化亟待关注和破解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转制社区;少数民族;农民市民化DOI: 10. 3969/.j. is sn. 1674-77 39.2 010. 04. 021城市化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选择和发展趋向,也是目前中国各地正积极推进的一项工程。

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征地撤村、村庄合并、村落并人都市等原因,现在在中国的行政版图上,几乎每天都有约70个村落消失。

……每一年都有上万的村落在中国行政版图上消失”。

(李培林2005)据统计,“2004年有7398个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

(郑权,2005)村落在行政版图上消失后并不是就此从社会中完全消失,还有一个过程,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转制社区就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这些消失的村落大多都成为处于农村社区和城市社区之间的转制社区,在我国不断提高城市化水平的过程中还将有越来越多的转制社区产生,这种社区与城市社区(如单位社区、商品楼社区)、农村社区及近年新兴的虚拟社区都有许多不同点,这些差异使得转制社区很有研究价值。

“这种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兼有城乡生活方式的特征,因而不同于一般概念中的郊区或农村”(周大鸣等,2001),是一种“在城市和村落之间存在的‘混合社区’”。

(李培林,2002)随着我国城市化过程的不断推进,关于转制社区的研究也逐渐增多。

本文试图对已有研究做些综述,希望对进一步研究有所启发。

一、关于转制社区定义和特征的探讨关于转制社区的定义,学者们有一些不同意见,曹国栋认为“转制社区是推行城中村改制、全面实现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类型独特的社区,它有别于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同时又蒹具两者的特征,是过渡阶段的产物”。

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方案研究

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方案研究

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方案研究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元,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现行社区治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如决策不透明、服务不到位等。

为了促进社区更好地发展,我国对社区治理体制进行了改革研究。

本文将从以下十个方面展开回答社区治理体制改革方案的研究。

一、依法治理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依法治理。

当前,一些社区治理工作存在不规范、不完善的情况,导致决策的效果和公平性不足。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的法律制度,明确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社区治理的程序和方法。

二、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要更好地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

要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通过设立居民议事会、居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建立起一套居民参与社区决策和监督的机制。

这样,居民可以更加直接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更好地表达他们的诉求和意见。

三、民主决策社区治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民主决策机制的建设。

要做到民主决策,就需要加强社区居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注重听取居民的意见,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等机构对决策进行审核和监督。

同时,要推进社区事务公开透明,让居民及时了解社区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四、专业化管理为了提高社区治理的效能,可以引入专业化管理机构。

通过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提升他们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社区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同时,可以吸纳一些专业人士参与社区管理,为社区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五、权力制衡为了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的问题,应该建立起权力制衡的机制。

可以通过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社区政府的内部监督等方式,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约束和监督,确保社区事务的公正和合法。

六、多元共治社区治理体制改革需要倡导多元共治的理念。

要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民、企业等各方力量,形成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局面。

通过建立社区组织和居民志愿者队伍等形式,将社区治理工作共同参与者的主体地位,共同推动社区发展。

七、分类管理社区治理体制改革需要进行分类管理。

论构建城市社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构建城市社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路径选择

论构建城市社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路径选择段艳;期海明【摘要】City community has become the basic unit of the social function.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wide, diversified social security system, community support plays an essential role of keeping the social stability, which is hard to be replaced by the government, the market or any other organization. From the present status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 China,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ways of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of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o as to keep the basic rights of vulnerable groups in city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ociety security system in community.%城市社区已成为社会运作的基本单元。

社区保障是构建广覆盖、多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政府、市场以及任何其他组织都难以替代的作用。

目前.城市社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

医疗保障难显公平,养老保障面临挑战。

失业保障救济功能不足.应通过加强实施社区化救助,完善社区化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就业服务等方式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期刊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1(029)004【总页数】4页(P42-45)【关键词】社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者】段艳;期海明【作者单位】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云南普洱665000;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22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182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竞争的加剧,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城市贫困问题逐渐凸显并呈扩大化的趋势。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
社会治理是指社会各种因素通过协商、协调、管理等方式,达到协同推进社会进步和稳定的过程。

在实践中,社会治理需要依托法治化来推动其发展,因为法治化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和引领力量。

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以法为基础的社会管理体系。

法律规范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基础,只有以法为基础的社会管理体系才能保障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治理各方面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其积极参与有助于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加强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居民等各方面的合作,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手段。

三、发挥法律服务的作用。

法律服务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支撑,加强法律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普遍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让更多的人了解和信任法律,有助于增强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力量。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提高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力,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推动社会治理进一步法治化。

总之,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社
会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城市化进程与社会治理的合作模式探讨

城市化进程与社会治理的合作模式探讨

城市化进程与社会治理的合作模式探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有效地治理城市,社会治理的合作模式成为了一种必然选择。

本文将探讨城市化进程与社会治理的合作模式。

城市化进程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趋势,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城市变得日益拥挤,资源分配不均衡,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社会治理的合作模式变得尤为重要。

首先,城市化进程与社会治理的合作模式需要加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互动和参与。

传统的治理模式往往是政府单方面决策和执行,缺乏市民的参与和监督。

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市民对城市的发展和治理具有更直接的关系。

因此,政府应该主动与市民沟通,听取市民的声音,并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充分考虑市民的需求和利益。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公开透明,增加对市民的信息发布和政策解释,使市民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和措施。

只有政府与市民之间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和参与机制,才能推动城市化进程更加顺利地进行。

其次,城市化进程与社会治理的合作模式需要强化社会组织的作用。

社会组织是市民的组织形式,能够有效地代表市民的利益和需求。

在城市化进程中,社会组织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政府与市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政府应该积极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使其能够更好地代表市民的权益,参与城市的决策和治理。

同时,政府还应该建立起与社会组织的良好合作关系,充分倾听其声音,尊重其意见,并在政策制定和实施中充分考虑社会组织的建议。

只有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第三,城市化进程与社会治理的合作模式需要加强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相互之间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因此,城市之间应该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面对和解决城市化带来的问题和挑战。

城市间可以通过开展交流活动、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开展研究等方式,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和合作。

社区发展与城市治理的关系和思路

社区发展与城市治理的关系和思路

社区发展与城市治理的关系和思路社区发展和城市治理是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

社区是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也是城市发展的核心。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和城市治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建立有效的社区发展与城市治理的机制,就成为现代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主要趋势。

本文将重点探讨社区发展与城市治理的关系和思路。

一、社区发展的内涵及其意义社区是城市基层单位的组织形式,是居住者的自我管理、民主参与和自我服务的基本场所。

社区的主要职能是居住、管理、服务和发展。

其中,居住是指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住房条件;管理是指维护居住环境的整洁和秩序;服务是指为居民提供生活所需的各种服务和设施;发展是指通过自我规划、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等方式,促进社区和居民的可持续发展。

社区发展是指整个社区体系在不断地自我完善和自我提升的过程。

它不仅包括经济发展,还涉及文化、教育、卫生、环保等各个方面。

社区发展的意义在于,可以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提升社区整体形象和竞争力,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治理的内涵及其意义城市治理是指城市管理者通过一系列有序的、有针对性的、协调一致的措施和行动,以维护城市的安全、稳定、有序的一种管理方式。

城市治理的主要职能包括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服务、城市环保等方面。

城市治理是现代城市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在于,可以保障城市运行的有序性、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福利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三、社区发展与城市治理的关系社区发展和城市治理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社区发展是城市治理的基础,城市治理则为社区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首先,社区发展与城市治理密切相关。

社区发展需要城市治理提供合理的规划和指导,城市治理也需要社区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和支持。

只有通过城市治理与社区发展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城市化建设的有序发展。

其次,社区发展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

城市治理需要通过规划、建设、服务等方式促进社区的发展,提升社区的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

浅谈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浅谈法律保障下的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市社 区行 政管理体制改革进行分析和研 究。 : 关 键诃 法律 保障 城 市社 区 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 : : 定影响 。对此 , 在后 续的城市社 区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 中,应该优 化社 区功能 的界定 ,通过基于 自治原则 的社 区成员代 表选拔等工 作 ,优化社 区的 自治功能 ,提高城市社 区管理 的 自 治水平 。 ( 二 )改革措施 为 了促进社 区的 良性发 展 ,可 以利用 以下 几种 改革措 施对 我 国城市社 区行政 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 1 . 居委会 职肯 Ⅱ 分措施。居委会职能不 明确是 我国城市社区 行政管理质量 的重要影 响因素之一。在法律保 障的状 态下 ,需要 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 对居 委会的职能进行合理完善 : 第一 ,范围 优化方面 。在改革工 作中 ,相关部门需要结合社 区的实际管理需 求 、城市管理特征 等因素x 1 , 1  ̄ 区进行重新定位 , 并根据定 位结果 适当扩大居委会 的管辖 范围 ,是的居委会能够产生 良 好 的资源共 享功能 ,辅助社 区实现 自治发展。第二 ,社会事务与行政 事务划 定方面 。结合我 国社 区的实 际运 行和管理经验可知 ,由居 委会参 与行政事务的管理模式并不合理 。对此 ,在优化居委会职 能的改 革工作 中,直该将 与民众休 闲、医疗 等| 方面有关 的社 会性权益 划 定到居委会 的职能范 畴中。同时 ,将其他行政类事务交 由社 区民 众 自主完成 。这种划分模式 的优 势在于 :其在提升社 区 自治水平 的同时 ,有效提高 了居委会 职能的合理 陛,进而对我 国社 区的发 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 2 . 非营利组织融 ^ 措施 。为了提高城市社 区管理质量 ,可以 将各类非营利组织融入到实 际的社 区管理工作 中。在这种联合管 理模 式下 ,非营利组织可 以发挥 自身的监督职能 ,保证居委会 、 街道 办事处等机构管理工作 的合 理眭和有 效 陛。 从本质 角度来 讲 , 非营利组织的融入可 以使得社 区管理 主体 配置变得均衡 。 法 律作 为一种 体现公 平 的工具 ,其 在各个 领域 都发 挥 出了 重要 的作用 。就我 国城市社 区行政 管理工 作而言 ,居委会 、街道 办事处 这两种机构 职能 规定 、管辖范 围的设 置存在一些问题 。这 些 问题 对社 区的未来发展产生 了诸 多不 良影响。 从本质角度来 讲 , 上述 问题是 由法律条例 的缺失或不 合理 设置 ( 使用时 间较长且为 更新 ) 引发 的 。为 了提高城市社 区行政 管理质量 ,应该从法律保 障的角度人手 ,利用非营利组织融 ^ 措施 、居委会职能划分措施 等 ,对城市社 区行 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管理和运作模式分析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管理和运作模式分析

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管理和运作模式分析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近年来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也面临着一系列管理和运作问题。

对于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作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对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升经济组织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 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机制通常是由合作社成员自行组织,但由于管理水平、经验不足,往往导致管理不到位、效率低下的问题。

解决办法是引入专业管理团队,引进现代化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经济组织的管理水平。

2. 决策机制不民主在一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中,决策往往由少数人垄断,导致合作社成员参与度低,民主监督不到位。

应当建立健全的民主决策机制,广泛征求合作社成员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

3. 财务管理不规范由于合作社成员经验和专业知识不足,财务管理工作常常出现问题,如账目混乱、款项挪用等,导致资金风险增加。

解决方法是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管,规范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1. 产品定位不清晰一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在产品定位上模糊不清,导致产品销售困难。

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产品定位,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竞争力。

2. 营销渠道狭窄由于农村地区市场信息闭塞、营销渠道匮乏,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产品难以打开市场。

应当加强市场调研,拓宽营销渠道,实施网络营销、区域合作等策略,促进产品销售。

3. 人才培养不足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成员普遍缺乏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影响经济组织运作。

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成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1.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对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投入,为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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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理 逻 辑
社 区 型 股 份 合 作 制 是 转 制 社 区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随 着 村 民 委 员 会 陆 续 被 摘 牌 子 ,农 民成 了市 民 , “ 中村 ”演 变 成 新 型转 制 社 区 。转 制社 区就 是 在 城
的重 要 形 态 ,农 村 集 体 产 权 股份 化 改革 可 分 为 两 个
村 ”改 制 所 形 成 的 一种 特 殊 社 区形 态 。为社 区居 民 提 供 基 本 经 济 来源 及 公共 福 利 的社 区集 体 经 济 组织 或 股 份 合 作 经 济 组 织将 如何 同步 实现 改 制 转 型 ? 一 般 认 为 ,将 原 “ 中 村 ”社 区股 份 合 作 组 织 改 制 为 城 公司 是符合 实 践发展 转 型 目标 的重 要选择 。 然而 , 若要 完 全 实现 社 区股 份 合 作 组织 公 司化 改 制 的 政 策 目标 , 就 必须 洞 悉 其 公 司 化 改制 的现 实动 因和 法 理 依据 ,关 键在 于寻 求法 治路径 及 实现保
专题招标项 目 “ 上海农村村级集体 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改革法律研究” ( 目编号 :2 1- - 2 B 项 0 1 Z 2- )的研 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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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农 村 21年第7 南方 02 期
农 橱 股 份 合 作 制
义 ,否 则 便 不 能 取得 法 人 资格 即不 具 备 独 立 的责 任 能力 ,不 能 以独 立 人格 参 与经 济 活 动 而 成 为 市 场 竞 争 主 体 。另 一 方 面 ,其 一 旦注 册 登 记 ,就 是 纯 粹 的 企 业 法 人 主 体 ,要根 据 其 经 营 盈 利 情 况 依 法 纳 税 。 由于 股 份 合 作 组 织 毕竟 是 在 原农 村 集 体 经 济 母 体 中
孕 育 出来 的 , 其在 长 时期 内兼 有 谋 取 经 济 效 益 和 提
供 社 区 公共 服 之 双 重 职 能 , 既是 经 济 组 织 也 是 准 行 政 组 织 ,普 遍 基础 实力 不 强 ,抽 税 缴 费将 使 其 更
区沙 东 村 于 1 9 年 实行 “ 村 建 居 ” ,沙 东 股 份 合 99 撤
层 次 :一 个 一般 集 体 资产 的股份 化 ,一 个 集 体 土 地
的股 份 化 。在 城 市化 转 制 社 区 ,绝 大 部分 集 体 土 地 将 转 为 国有 建 设用 地 ,进 而 成 为 工 商物 业 型 资 产 。
城 市 化 背 景 下 农 村 社 区 向城 市 社 区过 渡通 过 “ 中 城
督 、管 理科 学 ” 的现代 企 业制 度 ,使 其成 为 具有 法人 资格 能力 的 市场 竞争 主体 。为 实现该 政 策 目标 ,就 必 须 洞 悉其公 司化 改造 的现 实动 因和 法理 依据 ,正视 诸 多 的法律 障碍 问题 , 关键在 于寻 求 法 治化路 径 及 实现 保 障
机制。
农 橱 股 份 合 作 甫 ¨
摘 要 :社 区型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改制创新 ,在珠三角、长三 角等城 市化转制社 区 早 已践行并演进,成为其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的基本模 式。在城市化转制社 区,股份合作组织公司化 改制是其发展 的必然选择 ,也具备现 实的基础条件。其公 司化改制 即要确立 “ 产权清晰、权责 明确、民主监
要 么 进 行 法 人 登记 ,在 过 渡 期 内 以减 免 或 退 税 的办 法 解 决 两难 矛盾 ;要 么 在 股 份 合 作 组 织 诞 生 后 一 定 时 期 暂 不 登 记 ,过 渡 期 满 再 进 行 法 人 登 记 。前 者 主
关键 词 :城 市化 转 制社 区 股份 合作 经 济组 织
中图分 类号 :F 2 . 302
公 司化 改制 法治保 障
近 些 年 来 ,在 珠 三 角 、长 三 角等 典 型 农 村 城 市
化地 区,在 “ 改居 ”和 “ 中村 ”改制进 程 中 , 村 城


转 制社 区股份合作组织公 司化改制 的
作 经 济 联 社 、 沙 东 股份 合 作 经 济 联 社 工 会 作 为 出资 人 ,分 别 以9 和 1 % 的 出资 额 ,组建 了 “ 州 市 0 0 广
加 孱 弱 。因 而 其在 法 人 登 记 上 可 能处 于 两 难 境 地 。 有 人 认 为 , 地 方政 府 可 在 “ 民减 负 ” 的政 策 背 景 农 下 ,给 予集 体 经 济 组织 改制 一 定 的保 护 过 渡 期——
了 公 司 化 改 制 。如 原 芳 村 区 东 浯 村 1 9 年 就 把 行 94
政 村 、经 济 社 二 级 股 份 合 作 社 进行 整 合 ,取 消 了社

级 经 济 核 算 单位 ,合 并 为 村 一 级 经济 核 算 , l 9 95
年 按 《 司 法 》 规 定 在 村级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基 础 上 组 公 建 “ 州 市 东鹏 (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天 河 广 集
法 人 产 权 相 分 离 的 原 则 组 建 ,其 法 人 登 记 更 具 意
基金项 目:本文 系教育部创新 团队发展计 划项 目 “ 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目编号: IT 6 及 广 东农村 政策研究 项 R 1 2) 0 中心招标项 目 “ 市化 新社 区治理机制转型创新之 法律政 策研究” ( 目编号 :N Z 2 1 1 )、上海市政府 决策咨询研 究法制 城 项 Y X 1 0 3
因此 ,社 区股 份 合作 制 改革 实 际 上 是对 集 体 资 产 的 股份 化 ,集 体 产 权股 份 化 改 革 的选 择 定位 应 是 股 份 制 企业 。 _若 按 照 现 代 企 业 产权 制度 要求 ,股 份 合 2 作 组织 与 任 何 经 济 组 织 一样 ,其 标 志 之 一 即应 进 行 工 商 登记 , 以取 得 合 法 营业 资格 ,按 照 终 极 产 权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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