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企业所必须了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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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创企业所必须了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种怀旧情怀,其本质是人类追求自我文化品质的保存
■官方对民间文化的肯定能够加强人们对自己民族和自身生活的肯定,带来文化观的变化
■今天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在面临转型期、全球化、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等挑战
随着非遗保护的开展,曾被视为“封建”、“守旧”、“落后”、“愚昧”的一些民间文化形态,包括民俗节日、手工技艺、文艺表演等,被重新正名,成为具有正面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曾经被轻视、忽视甚至否定的优秀非物质文化正在成为全民族共有的“遗产”,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释放其独特的能量。
自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作为官方话语正式进入公众视野,与其相关的法律、制度相继颁布。10年来,在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很快成为流行词,保护非遗的观念和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获得普遍认同。
在《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的文化官员和业内学者看来,这一肇始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政府间合作项目,传入中国后,已然演变成一个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
其意义除了促进国际认同的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证可持续发展以外,在中国还有一层特殊的意义,一位非遗研究专家对本刊记者说,“这将为增进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供有效路径。”
一、12年间,非遗保护制度如何变迁?
2003年10月17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会议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称《公约》)。在《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
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保护”在《公约》中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在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共9项内涵。
2004年我国正式加入《公约》,并以缔约国身份向世界承诺,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我国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换句话说,中国是在与世界接轨中开启了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
2005年3月26日《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拉开政府主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幕。
接下来的十年间,一系列围绕非遗保护的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循序铺开。
从中央到地方纷纷设立主管非遗保护的行政部门和专业机构。形成从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到文化厅(局)非遗处(省级),到文化局非遗科(市级),再到文广新局非遗办公室(县级)的垂直式行政机构。同时,分别隶属于国家、省、市、县的非遗保护中心或办公室,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本辖区内非遗保护的具体工作。
另外,本刊记者从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获悉,根据《公约》精神和国情,我国已经在非遗保护方面建立了一整套制度,包括调查制度、四级名录体系、传承人认定制度和“文化遗产日”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家底”,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四级名录体系是指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形成的县级名录数量较多、国家级名录数量较少的宝塔型名录体系。
传承人认定制度是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的特点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文化遗产日”是国务院为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而设定的,在这一天集中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与展演活动。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开启了依法保护非遗的新篇章,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加上文化部的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法规政策,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保护非遗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上述制度框架约束下,短短十余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国际方面:
目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优秀实践名册”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中国先后有38项入选,数量暂居世界首位。
中国是唯一一个三个项目均有入选的国家。
2、国内方面(截至2014年底):
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372项目。
文化部命名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986名,设立了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命名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100家企业和单位。
中央财政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共计35.14亿元。
民间文化得到肯定,文化观将因之改变社会各界对非遗保护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但非物质文化以其区别于物质文化的“共享性”特点,得到了越来越多人关注,其价值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尊崇。
在“中国知网学术趋势”栏目中输入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趋势图显示,自2005年起,学术关注度呈
现45度直线上升。又在“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输入主题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结果显示1.8万余篇论文。
在今年“文化遗产日”前后,如果你曾留意观察过,就会发现全国各地文化部门、考古单位、高校、博物馆等纷纷举办与文化遗产相关的展览、演出、论坛、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大热点。
在各界热议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所教授高丙中冷静地观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中国,“已经不只是一个专门的项目,它吸引了广泛的社会参与,改变了主流的思想,重新赋予长期被贬低的文化以积极的价值,改变了现代制度与草根文化的关系。”
细心的观众或听众不难发现,很多被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或者演出,离今天似乎很近,有的戏曲,很可能就是自己小时候跟奶奶看过的,有的杂技表演很可能就是小时候在村里见过的,有的手工艺很可能自己父母亲都会做……它们是那么真切地存留在人的记忆深处,如今成为学者研究、政府保护的对象。
在过去100多年里,这些民间文化曾遭遇否定和排斥。有的传统文化场所(如祠堂、庙宇)已成废墟,或被一些单位占用,有的文化活动已经少有举行,其传承也变得难以为继。但也有一些民间文化通过变通得以生存。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