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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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方案

救助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方案

救助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方案为了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和尊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们提出了救助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方案。

一、服务宗旨本服务方案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尊重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权和尊严,提供真诚、专业、优质的服务,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尽快摆脱困境。

二、服务目标1.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住宿、餐饮、医疗、卫生、安全等基本生活保障。

2.通过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流浪乞讨人员的自我发展能力。

3.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重拾生活信心,融入社会。

三、服务对象1.遇到生活困难、走投无路的流浪乞讨人员。

2.确实无法回归家庭、自力更生的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四、服务范围本服务范围包括:2.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等服务。

3.护送服务,提供流浪乞讨人员的安全、舒适的护送服务。

五、服务内容1.基本贴心服务1.1 住宿救助站会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干净、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床铺和洗浴设施。

1.2 餐饮救助站会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可口、卫生、营养的餐饮服务,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1.3 医疗救助站将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简单的医疗护理和药品治疗,确保流浪乞讨人员身体健康。

1.4 卫生救助站会定期对住宿环境和餐饮设施进行消毒、清洁,保持环境卫生。

1.5 安全救助站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在救助站的安全。

流浪乞讨人员往往有着复杂的心理问题,救助站将为流浪乞讨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引导他们与家人和社会重新建立联系,重获信心和勇气,为回归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救助站将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自我能力,实现自我发展,为重回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4.安全护送服务六、服务流程1.流浪乞讨人员登记当流浪乞讨人员到达救助站时,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并申请入住和服务需求。

2.服务评估救助站将对每个流浪乞讨人员的特殊情况进行认真评估,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态、履历及简历等,并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4.06.22•【文号】民发[2014]132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我部制定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求助登记表2.不予救助通知书3.自行离站声明书4.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5.终止救助通知书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民政部2014年6月22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秩序,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救助管理机构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专门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应当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

第二章接待服务第一节求助接待第四条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工作人员应当言语文明,态度友善,并告知救助政策及入站须知。

第五条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开通救助热线,救助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热线号码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救助管理站救助工作流程

救助管理站救助工作流程

救助管理站救助⼯作流程
(⼀)⼯作⼈员应热情接待来站求助⼈员并了解求助⼈员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求助⼈员填写《求助⼈员救助申请表》。

(三)核实求助⼈员真实⾝份,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劝其离站。

(四)符合条件的求助⼈员,进⾏健康检查和安全检查,如检查中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应及时处理:
1. 求助⼈员患重病的需送医院进⾏救治。

2. 求助⼈员患传染病,应⽴即隔离送当地传染病医院治疗。

3. 求助⼈员检查中如发现吸毒⼈员,停⽌救助,向公安机关报告,请公安部门进⾏处理。

4. 对求助⼈员的安全检查中,如发现求助⼈员携带危险物品或违禁品的应向站领导汇报,由站领导向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对其进⾏处理。

(五)对求助⼈员进⾏照相、并把信息资料及照⽚输⼊电脑。

(六)求助⼈员须住宿的,对求助⼈员的物品进⾏清点,并做好物品登记,待其离站时交给本⼈。

(七)值班⼈员对暂时留居求助⼈员要服务周到,照顾好求助⼈员的⽣活,男、⼥分开居住(⼥求助⼈员有⼥⼯作⼈员照顾)发放⽣活⽤品,并教育求助⼈员遵守本站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

(⼋ )由公安部门护送来站的求助⼈员,应附有⼀式⼆份的《护送求助⼈员登记表》,符合求助条件的应予以接受。

救助管理站制度流程

救助管理站制度流程

救助管理站制度流程救助管理站制度流程是指为了帮助无家可归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设立并管理救助管理站的一套流程体系。

下面是一个关于救助管理站制度流程的详细说明,包括救助流程、申请条件、审核流程、救助标准、管理措施等。

一、救助流程:2.登记:救助管理站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并核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5.决定:经过审核后,救助管理站向申请人发放救助决定书,明确救助形式和救助额度。

6.救助:救助管理站根据决定书的要求,提供一定的生活救助、庇护住所或其他适当的支持,帮助申请人改善生活状况。

二、申请条件:1.法定资格:申请人必须是无家可归人员或流浪乞讨人员。

2.经济困难: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必须达到一定的困难程度,无力提供基本生活所需。

3.合理需求:申请人必须具备合理的救助需求,例如食物、住所、求职等方面的需求。

三、审核流程:4.决策:审核人员将审核结果提交给决策机构,由决策机构根据救助标准和资金状况做出最终决策。

四、救助标准:1.生活救助: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一定的生活津贴、食物补助等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庇护住所:为无家可归人员提供临时的庇护住所,保障其安全和生活环境的基本要求。

3.适度给予:救助管理站需要根据不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给予适度的救助,不过度干预个体的自主权。

五、管理措施:1.记录管理:救助管理站对每位申请人的救助流程和救助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流转的连续性。

2.资金管理:救助管理站需要合理管理救助资金,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和公正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

3.监督管理:救助管理站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救助流程和救助结果进行监督,确保救助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协作合作:救助管理站需要与相关政府部门、志愿组织、社会团体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效益。

总之,救助管理站制度流程是一个为了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的综合救助体系,通过申请、审核、决策和救助等环节,为无家可归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相应的救助和支持,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状况,重新融入社会。

救助管理站 岗位表

救助管理站 岗位表

救助管理站岗位表摘要:1.救助管理站简介2.岗位设置与职责3.应聘条件和招聘流程4.福利待遇与发展前景正文:救助管理站是一个为社会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等提供临时性救助的机构。

这里有一份救助管理站的岗位表,详细列出了该机构内各个岗位及其职责。

一、救助管理站简介救助管理站主要承担着对流浪乞讨人员、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工作,为他们提供食物、住宿、衣物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寻亲、医疗救治、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帮助。

同时,救助管理站还致力于预防社会流浪现象的发生,通过开展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社会救助意识。

二、岗位设置与职责1.站长:负责救助管理站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副站长:协助站长开展工作,分管救助管理站的某一领域,如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

3.救助管理员:负责接待求助者,了解他们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并进行后续跟进。

4.医护人员:为求助者提供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等服务。

5.教育工作者:为有需要的求助者提供教育、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

6.行政人员:负责救助管理站的日常行政事务,如文件收发、资料整理、设备维护等。

7.财务人员:负责救助管理站的财务管理,如资金筹措、报销审核、财务报表制作等。

三、应聘条件和招聘流程1.应聘条件:救助管理站对工作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有一定要求,具体要求因岗位而异。

此外,救助管理站还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沟通能力。

2.招聘流程:应聘者需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书等材料,经过初步筛选后参加面试。

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还需接受背景调查和体检,最后合格者予以录用。

四、福利待遇与发展前景救助管理站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的薪资待遇和完善的福利制度,如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员工培训等。

此外,救助管理站还为工作人员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如晋升、岗位调整等。

救助管理站的工作对于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来说,具有很高的价值和意义。

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流程

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流程

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救助管理站工作,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救助管理站是指依法设立的机构,负责提供救助服务,保障困境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

第三条救助管理站的任务是依法开展救助服务工作,督促和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强对困境群体的帮助和救助。

第四条救助管理站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五条救助管理站的规章制度是救助服务的重要依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六条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由站长负责起草,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七条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的修改由站长提出,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救助管理站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由各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救助服务流程第一条救助管理站接到救助请求后,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做出决策。

第二条救助管理站应当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救助方案,包括提供物资、提供资金等。

第三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救助对象档案,做到救助对象一人一档,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第四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救助对象跟踪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回访和评估,及时调整救助方案。

第五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定期举办救助服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救助管理流程第一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救助管理制度,包括救助对象的登记、评估、分析等。

第二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加强对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分类管理,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三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救助管理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共享和管理。

第四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救助管理监督制度,推动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五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对救助对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调整救助方案。

第四章救助服务质量检测第一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定期开展救助服务质量检测和评估,确保救助服务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条救助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救助服务质量监督制度,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扬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扬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扬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
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12]89号
【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07
【实施日期】2012.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扬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扬府办发〔201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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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管理工作基本流程

救助管理工作基本流程

救助管理工作基本流程一、入站1. 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开通救助热线电话,并在人流量大的交通要道、繁华地段设置引导标志。

2. 求助人员通过工作人员街头劝导、自行来站、外站护送、公安城管等部门或群众引导等几种途径进入救助管理机构。

3. 工作人员对来站求助人员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进行初步检视。

根据求助人员的身体和精神状况,选择继续救助、联系医疗急救机构、安排工作人员送医救治诊断或报请公安机关处置等举措。

二、制度宣讲4. 向求助人员宣讲救助管理相关政策,告知其救助内容。

三、安全检查5.按照安全检查的程序、范围对求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携带易爆、腐蚀、管制刀具、锐(利)器、打火器具等危险物品,禁止任何违禁物品进入服务区。

6.记录检查结果。

对收缴、暂存的物品须登记,处置有记录。

7.女性求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检查。

四、甄别8.求助人员向工作人员说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地等基本信息。

求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痴、傻、呆)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先行救助。

9.工作人员甄别求助人员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符合条件的继续进行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劝导离站或联系其他部门进行处置。

五、登记、照相1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留存求助人员指纹和电子照片。

六、信息录入11.将对求助人员的安全检查、证件材料、检视询问等情况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求助人员登记表》。

七、查询12.查询、核实求助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籍贯、亲属、单位等,为分类救助提供依据。

八、分类救助13.依据不同求助类型进行分类救助,对不同求助对象采取留站救助或联系其他相关部门处置等方式进行救助。

14.需要实施留站救助的,按照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安排分区居住、单人单床,并为受助人员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

救助管理站工作职责

救助管理站工作职责

救助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求助人员及时提供救助。

(二)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求助人员进行救助.
(三)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

(四)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原则上不提供现金救助.
(五)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的,向其提供乘车凭证.
(六)对无家可归或无法查明个人情况的救助对象,及时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对疑似走失、被遗弃或被拐卖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个人信息确实无法查明、公告寻亲无果或无认知、表达能力,且无法联系亲属、住址的救助对象,进行妥善安置。

(七)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
(八)对无名尸体凭“尸体来源证明”和“死亡医学证明”进行登记,并登报公告,对法定公告期无人认领的进行依法处理.
(九)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
施主动救助和帮教。

(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核实登记、建档工作。

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资金管理制度

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资金管理制度

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资金管理制度
救助管理站是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临时住所、食品和其他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机构。

然而,一些无家可归的人不仅需要基本救助,还需要资金来帮助他们重建生活。

为了确保资金的公正分配和透明管理,救助管理站需要制定一套流浪乞讨资金管理制度。

首先,救助管理站应该建立一个资金申请和审批流程。

无家可归的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和其他必要证明文件。

救助管理站应该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人的身份、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并确定是否有资格获得资金。

其次,救助管理站应该建立一个资金分配的标准。

资金的分配应该基于申请人的实际需要和救助管理站的可用资金。

应该考虑到申请人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等因素,以确定资金的分配。

第三,救助管理站应该建立一个资金使用监督制度。

资金的使用应该明确规定,以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救助管理站的要求。

救助管理站应该定期检查和审计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处理资金使用中的问题和不当行为。

最后,救助管理站需要建立一个信息公开制度。

救助管理站应该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申请人的资格审核结果、资金分配标准等信息,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让公众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总之,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确保资金使用公正、透明和有效的关键措施。

救助管理站应该定期评估并完善资金
管理制度,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益性质的要求,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更好的帮助。

救助站管理制度救助站-救助管理条例

救助站管理制度救助站-救助管理条例

救助站管理制度救助站-救助管理条例概念救助管理站(简称救助站)原名为收容遣送站。

对流浪者实施救助管理的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内容第一条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卫生、交通、铁道、城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第六条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八条救助站为受助人员提供的住处,应当按性别分室住宿,女性受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救助站应当保障受助人员在站内的人身安全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维护站内秩序。

第十条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ppt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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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二、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
1.救助对象:
(2)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
(3)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
(4)高龄流浪乞讨人员。

2.救助条件:
(2)申请人必须在救助中心进行初步审核;
(3)已被公安机关逮捕的乞讨人员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三、救助内容和方式
1.救助内容:
(1)提供一日三餐的基本生活物资;
(2)提供基本医疗和药物救助;
(3)提供住所安排;
(5)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就业指导。

2.救助方式:
(1)由当地相关部门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提供临时庇护和基本生活救助;
(2)救助中心要保障救助对象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3)救助中心要设立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班,提供社会就业指导;
(4)救助中心可将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分配临时工作,提供一定报酬。

四、救助管理和监督
1.救助管理:
(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要做好救助对象的登记和档案管理;
(2)救助中心要制定详细的救助计划,确保救助的全面和及时性;
(3)救助中心要定期组织对救助对象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改善情况进行评估。

2.救助监督:
(1)救助中心要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2)社会组织和媒体要对救助中心的救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救助对象和公众可举报救助中心的不当行为。

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是指救助管理机构为规范救助工作流程,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提高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的划分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户、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对象以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员。

二、救助标准的确定救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经济条件、救助对象的生活需求等方面进行考虑,并在具体执行中进行动态调整。

三、救助方式和途径1. 定期发放补贴:主要针对低保户、失业人员等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的发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 物资救助:对于受灾群众、孤儿等特殊救助对象,可以采取赠送物品、提供生活必需品等方式进行救助。

3. 帮扶措施:针对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但暂时无法就业的人员,可采取发放劳务津贴、提供职业培训等帮扶措施。

四、救助工作流程1. 申请:救助对象应在指定的地点或网站上进行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2. 审核:审核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备案: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应进行备案,确保救助工作的实施。

4. 发放:按照救助标准和规定的时间进行救助款项或者物资的发放。

五、责任和群众监督1. 救助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社会公众应积极参与救助工作,加强对救助机构的监督和反馈意见。

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是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措施,必须严格遵守,确保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也需要积极吸纳群众意见,不断补充和完善规程,以最大程度地满足救助对象的生活需要。

救助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方案

救助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方案

救助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服务方案一、目的和背景流浪乞讨人员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关心和帮助。

救助站护送服务旨在提供安全的护送环境,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并积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发展和自立生活。

二、服务内容1.提供食宿:救助站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物和住宿,确保基本的生活需求。

餐食要保证营养均衡,住宿要提供干净、舒适的环境。

2.医疗保健:设立医疗保健室,提供基本医疗和急救服务,保障流浪乞讨人员身体健康。

定期进行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

4.就业培训:开展职业培训课程,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实现自给自足。

5.社会融入:帮助流浪乞讨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建立社交网络,增加社会支持和自尊心。

6.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解决法律问题和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流程1.登记和评估: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救助站后,需要进行登记和评估,了解他们的基本信息和需求,制定相应的帮助计划。

2.转介服务:根据流浪乞讨人员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转介服务,例如医疗服务、就业培训、法律援助等。

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个性化的帮助。

3.日常生活管理:救助站要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秩序和卫生环境,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四、服务资源与合作2.物资和设施:需要提供食品、衣物、床铺、医疗设备等基本物资和设施,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合作机构:救助站需要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如医院、职业培训机构、志愿者组织等,共同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综合性的服务。

五、宣传和教育救助站需要积极宣传服务内容和效果,增加社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关注和支持。

通过举办座谈会、座谈会等活动,提高社会对流浪乞讨问题的认识,消除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歧视和偏见。

六、监督和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救助站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同时,接受政府监督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服务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救助管理站入站服务规程2020版

救助管理站入站服务规程2020版

DB5323/T84—2016救助管理站入站服务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救助管理站接收接待服务的入站接收、身体检查、安全检查、违禁物品收缴和物品寄存、入站教育、特殊情况处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救助管理站入站服务。

2入站接收2.1入站类型2.1.1自愿来站2.1.1.1对自行来站的求助人员,工作人员应询问求助人员基本情况,了解求助人员的需求,甄别鉴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

2.1.1.2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求助登记表》(见附录A),为其建立救助情况档案。

2.1.1.3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并填写《不予救助通知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站内存档一份,求助人员执一份。

2.1.1.4入站接收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求助人员应实施保护性救助。

2.1.1.5发现醉酒求助人员求助时,先询问初步甄别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安排其在接待大厅或站外,待酒醒后方办理进站手续。

2.1.1.6及时对求助人员开展身体检查、安全检查、物品寄存等相关程序性工作,根据分类救助原则开展救助。

2.1.2护送来站2.1.2.1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护送求助人员来站求助的,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对求助人员进行初步询问后,按3.1条要求执行。

2.1.2.2由公安机关护送来站求助的,工作人员应与公安机关护送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登记表》。

2.1.2.3对护送进站,因年龄、文化、残疾等原因无法填写《求助登记表》的求助人员,由护送人员代为填写,并将填写内容逐项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按手印确认。

护送人员拒绝填写的,由接收工作人员代其填写并予以注明,当事人按手印确认。

2.1.2.4对于引导护送未成年人前来求助的,工作人员应与护送单位办理人员交接手续,送人单位应填写《求助登记表》(见附录A)。

2.1.3上街劝导来站由救助管理机构上街劝导来站救助的求助人员,按3.1条办理入站。

救助管理站接待服务程序和操作规范

救助管理站接待服务程序和操作规范

救助管理站接待服务程序和操作规范为加强我站规范化建设,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建立专业性的救助服务,对受助人员予以生活帮助和精神关怀,促进救助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救助管理内容(一)救助原则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是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在实施《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原则。

自愿受助是指求助人向救助管理站自愿求助,经询问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管理站应给予救助;同时受助人员可以放弃救助,告知救助管理站后自愿离站,救助管理站不得限制。

无偿救助,是指救助管理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及其家属和单位收取费用,也不得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以自挣生活费及返家所需费用。

(二)救助对象救助管理站实施救助的对象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具体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有求助意愿但无力到救助管理站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由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护送到救助管理站的,列入紧急救助范围,先实施救助,待查明情况,核实身份后,通知其监护人或亲属、单位接回。

(三)救助项目1、向受助人员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2、向受助人员提供最基本的住宿条件;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受助人员予以救治;4、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凭证。

(四)救助标准救助管理站应根据受助人员的性别分开提供住宿,1人1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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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扬州市救助管理站工
作流程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工作流程
向求助人员告知救助对象的范围和实施救助的内容,询问
与救助需求相关的情况,并以其个人情况予以登记。

无法查明详细个人情况。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联系核对情况,确定救助期限,视情提供救助。

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下列情
况: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
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对因年老、年幼或者残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对拒不提供个人情况或疾无法认知自己的行为,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者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无表达能力,因而无法查
的不予救助或终止救助。

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也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无法查明其户口所在地或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属者住所地的,由救助站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报民政主管部门,提出安5、随身物品情况。

超过十天,无特殊情况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
给予安置。

终止救助,因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的,报上级民政主救助对象范围: 管部门备案。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
员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对无法查明其亲属或者属于救助对象: 所在单位,但可以查明其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对受助人员有返乡能力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受2、无亲友投靠; 的人资助其返乡,并将有助残疾人、未成年人及其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关情况通知受助人员的亲他行动不便的人,省内的又
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属及前往地的有关组织、由流入人民政府民政部门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所在单位。

通知流出地人民政府民政员。

部门接回,送户口所在地、具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住所地安置;跨省的由流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入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对受助人员中残疾人、门通知流出地省级人民政
未成年人或者行动不便的府民政部门接回,送户口受助人员安检,物品登记。

所在地、住所地安置。

其他人员通知其亲属或所
在单位拒不接回的,向上
级主管部门汇报,由流出提供无偿救助。

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
回。

救助内容:
即吃、住,站内突发急病的救
治,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
系,提供乘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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