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兴高速路基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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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

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2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2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对公路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控制,保障公路工程的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的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完工后,组织有关方面对该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合格,交付使用的工作。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公路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公路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持久性,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安全,促进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竣工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共同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竣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方面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防止有关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竣工验收资料,确保对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测、质量验收等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以备竣工验收时使用。

第八条竣工验收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分为总竣工验收和分项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程序

第九条竣工验收的程序包括申请、组成验收组、召开验收会议、编制验收报告、验收结论和交付使用等环节。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有关规定的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组由主管部门组织,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代表,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有关方面的代表。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一、背景

公路工程是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之一,其建设质量和安全性关系到国家经济

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公路行业科学发展,制定了《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规范,其中《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是公路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

2.1 竣(交)工验收申请

在施工单位完成建设任务并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竣(交)

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双方协商确定竣(交)工验收时间后,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2.2 竣(交)工验收组织

竣(交)工验收组织由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其中建

设单位为主体单位,由工程负责人带领验收组成员进行验收。同时,竣(交)工验收

组织应邀请公路技术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参加。

2.3 竣(交)工验收项目

竣(交)工验收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具体验收项目包括: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和复核;

•工程质量保证、完工自检和验收计划的审核;

•工程完工图纸和档案的归档管理;

•工程竣工证和验收合格证等相关文件的签发。

2.4 竣(交)工验收结果处理

在竣(交)工验收组织进行验收后,应当汇总验收结果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

告应明确公路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的质量状况,同时对不合格的地方提出整改要求,并给予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对于不合格的部分,应当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检查整改情况。

最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最新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通运输部出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

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范本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范本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已于2004年3月15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高速交工验收细则(最终)

高速交工验收细则(最终)

XXX重点公路工程XXXX高速公路XXX段

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XXX公路建设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

XXXX高速公路XXX社段

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高速公路XXX段的交工验收工作,确保按期交工通车,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的规定,特制定本交工验收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X高速公路XXX段项目所属的所有单位工程。

第三条本项目所属单位工程均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移交下一施工阶段。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五条工程交工的依据: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项目的交工验收由X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补充等各

项事宜双方已达成一致或已处理完毕;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

路基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
1
责人和有关检测人员、项目部项目经理、总工和各专业技术人员。 2.项目部在路基交验前必须对成型的路基自然段落纵断高程、中
线偏位、路基宽度、平整度、横坡、弯沉、压实度,实测项目指标进 行自检,经自检合格后,向总监办提交路基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并由 总监办对项目部申请交验路基工程进行抽检,其实测实量合格和外观 质量、自检资料齐全后整理好监理抽检资料,在交工验收中证书(转 序)申请表中填写总监办意见。
四、路基中间交工验收内容 检查验收内容分为成型路基外观质量、实测项目和内业资料,具 体如下:
2
1.外观检查项目: 交验段落外观检查要求灰土表面整修平整、养生(是否有龟裂、 起皮)、线形直顺、曲线圆滑。 2.实测项目: ①压实度: 检测频率,单幅每 200m 不少于 4 处测点; 测点位置,○a 距路基边线 50cm 范围随机选测; ○b 两构造物之间 短路基每侧至少测 2 处; ○c 台背回填顶部每侧不少于 2 个测点。 检测方法:用灌砂法进行检测。 检测标准:路基顶面压实度为≥96%。 ②弯沉: 采用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仪进行检测; 主线路基每一双车道评定路段(不超过 1KM)应检测 80-100 点。 ③纵断高程 用水准仪进行检测; 以每 20m 为桩号测一个断面,遇平曲线要素点或其它情况时应加 桩。 ④平整度 采用 3m 直尺左、右幅每 200m 检测 2 处*10 尺。 ⑤横坡 水准仪:每 200m 测 4 个断面。 ⑥中线偏位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高速公路项目路基交工验收办法

高速公路项目路基交工验收办法

##项目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路基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第二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是检查路基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路基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对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路基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移交路面工程施工。

第三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的依据:

一、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变更的设计文件;

二、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三、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及会议纪要:

四、《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预交验。有关预交验办法按总监办文件执行。正式交工验收前,驻监办应督促施工单位准备拟交工工程各项施工记录、质量控制及检验资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监理检验评定资料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路基工程交工验收由总监办组织路基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办、设计单位、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并邀请省质监局监督组派员参加。

第六条路基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施工单位于交工验收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恢复中线桩及路基边桩并画线;

2、备好路基弯沉检测车与弯沉仪,弯沉车须过磅(保留过磅单据),保证弯沉车重载(后轴10T)后,后轮两轮轮距最小须大于6cm;

3、画好弯沉检测路线及检测点、准备好配合检测人员,须设带桩员(兼指挥员);

4、检测仪器(包括测量、试验)及配合检测人员;

5、沿交验路段每300m设置一处水准点,由监理与承包人进行联测并闭合。凡现场发现水准点不闭合的,一律视为自检资料弄虚作假;

二、交工验收路基工程不少于一个分部工程段落。

高速交工验收细则最终要点

高速交工验收细则最终要点

XXX重点公路工程XXXX高速公路XXX段

交工验收实行细则

XXX公路建设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

XXXX高速公路XXX社段

交工验收实行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高速公路XXX段旳交工验收工作,保证按期交工通车,根据交通运送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措施实行细则旳告知》(交公路发【2023】65号)旳规定,特制定本交工验收实行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XXX高速公路XXX段项目所属旳所有单位工程。

第三条本项目所属单位工程均应按本细则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旳或验收不合格旳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移交下一施工阶段。

第四条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协议旳执行状况,评价工程质量与否符合技术原则及设计规定,与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与否满足通车规定,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五条工程交工旳根据:

(一)同意旳工程可行性研究汇报;

(二)同意旳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献;

(三)同意旳招标文献及协议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旳有关批复、指示文献;

(五)交通运送部颁布旳公路工程技术原则、规范、规程及国、省

有关部门旳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项目旳交工验收由XXX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如下简称建管处)负责组织实行。

第七条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旳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交工验收旳条件:

(一)协议约定旳各项内容已完毕,波及协议内容旳变更、补充等各项事宜双方已达到一致或已处理完毕;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运送部制定旳《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JTG F80/1-2023)及有关规定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确保道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包括工程质量验收、交通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涵盖国内各类公路工程项目。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谁建谁验”的原则进行。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发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工程质量验收

第六条工程质量验收是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主要侧重于工程施工质量、结构安全等方面。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进行,包括道路路面平整度、坡度和半径等要求。

第八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实验室测试等多种方式,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第九条工程质量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及时完成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

第十条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章交通安全验收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验收是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主要侧重于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验收应当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交通安全验收应当重点关注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车辆通行能力等关键部位。

第十四条交通安全验收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测试运行、实测实量等方式,确保验收结果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交通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的手续,办理通行证等交通管理手续。

准兴高速公路工程_质量管理办法

准兴高速公路工程_质量管理办法

准兴高速公路工程_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准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是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

道路使用安全和持久性的有效措施。本办法适用于准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1.1 质量管理领导组织

由项目部负责建立和领导项目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质量

管理要求。

1.2 质量管理人员配备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要求,合理配置经验丰富的质量管理人员,确保质量

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三、质量管理措施

2.1 质量监督检查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施工现场

整洁情况、材料采购合格证明等内容,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2.2 质量验收评定

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达到验收标准。

2.3 质量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技术要求进行全面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工程质量标

准和要求,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四、质量管理责任

3.1 项目负责人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办法,确保施工工艺符合规范、质量符合标准。

3.2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落实质量管理措施,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3 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好施工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可控。

五、质量管理文件

4.1 工程质量手册

工程质量手册由项目部编制发布,包含工程质量管理规程、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等内容,对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指导。

4.2 质量记录

项目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记录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质量问题整改记录等,并定期进行归档保存。

准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准兴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Z-1合同段A32工区

道隧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开拓市场、发展壮大的基础,为强化和规范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AZ-1合同段A32工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质保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根据合同要求和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领导是关键,各级第一管理者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工区各主要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第三条建立和完善工区统管、施工队自控、第三方监理、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贯彻落实IS09001标准,保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鼓励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建立优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创建优质工程,安全、优质、高效的建设好内蒙古准兴重载高速公路工程。

第四条树立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信誉,以质量求效益的质量管理经营理念,坚决执行“质量第一”的方针,深入开展创优活动,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做到样板引路,规范操作,努力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建造精品工程。

第五条质量管理工作是涉及各项专业、各部门、各班组的综

合性系统工作,是难度和深度较大的工作。因此,各部门质检员应选配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担任,为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质量管理人员不得频繁调动,如确属工作需要,应报工区经理批准。

第二章管理方针和项目质量目标

第六条管理方针:强化管理、信守承诺、建造满意工程;

保护环境、持续改进、确保健康安全。

高速交工验收细则(最终)要点

高速交工验收细则(最终)要点

高速交工验收细则(最终)要点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速公路建设已经成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高速公路的建设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还需要严格的验收工作来保证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会介绍高速公路交工验收的细则要点,旨在提高验收的规范性,促进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细则要点

一、验收前准备

1.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高速公路建设项

目的交工验收计划。

2.验收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建设单位应按照验收计划通知

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验收工作。

3.在进入验收现场之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验收人员提供相关的建设资

料和资料复印件,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验收内容和标准

1.高速公路工程验收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公路工程竣

工验收规程》等标准进行验收。

2.高速公路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和防护设施等内容。

3.在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安

全情况,提出问题,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复验,确保整改的质量和及时性。

三、验收结果和评定

1.高速公路工程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整改三种情况,验收结

果应当由三名及以上验收人员共同签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汇报。

2.在验收工作中,验收人员应注重实地检查和核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工

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制定整改计划。

3.在验收结论中,应明确问题的类型和数量,列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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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兴高速路基中间交工验收实施办法

一、编制依据

为保证路基工程质量并及时为路面施工提供工作面,特编制本办法。主要依据的规范、文件: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2、本项目《建设管理文件汇编》及《监理规划》;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4、《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5、《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F50-2011);

6、《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8、《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3年版);

9、《准兴高速公路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路基、路面工程);

10、准兴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有关《合同文件》等。

二、路基中间交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所有交工路段的路基宽度、压实度、弯沉值、中线偏位、路基顶面高程、横坡度、平整度、边坡坡率及边坡修整必须满足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2、交验路段已按要求经过强夯(冲碾)处理,路基整形后表面平整,边坡平顺、稳定,没有亏坡;边坡坡面设置具有防冲刷的临时排水设施。

3、结构物台背回填符合质量要求,资料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如监理工程师认为台背回填存在质量隐患应在交工确认单中明确处理措施,处理措施符合项目公司相关文件要求等。

4、根据实际情况,每次路床交工段一般以挖方、填方连续自然段落划分,但应于分部分项划分相对应。交工路基长度建议不少于3Km,最少不能少于1Km。并宜安排连续、整段地交工,小桥、涵洞、通道另行组织交验。

5、承包人所提出的交工路段的自检、评定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并经监理签字,同时监理的抽检资料也必须完整齐全。

三、交工验收检测项目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的规定,路床交工验收的实测项目包括:压实度、弯沉、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厚度(防冻砂垫层)、平整度、横坡、边坡和路基外观质量鉴定。详见下表:

四、交工程序

承包人在完成路基施工后,按规范和中间交工有关技术文件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自检要有监理人员参加。自检合格后具备交工条件时,由路基施工单位向高驻办递交书面交工申请。高驻办收到交工申请后,应对其交工路段的施工检验资料、自检评定资料是否完整规范进行审查,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中间交工抽检项目和频率进行抽检,确认符合交工条件后签署交工申请表上报工作站签署意见后,报项目公司质量监督部,质量监督部及时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中心试验室)、工作站、高驻办、施工单位等各方代表参加的交验工作并签认。

五、路基交工前的准备工作

(一)资料准备

路基施工单位准备好水准点一览表、导线点一览表、逐桩坐标表、路基顶面高程计算表(纵向按20米间距,并加设ZH、HY、QZ、

YH、HZ点,横向按高程检测布设点进行计算)等资料,并准备足够的空白检测表格,供路基交工验收时使用。

(二)现场准备

路基施工单位须对拟交工路段全面恢复路线中桩、边桩,包括整公里和百米桩,中桩埋设必须牢固,确保能重复使用。供交验时使用的中桩间距20m,ZH、HY、QZ、YH和HZ点各加设一桩,横断面按设计车道线布设高程测点,(整体式路基同一断面左右幅各至少四点加中桩总9个点,分别按距中桩1m、5.5m、9.25m、13m布设)。分离式路基同一断面左右幅各至少四点,分别按测设线、距测设线1 m、4.5m、8.25m、12m布设。路基施工单位须提前放线,用石灰线明确标识上述线位和点位。

(三)仪器及试验设备准备

1、水准测量(全自动水准仪)仪具:第三方检测单位和路基施工单位各1套,可共用路基施工单位的水准测量尺。

2、导线及中线等放线仪器,路基施工单位必备全站仪1套(含标尺等)。

3、弯沉测试设备:1)弯沉仪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弯沉仪长度5.4M,至少1套,百分表必备4个)。2)弯沉车:采用黄河BZZ-100型标准车,由第三方检测单位统一安排调度并负责标定,路基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同时弯沉车应相对固定。

4、压实度检测仪具:路基施工单位必备灌砂法现场检测压实度的设备2套(含辅助材料)。

5、其它测量设备:路基施工单位必备30M钢尺、5M钢卷尺、3M直尺、塞尺、坡度尺、水平尺等测量设备。

6、其它要求:

(1)所有仪器、仪具须按规定经检验单位校验合格,并提供检校合格证。

(2)第三方检测单位可以自备上述的试验检测设备独立检测。

(四)主要工作人员准备

第三方检测单位、各高驻办及施工单位应成立路基交工小组。路基交验的各项检测、记录人员以第三方检测单位为主,驻地办、路基施工单位人员为辅,共同开展工作。

六、路床交工验收

(一)路基施工单位自检

交接路床之前,路基施工单位应首先对拟交接路段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检,并做好相应记录。高驻办现场监理人员参与自检并实施抽检。

(二)现场交接验收

现场进行路床交工验收时,检测工作由高驻办组织路基、路面单位实施,并采集相关数据,管理部、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派人参加。数

据采集完毕后,由高驻办组织路基交验小组、路基、路面施工单位召开交接验收小结会议。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原则上24小时内处理完毕。路床现场交验一般分三个小组,即试验组、测量组和内业组;单个小组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为:

1、试验组

主要工作是负责检测压实度、厚度和弯沉。第三方检测单位牵头负责,每检测项目至少安排3人,施工单位有关人员配合。

(1)压实度、厚度检测

根据规范,压实度采用灌砂法测定,按照双车道200M检测4处的频率进行检测。压实度检测完成后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计算该路段的压实度代表值,并按评定标准要求对交工路段进行评定。

(2)路基弯沉值检测

弯沉检测采用后轴重100KN的标准车(单后轴双轮的载重车,其后轴轴载为100±1kN,一侧双轮荷载为50±0.5kN,轮胎接地压强为0.70±0.05MPa,单轮传压面当量直径为213±0.5mm,轮隙宽度应满足弯沉仪测头伸入的要求)进行测量。检测频率为每车道每50m测两点,相邻车道检测断面应错开设置,弯沉车检测平面位置为:弯沉车测定位置为边轮距中心桩1.5m处,或路基外缘(边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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