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制作室、播音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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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

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

电视频道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视频道的管理,维护广播节目的正常播出秩序,根据《广播电视事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广播电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管理,规范运作,加强自律,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

第四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增强服务意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互相配合,共同推动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

第八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

第九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对广告的监管,严格规范广告内容,维护广告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十条各级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广播电视播出的安全。

第二章节目管理第十一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坚持原创性节目制作,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影响力。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根据不同时间段和受众群体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节目播出安排。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备案、审查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合法性和先进性。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节目播出策略。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对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效果进行评估,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观众满意度。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节目的版权,禁止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推广优秀节目,提高广播电视节目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引发的争议。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频道应当加强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的合作,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与合作。

广播录音播音室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要求

广播录音播音室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要求

广播录音播音室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要求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广播录音播音室的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的具体要求,以确保播音室能够满足高质量广播节目的录制、编辑和传输需求。

第一章:设计规范第一条:空间布局播音室应布局合理,确保声学效果和工作流程的高效性。

播音区、控制区和辅助区域应明确划分。

第二条:声学设计混响时间:播音室的混响时间应控制在0.4-0.6秒之间。

隔音:播音室应具备良好的隔音性能,外部噪音水平应低于NR-20标准。

吸音:墙壁和天花板应使用吸音材料,减少声音反射和回声。

第三条:照明设计播音室内照明应柔和且分布均匀,避免产生过度的阴影或反光。

第四条:温湿度控制播音室的温度应控制在20-25摄氏度,湿度应控制在40%-60%。

第二章:技术用房要求第五条:控制室设备布局:控制室内应合理布局调音台、录音设备、播放设备等。

观察窗:控制室与播音室之间应设有隔音观察窗。

第六条:录音设备麦克风:应选用高保真、低噪音的广播级麦克风。

录音设备:应配备数字录音设备,保证录音质量。

第七条:播放设备播放设备应支持多种格式的音频文件,具备高保真的播放效果。

第八条:编辑工作站编辑工作站应配备专业的音频编辑软件和足够的存储空间。

第九条:传输设备传输设备应保证音频信号的稳定传输,支持远程传输功能。

第十条:备份系统应设置备份系统,包括数据备份和设备备份,确保播出安全。

第三章:安全与维护第十一条:安全设施播音室应配备消防、防盗等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维护管理定期维护:播音室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

清洁管理:保持播音室的清洁,定期进行清洁工作。

第四章:环境要求第十三条:外部环境播音室应远离噪音源和振动源,避免外部环境对录音质量的影响。

第十四条:内部环境播音室内部装饰应使用不易产生静电和灰尘的材料。

第五章:附录第十五条:设备清单附录中应包含播音室所需的设备清单及其技术规格。

第十六条:维护手册附录中应提供播音室设备的维护手册和操作指南。

学校园广播室规章制度(三篇)

学校园广播室规章制度(三篇)

学校园广播室规章制度一、室内设备使用规定:1. 学生必须准时到达广播室,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使用。

2. 使用广播室前,需事先预约并填写使用登记表。

3. 严禁将广播室用于个人或团体商业活动。

4. 使用广播室的设备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不得擅自移动或损坏设备。

5. 使用设备后,要保持设备干净整洁,并检查设备是否正常。

6. 严禁私自调整设备的参数或进行撤销,如需更改,请事先经过指导老师的同意。

二、使用室内设备规定:1. 使用广播室时必须佩戴好学生证,并遵守指导老师的管理。

2. 严禁在广播期间吸烟、吃东西或擅自离开广播室。

3. 广播室内禁止嬉闹或打闹,保持安静并集中注意力进行广播工作。

4. 严禁将涉及校内、校外的机密信息或个人隐私进行泄露。

5. 广播期间,必须按照节目表的时间顺序进行广播,不得擅自更改节目内容。

6. 播音员在广播时,应当正式、规范、客观地进行广播工作。

三、安全规定:1. 严禁将易燃、易爆或有毒的物品带入广播室。

2. 广播室内发生设备故障、短路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应立即报告指导老师,并按指导老师的指示处理。

3. 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要保持冷静,并按照学校的紧急预案进行疏散。

四、其他规定:1.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做到文明有序使用广播室。

2. 对于违反广播室规定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学校纪律处理相应的处罚。

以上为学校园广播室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学生能够遵守规定,以确保广播室的正常运作和安全使用。

学校园广播室规章制度(二)学校广播室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广播室的使用和管理,以保障校园广播室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广播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园广播室规章制度:1. 使用资格:只有经过培训并取得广播室使用资格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才能使用广播室。

2. 预约制度:广播室使用需要提前预约,预约时间一般为一个小时,学生需要提前至少三天预约,教职员工需提前一天预约。

3. 使用时间:广播室使用时间一般为校园开放时间,具体时间由学校规定。

电视台管理制度

电视台管理制度

一、科室工作职责(一)、台长室职责1、规划确定本台的内部管理机构,对全台工作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把握电视传媒正确的舆论导向,监制电视传媒节目内容。

2、传达学校的有关政策,承接宣传部(新闻中心)安排的重要宣传工作任务,协助宣传部(新闻中心)做好新闻中心工作。

3、负责台内的人事安排,制定台内的奖惩政策,监督管理财务工作。

4、制定全台的发展规划,确立各阶段的工作重心,对全台各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5、策划制定对外合作的政策,协调对上级以及同级部门的关系,拓展全台的发展空间,提高电视传媒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本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办公室职责1、负责台内的日常值班工作,督促、协助、调度台内工作,协助台长室的相关工作。

2、负责对外接待以及信息传递,对每天的信息、信件、报纸、机关文件等进行发放,并分类管理。

3、负责电视台的财务管理、报帐和请款工作,每月汇总一次向台长汇报。

4、负责设备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入库。

5、负责电视台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

6、负责资料室及工会工作。

7、承担完成台长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策划室职责1、协助台长室策划草拟本台的总体建设方案,草拟各项文稿或有关报告。

2、负责策划电视传媒的内容和形式,提出创新方案。

3、承担全台栏目的对外联系工作,草拟对外的合作协议,联系洽谈各项宣传业务,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电视传媒的经济、社会效益。

4、策划指导电视节目的采拍、编辑工作,负责节目的审查监督工作。

5、负责指导学生工作室的工作,监督办好“学生在线”栏目。

6、策划、组织、指导“校园聚焦”栏目,协助采编室对该栏目的采拍、编辑工作。

(四)、采编室职责1、按台内统一规划,统筹文字记者、摄像、录像、编辑、播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正常运行。

2、按台内的统一安排,承接学校两办、宣传部、各院系的新闻摄制任务。

完成电视台领导安排的其它电视制作任务。

3、努力寻找新闻线索,办好《川大新闻》、《校园聚焦》、《后勤服务窗口》、《院系风采》等栏目,指导帮助《学生在线》栏目的工作。

广播室管理制度

广播室管理制度

广播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广播室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广播室环境的秩序和安全,保障广播室设备的正常运作,提高广播室资源的利用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广播室的使用范围1. 广播室主要供学生、教师进行播音、录音、节目制作等活动使用,同时也可用于相关比赛、活动的举办。

2.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使用广播室。

三、广播室的开放时间1. 平时: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22:00开放。

2. 周末和节假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安排开放时间。

3. 广播室在使用无人播音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占用。

四、使用权交接1. 使用广播室前必须进行使用权交接手续,申请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由管理员记录。

2. 使用广播室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保证使用广播室的安全,保护广播室内的设备和财物,不得私自更改设备设置或移动设备。

3. 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照规定交接手续,将广播室恢复原状并保持整洁。

五、广播室的管理责任1. 管理员负责每日对广播室进行巡查,确保设备完好,环境整洁。

2. 管理员有权对使用广播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 损坏广播室设备、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需承担相应的修理或赔偿责任。

4. 对于违规使用广播室或有危害性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管理员有权暂停其使用资格。

六、广播室的使用规定1. 使用广播室前必须预约,未经批准不得使用。

2. 广播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禁止穿鞋碰设备,严禁私自连接设备等操作。

3. 使用者需按时到达,不得早退,如需加班使用需提前申请。

4. 使用广播室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广播室从事违法活动。

5. 使用者需爱护设备和室内设施,保持室内整洁,离开时需自查设备是否关闭,并注意关闭电源。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广播室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使用资格。

2. 对于损坏广播室设备、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需要赔偿相应损失。

演播室工作制度规范

演播室工作制度规范

演播室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为确保演播室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提高节目质量,保障演播设备的安全与稳定运行,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演播室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导演、技术人员、演员、道具组、化妆组等。

二、工作准备1. 演播室应在节目录制前至少1小时开启设备,进行全面的设备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2. 导演应提前与各部门沟通,确保节目流程、台词、道具等准备工作到位。

3. 道具组应按照导演的要求,提前准备好所需的道具,并在演播室内摆放整齐。

4. 化妆组应提前为演员化妆,确保演员形象符合节目要求。

5. 技术人员应确保演播室内灯光、音响、摄像等设备正常运行,并备好应急设备。

三、工作流程1. 节目录制前,导演应召开预备会议,明确节目流程、注意事项等。

2. 节目录制过程中,导演应密切关注现场情况,及时调整节目进程,确保节目质量。

3. 技术人员应确保设备运行稳定,遇到问题应及时解决,确保节目录制不受影响。

4. 道具组应在导演指导下,及时提供所需道具,确保节目顺利进行。

5. 化妆组应根据节目要求,及时为演员化妆,保持演员形象整洁。

6. 演播室内所有人员应保持安静,避免影响节目录制。

四、工作纪律1. 演播室内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演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演播室内所有人员应尊重彼此,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节目录制。

3. 演播室内禁止吸烟、饮酒,保持环境卫生。

4. 演播室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确保消防安全。

5. 演播室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

6. 演播室内所有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节目内容、艺人信息等。

五、设备管理1. 演播室内设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2. 演播室内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演播室内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4. 演播室内设备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六、安全管理1. 演播室内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广播规章制度

广播规章制度

广播规章制度广播规章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作者帮大家整理的广播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广播规章制度1一、管理条例1、热爱学校,关心校园文化建设。

2、勤练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爱护广播器材,维护广播室清洁。

4、播音时间不得在广播室闲谈打闹。

5、不得带领非广播站人员进入广播室。

6、不得利用广播宣传违纪违法的思想。

7、工作细致认真,努力培养敬业精神。

二、管理细则1、成员不得在播音时间与听众发生争执。

2、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如有事必须向站长请假,且出示请假条。

连续迟到两次或无故缺席两次将被广播站辞退。

3、不得出现有损团队形象的行为(旷课、考试作弊等违反校纪的行为)。

一旦发现,取消广播员资格。

4、播音员不得出现重大失误(播音断断续续,播错字太多等)5、一旦发现成员敷衍工作、消极应付,将劝其退出广播站。

6、成员学习成绩如果连续下降,将劝其退出广播站。

7、成员学习成绩如果连续上升,广播站将给予一定奖励。

8、每两周召开全体成员例会一次或组织培训活动。

三、评优制度1、校园广播站每学年由政教处少先队组织进行一次“优秀播音员、记者、编辑”评选。

2、评优条件:①没有任何违纪行为②工作中从未出现重大失误、语言规范、语音标准③尽职尽责,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④热爱本职工作,投入大量的热情⑤在站内各项工作、活动中成绩优异广播规章制度2一、播音制度:1、广播站播音时间暂为每星期五,以午间广播为主,14:30(14:00冬)开始,一般为十五至二十分钟。

2、早上广播以音乐节目为主。

3、每日当班播音员必须提早十分钟进入播音室,熟悉当天的播音内容。

4、一周的播音栏目一经全体播音室成员通过,不得无故更改。

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播音员的相关责任。

5、播音内容必须提早一周准备完毕,并夹放于播音室《下周播音内容》的记录本中。

6、每日当班播音必须在栏目范围内做好播音工作,播音结束后,播音员在播音稿上写明日期及姓名,并夹放于播音档案。

校园电视台规章制度

校园电视台规章制度

校园电视台规章制度校园电视台作为学校宣传和文化传播的重要平台,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节目质量,充分发挥其在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电视台工作宗旨和职责1、工作宗旨校园电视台以服务学校教育教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为师生提供展示自我、交流学习的平台。

2、主要职责(1)制作和播放各类校园新闻、专题节目、教学视频等,反映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师生的精神风貌。

(2)协助学校各部门进行宣传工作,如招生宣传、校园活动宣传等。

(3)培养学生的媒体素养和实践能力,为学生提供参与电视节目制作的机会。

二、电视台组织架构及人员职责1、组织架构校园电视台设台长一名,副台长若干名,下设编导组、摄像组、后期制作组、播音主持组等。

2、人员职责(1)台长:负责电视台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对电视台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2)副台长:协助台长工作,负责具体的节目制作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小组的工作。

(3)编导组:负责节目策划、选题、脚本撰写等工作,确保节目内容具有思想性、教育性和趣味性。

(4)摄像组:承担拍摄任务,根据节目要求和脚本,拍摄高质量的画面,保证拍摄素材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后期制作组:负责对拍摄素材进行剪辑、包装、特效处理等,制作出符合播出要求的节目。

(6)播音主持组:负责节目主持、配音等工作,要求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

三、节目制作流程1、选题策划编导组根据学校工作重点和师生需求,提出节目选题,经台长审核通过后,进行详细策划。

2、脚本撰写编导根据选题策划,撰写节目脚本,明确节目内容、结构、时长、拍摄要求等。

3、拍摄准备摄像组根据脚本要求,准备拍摄设备和道具,确定拍摄地点和时间。

4、拍摄录制按照拍摄计划进行拍摄,确保画面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晰。

5、后期制作后期制作组对拍摄素材进行筛选、剪辑、包装、添加字幕、配乐等处理,制作出初版节目。

电台部门规章制度内容

电台部门规章制度内容

电台部门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台部门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台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电台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本规章制度,并加强对下属工作人员的宣传和落实。

第四条电台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五条电台部门设置以下岗位:部门负责人、副部门负责人、节目策划员、播音员、编辑部主任等。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电台部门的全面工作,副部门负责人协助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节目策划员负责策划和制作电台节目,确保节目质量和播出效果。

第八条播音员负责播音录制工作,保证节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编辑部主任负责编写节目稿件,审核节目内容,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第十条电台部门应当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电台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电台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保存。

第十三条电台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第四章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第十四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五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维护部门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部门利益。

第十六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或擅自更改工作安排。

第十七条电台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部门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第五章违纪处罚和奖励制度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电台部门可以给予警告、记大过、降职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电台部门可以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条电台部门的处罚和奖励应当公平公正,遵循事实和法律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电台部门负责人所有。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1.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保障广播电视台的工作安全和正常播出秩序,规范各项操作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质量和频道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而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直播技术人员、播音员、导播、节目制作人等。

二、播出场所安全管理1.播出场所应设置安全管控区域,并配备专职保安负责维护场所的安全。

2.播出场所出入口必须设置出入口卡口,对所有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登记。

3.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随意进入播出场所,严禁携带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播出室。

4.播出场所应配备紧急疏散通道,并对通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5.播出场所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应及时触发报警。

三、电视节目播出质量管理1.电视节目播出前,播出部门应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电视节目播出时,播音员应进行声音测试,保证节目的播音效果和音量合理。

3.播出部门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播出部门应对电视节目的画面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并处理画面异常情况。

四、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1.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节目内容规定进行播出。

2.播出部门应建立内容审查制度,对所有待播出的节目进行审查,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合规。

3.播出部门不得播出含有暴力、淫秽、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的节目。

4.播出部门应定期对已播出的节目进行回顾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直播技术管理1.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所有直播设备的操作方法,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直播技术人员应定期对直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直播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并能够快速、正确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播音员管理1.播音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播音技巧,并能够熟练运用广播电台的播音设备。

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

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

GY/T5086-2012 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噪声控侧设计3.1 噪声容许标准.3.2 围护结构的隔声3.3 通风和空调系统的噪声控制3.4 机电设备的隔振4 音质设计4. 1设计标准4. 2录(播)音室、演播室的的学设计4. 3多声道录音控制室的声学设计阶录A NR噪声评价曲线的l / 1倍频程声压级dB附录B空气中声波的衰减系数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了安全、实用、经济地做好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并结合广播或电视节目制播的录(播)音室、演播室等相关技术用房对声学环境要求,制订本规。

1.0.2 本规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等的声学工程设计。

1.0.3录(播)音室、演播室及其相关技术用房声学设计的基本目标是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录制、播出和节目交流的需要,达到良好的声环境。

其基本的技术要:录(播)音室、演播室及相关技术用房应具有合适的混响时间,无明显的声学缺陷;录(播)音室、演播室及相关技术用房应具有符合录播要求的安静声环境。

1.0.4 录(播)音室、演播室施工中,宜安排必要的声学中间测量。

录(播)音室、演播室施工完毕后,应进行现场声学测量。

声学测量时,应在录(播)音室、演播室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

1.0.5录(播)室、演播室声学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技术用房acoustic requirements room木规所称技术用房是指录(播)音室、电视演播室、电视导演室、录音控制室和审听室等有室声学要求的房间。

2.0.2 录音控制室recording control room指装备有录音用广播电视设备,主要用于节目录制或导播的房间。

2.0.3 多声道录音控制室,mufti-channel sound control room指满足多立体声或环绕声录制工艺要求的录音控制室。

广播电视台工作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台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闻宣传和节目制作的正确导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编导、记者、播音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广播电视台工作应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广播电视台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电视台委员会:负责电视台的重大决策,指导电视台的全面工作。

2. 总编室:负责电视台的节目策划、制作、播出等工作。

3. 新闻部:负责新闻采访、编辑、报道等工作。

4. 节目部:负责各类节目的策划、制作、编排等工作。

5. 技术部:负责电视台的技术保障、设备维护等工作。

6. 行政部:负责电视台的行政事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电视台委员会:- 负责制定电视台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 审议重大节目选题和播出安排。

- 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2. 总编室:- 负责节目编排、审核、播出等工作。

- 确保节目内容的正确性和导向性。

-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 新闻部:- 负责新闻采访、编辑、报道等工作。

- 确保新闻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 维护新闻工作的独立性。

4. 节目部:- 负责各类节目的策划、制作、编排等工作。

- 确保节目质量,满足观众需求。

- 创新节目形式,提高节目竞争力。

5. 技术部:- 负责电视台的技术保障、设备维护等工作。

- 确保节目播出的技术质量。

- 推进技术革新,提高工作效率。

6. 行政部:- 负责电视台的行政事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 确保行政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节目制作制度:1. 节目选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节目制作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策划,确保节目内容具有吸引力和教育意义。

演播中心工作制度

演播中心工作制度

演播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演播中心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演播中心是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和传输的重要环节,承担着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制作、播出和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演播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自身素质,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演播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采编人员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采访、编辑和制作;(二)技术人员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技术制作、播出和传输;(三)资料管理人员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四)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演播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演播中心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演播中心的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演播中心各项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作流程第六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和传输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采编人员根据节目计划和选题进行采访、编辑和制作;(二)技术人员对节目进行技术制作、审核和播出;(三)资料管理人员对节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管理;(四)其他工作人员对演播中心的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演播中心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制度,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纪律第八条演播中心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按时上下班,遵守考勤制度;(二)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节目内容和相关信息;(三)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演播中心的安全;(四)遵守演播中心的其他规章制度。

第九条演播中心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条演播中心应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一条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员工,演播中心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质量低下的员工,演播中心应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电视台工作制度范本

电视台工作制度范本

电视台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视台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新闻宣传政策,坚守职业道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三条电视台应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不断提高节目质量,丰富节目内容,满足观众需求。

第四条电视台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纪律第五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保持工作秩序,工作时应穿着整洁,态度端正。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播出时间表,确保节目按时播出。

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播出时间,应提前向上级报告并获批准。

第七条工作人员在播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如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八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严守国家机密,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信息,应严格保密。

三、节目管理第九条电视台应建立健全节目审查制度,确保节目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播出有害国家利益、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内容。

第十条电视台应加强对节目制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节目质量。

节目制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知识产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第十一条电视台应定期对节目进行评估,根据观众反馈和市场需求,调整节目内容和形式。

四、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电视台应建立健全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四条电视台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创新进取,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财务管理第十五条电视台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十六条电视台工作人员应遵守财务纪律,不得侵占、挪用 stationeryfund。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电视台所有。

电视台设备管理制度(4篇)

电视台设备管理制度(4篇)

电视台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进一加强广播电视台设备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____台上一切设备属于单位公共财产,由台上指定专人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己有。

3.建立全台设备管理登记簿和设备使用登记簿,对采、录、制、播设备入帐登记造册,每年定期清点。

4.对违犯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二、设备管理____台上设备分机房固定设备和采访设备两部分。

机房设备包括制作机房的非线性编辑线、监视器,录音室话筒,演播室话筒、字幕提示器,播出机房的硬盘播出系统等。

采访设备包括摄像机、录音笔、话筒、三角架、充电器、电池、摄像包等。

2.机房内的设备,未经主管、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拆装、搬迁和移动。

3.借用机房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并到设备管理人员办理手续后,方可领出。

4.禁止非工作人员上机操作,外来人员如实习需要上机操作,需经过台上主管领导的批准方可进行。

5.不得在机房设备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如游戏、上网等)6.坚持“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使用人必须按使用说明操作设备,保持设备表面清洁卫生。

机房内设备要及时填写设备运行日志,采访设备要定期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进行维修。

7.采访设备的领取人即为设备使用的责任人,要妥善管理设备、不得私自借用。

由于当事人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摄像机及附件(如三角架、话筒、线、灯具、管线、托板、充电机、电池)外观变形,镜头盖等丢失、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新件必须达到台里规定档次。

8.采访设备正常工作日期间由领取人管理,节假日(国庆、春节)除值班人员外统一交回,由台上设备管理人员管理。

如果有事请假应将采访设备交回到分管台长或管理人员处。

三、机房管理1.工作人员要严格尊守机房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不允许在机房里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对未经主管领导允许,利用台上设备做工作以外的事情,一经发现,按照台上制度作以处罚。

演播室墙上规章制度内容

演播室墙上规章制度内容

演播室墙上规章制度内容一、敬重工作人员、艺人、嘉宾和观众的权利和尊严,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得有侮辱、诽谤、辱骂、挑衅等行为。

二、遵守演播室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调整设备、乱扔垃圾、私自进出等行为,保持演播室环境整洁有序。

三、禁止在演播室内吸烟、酗酒、大声喧闹、打闹等影响工作和秩序的行为,尊重他人的工作与休息时间。

四、遵守演播室的安全规定,不得随意触碰电器设备、私拉私接电线、私拆私改设备等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

五、保护演播室的财产和设备,不得私自调拨、挪用、损坏、盗窃等损害演播室利益的行为,对财物负有保护责任。

六、遵守演播室的节目制作流程和规范,保持工作纪律和团队合作精神,不得擅自更改节目内容、违规操作等危害节目质量的行为。

七、保护节目的知识产权,尊重原创作品和他人的著作权,不得擅自盗用、篡改、抄袭等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八、遵守演播室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机密信息、私自传播节目内容、公开内部细节等违反保密原则的行为。

九、遵守演播室的身心健康规定,不得长时间熬夜、嗜烟酒、不规律饮食等影响身体健康的行为,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十、遵守演播室的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赌博、涉毒、非法集会等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十一、遵守演播室的道德规范,不得有性骚扰、人身攻击、歧视他人等违背道德底线的行为,树立健康向上的形象。

十二、如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警告、批评、罚款等,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演播室工作人员具有解释规章制度和管理处罚权限,所有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安排,共同维护演播室的正常秩序。

以上规章制度内容,旨在确保演播室的正常运转和工作秩序,希望所有工作人员、艺人、嘉宾和观众共同遵守,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演播室环境。

感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

广播室管理制度

广播室管理制度

广播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广播室的正常运行和高效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广播室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行为,保障广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机构内所有广播室及其相关设备和人员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广播室主管负责广播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广播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广播内容的合规性。

2. 广播技术人员负责广播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故障排除。

3. 广播员负责节目的策划、录制和播出,保证节目内容的健康、积极和符合法规要求。

四、使用规定1. 广播室使用需提前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按预定时间使用。

2. 使用人员应爱护广播室内的设备,使用前后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3. 广播内容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播放违法违规信息。

五、设备管理1. 广播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2. 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广播设备。

3. 对于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记录,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

六、安全与卫生1. 广播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进行卫生打扫。

2. 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 广播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和携带宠物。

七、保密规定1. 广播室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广播内容和相关技术信息。

2. 对于涉及公司/机构机密的信息,应严格控制知晓范围,防止信息外泄。

八、违规处理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使用权限直至解除职务等处分。

九、制度修订本管理制度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十、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广播台工作制度

广播台工作制度

广播台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广播台是学校的重要宣传窗口,承担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服务师生员工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广播台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广播台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广播台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第三条广播台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广播台设台长一名,负责组织、协调广播台的整体工作。

台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五条广播台设编辑部、采访部、技术部等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广播台工作人员由各部门部长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报台长审批。

第七条广播台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第八条广播台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宣传学校的各项工作,报道学校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三)报道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师生的精神世界;(四)提供校内新闻、天气预报、健康知识等信息服务;(五)开展与其他学校广播台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广播台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编辑、制作、播出高质量的广播节目;(二)参加新闻采访,收集、整理新闻素材;(三)负责广播设备的维护、管理;(四)完成台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纪律第十条广播台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到位;(二)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岗位;(三)遵守广播台各项工作规程,确保广播节目质量;(四)尊重听众意见,积极改进工作;(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学校机密,不得泄露工作中的敏感信息;(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广播台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一条广播台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广播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广播室的管理规章制度

广播室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广播室的管理,提高广播节目的质量,确保广播室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广播室使用范围1. 广播室主要用于广播节目的录制和播放,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2. 除非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广播室。

3. 广播室设备只能由专业人员操作,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

第三条广播室管理人员1. 广播室的管理人员由相关部门指定,负责广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广播室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3. 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四条广播室设备维护1. 广播室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或拆卸设备。

第五条广播节目录制1. 广播节目的录制必须按照节目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节目内容。

2. 广播节目录制时,必须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整洁,确保录音效果的质量。

3. 广播节目录制完成后,要及时整理节目资料,存储在指定的位置。

第六条广播节目播放1. 广播节目的播放必须按照节目单进行,严禁越级播放或随意更改播放顺序。

2. 播放过程中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播放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播放完毕后,必须及时关闭设备,保持广播室的清洁。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直至开除。

2. 对于损坏设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违规行为经确认后,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八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广播室管理部门审议通过,并报领导同意后生效。

2.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广播室管理部门所有。

3. 对于新的情况或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并向相关人员通知。

本规章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规章制度制定单位:日期: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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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广播电视台
制作室、播音室管理规定
为规范制作室、播音室等公开节目制作场所的秩序,确保节目生产安全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行为规范
1. 进入编辑制作室、播音室,须服从制作区管理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制作区管理规定;空调开启时,不得开窗。

2. 爱护设备,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范,轻触、轻按设备开关,杜绝野蛮操作行为。

3. 设备出现故障,应第一时间向技术部门反映;经技术部门鉴定、检修后,才可继续使用。

4. 电视编辑制作室开放时间:8:30---22:00。

非正常开放时间需使用制作室的,需填写加班申请,经部室主任签字确认后,于当日22:00以前到技术中心办理;每天22:00后原则上不接受加班申请,如特殊情况需要,需经主管台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加班。

晚间加班,尽可能在一个制作区内完成;加班离开制作室前,要自觉检查、关闭门、窗、电、空调等。

5. 持证上岗;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制作室;严禁把与节目制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制作区。

6. 实习人员必须在指导老师认可后,方可操作设备;因
实习人员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故障的,指导老师和实习部门负连带责任。

7.编辑制作节目应佩戴耳机监听,如非审片需要,不得使用外放设备作监听。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对当事人扣罚当月绩效奖300元、部室当月绩效考核奖600元;责成相关部室进行整改,同时在台办公网通报批评。

二、“四个”严禁
1.严禁将茶水、食品带入制作区、播音室,严禁在其内吸烟、堆放物品及乱扔垃圾;设备使用完后,应按操作规程关闭设备、清理桌面,保持桌面整洁。

2. 严禁在编辑制作室、播音室内使用各种私人用电器(包括充电行为)。

3. 严禁私自改变设备连接线路和修改设备的技术参数;严禁私自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严禁私自在制作设备上安装软件。

4. 严禁私自带外来设备进入编辑制作室、播音室使用;严禁利用制作设备做与节目制作无关的事。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对当事人扣罚当月绩效奖600元、部室主任当月绩效奖400元、副主任300元、部室当月绩效考核奖1200元;责成相关部室进行整改,同时在台办公网通报批评。

三、累计处罚
1.如个人在一年内连续3次(含3次)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个人当年年终评选优秀、表扬的资格。

2.如部室成员在一年内累计3次(含3次)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该部室当年年终评选优秀、表扬的资格。

四、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台技术委员会鉴定后,报台党委处理。

五、检查监督
台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技术中心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六、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梅州市广播电视台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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