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青高铁办〔2015〕20号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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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07年11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4月2日办法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六)关闭;(七)拘留;(八)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2011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2011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5号各处室、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我局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程序,提高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报告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报告,按照《办法》第二章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办法》(鲁安监发〔2011〕98号)的规定执行。

1.事故的接报。

(1)接到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员(日常工作时间由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晚间和节假日时间由值班室值班人员负责)要认真询问、核实、记录事故相关情况,对非工矿商贸事故应与省直有关部门联系确认核准。

基本情况摸清后,要立即向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分管局领导报告事故概况。

(2)对造成5人以上死亡的工矿商贸事故,或10人以上死亡的非工矿商贸事故,或经局分管领导认为确有必要的较大涉险事故,要立即向局主要领导电话报告,其他较大以上事故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3)接报人员随后要填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登记表》。

2.事故的上报。

(1)事故上报范围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死亡5人以上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事故性质暂时不清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2)接报人员负责起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专报登记簿》中的顺序确定编号,送局领导签发后上报。

其中,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经有关业务分管局领导签发,重大以上事故经局主要领导签发。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共享核查联动暂行办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共享核查联动暂行办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共享核查联动暂行办法正文:----------------------------------------------------------------------------------------------------------------------------------------------------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共享核查联动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省应急管理厅内部事故信息共享核查联动机制,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和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三条省应急管理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事故预警信息和舆情信息,应当同时推送给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具体负责事故统计直报工作人员。

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有关人员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和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通知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局对事故真实情况进行核查。

情况属实的,当地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录入应急管理部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事故统计子系统。

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录入直报系统的,应当作为瞒报事故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当地应急管理局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对接到举报的事故案件,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告知调查评估统计处,调查评估统计处及时通知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局录入应急管理部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事故统计子系统中。

第五条在各市报请省应急管理厅对所发生的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时,调查评估和统计处派员参加审查会,依据国家有关认定标准,对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意见。

第六条值班值守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信息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告知调查评估统计处有关人员,调查评估统计处负责跟踪督导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局及时录入应急管理部综合统计直报系统事故统计子系统中。

挤岔事故安全预案

挤岔事故安全预案

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挤岔事故安全预案,旨在提高公司应对挤岔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指导思想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建立健全挤岔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挤岔事故,包括列车挤岔、车辆挤岔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挤岔事故应急指挥部(1)指挥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2)副指挥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部部长担任。

(3)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2. 挤岔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挤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故信息。

(3)组织现场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

3. 各部门职责(1)调度部门:负责组织调度人员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安全部门:负责现场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

(3)设备部门:负责组织设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确保设备安全。

(4)运营部门:负责组织运营人员进行现场救援,确保乘客安全。

(5)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救援物资、车辆等后勤保障。

五、应急处置流程1. 发现挤岔事故(1)发现挤岔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部门报告。

(2)调度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启动应急预案(1)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织人员、设备、物资投入救援。

3. 现场救援(1)调度部门组织列车停车,确保现场安全。

(2)安全部门组织现场救援,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3)设备部门组织设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确保设备安全。

(4)运营部门组织运营人员进行现场救援,确保乘客安全。

4. 善后处理(1)安全部门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各部门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5〕236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5〕236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1.13施行日期2015.12.01文号青政办函〔2015〕236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5〕23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青海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函》(青政办函〔2006〕143号)同时废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3日青海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2 省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部职责2.3 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职责2.4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2.5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3 预警预防和信息报告3.1 预警预防3.1.1 重要信息报告3.1.2 预警信息发布3.1.3 预警级别3.1.4 预警内容3.1.5 预警信息处置3.1.6 预警解除3.2 事故报告3.2.1 报告时限3.2.2 报告内容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事发地政府先期响应4.3 省政府有关部门响应4.4 省安全监管局响应4.5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响应4.6 特殊情况的处理5 指挥协调5.1 抢险救援5.2 现场监控5.3 医疗卫生救助5.4 安全警戒5.5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5.6 群众安全防护5.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8 现场检测与评估5.9 信息发布5.10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保险6.3 事故调查7 保障措施7.1 通信与信息保障7.2 应急资源保障7.2.1 救援装备保障7.2.2 应急队伍保障7.3 交通运输保障7.4 医疗卫生保障7.5 物资保障7.6 资金保障7.7 社会动员保障7.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7.9 技术储备与保障7.10 宣传、培训和演练7.10.1 应急宣传7.10.2 应急培训7.10.3 应急演练8 监督管理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奖励与责任追究8.2.1 奖励8.2.2 责任追究8.3 省际沟通与协作8.4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

济青高速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研究

济青高速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研究

理研究》2023-10-28•引言•济青高速铁路概述•施工安全管理理论目录•济青高速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实践•济青高速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分析•结论与展望目录•参考文献01引言随着中国高速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施工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济青高速铁路作为连接济南至青岛的重要交通线路,具有较高的施工难度和复杂的周边环境。

因此,对其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研究背景通过对济青高速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深入研究,旨在提高施工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为类似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意义研究背景与意义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济青高速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识别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以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研究目的采用文献资料梳理、现场调查、专家访谈和统计分析等方法,对济青高速铁路施工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

首先,收集相关文献资料,了解高速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其次,通过现场调查和专家访谈,获取济青高速铁路施工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和一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最后,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为研究结论提供数据支持。

方法研究目的与方法02济青高速铁路概述济青高速铁路简介济青高速铁路(Jinan-Qingdao High-speed Railway),简称济青高铁,是中国第一条以地方政府为主投资建设的高速铁路,是连接济南与青岛两大城市的重要交通线路。

该铁路于2015年12月20日开工建设,正线全长365.67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共设11个车站。

济青高铁的建设对于完善中国高速铁路网布局,改善沿线群众出行条件,优化和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济青高速铁路工程特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穿越复杂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包括山峦、河流、海域等,同时需要应对各种气候条件和自然灾害。

此外,济青高铁工程还涉及到大量的桥梁、隧道、路基等建设工作,对于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较高。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源辨识、评价与监控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准确辨识危险源,正确评价其风险程度,合理确定风险等级,以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保护员工的人身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健康损害和职业病、财产损失并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施工生产不安全的活动、设施(设备)、场所的不安全状态、危险物质、高风险作业等。

1.3 《重大危险源清单》是制定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

1.4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航空港集团济青高铁项目的施工和工作范围内危险源辨识、评价、监控。

2. 管理职责2.1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负责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并负责因各种原因新增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2.2 项目安全总监、安质部负责项目部范围内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实施的监察。

2.3 项目工程部参与对所辖范围内危险源的调查、辨识、评价,负责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和过程控制。

2.4 项目安质部负责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控制方案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2.5 项目部对危险源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部每月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经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发布,并于5日前将本月《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上报公司。

2.6 项目其他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建立清单报安质部汇总并进行风险评价及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组织实施。

3. 危险源辨识3.1 项目部在施工调查结束后,根据施工调查结果、以前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等,对整个项目各项施工及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3.2 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组织具备施工技术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知识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参加。

3.3 危险源辨识时需了解施工工艺、作业环境和人员信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05.14
•【文号】2015年第11号
•【施行日期】2015.05.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5年第11号
2014年11月18日,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渭河洁能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导致1人死亡;2015年1月15日,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导致1人死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规定,撤销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一级企业称号。

特此公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5月14日。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一局济青高铁项目部二分部安全风险管理办法一编制的目的及依据为了切实筑牢安全大堤,做到安全管理的“软件升级,硬件加强”,实现“安全第一、百年大计”的宏伟目标,中铁二十一局济青高铁项目部二分部,根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文件)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实现安全质量零事故,落实施工风险责任,确保风险工点的施工安全,促进施工安全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加强中铁二十一局济青高铁项目部二分部现场施工的安全风险管理,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组织机构中铁二十一局济青高铁项目部二分部成立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钮根林副组长:张留柱、张旭、蔡晨曦、张建强、郭彦超组员:雒江涛、康宏林、王志刚、韩湘成、王昱龙安全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中铁二十一局济青高铁项目部二分部管段内所有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安全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安全风险管理台帐;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监督保证体系和安全风险监控网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分部安质部。

2 安质部职责1)施工期间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风险评估与管理的工作;2)负责制定本项目部管段内的《施工阶段风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检查督促各架子队风险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4)制定本管段《施工阶段风险评估报告》5)完成风险评估报告,提出风险评估结果;6)监督、协调各架子队处理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7)对施工阶段风险实时监测,定期反馈,随时与相关单位沟通;8)根据风险监测结果,调整风险处理措施。

9)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并进行演练;10)负责对专业架子队进行技术交底,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

3 工程部职责1)根据施工图风险评估结果修正完善施工阶段风险评估报告,经内部审核后报监理单位西二指审查后批准;2)检查风险评估报告中处理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3)参与工程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工程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4)负责与相关单位及小组成员的沟通。

挤岔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挤岔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挤岔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铁路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铁路段内发生的挤岔事故,包括列车挤岔、车辆挤岔等。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挤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铁路段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运输、设备、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挥、协调、决策挤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铁路段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接收、处理事故报告,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各部门职责(1)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监督检查预案落实情况。

(2)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列车调度,确保事故发生后运输秩序恢复正常。

(3)设备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设备检查、维修和更换,确保设备安全。

(4)保卫部门:负责组织现场秩序维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5)医疗救护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转运。

四、应急预案1.事故报告(1)发生挤岔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应急处置(1)现场封锁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封锁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2)人员疏散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组织事故区域周边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伤员救治医疗救护部门应立即组织现场伤员的救治,并将伤员转运至医院。

(4)设备检查与维修设备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场设备进行检查,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安全。

(5)事故调查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应急处置结束(1)事故现场设备恢复正常,运输秩序恢复正常。

(2)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五、应急保障1.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应提前储备应急物资,如医疗救护设备、应急通讯设备、封锁设备等。

《重点控制工程包保责任管理办法》

《重点控制工程包保责任管理办法》

《重点控制工程包保责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铁路总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xx〕168号)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专业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加强项目作用发挥,确保重点控制工程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十一局集团济青高铁sg-4标工程建设施工。

第二章安全包保工作要求本项目部重点控制工程安全包保工作实行六定一留管理。

第三条定点根据年度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分析确定全线施工风险工点作为管控风险点。

第四条定级对确定的风险工点按风险程度为三个等级,其中:铁路总公司、设计单位明确的风险点及济青铁路公司分析确定的高风险点为一级,济青铁路组织分析确定的较高风险点为二级,其他风险点为三级,具体包括:(一)纳入一级安全风险管理的项目。

1.站前工程项目包括。

大型基坑施工、特殊结构桥梁、临近和跨既有线、高速公路、国道施工、特殊复杂地质项目、大坡度运架梁、工程线行车安全管理等。

2.站后工程待设计明确后分析确定。

(二)纳入二级安全风险管理的项目。

第1页共4页1.站前工程包括。

跨一般道路或乡间道施工的特殊结构桥梁工程项目;一般地段运架梁施工;使用大型或特种机械设备使用的工程项目;含防火安全控制的工程项目;含较多高空作业施工的工程项目。

2.站后工程待设计明确后另确定。

(三)纳入三级安全风险管理的项目。

除一、二级风险项目外其他风险项目。

第五条定人一级风险工点由项目项目部经理部包保人、分部包保人、现场第一负责人三级人员包保;二级风险工点项目部经理部包保人、分部包保人、现场第一负责人三级人员包保;三级分部包保人、现场第一负责人两级人员包保。

格式详见附件3(表3-表5),包保人员具体名单另行下发。

第六条定内容包保检查的必检内容:其中:跨高速公路桥梁施工6项,跨、邻近既有线桥梁施工8项,支架现浇梁施工6项,工程线施工管理7项。

参照济青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重点控制工程必须检查项目表》,详见附表1。

国家铁路局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

国家铁路局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

国家铁路局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国铁安委办函[2015]12号
【发布部门】国家铁路局
【发布日期】2015.08.30
【实施日期】2015.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铁路局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
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铁安委办函〔2015〕1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有关事故教训,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23号)。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
1 / 1。

铁路既有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铁路既有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宁西二线Ⅰ标第二项目部铁路既有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批:二O一二年八月1、事故类别和危害程度分析1.1事故类别:铁路既有线工程施工可能造成的铁路行车事故包括:列车脱轨、掉道;机具车辆侵限挂碰列车;挖断既有行车电缆造成行车信号中断;封闭作业顶点,影响正常运输秩序;施工损坏既有设备;胀轨、跑道影响列车运行等危害事故。

1.2主要危险源: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是编制应急预案的关键,所有应急预案都是建立在风险评价基础之上的。

(一)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程序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的一般程序如图所示。

风险评价程序风险评价的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1 )资料收集。

明确评价的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了解同类设备、设施或工艺的生产和事故情况,评价对象的地理、气象条件及社会环境状况等。

(2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根据所评价的设备、设施或场所的地理、气象条件、工程建设方案、工艺流程、装置布置、主要设备和仪表、原材料、中间体、产品的理化性质等,辨识和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机制。

(3 )风险分级。

在上述危险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根据评价目的和评价对象的复杂程度选择具体的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

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事故风险的标准值进行风险分级,以确定管理的重点和需要制定应急预案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4)提出降低或控制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

根据评价和分级结果,高于标准值的风险必须采取工程技术或组织管理措施,降低或控制风险。

低于标准值的风险属于可接受或允许的风险,应建立监测措施,防止生产条件变更导致风险值增加,对不可排除的风险要采取防范措施1.3重大危险源危害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分析:铁路既有线工程施工发生铁路行车事故危害程度极大,严重影响铁路正常运输秩序和行车安全,并可能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和旅客人身伤亡事故。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2.1“以人为本,科学规范,预防为主”的原则;2.2坚持“保护人员优先”的原则;2.3“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减少危害”的原则;2.4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积极自救”的原则。

铁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铁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拉林铁路建设总指挥部文件拉林指安质〔2015〕53号拉林铁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印发《拉林铁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拉林总指各现场指挥部、各参建单位:现将《拉林铁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路总公司拉林铁路建设总指挥部2015年4月4日- 1 -拉林铁路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处理,维护财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

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拉林铁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拉林指安质【2014】18号)和拉林铁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拉林总指)管理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指在拉林铁路的建设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或与之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他安全事故。

第三条拉林总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拉林铁路安全事故的有关工作。

拉林总指对安全事故的处理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第四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分级:- 2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7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5日省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周乃翔2022年3月14日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状况。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全面排查、科学治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机制,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文:----------------------------------------------------------------------------------------------------------------------------------------------------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1.1预案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地控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在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三类: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初步调查,我省拥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37990家,其中,生产企业2909家,经营企业33836家,储存企业42家,使用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547家,运输企业656家。

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石油气、汽油、光气、异氰酸酯、氨、氯、苯、甲苯、二甲苯、甲酸、氰化氢、氰化钠等。

根据国内外及我省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氯、氨、光气、异氰酸酯、氰化氢、氰化钠、汽油、石油气为主要危险物质。

济莱高铁联调联试施工安全隐患分析及对策

济莱高铁联调联试施工安全隐患分析及对策

济莱高铁联调联试施工安全隐患分析及对策毕爱学1,2(1.山东省铁路护路联防办公室,山东济南 250001;2.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政法委员会,山东济南 250001)摘要:我国高速铁路建设快速发展,联调联试是高速铁路建设查找隐患、克服缺点、弥补不足的重要环节。

联调联试期间的施工作业涉及面广、作业量大、突发性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以济莱高铁联调联试为例,查找思想认识、作业人员素质、违章违纪、现场管理方面的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安全意识不牢固、安全管理相对滞后、责任追究落实乏力的原因分析,提出加强教育培训、严控标准执行、强化管理落实、创新检查方法、严格追究考核的对策及建议。

施工安全隐患分析及对策对于确保高速铁路联调联试顺利推进、保证高速铁路运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济莱高铁;联调联试;施工安全;隐患对策中图分类号:U2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61X(2023)06-0083-04DOI:10.19550/j.issn.1672-061x.2023.06.21.0010 引言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建设快速发展,一大批新建高铁线路、客运专线陆续在联调联试后投入运营。

高速铁路联调联试是指采用测试列车和相关检测设备,对高速铁路各系统的功能、性能、状态和系统间匹配关系进行综合检测和验证,使整体系统达到设计要求[1]。

济莱高铁线路长度117.490 km,设计行车速度350 km/h,济莱高铁建成后,将有力促进整个区域的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加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与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的互联互通,对促进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22年9月15日,新建济莱高铁开始联调联试,历时近3个月。

联调联试作为高速铁路建设查找隐患、克服缺点、弥补不足的重要环节,联调联试期间的施工作业贯穿整个试验过程,全面排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制定对策,对于确保联调联试顺利推进、保证运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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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青高铁办〔2015〕20号附件: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结合济青高铁施工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及铁路总公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南至青岛高速铁路建设范围的安全生产事件、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事故)。

第二章工作原则及目标第四条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施工单位的基础作用。

第五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领导下,各施工单位负责有关事故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事故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为主,相邻现场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援助。

第七条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理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八条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害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九条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加强以参建施工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条工作目标。

更好地适应施工生产的需求,给施工人员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边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指导应急反应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应急反应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应急精神”。

第三章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第十一条应急救援机构分为一、二级设置,公司设一级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各标段项目部(施工单位)设置二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一)公司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1.机构设置公司成立突发事件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组员为各业务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

2.职责负责编制全线特别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负责救援指挥及相关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对全线灾害事故进行信息收集、分析与处理,对全线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二)施工单位二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1.机构设置施工单位成立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由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业务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下设伤员营救组、物资抢运组、抢险组、保卫疏导组、物资供应组、临时医疗组等专业组。

2.职责负责编制管段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实施;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操作的指挥和协调,保证现场人员和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控制紧急情况,及时保持与二级应急救援指挥小组、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做好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联络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负责应急撤退的现场指挥。

第四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二条管理原则。

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编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应急预案分四级编制,其中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编制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事故应急预案、施工单位编制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分级响应与实施。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有坍塌、火灾、水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突发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二)组织机构要求应急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救援组:单位(项目部)对应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构成。

(三)职责要求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现场发生突发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

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相关救援工作小组的职责:1.伤员营救组:引导现场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人员由作业工区责任人及施工人员组成。

2.物资抢运组:抢运可以转移的场内物资,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品到安全地带;人员由物资部门责任人及仓库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组成。

3.抢险组:其任务是根据抢险指令,及时负责扑救、抢险,并布置现场人员到医院陪护。

当事态无法控制时,应立刻通知联络组拨打政府主管部门电话求援。

4.保卫疏导组:对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工作,疏散场内外非应急救援人员撤出危险地带;人员由保卫部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5.物资供应组: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应的物资,提供相关的安全装备;人员由综合部责任人及后勤、施工人员组成。

6.临时医疗组:对受伤人员作简单的抢救和包扎工作,及时转移重伤人员到医疗机构就医;人员由现场医务人员和后勤及施工人员组成。

(四)救援器材要求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可基本满足使用;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五)培训要求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

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六)通信联络要求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

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七)事故报告要求工地发生突发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

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的演练(一)相关培训应急预案确立后,各施工单位按计划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使应急救援人员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法规所列出的事故危险和应急救援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1.公司一级救援组织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培训。

2.施工单位二级救援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3.新加入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培训。

4.培训的内容(1)灭火器材的使用及步骤训练;(2)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及个人防护措施;(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4)事故报警及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5)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二)预案演练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实施)小组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

把指挥机构和各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

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演练要根据制定的计划定期进行,出现特殊情况时不定期进行专项演练,演练内容如下:测试预案的充分程度;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测试现有应急反应装置、设备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预案的缺陷和不足。

第五章应急响应第十五条应急响应。

发生灾害事故→报告联络有关人员(紧急时立刻报警、打求助电话)→启动救援预案→必要时向社会发出救援请求→实施应急救援、保护现场、上报有关部门等→善后处理。

(一)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向现场指挥部安全事故突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政府和部门。

应急处理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二)紧急疏散及紧急避险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公司、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对可能威胁到场外居民(包括相邻单位人员)安全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灾害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三)先期处置突发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依靠本施工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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