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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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9.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3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____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____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____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____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____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公司涉及的易____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____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____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____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____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____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____编制和完善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____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____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____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章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第三章经营第四章储存第五章使用第六章运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创造毒品或者贩运至境外用于制毒活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分级以及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并建立全程监管制度。

第三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环保工作。

第四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销售台账,采取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五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保障储存区域内的安全和防火、防爆、防盗等工作。

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对于过期、变质或者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依法予以销毁或者处理。

第六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循安全、环保、合法原则,采取措施降低对人体、环境和设备的危害。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专职管理人员、确定专用作业区域,加强个人防护、防火防爆和应急预案编制等工作。

第七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泄漏、损坏或者被盗窃。

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经海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出口。

第二章生产第八条企业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密封存放,建立领料、配料和消耗台账,保障全程监管。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规范进行管理和操作,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包装材料使用记录,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窜改或者更换包装。

第三章经营第十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依法经过工商登记,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管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化学德行业可连续发展。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适用于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需要遵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生产许可第三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必需依法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活动。

未经许可证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有关部门供应真实、准确的企业资料和申请料子,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核。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供应以下料子: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生产场合的安全与环保设施和措施;3.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4.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资质证书;5.企业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制度;6.其他相关的申请料子。

相关部门在收到企事业单位的生产许可申请后,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当及时核发生产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企事业单位说明理由,并告知整改要求。

第七条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申请续期。

相关部门可以依据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情况和合规程度,决议是否连续颁发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在生产易制毒化学品时,需依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安全措施等进行生产,严禁超范围、超条件生产。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在生产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建立与该化学品性质和风险相对应的生产及检验记录,并妥当保管。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订立和完善一系列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设施,包含安全防护装置、泄露防备设备、消防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在使用、储存和处理易制毒化学品时保持安全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将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执行法》等。

2.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公司将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进出库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和使用情况得到有效的监控和记录。

3. 储存设施和设备:公司将建立合适的储存设施和设备,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地存放,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盗窃、泄漏或其他安全问题的发生。

4. 使用和处理流程:公司将建立明确的使用和处理流程,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符合安全规范,避免对员工和环境造成潜在风险。

5. 培训和教育: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能力。

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司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和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应对。

7. 监督和检查:公司将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员工、客户、公众以及环境的安全,并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存储、运输、使用、销售和废弃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全员参与。

第四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编制、监督实施和评估,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如下:
1. 许可制度: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需要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2. 专门销售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必须在特定的危险化学品销售点进行,不得在非指定场所销售。

3. 资质要求: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企业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记录和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有权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6. 限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被严格限制,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且必须为合法合规的用途。

7. 安全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储存,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8. 禁止转移转让:禁止将易制毒化学品转移、转让给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

9. 停产整治:对于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停产整治等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而有所不同。

因此,请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法规和规定来进行了解和遵守。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____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等行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____《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__第____号)和《易____化学品管理条例》(____第____号)以及公安部门对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与购买易____化学品专管员负责提供本公司易____化学品使用数量,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易____化学品的购买程序完成申请与购买。

二、领取、保管与使用1、易____化学品实行购买、发放、使用登记制度。

1)、易____化学品购入后应及时登记购买台帐。

2)、使用易____化学品必须填写《易____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表》,对使用日期、用途、用量、使用人等信息进行登记。

2、易____化学品实行双人领用制度。

领用易____化学品必须填写《易____化学品领用出入库登记表》,由两名领用人签字。

3、易____化学品应本着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严禁超量领用、储存。

4、易____化学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安全可靠,防盗措施务必到位。

易____化学品不得与其它化学试剂混放,易燃____类和非易燃____类1要分别存放于不同区域。

要配备易____化学品专用存放橱柜,做到定位摆放,零整分开,存放有序,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5、对易____化学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领退”、“双人使用”,要建立使用台帐,并保存____年备查。

6、化人员使用易____化学品进行实验,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____化学品的使用安全7、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____化学品,如废水、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8、易____化学品只可用于生产产品实验,不得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易____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存储、使用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全部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企业管理层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相应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四条生产许可1.企业必需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

2.生产许可证必需摆放在生产区域明显位置,以便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第五条生产区域管理1.清楚划分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区域和其他区域,并设立防护隔离设施。

2.生产区域必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24小时监控录像要保管至少三个月。

3.生产区域进出口必需设置门禁系统,非生产相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六条原材料子采购管理1.原材料子采购必需经过严格审核,与正规供应商签订合同并留存相关文件。

2.合格的原材料子必需经过合理的存储方式进行保管,以确保不受污染和意外破坏。

第七条生产工艺掌控1.生产工艺必需明确,工艺流程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工艺操作必需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进行,严禁无证操作和超范围操作。

3.生产设备必需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运行正常。

4.生产过程必需进行记录,包含操作人、操作时间、使用物料等信息,记录保管至少两年。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八条储存场合1.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必需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场合,具备良好的通风、避光、防火和防爆措施。

2.储存场合必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第九条安全储存措施1.易制毒化学品必需按规定的方式、温度、湿度进行存放,不得与其他物质混放。

2.储存过程中必需保持场合清洁,定期检查储存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3.高毒易制毒化学品必需专人保管,确保安全使用和防止偷窃。

第十条废弃物处理1.易制毒化学品废弃物必需依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妥当处理,不得随便排放或外泄。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为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其被滥用,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注册登记制度: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注册登记,获取相应的许可证或证书,方可进行相关活动。

2. 安全储存制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专门的储存设施和储存条件。

仓库中必须设有防火、防爆、防雷等设施,并配备专门的安全保管人员。

3. 严格销售管理制度: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核实购买人的身份信息,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可能存在滥用可能性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限制销售。

4. 监测和报告制度:相关单位和个人需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的异常情况和违法行为。

监测结果和报告需要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

5. 培训和教育制度: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和防范滥用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并进行考核。

6. 处罚和奖励制度: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积极参与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总之,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系列规范和制度,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其被滥用和致害。

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法律执法,提高社会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2)以下是一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草案。

这份制度旨在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非法制毒活动的发生。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使用和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管理1.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的许可证,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篇)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篇)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概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通过简单的操作和简单设备,以易得的原辅料和普通化学设备进行制备的化学品,具有较强的毒性和危险性。

为了确保企业在生产运营中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明确相关责任和操作流程,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购进、使用、销售、监测、报告等方面。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的注册登记、监测和巡查等。

3. 相关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购进、使用和销售等工作,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管理1.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区域内,与其他化学品分开存放,标明“易制毒化学品”的标志。

2. 储存区域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有防火、防爆、通风等设施,避免因温度、湿度以及其他物质引起的安全事故。

3. 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与易制毒化学品相容性差的物品。

五、易制毒化学品的购进管理1. 购进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批流程,必须有真实合法的用途。

2. 购进易制毒化学品应向供应商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

3. 购进易制毒化学品的记录必须详细,包括采购数量、日期、供应商信息等,存档备查。

六、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企业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

2.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手套等,避免直接接触。

3. 使用后的易制毒化学品残余物必须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管理1.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必须与购买单位签订正式销售合同。

2.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向购买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其正确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4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4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备毒品的化学物质。

由于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管。

我将为您撰写五千字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包括定义、分类、管理、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运输、进出口等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用于制备毒品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麻醉剂、镇痛剂、精神药品、盗窃化学品、腐蚀剂等。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以防控为主,打击为辅,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本规定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危险性和用途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麻醉剂:包括芬太尼类、阿片类、巴比妥类等。

(二)精神药品:包括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类等。

(三)腐蚀剂:包括硫酸、盐酸、氢氟酸等。

(四)农药:包括乙草胺、苯醚硫酸钠等。

(五)其他易制毒化学品:包括盗窃化学品、合成类药物前体等。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定。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书,未取得许可证书的禁止从事相关活动。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禁超范围、超限量的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运输等单位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义:易制毒化学品是指能够被非法制造毒品的人利用或将其转化为毒品的化学品。

2. 管理目标: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其被非法使用制造毒品。

3. 监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

4. 生产、经营许可: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和许可,一般要求必须具备特定资质和条件。

5. 销售渠道:限定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渠道,一般只允许在指定的场所或单位进行销售。

6. 进出口控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控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7. 标识和包装: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名称、成分、危险性质和警示语等信息,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8. 报告和记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销售、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记录,以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9. 惩罚措施:对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出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以上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出口和进口
第三章生产和经营
第四章使用
第五章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本条例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2.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制备毒品的化学物质,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国际禁毒公约中规定的毒品的前体化学品.
3.国家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二章出口和进口
第四章使用
第五章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附: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易制毒化学品:制备毒品的化学物质,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国际禁毒公约中规定的毒品的前体化学品.
生产和经营:指化学企业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环节的管控管理.
使用:指企业在进行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
法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的共同承担人民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国务院令:由国务院定期发布或者根据需要颁发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指国务院颁布的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及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麻醉药品:指具有镇痛、镇静、催眠、麻醉等作用的药品.
精神药品:蕴含着某些成份的药品,有临床医学效果和表现,多用于精神障碍、精神恐怖症、抽搐症、神经痛、头痛等治疗。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毒性、易用于生产和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中间体化学品、易制毒药品与稀释剂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实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极限管理化学品、特定管理化学品、一般管理化学品三类。

第五条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配备专业人员,遵守本条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厂、设施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批次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厂和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级别等相关信息,并在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使用和废弃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如有废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十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销售和储存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____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____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____磷业有限公司易____品安全管理。

3.职责3.1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监管。

3.2集团公司供应部负责按程序采购。

3.3使用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____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并确定____名专兼职易____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____化学品供应人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____化学品,均由供应人员携带易____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县公安局易____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

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

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____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____销作废。

4.4购买易____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____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____化学品运抵公司后,必须由供应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____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____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____化学品仓库。

仓管员和供应人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交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上交易____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毒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外生产、流通和使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易制毒品的生产、加工、贩卖、运输及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需要对易制毒品进行监管和管理,并向政府单位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对于违法生产、流通和使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和打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生产、加工和销售第六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有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监管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第七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程序,确保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八条生产、加工和销售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证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九条国家对易制毒品实行统一采购和管理制度,对易制毒品的价格、供应量和销售渠道等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第十条国家对易制毒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管理,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的进出口程序。

第三章运输和存储第十一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有关的运输和存储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监管要求履行有关义务。

第十二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的运输和存储程序,确保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运输和存储易制毒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制度,保障易制毒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严格管理。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管理规定:
1. 注册备案制度:生产、销售、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注册备案,确保其合法经营。

2. 许可证制度:生产、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否则将被禁止经营。

3. 资质要求:生产单位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有相关的技术人员和设施进行品质管理。

4. 进出口管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进行严格控制,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和报关手续。

5. 销售记录保存: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详细记录每笔交易的买卖双方及数量,并保存相关记录至少2年。

6. 信息报告制度:生产、销售、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相关信息,包括销售情况、库存情况等。

7. 运输安全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确保不会发生泄漏和事故。

8.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刑事处罚等。

以上是一些大致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具体情况还需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解读(全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解读(全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解读(全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和打击制毒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非法生产毒品的化学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法》(以下简称《管制法》)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涉及制毒的化学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严格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用于非法制毒活动。

第四条管理原则:(一)严格管理。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二)分类管理。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

(三)综合管理。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管理环节的监管。

(四)重点管控。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等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和管控。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当依法、科学、严格、便捷。

第二章生产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能力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质量监控,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经过安全生产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应当依法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管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客户档案,对向非法生产窝点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进行实名注册,并建立随时控制和追溯的机制。

第三章销售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应当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购买和使用。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管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严格履行购买者实名注册、购买许可和出库登记等控制措施,同时加强对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认证。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3篇)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3篇)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管理,促进合法合规生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过程中的企业、个人以及相关监管部门。

二、生产准入1.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许可证件,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审核和审批,方可取得生产准入资格。

2. 申请人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生产过程管理1.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能够监控和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数据。

2. 生产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生产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指导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3.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标准配方和工艺流程,不得擅自改变或替代。

四、原材料采购管理1. 生产企业应当与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来源可靠。

2. 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应当进行认真的核验,确保所购买的原材料符合相关规定。

五、设备设施管理1. 生产企业应当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2. 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确保设备设施的正确使用和操作。

3.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人员管理1. 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 生产企业应当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七、安全防范措施1. 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防范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 生产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监控系统、报警装置等,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风险。

3. 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八、监督检查1.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2.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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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申购、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防止公司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硫酸)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采购部和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购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向采购部提出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需求,由采购部向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四条采购部采购员使用《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时需在网上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供应方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5)供应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
(6)购销合同;
第五条采购部所办理的购用证明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第六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第七条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第八条采购部在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明确易制毒化学品在运输时,运输车辆必须办理运输备案证明。

否则门卫将拒绝车辆入厂。

第九条采购部应按《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相关内容做好上报和登记,未按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私自在未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经公安机关检查存在未备案先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法律刑事责任。

第四章储存、使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采购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仓管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上签名。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

仓管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25日前将盘点情况报至管理部。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管理部,由管理部协调采购部和使用单位共同复核。

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单位(车间)负责人签字后,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出库时各单位安全员须到现场进行监督,领用人、仓管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台账上签名。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并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

使用单位(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
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仓管员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

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仓库中,使用单位(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单位(车间)。

使用单位(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及采购部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及公司管理部的各项管理工作。

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

第六章罚则
第十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单位如在各自负责的范围内出现问题,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2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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