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2015)073号附件:杭州诺贝尔集团反炒货、窜货制度20151211
高中语文高中作文素材_“最好炒货”被罚20万能否不公?
该文章由微信公众号文章搜索助手导出,点我免费下载“最好炒货”被罚20万能否不公?高中语文高中作文素材2016-07-09阅读下面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
(60分)2016年3月23日,杭州方林富炒货店在包装袋上印有“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违反了新广告法,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方林富说:“我在包装袋上的确使用了‘最’字,但因为一个字就罚20万,论到哪里都站不住脚。
”面对这张罚单,别说炒货店老板想不通,就是当地市民以及全国的网友也觉得这样的处罚有点重,甚至主动为这家炒货店求情,希望执法部门能够法外开恩“少罚点”。
市场监管局一负责人解释说:“当事人主动中止了违法行为,故对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选择了‘20万~100万’罚款中的最低线。
”对此,你有何看法?请综合材料内容,联系现实作文,体现你的态度或思考、情感或判断。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自拟题目;不得抄袭,不得套作。
“最好炒货”被罚20万能否不公?杭州方林福炒货店因一个“最”字广告被罚20万罚单最终还是落锤!3个月前,该店因栗子外包装牛皮纸袋下面写着“杭州最好的炒货店铺”被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理部门拟行政处分20万元。
尔后2月1日西湖区市场监视管理局针对方林富要不要罚20万停止听证。
昨天,西湖区市场监视管理局将《交纳罚(没)款通知书》送到方林富店里,确认“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交纳,每天加处分款额3%(6000元)的罚款。
”之所以会惹起普遍关注,源于20万元的罚单落在了卖栗子的小贩身上,倘若是家跨国企业,被罚200万恐怕也不会惹起太大争议。
即使在明天,网上仍能搜索到冠以“全球(国)最大……”宣传的知名企业。
不懂”不是“免罚”的理由,“你穷你有理”的视角也确实不对,毕竟法律面先人人对等,就算你有天大冤枉,故意杀人同样是死罪。
所以,首先要看法律是怎样规则的。
很不幸,依照去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广告不得使用“国度级”“最初级”“最佳”等用语,违反者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同时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同意文件、一年内不被受理广告央求……小贩触碰的,恰是新《广告法》的亮点之一,因而罚款20万元曾经是最轻的处分。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5.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市本级抽检的1944批次中不合格样品23批次通告如下: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糕点、炒货、饮料、食用油、调味料、方便食品等、酒类、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等19大类,63种产品17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96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其中,糕点不合格样品3批次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淳安千岛湖益生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玉米馃酸价超标、杭州萧山爱麦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蛋糕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杭州香依园食品厂生产的小桃酥菌落总数超标;炒货不合格样品2批次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临安根义炒货厂生产的淡瓜子及临安昌化献中食品厂生产的东北松子(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饮料不合格样品3批次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四兄弟千岛湖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耗氧量不合格、建德市佳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亚硝酸盐超标、富阳市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上官之珠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粮食及粮食制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采芝斋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湖藕粉、杭州安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级生粉、杭州传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粉大肠菌群超标;杭州口不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枸杞西湖藕粉菌落总数超标、杭州余杭区良渚夏生粉丝加工场生产的米粉干苯甲酸不合格;薯类食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智尚利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淘薯大肠菌群超标。
串货案例分析
串货案例分析窜货,又称为倒货、冲货,就是产品越区销售。
一、娃哈哈是怎样控制窜货的娃哈哈集团公司2002年的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成为中国饮料业当之无愧的老大。
娃哈哈的每一个产品都没有高的技术含量,不存在技术壁垒,但娃哈哈却步步领先,一枝独秀,为何?这与其牢不可破的分销网络是密切相关的,而分销是企业最难控制和管理的内容,特别是其中的窜货问题,是所有企业面临的共同难题,被称为分销渠道的一个“顽疾”。
娃哈哈曾经出现过严重的窜货现象,现在却基本上控制了窜货。
那么,娃哈哈是怎样整治分销渠道的这个“顽疾”的呢?其实,从娃哈哈的管理制度上和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看出娃哈哈手握着对窜货极具杀伤力的“十把利剑”。
一、实行双赢的联销体制度娃哈哈在全国31个省市选择了1000多家能控制一方的经销商,组成了几乎覆盖中国每一个乡镇的联合销售体系,形成了强大的销售网络。
娃哈哈采用保证金的方式,要求经销商先打预付款。
打了保证金的经销商,与娃哈哈的距离大大拉近,极大地改变了娃哈哈的交易组织。
娃哈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称这种组织形式为“联销体”。
经销商交的保证金也很特别,按时结清货款的经销商,公司偿还保证金并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宗庆后说:“经销商打款的意义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维护一种厂商之间独特的信用关系。
我们要经销商先付款再发货,但我给他利息,让他的利益不受损失,每年还返利给他们。
这样,我的流动资金十分充裕,没有坏账,双方都得了利,实现了双赢。
”娃哈哈的“联销体”以资金实力、经营能力为保证,以互信、互助为前提,以共同受益为目标指向,具有持久的市场渗透力和控制力,并能大大激发经销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这些对防止窜货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行级差价格体系娃哈哈现在的销售网络构成是公司——特约一级经销商——特约二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零售终端。
如果娃哈哈不实行严格的价格管理体系,由于每个梯度都存在价格空间,这就为重利不重量的经销商窜货提供了条件。
市场监管反面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反面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反面典型案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一些:
1. 假冒伪劣商品案例:一些商家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假冒伪劣手段销售商品,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例如,某电商平台被曝销售大量假冒伪劣商品,涉及多个品牌和领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 虚假宣传案例: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故意夸大或虚构商品的功效和性能,这种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也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
例如,某保健品被宣传为具有治疗癌症等功效,经调查发现其功效与宣传严重不符,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3. 价格欺诈案例:一些商家在销售商品时,故意虚高价格或虚假降价,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价格体系。
例如,某商家在促销期间虚标价格,消费者在购买时发现价格与宣传不符,感到受骗。
4. 违法广告案例:一些广告主为了追求宣传效果,违法发布广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误导了消费者。
例如,某美容院发布广告称使用其产品可以快速美白、祛斑等,经查实其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属于虚假广告。
5. 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一些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破坏了市场的信任基础。
例如,
某电商平台存在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强制捆绑消费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以上案例只是市场监管反面典型的一部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注意辨别商家的宣传和承诺是否真实可靠,避免受到欺骗和损失。
欧盟开始对原产于中国的人造石开展反倾销调查
CO NTONTS I N BRl EF
1 T h e t e c h n o l o g y f o r w o r k i n g s t o n e s H r f a e e( V I I I ) … … ……… …… …… … Y a n Hu i ( 5)
( 2 1)
C h e n G u o b e n( 2 7)
6 Me a s u r e me n t a c t i n o my c e t e s o f s t o n e ma t e r i a l c u r t a i n wa l l u s e d s pe c i a l i n s t r u me n t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_ ・ ・ ・ _ ・ ・ ・ … …
Y a n gZ h e n l i n ,L u C h a o h u i ( 3 2) Ge H u i ( 3 7)
L u We n b a o( 4 1)
9 S i t ua t i o n o f i mp o r t a n d e x po r t o f s t o n e p r o du c t s a nd t e c h n o l o g y i n I t a l y,2 0 1 2
2 D i a m o n d c i r c u l a r s a w w i t h r e mo v a b l e s e g m e n t s or f e n g i n e e r i n g ma c h i n e r y C h e n J u( 1 3) 3 T a l k i n g a b o u t t h e b i n d e r s i n c o mm o n u s e d or f s t o n e s … …・ ・ ・ H u S h a n w e n ,Y a n H u i ( 1 5)
坚果炒货企业食品安全内控规章
坚果炒货企业食品安全内控规章食品安全是坚果炒货企业最重要的内控规章之一。
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坚果炒货企业必须制定一套严格的食品安全内控规章。
本文将详细介绍坚果炒货企业食品安全内控规章的标准格式。
一、目的和范围1. 目的:确保坚果炒货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2. 范围:适用于坚果炒货企业的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环节。
二、术语和定义1. 坚果炒货:指经过炒制或烘烤处理的坚果类食品,如花生、杏仁、核桃等。
2. 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食品安全内控规章的要求1. 原材料采购:a.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
b. 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c. 建立原材料档案,记录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检验报告等信息。
2. 生产加工:a. 设立专门的生产车间,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b. 严格控制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的加工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
c. 采用合适的包装材料,确保产品的密封性和防潮性。
3. 质量检验:a.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包括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监控和成品检验。
b. 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多方面的检测。
c.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包括追溯原因、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
4. 储存和配送:a. 建立适当的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和通风等要求,防止产品受潮、霉变或变质。
b. 定期对储存环境进行检查和清洁,确保产品的储存安全。
c. 配送过程中要保持产品的完整性和卫生状态,避免交叉污染。
5. 售后服务:a. 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
b. 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c. 加强对销售渠道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食品安全内控规章的执行和监督1. 任命专门的食品安全负责人,负责规章的执行和监督。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近期,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市本级抽检的1126 批次中不合格样品9批次通告如下: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了食用植物油、其他粮食加工品、薯类食品大米、婴幼儿配方乳粉、非即食水产品、即食水产品、豆制品、方便面、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蛋制品、其他方便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液体乳、速冻其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腊肉制品、热加工熟肉制品、调味料、淀粉及淀粉制品、食醋共22类207 批次产品。
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5批次,食用植物油、其他粮食加工品、薯类食品、大米、婴幼儿配方乳粉、非即食水产品、即食水产品、豆制品、方便面、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蛋制品、其他方便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液体乳、速冻其他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腌腊肉制品、调味料、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0 类产品全部合格。
热加工熟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中各检出1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华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卤肉制品(酱香卤牛肉)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合格:杭州谷怡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小麦淀粉)霉菌不合格。
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了肉类、水产品、水果、酒、乳制品、调味品、食用油、豆制品、速冻面米食品、糖果、方便食品共11 类642批次产品,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7批次,肉类、水果酒、乳制品、调味品、食用油等6类产品全部合格。
水产品、方便食品、速冻面米食品、豆制品、糖果中检出5批次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杭州物美竟宁百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至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霉豆腐大肠菌群不合格: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滨江江晖路店销售的标称上海新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条鸡蛋面柠檬黄不合格:杭州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创新思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汤圆(玉汤圆、鲜美猪肉)过氧化值不合格;萧山区西门农贸市场一区周慧芳销售的标称浙江德清生产的汪刺鱼孔雀石绿不合格;杭州萧然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萧然超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省真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酥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定稿).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抽查产品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非罐头工艺生产的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产品.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2.1 产品分类及代码表 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 1 110 /分类名称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2。
2 产品种类烘炒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或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而成的产品;油炸类:原料按照一定工艺配方,经常压或真空油炸制成的产品;其他类: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产品。
3 术语和定义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油炸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食品。
4 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表 2企业规模划分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销售额(万元≥10000 ≥2000且<10000 〈20005 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565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9300 烘炒食品卫生标准GB/T 22165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6 抽样6.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或散装产品,尽量抽取预包装产品.根据烘炒类和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实际的包装,抽取最小销售包装净含量不超过 5kg 的产品,优先抽取油炸类产品.6。
《食安法》第136条经营者免处罚
《食安法》第136条经营者免处罚7▲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报[案情] 2015年12月,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超市销售的某食品进行抽样,并检查了经营者的相关资质证件,发现该超市在经营过程中履行了索取供货方证照资质和产品进货台账、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报告等义务。
后经检验,发现被抽样食品菌落总数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
执法人员将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超市经营者,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于是,执法人员对其不合格的同批次食品采取了查封扣押的行政措施,并以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由,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查处。
[分歧] 对超市经营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该局执法人员在内部讨论中产生了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超市销售的食品经检验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但由于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取了供货方的证照资质和产品进货台账、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报告)等义务,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对其实施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超市销售的食品食品经检验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其实施处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具体分析如下:本案的分歧主要在于是否认定该超市具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于处罚情节。
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卖自夸”的处罚限度方林富炒货店“天价处罚案”法律分析
“自卖自夸”的处罚限度方林富炒货店“天价处罚案”法律分析〔作者简介〕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国际法学院本科生,胡绮婷、张文婷、所·吾云高娃、陈瑶瑶、陆赟浩、李昊原、宋嘉年、程少炜、张舒婷、周琪、谢燕、李贤、韩铭、丁瑶培、周亮亮、夏文怡、孙悦。
执笔人为张文婷、张舒婷、陈瑶瑶、周丽琪。
指导教师为陈越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行政法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一、论证依据材料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杭西)市管罚处字[2015]5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案件经过杭州市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以下简称“方林富炒货店”),系个体工商户。
2015年11月5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对方林富炒货店的举报,到其店址西湖区西溪路78号进行检查,发现其西侧的墙、柱子、产品展示柜及销售栗子所使用的纸质包装袋上印有“最好”“最优”“最香”“最特色”等宣传用语。
具体为:1.西侧墙上的两块广告牌印有“方林富炒货店杭州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方林富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2.柱子上的一块广告牌印有“杭州最优炒货店”;3.经营场所展示柜内的两块商品介绍板写有“中国最好最优品质荔枝干”“2015年新鲜出炉的中国最好最香最优品质燕山栗子”;4.展示柜外侧下部贴有一块广告写有“本店的栗子,不仅是中国最好吃的,也是世界上最高端的栗子”;5.对外销售栗子所使用的包装袋上印有“杭州最好吃的栗子”和“杭州最特色炒货店铺”。
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2月1日举行听证,其后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方林富炒货店在西湖区西溪路78号对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经营场所内外及包装袋上发布广告,广告使用了“最好”、“最优”、“最香”、“最特色”、“最高端”等顶级词汇的宣传用语,据此认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并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和《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依法从轻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市场监管十大经典案例案例评析
市场监管十大经典案例1.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在2008年,我国市场上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这一事件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
这起事件曝光了国内食品生产企业为追求利润而丧失了产品质量管控的问题,同时也揭示了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
2. “地沟油”案“地沟油”案是我国市场上另一起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此案曝光了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废弃食用油加工成食用油再次进入市场的恶劣行为。
这一案例引发了公众对食品来源和安全的担忧,促使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产业的监管力度。
3. 电商评台假货案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假冒伪劣商品在电商评台上的销售问题逐渐凸显。
监管部门通过对电商评台的监督管理,取缔了大量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维护了市场正常秩序。
4. 虚假广告案虚假广告是市场上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一些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而发布不实信息,误导了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
监管部门在此类问题上加大了打击力度,对涉嫌虚假广告的企业进行了处罚,提升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5. 虚假宣传案与虚假广告案类似,虚假宣传也是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关注的焦点。
监管部门通过加大对企业宣传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了大量虚假宣传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6. 价格垄断案价格垄断问题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十分关注的领域。
紧盯价格垄断行为,监管部门对一些企业涉嫌垄断市场价格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
7. 拉票行贿案拉票行贿在市场监管中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一些企业为了获取项目或订单而采取贿赂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监管部门通过加大对拉票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此类不良行为的发生,提升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8. 偷税漏税案偷税漏税行为是市场监管中另一大顽疾,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坚果炒货企业食品安全内控规章
坚果炒货企业食品安全内控规章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坚果炒货企业的首要任务,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章是必要的。
本规章旨在建立和完善坚果炒货企业的食品安全内控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合规性。
二、食品安全内控管理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坚果炒货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内控措施,并定期向企业高层汇报。
2. 生产部门生产部门应负责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3. 质量检验部门质量检验部门应负责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
4. 市场监督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坚果炒货产品的监督和抽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原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1. 选择合格供应商坚果炒货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制度,选择具备食品安全认证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 原料采购采购部门应定期对原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建立原料追溯制度,记录原料的来源和流向。
四、生产加工控制1. 设立生产工艺标准生产部门应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标准,包括原料处理、炒制温度、时间等参数,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设备管理生产部门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并确保设备的清洁和卫生。
3. 人员培训坚果炒货企业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意识和知识,确保操作规范和卫生要求的遵守。
五、包装储存和运输控制1. 包装材料选择坚果炒货企业应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产品的包装不会对食品质量造成污染和损害。
2. 包装储存包装储存部门应确保包装材料的储存环境干净、整洁,避免受潮和污染。
3. 运输管理运输部门应确保运输工具的卫生和温度控制,避免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或变质。
六、质量检验和抽检1. 质量检验质量检验部门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检验流程和标准,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炒货店被罚20万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炒货店被罚20万通过最新吉林公务员考试资讯、大纲可以了解到,公务员考试申论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科目,吉林中公教育整理了吉林省考资料大全供考生备考学习。
需要更多指导,请选择在线咨询一对一解答。
一家小炒货店,因为印在包装袋上的一个“最”字摊上了大麻烦——杭州方林富炒货店日前收到了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缴纳罚(没)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上书:“罚款人民币20万元,如逾期缴纳,每天加处罚款额3%(6000元)的罚款。
”深度解析[综合分析]由于该连锁炒货店在招牌、经营场所内外及包装袋上均打上“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而且使用最好、最优、最香、最特色、最高端等顶级词汇的宣传用语,已然违反新《广告法》关于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
可见,炒货店在广告方面没有把握好宣传尺度,存在夸大事实、滥用宣传语之嫌。
毕竟,世事无绝对,而“最”等顶级词汇将产品、服务描述得绝对化,与事实不符,且容易诱导消费者,属于不当竞争。
目前,许多商家在做宣传推广时,都没有注意宣传尺度,喜欢用各种顶级词汇肆意夸大产品功能,渲染气氛,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
但是,此种顶级词汇广告存在诸多问题,由于产品、服务的质量并无天花板,只能说尽量做到最好,却无法保证就是最好的,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而且,部分顶级词汇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有欺瞒消费者的嫌疑,对其他守规矩的商家来讲,也是不公平的。
但这家炒货店确实在杭州小有名气,他们使用“最好”的招牌比一些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却以最好、最佳相吹嘘的商家,有着天壤之别,罚款应考虑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权益带来的实际损害。
也要知道,对于有些大公司来说,就算是顶格处罚,罚款一百万元,对他们获得的利润来说,也是九牛一毛,而对于一些小公司、小企业来说,二十万元,却会是天文数字,甚至可能把商家罚得倾家荡产。
如此来说,罚炒货店20万元,并不是“最好处罚”。
举报串货奖励制度模板
举报串货奖励制度模板一、背景及目的窜货现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品牌形象。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公司决定实施举报窜货奖励制度。
该制度旨在鼓励员工、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窜货行为,共同打击窜货现象。
二、举报范围1. 同一品牌的产品在不同销售渠道或不同地区出现价格差异;2. 同一品牌的产品在不同销售渠道或不同地区出现包装、质量等存在差异;3. 其他违反公司销售政策及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奖励政策1. 举报属实且经查证,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2. 举报属实且经查证,涉及窜货金额较大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3. 举报属实且经查证,涉及窜货金额巨大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4. 举报属实且经查证,涉及窜货犯罪行为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以上,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举报方式1. 电话举报:拨打公司设立的举报热线电话,告知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 邮件举报:发送邮件至公司举报邮箱,主题为“举报窜货”,邮件内容需包括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时间、地点等;3. 现场举报:直接到公司市场管理部门进行现场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举报处理流程1. 收到举报后,公司市场管理部门会在24小时内进行初步核实;2. 初步核实后,如有必要,市场管理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展开深入调查;3. 调查结束后,市场管理部门将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4. 对举报属实且经查证的,公司在核实情况后3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发放奖励。
六、保密措施1. 公司将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确保举报人不受报复;2. 公司承诺在举报过程中,不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3. 公司对举报人的奖励发放过程也将严格保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3.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多种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
2 90—5 0 —62 0— — 20 0-8 09 72 - 20—72 090—1 — — 20—72 090—5 — — 20—7 1 090—6 20—4 1 090— 7 2 90—9 0 —62 0— — 29 0 0 0—8 72 -
— -
酸价 酸价 过氧化值 酸价 过氧化值 糖精钠 甜蜜素 过氧化值, 胭脂红 甜蜜素
过氧化值, 甜蜜素 糖精钠
甜蜜素 菌落总数 霉菌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 大肠菌群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 酸价
山东 傅氏食品有限公司
济南 桥区黄 佳旺 厂 市天 河家 食品 濮阳 兴达食品 县闽 厂 河南 长领食品有限 公司 广州 市珍奇味食品有限公司 成 都采阳实业有限公司 成 都市八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双 流县华阳华龙 食品厂 贵阳 小河新辉食品厂 贵阳乌当时鹰食品厂 昆明兴中兴工贸有限公司
合 肥史义兴 有限责 食品 任公司
裹衣花生 ( 鱼皮花生) 花生仁
花生米
20-80 090-3
20—7 1 090—8
皖南 九华山 有限责 科贸 任公司 芜湖 市徐氏炒货 食品厂
合 林炒货食品有限公司 肥有 福州福美达贸易有限公司
九江市庐山区正 义食品厂
精品香瓜子 美国葵瓜子
20—6i 0 0- 9 1
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
糖精钠, 柠檬黄 酸价
过氧 化值
丰 城市老实人 食品有限公司
招 远市中汇 有限公司 食品 烟台 黄县红 有限公司 食品
老实人精选香瓜子 老实人
黄县红香酥椒 黄县红 ( 炸辣椒花生仁) 油
8 g包 6/
傅氏香瓜子 香酥卤味花生 Nhomakorabea斯园花生 长领花生 琥珀核桃仁 八号怪味花生 怪味胡豆 琥珀花生 绿茶瓜子 云南玉带蛮显
菜品出品奖罚规定
菜品出品奖罚规定目的:为了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和稳定出品品质,减少退菜与投诉率并激励员工。
一、退菜与投诉处理方案1。
杂质退菜类如:菜品中出现头发、钢丝球、玻璃、塑料、保鲜膜、竹签、竹刷、沙子、鱼钩、苍蝇、蚊子、蟑螂等(如出现以上杂质类退菜的按菜品售价的成本赔款,出品师傅负责60%,案、荷台各负责20%)2。
杂质投诉类如:菜品中出现头发、玻璃、牙签、沙子、苍蝇、蚊子、蟑螂等(在表面有物质造成退菜,由前厅传菜与楼面、厨房各负责33.3%,按成本价赔偿.) 3。
原材料变质变味类:①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到位,备货过多保管不当,导致原材料变质变味的,由责任人按原材料进价赔偿并处罚金10~50元。
②每天急推菜品不得多于3个品种,分量不得超于10份,按位菜品不得超过50位,若3天内前厅未将此急推菜品推完导致变味的,由前厅和厨房按原材料成本价各50%赔偿。
4。
因技术原因操作不当导致退菜者如:菜品过咸,菜品炸糊等,(经厨师长鉴定)按售价5折赔偿,由出品师傅一人负责。
5. 因出品问题造成客人免零、免单,责任人按5折进行赔款(8.8折除外)。
6. 因工作中不正确操作造成菜肴打翻,按成本赔偿。
7。
热菜40分钟、凉菜15分钟没有及时上菜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10元,若造成退菜由责任人按菜品成本价赔偿.(非正常原因除外如:原材料未及时送到,没有下菜单等)网络出现故障造成退菜的由公司承担。
8. 由催菜人员造成重复上菜的由责任人按成本价赔偿,由于忘记下单、上错菜造成退菜的,由前厅责任人按成本价赔偿(已出品)。
9。
海鲜送到厨房15分钟,特殊海鲜须30分钟(如大巴鱼、澳龙等)如因时间过长、未送到厨房造成退菜的,由海鲜原价赔偿。
10. 套餐起菜40分钟未上,造成退菜由厨房负责。
11. 因前厅工作失误,造成漏单、下错菜(已出品),如能再次出售的菜品,前厅应第一时间退回厨房,以便及时卖出,未及时退回造成损失的,应由前厅责任人按菜品成本价赔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诺贝尔集团反炒货、窜货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产品销售渠道,维护公司产品市场及价格体系良性发展,有效协调、处理各销售区域出现的非正常途径销售公司产品及其争议,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各生产公司、各销售分公司。
三、工程渠道规范操作流程1.立项审核业务员负责立项、报备,部门经理(总监)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业务员对项目真实性负责,上一级业务经理及部门经理承担监管责任。
5000㎡以下项目上一级业务经理须现场核实,5000㎡以上项目部门经理须现场核实。
2.签约建档工程销售必须签订销售合同,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合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合同档案应包含立项审批表、价格审批表、合同、发货评审表、收货凭证、对账单等。
3.收款工程业务收款应优先采用汇款或转账方式汇入专用账户,现场收款原则采用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支付单位与签约单位不一致的,须有支付单位和签约单位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业务员不可直接接收现金,对方以现金结算的,须由支付单位出具支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入账;或由对方亲自交至公司财务。
4.现场督查业务员应积极跟进项目产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及分公司经理汇报。
区域财务稽查人员、法务人员及分公司指定的专人应定期对特价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现场走访进行核实,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反馈集团法务纪监部。
四、工程渠道炒、窜货的处理1. 工程销售渠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规定处罚:1.1 业务员与他人串通,以虚假项目立项或者以真实项目虚报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将审批的产品用于非合同约定项目的;1.2 上级业务领导指使或者授意业务员以虚假项目立项申报工程特价或者以真实项目虚报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将审批的产品用于非合同约定项目的;1.3 业务员以虚假项目或虚假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制作虚假订单将产品转售并从中牟利的;1.4 业务员为掩盖虚假项目或虚假需求量事实,制作黑白合同,编造虚假的签收单、供货确认单、对账单或客诉单,造成应收款无法收回的;1.5 业务员利用订单退货,将产品转售的;1.6 业务员未经实地勘察项目地址、需求量而产生以虚假项目或虚假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合作方将审批的产品用于非合同的约定项目的;1.7 业务员以真实项目申报工程特价,未跟进产品使用,合作方转移产品,将审批的产品用于非合同的约定项目的;1.8 业务员知道或应当知道产品被转移或用于其他非合同约定项目,而隐瞒不报或阻碍调查的;2.具有上述行为的,按照过错程度、情节轻重、金额大小相应处理:2.1 业务员以虚假项目立项或申报虚假需求量,业务经理、部门经理疏于监管,怠于核实项目真实性,致使产品用于其他分公司区域的,应当将窜货金额5倍的业绩量划拨入被窜货分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按照窜货金额5倍的、部门经理按照窜货金额4倍、业务经理按照窜货金额的3倍、业务员按照窜货金额的3倍相应扣减业绩量提成;同时可以解除业务员的劳动关系,直接监管人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分公司总经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2 上级业务领导指使或授意业务员以虚假项目立项或申报虚假需求量,将产品用于其他分公司区域的,应当将窜货金额5倍的业绩量划拨入被窜货分公司;指使人按照窜货金额的5倍、业务员按照窜货金额的3倍相应扣减业绩量提成;同时可以解除指使人、业务员的劳动关系。
2.3 业务员利用虚假项目、虚假需求量申报特价订单或利用特价订单退货,将产品转售本区域的,应当按照产品区域零售市场标价补齐差价;从中牟利的,应将所得利益返还公司。
业务员系初犯,且能主动补齐差价,返还违规所得,减少公司利益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直接管理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出现两次以上编造虚假订单订单行为或者拒不补齐差价、返还违规所得的,属于非法侵占公司利益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业务经理、部门经理疏于监管,怠于核实项目真实性,业务员出现两次以上编造虚假订单行为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
2.4 业务员制作黑白合同、编造虚假签收单、供货确认单、对账单及客诉单,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解除业务员的劳动关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业务经理、部门经理疏于监管,怠于核实项目真实性,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给予降级、降职处分;分公司总经理疏于管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5 业务员怠于实地勘察项目真实性或未跟进产品使用,合作方将产品用于其他分公司区域的,应当将窜货金额4倍的业绩量划拨入被窜货分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按照窜货金额的4倍、部门经理按照窜货金额的3倍、业务经理按照窜货金额的2倍、业务员按照窜货金额的2倍相应扣减业绩量提成;同时对业务员给予记过处分,直接监管人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分公司总经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业务员知道或应当知道产品被转移或用于其他非合同约定项目,而隐瞒不报或阻碍调查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可以解除业务员的劳动关系。
五、经销商(代理商)工程项目操作规范1.报批涉及经销商(代理商)的工程项目,由业务员负责项目立项,逐级申报,逐级核实;业务员、业务经理、部门经理须现场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分公司总经理应亲自负责合同商谈(特大型分公司可以委托工程总监执行)及价格审批。
具体操作按照《关于严格规范工程代理商采购项目的流程及规定》【HX/YA(2014)030401】相关规定执行。
2.签约建档涉及经销商(代理商)的工程项目,合同必须经法务人员审核,合同由部门经理负责签订,由专人负责保管建档,包括分公司与经销商(代理商)的销售合同、经销商(代理商)采购项目说明表、经销商(代理商)与第三方的合同等。
3.货款管理货款管理按照《关于严格规范工程代理商采购项目的流程及规定》执行,付款方式优先采用汇款或转账方式汇入专用账户,现场收款原则采用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4.现场跟进业务员应按工程供货批次进行现场使用跟进检查,并编制《现场货源跟进报告》;单个项目原则上要求检查不少于两次。
5.现场抽查分公司总经理应指定专人对经销商(代理商)的工程项目按月度进行现场抽查,编制《现场抽查报告》,每月30日前汇总并反馈至部门经理(总监)及分公司总经理。
6.资金与数量核对项目结束,部门经理应监督业务人员进行资金对账工作;发放《资金对账单》和《供货数量结算表》,由相关业务员进行对账及数量结算。
审计部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的工程项目进行核查。
7.补货对于结束的项目如果后期需要补货,补货的时间超过项目结束一个月,且数量在10箱以上,则按原审批流程进行。
一个月内补货数量较大的,由业务经理、部门经理严格把关。
补货的真实性由部门经理负责。
六、经销商(代理商)工程项目炒、窜货的处理1. 经销商(代理商)操作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规定处罚:1.1 经销商利用区域价格政策差异在非授权销售区域操作工程项目,且未经项目所在地分公司同意的;1.2 经销商以虚假工程项目或虚假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在本区域或非授权区域进行产品零售的;1.3 经销商利用产品促销活动申请分销特价订单,将分销特价订单产品用于非授权区域工程项目的;1.4 经销商(代理商)以虚假工程项目或虚假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用于非合同约定项目的;1.5 业务人员与经销商(代理商)串通,以经销商(代理商)名义申报工程特价,从中提价牟利的;1.6 代理商以虚假项目或虚假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制作虚假订单将产品转售经销商的;1.7 经销商(代理商)利用订单退货,将项目特价产品转售或转入分销渠道的;1.8 业务经理、部门经理怠于现场核实工程项目及需求量真实性,产生虚假工程项目或需求量的;2. 具有上述行为的,按照过错程度、情节轻重、金额大小相应处理:2.1 经销商未经同意在非授权区域操作工程项目的,应当将窜货金额的2倍的业绩量划拨入被窜货分公司,同时经销商应当按照经销协议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经销商利用分销特价订单操作工程项目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补齐差价;业务员疏于管理,存在过错的,按照窜货金额的2倍扣减相应业绩量。
经销商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拒不补齐差价的,解除经销协议。
2.2 经销商(代理商)以虚假工程项目或虚假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业务部门未实地核查项目真实性,导致产品用于其他分公司区域的,应当将窜货金额5倍的业绩量划拨入被窜货分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按照窜货金额的5倍、部门经理按照窜货金额的4倍、业务经理按照窜货金额的3倍、业务员按照窜货金额的3倍相应扣减业绩量提成;同时,对经销商(代理商)应当按照经销协议(合作协议)追究相应违约责任,并可以解除经销协议(合作协议);业务员给予记过处分,业务经理、部门经理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分公司总经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3 经销商(代理商)以虚假项目、虚假需求量申报工程特价订单或者利用工程特价订单退货,将产品转售或转入分销渠道的,应当按照产品市场价格补齐差价;从中牟利的,应将所得利益返还公司。
经销商(代理商)出现两次以上编造虚假工程特价订单行为,或者编造虚假订单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拒不补齐差价、返还非法所得的,属于严重违约行为,应当解除经销协议(合作协议)。
业务经理、部门经理疏于监管,怠于核实项目真实性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分公司总经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4 业务人员与经销商(代理商)串通,以经销商(代理商)名义申报工程特价,从中提价牟利的,应当返还违规所得,同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对经销商(代理商)应当解除经销协议(合作协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特殊关系客户订单的操作及炒、窜货处理1. 特殊关系客户订单的操作:1.1 申报业务员申报特殊关系客户订单特价,须填写客户特价申请表(包含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使用地址、使用产品及申请特价原因),部门经理核实,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殊关系客户订单实行订单追责制,真实性由业务员负责。
1.2 服务特殊关系客户订单由分公司指定区域经销商负责产品及售后服务。
2. 特殊关系客户订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本规定处罚:2.1 业务员以虚假客户信息申报特价,用于非特定客户的;2.2 业务员以虚假客户信息申报特价后转售,并从中牟利的;2.3 上级业务领导指使或者授意业务员以虚假关系客户申报特价订单用于非特定客户的;2.4 部门经理怠于核实关系客户真伪,产生虚假关系客户订单的;3. 具有上述行为的,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3.1 业务员以虚假关系客户申报特价订单,将产品用于非特定客户的,应当按照产品零售市场标价补齐差价;从中牟利的,应将所得利益返还公司,并按照市场价格补齐差价。
业务员初犯,且能主动补齐差价,返还非法所得,减少公司利益损失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年之内出现两次以上编造虚假关系客户订单行为或者拒不补齐差价、返还非法所得的,属于非法侵占公司利益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