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险高血压等17种指定慢性病诊疗和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项目和费用标准的清单。
该目录是由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该目录的发布旨在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使用范围,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全面、公平、有效的基本医疗保障。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医院等级、限定条件等内容。
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各类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手术、检查、检验、治疗、康复等。
费用标准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对各类医疗服务项目的实际支付金额,包括甲类、乙类、丙类等不同费用等级。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中还规定了医院等级和限定条件。
医院等级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机构的等级划分,包括三级甲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甲等医院等。
限定条件是指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对一些医疗服务项目的限定条件,包括疾病种类、医疗技术条件、就诊顺序等。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的制定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会调研广州市的医疗资源情况,了解医疗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制定制定制定整体的医疗服务需求规划。
其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广州市实际情况,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制定目录的基本原则、范围和标准。
然后,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医疗服务项目的评价和审核,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和分级。
最后,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会公布并实施诊疗目录,并及时修订和更新。
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的发布对于广州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诊疗目录可以保证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同时,发布诊疗目录可以使广州市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更加方便和明了,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使用效益和满意度。
总之,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是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医疗服务范围和费用标准的依据,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水平。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无需申请。
参保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后,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比例支付,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八、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已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的基础上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一个社保年度内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不含“三个目录”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支付70%。
/files/html/output/xxcx/yldycx/ylbx/content334.html七、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我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八、待遇追溯问题(一)待遇追溯的情形1、新生儿新生儿按规定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办理参保并缴费的,享受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从出生时开始,其待遇追溯期从出生时至缴费的当月止。
(如新生儿出生后的前3个月跨两个居民医保年度,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选择同时按规定足额缴纳两个居民医保年度的医保费后,方能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分别按两个居民医保年度计算待遇。
)2、在校学生在同一居民医保年度内,于11月30日前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在校学生,从9月1日开始享受本居民医保年度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其待遇追溯期从9月1日起至缴费的当月止。
(二)待遇追溯的办法属于可追溯医保待遇的月份里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办理:1、住院、急诊留观以及登记有效期内的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
按“参保人先交押金,医疗机构延迟结算”方式操作。
广州市医保定点医院(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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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大通路261号 广州市陵园西路56号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1号 广州市正南路6号 广州市解放北路679号 广州市越秀南路124号 广州市越秀区海珠中路8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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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华路50号 广州市中山三路东皋大道6号 广州市东风中路449号 广州市大南路130号 广州市中山二路53号 广州市朝天路64、60号 广州万福路166-168、190、203号 广州市西华路第一津凉亭坊2号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相当二级 相当二级 相当二级 相当二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相当一级 相当一级 相当二级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未指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10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11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12 广州市儿童医院 13 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 14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15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医院 16 广州市越秀区中医医院 17 广州市越秀区六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8 广州市越秀区第二中医医院 19 越秀区诗书街卫生服务中心 20 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 21 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中山三路东皋大道院区) 22 广州市越秀区正骨医院 23 越秀区儿童医院 24 广州文明微创医院 25 越秀区光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 越秀区珠光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7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8 越秀区黄花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9 越秀区广卫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 愈生中医医院 31 广东省交通医院 32 越秀区大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3 越秀区建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4 爱尔眼科医院 35 广州和平手外科医院 36 广东省人民医院合群门诊部 37 广东省人民医院惠福西门诊部 38 广东省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 39 共和村门诊部 40 广州市中医医院五羊门诊部 41 广东省第二中医院淘金门诊 42 广州医学院门诊部 43 广州军区机关门诊部 44 广州军区联勤部门诊部 45 广州东山中医门诊部 46 广州市东升医院 47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卫生院 48 中山医科大学《家庭医生》医疗门诊部 49 广州市东升医院东川路门诊部 50 广州市越秀区口腔医院 51 广州市结核病肺部肿瘤防治所 52 广州市越秀区按摩门诊部 53 广州市越秀区中医杂病正骨分院 54 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第二门诊部 55 越秀区洪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6 越秀区梅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7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8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9 越秀区人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0 越秀区东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1 越秀区华乐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2 越秀区大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3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4 广州市越秀区大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5 岭南国医馆 66 岭南中医馆 67 广医堂中医门诊部 68 广州安泰中医门诊部 69 广州德明医院 70 广州和谐医院 71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分行医务室 7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医务室 73 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诊所 74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医疗室 75 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卫生所 76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卫生所 77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卫生所 78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医务室
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专科医疗机构名单3
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专科医疗机构名单
一、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8家)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荔湾门诊部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
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精神病区
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
广东省人民医院惠福西门诊部广东省精神病研究所专科门诊
二、肿瘤专科医疗机构(2家)
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三、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3家)
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
广州市胸科医院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传染病专科门诊
四、眼科专科医疗机构(1家)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五、口腔专科医疗机构(2家)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东省口腔医院
六、皮肤专科医疗机构(2家)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
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门诊部七、骨伤科医疗机构(3家)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
越秀区正骨医院
荔湾区骨伤科医院
八、儿童疾病专科医疗机构(4家)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州市妇婴医院
广州市儿童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儿童医院。
广州市大中专院校学生医疗保险政策
检查、治疗、取药
办理出院结算 (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
二、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学生可享受的医保待遇: • 普通门(急)诊 • 产前门诊检查 • 门诊指定慢性病 • 门诊特定项目 • 住院(包括生育或终止妊娠住院) • 异地就医
(一)普通门诊待遇及就医方式
1、门(急)诊管理模式
统一政策(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管理模式 学校包干(门急诊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模式
3、缴费标准
80+200
在校学生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2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 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00元/人〃年。
4、居民医保年度
当年9月1日
次年8月31日
5、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
参保大中专学生 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保 缴费的学生 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学生 符合待遇追溯条件的学生 享受待遇时间 从当年 9 月 1 日开始享受 居民医疗保险年 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 在当年 11 月 30 日前参保缴费到账的,从 当年 9 月 1 日开始享受 度待遇享受至该 居民医保年度末 备注
2、学校包干管理模式
居民医保基金向大中专学校限额支付普通门(急) 诊医疗保险专项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并由学 校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为大中 专学生提供门(急)诊医疗服务。
门急诊专项资金支付比例
费用范围 学校选定医疗机构
大中专学生就医发生的门 (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其它医疗机构 学校自行确定,但 不得低于50%
3、共付段基金及个人支付比例:
首次参保或重新参保
定点医疗 机构等级 连续两年及以上参 保
基金
个人
基金
个人
一级
二级 三级
85%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第三版)一、城镇职工医保卡(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1. 核对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资料。
如资料有误,单位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纳医保费的退休人员请尽快到办理参保手续的地税部门变更;已缴满10年医保费的退休人员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需更改资料的,先告知所属单位或退管办(所),再由单位或退管办(所)经办人到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 尽快修改密码。
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营业网点或其多媒体查询机、ATM 机上修改密码。
(二)医保卡的使用1. 医保卡是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凭证,必须妥善保管。
2. 就医、配(购)药、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必须出示医保卡。
3.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均可到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在此期间,可暂凭银行开具的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就医手续。
银行服务电话:中国光大银行:95595中国农业银行:95599广州银行(原广州市商业银行):966994.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从正常缴费的次月起,每月18日后参保人员可持卡到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动柜员机、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制卡银行的服务电话对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情况进行查询。
参加住院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无资金划入医保卡中。
5.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广应用社保(市民)卡的要求,我市将分批组织医疗保险参保人申(换)领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及老年人社保卡(简称“社保卡”)。
社保卡是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办理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电子凭证,已具备医保功能的社保卡将代替原医保卡,医疗保险相关就医流程、就医手续保持不变。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电话:83366288。
(三)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一)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医保知识讲座广州医保
医保统筹基金极大限度的降低个人自 付医药费比例! 你了解了吗?
感谢聆听! 祝您身体健康!
• 参保人带齐医保卡、身份证以及医保 通用病历以及小一寸相片到医保指定 医疗机构即可办理
二、社区医院就医指南
就医流程:
• 已经办理定点业务的,直接带身份证、医 保卡和病历到医生门口候诊即可。
• 未办理医保定点业务的,可以带齐相关资 料到挂号处办理定点业务,然后到医生处 候诊
• 不打算办理定点的患者,也可以带病历直 接到医生处候诊。
3、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 选点限制
二、医保定点问题
医保定点有效期:
• 即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 原则上在以上期限内不予变更,如发
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转学升学 或选定医院资格变化等情况,可携带 相关资料到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 更手续
二、医保定点问题
医保定点需要的手续:
医保知识知多少?
——如何最大限度的降低就医成本
大纲
1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 2 医保定点问题 3 社区医院就医指南
问题讨论?
• 医保统筹基金每个月有多少? • 你知道自己在用的是哪种医保吗?
一、基本医疗保险知识
定义: 补偿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 (即
医疗费用)的保险。 它是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个种类。
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 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 级以上)、 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 活动性肝炎(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 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 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 情感性精神病
一、基本医疗保险知识
慢性病医保基金情况:
1、每一种慢性病每月支付最高上限统筹基金: 职工医保每月150元; 居民医保每月100元
广州医保目录
广州医保目录
具体来说,广东省已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并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该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6365个,其中西药1698个、中成药1390个,中药饮片1655个,医院制剂1622个。
与此前相比,此次共新增126种药品,包括肿瘤用药、新冠及抗感染用药、罕见病用药等,以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
此外,广州医保目录还包括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等。
但请注意,具体的医保目录内容和支付标准可能会因政策调整或更新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同时,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利用医保政策,参保群众也可以关注国家医保局和广东省医保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消息和政策解读,以便及时获取最新的医保信息和政策动态。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2011年8月版)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第四版)一、医疗保险凭证广州市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与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办理医保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医疗保险凭证。
医保卡或社保卡使用提示:(一)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登记时必须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在其出示有效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为其补办示证手续。
参保人员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须出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医保卡或社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二)医保卡或社保卡遗失的,应及时挂失。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卡业务,到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对应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因变更个人参保资料的重制卡业务,应先变更资料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重制卡业务。
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营业网点或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办理(服务网点名单和地址可登录社保卡服务网站查询,或参考《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三)医保卡或社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的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四)医保服务银行服务电话。
光大银行:95595;广州银行:96699;农业银行:95599;广发银行:82632000,82621765。
广州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服务电话:12343。
二、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普通门(急)诊和产前门诊检查医保待遇。
(一)就医流程*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门慢、门特、产前门诊检查就医,请按规—2 —定办理相关手续。
将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广州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将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更新时间:2012-09-04 14:54:49穗人社发〔2010〕129号各有关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8〕1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将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专科药费范围的指定慢性病(以下简称“指定慢性病”)为: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二、患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应按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规范程序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详见附件)办理确诊和审核手续。
三、经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患有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病人”)按以下规定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一)参保病人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在指定异地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门诊指定慢性病相应专科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它医疗机构65%的标准支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病人门诊相应专科药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病种每人每月15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病种每人每月10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广州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
广州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白云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1.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大道北1838号2.广东省第二中医院白云院区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38号3.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州市三元里机场路16号4.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广园西路13号5.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白云院区)广州市白云区新广从路以西尖彭路中段以北6.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广州市沙太南路578号7.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附属一五七医院广州市广州大道北白灰场路15号8.广州市惠爱医院(江村院区)广州市广花二路800号9.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东秀路143号10.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嘉禾院区)广州市白云区华英路8号11.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礼传东街1号萝岗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岭南医院广州科学城开创大道2693号2.广州开发区医院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96号3.广州市萝岗区中医医院广州开发区萝岗公路街212号4.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萝岗区镇龙大道429号5.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萝岗区惠联路62号6.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中心卫生院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九佛中路1306号7.广州市萝岗区夏港街普晖社区卫生服务站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晖大街80号8.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东鸿一街1号C栋商业楼9.鸿运东区综合门诊部广州开发区东区骏业路佳大时代公寓29-34号铺10.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天鹿湖社区卫生服务站萝岗区天鹿北路东社中街10号荔湾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1.广东省中医院芳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花地涌岸街36号2.广州市中医医院广州市珠玑路16号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多宝路63号4.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鹤洞分院广州市花地大道南30-32号5.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广州市黄沙大道31、39、59号6. 广州钢铁企业集团医院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45号7.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号8.广州市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西湾路48号9.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中医医院广州市荔湾区芳信路131号越秀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中山二路58号2.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市沿江西路107号3.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广州市二沙岛十二区大通路261号4.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农林下路19号5.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市流花路111号6.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广州市东风东路801号7.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17号海珠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1.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工业大道中253号2.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院区)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33号3.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石榴岗一号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广州市新港中路468号5.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同福中路396号6.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市昌岗东路250号7.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海印分院广州市康大路1号8.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市海珠区赤岗石榴岗路13号9.广东省口腔医院广州江南大道南366号10.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海珠分院广州市新港西路114号大院5号11.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青竹大街22号12.广州市海珠区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南园新村1号之一13.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江南西路杏园大街15号天河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1.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市天河路600号2.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13号3.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26号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268号黄埔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1.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院广州市黄埔东路183号2.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3.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4.广州市黄埔区中医医院广州市黄埔区蟹山路3号5.广州市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黄埔东路3762号6.黄埔区长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黄船四街一号7.黄埔区红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黄埔红山街广新路609、649号番禺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1.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广州市番禺区鸿福路3号2.广东省中医院大学城医院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内环西路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南路63号4.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2号5.广州市番禺疗养院番禺区市桥街禺山西路688号6.广州市番禺区第二人民医院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88号7.广州市番禺区岐山医院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市步坊1号8.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医院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114号9.广州市番禺区新造医院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24号10.广州市番禺区石楼人民医院番禺区石楼镇人民路149号花都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1.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2.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87号3.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宁分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福宁路8号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田美院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曙光路10号5.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院)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51号6.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康政路3号南沙区医保定点医院一览表1.广州市南沙中心医院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5号2.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南沙分院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珠电路15号3.广州市南沙区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南沙区海傍路103号4.广州市南沙区妇幼保健院分院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金岭南路301号5.广州市南沙区鱼窝头医院大同分院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光明路5号6.广州市南沙区灵山医院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灵山环城东路4号7.广州市南沙区榄核医院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校尾路23号8.健业南沙口腔门诊部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61号9.南沙区万顷沙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大道70号。
广州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指南
13 银屑病
200 元
50 元
长期 39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6000 元
两年
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 14
障碍) 15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00 元 200 元
50 元 50 元
长期 长期
40 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1 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0 元 6000 元
两年 两年
16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 元
4 查询结果
二类门特病种申请次日出具审批结 果,就诊当天需到医保专窗领取相关 审批结果
5缴 费
凭申请单、病历本和处方到门诊二楼医 保收费专窗缴费
6 检查/治疗/取药
珠江医院广州医保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及审核确认有效期
月度统筹基金最高
审核确
序
支付限额
序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名称
认有效
号
职工医 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
变更手续。
就医规定
参保病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医疗保险待遇。 急诊留观起付标准按参保病人住院起付标准确定,每一保险年度计算 1 次。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中,统一按相 应的住院标准结算。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费用按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 确定。
无
两年
无
长期
24 溃疡性结肠炎
400 元
50 元
长期 50 急诊留院观察
无
—
25 克罗恩病
400 元
50 元
长期
26 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400 元
50 元
长期
药品、诊疗目录
门诊特定病种费用应当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 项目目录。除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化学治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急诊 留观、家庭病床外,其他门特病种的目录中属于乙类药品(不含国家谈判药品) 和诊疗项目,参保病人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操作指引一、参保范围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浦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居民,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龄以当年6月1日零时为划分界限。
二、缴费标准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各类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一览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
用人单位可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原劳保医疗资金渠道列支。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一)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1、学校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2、街道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3、民政资助类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
※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参保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参加省、市或区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的城镇居民,可凭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发的家属医(诊)疗证复印件,暂不办理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
(二)缴费办法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指定银行代征收。
1、参保人在登记参保时办理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由指定银行在其登记参保的次月自动代为划扣医疗保险费;2、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人,须在参保登记次月3-23日,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划银行卡、交现金或指定银行提供的其他有效途径缴费。
指定银行提供的缴费途径有:(1)现金缴费:参保人持社保部门核定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以下简称《核定单》)到广州地区指定银行任一网点使用现金缴交居民医保费;指定银行柜员核对无误后,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办理缴款后,柜员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
2021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完整版)
2021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完整版)一、高血压病(一)准入标准。
参保地规定的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资格认证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高血压病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二、糖尿病(一)准入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糖尿病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三、冠心病(一)准入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冠心病临床诊疗规范确诊的。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四、慢性心功能不全(一)准入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下列第1项标准,且同时符合第2-4项标准中任一项的:1.器质性心脏病病史,合并慢性心功能不全(包括左心功能不全、右心功能不全)。
2.胸部X线提示心影增大、肺淤血、肺水肿等。
3.血液NT-proBNP。
年龄50岁以下>450pg/ml;年龄50-75岁>900pg/ml;年龄75岁以上>1800pg/ml或血液BNP>400pg/ml。
4.超声心动图提示心脏扩大,可能存在瓣膜狭窄或关闭不全,LVEF<40%或LVEF≥40%,合并左心室肥厚、心脏舒张功能异常;存在右心衰竭时可见三尖瓣环收缩期位移降低。
(二)参保人符合准入标准的,自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备案之日起,可长期享受待遇,无需办理续期或重新申请。
五、脑血管疾病后遗症(一)准入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1.脑血管疾病病史。
2.急性期6个月后,仍遗留以下症状或体征中的2种或2种以上的:遗留有偏瘫半侧肢体障碍、肢体麻木偏盲失语,或者交叉性瘫痪、交叉性感觉障碍、外眼肌麻痹、眼球震颤、构音困难、语言障碍、记忆力下降、口眼歪斜、吞咽困难、呛食呛水、共济失调、头晕头痛、二便障碍、发作性抽搐等。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第一部分:一类门诊特定病种一、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本市二、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的:(一)缓慢进行性震颤、肌僵直、构语障碍等锥体外系症状、体征及(或)肝病症状;(二)血清铜蓝蛋白<200mg/L;(三)24h尿铜>100μg;(四)眼科检查:可见K-F环。
二、高血压病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的:(一)符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高于140/90mmHg;(二)除外症状性高血压。
三、高脂血症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一)血浆总胆固醇浓度>5.17mmol/L(200mg/dl);(二)血浆三酰甘油浓度>2.3mmol/L(200mg/dl)。
四、骨关节炎本市二、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的骨关节炎诊断标准:(一)症状和体征1. 关节疼痛及压痛;2. 关节僵硬:在早晨起床时关节僵硬及发紧感,也称之晨僵,活动后可缓解;3. 关节肿大:手部关节肿大变形明显,可出现Heberden 结节和Bouchard结节。
4. 骨摩擦音(感):多见于膝关节;5. 关节无力、活动障碍。
(二)实验室检查:C反应蛋白和血细胞沉降率轻度升高。
(三)X线检查:非对称性关节间隙变窄,软骨下骨硬化和(或)囊性变,关节边缘增生和骨赘形成或伴有不同程度的关节积液,部分关节内可见游离体或关节变。
五、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本市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的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诊断标准:(一)存在冠心病危险因素;(二)典型心绞痛的发作特点和体征;(三)除外其他原因所致的心绞痛;(四)胸痛发作时心电图有缺血性ST-T动态改变或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阳性(缺血性ST-T动态改变表现为发作时心电图检查可见以R波为主的导联中,ST段压低,T波平坦或倒置,发作过后数分钟内逐渐恢复);(五)二维超声心动图探测到缺血区心室壁的节段性运动异常或陈旧心肌梗死表现。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急)诊专科指定医疗机构名单
皮肤专科
46 广州市越秀区口腔防治所
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青史里 9 号首层、 口腔专科 11 号 101 房、旧仓巷 74 号首层
47
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 医院第一门诊部
海珠区新滘后滘村西大街 27 号
骨伤专科
48
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第二分 所)
广州市海珠区康盛路 33 号
传染病专科
49 广州市海珠区口腔医院
43 门诊部
广州市东风西路 195 号
口腔专科 口腔专科
越秀区 越秀区 越秀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海珠区 荔湾区 荔湾区 荔湾区 荔湾区 天河区
44
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广 州市中山三路东皋大道院区)
广州市中山三路东皋大道 6 号
妇儿专科
45
广州市皮肤病防治所(中山四 路)
广州市中山四路 106 号
传染病专科
越秀区 5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州市陵园西路 56 号
口腔专科
越秀区 6 广东省皮肤病医院
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 2 号
皮肤科专科
越秀区 7 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 广州市越华路 50 号
妇儿专科
越秀区 8 广州市正骨医院
广州市东风中路 449 号
骨伤专科
越秀区 9 越秀区儿童医院
广州市大南路 130 号
35 广东省工人医院
广州市深井长江路 320 号
精神病专科
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忠医
36 院)
花都区新华街建设路 51 号
妇儿专科
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院(胡
37 忠医院)口腔、儿童院区
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松园路 7 号
口腔、儿童专科
38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番禺院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 521、523 妇儿专科
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就医指南2015年第2版(总第14版)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2015年7月编印前言本指南适用于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
一、医保凭证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与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均可作为参保人就医、办理社会医疗保险有关业务的凭证,统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简称医保凭证)。
(一)领卡后的注意事项核对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存折上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
如信息有误,请尽快到地税、社保等相应经办机构办理资料变更事宜,其后到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指定服务网点(社保卡)或制卡银行任一网点(医保卡)办理重制卡业务。
(二)社保卡或医保卡的使用1.参保人在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在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2.社保卡或医保卡挂失社保卡挂失、补卡等相关业务,可到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指定服务网点办理(详细可查询社保卡服务网站,或参阅《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使用手册》)。
医保卡挂失、密码挂失、损坏卡重制等相关业务,到相应医保服务银行广州市区内相应协议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15个工作日后在同一网点凭《挂失申请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新卡;因变更个人参保资料的重制卡业务,应先变更资料后,再到制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重制卡业务。
社保卡或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医。
3. 参保人不得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凭证办理医保就医记账或费用报销。
4. (1)社保(医保)卡银行服务电话:光大银行:38731553、38730437;农业银行:87611191、83058224;广州银行:4008396699;广发银行:82621611、82632000;中国银行:95566;交通银行:95559;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招商银行:38999789、38999419 ;广州农商银行:95313 .(2)上述银行各区领卡网点和咨询电话可在广州医保网—“办事指南”—“社保卡业务”下查看,网址:/files/html/output/bszn/ylbx/sbkyw/column 1.html(3)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统一服务电话:12343.(三)个人账户1.个人账户划拨标准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11.18•【字号】穗劳福字[1998]7号•【施行日期】1998.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的通知(穗劳福字〔1998〕7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直属大厂,中央、省、部队驻穗单位:为贯彻执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市劳动局《广州市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穗劳福字〔1998〕5号)等规定,做好伤病职工医疗期管理工作,现将《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与如下规定一并贯彻执行:一、在广州地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标准。
二、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确需停工治疗时,单位根据伤病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的医疗期满后(含劳动合同期满),如其所患伤病属于本标准规定的病种仍需停工治疗的,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延长医疗期及续订劳动合同。
延长医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人原可享受的医疗期期限。
三、本目录和标准未列出的病种,如病情严重仍需停止工作系统治疗的,单位也应按同类病种相应的规定延长医疗期,或按穗劳福字〔1998〕5号文第八条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至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鉴定确认。
四、本目录和标准所指的“确需住院治疗”是指伤病情在近期内(一个月内)必须施行手术或住院作系统治疗的情况,不包括伤病职工自行要求或择期手术等其他情况。
广州市劳动局广州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广州市职工特殊病种目录和确认标准一、消化系统疾病1.门脉高压症:确需住院施行手术治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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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 3(相 当) 3(相 当) 2 2 2 2 2 2 2 2(相 当) 2(相 当) 1 1 1 1 1 1(相 当) 1(相 当) 1(相 当) 1
002002 004002 002001 004003 002007 004001 004081 004004 003002 002008 002003 002004 002006 002009 002010 002005 004010 004007 004011 002015 004014 004006 004082 004053 004016 002011 004019 002012 004066 002016 004012 002018 004043
1(相 当) 1(相 当) 1(相 当) 3 3 3 3 3 3 3 3 2 2 2 2 2 2 2(相 当) 2(相 当) 2(相 当) 2(相 当) 2(相 当) 1 1 1 1(相 当) 1(相 当) 1 3 3 3 3(相 当) 3(相 当) 3 3 2 2 2
004091 004094 004054 005004 005002 005106 005003 005001 005107 005108 005006 005008 005009 005005 005018 005017 005010 005016 005007 005023 005109 005151 005012 005013 005039 005030 005011 005113 005110 003003 003001 007037 007038 007001 003005 007002 003007 00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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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诊断与治疗资格
序 号 所在区 单位名称 等级 机构编码 心脏瓣膜 类风湿关 系统性红 精神分裂 慢性心力 替换手术 慢性活动 慢性肾小 慢性肾功 慢性阻塞 阿尔茨海 情感性精 高血压 冠心病 帕金森病 癫痫 肝硬化 医保服务范 糖尿病 节炎 斑狼疮 症 衰竭 后抗凝治 性肝炎 球肾炎 能不全 性肺疾病 默氏病 神病 围 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诊断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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