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期末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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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期末考点总结

民法期末考点总结

民法期末考点总结第一章:民法的基本原理(一)民事主体1. 自然人1.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1.2.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1.3. 行为能力的取得、恢复与丧失1.4. 审判能力和认定失踪、宣告死亡2. 法人2.1.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2.2. 法人的设立与登记2.3. 法人的组织与管理2.4. 法人的终止与清算3. 其他组织3.1. 农民专业合作社3.2. 农民合作社3.3. 社会团体3.4. 基金会(二)民事权益1. 财产权1.1. 对财产权的保护1.2. 权利担保1.3. 财产损害的赔偿2. 人格权2.1. 生命权、健康权2.2.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2.3. 婚姻家庭权益3. 合同权益3.1. 合同的成立、效力与解除3.2. 民间借贷3.3. 劳动合同3.4. 不当得利与不当损害(三)民事法律行为1. 意思表示1.1. 自然人的意思表示1.2. 法人的意思表示1.3. 特殊意思表示2. 成立与效力2.1. 成立要件2.2. 效力要件2.3. 范围与表现形式3. 无效与撤销3.1. 无效的种类与效果3.2. 撤销3.3. 无效与撤销的主体、内容与方式(四)民事责任1. 侵权责任1.1. 侵权行为与责任1.2. 客体因果关系与法律责任1.3. 免责事由与责任限制2. 违约责任2.1. 合同违约责任2.2. 不当得利与违约赔偿2.3. 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免除责任第二章:人格权(一)生命权1. 个人基本生活权1.1. 生存权1.2. 健康权1.3. 生育权1.4. 流产权2. 生命的尊严2.1. 生命的不可侵犯性2.2. 生命的尊重与保护2.3. 安乐死与自愿放弃治疗(二)身体权1. 人体的完整与自由1.1. 人体器官与组织的移植与分割1.2. 人体器官与组织的提取与储存1.3. 个人身体自由权2. 人体活动与个人隐私2.1. 个人隐私权2.2. 个人姓名权2.3. 个人形象权3. 人体的人格尊严3.1. 人体基因组的保护3.2. 基因技术与人体生殖权3.3. 基因技术研究与人体试验(三)荣誉权1. 名誉权1.1. 名誉权的成立与终止1.2. 名誉权的保护1.3. 名誉权的法律责任2. 荣誉权2.1. 荣誉权的成立与终止2.2. 荣誉权的保护2.3. 荣誉权的法律责任(四)隐私权1. 隐私权的概念与内容1.1. 隐私权的意义1.2. 隐私权的基本内容2. 隐私权的保护2.1. 违反隐私权的行为和责任2.2. 隐私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2.3. 隐私权的保护措施(五)名誉权1. 名誉权的概念1.1. 名誉权的含义与特征1.2. 名誉权的成立与终止1.3. 名誉权的内容2. 名誉权的保护2.1. 违反名誉权的行为与责任2.2. 名誉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六)知情权1. 知情权的概念1.1. 知情权的含义和重要性1.2. 知情权的基本内容2. 知情权的保护2.1. 知情权的实资和权利的滥用2.2. 违反知情权的行为与责任2.3. 知情权的救济措施第三章:婚姻家庭(一)婚姻法律关系1. 婚姻的设立1.1. 婚姻的要素与条件1.2. 婚姻的形式与程序1.3. 同居与婚姻2. 婚姻的效力与终止2.1. 婚姻的效力与自愿性2.2. 婚姻的终止2.3. 离婚与分居3. 婚姻关系的法律效果3.1. 权利义务关系3.2. 子女关系3.3. 家庭财产关系(二)夫妻的民事权利义务1. 夫妻相互权利1.1. 婚姻自由和平等1.2. 约定解除婚姻关系1.3. 家庭权益的保护2. 夫妻的人身关系2.1. 互相忠实与互相帮助2.2. 互相尊重、关心和照顾2.3. 夫妻共同监护权3. 夫妻的财产关系3.1. 夫妻共同财产3.2.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3. 继承与家庭保障第四章:继承(一)继承权1. 继承权的取得1.1. 继承人的继承权1.2. 继承人的继承份额1.3. 继承人的继承顺序2. 继承权的行使与限制2.1. 继承的行使条件2.2. 继承权的行使时效2.3. 继承的效力与终止(二)遗嘱继承1. 遗嘱继承的效力与条件1.1. 遗嘱的效力1.2. 遗嘱的种类与形式1.3. 遗嘱的解释与证据2. 遗嘱继承的效果与限制2.1. 继承遗嘱的效力2.2. 遗嘱继承份额的限制2.3. 遗嘱继承的效力与撤销(三)法定继承1. 法定继承的顺序与继承份额1.1.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1.2. 法定继承的继承份额1.3. 对法定继承份额的限制2. 法定继承和遗赠继承的关系2.1.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冲突2.2. 遗嘱继承的优先权(四)遗产的管理与继承1. 遗产的管理1.1. 遗产的管理方式1.2. 遗产的管理人2. 遗产的继承2.1. 遗产的继承方式2.2. 遗产的继承人2.3. 对继承人的债务与赠与第五章:物权(一)所有权1. 所有权的概念与范围1.1. 所有权的概念1.2. 所有权的内容和范围1.3. 所有权的限制2. 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2.1. 所有权的取得2.2. 所有权的转让2.3. 所有权的终止3. 所有权的保护与侵权责任3.1. 所有权的保护3.2. 所有权的侵权与赔偿(二)用益物权1. 土地承包经营权1.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1.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终止1.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抵押2. 房屋、林木等用益物权2.1. 房屋等用益物权的设立与终止2.2. 房屋等用益物权的转让与抵押3. 质权与留置权3.1. 质权的设立与终止3.2. 质权与留置权的转让和转让人的义务(三)担保物权1. 质押和抵押1.1. 质押和抵押的概念与种类1.2. 质押和抵押的设立与消灭1.3. 质押和抵押的变动与灭失2. 典当2.1. 典当的概念和条件2.2. 典当的设立和终止2.3. 典当物的保管与返还3. 保证3.1. 保证的概念和条件3.2. 保证的合同和责任3.3. 保证权与主债权的关系第六章:合同(一)合同的基本规则1. 合同的定义和法律地位1.1. 合同的概念1.2. 合同的法律地位2. 合同的要素2.1. 合同的基本要素2.2. 合同的约定内容3. 合同的成立3.1. 合同的意思表示3.2. 合同的合意和达成3.3. 合同的声明接收和生效(二)合同的内容和效力1. 合同的内容1.1. 合同的主要条款1.2. 合同的附加条款1.3. 合同的特别条款2. 合同的效力2.1. 法律效力和效力期限2.2. 合同的效力变动3. 合同的解释3.1. 合同的解释方法3.2. 合同中的解释争议(三)合同的履行和解除1. 合同的履行义务1.1. 合同的履行期限1.2. 合同的履行方式1.3. 合同的履行地点2. 合同的异常履行和违约2.1. 合同的履行缺陷2.2. 合同的履行失效2.3. 合同的违约责任3. 合同的解除和变更3.1. 合同的解除条件3.2. 合同的解除形式3.3. 合同的解除后果第七章:侵权责任(一)侵权责任的基本内容1. 侵权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1.1. 侵权责任的概念1.2.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 侵权责任的主体和客体2.1. 侵权责任的主体2.2. 侵权责任的客体3. 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3.1.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3.2. 侵权行为的侵权方式(二)侵权责任的类型1. 盗窃、抢劫和故意伤害1.1. 盗窃和抢劫的侵权及其体现1.2. 故意伤害的侵权及其体现2. 劳动争议和合同纠纷2.1. 劳动争议的侵权及其体现2.2. 合同纠纷的侵权及其体现3. 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3.1. 人身损害的侵权及其体现3.2. 财产损害的侵权及其体现(三)侵权责任的免除和限制1. 免责事由1.1. 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1.2. 他人过失的免责事由1.3. 原告过错的免责事由2. 责任限制2.1. 营业活动的责任限制2.2. 官方的责任限制2.3. 合同的责任限制3. 侵权行为导致的赔偿3.1. 实际损失赔偿3.2. 人身伤害赔偿3.3. 精神损害赔偿第八章:合同的转让和代位(一)合同转让的基本规则1. 合同转让的概念1.1.。

《民法》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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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作业一、单项选择题1. 诉讼时效作为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它一般适用于?A.支配权B.请求权2. 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不包括?A.当事人B.标的3. 在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民法标的物的是?A.阳光B,身体4. 下列各项中,哪项不是担保物权?A.抵押权B.质权5. 根据我国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因身体受伤害而请求赔偿的时效是?A. 1 年..B. 2 年C. 4 年D. 20 年6. 第三人知道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对造成的损害应负?A.完全责任B.补充责任 C . 按份责任 .D. .连带责任7.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 一只古花瓶属于?A.特定物B.种类物C . 原物 D. 孳息8.公司法人对其在经营中负担的债务承担?A.无限责任B.有限责任C .连带责任 D. 补充责任9.公民甲与公民乙因买卖某艺术家的一幅艺术品而发生的债是?A.选择之债B.连带之债C . 特定之债 D. 按份之债 10.下列哪项不是所有权的权能A.占有B.持有 C .使用 D. 处分 11.崔某把自己的房屋卖给玉某,双方协商同意以5万元成交,此房屋买卖行为A.未生效B.已生效C . 交付后生效 D. .办理房屋登记后生效12.占有的客体是?A.行为B.精神利益C .智力成果 ..D. .物13.人身权是一种?A.绝对权B.相对权C . 形成权 D. 期待权14 .保险期限是A.保险物存有时间B .,保险合同有效期限C.保险事故发生后, 理赔完成前的时间段 D ..国家根据保险种类所作的强制规定15.张某捏造同事李某曾因盗窃而被判刑的事实, 并在单位里传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 A.名誉权 B.姓名权C .生命健康权 D. 荣誉权 16.黄某与于某是好友, 黄某立下遗嘱,将其收藏的一幅画赠给于某,后一日二人一起外出时遇车祸双双遇难于某先于黄某死亡,此画应?C.形成权D .抗辨权 C.意思表示D . 交付 C.山林 ..D..地球 C.留置权D .典权A. 按法定继承处理B.由于某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C.由于某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D.收归国有 17. 招标行为的意思表示是一种A.要约B.要约引诱18. 公民间的贷款协议是?A.诺成行为B.双务行为C.单务行为D.无偿行为19. 在下列财产中,不能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A.抵押人所有的汽车B.抵押人所有的林木C.抵押人所有的房屋D.抵押人所有的被查封的机器20. 下列各项中,属于自然孳息的有?A.从羊身上剪下的羊毛B.羊身上正长着的毛C.从店中购得的羊毛D.委托加工后的羊毛 21. 下列各项中,属于无因管理的是?A.甲将偷来的自行车交乙保管B.甲将借来的自行车交乙保管C.甲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交乙保管D.甲停车在外面的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被乙推回保管22. 甲公安局乙派出所干警丙奉命逮捕丁,因丁与戊系挛生兄弟,丙误将戊逮捕,后经查有误,将戊放回。

民法学总论期末复习重点

民法学总论期末复习重点

民法学总论复习一、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原则,各项原则的含义、生活中的理解运用)1.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民法典》第3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3.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4.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充分体现公平的理念。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秉持诚实,是指当事人要真实、真诚,在合同订立中,要如实披露相关订约信息,告知相关真实情况,不坑蒙拐骗,不欺诈他人。

恪守承诺是指严守契约和允诺。

6.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7.绿色原则《民法典》第9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判断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平等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法规范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3.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三、自然人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出生的认定,死亡的认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无继承人的先死,长辈先死,同辈同死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范围:《民法典》第24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期末考试重点(重点复习)

民法期末考试重点(重点复习)

1.保证:就是指债务人以外得第三人作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得制度。

2. 附条件得法律行为:具体就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得条件,把该条件得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得发生或终止得根据。

3.附期限得法律行为,具体就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得期限,把期限得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得依据。

4.隐私权,就是指自然人享有得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她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与公开得权利。

5.监护:就是指对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得人身、财产及其她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与保护得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5.形成权:就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自己得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得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6.抗辩权:就是指对抗请求权得权利。

抗辩权依其行使得法律效果得区分为永久抗辩权与延期抗辩权。

7.请求权:就是指得请求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得权利,如债权得请求权、与绝对权保护相关得请求权等。

8.诉讼时效制度,又称消灭时效制度,就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经过法定期间, 即发生权利功效减损法律效果得制度。

9.人格权:就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固有为维护自身独立人格所必备得,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得权利。

10. 无权代理,就是指不具有代理权得当事人所实施得代理行为。

12.合伙:就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她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得营利性组织。

13.法人: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得组织。

这种组织既可以就是人得结合团体,也可以就是依特殊目得所组织得财产。

14.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得能力。

法人得民事行为能力,就是法人以自己得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得能力。

1、第一,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

第二,分成比例不同第三,公司性质不同。

(一)合伙得概念与特征合伙就是指两个以上得人为了共同得经济目得,按照共同协议组成得联合体。

民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期末试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定义,正确的是:a. 民事权利是一方强制另一方执行某种行为的权力。

b. 民事权利是法律规定的主体之间通过法律关系而享有、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力。

c. 民事权利是法律主张的一种要求。

d. 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主张的一种权力。

答案:b解析: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主体之间通过法律关系而享有、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力。

选项b准确地概括了民事权利的定义。

2. 下列关于行为能力的准确表述是:a. 只有20周岁以上的公民才享有完全行为能力。

b. 未成年人一律不具备事务能力。

c. 限制或无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必须通过法定代理人行事。

d. 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仅能享有有限行为能力。

答案:c解析:限制或无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必须通过法定代理人行事。

选项c准确地表述了行为能力的概念。

3. 关于债权的特征,以下描述正确的是:a. 债权是公民享有的权利。

b. 债权是相对的权利。

c. 债权是不可物化的权利。

d. 债权是永久的权利。

答案:b解析:债权是相对的权利,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

选项b准确地表述了债权的特征。

二、判断题1. 民法规定的财产权利是无限制的,公民可以凭自己的意愿行使财产权。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民法规定的财产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使此权利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2. 民事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单方面意思表示。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民事行为是指公民依法创设、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双方意思表示的。

三、简答题1. 请简述自然人权利的保护途径。

答案:自然人权利的保护途径有多种,包括法律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等。

法律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来保护自然人的权利,例如民法中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的保护规定。

行政保护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职责权限,维护和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保护是指自然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法院的保护,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知识点总结期末

民法知识点总结期末

民法知识点总结期末一、民法概论1. 民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2. 民法的历史发展和体系3. 民法的编纂和修改4. 民法基本原则和精神二、自然人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自然人的民事权益和权利义务的内容、取得、行使、保护3. 自然人的受害能力和非因行为能力4. 自然人的死亡、终身保护与消失5. 自然人的居民身份和户口三、法人与非法人组织1. 法人的概念、类型和特征2. 法人的设立、变更、解散和终止3. 法人的权益和权利义务的内容、取得、行使、保护4.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类型和特征5. 非法人组织的权益和权利义务的内容、取得、行使、保护四、民事权利与法律行为1. 民事权利的概念、种类和特征2. 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3.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素4. 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效力和民事责任五、民事主体的法律关系1. 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益2. 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终止3. 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和民事责任4. 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解决六、合同法1. 合同的基本概念、要素和特征2. 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3.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4. 合同的违约责任和民事救济七、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的概念、种类和特征2.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3.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4. 民事责任的形成、免除和转移八、物权法1. 物权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征2.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3.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设立和转让4. 物权的保护和限制九、继承法1. 继承的基本概念和种类2. 继承权的产生和继承分配3. 继承的放弃和继承的限制十、婚姻家庭法1. 婚姻的设立、效力和终止2. 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 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4. 家庭财产制度和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十一、侵权责任法1. 侵权行为的构成和民事责任2.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3. 侵权行为的责任免除和责任限制十二、知识产权法1. 知识产权的概念、种类和特征2.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3. 知识产权的取得、行使、保护和侵权责任以上是民法知识点总结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民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民法复习题(课程代码 362135)一、单选题1、我国民法是调整(C)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特殊主体B.一般主体C.平等主体D.财产主体2、债可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而消灭。

但下列情况中哪一种法律事实出现债却不能消灭(C)。

A.债权人死亡B.债务人死亡C.债务人失踪D.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并混同3、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A)。

A.直接占有和支配B.间接占有和支配C.直接占有,间接支配D.间接占有,直接支配4、(A)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A.国家B.公民C.法人D.外国国籍的自然人5、在诉讼期间的最后(C)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二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十二个月6、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B)。

A.配偶B.兄弟姐妹C.子女D.转继承7、下列担保方式中属于法定担保的是(A)。

A.抵押B.质押C.定金D.留置8、古代社会民法的代表是(A)。

A.罗马法B.日耳曼法C.法国民法D.德国民法9、近代民法的代表是(B)。

A.罗马法B.法国民法典C.德国民法典D.苏俄民法典10、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C)。

A.唐律B.大清民律C.1929年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民法典D.民法通则11、在民法中,被称为“帝王条款”的原则是(C)。

A.自愿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公平原则12、下列民事权利不属于形成权的是(A)A.抵押权B.追认权C.撤销权D.解除权13、债务人根据特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权利是(D)A.支配权B.请求权C.形成权D.抗辩权14、甲和乙合伙开办了一个宏亮彩扩部,丙将一卷柯达彩卷送到彩扩部冲洗,交给了正在值班的甲,并向甲交付冲洗费21.8元。

该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D)A.甲和丙B.甲、乙和丙C.乙和丙D.宏亮彩扩部和丙15、《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B)。

民法期末复习内容

民法期末复习内容

1.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P41)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有以下特征:①民事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②民事责任主要是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和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③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④民事责任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2.动产、不动产的概念及区分意义(P218)答: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

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成立要件等各有不同,一般来说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占有,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3.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P81)答: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划分是传统民法的基本分类。

私法人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其划分标准是法人成立的基础。

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也成为人的组合。

公司、合作社、各位协会与学会等都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的,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标使用的各种财产,也称财产组合。

各种基金会组织、寺院、慈善组织等都是典型的财团法人。

传统民法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意义是:①成立基础不同;②设立人的地位不同;③设立行为不同;④有无意思机关不同;⑤目的不同。

《民法通则》未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在实务上区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意义是:有些社会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体自治组织进行民事活动时,无法归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范围,而将其归于社团法人较为准确。

4.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P192、204、206)答:诉讼时效的概念应表述为: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

民法期末复习试题(含答案)

民法期末复习试题(含答案)

民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B)A:按份之债B:连带责任C:以出资额为限D:有限责任2: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主导作用的要素是( C)A:主体B:客体C:内容D:主观3: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B)A: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B: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C: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D:王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4:英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国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

本案适用( A)A:中国民法B:英国民法C:国际惯例D:第三中立国民法5:下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 D)A: 9岁的神童B: 16岁的个体老板C: 19岁的在校生D:17岁的大学生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 D) A: 7周岁B: 10周岁C: 16周岁D:18周岁7:甲为某合伙的负责人,其经营活动应由( C)承担民事责任。

A:甲B:相互协商C:全体合伙人D:法院确定8: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

在经营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 10万元转让。

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

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 B) 。

A:卖给丁B:卖给乙C: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D:卖给丁和乙各一半9:法人以其(A)为住所。

A: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B:登记地C:注册地D:主要纳税地10:甲知道自己临河的房屋将被征用,而与想买一套临河住房的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则甲违反(D)原则。

A:情势变更B:公平C:自愿D:诚实信用1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C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行为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12:我国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于时效期间的 ( B).A:最后3个月内B:最后6个月内C:最初6个月内13:某厂业务员被派去某商场买原料,得奖券 5张,其中一张中了3000元,此奖则属于(A) 。

民法期末复习资料(全)

民法期末复习资料(全)

1.民法:民方就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得自然人,法人与其她组织之间得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2.民法得调整对象: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得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3.财产关系:人们在产品得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过程中所形成得具有经济内容得关系。

财产关系以社会生产关系为基础4.平等主体间得财产关系得得特点①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得地位就是平等得②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③等价有偿(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在在经济利益上得体现)5.平等主体间得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所发生得社会关系归属关系—物权与财产流转关系(因转移财产而发生得社会关系)流转关系—债权6.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得社会关系7.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因民事主体得人格利益而发生得关系)与身份关系(基于一定得身份而产生得社会关系)8.民法得适用范围:①民法在时间上得适用范围: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得所具有得法律效力(民法得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

法律就是否溯及既往,就是指新得法律颁布实施后,对它生效之前发生得事件与行为就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即具有溯及力)②民法在空间上得适用范围: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得效力③民法对人得适用范围: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哪些人具有法律效力9.民法得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10.民法得基本原则:就是体现市民社会与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与衡平作用得指导思想与基本准则。

11.主要功能:民法得基本原则就是民事立法得准则;民法得基本原则就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得基本准则;民法得基本原则就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得基本依据;民法得基本原则,就是解释、研究民法得出发点12.平等原则(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就是平等得,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得平等保护。

平等观念就是民法得以产生与发展得思想前提,我国民现行民事立法中规定得平等原则,即属于现代立法上得平等原则:强调民事主体抽象得人格平等。

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A. 国家政府的活动B. 民事当事人依法设立和变更主体关系的行为C. 社会各个部门的交往活动D. 党政机关配合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活动答案:B2. 下列关于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A. 法人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B. 法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法人是依照法律设立并受法律保护的组织D.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团体答案:C3. 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文化艺术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组织的()A. 经理B. 董事长C. 财务总监D. 主要负责人答案:D4.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A. 以自愿为基础,保护合法权益B. 以公序良俗为准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C. 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维护公平竞争D. 以权利平等为基础,实现社会公正答案:A5.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起始时间B. 民法具有长期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C. 民法不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D. 民法法律关系一般不存在等级关系答案:C二、简答题1. 请简述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答: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它规定了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和团体等方面的规定。

民法总则的作用是明确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调整经济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2. 请简述民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以及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答:民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客体、主体和意思表示。

客体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主体是指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人或者机构,意思表示是指主体表达意思的行为或者表达意思的方式。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分为相对无效和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是指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其他程序性原因,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的行为;绝对无效是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违反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知识点总结期末

民法知识点总结期末

民法知识点总结期末一、民事主体民法规定,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即能够享有和行使法律上的权利和履行法律上的义务。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基金会法人等。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在实际生活中,民事主体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方式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二、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进行的意思表示或者意思表示的结果,其目的是取得、变更、转让、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事行为包括有意思表示和私意思表示两种,有意思表示是指明确表达自己意愿的行为,私意思表示是指不明确表达自己意愿而依法应当表达意思的行为。

在民事行为中,当事人应当依法真实、合法地行使其权利和义务,对他人的权益应当予以尊重和依法保护。

同时,法律对某些民事行为设定了一定的限制和要求,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能够取得利益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如姓名权、肖像权、婚姻自由权等。

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财产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其他权利是指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债权、知识产权等。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行使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排除他人合法的权利和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四、法律责任民法规定,当事人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返还、赔偿、补偿、恢复原状等多种形式。

例如,当事人违背合同约定而引起合同履行的困难或者损失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当事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返还不当取得的利益、恢复被侵权人的权益等。

《民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

《民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

《民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库(含答案)一、单选题1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A、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B、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的行为C、通过当事人追认以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D、通过享有权利的第三人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答案: A2下列社会关系中,应由民法调整的是?A、某市人民政府罢免该市某局长职务B、李某因非法印刷商标被罚款C、甲、乙两村因某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纠纷D、王某因为盗窃被刑拘答案: C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起施行。

A、2017年3月15日B、2017年10月1日C、2020年5月28日D、2021年1月1日答案: D4下列各项中,不属千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A、主体B、客体C、形式D、内容答案: C5. 下列何种权利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A、撤销权B、支配权C、主权利D、抗辩权答案: A6. 下列主体中,不享有名称权的是A、公民、外国人B、法人、非法人组织C、慈善组织、合伙企业D、公司、协会答案: A7. 物权属千:A、相对权B、对人权C、请求权D、绝对权答案: D8. 下列选项中,不属千民法平等原则内容的是:A、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C、民事主体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其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D、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平等答案: D9. 黄某为甲公司业务经理,因故被开除,黄遂持以前开具的甲公司的介绍信及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履行期届满因甲公司一直未供货,乙公司受到严重损失,乙公司可追究()的违约责任。

A、甲公司B、黄某C、甲公司与黄某D、甲公司中作出开除黄某决定者答案: A10. 监护人只有在的情况下,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征得被监护人的同意B、经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批准C、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D、经法院判决认定答案: C11 .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千对外签约。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民法总论》必做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

四、论述题1、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

四、论述题1、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章自然人三、简答题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第五章法人三、简答题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

四、论述题1、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三、简答题1、合伙的特点有哪些。

2、个体工商户有何特点。

四、论述题1、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三、简答题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2、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四、论述题1、试论述物的特点。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三、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点。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3、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意义。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有哪些。

四、论述题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2、试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3、试论无效行为的种类第九章代理三、简答题1、代理的特点主要有哪些?2、再代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3、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四、论述题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第十章实效与期限三、简答题1、诉讼时效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试论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2、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民法总论》必做答案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学期末考复习知识点

民法学期末考复习知识点

民法学期末考复习知识点民法学期末考复习知识点在我们上学期间,说起知识点,应该没有人不熟悉吧?知识点是知识中的最小单位,最具体的内容,有时候也叫“考点”。

还在苦恼没有知识点总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民法学期末考复习知识点,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民法学期末考复习知识点 1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

从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20xx年政法干警招录用《民法学考试大纲》(后称大纲)来看,民法学考试的内容大体包括民法总论部分、物权法部分、债法部分和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部分。

根据大纲的要求,我们认为各部分的复习重点主要为以下内容:(一)总论部分民法学总论部分包括了民法的一些重要制度,学好这一部分内容,是深入学习民法学的基础。

这一部分的重点内容包括:1.民法的本质。

所谓民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原则。

民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即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

民法的调整原则是贯彻宪法宗旨、体现民法精神、规范民事活动、指导民事审判的基本准则。

把握好民法的调整原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项民事制度。

考生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应结合民法的其他内容,深入理解。

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该原则被认为是民法的"帝王原则",考生应准确把握其基本含义和该原则在民法基本制度中的体现。

3.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事实。

就民事法律关系而言,要求考生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特别是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考生要有较清楚地认识。

就民事法律事实而言,要求考生重点掌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及其基本分类、各项分类的含义。

4.公民(自然人)和法人制度。

期末民法复习

期末民法复习

民法1、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P12)2、民法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私法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4、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五类,即物、行为、智力成果以及商业标志、人身利益和权利5、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6、住所、户籍与经常居住地的区别住所: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户籍: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

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7、宣告死亡的条件(1)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期间。

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的;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他死亡。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申请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适用四年的规定。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利害关系人受顺序限制,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同一顺序的厉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3)须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8、宣告失踪的条件(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满两年的事实。

民法期末复习

民法期末复习

章一1、人身权(人身非财产权):民事主体基于人格或者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特征:专属性非财产性法定性绝对性和支配性章二1、人格权: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而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特征:依法享有和与生俱来人格独立所必须平等享有2、一般人格权: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总括性权利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特征:普遍性高度概括性广泛性3、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知悉或者披露的权利章四1、物权: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2、物权的特征(独属性):对世性特定性支配权绝对权排他性3、物权的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物权排他效力物权的追击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4、物的分类:动产和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原物产生的收益)5、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公示公信原则6、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不动产登记:对土地、房屋等建筑物之类的不动产变动进行的一种公示方法动产交付:将标的物或所有权凭证的占有转移给受让人的法律事实直接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7、物权请求权:当物权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之迹象,物权所有人未排除妨害或防止妨害发生,物权所有人对实施妨害之人提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确认物权返还妨害排除原状恢复损害赔偿章五1、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性支配权2、所有权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用和共同管理的权利4、相邻关系(所有权的限制):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5、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不受所有权和意志限制)继受取得(基于民事行为)6、善意取得:受让人基于对于无处分人的占有的善意认识,依然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构成要件:标的物须为不动产、动产让与人无权处分基于善意有偿取得基于民事法律行为7、拾得遗失物之取得: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事实拾得人的义务与权利:通知或者告示的义务报告及交付义务返还义务费用偿还请求义务报酬支付请求义务拾得物所有权取得权(发布招领公告6个月,归国家所有)章六1、用益物权: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2、用益物权的特征:对标的物占有使用收益为目的的权利他物权、有期限的物权独立权一般为不动产3、土地承包经营权(订立合同取得)4、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的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收益的权利,权利人有权自主的在该土地上建筑并经营建筑物、构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合同取得、登记)5、地役权: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利用他人土地的用益物权特征:设立在他人土地上的权利为了便利使用自己土地而设定的权利限制供役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可登记,可不登记但对抗善意第三人6、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关系地役权相邻关系二者均为调和相邻不动产利用过程中冲突为目的约定法定不要求相邻不动产需要支付无需支付没有期限双可无需登记章七1、担保物权: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具有优先受偿权内容的他物权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担保物权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2、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特征: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民法期末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民法概论1. 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专门法律,主要特点是民法是一部以平等自由民事主体关系为基本关系集合的普遍法律,具有适应、保护、调整、引导民事关系的功能。

2. 民事权利与法律关系民事权利是个人、团体依法享有的主观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

而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定产生、变化、消灭的民事权利关系.3.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活动,主要分为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意思的合一。

第二章民事权利1. 人身权人身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有关生存、健康和人身尊严等方面的权利,包括生存权、身体完整权、健康权、姓名权等。

2. 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财产支配、收益和处分等方面的权利,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

3.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保护个人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权利,包括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

第三章民事法律行为1. 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意思的合一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言语、书面、姿态等行为表达其意思,并通过意思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行为意思的合一是指当事人真实意思与其所作的意思表示相一致时,法律必须按照真实意思进行调整。

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3种。

其中,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可撤销是指发生法律效果后,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撤销该行为。

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包括合意、表示方法、主体能力等要素。

第四章民事主体1. 自然人自然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并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撤销1.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指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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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调整的对象:指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
系。

2.民法的渊源:①首先《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

②法律包括《民法通则》与民事单行法。

民事单行法又包括《侵权责任法》,《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③法规包括国务院法规与地方法规。

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⑤国家承认的民事习惯。

3.民法适用范围:①对人的效力,原则上民法适用我国境内的一切人。

(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

②对空间的效力,以属地法为原则。

凡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民事活动,都适用中国民法。

例如:开往国际的列车,飞往国际的航班等。

③《民法通则》,生效时间1987.1.1。

民法没有溯及力。

4.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与承担的民事义务。

5.民事法律事实分类:行为与事件。

6.法人分类:①企业法人,如海尔有限公司等。

②机关法人:国务院,人民检察院等。

③事
业单位法人:北京市一中等。

④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作家协会,红十字会等。

7.物的特征:①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具有有用性。

②具有稀缺性,不能够无限供给。

③必
须能够为人类支配与控制。

8.法律行为分类:①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租房,租金),买卖。

无偿:借用与赠与。

②诺成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实践:一般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定金合同,质押合同,借用合同。

赠与是以实践为原则,以诺成为补充。

9.物权特征: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支配权。

10.不动产的变动要件:未经登记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

11.动产的交付形态: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交付。

12.所有权的取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

①原始取得:生产劳动,收取孳息,国家强制,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无人继承的财产,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添附,善意取得,时效取得。

②继受取得:买卖,互易,赠与,继承与遗赠。

13.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的种类:①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需要转移占有抵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②质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不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③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不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4.债是什么?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5.债权的典型特征:相对权与请求权。

16.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
服务的行为。

管理人有请求权支出必要费用的偿还。

17.不当得利的返还:①概念:没有合法根据而通过造成他人损失所取得的不当利益。

②:
根据《民法通则》,92条规定: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返还的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的价款或者其他利益。

18.债权归原则: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一般侵权行为,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告)。

②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举证抗辩事由,被告需证明自己无过错,若被告
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即应承担责任。

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行为。

如(医疗事故、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致人身伤害的)。

③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被告举证抗辩事由。

由具体法律规定: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不可抗力的。

④公平责任原则:双方均无过失,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而显失公平,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双发合理分担损失。

19.特殊侵权:①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抗辩事由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产品投入流通
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不存在。

产品投入流通中,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由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高度危险责任,从事高空高压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抗辩事由:损害发生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减责。

③饲养动物的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责任推定原则,凡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的
损害,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购证明损害是因被侵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20.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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