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5 解读评论地方版财税改革方案将密集发布
2014年11月,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4〕62号2014-11-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要求,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现就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重大意义近年来,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特定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等,在税收、非税等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实施了优惠政策(以下统称税收等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投资增长和产业集聚。
但是,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通过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反对地方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着力清除影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市场壁垒,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主要原则。
1.上下联动,全面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统一要求,清理规范本部门出台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各地区要同步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凡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都要纳入清理规范的范围,既要规范税收、非税等收入优惠政策,又要规范与企业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2014时政热点:财税改革撬动地方“钱袋子”
军转干考试2014时政热点:财税改革撬动地方“钱袋子”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了。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展现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智慧和勇气,是2020年前中国深化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在这张全面深化改革的路线图中,财税体制改革占据了显要的位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郑重提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财税体制改革,将沿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条路径渐次推进。
财税体制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
它与所有社会成员密切相关,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难题的破解,也几乎都以财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为前提。
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它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对接,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重要性大大提升。
本轮财税体制改革,将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的又一历史性里程碑。
最关注财税体制改革、最明白其重要含义的无疑是各级地方政府,因为财税体制改革将撬动地方财政“钱袋子”,使之从收入、支出、监管等各方面均发生显著变化。
对于目前地方财政面临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如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土地财政过度膨胀、预算不够公开透明等等,本轮财税体制改革都将拿起“手术刀”,直剖病灶予以解决。
社会公众也有充分理由关注财税体制改革,因为它不仅涉及居民税负等民生项目的调整,其总目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也将带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上路出发。
当前,地方政府财政在收入、支出、监管方面存在哪些体制机制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推出的改革方案又将怎样改善、重塑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地方领导干部对改革有何期盼,对贯彻完善改革方案有何建议?半月谈记者深入全国各地,调研地方财政“钱袋子”现状,聚焦地方财政即将发生的巨大变革,着力展现基层视野中的财税体制改革。
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案例
在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被正式提出并实施,这一案例在我国改革开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一案例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1. 评估背景和意义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提出,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改革的需要,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该方案的实施意味着我国经济体制将迎来一次重大变革,有望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2. 深度解析改革内容这一部分将深入解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内容,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税收体制改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等。
重点分析这些改革举措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对促进地方经济和民生发展的意义。
3. 对比国内外相关案例通过对比国内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类似案例,可以更好地评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为我国的改革提供更多参考和启示。
4. 总结回顾与展望在本文结尾,将从总结回顾和展望未来两个方面展开。
总结回顾将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概括和评价,展望未来则对我国经济改革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从个人观点来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提出和实施,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这一方案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的结构调整和提高经济总体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也必然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阻力,但这也将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正常现象。
通过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案例的全面评估,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案例对我国经济改革的深远影响。
也可以为我国未来的经济改革提供更多的经验和教训。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深入地理解和思考这一重要的经济改革案例。
(以上内容已超过3000字,不再统计字数)5. 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影响评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对我国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通过重塑财政体制和税收制度,促进了财政收支结构的优化和财政管理效率的提升。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与建议作者:莫塔荣来源:《财会学习》2014年第04期一、被“曲解”的分税制财税改革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破题之要。
我国目前最基本的财税制度是自1994年开始实施的分税制。
分税制的核心是将所有的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央地共享税,其实质是以准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
我国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度,将增值税(75%)、所得税(60%)以及消费税这三大主体税种划归中央,而只将一些小税种归地方,从而中央掌控了大部分的财政收入。
(一)分税制的缺陷分税制实施20年来,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最近却一直饱受诟病。
很多人都将造成当前财税诸多弊端的根源归结于分税制。
大家普遍认为当前的财税体制存在以下几大缺陷:1.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
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入上的比重大体为50%:50%,而支出上的比重却为20%:80%。
地方事权过多而财力不足,因而得大量依赖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造成地方“跑部钱进”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2.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整体无效率。
现有的研究大多认为,中央转移支付对经济的正向作用不显著,甚至存在负向拖累,缘于转移支付造成的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和带来的激励扭曲可能降低经济增长的潜力。
3.地方债务问题日趋严重,土地财政盛行。
中央财力越来越稳固,但地方特别是县乡财政日益困难,地方积累了巨额的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
地方政府的支出越来越多地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推升房地产泡沫。
4.财政支出结构和税制不合理。
中央的财政支出结构近几年已逐步向民生方向倾斜,而地方的财政支出结构仍有待优化。
当前税制并不合理,地方税基并不稳固。
另外,整个税收结构抑制个人创业和企业投资。
本质上,分税制带来的上述缺陷都是由财权和事权不匹配造成的。
(二)导致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真实原因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实际上是在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和本级财政支出之间的缺口,这是确实存在的。
2014年度财税政策盘点
2014年度财税政策盘点1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
通知规定,加强增减挂钩相关收入征管,落实“收支两条线”政策;规范增减挂钩支出管理,加大对增减挂钩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增减挂钩项目支出预决算制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核拨资金;明确增减挂钩税费优惠政策,减轻增减挂钩项目负担;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从严控制增减挂钩项目的债务规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效果。
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将适用两档税率: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公布。
为了适应我国企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修改为:“(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8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
为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国务院现就近期支持东北振兴提出以下意见: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
国办发〔2014〕15号增值税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转制为企业的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特制定以下规定:
三、关于收入分配
(六)转制后执行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职工工资收入与岗位责任、个人贡献以及企业效益密切挂钩,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拉开差距。加强对转制后的国有文化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和调控,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七)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收入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并完善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企业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关于财政税收
(一)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应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体系,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一、关于国有文化资产管理
(一)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依法落实原有债权债务。资产变动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涉及重大国有文化资产变动事项的,应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党委宣传部门审查把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企业所属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应当报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变动等事项。
(十五)转制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转制后根据经营方向确需分流人员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劳动关系,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条件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重点解读2014年最新财税政策
重点解读2014年最新财税政策2014年财税改革实行的一年,其承载着社会各界人士的希望。
那么2014年有哪些重大的财税改革呢?较以往有何不同?在众望所归中这些财税改革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反响呢?让我们拭目以待!从2014年1月1日起,一批新的税收政策开始实施。
这些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执行中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来听听专家作出的详细解读。
改革的重中之重还是“营改增”,财税改革的话题永远围绕着“营改增”,下面我们首先就从营改增说起吧!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文件名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主要内容:1.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铁路运输业务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从属于陆路运输税目,增值税税率11%。
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纳入“营改增”试点,增值税税率为11%。
3.106号文件完善和调整了融资租赁的差额征税办法,调整1项和新增6项差额征税业务。
4.增加了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即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5.接受铁路运输服务的应按取得的增值税货运专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购进初级农业产品,符合《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按核定扣除标准计算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6.调整了“营改增”试点减免税优惠、即征即退的过渡政策。
关键点解读:1.注意“营改增”试点范围变化。
此次“营改增”试点扩围,除铁路和邮政外,还增加了一些“营改增”试点的小行业,比如把收派服务、翻译服务和航天运输服务也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2.注意售后回租销售额的确定。
106号文件允许租赁公司在收取的租金中扣除租赁物的本金计征销项税,这就避免了对没有进项的租赁物本金征收增值税。
开啃财税改革“硬骨头”
开啃财税改革“硬骨头”作者:来源:《商周刊》2014年第14期分税制改革迎来20周年之际,中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大幕徐徐拉开。
2014年上半年的最后一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会议明确表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重点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分别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和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中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仍存在政府间责权划分不够清晰、支出管理有待强化、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眼下颇受关注的地方债风险、“土地财政”等现象,也与此相关。
财税体制改革被视为中国改革路上难啃的“硬骨头”,经济社会发展诸多难题的破解都与之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学界的共识是,财税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主线索。
把预算分配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财税体制改革中,民众最为关心的要数预算管理制度。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炜光认为此次公报中“透明预算”的提法给出很大的改革空间。
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会议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这点中了要害。
”李炜光说,“为什么公共财政必须透明?因为政府花的钱不是自己的,(大部分)是征税来的钱,你用别人的钱来办事,人家看着你怎么收、怎么花,有什么不对的?”李炜光指出,学者们以往谈预算都不敢奢望“透明”,认为“公开”就不错了。
但公开预算只是一个手段,有时候政府亮了账本、亮了报表,或者公布一部分,就算公开了。
“透明预算是符合法治政府要求的,也是一个基本要求。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说,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制度,旨在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真正把预算分配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政府预算在阳光下运行。
推进2024年财税法实施的建议和展望
推进2024年财税法实施的建议和展望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财税法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4年财税法的实施将是我国税收制度变革的重要一步,如何推进财税法的顺利实施,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为此,我们需要对财税法的实施进行全面的研究和深入的思考,以期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多的成就。
对于推进2024年财税法实施,我们需要提出以下建议:一、明晰法律法规,形成完善的执行体系。
财税法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建立健全的财税法执行机构,强化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落实和执行。
二、优化税收制度,减轻企业和个人税负。
在实施财税法过程中,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现状,适时调整税收政策,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税负,激励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
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增强对涉税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和监督,建立税收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税收征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展望2024年财税法的实施,我们可以预见以下发展趋势:一、科技应用将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水平。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税收征管将更加依赖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税收征管的精准化和智能化。
二、税收政策将更加注重公平和效率。
未来的税收政策将更加强调对贫富差距的关注,强化纳税人的公平权益保障,同时优化税收结构,提高税收征缴的效率。
三、国际税收合作将更加紧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全球化,国际税收合作将更加重要。
未来,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税收治理,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信息交流和合作。
2024年财税法的实施关乎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稳定,需要政府、企业和公民一起共同努力。
我们期待未来的财税法得到更好的实施与完善,为我国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第二篇示例:2024年财税法的实施是中国财税改革的重要一步,对于建设现代财政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财税体制改革深入解读
财税体制改革所谓财税改革应分两块:一是财政,既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财力关系,又要处理好财力分配中经济建设和民生投入的比例关系;二是税收,既要处理好国家税收与经济稳定发展的关系,又要让各行各业都有利可图,从业人员收入持续增长。
2014年6月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未通过),意味着这一引领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有望尽快出台。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未来财税体制改革将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三方面推进,推动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注定了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未来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将这些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深入解读:目前我国预算审批包括收入、支出和收支平衡三方面,但核心是收支平衡,而不是支出规模与政策,这样容易造成“顺周期”问题。
也就是说,经济下行,为完成任务可能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经济过热时,又容易收不该收的,造成“热上加热”,不利于依法治税,也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因此,审核预算重点应该从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
这是为了解决当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目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GDP挂钩的重点支出涉及7类、15项规定。
农业、教育、文化、社保等挂钩支出事项,2012年占到全国支出的48%。
支出挂钩机制在特定发展阶段,促进上述领域的发展,但不可避免导致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肢解了各级政府预算安排,加大了政府统筹安排财力的难度。
财税改革再出发
财税改革再出发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4年第21期1994年,我国启动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其出发点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时至今日,它所依存的内外环境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因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成为“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日前,包括《预算法》在内的系列公共财政法案的修改通过,预示着中国公共财政改革的大步迈进。
《预算法》大修:从管理法到控权法文/李双金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2014年8月31日,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在历经三届人大、启动四次审议后完成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大修实现了《预算法》立法宗旨的根本转变,使其从一部政府管理预算的法律变成为用预算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
?立法宗旨转变背后的艰难历程立法宗旨反映了一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理念。
不同于修订前“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表述,新《预算法》明确其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政府从先前的预算管理者转变为被预算法规范的对象,新《预算法》也因此实现了从管理法到控权法的根本转变。
从预算管理主体到被监督对象,政府角色转变的困难现实地反映在《预算法》修订的艰难历程中。
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1995年《预算法》开始实施,1997年全国人大最早提出了修改动议,但是直至2004年修法程序才正式启动。
2006年,全国人大主导起草了第一个草案,由于分歧较大,修法随之搁置。
2009年修法再次启动,人大和财政部联合起草了一个方案。
但事实上更多的是财政部在主导修法,写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字样的“授权立法”条款多达15条,因此被指有明显的部门立法痕迹,最终未获认可。
修法主导权的变化折射出《预算法》修订中人大和财政部之间的分歧和博弈,人大要加强监督,财政部要宽松管理。
消费税或调为地方税de
华夏时报/2014年/3月/17日/第005版宏观·两会营改增倒逼消费税改革消费税或调为地方税本报记者陈岩鹏张智马维辉高咏梅“去年河北财政收入3400多亿,其中77.5%都用于民生,但是河北地方能收的税只有七八种,税收一共才300多亿,不足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副省长杨崇勇在小组会议上大吐苦水。
没有财力支撑,省市级政府到处借债,因此杨崇勇呼吁在京津冀试点改革地税,建议加快完善地方税的体系。
营改增正在倒逼一场财税体制改革。
接近财税部门并参与改革研讨的一位不具名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国务院多个部门正在考虑将与营业税收入规模相当的消费税进行改造,调整征收范围和税率,将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并将其纳入地方税体系,以弥补营改增造成的地方收入的损失。
3月11日,全国政协委员、国税总局副局长宋兰就此回应本报记者:“消费税目前仍属于国税体系,划入地方税并未提到议事日程。
”不过,在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看来,今年的财税体制改革中,消费税改革很可能会有所动作。
风向风雨欲来,已有征兆。
今年,重庆市地税局一内部人士曾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重庆市局已经新成立相关处室,为征收消费税做相应的准备。
但随后记者多次向重庆地税局核实,得到的答复均是“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参加全国两会的多位财税专家和官员也表示,消费税改革需要中央进行统一安排,至于是先试点再推广,还是直接向全国铺开,还需要中央定调。
不过,记者从全国两会获悉,海南省今年也或将推动消费税改革。
贾康认为,消费税能够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对地方政府在一段时间的收入来源给予一定的支持,大概在两年左右推广到全国。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消费税改革。
按财政部表态,消费税改革包含扩大范围以及调整征收环节两种。
“财政部、国税总局正联合其他部门加快推进此工作,消费税改革方案将很快公布。
”上述接近财税部门人士称。
税制改革对产业经济的影响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节的重要手段,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高度相关性。
自2014年以来,税收制度的改革可谓动作频频: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试点;2014年11月29日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税施行从价计征,同时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2015年2月1日起,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随着改革触角进一步向各个税种延伸,自2014年以来,税收制度的改革可谓动作频频。
随着改革触角进一步向各个税种延伸,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质操作阶段。
这些热点税种改革将会给我国的产业经济带来哪些影响?财经财经大势FINANCIAL TREND税制改革对产业经济的影响新一轮税制改革正在步入实质操作阶段。
这些热点税种改革将会给我国的产业经济带来哪些影响?税收科学研究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方面很有权威。
为此,《国企管理》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靳东升副所长,请他阐述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以及给我国产业经济带来的影响。
“营改增”背景“营改增”是近几年政府税收改革的重头——访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副所长 靳东升国企管理2015.04. All Rights Reserved.戏。
目前我国税制基本框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形成的。
在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两个并行的流转税税种。
其中,增值税主要适用于除农业、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营业税则覆盖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
在我国两税并存的税制环境中,第三产业重复征税的问题无法避免。
对服务业按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使得服务业税负过重,不利于服务业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商品与服务的融合程度越来越高,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更为常见。
财税改革“重头戏”怎么唱
财税改革“重头戏”怎么唱作者:贾康来源:《中国报道》2014年第08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6月30日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会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
这意味着,全面深化改革中位置居前的“重头戏”——财税体制改革正式拉开了其新一轮深化推进的序幕。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
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及其所关联的深化财税改革任务,应当从以下方面统筹考量。
分析现存“病理”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里程碑意义和历史性贡献是在于“三位一体”地规范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公权与公民关系,从行政性分权转为经济性分权,匹配于实现间接调控框架的构建,决非所谓“重启集权时代”之举。
近年来批评之声不绝于耳的“地方隐性负债”、“土地财政”问题以及仍未完全解决的“基层财政困难”等问题,其产生的根源决不是由于分税制,而恰恰是由于我国省以下财政体制至今迟迟不能真正进入分税制状态,造成了上述种种为人诟病的问题。
所以,在大思路上要合乎实际、“对症下药”地以分税制在省以下的实际贯彻落实为重点,设计可行的深化改革方案。
我国省以下分税制迟迟不能真正贯彻这一问题的“病理分析”并不复杂,就是因为我国省以下还有市、县、乡镇,“地方”的概念在中国至少有省、地级市、县(含县级市)、乡镇四个层级,加上中央,整个政府财力分配体系中至少共有五个层级,如何依20个左右的税种实行五级“分税”,在技术上是无解的。
因而1994年以来实际仅在中央和省为代表的地方之间维系了分税制框架的基本规范,而省以下迟迟未能进入分税制状态。
往前看的出路,则在于逐步推进“乡财县管”和“省直管县”两个层面的“扁平化”改革,把财政的实体层次减少到三级,使省以下的分税制由无解变有解。
界定“财权”与“事权”财政体制安排中财权与事权相顺应和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都十分重要、不可偏废,但二者属递进关系而非平行关系,较适当的“中央地方财力占比”是在正确处理经济性分权制度安排中从完善立法的授权开始,到事权、财权、税基、支出责任和举债权、产权配置合理化的各环节后自然生成的。
健全地方税体系须以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为重心
〔收稿日期〕2020-04-08〔作者简介〕陈龙,财政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实践;吴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财政理论与政策。
健全地方税体系须以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为重心陈龙吴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北京100142)内容提要:地方税体系是地方治理的制度基础,体现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关系,关系国家治理效能。
当前,地方税体系中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国家治理效能。
为此,健全地方税体系需要处理好中央控制能力和地方自主能力、公共服务的受益性与供给效率、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等诸多关系,以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为重心,中短期以共享税分成比例和模式的优化为主,并辅之以差异性地方专属税种;长期则是着眼数字经济、信息经济等经济形态的变化,加快调整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之上以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提升直接税的比重,并与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加大中央事权结合起来,提升地方专属税种的地位,形成新的地方税体系格局。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国家治理效能地方专属税种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544(2020)05-0004-09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支柱,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承担“先行军”和“突破口”重任。
地方税体系是地方治理的制度基础,体现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关系。
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税体系一直是财税体制改革中亟待破解的难题。
当前,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任务很重,必须要基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优化调整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治理体系下地方治理转型的制度建设,推动地方税改革向纵深发展,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税体系。
一、国家治理效能依赖于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有效配置和有机融合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逐渐强化,加快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税收体系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现实需要。
税制体系的改革在当前最突出的症结所在便是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与协调是其无可争议的前提与基础。
我国分税制实施后,地方政府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鞭打快牛”现象
我国分税制实施后,地方政府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鞭打快牛”现象分税制改革: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起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在核定地方收支数额的基础上,实行了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转移支付制度等。
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鞭打快牛:“快牛”干活本来就积极主动,十分卖力,理应多喂草多供水。
把鞭子打在他们身上,实在有些不公平,而且可能会产生两种消极后果:一是挫伤积极性,使其松劲消极;二是使其劳累过度,不能继续发挥作用。
而“慢牛”却依然我行我素,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因此,鞭子应打在“慢牛”身上。
在地方政府征税过程中“鞭打快牛”指的是:在各地地方政府年税收收入不均的前提下,分税制制度对每年征税较多的地方政府形成一个控制税收增长的自动调节机制,或者说反激励机制。
也就是说,让税收收入较多的省份承担中央政府设定的更多的年年税收加码的压力并且不能从较大的税收收入中得到很多地方财政收入。
“鞭打快牛”现象分析:1、分税制中将税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划分为中央税收收入、地方税收收入、中央地方共享税收收入,比如目前地方政府征收的增值税50%上缴中央国库、50%留作地方政府自用。
也就是说在按比例上缴国库税收收入的政策下,地方政府所征收的税收收入越多,需要上缴中央国库供中央进行统一财政支出的数额越多,而征税收入越少的政府按比例上缴中央国库的税收收入越少,这显然对征税努力的地方政府并不公平。
2、目前,地方政府在征税时存在把税收收入数额作为指令性任务指标的现状,由于征税较多的地方政府税收基础好、征税历史记录数额较高就“理所应当”的被分配了较重的税收任务,征税较少的地方政府同理将承担较少的征税任务。
求解地方税体系
求解地方税体系作者:刘明霞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4年第10期消费税登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的“课题榜”并作为重要税种之一列入中央的改革规划,其背后是“营改增”全部推开之后,地方税收将何以支撑、地方税体系将如何建设的重要问题。
这也成为当下中国财税领域学者们共同的关注焦点。
按照分税制确定的税收收入归属,中国的地方税概念是指收入归属权和征收管理权都属于地方政府的税种。
同时,根据中国税种的实际管理情况,也可以将一些收入主要由地方共享或由地方管理的共享税种也包括进地方税体系。
中国现行地方税体系有11个税种:一是属于地方税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二是属于主要由地方共享或由地方管理的共享税,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印花税。
营业税占到以往地方税收入的一半以上。
消费税是未来地方收入来源的选择之一。
除落子消费税,财税界求解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另一个思路,是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以及对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税,部分学者认为二者可分别作为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但资源富集地区的市县政府主体税种。
为此,需要稳步推进房产税和资源税改革。
但这一思路的可行性受到质疑。
目前,中国多地房地产业正处于敏感时期,房产税的征收预期难以在全国范围有效推广,因此指望房产税在2015年就接替营业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更不现实。
对于资源税,由于中国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差距过大,难以在多地形成统一的税收方案,以此做地方主体税种也并不合适。
而另一种比较重要的业内声音是,未来地方税体系建设不用只盯住主体税种。
“有没有主体税种,对于地方税可能并不是关键,关键在于中央和地方之间收入的划分。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一位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例如,将现行的中央与地方之间75:25增值税的比例予以调整,是否可行?财政部科学研究所《中国税收政策报告2013》中提到,各种共享税都应该视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4年新税收政策大盘点大运用
七、作风建设出新规,服务走进新 时代
税务系统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 “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 务人”,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首问责 任制。 税总发〔2014〕59号首问责任制
第二部分 税收优惠规模已升级, 掌控利用争取好效益, 您知道怎么做吗?
•
好 • •
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直调整一直利
• 文件解读与运用 • 财关税〔2014〕37号, • 财关税〔2014〕54号
• (十五)国际货代服务收入,征免增 值税作了明确
• 文件解读与运用 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
• (十六)卷烟行业消费税,最低计税 价有调整
• • • • • 文件解读与运用 税总函〔2014〕64号; 税总函〔2014〕85号; 税总函〔2014〕215号; 税总函〔2014〕294号
(五)免税还是零税率 差异操作各不同 财税〔2013〕106号 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 税政策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思考题:免税、零税率的区别
• (六)零税率出新规, 你知多少?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零税率管理办法 • 1.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 服务; • 2.从事航天运输服务; • 3.以期租、湿租等方式租赁交通工具提供国际运输、 港澳台运输服 务; • 4.外贸企业从事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 ; • 5.国际水路运输财税〔2014〕50号水路运输零税率
• (七)差额征税有变化 牢
操作关键要记
1.融资租赁企业 • 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 业务; • ⑵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借款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 • ⑶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 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的纳税人,注册资金达到1.7亿元 的;
地方税制改革将成下一步税改重点
地方税制改革将成下一步税改重点
佚名
【期刊名称】《现代焊接》
【年(卷),期】2008(000)007
【摘要】<正>4月出版的《求是》杂志刊登了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的文章《服务科学发展,促进改善民生》。
其中,在谈及"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时表示,要"着力抓好地方税制改革,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
【总页数】2页(P129-1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2.42
【相关文献】
1.直接税的改革应是下一步突破性税制改革的重点 [J], 张秀莲
2.地方税改:重点是税种划分 [J], 邓子基
3.资源税改革将成为今年税制改革的重头戏 [J],
4.财政部: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是下一步税改重点 [J],
5.国家卫计委:移动健康将成下一步发展重点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方版财税改革方案将密集发布重点聚焦
消解债务等
12月15日摘自:经济参考报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多省财政部门获悉,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细节或将不再向社会公布,不过中央要求各地编写本省的财税改革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据悉,地方的方案和中央一脉相承,基本都是从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税制改革、中央地方关系三个方面展开。
“税收制度和政策是由中央定的,地方只是执行;中央地方关系的改革设计也不是地方的任务。
因此,对于地方来说,财税改革最紧迫的任务是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其中,推进PPP(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盘活资产、消解债务,是省及其以下财政机关实施改革的焦点。
”一位中部省份的财政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接受记者采访的其他多位省级财政部门人士也均持类似观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个别省份已经率先公布方案,多数省份方案基本定稿,经过省委批准后将正式出台并对外公布。
四川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称:“四川省的方案还没有走程序,在上报省委获得通过后会尽快出台。
”
吉林省财政厅财科所所长张依群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吉林省的财税改革方案已经在内部经过四五轮讨论,目前基本定稿,之后还要上报省政府、省委,获得通过后将向社会公布。
”张依群说,吉林财税改革的重点在预算管理上,要通过倒逼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和使用效益,让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发挥财政的乘数效应,尤其关注盘活存量资金。
一位河南省财政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河南省改革领导小组下面设有9个专题小组,负责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财税改革专题就由这个小组负责。
“我们的财税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完毕,上报到了这个小组,据我了解,最新的情况是省委的领导小组已经通过了方案,暂时还没有下发,近期应该会对外公布。
”该人士说。
“现在河南的各项改革工作都在推进。
省政府将下发一个关于PPP的指导性文件,明确将来公私合营哪些项目可以搞、怎么推进。
在这个指导意见的框架下,我们将起草操作指引,实质往前推进。
”上述河南省财政厅人士说,“我们
的指导思想是,第一步把现有的、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转化成PPP模式,这样可以把存量的资产盘活,也有利于化解存量债务,然后再搞新的项目。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包括河南在内的多个省份财政部门领导赴京学习PPP 模式。
福建省的财税改革则着重探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新模式。
福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蒋爱玉告诉记者,福州市每年都会组织编制政府性债务融资计划,提前一个年度编制债务收支计划,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未纳入收支计划不得举债。
同时,福建省还施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局长陈道金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根据综合财力,严格控制举债规模和举债方式,科学运用债务率、负债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对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福建省对债务率超过100%、偿债率超过20%或逾期债务率较高的地区,在每年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通报。
“近期,我们就对5个市县实行债务风险预警,要求这些债务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增加债务规模。
”福建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举债主体多元化、债务多头管理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一个较大的问题。
沿海一个地级市财政局曾做过统计,该市
政府性债务包括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等举债单位就有236个。
福建省明确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债务管理,各部门举借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应先会同本级财政审核,并按程序报本级政府同意方可举借。
此外,记者了解到,在湖南省的财税改革方案中,债务管理也是重中之重。
在编制四本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湖南研究编制各级政府性债务预算,并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将土地、矿权收入单独编制预算。
同时,扩大预算公开范围,把地方政府债务作为“七公开”的内容之一。
同时,湖南省在创新举债融资方式方面颇具特色。
湖南限制市县BT、BOT项目,省级层面可灵活采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PPP及债券、短期票据等形式,着力培育能够发行企业债券的AAA级公司,想办法把各平台公司的现金流整合起来。
与此同时,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各省财税改革方案都有各自的特色,但总体思路和中央是一致的。
对于地方而言,都希望借财税改革解决目前最紧迫的问题,即财政收支压力大、债务压力大的现状,因此不难理解为何多个省份的改革方案中不约而同地重点聚焦
盘活资产、消解债务。
”北部某省的一位财政厅人士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