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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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规定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规定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生活中我们经常都听过合同是需要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的履行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那履行合同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呢?接下来由找大状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法律规定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全面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

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须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尽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相对应的规定在用词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别,但实际上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

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

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

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三、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的规则一、概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合同中,当事人应该遵守相应的规则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规则。

二、合同履行前的准备工作1. 合同签订前必须明确双方意图及约定内容,避免出现误解或纠纷。

2. 双方应该对自己能够履行合同的能力有清晰的认识,并保证自己有能力按照约定履行。

3. 双方应该明确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避免出现争议时无法解决。

三、合同履行中的规则1. 履行义务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

如果不能按照约定完成,则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2. 诚信原则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应该始终遵守诚信原则,不得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干扰对方正常履约。

3. 合理要求原则当事人在要求对方履约时,应该遵循合理要求原则。

不能超出约定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

4. 风险承担原则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应该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承担相应的风险。

一旦发生损失,应该由相应的当事人承担责任。

5. 履行期限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应该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履约。

6. 履行方式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通常方式进行履约。

7. 履行地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约定的地点进行。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根据交易习惯或者通常方式进行履约。

四、合同履行后的处理1. 合同效力当事人在完成全部义务后,合同效力得以实现。

此时,双方都有权利依据合同内容享受相应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2. 违反义务当事人如果违反了自己在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争议解决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

如果无法解决,则可以向相关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五、总结合同履行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环节。

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该始终遵守诚信原则,按照约定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四章

二、后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也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 方请求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请求权 的行使。
三、不安抗辩权
•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 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 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案例分析]: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 定由甲厂提供给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 款3万,但是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未确定, 双方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何 地?
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的处理规则
•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合同内容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据下列 处理规则: •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履行。 •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 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案例
• [例] 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 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 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 乙应甲的请求,付款70万元,同时提出, 甲应先交付另外3吨货物,乙其后再付款。 问:乙的主张有无道理?为什么?
案例
• 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 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 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 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 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 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 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 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 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 问:乙的行为有无法律依 据?

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履行的过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一些原则是需要遵循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合同履行的原则:
1.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履行,不得采取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

2.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是当事人自愿的行为,不得强迫或者欺骗对方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3. 公平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

4. 勤勉尽责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勤勉尽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5. 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违约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追责和赔偿。

以上原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合同范本专家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这些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各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以达到合同的目的和效果。

合同履行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各种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基础。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合同履行的原则,并介绍合同履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一、自愿自由原则自愿自由原则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它要求合同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骗行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保持自愿自由,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遵循平等原则的合同才是有效的。

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不平等的情形,如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内容存在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等情况,都属于不平等的情形。

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信用,相互信任,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和约束。

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隐瞒信息等不诚实的行为对待合同义务,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违反合同的约定。

四、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非法侵害。

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合法合理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确保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合同的目的是各方当事人达成合同的目的和效果。

确保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合同的目的可以顺利实现。

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阻碍或困难,各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合作,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的目的得到实现。

六、按期履行的原则按期履行的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之一。

合同的约定通常会规定履行的时间和方式,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的义务,不能迟延或拖延。

合同的履行原则主要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原则主要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原则主要有哪些这些原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合同履行原则,如适当履行原则和兼顾附随义务原则。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交易,在达成交易的时候,为了让双方的承诺真实有效,并且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以及保障,我们往往要签订合同,但是合同并不是随随便便履行的。

那么,合同履行原则主要有哪些呢?下面,让小编为大家讲讲合同履行原则主要内容。

▲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

▲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如: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合理期限履行合同,选择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变更合同、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四、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有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有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原则有一、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以下原则是必须遵守的:1.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或隐瞒行为。

2.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基于双方的平等地位和完全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

3. 公平公正原则:合同条款应当体现公平,权利与义务应当对等,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4.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的内容及其履行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 履约保证原则: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第三方担保等措施。

6. 变更协商原则: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认为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 争议解决原则: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二、合同履行的具体步骤合同履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殊情况下需满足其他条件方可生效。

2. 开工准备:承包方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准备工作,如人员、设备的调配等。

3. 施工进度: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推进工程进度,并定期向发包方报告。

4. 质量把控: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方应负责质量控制。

5. 验收交付:工程完成后,应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6. 结算支付: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7. 售后服务: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如保修、维修等。

三、建设工程合同范本(节选)以下是一份简化的建设工程合同范本的部分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项目达成合作意向,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4.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5. 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二、合同价款: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6篇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6篇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6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为确保双方权益,明确履行过程中的原则,特此制定本协议。

一、原则概述劳动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合法合规原则、利益共享原则、风险共担原则。

二、具体条款1. 诚实信用原则(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任何一方不得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平等自愿原则(1)甲乙双方地位平等,有权自愿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内容应在双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对方接受不利条件。

3. 协商一致原则(1)关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涉及双方权益的事项,应在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

(2)如双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产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4. 合法合规原则(1)本劳动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乙双方应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5. 利益共享原则(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绩及公司整体效益,给予乙方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2)双方应共同分享公司发展与业绩增长的成果。

6. 风险共担原则(1)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公司经营风险,面对市场变化及经济波动时,应共同应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应互相谅解,协商解决。

7. 其他条款(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信息。

(2)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诽谤。

(3)本协议的修改、解除或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叫合同履行分析?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什么叫合同履行分析?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什么叫合同履行分析?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热门城市:嘉峪关律师昌都律师大庆律师哈尔滨律师绵阳律师定西律师滨州律师呼伦贝尔律师安康律师说到合同履行分析怎么进行,大家首先要了解的是什么是合同分析,然后,还要知道合同分析的原则有哪些,才能进行合同履行分析这项工作。

那么▲什么叫合同履行分析,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合同履行分析相关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什么叫合同履行分析合同分析是将合同目标和合同条款规定落实到合同施工的具体问题和具体事件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顺利地履行,最终实现合同目标。

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

二、合同履行分析的原则: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1)履行主体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行期限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四,履行地点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

第五,履行方式适当。

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合同签订完毕之后,紧随而来的是合同履行阶段,合同履行也是要遵循一定原则的,那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合同履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合同履行期限怎么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1、全面履行的原则。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

这就要求当事人要根据不同合同的不同情况,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3、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不能确定,就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二、合同履行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

《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

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

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三、合同履行期限怎么算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

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

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有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以及情势变更原则这四个原则。

详细的合同履行的原则解读请看下文。

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第一,履行主体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第二,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第三,履行期限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四,履行地点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

第五,履行方式适当。

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

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

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

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第二,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第三,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履行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

履行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

履行合同要遵循哪些原则核心内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接着就是要履行合同。

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哪些原则要遵循?实际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和经济合理原则。

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1、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

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标的规定是什么,义务人就应当履行什么。

2、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

义务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给付,即使向对方偿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轻易免除其交付标的的义务。

当然,实际履行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加以适用。

如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该标的灭失时,实际履行已不可能。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实际履行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的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适当履行既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交付标的物或提供服务,也要求这些交付标的物、提供服务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可见,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适当履行场合不会存在违约责任,实际履行不适当时则产生违约责任。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

不仅如此,在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

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一、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所有合同履行中最基本的原则。

在工程合同中,这意味着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真诚地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骗或隐瞒行为。

【范本】例如,在施工合同中,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工程任务,不得偷工减料或延误工期。

同时,发包方也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无故拖欠。

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平等对待,权利与义务相平衡,不得强加于对方不公平的条件。

【范本】在变更工程内容时,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工期,不能单方面决定。

如果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比如自然灾害,双方应共同承担风险,合理调整工程计划。

三、效率原则效率原则强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追求高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范本】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同时,发包方也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如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资料等。

四、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合同的履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范本】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任何违法行为,如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环保标准等,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五、协作原则协作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要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范本】当工程遇到技术难题时,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寻找解决方案,或者提供专业指导。

反之,承包方在发现设计缺陷时,也应及时通知发包方,共同商讨改进措施。

工程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它不仅需要合同文本的规范,更需要双方在实际工作中遵循诚信、公平、效率、合法和协作的原则。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实现双赢。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习题: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 公司,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 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 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在运输过程中, 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甲公司
(二)数量适当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一)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 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 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67: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要求。
(二)条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甲与乙订立买卖茶叶的合同,合同约定,甲 于2002年10月7日发货,乙收到货物后10日 内付款。乙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 与封存的样品差异巨大,乙方拒绝支付款项, 根据已知的条件,乙方的行为是(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D.违约行为

C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彩电,乙于2月6日 向甲借用了一部手机。到期后,甲未向乙归 还彩电,乙因此也拒绝向甲归还手机。关于 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留置权 D.是行使抵销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BCD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延缓对方的请求权 效力,但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是暂 时的;对方一旦实际履行,同时履行抗 辩权即消灭。

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Be kind to yourself, don't be swayed by others, don't sway others, confident and gracefu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导读:1、全面履行原则《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

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标的适当。

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

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

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

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有哪些原则一、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1、履行主体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来给付标的物。

3、履行期限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债务人不得迟延履行,债权人不得迟延受领;如果合同未约定履行时间,则双方当事人可随时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地点适当。

即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合同。

5、履行方式适当。

履行方式包括标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价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当事人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

由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债务人比债权人更多地应受诚实信用、适当履行等原则的约束,协作履行往往是对债权人的要求。

协作履行原则也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

协作履行原则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3、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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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

那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要磋商和订立合同,以自己的某种具有价值的东西去与别人交换,无非是期望能获得更大的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

而这一价值能否实现,完全有赖于双方订立的合同能否真正得以履行。

如果仅仅是订立了合同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那么不但为争取签约的所有努力都会付之东流,而且还可能招致经济上和信誉上的严重损失。

因此,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也使履行问题成为合同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

尽管合同的履行问题非常重要,但《合同法》不是操作手册。

因而《合同法》本身并不能提供现成的方案给当事人,指导其履行合同义务。

事实上,现实生活千变万化,合同更是差万别的,法律即无法包罗万象地对纷繁复杂的问题作出规定,也不能越俎代庖地替合同的当事人对履行问题作出规定,否则就违背了合同自由的根本原则,这也必将使《合同法》无法实现自身的功能。

因此《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基本原则,以指导当事人具体地去实现合同,处理现实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形。

合同履行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首先,合同履行原则具有抽象性。

合同履行原则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反映的是法律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及价值评判,它的精神、宗旨是由合同履行的具体条文来实现的。

其次,合同履行原则具有指导性。

是指导当事人正常完成合同义务的基本法律准则。

再次,合同履行原则是对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普遍适用的准则。

合同履行原则不是仅适用于某一类合同履行的准则,而应是对各类合同履行普遍适用的准则,是各类合同履行都具有的共性要求或反映。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

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须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尽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相对应的规定在用词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别,但实际上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可以认为,新《合同法》在合同履行的问题上确认全面履行原则是对合同法基本原理的强调和重申。

在合同履行的问题上,我国曾经奉行过实际履行原则,是否全面履行原则就是实际履行原则呢?答案是否定的。

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尽管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不是从同一个角度来认识履行的。

按照实际履行原则,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合同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不允许以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代替实际履行。

计划经济是决定实际履行原则的原因和主要理由,一旦脱离了计划经济,实际履行就失去了其作为原则的意义,而只是作为在特定情形下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方法。

全面履行原则在要求合同当事人按合同标的履行合同义务这一点上和实际履行原则的要求相同,但其并不禁止合同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也允许通过承担违约责任来代替实际履行,因为这也是合同自由的一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应该注意的是,全面履行原则尽管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但这只是一个总体性的要求,我们要避免以单一、片面的观点来理解全面履行原则,而这也正是我国《合同法》在合同的履行中规定另一个重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理由
2、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

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

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

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从功能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在当事人就合同发生争执时,赋予法官较大的公平裁量权,如同给予了法官一张空白委任书,可以由法官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解释,直接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有人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体现的是人们可以期待的交易的基础;也有人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求得利益的调和;另有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旨在谋求利益的公平,而公平就是市场交易中的道德。

究其实质,法律不过是借用了“诚实信用”这个带有强烈道德色彩的词来寻求利益的均衡,促进交易,实现交易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功能,是一种高超的法律技术。

诚实信用原则最初在《德国民法典》就被作为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实践的丰富及理论研究的深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遵守诚实信用才是维护当事人自身利益的最佳方式,才是交易成功的最好保障。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合同的履行,而且扩及合同的订立、解释及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权利的行使及义务的履行,成为整个合同法甚至民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合同法以至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被称之为“帝王原则”或“帝王条款”。

正因如此,《民法通则》第4条就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一切权利的行使和所有义务的履行,而《合同法》第6条又再次将其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1、债务人不得履行自己已知有害于债权人的合同,于此种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在以给付特定物为义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于交付物之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存该物;
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时,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便双方协商处理合同债务;
4、在合同就某一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人应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对诚实信用原则作了具体化规定,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护等义务。

在传统民法上,这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义务被称为附随义务。

此类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发展,于具体情形下要求当事一方有所为或有所不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于任何合同都可发生,而不受合同类型的限制。

3、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原则最早见于13世纪注释法学派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中的“情势不变
条款”。

该条款假定每个合同在成立时均以当时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的继续存在作为默示条款,一旦这种客观情况不复存在,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责任。

其后随经济的发展和法学流派的更替,几经起伏,直至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受两次世界大战的影响,各国社会动荡,物价飞涨,币值下跌,维持原有合同内容或效力势所不能,于是继德国法院援引《德国民法》第157条及第242条规定,赋予情势变更原则以新的内容,使其产生增减给付、终止合同等效力之后,大陆法系各国如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各国纷纷以不同方式在立法及司法上确认了这项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发展至今,已成为大陆法系合同法上重要原则之一。

英美法系,没有情势变更原则这一法律术语,但有与之类似功能的“合同落空”原则,其实质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其基础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不公平后果。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情势变更多为计划变动所致,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

因此,情势变更问题遂以各种形式出现,因情势变更而发生的纠纷也逐年增多,但《合同法》没有对情势变更原则作出明文规定,这是由于《合同法》考虑到该原则在认定和适用上的复杂性,特别是考虑到正常的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难以划分以及我国经济形势可能变动较大等原因,而最终在立法上采取了谨慎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不承认情势变更原则。

既然《合同法》已经肯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而情势变更原则又属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所以应认为情势变更原则可以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加以适用。

另一方面,法律没有加以规范并不意味着现实中不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有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判例。

因此,可以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问题上的一个补充原则,在特定的情况下仍具有指导意义,用以解决因情势变更而产生的若干问题。

以上的文章是来自于张家口律师/zhangjiakou,希望对你是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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