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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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照国家 统计 局 颁 发的( ( 国民经济 行 业 分 类 )GB/ 4 5 — 0 2中 ) ( T 742 0 )
有 关 批 发 业 的行 业 划 分 方 法 界 定 。
2其 他 一 般 纳 税 人 自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制 作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 税 的 次 月起 执 行 。
法规解读
【规・e los 法 Rga n ut ) i
而 对 于 第 四条 中有 主 观 故 意 涉 税 问题 的 纳 税 人 , 理 上 则 重 在 管
国家税 务 总 局
干预 与监督 , 导 期为6 辅 个月, 时间较 长。
◎ 延长存 在税 收违 法行为的纳税 人辅 导期 ◎ 政 策背景
管 税 务 机 关 可 以 在 一 定 期 限 内 对 下 列 一 般 纳 税 人 实 行 纳 税 辅 实 行 纳 税 辅 导 期 管 理 , 税 辅 导期 自主管 税 务机 关 制作 务 纳 税
导期管 理: ) ( 按照本 办法 第四条 的规定 新认 定 为一般 纳税 人的 事 项 通 知书 》 一 的当月起 执行 ; 其 他 一般 纳税 人 , 管 税 务 机 关 对 主 小型 商贸批发企 业; ) ( 国家税 务 总局规 定的其他 一般 纳税 人。 二 应 自稽 查部 门作 出 税 务 稽 查 处 理 决 定 书 后 4 个 工 作日内, 0 制
税 务事 项通 知书》 的次 月起 执 行 。
◎ 纳税 辅导期适用的范围
对 新 办 小 型 商 贸批 发企 业 , 管 税 务 机 关应 在 认 定办 法 主 增值 税 一般 纳税 人 资格 认 定管 理 办法 十三 条规 定: 第 主 第 九 条 第 ( ) 规 定 的 务 事 项 通 知 书 告 知 纳 税 人 对 其 四 款 税 内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的管理,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辅导期内的管理。

第三条辅导期纳税人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认定与管理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会计核算水平、纳税信用等因素综合评定,确定其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五条辅导期纳税人自认定之日起,享有一般纳税人的税收待遇,同时应接受税务机关的辅导和监督。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为辅导期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办税程序、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辅导,帮助其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第三章会计与申报
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应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记录经营活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辅导期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第四章税收优惠与法律责任
第九条辅导期纳税人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条辅导期纳税人如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管理办法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专业税务人员或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实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随着税制改革不断深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的管理办法备受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深入解读这一管理办法,详细探讨其背景信息、细节分析以及对未来影响的预测。

一、背景信息1.纳税辅导期的定义纳税辅导期是指新增加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或被税务机关重新确认为一般纳税人后的规定期间,企业在此期间享受辅导政策、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税款。

2.纳税辅导期的目的纳税辅导期的设立旨在帮助新设立或重新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充分了解、适应增值税纳税制度,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

3.纳税辅导期的时限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的时限为6个月,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之日起计算。

二、细节分析1.纳税辅导期的权益在纳税辅导期内,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辅导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咨询服务和免除税务处罚等。

这些政策将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税法法律知识,解决纳税过程中的问题,降低税务风险。

2.纳税辅导期的申报与缴税在纳税辅导期内,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按时缴纳应纳税款。

同时,企业还需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管和审核工作,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纳税辅导期的合规要求纳税辅导期对企业提出了严格的合规要求,企业必须确保纳税申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企业还需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报表。

三、未来影响的预测1.提升企业纳税意识和能力纳税辅导期的设立将有助于企业提升纳税意识和能力,加强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通过辅导期的培训和指导,企业将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理解纳税规定,规避税务风险。

2.优化纳税环境和服务纳税辅导期的实施将倒逼税务机关优化纳税环境和加强纳税服务。

税务部门将加大力度提供更精准、便捷的纳税咨询和指导服务,提高企业满意度,并推动税收合规水平的提升。

3.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纳税辅导期的有效实施将有助于降低企业在纳税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通过对企业的辅导和监督,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帮助企业发现纳税风险点,指导企业进行合规纳税,避免出现税务纠纷和处罚。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实施方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实施方案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作为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为了帮助一般纳税人更好地理解税收政策和规定,税务部门制定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实施方案,以便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合规能力。

二、实施目标1. 提高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准确理解税收政策和规定;2. 帮助一般纳税人掌握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方法和流程,提高纳税合规能力;3. 促进一般纳税人遵纳税收法规,增强纳税自觉性,减少税收违法行为。

三、实施内容1. 纳税政策宣传:通过举办税收政策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一般纳税人介绍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帮助他们了解纳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 纳税指导培训:组织专业的税务人员对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指导培训,讲解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具体流程和方法,解答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3. 税收法律法规解读:邀请法律专家为一般纳税人解读税收法律法规,帮助他们理解税收法规的含义和适用范围,避免因为对法规不熟悉而导致的纳税风险。

4. 纳税服务指南发布:编制纳税服务指南,向一般纳税人提供详细的纳税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方便他们在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过程中进行参考和查询。

四、实施方式1. 纳税政策宣传:通过税务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最新的税收政策宣传资料,组织税收政策宣讲会等形式进行宣传。

2. 纳税指导培训:通过线上直播、线下讲座等形式,组织专业的税务人员为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指导培训。

3. 税收法律法规解读:组织专业的法律专家进行税收法律法规解读讲座,向一般纳税人传达税收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

4. 纳税服务指南发布:通过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手机App等平台发布纳税服务指南,方便一般纳税人进行查询和参考。

五、实施效果通过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实施方案的落实,可以有效提高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合规能力,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税收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办及帐务处理及预缴税款筹划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办及帐务处理及预缴税款筹划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办及帐务处理及预缴税款筹划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说明(中小商贸企业)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营业执照办理一个月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申请”;提交材料:申请表、实地调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进出口备案登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名复印件、两个会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保险柜发票复印件、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办理流程:材料准备齐全后,保送到税务大厅服务窗口,进行预录受理;联系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时间;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计销售人员参加约谈;审批后需要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税务大厅加盖“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章。

2、领购发票每月核定发票用量为25份,发票版位为万元版;辅导期内可以办理发票增量和改版,但除需要预交已开发票4%税金外,在本次增量改版结束后,需要到发票管理窗口恢复原先的版位,也就是说,本月申请本月有效,下月需要再次申请。

提示:需要携带购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刻制“发票专用章”。

3、进项税金抵扣本月认证的发票必须本月申报,取得发票超过90天未认证不允许抵扣;辅导期内,本月认证的发票需要报“待抵扣”,在附表二第24 25栏填写与本月认证相符的增值税发票相同的信息,本月不形成进项。

次月比对相符后,将上月比对相符的发票在附表二第23栏填写,形成进项税金;(运费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同上,在相应的栏次填写)4、帐务处理本月购进:借: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增值税—待抵扣税金贷:现金/银行/应付次月比对相符后: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金贷:应交税金—增值税—待抵扣税金商贸企业新认定一般纳税人都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期限为半年。

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企业申请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比对无误的信息结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

2022年治税和纳税服务考试纳税服务试题(多选题)试卷

2022年治税和纳税服务考试纳税服务试题(多选题)试卷
第1页 共21页
经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达到 618 项 13、下列各项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千发布 14、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 除国 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 应当具备( ) 条件 15、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 的规定, 下列情 形中属于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范围的有( ) 。 16、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有下列( ) 情形之一, 情节严重的, 由税务机关纳入涉税服务失信 17、下列事项中, 应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律 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业务 18、其他社会协作纳税服务包括( ) 为纳税人提供的涉税服务。 19、根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 , 关于税务师行 业协会职责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加入制度的安排 20、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发生( ) 情形的, 由税务机 关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 21、下列说法属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3. 0》 中“涉 税中介服务” 基本规范的有( ) 。 22、税务师事务所注销工商登记前, 应当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 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需要报送的资料有( 23、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采 集的内容包括( ) 。
第3页 共21页
模纳税人纳税。 37、生产型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一级, 须同时具备以下( ) 条 件。 38、出口退(免) 税分类管理评定中, ( ) 是依职权事项, 其 他类别是依申请事项。 ——[多选题] 39、出门退(免) 税分类管理评定中, 以下( ) 应评定为四级。 40、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 万元以上) 的纳税人在对其不动产或 者大额资产进行( ) 等处分之前, 应当向 41、关于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 。 42、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二级分支机构) 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43、享受出口退(免) 税政策的出口企业, 在申报出口退(免) 税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 4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领专用发票, 继续实行预缴 增值税的办法, 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 45、以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说法正确的有 ( ) 。 46、以下关于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说法正确的有 ( ) 。 47、根据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情况有 ( ) 。——[多选题] 48、以下关于印制发票, 说法正确的有 ( ) 。 49、小规模纳税人月 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的, 使用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表二 》填表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表二 》填表说明

附件5:—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

(四)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1、第1栏“(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本期申报且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第3栏“本期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和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2、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应与第38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减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数据相等。

预征结算征税办法下,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只填写本部当期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情况。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3、第3栏“比对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等情况。

本栏仅限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填写。

应与第30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31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32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数据相等。

4、第4栏“经协查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等情况。

5、第6栏“其他扣税凭证”,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符合抵扣条件的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发票等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应等于第7栏至第10栏之和。

(1)第7栏“海关完税凭证”,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情况。

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收到的海关完税凭证,按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海关完税凭证、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的份数、金额、税额填写本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近据部分企业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次预缴增值税,资金占压问题较为突出。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一)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发文日期: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一般纳税入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

对进入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不再实行原临时一般纳税人管理。

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万元,如果开票限额确实不能满足实际经营需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需要,经审核,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和数量。

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2、对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第一个月内首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需再次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在第二次发售专用发票前对其进行实地查验,核实其是否有货物实物,是否实际从事货物零售业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1-5-2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解读1-5-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七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解读: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零售是指百货商店、超级市场、专门零售商店、品牌专卖店、售货摊等主要面向最终消费者(如居民等)的销售活动。

包括以互联网、邮政、电话、售货机等方式的销售活动。

还包括在同一地点,后面加工生产,前面销售的店铺(如面包房)。

谷物、种子、饲料、牲畜、矿产品、生产用原料、化工原料、农用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乘用车、计算机及通信设备除外)等生产资料的销售不作为零售活动。

2、批发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

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

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

3、“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二是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这三个条件之间是并列关系,即必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辅导期纳税人,只要其中任何一个不符合,就可以不经过辅导期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一种税收,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财务事项。

为了保证纳税人能够正确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相关法规,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二、辅导期的定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是指企业纳税人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税务部门认定之后,在一定的时期内接受税务部门的纳税辅导和监督。

三、辅导期的目的1. 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掌握增值税的相关税法政策。

2. 引导纳税人合理运用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3. 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自觉性,促进税收依法纳缴。

4. 加强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监督和管理,减少纳税人的违法行为。

四、纳税辅导的方式1. 增值税专题讲座:税务部门定期举办增值税专题讲座,邀请专业人士为纳税人讲解增值税的基本知识、减免政策等内容。

2. 纳税辅导咨询:纳税人可随时向税务部门咨询增值税相关问题,并获得详细的解答和指导。

3. 纳税申报辅导:税务部门将针对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纳税申报辅导,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纳税信息公告:税务部门将及时发布增值税政策和要求的公告,提醒纳税人遵守相关规定,并明确纳税期限和方式。

五、纳税辅导的内容1. 增值税税率的解读:税务部门将对增值税税率的具体应用进行解读,告知纳税人不同行业的税率差异和计税方法。

2.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报备要求:纳税人将了解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报备要求,包括发票种类、开票规范、报备截止日期等。

3. 增值税减免政策的解释:税务部门将详细解释增值税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和申请流程,引导纳税人合理享受减免政策。

4. 增值税申报和缴纳流程:税务部门将向纳税人介绍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流程,包括申报表的填写和提交、税款的缴纳方式等。

六、纳税辅导期的管理1. 辅导期的时限: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限为6个月,期满后纳税人应及时进行增值税申报和缴款。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专用发票领购指南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专用发票领购指南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专用发票领购指南一、领购对象适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首次及日常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领购需带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发票使用核定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及发票专用章(均指首次领购);2、税控IC卡;3、发票领购簿(首次除外);4、《税务登记证》副本;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清单并附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每张复印件均盖上企业公章(首次除外);6、《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专用纳税申报表》(同一个月内购买二次及以上时需预缴增值税的提供);7、经办人身份证(首次领购)。

三、领购窗口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四、其他事项1.辅导期企业因当月需要增购的,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按当月已领购并已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按3%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领购专用发票后,应马上回企业将IC卡内的专用发票信息读入开票机,并与领购的专用发票号码及类别进行核对,如有错误,应立即退回,到原发票窗口重新录入正确的号码与类别。

如企业未及时发现IC卡内的发票号码、发票代码有错,并已经开具过这批发票的,应马上报告税务机关,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操作(由税务机关确定操作的方法)。

3.若当月领购用量超过IC卡核定用量时,拿IC卡、《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专用纳税申报表》到大厅金税发行窗口进行变更、授权。

4.金税卡因损坏更换后,还有未开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事务所出具的《专用设备更换单》和领购专用发票的所有手续,到104室重新录入此未开完的专用发票。

如由于误操作等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开具的,由事务所派人进行维护后,出具联系单,凭该联系单和领购专用发票的所有手续,到大厅综合服务窗口重新录入。

有不明白事项请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12366防伪税控信息管理岗电话:85228139政策咨询窗口电话:85228130网址:/地址:越城区鲁迅西路55号。

审批改登记后一般纳税人是否还有辅导期的规定

审批改登记后一般纳税人是否还有辅导期的规定

审批改登记后一般纳税人是否还有辅导期的规定根据《增值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审批改登记后一般纳税人是没有辅导期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纳税人,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增值税的征收、纳税和申报。

由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规模较大,因此需要进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在过去,一般纳税人在完成登记手续后会有一个辅导期,该期限通常为三个月。

在这段时间内,税务部门会派遣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辅导和指导,帮助纳税人了解并适应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申报程序。

然而,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辅导期已经被取消,一般纳税人在审批改登记后即刻开始履行纳税义务。

取消辅导期的主要原因在于,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税务部门已经能够通过电子化系统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

纳税人通过网上电子申报系统可以随时查询和申报纳税信息,税务部门也可以根据实时数据进行税收核对和监管。

在这样的情况下,辅导期已经不再是必要的。

此外,取消辅导期也能够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

原先的辅导期需要税务部门派遣人力进行实地辅导,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而现在,电子化系统的使用减少了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税务部门可以更加专注于对纳税人的监管和税收征管工作。

然而,即使取消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仍然需要自行了解和熟悉相关的纳税法规和申报程序。

一般纳税人在改登记后需要自行承担纳税义务,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信息。

纳税人需要确保按时申报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以确保合规经营和避免与税务部门的纠纷。

为了帮助一般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税务部门通常会提供相关的纳税指南和法规解读。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其他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参考和操作。

更进一步,纳税人还可以咨询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提供一定的咨询和解答服务。

总而言之,审批改登记后的一般纳税人是没有辅导期的规定。

纳税人需要自行了解和熟悉相关的纳税法规和申报程序,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信息。

电脑代码和微机代码

电脑代码和微机代码

电脑代码=微机编码:是税务部门各你单位定的六位数字代码。

请问什么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它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和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相比不同的情况有: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收到比对结果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为25份,且为千元版(单份价款最高开具9999.99元),如果25份的月使用量不够,增票时要按当月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价款的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

另外辅导期半年,期满后符合标准的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本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本期不能抵扣,需通过比对后才能抵扣。

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上海一般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

上海一般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

上海一般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那么上海一般纳税人是怎么认定的?目前的贸易型公司可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而言公司注册好以后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需要另外申请的。

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是可以开17%的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需要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提供办公地址证明及180万的购销合同。

目前上海各个区对于一般纳税人申请的条件要求不尽相同。

上海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相关信息如下:一、上海一般纳税人申请须知1、一般纳税人自批准之日起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为6个月。

2、辅导期内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额为千元版,每次领购不得超过25份。

3、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预缴增值税。

4、凡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商业企业,或者年应税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商业企业,且财务核算健全的,原则上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比重在50%以上的。

5、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批核准,可开具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上海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条件1、法人代表需上海市户口,如非上海市户口则需要2个上海市户籍人员作为公司税务担保。

2、公司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做到商住分离,并提供该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及房产证复印件。

三、上海一般纳税人申请所需材料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证照。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新规解读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新规解读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新规解读发布时间:2010-10-27 来源:市国税局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需要纳税人注意的是,在辅导期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有税收违规行为,将面临被重新或多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风险。

结合新旧规定,中国税网对国税发[2010]40号文件的16条规定作了逐条梳理。

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解读:明确制定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条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解读:该条对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进行了明确界定。

与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相比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对原“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员50人以上”的标准进行了修订,规定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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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本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本期不能抵扣,需通过比对后才能抵扣。

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
证。

另外辅导期半年,期满后符合标准的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和正式认定一般纳税人相比不同的情况有: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规定是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抵扣,并且必须在认证的当月抵扣。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对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先比对,后抵扣”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行税额
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月使用量为25份,且为千元版(单份价款最高开具9999.99元),如果25份的月使用量不够,增票时要按当月已开具增值税发票价款的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交增值税。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应交税金明细账怎么设?及预交税款的账务处理
2007年11月24日星期六 23:29
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三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税种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必须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应交所得税;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有选择在“应交税金”科目设置以下二级科目:应交营业
税、应交消费税、应交土地增值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等。

一、关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的说明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即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不能抵扣,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的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然后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比对无误的信息结果后方可抵扣(一般在认证的下月可以收到比对结果)。

以下处理方法仅供参考:
(一)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进项税额部分的处理为认证的当月: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次月税务总局比对结果下发后,比对无误进项发票可以抵扣,抵扣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二)申报表的填制(附表二)填写:对于等待比对结果的进行税额部分,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4栏“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内填写此行内容;
收到允许抵扣的比对结果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内填写此内容;
23行“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填写上月25行“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栏数额;
相关行次的关系23行+24行-25行=3行。

三、增值税发票的月用量为25份,且只能是千元版(即每张票价款最多开具9999.99元)。

如果核定的25份不够用,申请增票时,要用当期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收入合计数依4%的征收率预征增值税。

因此要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要求,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缴增值税”二级科目,月末将多交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最好按要求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样会使增值税的核算更清楚,作到申报表和帐目一致。


例:本月销项1.7万,进项3.4万,预交税款1万。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原材料或其他相关科目 2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234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这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34000+10000-17000=27000 其中:1、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没有应交增值税,由于预交1万元,就属于多交;
2、本月进项大于削项17000-34000=17000。

将多交部分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
帐务处理完毕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17000元,属于留抵税金;“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0000元,属于多交税金。

申报时,预交税款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8行“分次预交税款”栏,最后形成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20行“期末留抵税额”为17000,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是一致的;32行“期末未交税额”为-10000,负数表示多交,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

如果本月销项大于进项,有增值税应纳税款,但预交税款大于本月应纳税款,这时把预交和应纳税款的差额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帐务处理与前面的一样)。

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无余额;“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月末借方余额为预交和应纳税款的差额,表示多交税额。

申报表,24行反映本月实现增值税;28行反映预交税款,32行为多交税款(数字与“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一致,但是为负数)。

32行
=24+25+26-27 27行=28+29+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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