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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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填表日期: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表单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

税务登记表填写说明一、封面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代码:320584加代码证代码。

3、登记种类:按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六种类型填写。

4、填表日期:即填写日期。

二、纳税人基本内容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简称:限十个字以内。

3、外资企业英文名称:按批准证书上的英文全称填写。

4、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代码填写。

5、工商证照名称: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填写。

6、工商证照号码: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注册号填写。

7、工商登记日期:按工商局第一次核发的营业执照的日期填写。

8、开业日期:按纳税人实际开业日期填写。

9、经营期限: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填写。

10(营方式按如下内容填写。

01-运输 02-采掘 03-服务性加工 04-工业性加工05-批发 06-零售 07-批零兼营 08-零批兼营09-代购代销 10-租赁 11-进出口 12-咨询13-代理 14-修理 15-劳动劳务 16-销售17-种植 18-养殖 19-施工 20-制造销售21-加工 22服务 90-其它经营方式11、经营范围:按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12、注册地址:按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证书上的地址填写。

13、经营地址信息:如与注册地址相同,按注册地址填写;如与注册地址不同按实际经营地址填写。

14、人员信息: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如实填写。

15、合伙人情况:合伙企业填写,其他企业不填。

16、银行帐号情况:基本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帐户填写;纳税专户按税务机关指定开户银行填写;其他存款,按实际情况填写。

银行办事处名称按规范名称填写。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填用。

二、填写本表前应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相关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查准予登记后,机关留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五、本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期满后应将本表连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并退回原登记税务机关。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税务登记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税务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官员签章:________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应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2.“经济类型”:应按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填写;3.“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填写境内、境外所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用。

二、填报本表时应报送: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二份;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二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5.办理登记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登记手续完毕后,税务机关自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五、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六、本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期满后应将本表退回原受理登记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表(范本)

税务登记表(范本)

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身份证号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开业(设立)日期工商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批准设立机关生产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标注的营业期限证照名称个体营业执照证照号码执照号码注册地址工商执照注册地址邮政编码111111联系电话11111111生产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址邮政编码111111联系电话11111111合伙人数据实填写雇工人数据实填写其中固定工人数网站网址国标行业□□□□□□□□见填表说明业主姓名国籍或户籍地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工商执照标注名称身份证地址1111111111111111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依据工商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填写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正面)分店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有分店据实填分店情况写合伙人姓名国籍或地址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投资金额(万元)投资比例分配比例据实填合伙人投资情况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经办人签章:某某某业主签章:某某某2009年01月01日2009年01月01日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经办人(签章):国家税务登记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国税经办人:(税务登记专用章):(税务登记专用章):地税经办人:核准日期:核准日期:受理日期: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地税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本发证日期:年月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企业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

企业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5.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6.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7.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应提供: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8.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应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应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应提供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一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二份)。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填用。

二、填写本表前应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相关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经审查准予登记后,机关留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五、本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期满后应将本表连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并退回原登记税务机关。

内资企业税务登记表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税务登记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税务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官员签章:________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应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2.“经济类型”:应按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填写;3.“所属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填写境内、境外所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说明一、本表适用于企业的分支机构填用。

二、填报本表时应报送: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份;3.已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各二份;4.已被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二份(外国独资企业除外);5.办理登记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本表一式三份,登记手续完毕后,税务机关自存二份,退纳税人一份。

四、本表用中文填写,也可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

五、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六、本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期满后应将本表退回原受理登记税务机关。

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税档案号码:填表日期:纳税人识别号: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比例国有投资比例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附报资料: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纳税人公章:年月日年月日a & .h a A & a a, & ^aa年月日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经办人(签章):国家税务登记机关地方税务登记机关国税经办人:(税务登记专用早):(税务登记专用早):地税经办人:a■亠4 m厶厶m亠亠ma■亠4 a 核准日期:核准日期:受理日期:年月日年月年月日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办设立税务登记时填用。

二、适用会计制度:由单位性质的纳税人填写,填写本单位根据财政部要求所采用的会计制度。

三、核算方式:纳税人根据其会计核算方式进行填写。

独立核算是指有独立经济的自主权,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办理各项收支结算业务;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

四、从业人数:是指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在内的所有
从业人数;外籍人数是指非中国国籍的人员数量,包括港澳台同胞。

五、实际经营地址:在与工商营业执照、执业证件、批准设立文
件上所列明的地址不一致时填写,若一致则无需填写本栏。

六、实际经营范围:工商营业执照、执业证件、批准设立文件等
列明的经营范围不具体或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相符的纳税人填写,若一
致则无需填写本栏。

七、本表以A4纸印制,一式二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
税人一份;
八、填写本表请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签字笔。

税务登记表(范本)

税务登记表(范本)
2009年01月01日
业主签章:某某某
2009年01月01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人所处街乡
隶属关系
国税主管税务局
国税主管税务所(科)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地税主管税务局
地税主管税务所(科)
经办人(签章):
国税经办人:
地税经办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国家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月日
实际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111111
联系电话
11111111
合伙人数
据实填写
雇工人数
据实填写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见填表说明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工商执照标注名称
身份证地址
11111111
11111111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依据工商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填写
纳税人名称
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工商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工商执照标注的营业期限
证照名称
个体营业执照
证照号码
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工商执照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111111
联系电话
11111111
生产经营地址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税务登记表填写要求

税务登记表填写要求

税务登记表填写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税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表适用于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注册税务、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七种类型。

纳税人在填写本表时必须在《税务登记表》封面上的登记种类中写明登记种类。

三、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填写方法如下:1.文字项目:须用标准用语填写全称,无内容的用对角斜线“/”划注,不得留有空白。

2.编码项目:(有实线“□”者)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依照标准的项目和分类填写相应的代码,无内容的可空。

四、本表各栏填写方法见《填表说明》。

五、由税务机关填写的部分,纳税人不得擅自填写。

六、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存查二份,退纳税人留存一份。

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1、纳税人名称:按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全称填写。

2、纳税人代码:按原税务登记号填写,如果原登记号码是15位,后三格可不填,新办纳税人此号码可不填。

3、登记种类:01一内资企业05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02一内资企业注册登记06一外国企业03一个体工商户07一临时登记04一外商投资企业4、(1)“工商证照名称”栏:按工商登记证照的名称填列。

如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等。

(2)“其他证照名称”栏:本栏适用于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按有关有权批准部门核发的证照名称填列。

(3)“注册地址”栏:按工商证照或有权批准部门核发的证照中核准的经营地址填列。

(4)“经营地址”栏:按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场所的地址填列。

(5)“开户银行”栏:除按规定代码填列外,应填列开户银行全称。

(6)“经营规模内容”栏:纳税人填报企业注册资金的情况。

(7)“总机构情况”栏:由登记的分支机构纳税人填写其总机构情况。

(8)“境内分支机构情况”栏:由登记的总机构纳税人填写其境内分支机构情况。

税务登记表(范本)

税务登记表(范本)
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正面)
分店情况
分店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有分店或地址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比例
分配比例
据实填写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报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经办人签章:某某某
实际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111111
联系电话
11111111
合伙人数
据实填写
雇工人数
据实填写
其中固定工人数
网站网址
国标行业
□□□□□□□□见填表说明
业主姓名
国籍或户籍地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工商执照标注名称
身份证地址
11111111
11111111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营范围
依据工商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填写
纳税人名称
工商执照标注的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身份证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请选择对应项目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开业(设立)日期
工商执照标注的成立日期
批准设立机关
生产经营期限
工商执照标注的营业期限
证照名称
个体营业执照
证照号码
执照号码
注册地址
工商执照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111111
联系电话
11111111
生产经营地址
国税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税务登记机关
(税务登记专用章):
核准日期:
年月日

税务登记表及填表说明DOC-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及填表说明DOC-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

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表(适用于资企业)纳税人名称:中华人民国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填表须知一、本表适用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其他、股份、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私营股份、其他企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时填用;二、报送此表时还应相应附送如下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6、办税员的合法件及复印件;7、纳税人存款报告表及开户银行账号证明的复印件(发放税务登记正本时附送);8、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三、本表一式三份,办税服务厅一份,税源管理部门一份,退纳税人一份;四、本表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纳税人(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以下由受理登记税务机关填写受理日期:年月日税务登记证发放日期:年月日纳税人状态:所属税务机关(公章)税务登记经办人(签章)核准税务登记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一、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二、件名称:指居民或其他有效证件;三、经营方式、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行业:应按照相应代码容填写;四、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填写的有效期限;五、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六、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七、会计报表种类:按《会计制度》要求,应报送的报表名称;八、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式:按《财务准则》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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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内资企业)
纳税人名称(全称):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填表须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内资企业填用;
二、本表一式三份;
三、本表可用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有条件的可以打印填报(A4纸大小);
四、纳税人名称: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
五、身份证件名称:指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六、开业日期:系按企业实际投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日期填写,尚未投资经营的可按计划日期填写,并予注明;
七、生产经营期限:系工商登记证件登填的有效期限;
八、经营方式、行业:应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的经营方式填写;
九、登记注册类型:应按照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填写;
十、注册资本:系填写登记单位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
十一、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折旧方式:按《财务准则》规定,制定本企业的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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