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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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8•【字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佛山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证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佛山市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佛山市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手续的建设或不按审批内容实施的建设,或经批准的临时建设但超过批准使用期限又未经批准续期使用手续的建设等。

第四条土地使用、城市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职能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责任追究和考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和国土、规划、建设、水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职能部门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接到举报的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组织调查,依法作出处理或转办移送。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责任追究对象包括各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和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国土、规划、建设、安监、工商、公安、消防、环保、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供水、供电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佛府办[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1〕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佛发〔2009〕13号)以及《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的函》(粤机编办〔2011〕86号),设立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区级和审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并负责审核和报批;参与区域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核发跨区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分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分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分局
3
参保人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私自涂改单据、隐瞒实情等
对直接责任人追回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视其情节轻重,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6个月。
《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南府【2001】179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参保人应尊重医务人员的诊疗决定,配合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私自涂改单据、隐瞒实情等。如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一经查出,除对直接责任人追回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6个月。”
1994年8月1日
6
《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审验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04〕13号)
2004年4月1日
规范性文件
7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劳社〔2005〕18号)
2005年1月1日
8
《关于市属集体以上单位职工失业保险处理意见》(南社保字[1999]01号)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海分局
5
(一)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二)私自伪造涂改处方、单据等;(三)欺骗或冒名顶替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市社保局有权追回所发生的费用,情节严重的除追回费用外,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至6个月.
《南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南府【2001】180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参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社保局有权追回所发生的费用,情节严重的除追回费用外,暂停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至6个月:(一)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二)私自伪造涂改处方、单据等;(三)欺骗或冒名顶替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四)其他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指导意见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佛府[2010]198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2010]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的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指导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9〕33号)和《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0〕17号),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佛山市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事权下放工作意见》(佛府办〔2010〕83号)的要求,在总结顺德区容桂街道和南海区狮山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的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工作。

现就区向镇(街)下放行政执法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全省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总体部署,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构建执法权相对集中、执法重心下移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镇(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原则。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大胆赋权,依法扩大镇(街)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规范和监督权力运作。

(二)坚持放管结合与权责相对应原则。

按照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要求,区职能部门和镇(街)应建立与行政执法权改革相适应的权力约束和责任机制,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权责明确,责任落实,切实把该放的放好,把该管的管好。

佛山市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

佛山市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

佛山市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细则(1997年6月25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佛山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凡在佛山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管理,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佛山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部门)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组织规划实施和管理工作: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综合协调城市建设和管理,查处违法违章建设,保证城市有序发展: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第四条计划、土地、房管、市政、园林、公安、工商、供电、供水和其他有关部门,应依照本实施细则协同市规划部门实施城市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一节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五条佛山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重要地区(段)规划、居住小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由建设单位根据市区总体规划和市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编制,经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城市建设各专业规划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经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九条编制城市街区规划、重要地区(段)规划、居住小区规划,必须明确用地规模和功能,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容积率、建筑间距、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要求,合理确定道路系统、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的分布位置,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10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部门规章
1.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颁布机关:建设部
施行时间:2005年6月1日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新)
颁布机关:建设部
施行时间:2002年5月1日
省政府规章
1.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颁布机:广东省人民政府
施行时间:2000年5月1日
2.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施行时间:1995年8月1日(1998年1月18日修正)
3.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新)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施行时间:2009年5月1日
注:加注(新)的法条是指纳入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适用范围内的新法条。
1.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2002年1月1日
2.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新)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2003年9月1日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1992年8月15日
4.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2000年1月1日
5.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新)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2010年9月1日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1997年12月1日
7.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新)
颁布机关: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施行时间:1998年10月1日(2008年11月28日修订,2009年3月1日施行)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职能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职能问题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职能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3•【字号】佛府[2007]149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政府部分工作部门职能问题的通知(佛府[2007]1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职能进一步明确界定如下,请市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各区依照市的做法理顺,以利于上下对口管理。

一、村镇建设管理职能村镇建设管理职能由市建设局承担,市规划局负责村镇规划的编制与指导。

二、集体土地上的出租屋管理职能集体土地上出租屋租赁登记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未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前,暂由市建设(房管)局负责。

三、室内违法建设的投诉渠道和查处职能(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会同市规划局、建设局建立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受理的投诉协调机制。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的投诉,明确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涉及市规划局的,会同市规划局联合执法;涉及市建设局的,会同市建设局联合执法。

四、户外广告设施审批职能(一)对市内专用于大型广告的建筑物和在市内现有建筑物上加建或搭建广告,由市规划局审批,按规定需报市建设局进行建设施工审批的,由市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审批。

(二)广告内容由工商部门审定。

五、城市道路建设和道路绿化职能(一)市规划局负责城市道路规划、道路绿化规划与确定绿化带植物种类的审批,市建设局负责施工许可等审批。

(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不再负责道路绿化带植物种类(含树种)选择的审批,除道路绿化带植物种类选择的审批外,其他城市绿化项目的审批仍按现行审批程序办理。

六、测绘管理职能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在测绘管理上承担着不同的法定职能,履行不同的行政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基础测绘的行政管理,市规划局负责城市勘测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5•【字号】佛府办[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佛府办[2008]53号)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目前我市已完成了对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公告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在市直行政机关开展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在梳理执法依据、核准界定执法职权的基础上,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做到各项职权和相对应的责任具体化、公开化,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主体正确行使法定职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因此,市直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将已经核准公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岗位,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二、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

市各有关单位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佛府办[2006]77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17
【实施日期】2006.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6]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佛山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为指导,以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通过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属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不列入)。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权
行政执法职权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授予行政机关的各种具体执法权限,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印发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程管理方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11.26发布并施行
?关于加强征地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1997.1.8实施〔粤财农﹝1996﹞33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方法的通知
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2021.〔粤劳社发﹝2021﹞12号〕
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2.6.3发布, 1992.7.日施行
?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4号〕
国土资源部2004.3.17发布并施行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21﹞122号〕
省政府2021.11.23发布并施行
印发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及租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佛府〔2021〕95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51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实施根本农田保护区财政补贴试行方法实施细那么?的通知
南海区人民政府2021.5.28印发并实施〔南府办〔2021〕122号〕
关于印发?南海区根本农田保护区和非根本农田保护区在耕耕地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方法?的通知
南海区农村工作部、南海区财政局2021.8.2印发并实施〔南农部﹝2021﹞20号〕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1998.12.27发布,1999.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国务院1990.5.19发布并施行
?根本农田保护条例?
国务院1998.12.27发布,1999.1.1施行

18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18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广东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2001.(粤财农﹝2001﹞378号)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
省国土厅2011.1.19印发并实施(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2008.6.19发布,2008.7.1施行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2003.1.3发布,2003.3.1施行
《地图审核管理办法》
国家测绘局1996.12.24日发布,1997.1.1施行
省政府规章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0.6.23发布,2010年9月1日施行
《广东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6.5.27公布,2006.9.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5.7.10发布,1995.10.1施行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8.7.20公布,1998.7.20施行
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2008.11.29发布,2009.1.1施行
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2.6.3发布, 1992.7.日施行
《关于加强和完善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4号)
国土资源部2004.3.17发布并施行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1998.2.12发布,1998.2.12施行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国务院1998.2.12发布,1998.2.12施行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17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17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表三: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
许可项目
办理时限
依据
执法主体
备注
1
提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
①提出建(构)筑物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
②提出市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
③提出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建设档案馆
9
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服务中心
用地规划股;
市政规划股
①非直审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②直审项目和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③用地面积≥30亩房地产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5个工作日;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①建(构)筑物工程许可,5个工作日;
②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许可,5个工作日;
③绿化工程许可,5个工作日;
④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审核,5个工作日;
⑤市政接口工程(含道路开口、市政管线接口)审核,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建设规划股;
市政规划股
直审项目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用地规划股;
市政规划股
①非直审项目,自受理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城乡规划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备注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建投资额4﹪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府办[1992]67号);
2、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印发,2003年5月13日施行《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的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
序号
许可项目
办理时限
依据(印发机关、时间、条款项内容)
备注
1
核发选址意见书
5个工作日《Βιβλιοθήκη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许可
2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许可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变更
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
2001年3月1日施行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1日施行
2001年11月20日建设部令第108号修订
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13日建设部令第112号发布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7日建设部令第119号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责令限期拆除,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5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经责令限期补报后逾期不补报的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26•【字号】佛府办函〔2016〕598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26日佛山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146号)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

为确保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切实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建立和行使。

(二)合理性原则。

制定裁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充分考虑、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部门执法特点等因素,执行裁量标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和适当, 符合依法行政的目的。

03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精选5篇]

03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精选5篇]

03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精选5篇]第一篇:03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第二篇:02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第三篇: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实施单位名称:南宁良庆区民政局一、行政许可(共2项)1、项目名称:社会团体登记法律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法律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共项)1、项目名称:法律依据:三、行政处罚(共项)1、项目名称:处罚种类:法律依据:四、行政收费(共项)五、行政确认(共项)六、行政征收(共项)七、行政给付(共项)八、行政监管(共项)九、行政裁决(共项)十、其他职权(共项)注:1.四至十事项按一、二项形式进行填写。

2.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必须列出法律依据和财政物价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四篇:18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行政执法主体: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第五篇:三水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确定执法责任一览表三水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确定执法责任一览表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确定执法责任一览表(行政处罚类)填报单位(盖章):三水区统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确定执法责任一览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类)注:以上内容以具体法律法规内容为准。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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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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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 生 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 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 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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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 22 条第 2 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 5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 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 5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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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 39 条第 5 项 南海区 执法局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 39 条第 5 项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 39 条第 6 项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 39 条第 7 项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 39 条第 8 项
处罚种类及幅度
依据 含印发机关、施行时间、条款项) (含印发机关、施行时间、条款项)

佛山规划局

佛山规划局

佛山规划局佛山规划局成立于1958年,是负责佛山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政府部门。

该局致力于为佛山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改善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在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佛山规划局的责任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

佛山规划局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佛山市的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基于佛山市的发展需求和方向,对佛山市整体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综合规划。

该局通过与各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合作,收集和分析各种相关数据,制定符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和需求的总体规划,为佛山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宏观指导。

除了城市总体规划,佛山规划局还负责制定和实施佛山市的区域规划。

区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细化和落地,对佛山市的不同地区进行空间布局和功能划分。

该局根据佛山市的特点和需求,确定各个区域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在经济、文化、环境等方面进行整合和优化,推动佛山市各区域的协调发展。

此外,佛山规划局还制定和实施佛山市的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

详细规划是以区域规划为基础,对佛山市的具体区域进行更加详细和具体的规划。

项目规划则是对特定的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和管理。

佛山规划局通过制定和实施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确保佛山市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要求,达到良好的城市建设和发展效果。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佛山规划局还积极与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合作,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修订和改进规划方案。

该局还注重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自身的规划能力和水平,为佛山市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提供专业而可靠的支持。

总之,佛山规划局是负责佛山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政府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为佛山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改善提供专业支持和建议。

该局致力于提供优质的规划服务,确保佛山市的城市建设和发展符合市民的期望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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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63号
咨询电话:86293331 投诉电话:86293331
填表联系人:姚良劲联系电话:86293308
表一:
行政执法依据一览表
表二:
行政处罚一览表
表三:
行政许可一览表
*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时间,分别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不得超过二个月。

表六:
行政裁决一览表
表八: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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