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保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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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期末保险学知识点

南京财经大学期末保险学知识点

保险学知识点第一篇:保险基础第一章风险:收益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构成危险的要素:危险因素、危险事故、危险损失、危险载体。

危险处理方法:危险回避、损失控制、危险转移、危险自留。

其中损失控制分损失预防与损失抑制。

保险是危险转移手段。

可保危险的条件:1、危险损失可用货币计量。

2、危险发生具有偶然性。

3、危险出现必须是意外的。

4、危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危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章保险定义: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保险对象:即保险标的物,是指保险人对其承担保险责任的各类危险载体。

保险分类:1、按保险性质分类:商业、社会、政策;2、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人身、责任。

3、按保险层次分类:原保险、再保险。

第三章保险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

2、保险利益原则。

3、近因原则。

4、损失补偿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原因:1.保险经营的特殊性。

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3.保险本身不确定性。

内容:告知、保证、弃权、禁止反言。

告知:又称作如实告知。

狭义的告知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合同时,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

1.投保人的告知。

客观告知:又称为无限告知。

法律上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无论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是事实上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有关的任何事实,投保人都有义务告知保险人。

(法国、比利时乙级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主观告知:又称为询问回答告知。

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须回答。

(大多数国家采用,我国也是)2.保险人的告知。

明确列示: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国际保险市场)明确说明: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

第一章 保险概述《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一章  保险概述《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1.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是通过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由以营利为目的的
保险企业经营的保险形式。 2.社会保险 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险,它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
的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社会政策的保险。 3.政策保险 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目的,在特定领域运用商业保险
第一节 为什么需要保险
二、风险管理与保险 2.风险管理的过程
(1)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 (2)风险识别 (3)风险估算 (4)风险处理方式的选择和实施 (5)风险管理的方式

第一节 为什么需要保险
二、风险管理与保险 3.风险管理的方式
(1)控制型
①避免风险:通过放弃活动来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②风险预防:采取预防措施和保护措施,以努力减少损失发生
(4)科学性。保险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数理模型为依据厘定 保险费率的,其科学性还体现在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 施。
第二节 什么是保险
二、保险的特性
2 .保险与类似行为的比较
(1)保险与赌博
相似之处:保险与赌博确有类似之处,即货币的转移都是以不确定
的随机事件为基础的。
不同之处:①目的不同。
二、风险管理与保险 5.可保风险
(1)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 (2)风险必须是大量的、同质的风险。 (3)风险的出现必须是意外的。 (4)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第二节 什么是保险
一、保险的定义
1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灾害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财 务安排
2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订立合同 的方式,明确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②与风险的关系不同。
③结果不同。
④与随机事件的关系不同。

第1章 社会保险概述

第1章 社会保险概述

第3节 社会保险基金
一、社会保险基金概述

社会保险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民间互助只
是补充。工业社会普遍产生的失业、工伤、养老等民生问
题,是全国性的,必须要有国家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才能 全覆盖;并且只有国家才能统一而大规模地筹集社会保险 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统 筹互济,对参加保险的劳动者在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 力时提供经济帮助、确保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险 一般要求政府及参保的雇主雇员三方集资缴费,共同负 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统筹互济再分配的基础。社 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等。
名词解释:统筹层次
统筹层次是一个社会保险管理用语。统筹,就是统一社会 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层次,就是在一个确定的范围 内;统筹层次就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征集、统合、管理、支 付和调剂的一个确定范围。统筹层次由高到低分为全国统筹、 省级统筹、县级统筹等等。 从降低社会保障管理成本和促进劳动力流动的角度来说, 统筹层次越高越好。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险关系往往不能随劳 动力的流动而转移,技术上需要增加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 这就会给流动劳动力(主要是农民工)带来麻烦,还增加管理 成本。我国目前尚未达到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水平,统筹层次 不能统一的原因是各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差距明显。《中华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tszl/ldzcalydp/201001/t20100120_17581.html
第1节 社会保险的概念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

保险学整理

保险学整理

保险学整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1.风险的概念: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形下,在特定的时期内,某种缺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缺失组成〕2.风险的分类:要紧考虑如下两种分类。

(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1〕财产风险:风险的发生导致财产发生毁损或灭失从而使财产所有人遭受缺失的风险。

2〕责任风险:指因个人或团体的疏忽,过失导致他人财产缺失或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3〕人身风险:指人们因早逝,疾病等缘故导致经济缺失的风险。

4〕信用风险:指在经济交往中,权益人因义务人违约而造成的经济缺失风险。

(2)按风险性质:1)纯粹风险:指风险所导致的结果只有两种,即缺失或者无缺失,无获利可能。

2)投机风险:风险导致的结果有三种,即缺失、无缺失和盈利。

3.风险处理的要紧方法:1〕幸免风险:考虑到风险的存在,主动舍弃或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引起风险缺失的方案。

2〕预防风险:通过对风险的推测,事先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技术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缺失发生的几率。

3) 抑制风险: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为了阻止灾难的扩大或蔓延减少缺失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4〕自留风险:关于缺失小或者频率低的风险采取自我承担的方式。

5〕转移风险:保险是风险治理中最重要最差不多的技术,是风险治理〔处理〕方法中最有效的手段,因为保险的机制解决了风险治理中碰到的最大难题—风险的不确定性。

保险能够以收取保险费为代价,最大限度地集中尽可能多的风险单位,运用概率统计原理进行推测,将单个风险单位面临的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总体上缺失的相对确定性,实现了风险缺失的均摊。

Ps:风险与保险的关系:(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风险的进展是保险进展的客观依据。

(3)保险是风险处理传统同时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治理技术的制约。

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运用1.保险的概念: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运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导致的经济缺失或由此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第一章 保险概述

第一章 保险概述

保险性质
保险功能
相关知识 (1)损失说 (2)非损失说 (3)二元说 从经济层面、法律层 保险的概念及其要 面和社会功能层面了 点 解保险的性质 掌握保险的基本职能 (1)在微观经济中 和派生职能,了解其 的作用 在实践中产生的客观 (2)在宏观经济中 效果 的作用
一、保险的性质
(一)有关保险性质的学说——1 损失说 1.损失赔偿说 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代表人物有英国的马 歇尔M.Marshall)和德国的马修斯(E.A.Masius)。 从合同的角度给保险下定义。 2.损失分担说 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因而把 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此学说的倡导者 是德国的华格纳(A.Wager)。 3.危险转嫁说 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 种危险转嫁机制。代表人物是美国维兰特 (A.H.Willet)。
瑞士
英国 日本 美国 中国
爱尔兰 3669.5 2312.5
2003 世界平均保险密度达469.6美元
1980-2009年中国保险深度(%) 4 3.5 3 2.5 2 1.5 1 0.5 0
80 82 84 86 88 90 92 94 96 98 00 02 04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20 20 20
1980-2010年GDP增长速度与保费增长速度
GDP增长速度(%) 保费收入增长速度(%)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80 82 84 86 88 90 92 94 96 98 00 02 04 06 08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19 20 20 20 20 20 20 10

0601第一章 保险制度概述

0601第一章  保险制度概述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在参加、组织、管理、 经办、监督社会保险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机构 的设置,社会保险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范围、项目、待遇、享受资格, 保险金支付,社会保险审计与监督以及各 单项社会保险制度等等。
(二)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 保险业法是以商业保险的经营者为规范 的对象,通常包括保险组织法、保险经 营法、保险监管法以及保险中介人法等。 保险合同法则是以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行 为为规范的对象,一般包括有人身保险 法、财产保险法、海上保险法等等 。
二、保险的特征 1.保险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 2.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保险的补偿的条件: (1)必须有保险事故的发生,并且被保险人因此 而遭受损失或损害 (2)必须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 3.保险关系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 特殊性表现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三、保险的分类 (一)根据保险标的的基本分类来区分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利 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1.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等。 2.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 险等。
2.基础:多数人的互助共济 保险制度是集合千千万万的面对同类危险的人, 每个人缴纳少许的保险费,由保险公司汇集成为 庞大的资金,共同抵御风险。“ 庞大的资金,共同抵御风险。“我为人人,人人 为我” 为我” 3.目的: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 保险的目的并不是阻止事故的发生 注意:人寿保险当中,人的生命和健康的损失不 是经济性损失,终极意义上是不能用金钱来弥补 的
三、保险法的体系 (一)商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保险的性质不同 公益性VS营利性 公益性VS营利性 2、保险的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以社会劳动者或全体社会成员为保险对象;商业 保险的保险对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特定财产 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险费通常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并 有利于低收入者;商业保险保险费完全由投保人承担,实 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则,权利义务完全对等。 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保险行业必备知识

保险行业必备知识

保险行业必备知识第一章保险的基本概念与分类保险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是以合同方式为基础,由保险公司接受保险费,承担特定风险,对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件发生后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制度。

保险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主要保障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包括寿险、健康险等;财产保险主要保障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利益,包括车险、房屋险等。

第二章保险合同的要素与结构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其要素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和保险期限等。

保险合同通常由保险条款、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组成。

保险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含了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给付条件等重要内容。

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保险凭证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提供给保险公司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保险费的计算与支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的对价,通常根据保险标的的价值、风险程度、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职业等因素来确定。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有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

一次性支付是指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分期支付是指被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支付保险费。

第四章保险索赔与保险金给付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因保险事故发生而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的行为。

保险金给付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被保险人符合给付条件时向其支付的金钱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保险索赔和保险金给付的程序和要求在保险条款中有详细规定,被保险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章保险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保护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消费者的权益。

保险监管机构负责颁发和撤销保险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监督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处理保险纠纷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保险公司应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保险公司的信誉和资质,了解保险条款的内容,避免陷入不利于自己的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

第一章  保险

二、保险的要素
保险区别于其它的社会保障形式的显著标志。 保险区别于其它的社会保障形式的显著标志。 1.有不确定的风险存在 1.有不确定的风险存在
保险所保风险的不确定性有三个特征: 保险所保风险的不确定性有三个特征: •(1)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 (1)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 (1)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 •(2)风险发生时间不确定。 (2)风险发生时间不确定。 (2)风险发生时间不确定 •(3)风险事件发生后所导致的结果不确定。 (3)风险事件发生后所导致的结果不确定。 (3)风险事件发生后所导致的结果不确定
(3)从经济角度,保险是对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 经济角度,保险是对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 角度 济补偿。这是保险的目的。 济补偿。这是保险的目的。 因此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律关系。 因此保险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律关系。 (二)保险的对象(补偿的范围) 保险的对象(补偿的范围) •人身伤亡或约定的保险期满给付保险金;人身 人身伤亡或约定的保险期满给付保险金; 人身伤亡或约定的保险期满给付保险金 •财产损失补偿;——有形的物质标的 财产损失补偿; 财产损失补偿 有形的物质标的 •依法对他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责任) 依法对他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责任) 依法对他人应承担的 •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 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 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所蒙受的经济损失 信用、 (信用、债权和预期利益 )
(四)商品性 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有偿的经济交换关系, 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有偿的经济交换关系,这种经济关系 (直接)表现(个别保险人)与(个别投保人)之间的交 直接)表现(个别保险人) 个别投保人) 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全部保险人) ;(间接 全部投保人) 换关系;(间接)表现为(全部保险人)与(全部投保人) 之间的交换关系。 之间的交换关系。

第一章保险概述更新版

第一章保险概述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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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的原理及要素 (一)保险的原理 风险分散 大数法则 公平合理 收支平衡
(二)保险的要素
• 1.保险必须有特定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 纯粹风险 偶然性或不确定 性 意外风险 大量标的均有遭 受损失可能 标的有发生重大 损失可能、可货 币计量 不保风险 投机风险 例证 买卖股票、赌博不保
• 这种经济补偿是货币补偿而不是恢复已毁 原物和赔偿实物。财产保险中的标的必须 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人身保险不是保证 人们恢复劳动力和生命,而是对人的死亡 和伤残导致劳动力丧失而使个人和家庭收 入减少和开支增加带来的经济负担增加加 以弥补。
3.保险必须具有互助共济关系 3.保险必须具有互助共济关系
下岗工不幸患重病获赔4 下岗工不幸患重病获赔4万元
• • 近日,当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鼓楼办事处胡井院巷刘先生从中国人寿 颍东支公司理赔人员手中接过40000元理赔款时,情不自禁地流下感 激的泪水,激动地说:“中国人寿是我的救命恩人,是你们的这笔赔 款,让我的生命得到延续,是中国人寿给了我对今后生活的信心。” 今年44岁的刘先生是阜阳市某建筑公司职工,由于单位经营不善,被 迫破产。下岗后,不甘寂寞的刘先生依靠做小吃生意维持生计。俗话 说:“屋漏偏逢连阴雨。”前不久,在打理生意时,刘先生在无明显 诱因下出现持续咳嗽,偶尔伴有暗红色血丝,自觉左侧胸痛,咳嗽或 剧烈运动时明显。被医院诊断为(左上肺)鳞状细胞瘤,躺在病床上接 受治疗的刘先生一日无意中忽然想起了妻子陈某于2000年1月为其投 保了国寿康宁终身保险,保额20000元。于是向颍东国寿报了案,接 到报案后,颍东国寿经过调查核实,刘先生不幸身患重大疾病,出险 情况符合保险责任。根据该险种一旦身患重大疾病两倍给付的规定, 颍东国寿及时将40000元理赔款送到了刘先生家中,帮助其顺利度过 难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10.28•【文号】主席令第35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第一章--保险学概述课件

第一章--保险学概述课件
第一节 风险与可保风险
一、风险的概念
(一)有关风险的不同观点 (二)风险在保险学的科学表达
第一节 风险与可保风险
二、风险构成的三要素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是风险构成的三要素。
第一节 风险与可保风险
三、风险的分类
(一)按风险的性质分类
按风险的性质可以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二)按风险的存在形态分类
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3、从社会(Social)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
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4、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可以起到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作用。
第二节 保险的基本概念
二、保险的要素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六) 依保险政策分类 依保险政策分类,保险可以区分为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社会保险
与商业保险、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第三节 保险的种类
二、保险业务的种类
现代保险业务的框架是由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人身 保险(Personal Insurance)、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信用保证(Credit Insurance)保险四大部分构成的。
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其中保险费是形成保
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保险的基本概念
三、保险的特征
(一)经济性 (二)商品性 (三)互助性 (四)法律性 (五)科学性
第二节 保险的基本概念
四、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
(一)保险与互助保险 (二)保险与社会保险 (三)保险与社会福利 (四)保险与社会救济 (五)保险与储蓄

第1章-公众责任保险

第1章-公众责任保险

第一章:公众责任保险第一节:产品简介一、定义。

公众责任保险作为最常见的侵权责任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在承保场所范围内,因其疏忽或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特点。

该险种存在以下特点:第一,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侵权责任,而非合同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是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律认定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保单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协议中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此谓合同责任,不适用公众责任保险保单承保,除非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即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

具体依据的法律条文除《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外,2010年7月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可能涉及公众责任保险赔偿责任的章节有第四章、第九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

第二,非特定第三方概念。

公众责任保险中的公众概念是指非特定第三者,即第三者与被保险人之间没有特定的服务关系。

如果第三者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服务关系,就不是公众责任保险保单所指公众的概念,他们之间的法律赔偿责任也不适用公众责任保险保单承保,而应该由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保单赔偿。

又比如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以及旅行社与游客的关系也具有特定第三者的关系,因此也采用特定的产品承保他们的责任。

第三,场所责任。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的法律赔偿责任是约定的场所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必须发生在保单约定的范围内(场所内及被保险人控制的区域内),保单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风险调查与评估一、概述。

公众责任保险的风险调查与评估,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人(管理,防损措施)(主观,可以改进),物(设施,静态),行业(动态)(客观,数据反映)。

第一章健康保险

第一章健康保险

二、我国健康保险的历史沿革与发展
存在问题
整体规模偏小 险种结构单一 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机遇
老龄化 政策利好 与社保深度合作
买医疗服务
08年商业健康保险净保费收入占保险业务市场净保费总额的 10.7%,三大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保柏集团、安盛医疗保险公司 (英国)和诺威治联合医疗保健公司占了英国健康保险市场 76.5%的份额,排名前5位的公司占据市场90.99%
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提供商签订选 择性服务合同,以建立医疗服务网络。签订 合同的医疗服务商,可以收取在保单最高赔 付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并遵守相关的医疗质 量标准。
(二)健康风险的管理 通常采用下面两种方式。 1 公共预防 :健康教育,具体措施 2 转移
第一节 健康风险与健康保险
二、健康保险
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定义:
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 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损失或导致工作能力丧失 所引起的收入损失,以及因为年老、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 致长期护理的损失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2006年8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健康 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 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根据给付的条件不同, 可以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 失保险和护理保险4类,更加全面的明确了我 国健康保险的类别和范围
三、健康保险的特征
(一)健康保险保障的核心风险:因健康风险导致的经济损失,即 额外支出和收入损失,不应包含死亡给付责任和生存给付责任
二、国外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 (一)英国
全民医保,英国国民保健服务体系(NHS) 建于1948年保障范围包括疾病预防、住院、专科门诊、急诊、
全科医生出诊、药品、牙科、精神科、认知障碍及术后康复等

国际贸易保险第一章

国际贸易保险第一章

保险利益原则
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法律上承 认的经济利益。
要求
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 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目的
防止赌博行为和道德风险,确保保险活动合法、公正。
近因原则
定义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 直接、最有效的原因,即保赔申请
将填好的理赔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一 并提交给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 的要求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保险公司审核理赔申请
1 2
核实事故真实性
保险公司会对收到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事 故的真实性和原因,以确保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
核定损失金额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证明,保险公司会核定 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并与申请人协商达成一致。
03
考虑保险公司的地 域覆盖范围
选择能够提供全球或跨国服务的 保险公司,能够满足国际贸易中 对保险服务的需求。
填写投保单
准确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是保险公司承保的重要依据,应准确、完整地填写投保单上的所有信息,包括被保险人信 息、货物信息、运输信息等。
了解投保单的填写要求
不同保险公司的投保单填写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应仔细阅读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填写指南,确 保填写正确。
航空运输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承保航空运输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货物损失。
航空运输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航空运输中因意外事故造成旅客的人身伤亡。
陆上运输保险
陆运险
承保陆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 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陆运一切险
除陆运险的保障范围外,还加保一般 附加险的保障。
邮递保险
邮包险

保险法第一章讲解

保险法第一章讲解

2017/7/26
11
二、保险的种类
(一)保险依其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与 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 或财产性利益为保险标的, 以实物的毁损和利益的灭失 为保险事故的各种保险。包 括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 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责任 保险、信用保险和海上保险 等。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 命或健康为保险标的,以 人的生理意外事故作为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 又可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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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保险人的人数划分,保险可分 为单保险和复保险。
单保险
是指投保人对于同一 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 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 一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同的保险。
复保险
或称重复保险,是 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 标的、同一保险利益、 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 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 立保险合、保险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运行机制

它对于保险人来讲,是将社会中大量存在的、分散 的,由每个社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家庭、个 人)所承担的危险集中保险人这里;而对于投保人 (被保险人)来讲,则是将本应由其独立承受的危 险转移给保险人,并通过保险人的经营行为,转移 给全体投保人(被保险人),由大家分担危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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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
同过程中,对保险人的询问所作陈述应当 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者故意不 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来欺骗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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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 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 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2、4、5款

保险

保险

第一章风险及保险知识概述一、风险因素:是指那些引起风险事故、增加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的条件。

二、保险的定义(判断选择)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财务安排,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关系;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了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三、保险的要素(多选)1、可保风险的存在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和分散3、保险费率的厘定4、保险基金的建立5、保险合同的订立四、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担风险、补偿损失五、保险的分类p261、按保险性质分类: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2、按风险标的分类:人身险、财产险、责任险和信用保证险3、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原保险和再保险、复合保险和重复保险、共同保险(理解)4、按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5、其他分类方式:课本P311) 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理解)定值:在保险合同中列明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的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即保险价值不定值:在合同中不事先列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仅将列明的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度2)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足额:投保人以全部保险价值投保,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不足额:也称部分保险,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超额:约定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危险损失转移给保险人。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或全部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

(名解A/B卷)六、复合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区别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成为复合保险;如果超过,则为重复保险。

七、构成复合保险或重复保险必须满足的条件(了解)p281. 保险标的相同,否则保险合同之间没有关系2. 保险利益相同,对于同一个保险标的物,如果投保人针对不同的可保利益投保,不构成重复保险3. 保险事故相同4. 分别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5. 保险金额之和未超过保险价值,属于复合保险;超过保险价值,属于重复保险第二章一、中国近代保险业的起源:以英国为代表二、保险密度:按全国人口计算人均交纳保险费保险深度:保险费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A/B卷)三、体制改革p 421. 按照产、寿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混合经营的保险公司进行规范和改组2.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保险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3. 按照银行、保险、证券分开经营、分别监管的原则,有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监管四、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逐渐拓宽五、伦敦劳合社的发展:是以个人的名义承保业务的保险,这种保险制度只存在于英国的劳合社P46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四大)一、最大诚信原则(理解)1.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保证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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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风险的转嫁程度不同分类
1、按照实施的方式分类
• 强制保险
也称法定保险。它是根据一国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
令的有关规定,强制被保险人必须参加的保险。
• 自愿保险
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 同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关系。
绝大多数商业保险都是采用自愿保险的方式
政策性保险和社会保险则主要采用强制保险的方式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保险有:
《海洋环境保护法》强制油污染民事责任保险
《煤炭法》强制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法》强制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制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
任保险
《旅行社管理条例》强制旅客旅游意外保险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强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强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社 会 保 险
疾病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商业保险之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 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 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 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财产 保险,包括财产保险(狭义)、责任保险、保 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 的各种保险。
搁 浅
触 礁
沉 没
着 火
•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 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 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 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 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 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损的牺性、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费用。
交强险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 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
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 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
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 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元
• 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险、终身寿险、两
全保险。
• 定期人寿保险 定期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 间发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权领取保险金,如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未死亡,保险人无须支付
保险金也不返还保险费,简称“定期寿险”该保
保 险 简 介 ( 二 )
1、复习
2、保险的分类* 3、保险中介机构
主 要 内 容
一、复习
• 保险的概念
• 保险的法律用语
1、保险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 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 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
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保险的法律用语
• 投保人 • 保险危险
• 被保险人
• 受益人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保险人
• 保险标的
• 保险合同
• 保险期限
• 保险利益
• 保险事故
• 保险基金
二、保险的分类
• 按照实施的方式不同分类
• 按照经营的目的不同分类
商 业 保 险
农业保险(农作物和牲畜) 人寿保险(人的生死) 人身保险 年金保险(人的生存) 健康保险(人的疾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的意外事故) 责任保险 保证保险
火灾保险
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工程保险 商 业 保 险 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保证保险 人寿保险
年金保险
人身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marine insurance)是以海上财产, 如船舶、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如租金、运费等 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对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造 成海上运输损失的一种补偿方法。保险方与被保险方
订立保险契约,根据契约被保险方应付一定费用给承
保方,发生损失后则可得到承保方的补偿。 目前各国保险公司经营的海上保险业务主要有: 海洋船舶保险、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海上石油开发保 险、保障和赔偿保险
如:自燃损失险
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
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
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 车辆本身的损失。
保险责任
因本车电路、线路、供 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 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的 保险车辆损失,由保险公司
负责赔偿。
• 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一种
财产保险。一般而言,传统的工程保险仅指建筑工程保险和 安装工程保险,但进入20世纪后,各种科技工程发展迅速, 亦成为工程保险市场日益重要的业务来源。 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
• 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 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 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农业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 养殖业保险;
按危险性质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病虫害
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
水稻种植保险:
保险标的
第一条 凡种植的水稻符合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 求,生长正常,合同规模在 20 亩(含)以上的,均可以 按当年实际水稻种植面积投保本保险,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
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
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 案例:某外贸公司与澳大利亚某进口商签订一份布匹合同,向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轮启航后不久突遇暴风雨, 部分货物因雨淋而受潮,为避过暴风雨和把受潮布匹很好地隔 离,货轮驶进某港进行卸货重装。在此过程中,部分货物丢失, 船方还支付了卸货工人的费用。 • 问:(1)部分货物因雨淋而受潮的损失由谁负责? (2)卸货过程中部分货物丢失由谁负责 (3)卸货工人的费用由谁负担? 答:(1)恶劣气候造成的部分货物损失属于水渍险的保险责 任,货物遭受雨林的损失应有保险人负责。 (2)水渍险保险责任没有盗窃,所以卸货过程中的丢失 应有卸货港负责。 (3)在对遭受保险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进行抢救等施救费 用属于保险责任,因此,卸货工人的费用应有保险人支付。
险、科技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针对工 程项目的物质损失部分,包括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
关费用的损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针对被保险人在施工过程中
因可能产生的第三者责任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导致的损失。
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工意外险 设计师职业责任保险
除外责任: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 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 为换置 。。。。。。

• 海上石油开发保险
它是以海上石油开发过程中的 各类财产、利益、责任和费用等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包括海上移 动性钻井设备的保险,平台钻井机 的保险,控制井喷费用保险,油田 建设工程保险,溢油、污染及费用 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各种工作
船保险,租金保险,重钻费用保险,
战争与政治风险的保险,平台保险 和油管保险等。这是一种综合性保
险。
• 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
赔偿责任的保险。
分类: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同海上保险中的海洋货运保险) 2)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3)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4)邮递运输保险
货运保险的种类: 海运条款: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陆运条款:陆运险、陆运一切险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台风、洪水、龙卷 风、冰雹,直接造成水稻绝收损失(以亩为单位面积计算, 保险水稻苗期植株死亡程度在 60% 以上、苗期至成熟期 植株死亡程度在 70% 以上为绝产损失 ) ,保险人负责赔 偿。
受灾的水稻秧苗
受灾的大棚甜椒
火灾保险
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海上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 工程保险 商 业 保 险 人寿保险 人身保险 年金保险 健康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保险 保证保险
“五险一金”指什么?“三险一金”是什么? 五种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 政策保险
指政府通过采用保险的手段来贯彻实施某种政策的保险。
火灾保险(静止的物质财产)
财产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
海上保险(海上的财产) 运输工具保险(运输工具) 工程保险(工程项目)
商业保险之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 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 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或年金,以解决其因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 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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