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软件产业中心(B栋)招商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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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软件产业中心(B栋)
招商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软件产业中心B栋招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入驻北部新区,从事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为重点的下一代互联网产业的企业、机构及创业团队,入驻后工商、税务关系须在北部新区。
二、优惠租金及享受条件
2014年至2016年新入驻软件产业中心的招商项目,可享受20元/平方米·月、40元/平方米·月、60元/平方米·月三档优惠租金。具体条件如下:(一)20元/平方米·月,适用于世界500强、全国行业100强,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人员规模达到100人以上的重大项目。
(二)40元/平方米·月,适用于通过“双软”或“双高”认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达到2千万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重点项目。
(三)60元/平方米·月,适用于通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其中一项及以上认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达到1千万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项目。
招商项目享受优惠租金的用房面积原则上按照人均10平方米可使用面积核算。
三、优惠租金审定程序
(一)招商项目享受20元/平方米·月优惠租金,由科技创新局初审,管委会分管领导核定后,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签。
(二)招商项目享受40元/平方米·月和60元/平方米·月优惠租金,由科技创新局初审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签。
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有关优惠政策报管委会全体会议审定。
四、优惠租金执行期限及考核机制
招商项目享受优惠租金的期限,自入驻之日起累计不超过三年。建立优惠租金执行年度考核机制,招商项目入驻后第二、第三个年度优惠租金的执行,由科技创新局组织对上一年度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或调整。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指标。以企业入驻时提交的项目计划书拟定的年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为基数(见附件1)。
(二)考核年度。按项目入驻的具体时间确定,即入驻不足六个月的,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入驻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月平均数×12计算,当年考核;入驻1年以上的,按年度考核。
(三)考核实施。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区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依据,凡当年年营业收入达到基数的,优惠租金保持不变;未达到基数的,按(实际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基数)×60%+(实际人数/人数基数)×40%计算,超过1的,保持优惠租金不变;未达到1的,租金依次下调一档。连续两年达不到1的,租金按市场价执行。不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取消租金优惠,租金按市场价执行。
五、项目入驻流程
(一)项目申请。申请入驻企业填报《北部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1),并按相关要求提供项目计划书。
(二)项目审批。科技创新局按北部新区招商引资有关规定受理申请,根据项目情况审核提出租金优惠意见,并按第三条规定的权限,填写《北部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入驻审批表》(附件2)报批。
(三)项目入驻。项目审批后,由楼宇业主与项目企业签定租房合同,并办理入驻手续。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租金根据考核结果一年一定。
六、2014年至2016年,软件产业中心(B栋)3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七、本办法由北部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北部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入驻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北部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入驻审批表
填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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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