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软件产业中心(B栋)招商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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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高科技产业招商地图及招商方案

沙坪坝区高科技产业招商地图及招商方案

沙坪坝区高科技产业招商地图及招商方案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日新月异,高科技成为了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沙坪坝区是重庆市的一个行政区,位于重庆市中心,是一个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的区域。沙坪坝区具有较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基础设施,加之本着优势互补和互惠共赢的原则,自然成为了高科技产业的重要招商地。

一、沙坪坝区的高科技产业

沙坪坝区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主,涵盖了医疗器械、生物制药、基因测序、软件研发等多个领域。近年来,沙坪坝区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绿色能源、环保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引进高新技术、高端人才,不断提高高科技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招商地图

1、重庆大学科技园区

重庆大学科技园区位于沙坪坝区大学城南区域,总占地面积为68.7万平方米。该园区依托重庆大学的师资力量和科研优势,集聚了大量知名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其中,生物科技产业占据了重要地位,拥有一批高水平的生物医药企业和研究院所。未来,该园区将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加强科技创新,助力企业发展。

2、西永国际机器人小镇

西永国际机器人小镇位于沙坪坝区西永镇,距离市中心约25

公里,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庆机器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致力于打造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能交通、智能家居等机器人产业生态圈。该园区占地面积达到1.4平方公里,拥有完备

的商业配套和交通系统,未来将成为沙坪坝区的新兴产业基地。

3、区域创新创业中心

区域创新创业中心位于沙坪坝区石桥铺乡,占地面积达10.4

万平方米。该中心旨在为创业型企业提供孵化、加速、投融资等服务,为高新技术产业提供专业的平台支持。此外,该中心还将开展创新创业培训、产业准入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为企业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园区入驻准入制度

园区入驻准入制度

园区入驻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入园的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结合我企业实际,制定以下条款。

1、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的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4)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6)特种作业人员有相应的作业证书复印件。

2、申请在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园区申报以下材料:

(1)项目入园申请书。

(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艺流程,原辅料清单,设备清单,人员清单。

3、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1)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高新技术项目。

(3)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的项目。

4、入园程序:

(1)入园申请: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叁份。

(2)项目预审:预审通过后,由园区下发《入园通知书》。

(3)手续办理:

(4)园区向所在的街道报备。

5、入园企业就本制度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园区存档备案。

6、设备安装,厂房装修费用由企业承担,园区负责协助办理。

7、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安装、生产,不得擅自用途、不得改变经营项目、不得进行转让、不得超越征地界限占用土地。

北碚区高科技产业招商地图及招商方案

北碚区高科技产业招商地图及招商方案

北碚区高科技产业招商地图及招商方案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产业成为了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之一,而北碚区作为重庆市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区,也顺应着时代潮流,加快打造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新高地。在未来的发展中,北碚区将继续深化科技创新,加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科技产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此,本文将着重介绍北碚区高科技产业招商地图及招商方案,希望能够为有意投资北碚高科技产业的各方提供更详细的资讯和指导。

一、北碚区高科技产业发展概况

北碚区处于重庆市中东部,东临沙坪坝区,西接万盛经开区,南濒长江,北接云阳县。该区境内拥有磁器口古镇、天生三桥、金刀峡、水土保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一系列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受到游客的广泛喜爱。同时,该区作为重庆市的交通枢纽,综合交通网络完善,以铁运、水运为主,地铁一号线和六号线贯穿境内,而且紧邻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近年来,北碚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高科技产业创新和投资力度,推进产业升级,助推本地经济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北碚区高科技产业已形成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特色产业,其中已入园企业300多家,特别是在半导体、光电、软件、网络技术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成为全国乃至全球知名的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北碚区将建成重庆市智能制造、智慧生态、智慧旅游等四大高科技产业集聚区,加快打造成为全球先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基地。

二、北碚区高科技产业招商地图

北碚区高科技产业招商地图包括了该区高科技园区、孵化器、科研院所等重点区域,它们都是北碚区高科技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区域的分布图如下: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12.23

•【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施行日期】2004.01.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号)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1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鸿举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本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督促实施。市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63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63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科局发〔2019〕6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升能力,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国科办高〔2017〕55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19日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重庆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精神,引导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提升能力,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

发展规划》(国科办高〔2017〕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面向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一系列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循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投资管理体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按照国家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凡属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目录外且国家没有其他特别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

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国防科技项目的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按有关办法实行审批管理。

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分别由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权限由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并与国家同步调整。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和区县(自治县、市)计委、经委。市发展改革委、区县(自治县、市)计委负责办理除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外的其他各类企业投资项目

的核准与备案。市经委、区县(自治县、市)经委负责办理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与备案。

第五条对北部新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明文规定由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外,市政府授权由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第二章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六条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重庆市)》中所确定的核准权限,向相应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2018年21号文件

2018年21号文件

成长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

一、支持对象

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将成长型微型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培育,促进其提质增效发展。

二、培育措施

(二)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等政策扶持。(四)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分类见附件1),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每年奖励1000户。

三、申报条件

(四)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六)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四、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小升规”奖励

一、支持对象

上年度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可同时享受区县升规奖励政策。

四、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专精特新”奖励

一、支持对象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经评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三、奖励标准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三个梯级进行奖励,并授牌。

(一)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对首次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三)对首次获得“隐形冠军”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渝府令第16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高新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高新区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经济发展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督促实施。建设管理局、财务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称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责。

第二章项目确定

第六条经济发展局会同财务局及相关部门根据高新区中长期规划、社会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需要按程序在年初编制和年中调整《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下达执行。高新区当年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从《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产生,新增项目需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由项目单位根据《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提供申请报告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产业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产业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产业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

1.引言

本《产业园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产业园区内企业的入驻管理程序,促进产业园区的发展和企业的有序运营。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位于产业园区内的企业,包括新入驻企业和已经入驻企业。

3.入驻申请流程

3.1 新入驻企业申请流程

- 新入驻企业首先需向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交入驻申请,提供以下文件:

- 企业基本信息

- 业务规划和发展计划

-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

-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评估,并邀请申请企业进行面试或提供其他必要的资料。

- 经评估通过后,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将向申请企业发出入驻准许通知,并要求申请企业缴纳相应的入驻费用和保证金等。

3.2 已入驻企业续租申请流程

- 已入驻企业续租申请需在当前租期结束前提出。

- 已入驻企业须向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提交续租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企业运营情况和财务报表等资料。

-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将根据已入驻企业的续租申请和综合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续租请求。

4.入驻管理规范

4.1 环境与设施管理

-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将负责提供和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电、供水、通讯等。

- 企业应遵守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规定,合理使用和保护环境与设施,不得损坏或滥用。

4.2 安全与保密管理

- 企业应遵守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安全规定,确保办公场所和设备的安全。

- 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商业机密和相关数据的保密。

4.3 经营活动管理

- 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的规定,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10.12

•【字号】渝府办发〔2017〕156号

•【施行日期】2017.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

法(修订)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7〕1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重庆市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级高新区)的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高新区,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市级高新区应成为我市自主创新核心区、科技改革试验区、高端产业辐射区、高端人才聚集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承载区和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

第四条市级高新区应根据全市产业布局,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发展有区域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不发展国家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业。应通过优惠的支持政策、优良的发展环境、完善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国内外高新技术企业聚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

重庆各区优惠扶持政策(1)

重庆各区优惠扶持政策(1)

目录

1.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二十二条)······1-3页

2. 北碚区鼓励促进投资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节选)·········4-5页

3. 高新区楼宇招商扶持政策(节选)···············6-8页

4. 高新区所得税优惠政策(节选)················9-10页

From 两江新区官网

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加快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招商引资,更好地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入区投资兴业,促进重庆及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在认真执行现行重庆市有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优惠政策。

本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08〕100号)明确的界址点坐标范围界定。

第一章进出口环节税收及监管政策

一、境外进入保税港区的货物予以保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保税港区内企业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保税港区内企业直接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港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汽),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水、电、气(汽)适用的出口退税率退还增值税。

三、境内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视同出口,按现行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出口退税率实行退税。

四、对保税港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并已取消出口退税的列名原材料,保税港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凭证,按增值税法定征税率办理出口退税。如列名原材料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保税港区内生产企业在国内采购加工出口的,统一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渝北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渝北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渝北区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促进集约发展、集聚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渝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区(不含北部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龙兴工业园和悦来街道)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产业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准入管理。第二条准入原则

产业投资项目的引进和用地审查,应当坚持“产业集群、用地集约、资源节约、生态环保”原则,符合区域产业政策、产业布局和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它准入标准和供地条件,实行优质项目优先提供土地。

第三条基本准入条件(一)注册登记要求

凡引进项目必须在我区(不含北部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空港功能区、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龙兴工业园和悦来街道)进行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工业项目注册资金不

1

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二)产业布局要求

1.重庆中央公园及同茂大道周边地区原则上只引进城市综合体、商务办公、商贸项目,并集中布局在中央公园东侧、西侧、北侧和同茂大道东段、西段5个区域,其中中央公园以东区域重点布局商务商贸项目,中央公园以西区域重点布局商务办公项目,中央公园以北区域重点布局城市综合体项目,同茂大道东段和西段沿线区域重点布局商贸和城市综合体项目。

2.重庆石盘河商务区原则上只引进商务办公、商贸服务和房地产项目。

3.重庆空港工业园区原则上只引进现代交通运输、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机器人产业、珠宝首饰产业、眼镜产业、钟表产业。

招商工作方案

招商工作方案

招商工作方案

招商工作方案1

【概况】

,重庆市信息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实现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增长%,占全市GDP的比重为%,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全市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1006亿元,增长%,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其中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863亿元,增长%,比全国平均增幅高29个百分点,比全市工业平均增幅高11个百分点,占全市工业销售额的%。惠普、富士康、广达、英业达、思科、新加坡(密胜)等一批重大项目落户,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北部新区、港城工业园、茶园新区、万州光电产业园等一批重点园区和区县的电子制造业、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

【发展简况】

重庆市电子信息产业形成以北部新区和西永微电子产业园为核心,周边若干个特色园区为支撑的产业空间布局,“一圈带动两翼”,核心园区和区县特色园区共同发展,集聚效应初步显现。电子信息产业主要集中在沙坪坝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北部新区、南岸区、渝北区、江北区、万州区、长寿区、永川区等区县。北部新区以智能化仪器仪表、应用电子、软件及信息服务业、通信业为主体;西永微电子产业园以笔记本电脑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为主体;茶园新区发展消费类电子产品,空港工业园发展汽车电子,港城工业园发展信息家电,万州光电产业园发

展电子材料及电子代工。

,全市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引进项目和企业超过100个,涉及项目总投资超过50亿美元,实到外资3亿美元以上。8月4日,惠普

(重庆)笔记本电脑出口制造基地和富士康(重庆)产业基地重大项目签约;9月11日,思科(重庆)通信产品制造基地签约;12月26日,英业达中国第二生产基地重大项目签约。惠普、富士康、思科、英业达的制造基地位于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全球五大笔记本电脑代工厂之一富士康、广达、英业达为主的台湾代工企业承接惠普订单,生产面向中国以外的全球市场的笔记本电脑。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方面,日本读片业务量最大的DOCTORNET公司、世界500强日本凸版集团公司、新加坡海皇集团全球服务外包中心、上海微创公司、好音达BPO中心、上海华腾软件重庆分公司等一批重点项目也相继落户重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11.22

•【字号】渝府发〔2001〕114号

•【施行日期】2001.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软件业,电子信息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01〕11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1〕51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把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作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重要标志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信息技术和网络的结合与应用,孕育了大量的新兴产业,并为传统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市拥有发展软件产

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最需要的人力、智力和市场资源,发展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具有良好的基础和巨大的潜力。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政策》,把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作为加快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制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规划,运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鼓励国内外和本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向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促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快速、跨越式发展,逐步缩小与国内发达地区的差距。力争到2010年使重庆软件产业的研发和生产能力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成为我市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产业,同时把重庆培育成全国集成电路产业的一个重要研究、开发、生产基地。

新项目进驻方案

新项目进驻方案

新项目进驻方案

目的:

规范新接项目的管理程序,确保新项目顺利进驻。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接的多业主项目、单业主项目。

内容:

1、新接项目签订合同后,由发展经营副总组织相关人员和职能部门对合同进行分解、说明。并把合同移交至办公室、财务部留存。

2、由项目管理副总提议召开高层领导会议,商榷新项目进驻的组织架构。

3、由发展经营副总组织管理副总及项目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到新接项进行目现场交底工作和与甲方领导对接。并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新项目进驻工作。

4、成立前期筹备小组,按照合同要求确定新项目组织架构,协助做好新项目承接查验、交接验收、开荒准备工作。

5、按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和相关制度要求收集、整理各种数据、资料并存档,项目部组织编写管理方案。

目录

一、成立筹备小组

二、成立项目组织架构

三、承接查验、交接验收

四、新项目开荒工作

五、资料收集、整理

六、准备表格、物资图样

一、成立筹备小组

第一阶段:前期筹备阶段1、管理准备

2、制定制度

3、培训准备

4、物资准备

5、办公用房准备

6、人员招聘及到岗时间

7、工程跟进

8、开荒工作准备

第二阶段:迎接入驻准备

筹备小组成员及分工

一、成立筹备小组

1、组长:项目主管副总经理

工作职责:负责新进驻项目的全面协调、调配、协助工作。

2、成员:项目负责人、企管部、工程部、人资部、办公室、财务部。

工作职责:

8)与甲方工作对接及业务沟通——管理副总、项目负责人(排序)

1)项目工程负责人、工程部负责房屋及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责权利细化,职能部门分工)

2)项目工程负责人、工程部负责房屋及设施设备资料的交接验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招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招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招商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1.07

•【字号】渝府发[2005]1号

•【施行日期】2005.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招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渝府发[200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招商工作规范(试行)》已经2004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七日

重庆市招商工作规范(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形成有序竞争的招商工作局面,增强投资和发展后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开发区、各园区的招商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招商项目,包括利用境外资金项目和利用市外境内资金

项目。

第四条坚持突出特色、发挥比较优势的原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中明确特色优势产业及其总体布局,促进全市形成各具特色、相互链接、错位发展、有机配合的开放型的产业发展格局。

第五条在招商工作中实行公平竞争、规范运作、分类指导、优质服务,促进以环境招商和以政策、项目招商有机结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各开发区、各园区招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注重发挥市场主体的招商积极性,鼓励采用多种方式招商。

第二章招商引导

第六条各区县(自治县、市)、各开发区、各园区招商引进的项目应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规划应按程序编制和报批,经有权机构批准。规划经批准具有法定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规划来引进项目。确需调整规划须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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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软件产业中心(B栋)

招商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软件产业中心B栋招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入驻北部新区,从事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为重点的下一代互联网产业的企业、机构及创业团队,入驻后工商、税务关系须在北部新区。

二、优惠租金及享受条件

2014年至2016年新入驻软件产业中心的招商项目,可享受20元/平方米·月、40元/平方米·月、60元/平方米·月三档优惠租金。具体条件如下:(一)20元/平方米·月,适用于世界500强、全国行业100强,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人员规模达到100人以上的重大项目。

(二)40元/平方米·月,适用于通过“双软”或“双高”认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达到2千万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重点项目。

(三)60元/平方米·月,适用于通过“软件产品”、“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其中一项及以上认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年销售收入达到1千万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50人以上的项目。

招商项目享受优惠租金的用房面积原则上按照人均10平方米可使用面积核算。

三、优惠租金审定程序

(一)招商项目享受20元/平方米·月优惠租金,由科技创新局初审,管委会分管领导核定后,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签。

(二)招商项目享受40元/平方米·月和60元/平方米·月优惠租金,由科技创新局初审后,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签。

重大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有关优惠政策报管委会全体会议审定。

四、优惠租金执行期限及考核机制

招商项目享受优惠租金的期限,自入驻之日起累计不超过三年。建立优惠租金执行年度考核机制,招商项目入驻后第二、第三个年度优惠租金的执行,由科技创新局组织对上一年度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或调整。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指标。以企业入驻时提交的项目计划书拟定的年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为基数(见附件1)。

(二)考核年度。按项目入驻的具体时间确定,即入驻不足六个月的,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入驻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月平均数×12计算,当年考核;入驻1年以上的,按年度考核。

(三)考核实施。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区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依据,凡当年年营业收入达到基数的,优惠租金保持不变;未达到基数的,按(实际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基数)×60%+(实际人数/人数基数)×40%计算,超过1的,保持优惠租金不变;未达到1的,租金依次下调一档。连续两年达不到1的,租金按市场价执行。不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的,取消租金优惠,租金按市场价执行。

五、项目入驻流程

(一)项目申请。申请入驻企业填报《北部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入驻申请表》(附件1),并按相关要求提供项目计划书。

(二)项目审批。科技创新局按北部新区招商引资有关规定受理申请,根据项目情况审核提出租金优惠意见,并按第三条规定的权限,填写《北部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入驻审批表》(附件2)报批。

(三)项目入驻。项目审批后,由楼宇业主与项目企业签定租房合同,并办理入驻手续。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租金根据考核结果一年一定。

六、2014年至2016年,软件产业中心(B栋)3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

七、本办法由北部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北部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入驻申请表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北部新区科技创新项目入驻审批表

填报单

位:

制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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