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3(项目经理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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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书3(项目经理考核制度)
发包人:福州怀纳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甲方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于乙方,经乙方自愿申请,甲方考察,确认同意乙方作为甲方的全职施工队。
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照、严格履行。
一、考核内容
1、以一套完整的项目为考核对象,将文明形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服务质量作为四个基本点;
2、将上述四个基本点细化为卫生保持、工人着装、标示挂贴、质量把控、成品保护、进度控制、安全
预防、服务及时等八个直接考核点,作为考核制度的核心内容。
二、考核标准
1、卫生保持:甲方派遣专人进行卫生清理,乙方配合清理后的保持工作。
(1)、生活垃圾(包括餐盒、烟盒、烟蒂、报纸、空水瓶、水果皮、衣服等)应堆放至固定地点,不得随地乱仍;
(2)、现场作业垃圾应保持在一定范围,不得散播于无作业或已经完成的空间
(3)、材料统一放置,随用随取,余料归位。
以上情形经发现其中一项者,单次处10—30元罚金。
2、工人着装:各工序开工前,乙方应发放两套工作服给其下属工人,工人一旦进入现场作业,不得
以任何理由拒穿工作服,
一经发现,单次处10—30元罚金。
3、标示挂贴:乙方应自选一处比较明显、合适的位置,将公司标示、标牌挂贴妥善,坚决不许随地
乱认,一经发现,单次处10—30元罚金。
4、质量把控:因乙方对工程质量的把控疏忽而导致的质量问题,视为质量把控不达标,乙方应及时
对此类已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因乙方拖延时间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客户不满,甲方除追究与乙方在其他合同(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外,视问题的严重性而定,单次处100—1000不等的罚金。
(1)、在砌墙过程中,新墙体与原墙体交接处必须有拉接钢筋,粉刷时交接处须采用加强网,加强网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
(2)、门洞过梁须采用钢筋水泥预制梁
(3)、水电施工过程中,所有线路、管路的布设,必须先打水平线,再开槽,保证走向顺直;
(4)、插座线必须有地线连接,强弱电不允许同走一根管;
(5)、卫生间、厨房地面不允许敷设各种强、弱导线及线管
(6)、严格实施试水打压,要求承受10kg-12kg
(7)、防水完成后,必须进行48小时的闭水试验,确认无渗漏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8)、厨、卫地砖禁止倒坡水
(9)、木作基层必须牢固,面饰玻璃、镜子及石材的部位应做加固处理
(10)、石膏板饰面接缝,必须加纤维网带处理
(11)、扒底之前要对所有基层表面进行处理,对新旧墙体、梁柱、电管槽等部位用麻布、进口纸
胶等多个工序进行处理,
(12)、安装石膏板时,按要求留置缝隙,应认真对接缝处理,用嵌缝剂添刮并粘帖接缝带:一层网带二层纸带三层麻布(搭接缝隙两边宽度不得<50㎜)。
(13)、打底必须用原子灰满批。板材与板材交接处必须开V字槽后,再批原子灰。
5、成品保护:乙方有责任对施工现场的成品或半成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如入户门、门槛、开关盒、
插座盒、大理石、地砖、成品柜等,经发现保护不到位,单次处20元罚金
6、进度控制:乙方应在项目开工前制定详细、完整的进度计划表,以便于项目有组织、有计划的进
行。
(1)、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无故停工;
(2)、因客户或甲方原因停工,而任其发展,未及时处理,也未填写工程延期证明(说明)单;
以上两种情况出现其一者,视为进度控制不力,甲方除追究与乙方在其他合同(协议)中约定的责任外,视工期延误的严重性而定,单次处30—50元罚金
7、安全预防
(1)、乙方应落实其下属工人办理意外保险;
(2)、乙方开工进场前,需为每套工地配备一个灭火器;
(3)、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工艺应做出相应加固措施;
(4)对其他可能造成人员、物品伤害的意外事件进行提前的预防安排。
以上情行经发现未做到其一者,单次处以50—100元罚金。
三、考核方式
1、本制度以直接处罚金的方式进行考核;
2、以考核内容中所定八项直接考核点为对象,考核标准中定位结论为标准;
3、执行过程:由甲方监理对所发生事件的真实可靠性进行核查,做出初步判定,交工程部负责人审核
确认,做出处罚,罚款金额将于同期人工费用或备用金中扣除;
4、甲方工程部负责人将在每周的列行会议中,对考核情况进行如实通报,以便于乙方及时对施工过程
中存在的弊端进行监督、整改。
四、其他违约责任
(1)使用假伪材料或不按甲方的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私自购买材料并出现在施工现场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金500元。
(2)向客户索要、收受钱、物,向客户借款的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收受客户的钱、物或借款的五倍。
(3)偷工减料,不按公司工艺要求施工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金1000元。
(4)私自承接工程项目、做私单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金1000元。
(5)缺席工程部会议或工长(班长)会议、工作时间关机、停机或无法联系的视为违约,每单项承担违约责任金50元。
(6)乙方及其工人不得向第三方有诋毁公司或其他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词,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金500元。
(7)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要求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金为50元,辱骂、威胁管理人员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金100元。
(8)工地不允许有未登记的工人施工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金50元。
(9)工地发生斗殴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金1000元。
(10)施工人员不经公司同意私下与客户接洽工程和项目增减变动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增减项洽商额的五倍。
(11)乙方在施工中,如遇甲方自购主材的时候,须提供相应的数据,且乙方不得参与跟业主去采购主材,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