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款购买的图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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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款购置图书资料管理的
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图书文献资料的作用,经校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使用公款购置的图书资料进行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款购置的图书资料是指使用科研经费、业务费、中央支持地方财政等经费所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和其它业务工作的全部图书。
公款所购图书属于学校图书文献资源,图书馆作为责任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二、所有用公款购买的图书遵循“先入库后使用”的原则,首先填写好《公款购置图书清单》,其次携带图书和发票到图书馆办理加工入库手续,图书馆在购书发票下面盖有“图书登记入库专用章”,最后到资产处、财务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各学院、各部门公款购买的图书经图书馆办理加工入库手续后仍由各学院各部门安排专人管理使用。
四、科研经费所购置的图书可供个人长期借阅,借阅者应尽妥善保管之责,不用或办理离校手续前须将该类图书交还图书馆。
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图书馆将陆续对各部门、各学院以前使用公款购置的图书资料进行加工入库登记。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请各学院、各部门积极配合图书馆做好图书资料的入库登记工作。
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处图书馆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