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西周法律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 2 ) 区分故意和过失 , 惯犯和偶犯 。 康 叔受封时 , 周 公代表成王作 《 康诰 》, 教他定 罪量刑要充分考虑犯罪的主观要件 :‚ 人有小罪 , 非眚 ( 不是由 于过失 ), 乃唯终 ( 一贯 ) , 有厥罪小 , 乃不可不杀 ; 乃有大罪 , 非终 ( 偶犯 ), 乃唯眚灾 , 时乃不可杀 。‛ 意即虽 犯小 罪 , 却 不是由 于过失 , 而是惯犯 , 就不 可不杀 ; 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之 , 罪 虽大 , 但如果不是惯犯 , 又出 于过失 , 就不可处死 。
6
第三节
西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刑事法律制度 西周刑法充分地体现了周初法制指导思想 。 以 ‚ 誓 ‛‚ 诰 ‛‚ 命 ‛ 等形式发布的王命具 有最高法律效力 , 反映了周初法制为重大政治行 动服务的要旨 。 ( 一 )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 1 ) 因地 、 因时制宜 。 西周 开国 之初 , 首先是直接夺取商王朝的 京都 , 接着平定商纣 后人勾结商贵族的反叛 , 继而压服东夷各部族 , 逐步将其统治扩展到黄河下游 、 南方及至淮河流 域。
4
二 刑 西周的刑 , 在理论上和实践上较夏 、 商都有 显著的发展 , 反映了西周统治者在这方面大大前 进了一步 。 值得注意的是西周中期穆王命司 寇吕 侯制定的 《 吕刑 》, 从内 容看 , 其基本精神仍 是贯彻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 在 ‚ 明 德慎罚 ‛ 方面尤其突出 , 可说是西周法制经验富有理论色 彩的总结 。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周是一个与夏、商几乎同样古老的部族,兴起 于适宜农耕的渭水中游、黄土高原上。大约在公元 前12世纪,其首领古公亶父为避免战事,成为商 王朝的一个属国。而在商朝晚期,王朝内外矛盾尖 锐、复杂,周人则通过季历(古公亶父之子)、文 王、武王三代的继续经营和扩张,逐渐强盛。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法制史》讲义: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敬天保民、明德慎罚西周认为天命是可转移的,天命总是归属于有“德”者,“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提出,解决了西周统治的合理性的问题。
“德”表现于社会生活中:即“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要求统治者尊敬上天,“怀保小民”。
标榜“敬天”,最终落实到“保民”上。
“敬天保民”在最高统治者与最下层的老百姓之间搭建起紧密的联系,最高统治者再也不是绝对高高在上了,他必须关注民生,让老百姓生活得好。
“德”表现于法律上:即“明德慎罚”。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礼治思想周礼,“周公制礼”,以夏、商的礼为基础,发展出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礼”是德的具体化,是“德”落实于实际社会的表现。
礼的核心原则——亲亲、尊尊亲亲:即亲其所亲。
着眼于调整家庭内部的关系。
至亲莫如父,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关键是做到“孝”。
尊尊:即尊其所尊。
主要调整君臣之间、贵族之间、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尊卑关系。
至尊莫如君,臣对君要“忠”。
亲亲是尊尊的基础,亲亲是为了尊尊。
礼的基本内容:五礼吉礼:即祭祀之礼,也就是有关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凶礼:指丧葬之礼,是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等方面的礼节仪式。
要求哀痛、忧思,包括丧礼、荒礼、吊礼、禬礼、恤礼等五种形式。
宾礼:即宾客之礼,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称为“以宾礼亲邦国”,要求礼貌。
军礼:即军队之礼,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嘉礼:主要是指冠婚之礼,是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礼与刑的关系1.作用上。
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礼”侧重于从积极层面进行规范,告诉人们行为的准则,用道德教化的方法禁恶于未然。
“刑”侧重于从消极层面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通过刑罚镇压的方法,纠正违法行为。
2016考研法律硕士:西周的立法概况
2016考研法律硕士:西周的立法概况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周初统治者注重从商朝败亡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车之鉴,认为天命是会改变的,天命总是归于有德者,天意总是通过民意表达出来。
从夏商时代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对人的关注,提出“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并将“德”这一抽象的伦理道德准则落实到现实统治之中,形成了“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西周主张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使天下人民臣服;同时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明德慎罚并非削弱刑罚,而是为了更有效、更准确地施用刑罚,防止因滥刑而激化矛盾。
以明德慎罚取代天罚,具有更强烈的政治号召力和更广泛的社会渗透力,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西周形成了“礼”与“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由夏商时期的专任刑罚,发展为注重德礼教化、慎用刑罚以及因时制宜地制定和适用刑事政策。
这是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进步,为后世“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吕刑西周经成康之治后,至穆王时国势渐衰,财政拮据。
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司寇吕侯作《吕刑》。
它应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具体内容已不可考。
《尚书·吕刑》中记载了吕侯法律改革的情况,是根据西周官方档案所整理的历史文献,其主要内容与穆王所处的时代背景相符,也符合周初以来一贯的刑法指导思想,因而可据以剖析《吕刑》。
《吕刑》继承并贯彻了周初明德慎罚的思想,以苗民无德滥刑遭受亡国绝祀的历史教训说明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强调必须以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刑之中”),提出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结合具体案情灵活处断(“刑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等审案原则,还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
三、九刑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制定的九篇刑书。
中法史《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三、礼之作用:礼为法本
周公制礼——引经决狱——引经注律——把礼变法
明德慎罚、礼主法辅、先礼后刑、合(礼)理合法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长孙无忌)
《礼记》转孔子语:“礼也者,理也”
周公
唐太宗
3
四、礼之成因
第一、长久统治之目的 仁政、德治、爱民、是 要赢得人心,和谐社会,保住江山。
4
第二、宗法环境之现实 家天下,家之视角,首选 温情之礼,次选冰冷之法。
克制、含蓄、内敛、
凝聚而压迫 洒脱而压抑 超脱而反常
12 伟大祖国应有:n个邹市明、张娟娟、吴静钰、王娇、杜丽、仲满
第三、导致了民族的逐渐文弱 与西方的海 洋文化、狼性文化相比,我们是田园文化,羊性文 化
与狼共舞
13
第二节 西周的法律体系
一、王诰、王命——王法
效力最高、范围最广、数量最多
二、军法——如《牧誓》
17
3、主要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
新世(初世)用轻典 盛世(中世)用中典 乱世(末世)用重典
4、主要刑罚
主刑:墨(黥)、劓、剕(刖、膑)、宫、大辟 附加刑:圜土之制(最早徒刑,3年以下) 嘉石之制(最早拘役刑,13天以下) 赎刑、流刑、鞭刑
18
5、主要罪名
不从王命、放弑其君——不忠 不孝不友——不孝 杀人越货、群饮滋事——不仁 违背盟誓——不义 贻误农时——不道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第一节 西周的立法思想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一、礼之含义:德
礼治、德治、仁治; 敬天、敬祖、保民
1
忠孝仁义、礼义廉耻, 忠(尊尊)、孝(亲亲)为主 总之,内容:忠孝;形式:礼仪
(台湾公务员之四惟:礼义廉耻 八德:忠孝仁爱,信誉和平)
法律硕士知识点:西周的立法概况
法律硕士知识点:西周的立法概况导读:本文法律硕士知识点:西周的立法概况,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一、“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周初统治者注重从商朝败亡的历史经验中汲取前车之鉴,认为天命是会改变的,天命总是归于有德者,天意总是通过民意表达出来。
从夏商时代的神权法思想,发展到对人的关注,提出“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并将“德”这一抽象的伦理道德准则落实到现实统治之中,形成了“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西周主张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通过道德教化使天下人民臣服;同时在制定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当宽缓谨慎,不应一味地用严刑重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明德慎罚并非削弱刑罚,而是为了更有效、更准确地施用刑罚,防止因滥刑而激化矛盾。
以明德慎罚取代天罚,具有更强烈的政治号召力和更广泛的社会渗透力,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西周形成了“礼”与“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由夏商时期的专任刑罚,发展为注重德礼教化、慎用刑罚以及因时制宜地制定和适用刑事政策。
这是古代法律思想的重大进步,为后世“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吕刑西周经成康之治后,至穆王时国势渐衰,财政拮据。
周穆王为革新政治,命司寇吕侯作《吕刑》。
它应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具体内容已不可考。
《尚书·吕刑》中记载了吕侯法律改革的情况,是根据西周官方档案所整理的历史文献,其主要内容与穆王所处的时代背景相符,也符合周初以来一贯的刑法指导思想,因而可据以剖析《吕刑》。
《吕刑》继承并贯彻了周初明德慎罚的思想,以苗民无德滥刑遭受亡国绝祀的历史教训说明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强调必须以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刑之中”),提出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结合具体案情灵活处断(“刑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重(“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等审案原则,还规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刑由此开始制度化。
法制史 西周法制
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仅行于卿大夫、士阶层, 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仅行于卿大夫、士阶层, 但广义上天子、诸侯亦可包括在内。 但广义上天子、诸侯亦可包括在内。
是天子诸侯虽本世嫡,于事 实当统无数之大宗,然以尊 故,故无宗名。……天子诸 侯之子,身为别子而其后世 为大宗者,无不奉天子诸侯 以为最大之大宗。特以尊卑 既殊,不敢加以宗名,而其 实则仍在也。……是故天子 诸侯,虽无大宗之名,而有 大宗之实。……惟在天子诸 侯,则宗统与君统合,故不 必以宗名。 ——《殷周制度论》
反映诉讼制度的“师 旂鼎”师旂鼎,高 15.8cm,口径 16.2cm,重1.92kg
鼎圆浅腹,腹倾垂,二直耳,三 柱足。颈饰一周长身分尾垂嘴的鸟纹。 器内壁铸铭文8行79字: 铭文大意是:这是三月的丁卯日, 师旂因为他属下的许多仆官不跟王去 征方雷,派了他的属僚引把这件事告 到伯懋父那里。说:“在的时候,伯 懋父曾罚得、显和古三百锊,现在没 有能罚”。伯懋父命令说:“依法应 该放逐像这些不跟右军一起出征的人, 现在不要放逐了,应该交罚款给师 旂”。 引把这件事告知中史写下来。 师旂对扬这个判词,铸这件彝器。 (唐兰释文解说) 这件铜器铭文记录了西周中期军 法处罚事件,反映了当时的法律制度, 是研究法律史的珍贵资料。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 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 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 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 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 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 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 赋。 ——《周礼·地官·小司徒》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袮者为 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 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 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 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 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 宗,尊祖之义也。 《礼记·大传》
国开大学中国法制史形考三 西周的法律制度答案
形考三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填空题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四刑。
(鞭扑赎流)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和。
(义刑义杀明德慎罚)3、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4、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
(质剂傅别)5、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
(媒氏)二、单项选择题1、《吕刑》的作者是(吕候)。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九刑》)。
3、西周的判例叫(成)。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即(殷彝)。
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周公)。
三、多项选择题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
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吕刑》, 《九刑》)。
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誓, 礼, 遗训, 殷彝)。
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悼之年有罪不加刑, 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5、“悼执念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悼”分别指(7岁以下, 80、90岁以上)。
四、简答1、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答:(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依据罪行轻重,对社会危害性大小量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一.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一) 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阻碍: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进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原那么和标本,关于后世封建帝王的立法用刑有着深远的阻碍。
(二) 立法概况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誓;诰;命;不公布的刑书;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适应法2.礼: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爱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那么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进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又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
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那么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
其中,抽象的精神原那么又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是爱护封建家族秩序的,而尊尊是爱护封建宗法制度的。
亲亲和尊尊下面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面。
周礼差不多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有法的三大特点: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周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3.吕刑〔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形。
«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文法,而是对这次法制改革的一次记录。
4.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周朝的刑罚。
5.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先王留下的遗制。
殷彝是指商朝适应法。
(三) 刑事法律制度1.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2.刑罚〔1〕五刑:墨、劓、非、宫、大辟。
法硕联考法制史核心笔记
立法指导思想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明德慎罚二、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罚、法布于众三、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罚四、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汉武帝之前:黄老学说与约法省刑、汉武帝之后:德主刑辅五、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立法宽简、稳定、划一六、明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刑乱国用重典、明刑弼教七、清朝的立法指导思想:详译明律,参以国制、尚德缓刑法律形式一、秦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和廷行事二、汉朝的法律形式:律、令、科、比三、唐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四、宋朝的法律形式:律、令、格、式、编敕、编例、条法式类重要知识点1.赎刑最早出现于夏朝,《吕刑》中有记载2.商朝晚期最早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3.郑国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4.李悝《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5.《法经》首创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具法6.《法经》首创编纂封建成文法典的先河7.《法经》最早规定了对贪污犯罪进行惩处的封建成文法典8.《秦律》是我国第一部以“律”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9.《曹魏律》首次将“八议”入律,又称《魏新律》10.《曹魏律》首次将类似于近现代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具律置于律首11.曹魏政权首创死刑复奏制度12.《晋律》首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又称《泰始律》《张杜律》13.《晋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法律儒家化的封建成文法典14.《北魏律》首次将“官当”正式入律15.北魏政权“以格代科”,首次创立“格”这一法律形式16.北魏政权首创杖刑17.西魏编纂的《大统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以“式”命名的封建成文法典18.西魏政权最早下诏废除宫刑19.《北齐律》首次使得篇章体例定型化20.《北齐律》首次以“名例律”命名法典总则21.《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22.北齐政权首次以大理寺作为中国古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23.《开皇律》首次使封建制五刑制度化24.《开皇律》首次区分公罪和私罪25.《开皇律》首次规定“十恶”26.科举制度始创于隋朝27.《永徽律疏》(《唐律疏仪》)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28.《唐律疏仪》是到目前为止保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29.《唐六典》是我国第一部经过系统编纂的封建行政法典30.《大中刑律统类》首创“刑统”的法典编纂方式31.凌迟刑首次出现于五代时期32.《宋刑统》是我国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成文法典33.宋朝首创刺配刑34.宋朝首创充军刑35.宋朝宋慈编纂的《洗冤集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36.《元典章》首创附载“五服图”先例37.元朝首次明确规定“嫁娶礼书(婚书)”制度38.元朝首次以刑部作为中国古代的中央主审机关39.明朝《大明律》首次使凌迟刑正式入律40.明朝《大明律》首创六部分篇的法典编纂方式41.明朝《大明律》首创附“六脏图”先例42.明朝《大明律》首创奸党律43.《明大诰》是中国历史上最为空前普及的法规44.《大明律集解附例》是第一部创立律例合编体例的封建成文法典45.明朝首次以“都察院”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名称46.《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成文法典47.《大清律例》是我国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48.《康熙会典》是清朝入关后第一部封建行政法典49.《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文件50.《十九信条》是我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第二部宪法文件5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5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宪法文件53.《大清现行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专门意义的刑法典54.《大清新刑律》是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55.《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56.《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诉讼法57.《钦定大清商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法58.《改订大清现行商律草案》是清末修律过程中制定的最完备的商法59.《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宪法性文件60.《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规定采取三权分立政府组织原则的宪法性文件61.《临时约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62.《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宪法63.《中华民国民法》是我国第一部正式颁行的民法典6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的,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65.《井冈山土地法》是革命根据地政权颁布的第一部土地法66.《中国土地法大纲》是革命根据地时期制定的最为完备的土地法规67.管制刑最早出现于解放战争时期婚姻家庭与继承制度一、西周时期的婚姻与继承制度1.婚姻原则:西周时期的婚姻遵循三条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同性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法硕之西周法制史重要考点
法硕之西周法制史重要考点西周法制史重要考点以德配天德敬天、敬祖、保民明德慎罚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出礼入刑的礼刑关系亲亲要求在家庭的范围内,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
尊尊要在社会范围内,尊敬应当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应恪守名分。
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买卖契约质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借贷契约傅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婚姻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继承嫡长子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铸刑书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竹刑公元前530年郑国邓析铸刑鼎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法经地位魏国李悝,法经是中国历史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内容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杂法中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嬉禁、徒禁、金禁等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商鞅变法主要内容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运用法律手法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法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诉讼制度讼审理民事案件为听讼。
狱审理刑事案件为断狱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三刺群臣讨论、交官吏们讨论、交所有国人讨论凯程教育: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从事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杨武金教授、张释然教授、索玉柱教授、方浩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方位的考研服务。
法律硕士法制史必备复习笔记二.doc
一、夏、商立法概况在夏、商两代,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夏王、商王发布的各种命令以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
(一)“禹刑”:是夏朝法律的总称或代称,并不是指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和刑罚。
夏朝的法律除大量属于代代相传的习惯法以外,夏王针对各种具体情况发布的“王命”和“誓”,也是重要的法律渊源之一。
(二)“汤刑”:是商代法律的总称,泛指商王朝的所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商王朝不成文的习惯法仍占有很大的比重。
除此以外,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也是当时重要的法律渊源。
二、两周立法概况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色,除传统的“誓”“诰”“命”等王命以外,不公开的刑书和“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宗族习惯法等也占有相当的比重。
(一)周公制礼:相传周公在摄政期间,曾将夏、商两代礼制加以折中损益,加上周族自己的礼制,制定了通行全国的较为全面的周礼。
周礼实际上已作为一种积极规范调整着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周礼也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西周时期的“礼”礼”与“法”的关系是中国法制史上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
1.礼的概念。
所谓“礼”是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
2.礼的内容。
两层含义,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尊尊”,两大原则之下,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二是具体的礼仪形式。
五礼:吉,凶,军,宾,嘉。
吉礼是祭祀之礼,凶礼是丧葬之礼;军礼是行军打仗之礼;宾礼是迎宾待客之礼;嘉礼是冠婚之礼。
3.周礼的性质和作用。
西周时期,礼作为一种积极的规范,已具备法的性质和作用。
完全具备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
(三)吕刑:西周穆王时,令司寇吕侯作“吕刑”,此次法律改革的基本精神在于贯彻周初“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
(四)九刑: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周朝的刑书。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总结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整理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一、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司法考试法制史重点
第一讲中国古代法制史一、西周的法律(一)立法指导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二)礼与刑的关系两者共同构成西周的法律体系(三)契约与婚姻继承买卖契约成为质剂,借贷契约称为傅别。
“七出”和“三不去”的婚姻制度二、春秋战国时期法律(一)《法经》的内容1、《盗法》2、《贼法》3、《网法》4、《捕法》5、《杂法》6、《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的总则部分,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处罚原则的规定(二)历史地位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型”的主张。
三、秦代法制刑罚适用原则:1、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2、区分故意与过失3、盗窃案赃值定罪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5、累犯加重6、教唆犯加重7、自首减轻8、诬告反坐四、汉代法律制度(一)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时确立,源于“父为字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卑幼首匿尊长的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的行为,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请皇帝宽贷。
(二)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指依据《春秋》等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的依据,论心定罪,如果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精神,即使其行为不合法也可以减免责任,反之即使没有造成后果也要追究刑罚责任。
五、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1、《北齐律》12篇,将刑名和法例合二为一2、“八议”写入《魏律》3、《北齐律》首次规定重罪十条4、《晋律》《北齐律》相继确定“准五服治罪”的制度六、唐律与中华法系(一)《永徽律疏》的历史地位《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水平达到了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
(二)十恶十恶的具体内容包括1、谋反2、谋大逆3、谋叛4、恶逆5、不道:杀死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6、大不敬7、不孝8、不睦9、不义10 、内乱(三)五刑笞、杖、徒、流、死(四)司法制度唐代的三大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七宋代的法律制度(一)刑罚变化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规定,除了死刑之外,其他笞、杖、徒、流、折换成脊杖和臀杖。
中国法制史西周正稿
四、刑法制度
(二)刑罚体系 刑罚体系 B.赎刑 (1)概念 )《吕刑》:凡被处以墨 吕刑》:凡被处以墨、 (2)《吕刑》:凡被处以墨、劓、剕、宫、 大辟五刑者,如其罪可疑, 大辟五刑者,如其罪可疑,分别赎以黄 600两 1200两 3000两 3600两 铜600两、1200两、3000两、3600两、 6000两 6000两 (3)赎刑和罚金的区别
四、刑法制度
3.罪名
(4)群饮罪:即聚众饮酒。《尚书·康诰》:“群饮, )群饮罪: 汝勿佚yì,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5)杀越人于货罪 “越”,抢劫;“于”,取; )杀越人于货罪: “货”,财物。“杀越于人于货”意思是将人杀死, 强取人的财物。 (6)贼、藏、盗、奸:这也是一个罪名的组合。贼:破 ) 坏礼法秩序;藏:窝藏罪人;盗:窃人财物;奸:从 外部破坏秩序。《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周公) “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 盗器为奸。”
四、刑法制度
3.罪名
(2)不孝不友罪 “善父母为孝,善兄 )不孝不友罪: 弟为友。”不孝父母就是指儿子对父母 供养有缺,对父母不尊重等,不友,是 相互的,即弟不敬兄,兄不爱弟。
四、刑法制度
3.罪名
(3)寇攘奸宄 )寇攘奸宄:西周的罪名,是四个罪名 的组合,“寇”,强行劫取;“攘”, 秘密窃取;“奸”,外乱,泛指起于外 部的妨碍统治秩序的犯罪;“宄”,内 乱,泛指起于内部的妨碍统治秩序的犯 罪。
五、民法制度
3.婚姻制度 婚姻制度
(3)婚姻关系的解除 符合有关要件 婚姻关系的解除 妇有七去: 不顺父母, 无子,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 有恶疾, 多言 多言, 窃盗, 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 去。”
中国法制史-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
法律概况礼及礼邢关系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的法律概况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一、西周法制指导思想(一)以德配天天是公正的,与任何人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
“天命靡常”、“惟命不于常”天命转移是有条件的,即“德”。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
“敬天保民”,“天不可信,民不可轻”,知小民之依(二)明德慎罚明德:崇尚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审慎、宽缓。
亲亲: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亲爱自己的亲属,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亲亲父为首”。
尊尊: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要恪守自己的名分,有明确的等级秩序,“尊尊君为首”。
二、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 1、从周天子到诸侯王、卿大夫、士,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长兄。
3、各级诸侯王、卿大夫、士,既是一种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三、西周时期的法律形式(一)“周公制礼”(二)《吕刑》(三)“九刑”(四)“遗训”及“殷彝”第二节西周的礼及礼刑关系一、“礼”的渊源与发展礼:“二玉在器之形”;“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
”。
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
一些祭祀礼仪和相关规范流传下来,随着时代的发展,被逐渐注入了反映血缘亲疏、等级尊卑的内容。
在阶级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被抽象概括出来,形成了一系列指导阶级社会生活的原则和规范。
周礼继承夏商之礼而又发扬光大。
二、周礼的性质与作用“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
”抽象的精神原则:忠、孝、节、义、仁、恕,核心是亲亲、尊尊。
具体的礼仪形式:五礼、六礼、九礼。
周礼对社会起着法律调节作用,具备法的性质: 1、周礼的规范性毋庸置疑。
2、周礼的国家意志性极为明显。
3、周礼具有很强的国家强制性。
三、西周时期“礼”“刑”关系刑:专指砍头的刑罚――所有刑罚的通称――泛指与刑罚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第 1 页 共 1 页 2016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西周法
律
1、六礼
“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是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订婚;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
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西周的“六礼”对后世影响极大。
2、质剂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3、七出三不去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在解除婚姻方面一套完整的制度。
“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丈夫不得休弃妻子: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4、五听
“五听”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的方法,即: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的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5、五礼
即: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6、五过
是西周时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是: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7、“三刺”制度
西周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8、圜土
土筑成的圆形的监狱,或在地上围起圆墙构成,或者在地下挖成的圆形的大牢。
小提示:目前本科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就业主体是研究生,在如今考研竞争日渐激烈的情况下,我们想要不在考研大军中变成分母,我们需要:早开始+好计划+正确的复习思路+好的辅导班(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2017考研开始准备复习啦,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