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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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

试论我国的行政立法体制摘要由于我国法治进程较短,行政管理的众多领域都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

行政立法以其灵活、迅速的特点填补了许多立法空白,使行政管理有章可循。

然而在行政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正确看待并解决。

关键词立法行政立法立法质量问题与对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我国的一贯法制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加快,法制建设也得到快速发展,2011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这对于我们更好地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动力。

从行政法治的角度纵观我国行政立法的制定与执行情况,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去研究。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它包括行政机关提出法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活动;也包括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一)提出法律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是行政机关的重要活动之一根据《立法法》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具体到实践中,有权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草案往往由国务院提出,有关地方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案常常由地方人民政府提出。

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也是行政机关重要的立法活动,其中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

前者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后者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并发布。

(二)行政立法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即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

关于部门规章,1990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行政规章备案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课后习题(第十六章 法的制定——第十八章 法律职业)【圣才出品】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课后习题(第十六章 法的制定——第十八章 法律职业)【圣才出品】

第十六章法的制定1.分析为什么制定村规民约不是立法行为?答:(1)立法的含义与特征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主要包括:①立法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②立法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③立法是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④立法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⑤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2)制定村规民约不是立法行为的原因①村规民约是指由村民会议制定的用以规范和约束全体村民的一种规章制度。

②虽然村规民约也是由特定的主体制定的,但是其不属于立法行为,原因如下:a.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体的权力机关,是村民直接行使自治权的组织形式。

它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它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而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从主体方面来说,村规民约的制定主体不是适格的立法主体。

b.村民会议的召开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由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出决定应经过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而立法对于出席会议的人数以及法律通过的人数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村规民约在制定程序上也是不同于立法的。

c.立法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过程,法具有普遍性、约束性,其针对的是社会上的一般主体的行为,而村规民约的效力仅限于本村村民的行为和活动。

在效力范围上村规民约的制定也是不同于立法的。

2.阐释我国立法体制的特殊性及其合理性。

答:(1)立法体制的含义立法体制是指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

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2)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①中国的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机关行使的,因而不是单一立法体制。

②中国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如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等,它们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而不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机关行使,因而不是复合立法体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一、立法体制概述•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即一个国家哪些国家机关或人员有权制定、认可、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划分的制度。

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体制多种多样,从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对立法权限的划分来看,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单一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一个专门的立法机关行使。

二是复合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

三是制衡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原则上由立法机关行使,但政府首脑对立法有一定的制衡作用。

•从中央和地方对立法权限的划分来看,主要有三类:一是一级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中央统一行使,地方不享有立法权。

二是两级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行使。

三是一元两级立法体制。

即立法权主要掌握在中央,同时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有一定的立法权。

二、关于我国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各个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及其相互关系。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国政治制度上的这一特点,反映在法制建设上,就是要坚持法制的统一;反映在立法体制上,就是实行一元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第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2000年3月通过的立法法,在划分立法权限时,首先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有立法权入手。

确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

•对于专属立法权范围的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立法,其他国家机关非经授权,不得行使。

立法法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和实际情况,列举了只能有法律规定的十个方面的事项。

即:(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主要包括国家领土、国防、外交、国籍、国旗、国微和国歌等制度;(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即各级国家机关的产生方式,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内容,是国家政治体制的直接表现;•(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七)民事基本制度;(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_特点及完善_杜娟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_特点及完善_杜娟娟

2013 ・ 5 (上)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 帜, 坚定不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 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特别是制定与群众相关 的法律法规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 因此, 让公民参与立法是发 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需求。 另外,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也有 助于立法质量的提高和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对现实的社会关系 进行调整, 通过公民参与立法, 立法机关可以收集到更多的立法 信息, 了解公民的利益是什么, 公民的立场是什么, 从而做出符合 人民利益、 反映人民意志的规定。 通过公众参与立法使得整个立 法活动处于公众监督下, 能有效地避免部门利益立法化。而且, 公民参与立法能使相关的利益在立法中协调, 通过的法律才能得 到公民的理解, 才能得到更好的贯彻和遵守。 近年来, 中央和地方立法机关采取委托起草法规草案、 法规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召开座谈会、 论证会、 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为 公民参与立法开辟了多种途径。这些开门立法的做法在一定程 度上提高了我国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但是, 实际效果并 不是十分理想。 由于缺乏相关具体的制度规定, 公众参与立法的 大门到底是开还是不开完全取决于决策者, 而 “听” 了意见后, 取 与不取, 也是由决策者断之。 所以说, 从总以上看, 我国人民参与 立法的的渠道还不够宽, 参与的程度还不够广泛, 参与的机制还 不够完善, 参与的权利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 与法治国家建设 的目标还不适应。为此, 需进一步拓展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 加 快公民参与立法的进程。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法律制度规定。将公众参 与立法作为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的必经程序, 不断扩大公民参与 立法的范围和途径, 切实保障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机制。特别是立法信息的 公机制, 立法过程中, 立法的透明度对于拓展人民有效参与立法 的途径非常重要。立法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对于提高公民参与效 果和立法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有效沟通十分重要。 因此, 需定期向 社会公布立法规划,立法计划以及在立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 料。 三是要建立参与立法的诉求收集、 评估、 处理, 反馈机制。 良 好的沟通是建立在互动的基础上, 因此, 对于征集到得公众意见 和建议应有科学、 客观的评估和处理标准, 对采纳的公众意见和 建议作出必要的反馈, 对不采纳的意见说明理由。 (三) 加强对已经制定的法律的修改、 清理和编撰, 使之与时 俱进, 更加切合实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其内部并不是完美无 缺, 僵化不变的。有些法律的规定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是合理的、 有效的, 但随着社会发展它可能会出现问题, 可能不那么有效、 不 那么合理, 我们就要对这个法律进行修改。 由于立法时间的先后 不同, 部门利益的影响以及立法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的立法冲突 和越权立法仍存在。 因此, 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 必须加大对现有法律的修改、 清理和编撰, 使之更加和谐统一。

法理学第十六章立法

法理学第十六章立法

第十六章立法第一节立法的概念和立法体制一、立法的概念和特点(1)立法的概念立法,又称法的创制、法的创立、法的制定等,最通常的称之为立法。

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解释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2)立法的特点1、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

2、立法既包括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的创制活动。

3、立法既包括法的制定活动,也包括法的修改、补充、废止以及认可、解释的活动。

4、立法活动是一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二、立法体制1、概念立法体制,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立法体制同国家的国家性质、国家结构形式密切相关。

从国家结构形式的角度:单一制国家:一般采用一元立法体制;联邦制国家一般采用二元或多元立法体制。

2、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1)“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元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不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立法体系。

“两级”: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

“多层次”: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不论是中央级立法,还是地方级立法,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中央与地方立法各层次存在着制约或位阶关系,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2)立法权限的划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如下: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②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所属机关的立法权限③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的立法权限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⑤特别行政区立法⑥民族自治区立法第二节立法的指导思想与立法的基本原则一、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指一个国家立法者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遵循什么样的主导思想制定法律,并修改、补充、完善,及至废止法律。

论述立法的特点

论述立法的特点

论述立法的特点
1、特定主体性:立法活动必须由特定的主体进行,这些主体通常
是国家的立法机关或者享有立法权的机构。

这些机构在立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他们负责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以确保法律的制定符合国家的需要和社会的利益。

2、依据职权:立法活动必须依据一定的职权进行。

不同的立法机
关或机构在立法过程中具有不同的职权范围,这些职权通常是由国家性质、组织形式、立法体制和其他国情因素所决定的。

在立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职权范围,以确保立法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3、依据程序:立法活动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进行。

这些程序包括
立法准备、由法案到法和立法完善等阶段,以及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具有的特殊程序。

立法程序的设计和执行可以保证立法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可以确保立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4、科学性:立法活动需要运用一定的技术,即立法技术。

这种技
术是指一定的立法主体在立法过程中所采取的操作技巧和方法,包括如何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以及如何使所立的法臻于完善。

立法技术的运用可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政治性:立法活动通常具有政治性,因为立法机关或机构所制
定的法律规范往往涉及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权力分配和利益调整等问题。

在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政治因素,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求。

2020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基础: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2020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基础: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2020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1.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中央、地方都表现为不同层次。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权限分为: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

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人大及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经实践检验等制定法律条件成熟后,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3)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会所在市、经济特区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县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5)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论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

论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点
纭, 至今却仍未得 到一个令大家都普遍 接受 、 同 的结 果 , 认 可 以说在这方面 的论述仍然是分散而杂乱 的。笔者认 为 , 与 这 其研究方法的缺失不无关系 , 具体表现在 : 1 不是从立 法体 制本 身的 内涵 出发 , 是从 外延 上 、 . 而 类
型 上 概 括 我 国立 法体 制 的特 点
纵向立法权限划分上 , 实行集权—— 分权模式 , 中央立法优越和赋予地方一定 的立法空 间: 在立法权 限 的运行 上 , 奉 守效 力位 阶原 则 , 并有一系列制度保 障。
[ 关键词 ] 立法 ; 制 ; 体 立法体制 ; 立法权 限
[ 中图分类号 】 D 0 F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10 8 2 (0 9 0 0 3 0 0 8— 29 2 0 )4— 0 5— 3
内容不全面或条理不清楚 。笔者认 为 , 究我 国立 法体制 的 研 特点 , 首先有 必要 对“ 法体 制 ” 至“ 立 乃 体制 ” 的概 念进 行科 学界定 , 即准确把握它们 的含义。若对“ 法体制” 立 这一概念 都 未搞 清、 弄懂 , 谈何 讨论我 国现行 立法体 制的特点 ?当然 , 这并 不是说研究任何 立法 体制 问题 , 要从 概念 出发 , 都 而是 说 要使 对立 法体制的研究获得理想 的结果 , 不能没有 一个大 体确定 的范 围或相对确定的 出发点 …“ 。笔者认为 , 立 以“ 法 体制” 乃至 “ 体制 ” 作为我们 研究 这个 问题的 出发点 , 才能 更科学 系统 深入 地把握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的特点 。
法权 由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的 政 权 机 关 共 同 行 使 的 立 法 体制 ‘ 嘲 。 2 没有 大体 确定的研 究范围和 出发 点, . 逻辑思路不 清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特征陈斯喜2011年03月12日04:5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手机看新闻∙打印∙网摘∙纠错∙∙∙分享∙推荐∙微博∙字号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所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体系化。

由于各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传统不同,各国的法律体系各具特点。

马克思曾深刻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

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不是立法者们凭空创造出来的,也不是从其他国家照抄照搬过来的,而是扎根于中国自己的土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生长起来的,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和时代精神。

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哪些特征呢?对此,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总结和概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自觉建构的成文法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有规划有计划地从无到有建构起来的、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是我们党和国家在准确把握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项自觉、理性的活动成果,不是盲目的自然而然形成的。

中华法系的内容和特点

中华法系的内容和特点

中华法系的内容和特点引言中华法系作为世界上主要法系之一,以其独特的特点和丰富的内容而著名。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华法系的内容和特点,包括其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等方面。

一、法律体系中华法系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等组成。

其中,宪法是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利和义务。

法律则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包括刑法、民法、商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用于管理和行使行政权力。

地方性法规则是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主要用于地方的行政管理。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用于解释法律适用问题。

规范性文件则是各个部门或机构制定的规则和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原则中华法系的法律原则主要包括宪法至上、平等保护、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法定、证据排除、责任追究和合法性原则等。

宪法至上原则意味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平等保护原则强调法律对所有人的保护应当平等,不论种族、性别、宗教等身份差异。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是指法律只规定行为的范围,而未规定的行为是自由的。

罪刑法定原则规定了只有依法定罪才能处刑,刑罚必须明确规定在法律中。

证据排除原则是指非法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责任追究原则强调对违法行为者的依法追究责任。

合法性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

三、法律制度中华法系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刑事制度、民事制度、商事制度、行政制度和国际法制度等。

刑事制度主要用于惩罚违法行为,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民事制度用于调整民事关系,保护个人、家庭和财产权益。

商事制度用于规范商业活动和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行政制度则用于管理行政事务,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国际法制度是指国家之间以法律为基础进行交往和合作的制度。

四、法律文化中华法系的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特色。

简述我国的立法体制

简述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立法体制简述
一、立法机关的组成
中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组成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

二、立法程序
中国的立法程序包括立法规划、法律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通过等步骤。

立法规划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法律草案的起草由立法机关指定的机构负责。

征求意见阶段,立法机关将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并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审查和通过阶段,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

三、立法权限
中国的立法权限由宪法和法律来确定。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策,而法律则规定了具体的法律制度。

中国的立法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体制度,如民法、刑法等;
2.国家基本制度,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章等;
3.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和经济特区的立法;
4.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

四、立法效率
中国的立法效率较高,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效率,以确保法律能够及时出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中国立法机关也加强了立法监督工作,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总结起来,中国的立法体制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的,立法程序严格,立法权限明确,立法效率高。

这些措施确保了中国的立法工作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人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十一章立法.

第十一章立法.

1、在我国全国人大审议普通法案由全体代表过(C)通过。

A.全体B.3/4C.半数D.2/32、甲乙丙丁四人在一起讨论法律制定问题,他们各自的观点中,正确的是(A)。

A.甲说:“法律的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从根本上讲,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

”B.乙说:“甲的观点是错误的。

我国法律的制定是指中共中央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C.丙说:“我基本上同意甲的观点。

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在于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但是在现代社会,某些不产生国家意志的活动也属于法律制定活动。

”D.丁说:“我认为你们三人的观点都不正确。

本质上讲,法律制定实际上就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立法技术运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效果的好坏。

”3、立法体制主要是指(A)。

A.依法划分立法权限的体制B.依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体制C.依法划分司法权限的体制D.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的体制4、不属于法律制定程序的是(D)。

A.审议法律议案B.表决法律议案C.公布法律D.起草法律议案5.法律草案表决通过后,该法律(B)。

A.自通过之日起具有了法律效力B.在公布之前不产生法律效力C.必须自公布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D.只对赞成其通过的人产生法律效力6、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C)A.宪法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C.基本法律D.国际条约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A)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1、当今世界立法体制的主要有(ABCD)。

A.单一制立法体制B.复合制立法体制C.制衡的立法体制D.我国的立法体制2、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特色是(ABCD)。

A.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相结合B.多级并存C.多类结合D.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3.立法过程一般可分为(ABC)。

当代中 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 国的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立法主体的设置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具有鲜明的特点和优势,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结构。

“一元”指的是全国范围内,立法权属于中央统一行使,地方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两级”则是指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

中央立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等。

地方立法则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执行法律的规定和履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

地方立法是当代中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此外,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与演变

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与演变

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与演变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明灿烂的国家,法律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具有独特的特点与不断演变的历程。

本文将针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演变进行探讨,旨在深入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与发展。

一、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1. 历史悠久: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其源远流长的历史。

早在商周时期,中国就出现了最早的法典,如《周礼》等。

伴随着文明的进步,中国的法律不断发展完善。

2. 多元文化融合:中国的法律制度融合了多种文化的影响,如儒家思想、道家思想、法家思想等。

这种多元文化的融合使中国法律具有独特的特点,既注重个人的自由权益,又强调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统一的立法体系: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具有统一的立法体系。

中央政府制定的立法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立法规范则适用于特定地域。

这种统一的立法体系确保了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性。

4. 法治理念的强调:近年来,中国法律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政府对法治理念的强调。

法治理念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保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

中国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提升了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1. 从传统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法律制度迎来了一场彻底的变革。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以保护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实施了大规模的立法和司法改革。

2. 宪法的确立与完善:中国宪法是法律制度的基石,历经多次修订与完善。

从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到现行的1982年宪法,中国宪法倡导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观念,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

3. 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中国建立了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的法律体系逐渐健全,并与国际接轨,加强了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等领域的法治。

4. 司法改革与维护司法公正:近年来,中国不断推进司法改革,以提高司法公正和公信力。

设立了独立的法律职业人员组织和监督机构,注重法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和管理。

我国立法机构的特点和优越性

我国立法机构的特点和优越性

我国立法机构的特点和优越性引言我国的立法系统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着重要的法律制定和决策规范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将探讨我国立法机构的特点和优越性。

特点1. 代表性:我国立法机构由代表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

代表大会是人民依法通过选举产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能够真实反映人民的意愿。

代表性:我国立法机构由代表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组成。

代表大会是人民依法通过选举产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能够真实反映人民的意愿。

2. 多级立法体系:我国的立法机构分为全国、省、市、县四级,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多级立法体系。

这种体系除了有力地保护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还能更好地照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利益。

多级立法体系:我国的立法机构分为全国、省、市、县四级,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多级立法体系。

这种体系除了有力地保护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还能更好地照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利益。

3. 专业性:我国立法机构的成员都是经过严格选拔的专业人士,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

这使得立法机构能够制定具有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和法规。

专业性:我国立法机构的成员都是经过严格选拔的专业人士,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背景。

这使得立法机构能够制定具有科学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和法规。

4. 代表性决策过程:我国的立法机构通过广泛的群众性参与和充分的讨论、研究,形成以集体决策为核心的立法决策过程。

这种决策过程不仅能够更好地保障各方利益平衡,还能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代表性决策过程:我国的立法机构通过广泛的群众性参与和充分的讨论、研究,形成以集体决策为核心的立法决策过程。

这种决策过程不仅能够更好地保障各方利益平衡,还能够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优越性1. 民主性:我国的立法机构代表人民利益,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和重大决策。

这确保了立法过程的民主性和广泛代表性。

民主性:我国的立法机构代表人民利益,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和重大决策。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征的理解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征的理解

试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相适应,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法律体系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包括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都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为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部分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

首先,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是统一的。

即所有法律规范都必须统一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其次,法律体系中不同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位次明确。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再次,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是协调的,不能互相矛盾(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形成和进一步完善,始终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文明成果和进行制度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兼收并蓄。

浅谈当代中国法律制度

浅谈当代中国法律制度

浅谈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系别经济与管理系班级财务11—4班执笔人潘翠苹110305401组员胥佳旋110305442杜爽110305435王惠珩110305434老师崔锁江浅谈当代中国法律制度一、中国当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1. 当代中国法制体系受到西方化、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制度两个源流的影响:一是自清末修律以来中国法律的西方化。

二是马克思主义(Marxism)意识形态指导下的中国社会主义实践。

官方的法理学教科书指出,马克思主义从阶级斗争的角度,将法的本质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法是统治阶级(Ruling class)意志的体现。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

统治阶级把自己的集体意志通过国家机关制定为法律,法律只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

第二,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这里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尤其是生产关系,即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的关系。

2. 中国法制体系以大陆法系为基础,但处于向“混合体系”快速演变的过程中自晚清修律开始,中国法律制度体系就以德国与日本的大陆法系为蓝本而建立起来,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吸收了很多英美法系的术语、原则和理念。

虽然中国在传统上被认为是个民法法系国家,但它实际上是一个大民法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混合体。

3. 当今中国的法律制度体系缺乏必要的自主性,依然附属于政治和政府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中国的法律制度体系都不能独立于中国共产党垄断性地领导下的政治体系。

二、中国当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和体系1. 法律体系2. 国家结构与立法、司法与执法机构简介中国《宪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定义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个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此外,中国还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三、法律与法治概念在中国的演变中国已经宣称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特点

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特点

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与特点摘要:现代法律体系是指在近代以来形成的法律制度,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

本文将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进行简要介绍,并着重分析其独特的特点。

主体: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发展。

下面是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进程的一般性描述:1.近代法律体系的发展近代法律体系的发展主要是在17世纪至19世纪期间,这一时期是法律体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

这一时期,许多国家实行了议会制度,并建立了立法机构。

同时,许多国家也开始实行民事诉讼制度,并建立了法院体系。

这些制度的建立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2.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主要是在20世纪初期,这一时期是法律体系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重要阶段。

这一时期,许多国家实行了民主制度,并建立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度。

同时,许多国家也开始实行法治理念,将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和保障。

这些制度的建立使现代法律体系得以形成。

3.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它不断受到社会的影响。

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法律制度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从而促进了法律体系的发展。

现代法律体系具有许多独特的特点。

首先,它是一个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国家法、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则等。

这使得法律体系能够适应复杂的社会环境,并提供充分的保障和支持。

其次,现代法律体系是一个立法制度化的法律体系。

这意味着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通过立法机构进行的,使得法律制度具有较高的法治性和可持续性。

结论:现代法律体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它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护,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同时,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也受到了许多挑战,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的变化。

结束语: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它不仅反映了现代社会的发展,也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简述立法的特征

简述立法的特征

简述立法的特征
立法是指通过立法机构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过程。

立法的特征包括:
1.合法性:
•立法必须依法进行,符合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法性是立法的基本前提,确保法律体系的稳定和公正。

2.代表性:
•立法机构通常由代表公民的选民选举产生,代表不同群体和利益。

立法的过程应当充分体现代表性,以确保
法律能够反映社会多元性。

3.公共性:
•立法是公共权力的行使,其产生的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

法律对所有公民都有约束力,无论其社会地位、财
富状况或其他特征。

4.明确性:
•法律应当具有明确的规定,避免模糊和歧义,以便公民理解和遵守。

明确性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可预
测性。

5.稳定性:
•法律制定的过程应当稳定,不受短期政治波动的影响。

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可靠性,使其能够持久
地为社会服务。

6.程序性:
•立法过程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确保立法的公正和公平。

程序性特征包括透明度、听证、辩论等环节,以使
决策过程合法和合理。

7.可修改性:
•法律需要具有可修改性,以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

通过修改法律,立法机构可以及时回应社会需求和变化。

8.适度性:
•立法应当在制定时考虑到社会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干预。

适度性是为了确保法律在实践中能够实现其预期
目标,而不引发不必要的问题。

总体而言,立法是一项具有公共性、合法性和代表性的权力行使活动,其特征确保了法律体系的稳定、公正和适应性。

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

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规章的活动,是国家政权运行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中国,立法主要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层面。

本文将就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展开讨论,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特点和作用。

一、中央立法中央立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中央立法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典、刑法典等法律,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规、规章等。

中央立法具有如下特点和作用:1. 统一性:中央立法具有全国性的统一性,可以对全国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规范和决定,确保国家法律的一致性,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统一性。

2. 稳定性:中央立法一般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不受地方政府变更或行政管理的干扰,有利于保障国家法律制度的持续发展和稳定。

3. 强制性:中央立法具有强制性执行的特点,违反中央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4. 系统性:中央立法以法典等形式进行,具有一定的体系和条文关联,构成了完整的法律制度。

中央立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中央立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同时也需要与地方立法相互配合与协调。

二、地方立法地方立法是指依据中央立法授权,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章和决议。

地方立法主要包括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决议等。

地方立法具有以下特点和作用:1. 适应性:地方立法能更好地适应各地方区域特点和实际需求,通过制定地方性法律规范解决当地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推动地方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2. 灵活性: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本地区具体情况的法律和规章,从而更好地推动地方的发展。

3. 衔接性: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之间存在一定的衔接关系,地方立法需要在尊重中央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

同时,地方立法在形成过程中也需要有关中央法律的指导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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