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基础: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司法考试:法理学与论述题有关的知识点(五)
第⼆章 法的运⾏ ⼗⼆、⽴法 1.当代我国的⽴法体制是⼀元两极和多层次。
⼀元是指在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个统⼀的⽴法体系。
宪法指出,国家结构形式有两个:⼀是单⼀制,⼆是联邦制。
我国是单⼀制,就只能有⼀个⽴法体系。
两极是指我国分为中央和地⽅两个等级。
多层次是指不管是中央的⽴法还是地⽅的⽴法,都各⾃分成不同的层次。
如法律和⾏政法规都属于中央⽴法。
地⽅性法规和地⽅政府的规章,经济特许法规和特许的⽴法都是地⽅⽴法。
2.⽴法原则 法治原则 ⽴法法治统⼀原则。
例如,⼀个卫⽣主管部门去⼀个超市,查封了⼀箱过期的变质的奶粉,并贴了封条,但是质检局随后赶来,在封条上⼜贴了封条。
质检局和卫⽣局的执法⼈员的⾏为都是由法律依据的,双⽅因为各不退让,都⽤⾃⼰的有处罚依据,因此,双⽅发⽣打架。
执法⼈员打架的背后是法律在打架。
例如,有⼀个110车,车上有位孕妇,车经过收费站时,收费站要求收费,但110车说,他是属于免征车辆,是不需要收费的,双⽅发⽣了争执。
结果耽误了孕妇,孕妇⽣命垂危。
所以注意按照收费站和110车都有各⾃说法的依据。
所以背后也是法律在打架。
⽴法的民主性原则 ⽴法的民主性原则包括第⼀,⽴法的内容要民主。
第⼆,⽴法的过程和⽴法的程序要民主。
⽴法的内容民主性是指法律制定必须从多数⼈的最根本利益出发。
⽴法的程序民主性是指(1)⽴法主体的组成要民主。
(2)⽴法主体的活动要民主,即在⽴法程序的各个阶段,包括法律的提出、审议、通过和颁布都要体现民主思想。
(3)⽴法的过程要公开。
在当代社会,法律未经颁布就⽆效。
⼗三、法的实施 1.法的实现⼜是和法的实施、法的时效相联系的概念。
法的实施是法在社会⽣活中被⼈们实际执⾏。
法的实现是法的要求在社会⽣活中被转为现实。
2.执法:合法⾏政、合理⾏政、信赖保护等原则 执法中牵涉到⾏政合法性,⾏政合理性问题。
司法牵涉到司法独⽴,司法公正,司法效⼒,司法原则等。
执法的主体是国家⾏政机关及其公职⼈员。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3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3(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 )。
A.法人及其成员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B.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C.法人不承担民事责任D.法人及其创立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指法人财产和法人创立人和成员的财产是分离的,法人仅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创立人和法人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有限责任”是法人和自然人、个人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等区别的标志,因为自然人、个人合伙和普通合伙对外都承担“无限责任”。
2.法人的住所是法人的( )。
A.营业机构所在地B.登记注册地C.管理机关所在地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根据《民法通则》第39条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所欠债务( )。
A.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C.仅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仍应负无限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92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见,无论是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都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故选D项。
值得一提的是,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4.企业法人应当在( )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A.主管机关批准B.核准登记√C.企业章程规定D.董事会讨论决定根据《民法通则》第42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
5.我国对于基金会的设立采取的原则是( )。
A.核准主义√B.特许主义C.准则主义D.放任主义我国对于各类基金会、各种学会(如中国法学会)、协会和研究会的设立采取核准主义,故选A项。
6.下列选项中,不需要登记就可以获得法人资格的是( )。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
2024年考研-法硕联考(综合课)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真题)立法体制主要是指()。
A. 依法划分立法权限的体制B. 依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体制C. 依法划分司法权限的体制D. 国家权力分立与制衡体制2.(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下列选项中,属于私法的是()。
A. 宪法B. 民法C. 国际法D. 刑事诉讼法3.(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A. 社会作用B. 指引作用C. 预测作用D. 评价作用4.(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部门法是()。
A. 刑法B. 民法C. 经济法D. 商法5.(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根据监督主体和监督权的性质不同,可将法律监督划分为()。
A. 国家监督和非国家监督B. 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C. 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D. 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6.(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以下各项中,()是法学产生的前提。
A. 立法发展到相当广泛的程度B. 立法发展到相当复杂的程度C. 私有制发展到一定阶段D. 社会上已出现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7.(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面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 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 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 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 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8.(多项选择题)(每题 2.00 分) 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A. 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动性之间存在矛盾B. 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C. 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D. 法不是社会调整的唯一手段9.(判断题)(每题 1.00 分) 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
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20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综合课试题单项选择题:毎小题1分,第1~20小題共20分。
下列毎题绐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
1.下列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法律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是划分法系的核心标准B大陆法系是在维承罗马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C通过法律移植实现区域法律高度统一是形成法系的必要条件D在法律全球化时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分已没有现实意义2.我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规定对行政执法有约束力B该规定主要发挥社会作用而非规范作用C该规定直接体现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D该条文规定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3.下列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形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A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引发保验理赔B某国爆发战争导致投资合同无法如期履行C小李与小张依法进行婚姻登记结成夫妻关系D大刘死亡致其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关系消灭4.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不能频繁地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构,也不能只考虑法律规范的现状,需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该观点体现的法律部门划分原则是()A主次标准原则B相对稳定原则C合目的性原则D适当平衡原则5.下列关于我国立法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A立法程序包含了立法的步骤与方法B立法程序只能由《立法法》予以规定C立法程序在实际立法环节中可以调整甚至省略D法律的公布实行“谁制定谁公布”原则6.某法官在一份赡养纠纷案的判决书中不仅援引了相关法律条文,还引用了中国古代《孝经》中的孝道原则进行说理。
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法官援引的相关法律条文是裁判的大前提B法官在适用相关法律条文时需对其进行解释C.《孝经》中的孝道原则对该案具有法律约束力D法官运用孝道原则说理是在进行法律论证7.关法律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决定科学技术的发展B科学技术不仅影响法律的内容,也影响法律调整的领域C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会引起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D防范科学技术可能带来的危書,要靠科技手段而非法律机制8.《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之初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其制定主体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9.下列有关我国土地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荒地属于国家所有B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C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D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10.下列有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国体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一切国家权力C各级人民代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相互监督关系11.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的表述正确的是A立法会议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B行政长官有权任命部分立法会议员C立法会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D立法会议员只能由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12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关于平等保护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A国家机关拒绝录用“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构成歧视B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违反了平等保护原则C为保护妇女的就业权,在任何工种或岗位上都不得设置性别限制D国家对少数民族给子某些适当的照顾,不违反平等保护原则13某镇镇长甲涉嫌贪污公款被调查,后被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0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50(总分:9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8,分数:56.00)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
A.民法典√B.民事法律规范C.有关民法适用的司法解释D.某教授翻译的德国民法典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包括民法典和其他一切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可见,选A项。
2.王某有一处房屋,当他得知房屋附近将要建设一座噪声很大的工厂时,便将房屋卖给想得到一处环境安静的房屋的李某。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
A.自愿原则B.等价有偿原则C.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本题中,王某应将房屋附近将要建设工厂的事实告知李某,这种如实告知义务就是诚实信用,但王某隐瞒事实,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故选D项。
3.下列关于民法起源和发展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民法起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B.我国首先使用“民法”一词的是清末颁布的《大清民律草案》C.《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D.罗马法中对各国影响最大的是公法部分一般认为,古罗马的市民法是民法的词源,而万民法则是国际私法的词源,故A项表述错误。
我国首先使用“民法”一词的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而不是《大清民律草案》,故B项表述错误。
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为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和统一法律,法典编纂随之兴起。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可见,C项表述正确。
罗马法在法律体系上属于诸法合体,但在法理上有公法和私法之分,但对以后各国影响最大的是其中的私法部分,而不是公法部分。
可见,D项表述错误。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立法
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指导:立法
一、立法和立法体制
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种“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一)“一元”,是指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因此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元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不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立法体系。
(二)“两级”,是指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等级。
(三)“多层次”,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不论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可以各自分成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二、立法原则
1、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2、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3、民主立法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三、立法程序
(一)法律案的提出
(二)法律案的审议
1、提付表决
2、搁置
3、终止审议
(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四)法律的公布。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2020年[(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
法律硕士入学考试:2020年[(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考试真题与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不同学派关于法的性质有不同理解,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经济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律不外乎主权者命令B.批判法学派认为衡量法律优劣的最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C.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应与主要道德和人性的正义准则保持一致D.历史法学派认为一国的自然环境和政治制度决定着法的内容和性质答案:C答案解析:考察不同法学流派的观点。
A法律不外乎主权者的命令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人物奥斯丁的观点,而不是经济分析法学派,A选项错误。
社会法学派强调法律实施的效果,认为法律优劣的主要标准是实施效果,B项错误。
历史法学派认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D项错误。
C项自然法学派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人定法应于自然法保持一致,C项正确。
2.关于法律的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以义务为本位是法律的本质特征B.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体现了国家意志C.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能通过司法予以实施和实现D.法律普遍性意味着一国之内所有人都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答案:B答案解析:A选项错误,法律以权利为本位,而不是义务。
C错误,法律不止能够通过司法实施或实现,还可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实现。
D错误,不是所有人法律权利都完全相同。
3.关于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民事法律关系均为相对法律关系B.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C.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现实的D.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答案:A答案解析:A错误,民事法律关系既有绝对法律关系又有相对法律关系,如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等都是绝对法律关系。
B、C、D正确。
本题选A。
4.“和为贵”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该观点的当代意义及价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和为贵”与自由平等的法律无法兼容B.“和为贵”对调解制度的实施可以起到积极作用C.“和为贵”观念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秩序D.信访制度是“和为贵”在当代法律制度中的重要体现答案:B答案解析:“和为贵”与自由、平等的法律可以兼容,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可以积极推进调解制度的实施,B项正确,AC项错误。
法律知识概要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体系
法律知识概要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体系法律知识概要: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体系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传统。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断发展完善,其中民事立法体系作为重要的一环,为社会稳定、法治建设和人民权益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简要概述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体系,以期加深对中国法律知识的了解。
一、民事法典民事法典是中国民事立法的基本法律规范。
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于2020年实施之前,民事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文件展开。
而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典系统全面、条文翔实,涵盖了民事关系的各个方面。
民法典将婚姻家庭、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继承等民事领域的规则进行系统化和集中规范,统一了各个方面的规则体系,为民事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准则。
民法典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民事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保障个人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特定领域法律除了民法典以外,中国的民事立法还体现在特定领域的法律中。
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旨在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明确夫妻的权利义务以及离婚程序等。
在合同领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为基础法律,规范了各类合同的订立、效力及履行等问题。
在知识产权领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创新。
此外,还有许多特定领域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这些法律在特定领域中起到了规范和保护的作用。
三、地方性法规中国的立法体系还包括各个省级、市级的地方性法规。
这些地方性法规用于解决特定地区或行业的法律问题,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
例如,某个省实施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当地房屋拆迁行为,保护被拆迁户的权益。
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民法学.doc
第二章我国国家制度概要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国体慨述二、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第二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政体概述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五、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节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的意义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三、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四、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第四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一、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二、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12。
2020年法律硕士复习辅导:《法律基础》001完整篇.doc
名词解释1、法: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以权利和义务为具体内容的、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实体法: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的总称,如行政法、民法、刑法等。
3、程序法:指规定实现实体法的方式、途径与过程的法律,即确定实体法的实现方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4、特别法:指在特定地域和特定时间针对特定的人与事而发生效力的法。
5、法的历史类型:指按照法律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全部法律所做的分类。
2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论述。
所谓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对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分析:⑴法是统治阶级利益与意志的记载与表达。
⑵法是由国家加以组织与实施的力量。
⑶法是由特定社会的经济条件决定与制约的一种规范。
⑷法是规范与价值的统一体。
2、如何理解法的含义与特征?法是受制于外界客观条件的主观意志的反映,是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的统一,其基本的内涵与特质表现为四个方面:⑴社会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⑵国家意志性(从法的创制看,法是由国家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从法的效力看,法必须是以国家名义颁布才能生效,且效力及于国家整体,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⑶权利义务性(法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其价值就在于为社会创设权利、设定义务从而使人们的行为纳入规范化的轨道,维持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良性循环。
)⑷国家强制性(法的实施必须靠国家强制力加以保障。
)2马克思主义使怎样揭示法的本质的?法的本质可以从如下两大方面加以理解:⑴法使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这是法的第一级本质。
①法律所反映的是一种主观利益或意志,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②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非被统治阶级的意志。
③法所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2020法律硕士(法学)考试大纲及民法新增知识点解析1完整篇.doc
第二部分法律硕士(法学)民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起源和发展二、民法的概念和特征三、民法的性质四、民法的渊源五、民法的解释六、民法的适用点评:本节删除“公民与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三项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二、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八、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九、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三节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一、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本质;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
二、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民事义务的分类。
三、民事责任名师点评:新增。
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的特征;民事责任的分类(新增)第四节物一、物的概念和特征一、物的分类第五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2345第十一章共有第一节共有概述一、共有的概念二、共有的特征第二节按份共有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共同共有一、共同共有的概念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一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第二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一、所有权二、共有权三、成员权第十三章相邻关系第一节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的概念二、相邻关系的特征第二节相邻关系的处理一、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二、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第三节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二、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四、相邻不可量物侵害防免关系1234。
我国的立法体系
我国的立法体系
我国的立法体系主要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
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家的政
治制度、权力机构、公民权利等进行了基本规定。
2.法律: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规范,包括刑法、民法、劳动法、商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规范,用于管理行政事务、保护公共利益,如行政许可法规、行政处罚法规等。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的法规,适用于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和社会生活,如地方教育条例、地方环境保护条例等。
5.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用于具体
行政管理和实施法律的细则,如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各类规章、规定等。
这些法律文件相互关联、相互配套,形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发展。
同时,我国的立法体系还包括法律解释、司法判决和法律实施的各项规则和制度。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同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单一的立法体制、复合的立法体制、制衡的立法体制相比,中国现行立法体制独具特色。
其一,在中国,立法权不是由一个政权机关甚至一个人行使的,因而不属于单一的立法体制。
其二,在中国,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政权机关行使,是指中国存在多种立法权,如国家立法权、行政法规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它们分别由不同的政权机关行使,而不简单是同一个立法权由几个政权机关行使,因而也不属于复合的立法体制。
其三,中国立法体制也不是制衡的立法体制,不是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基础上的,国家主席和政府总理都产生于全国人大,国家主席是根据人大的决定公布法律,总理不存在批准或否决人大立法的权力,行政法规不得与人大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人大有权撤销与其所制定的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些只表明中国立法体制内部的从属关系、统一关系、监督关系,不表明制衡关系。
中国现行立法体制是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
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它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是中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突出的特征。
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一方面是指最重要的立法权亦即国家立法权—立宪权和立法律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
国家立法权只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行使,地方没有这个权,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虽然自治法规可以有同宪法、法律不完全一致的例外规定,但制定自治法规作为一种自治权必须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立法法所规定的权限行使,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这些制度实质上确保了国家立法权对自治法规制定权的领导地位。
另一方面,是指国家的整个立法权力,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的主体行使。
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解析
2006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民法学真题及解析点是担保物权的特征。
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被法定化为物权,因而具有不同于用益物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A项变价受偿性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标的物变价,担保权人从变价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般认为,该特性不是担保物权的特征(有的认为也是),而是担保物权的效力。
故排除该项。
B项物上代位性是指因意外原因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如果该抵押物有赔偿金或保险金,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该赔偿金或保险金行使抵押权。
可见,该项也不符合题意。
C项不可分性是指债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以对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故C项符合题意。
D项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不能与债权分离,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
可见,D项离题甚远。
【考生注意】担保物权的特征是理论上对担保物权的概括。
所有的担保物权具有的共性是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考生要注意对不同特点的理解。
32.甲公司欠乙公司50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二者之间的债务关系因此消灭。
导致这一债的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是()。
A.混同B.免除C.抵消D.解除【答案】A【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的消灭。
具体分析参见2000年第一题单项选择第4题。
【考生注意】该题在2000年基本上以原题形式出现。
即“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
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而归消灭。
”备选答案与本题相同。
必须引起注意的是以后类似的重复题还会出现。
3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属于效力未定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B.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C.因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D.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限订立的合同【答案】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未定合同的范围。
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加以确定的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胁迫手段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第50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法律知识概要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体系
法律知识概要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体系一、引言作为一个法律系统,民事立法体系是一个国家内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涉及到个人和私人利益的调整,包括财产、合同、侵权、家庭、继承等方面。
本文旨在概述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体系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二、民法典2017年10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民法典,该典规定了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体系的总体框架。
民法典以保护个人财产权利和合同自由为基本原则,并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财产法财产法是中国民事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了对不动产和动产的规定,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物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财产法旨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依法规范财产交易和财产关系。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体系中的核心法律之一。
它规定了各种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问题。
合同法力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自由与安全,推动经济社会的合理有序发展。
五、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中国民事立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
它主要规定了个人和法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他人损害时应负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旨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家庭法家庭法是中国民事立法体系中关于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了婚姻、离婚、收养、抚养、扶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家庭法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七、继承法继承法是中国民事立法体系中关于个人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它规定了继承权的产生、继承人的确定、继承财产的分配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继承法旨在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八、总结中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体系涉及了多个领域,包括财产、合同、侵权、家庭和继承等方面。
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为了保护个人和私人利益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民事立法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
作为公民和法人,我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提高法律意识,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与他人友好互助,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45_真题-无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45(总分60,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1. 我国在基于法律行为引发的物权变动上采取的立法模式是( )。
A. 债权意思主义B. 物权形式主义C. 债权形式主义D. 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2. 下列要素中,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是( )。
A. 商务标语B. 声音C. 字母D. 颜色组合3. 甲在下班回家的路上遇到乙追打丙,甲便上前制止。
由于乙没有注意到甲的到来,在挥拳打丙时不慎将甲的牙打掉一颗。
如果乙、丙都有能力承担责任,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关于甲的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应当由乙承担B. 应当由丙承担C. 应当由乙、丙承担连带侵权责任D. 甲有权要求丙对其损害给予适当补偿4. 甲因遇台风下落不明满3年,不知生死。
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B. 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然后再申请宣告甲死亡C. 利害关系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甲失踪,不能申请宣告甲死亡D. 利害关系人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不能申请宣告甲失踪5.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物权在设定上并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是( )。
A. 采矿权B. 建设用地使用权C. 不动产抵押权D. 地役权6. 集中收贮核技术的应用单位甲将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交给不具有贮存核废物资格的乙储运公司保管,某日,乙公司因保管不慎使放射性废物外泄,造成多人受伤和公私财产较大损失,则( )。
A. 甲、乙签订的仓储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B. 甲、乙应当对放射性废物外泄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连带责任C. 加害人承担的责任从性质上看应当属于环境污染责任D. 受害人不能直接要求仓储者乙承担责任,只能要求生产者甲承担责任7. 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抵押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因甲无力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一)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
2000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立法法》,对立法权限进行了具体的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
(二)执法特征答: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执法的特征:1、执法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或经国家行政机关授权、委托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
2、执法是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组织和管理,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3、执法是对特定人或特定事项采取的行政行为。
4、执法是行政机关直接同相对人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行为。
5、执法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
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而强制他人服从的力量。
6、行政执法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活动,也是立法工作的延续,是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三)司法独立原则答:关于司法的解释,在有些国家,普遍的观点认为,司法、司法权和司法机关既不同于立法、立法权和立法机关,也有别于行政、行政权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即审判机关或法院,司法权即审判权或法院的职权,司法即审判。
司法独立就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依据法律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主要包括司法独立、审判公开、程序公开、审判制度等四个方面。
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答:2、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
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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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1.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中央、地方都表现为不同层次。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权限分为: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
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人大及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经实践检验等制定法律条件成熟后,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3)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会所在市、经济特区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县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5)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