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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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即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统称为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是经常遇到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且行使权利应当依法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5]冀民一请字第1号《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

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参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小组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小组长职务相应终止,应由村民小组另行推选小组长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二○○六年七月十四日民事诉讼当事人指的是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指的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显然,村民小组既不属公民也不属法人,但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其他组织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村民小组是否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要求呢?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居委会村委会的主体资格

居委会村委会的主体资格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自主管理教育的组织,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性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一般都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

因此,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作为法人,当然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另外,村委会下设的村民小组,作为其他组织,也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参加诉讼的。

但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自主管理教育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指导,并协助行政机关的工作。

如果以他们申请行政复议,应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因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居委会是没有权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他没有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的资格
村委会居委会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属于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企业使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因破产、兼并等情形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可以查封。

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最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村民小组与村民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终审裁定驳回原告赣县某村民小组主张诉求的起诉。

根据2006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精神,以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所谓民主议定程序,即是按照村民自治的精神,涉及到本村民小组的重大事项应当经本村小组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故从上述规定可知,无论是向法院起诉,还是提起上诉,均属于涉及村民的重大事项,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在获得村民的授权后,村小组长才可代表村民小组提起诉讼或者提出上诉。

本案中,原告在一审中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村小组长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前后经过了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其在二审中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村小组长向法院提出上诉前后经过了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故其村小组长代表村民小组提起诉讼,不能认定为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思表示,亦不能认定其取得了该村民小组的授权。

综上,该村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其诉讼行为没有履行民主议定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驳回。

据此,二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村民小组不具备相关的主体资格,因为村民小组仅是村民委员会授权下的类似办事机构的组织,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住所。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民诉法规定的其它组织的资格。

第一种观点认为:村民小组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当以村委会为被告。

理由为村民小组没有健全的组织和人员,没有资金核算账目,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公章。

故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由于存在以上的情况,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对法人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其他组织的要求。

所以村民小组也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村民小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村民小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

一、村民小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村委会不是由村民小组组成的,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下的一个二级管理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

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委会在有关一些行政事物的处理上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比如计划生育等。

村民小组也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能否成为行政诉讼被告二、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有什么区别1、两者的联系:(1)两者都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①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②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部分,受村委会的领导和管理。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2)两者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

①村民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②村民小组也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明确规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的领域,同时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其中就比如双方的诉讼主体有明显的区分,那么,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主体大致包括审判机关、当事人与参与人三大部分构成。

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的领域,同时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其中就比如双方的诉讼主体有明显的区分,那么,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主体大致包括审判机关、当事人与参与人三大部分构成。

▲一、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

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二、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

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放弃、承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束。

如果无处分权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意义。

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

村委会是行政主体吗(范文3篇)

村委会是行政主体吗(范文3篇)

村委会是行政主体吗(范文3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村委会是行政主体吗的资料3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村委会是行政主体吗(一)摘要:村民诉村委会,法院应以何种案件受案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有分歧,其焦点在于村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笔者就此问题谈谈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村民村委会行政主体对于村民认为村委会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以何种性质的案件受案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村民诉村委会侵权应是民事侵权案件,所以,法院一律应以民事案件来受理;另一种观点认为村委会业已被相关法律授予了行政职权,村委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村民诉村委会侵权应是行政侵权案件,所以,法院一律应以行政案件受案。

可见,二者分歧的焦点在于村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在此,笔者谈谈自己的浅识。

一、对村委会法律地位的争议以上对于村民诉村委会案件性质的两种观点中,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村民诉村委会的,法院应以民事案件受案。

而第二种观点中,法院应以行政案件受案,关键要厘清现阶段村委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理论界对于这个问题存有不同的认识,实务界也有不同的做法。

有人援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来佐证村委会业已被相关法律授权成为行政主体。

笔者承认主张村委会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人出发点是好的,他们欲图赋予村委会行政主体资格,将村民诉村委会的案件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中来,给权利受损害的村民以更多的法律救济途径。

但是,良好的用意必须有坚实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才有可能得以实现。

对于村委会已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认识,笔者也不敢苟同。

据网载“全国首例村民告村委会案终于开庭”,2003年4月7日,南昌市青云谱区施尧村十几户村民,一纸行政诉讼状将本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然而两个月后,法院将村民们的起诉驳回,理由是“村委会不具备行政被告主体资格”。

江西两级法院认为村民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村委会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驳回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

It is not the high mountains in the distance that makes people tired, but a grain of sand in the shoe.(页眉可删)我国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的领域,同时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其中就比如双方的诉讼主体有明显的区分,那么,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主体大致包括审判机关、当事人与参与人三大部分构成。

根据我国国家法律规定,一般案件包括刑事和民事的领域,同时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

其中就比如双方的诉讼主体有明显的区分,那么,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是主体大致包括审判机关、当事人与参与人三大部分构成。

一、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哪些?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1、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

2、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

3、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

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

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确立诉讼主体的一般原则二、如何认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需要根据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

村民委员会用工主体资格裁判依据合辑

村民委员会用工主体资格裁判依据合辑

村民委员会⽤⼯主体资格裁判依据合辑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零⼀条【基层群众⾃治性组织法⼈】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治组织法⼈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单位)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适⽤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履⾏、变更、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地⽅规定江苏省实施《劳动⼈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细则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治组织与劳动者发⽣的争议,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东⾼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4. 村委会等基层⾃治组织聘⽤⼈员关系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其对外招聘⼈员发⽣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

北京市⾼级⼈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2015)22、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法由选举产⽣,其与该组织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

地⽅案例——⼭东⼭东省⾼级⼈民法院(2019)鲁民申6020号裁判要旨: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劳动法第⼆条、劳动合同法第⼆条及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四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治性组织,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单位。

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视为行政主体

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视为行政主体

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视为行政主体村民委员会是中国特有的基层组织,它承担着许多与村庄管理相关的工作,如土地承包、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等,村民委员会的存在也符合中国的发展现实和国情。

但是,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该视为行政主体,这是一些法律学者和政策制定者一直在争论的问题。

本文将对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该视为行政主体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或个人,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各级行政机关等。

作为行政主体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符合行政主体的特征,即具有行政权力的合法来源、具有行政管辖权和行使行政职能的能力。

然而,村民委员会不具备上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首先,在法律上,村民委员会并不属于行政机关,而是社会组织。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愿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自治、民主、法制的基础,是农村基层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民委员会的存在是为了维护村民的权益和利益,奉行自治、民主和法制原则,而不是行使行政权力。

其次,在实践中,村民委员会也没有获得行政管辖权和行使行政职能的能力。

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社会事务、代表村民发声、组织村民自治等,他们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来管理村庄。

在村庄管理方面,村民委员会更多是起到协调和监督的作用,而不是真正的行政主体。

比如,在村民委员会制度初期时,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仅限于发放“红白办”(红色通知、白色通知)和居民意见征集,而并没有涉及到行政管理的范围。

另外,村民委员会在写作行政决策方面缺乏科学的决策手段。

村民委员会的决策过程多是依靠常识和经验进行,而其决策结果也往往属于不确定性和不可逆性,这样就难以向上级行政机构提交权威的决策建议,更难以实际制定有效的政策。

总之,村民委员会作为一种基层组织,其与行政主体的区别是很明显的。

根据我国社会的发展需要,村民委员会并不需要一定成为行政主体。

民事诉讼法起诉村委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起诉村委法律法规有哪些

Success is not about making everyone around you admire and praise you, but about making everyone around you need you and cannot do without you.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起诉村委法律法规有哪些民诉法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该条适用范围:所有民事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或者其它法律关系。

理由是"民诉法解释"使用的术语是“民事纠纷”。

通常,民事纠纷是相对于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言的。

村委是对村里的事务进行管理的一个组织。

在农村,因为土地或者其他问题使村委会与农民发生纠纷的事情也并不在少数,那农民如果与村委产生纠纷,能否起诉村委,法律都有哪些规定?为您整理了民事诉讼法起诉村委法律法规,供您阅读了解。

一、民事诉讼法起诉村委法律法规在民事诉讼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公布之后,成为肯定结论。

民诉法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1、该条适用范围:所有民事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包括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或者其它法律关系。

理由是"民诉法解释"使用的术语是“民事纠纷”。

通常,民事纠纷是相对于行政、刑事法律关系而言的。

2、该条的“当事人”应该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与《民事诉讼法》第五章的规定是一致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中规定了诉讼参加人,分为两节,第一节是当事人,第二节是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党员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因为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如果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都是无效的,都必须加以修改或纠正。

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_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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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即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统称为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是经常遇到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法律对村民小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且行使权利应当依法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2006]民立他字第23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5]冀民一请字第1号《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

小组长以村民小组的名义起诉和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参照《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条,小组长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其小组长职务相应终止,应由村民小组另行推选小组长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案情:张女士是崇明县中兴镇居民。

1993年,当地政府在张女士所在的第二村民小组征地建造居民小区。

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村民小组将所得的土地征用费进行了分配,但自张女士2001年出嫁后,村民小组以“出嫁女不享受小组分配”为由停发她的土地补偿款。

张女士说:我出嫁后户籍、承包田仍保留在第二村民小组,户主为我的父亲。

我同本组其他村民一样,应该同等享受有关土地补偿费。

2005年10月17日,张女士将村民小组告进崇明县法院,要求村民小组给付土地补偿费5040.69元。

这起案件在法院掀起了小小的波澜——村民小组有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村民小组能不能成为被告?法院经过再三讨论,最终受理此案。

村民小组在法庭上称,1993年村民小组已制订队(组)规,明确“女儿结婚后,户口迁出本生产队,同时不享有村民小组的一切分配”。

盐城市盐都区村集体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指引

盐城市盐都区村集体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指引

盐城市盐都区村集体负责人出庭应诉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为依法保护村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提升基层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现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出庭应诉工作作出如下指引。

一、本指引适用于盐都区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工作。

二、本指引所称村集体,包括盐都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小组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出庭应诉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按照诉讼要求出庭参加法院案件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对于涉及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自然资源、其他财产等重大集体利益,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关注度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当出庭应诉。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出庭应诉。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在涉及以下类型案件时,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不得缺席:(一)诉讼标的1万元(含)以上的案件;(二)村集体在答辩中自认明显不利事实的案件;(三)可能存在串通或提供虚假证据或隐匿、毁灭证据情况的案件;(四)可能形成示范性作用的案件;(五)本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群体性的案件;(六)其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是出庭应诉的第一责任人,对村集体涉诉案件应在法定期限内做好组织答辨、履行举证责任等出庭应诉工作。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应诚信诉讼,积极保护集体财产和村民合法利益。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出庭应诉:(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件;(三)需要履行他人不能代替的公共事务;(四)无法出庭的其他正当事由。

区法院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不能出庭的理由以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当委托熟悉情况的村干部或律师等代理人出庭应诉。

村民可以起诉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吗

村民可以起诉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吗

村民可以起诉村委会与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吗篇一:村委会内部管理行为的规定不能对抗合同第三人村委会内部管理行为的规定不能对抗合同第三人——江苏徐州中院判决张兆民诉沛县双楼村委会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判要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小组的经营管理等事项的办理需召开村民小组会议的规定,约束的是农村集体组织的内部管理行为,在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村委会不能以未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抗辩合同无效。

案情1998年5月1日,原沛县安国乡张双楼村民委员会陈庄村民小组为修建本村民小组的下水道,经该村民小组组长朱信朋向原告张兆民借款15500元,并出具借款单1份,同时约定“本借款计息,以年息百分之三十计息。

本借款计息自借款之日起,到归还本利息还清止”。

20XX年,沛县安国乡张双楼村民委员会变更为沛县安国镇双楼村民委员会。

20XX年6月26日、20XX年3月2日、20XX年11月12日经沛县安国镇双搂村7个村民小组的联队会计梅良勤分别偿还5500元、500元、5000元,但未说明偿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

原沛县安国乡张双楼村民委员会陈庄村民小组向原告张兆民借款时,未经该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原告认为,原沛县安国乡张双楼村民委员会陈庄村民小组是被告的下属单位,其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被告承担,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500元、利息54100元。

被告则以借款合同未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抗辩借款合同无效,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裁判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借款合同的效力及被告的责任范围问题。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起诉村委会可以行政诉讼吗

起诉村委会可以行政诉讼吗

一、起诉村委会可以行政诉讼吗起诉村委会可以行政诉讼吗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因此,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起诉村委会不属于行政诉讼。

负责人是村委会主任。

二、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作被告主要有以下几类:(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起诉前,先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复议或选择了先行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即视为复议机关作出了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时,就必须以该复议机关为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个人起诉村委会起诉状

个人起诉村委会起诉状

个人起诉村委会起诉状尊敬的法院:被告村委会:原告姓名:(个人起诉村委会姓名)原告信息:(原告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原告住址:(原告住址)原告联系电话:(原告联系电话)案号:(案号)------------------------------------------起诉状原告在此向法院敬告如下:一、案情缘由2019年xx月xx日,原告个人在村民代表大会中起草的提案未被被告村委会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村民代表大会行使如下职权:(列明权益)。

原告正当合法行使自身权益,但被告未予以妥善解决,从而造成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二、事实与理由1. 违反法律法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村民代表大会应当依法履行其职责,保障村民的权益。

然而,被告未能依法采纳原告的提案,违背了法律规定。

2. 损害原告权益:被告未采纳原告提案的举动,使原告无法行使其合法权益,并且对其造成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害。

3. 违反其职责:被告作为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行使职责,维护村民的利益。

然而,被告却未能为原告提供合法的解决方案,严重违背了其职责。

基于上述原因,原告要求法院对被告村委会作出以下判决:1. 要求被告村委会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2. 要求被告村委会对原告的提案进行审核和采纳,并出具书面合法文件。

三、证据材料1. 原告身份证明材料。

2. 原告提案及提案未被采纳的相关文件。

3. 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解释。

四、诉讼请求1. 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村委会对原告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2. 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村委会对原告的提案进行审核和采纳,并出具书面合法文件。

3. 其他与此案相关的支持原告权益的判决。

此致原告:(原告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1. 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原告提案及提案未被采纳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 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解释复印件。

注意:此篇文章仅为示范之用,具体情况请根据实际事件和法律情况进行修改。

村委出证明法院认可吗

村委出证明法院认可吗

村委出证明法院认可吗村民委员会中农村经济集体⾮常重要的⼀个⾃治组织,是由村民依据法律的规定组成的,村委会⼀般会设⽴⼀名村主任,对村民委员会进⾏管理,那么村委出证明法院会不会认可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村委出证明法院认可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出的证明法院会不会认可,要依据证明的内容⽽定,作为证据使⽤的,要由法院查实才能作为证据的。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三条证据包括:(⼀)当事⼈的陈述;(⼆)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数据;(六)证⼈证⾔;(七)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村委会是不是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村委会不算单位犯罪的“单位”现阶段,村委会应是农村基层群众性⾃治组织,尚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村委会属于刑法中的单位,故以村委会实施犯罪的,尚不能明确算是单位犯罪。

现⾏《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中,详细列举了“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五种单位,显然不包括村委会。

⽽且与单位犯罪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将村委会定义为单位,⽤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安部关于村民委员会可否构成单位主体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对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实施犯罪的,不应以单位犯罪论”。

因⽽,现阶段村民委员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单位犯罪主体,村委会犯罪的,不能对其予以刑事处罚,只可以直接追究直接主管⼈员和其他相关的责任⼈员的法律责任。

但在实践中,有些法院会认定村委会属于单位:由于村委会具有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故有时亦算做单位,并能构成单位犯罪。

如《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就认为村委会属于刑法第⼀百六⼗三条、第⼀百六⼗四条规定的“其他单位”。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在审理村委会犯罪的某些案件时,会将其按照刑法的单位犯罪来审理的,既处罚村委会⼜追究直接主管⼈员和其他责任⼈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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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
村民委员会是由当地居民自发组建的一个集体组织,经常为村民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但如果牵扯到民事诉讼问题▲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下面小编就为大家
整理了▲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的相关内容。

请仔细阅读。

首先,赋予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是必要的。

“村民小组”是由过去的“生产队”演变而来,现在对“村民小组”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抛开本案而言,村民小组在更多的情况下是被侵害的对象。

在土地征收涉及到村民小组的土地时,问题就出现了,首先补偿合同是的签订者是村委会,村民小组无此项权利,再则所得的补偿款项首先纳入村委会的统筹规划,再由其决定如何分配。

一但出现问题后,村委会可以将问题推脱给村民小组,理由是款项已经分配,而具体分配数额多少、如何分配,多是由村委会来决定。

这导致村民小组以及该组成员的合法权利无法保障。

在审判实践中,也常常会出现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被他人侵害时,村民小组以自己的名义
提起诉讼的情况,为了保护村民集体的合法权益,赋予村民小组的合法诉讼主体资格也在情理当中。

其次,从法律上而言,早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的答复中就明确赋予了村民小组诉讼主体资格。

答复内容如下:遵化市小厂乡头道城村第三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以第三村民小组为当事人的诉讼应以小组长作为主要负责人提起。

小组长以村民小组长的名义行使诉讼权利,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立他字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村民小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显然将村民小组归为《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其他组织”的范围。

最后,从经济上而言,村民小组拥有自己的土地,经济上可以独立,也可自行承担义务,所以具备了诉讼的主体资格。

从保护村民利益而言,村民小组需要主体资格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其主体资格也给予了认可。

综上所述,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村
民小组有能力也有资格成为适格的主体。

以上就是关于▲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主体吗的参考资料。

一般来说。

当地民政局都会颁发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给村民居委会的。

所以村民居委会实际上是社会法人。

有资格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

有帮助村民民事诉讼解决问题的权利。

如对此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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