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2001】第86号)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部86号令监理范围 Microsoft Word 文档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
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工程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以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是指确定工程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的标准,是对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重要依据。
下面将从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确定规模标准的依据和规模标准的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监理的范围,包括监理的工程范围、工程内容和工程性质等;二是监理的内容,包括监理的主要任务和具体工作内容;三是监理的要求,包括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以及监理工作的标准和规范等。
在确定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复杂程度,确保监理工作能够全面、深入地进行,以达到监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确定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应当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工程的类型和规模,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技术要求等;二是工程的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包括工程所在地的地质、气候、交通等情况;三是监理的目标和要求,包括监理的主要目标、监理的重点和难点等。
只有充分考虑以上因素,才能够确定科学合理的监理规模标准,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在实际工程中,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应用。
一是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理的范围和内容,确保监理工作能够全面、深入地进行;二是要根据监理的目标和要求确定监理的重点和难点,确保监理工作能够针对性地开展;三是要根据监理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有效地进行。
总之,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是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确定科学合理的监理规模标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充分考虑工程的特点和复杂程度,灵活应用监理规模标准,才能够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检测和技术指导的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界定的重要依据,下面就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和检测,以及对工程质量的技术指导。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图设计审核,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符合工程施工的实际需求。
2. 施工过程监督,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施工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执行、施工质量的控制等。
3. 工程质量检验,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包括对施工质量、工程结构、工程材料等进行检测和评估。
4. 技术指导,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指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是对监理活动的人员配置、监理范围和监理任务的要求进行明确规定的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配置,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配置监理人员,确保监理活动的有效开展。
2. 监理范围,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明确监理范围,确保监理活动的全面覆盖。
3. 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监理任务,确保监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实施,确保监理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依规,监理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定进行操作。
2. 科学有效,监理活动应当科学有效,采用先进的监理技术和手段,确保监理活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监理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理活动的规范性和规范性。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意义。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于规范和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监理《法规》知识点: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监理《法规》知识点: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知识点: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一、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四、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
管理的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对建设工程监理活
动进行界定和规范的重要依据,下面将对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
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
等方面的监督;二是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核,确保施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标准;三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资金、人员等进行审查,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合规;四是对工程变更、索
赔等事项进行处理,协助业主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五是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施工
过程不对周边环境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其次,建设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主要包括监理人员数量、监理
经费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监理
人员数量应当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其中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比
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监理经费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
确定,用于支付监理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等,确保监理工作的正
常开展。
在实际工程监理中,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监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严谨性。
总之,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加强监理工作的管理和执行,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
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一、监理工作范围1.1 建筑工程监理范围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的工作。
具体包括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质量控制措施、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材料进行抽检,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等。
1.2 城市规划监理范围城市规划监理是指对城市规划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主要包括对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审查,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等。
1.3 交通工程监理范围交通工程监理是指对交通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主要包括对交通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施工过程的监督、交通安全设施的检查等。
1.4 水利工程监理范围水利工程监理是指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主要包括对水利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施工过程的监督、水利设施的检查等。
二、监理工作内容2.1 监理计划编制监理单位要编制详细的监理计划,包括监理人员的配置、监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内容安排等,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2 施工过程监督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严格监督,包括对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的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3 工程质量评估监理单位要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工程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4 现场检查和记录监理单位要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2.5 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单位要对工程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隐蔽部位的质量符合要求,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2.6 安全生产监督监理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单位遵守相关法规和规范,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7 成本控制监理监理单位要对工程造价进行监理,审核施工单位的造价预算和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造价合理、透明。
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
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监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专业的监理机构或个人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工期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
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的确定对于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对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监理范围。
1. 施工监理。
施工监理是监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工作。
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监督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和使用等。
2. 质量监理。
质量监理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复核等。
3. 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是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指导。
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执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等。
4. 工期监理。
工期监理是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
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对工程施工进度进行跟踪和分析,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进度延误问题等。
二、监理规模标准。
1. 工程规模。
监理的规模标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一般来说,工程规模越大,监理的工作量和难度就越大。
因此,在确定监理规模标准时,需要考虑工程的总投资额、建筑面积、施工工艺复杂度等因素。
2.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水平是确定监理规模标准的重要因素。
一般来说,监理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合理确定,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监理费用。
监理费用是确定监理规模标准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监理费用应包括监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用等,其具体标准应根据监理机构的资质和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全文: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86号令
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第86号令2001年1月17日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卧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上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质量检验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人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其次,建设工程监理的规模标准规定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
一般来说,大型、复杂的工程需要配备更多的监理人员和更严格的监理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而对于小型、简单的工程,则可以适当减少监理人员的数量,但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也同样重要。
此外,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还应当充分考虑到工程监理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监理工作,不受施工单位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监理单位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确保监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总的来说,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不仅是对监理工作的一种规范和要求,更是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工作,才能有效地防范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交付使用。
因此,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监理制度,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监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必须监理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监理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 监理的重要性说到监理,大家可能会觉得这只是一个专业术语,其实它的作用可是非常重要的。
想象一下,如果你正在建一个房子,监理就像是一个严谨的管家,负责把关施工的每一个环节。
没错,监理不仅仅是检查工程质量,更是在项目实施的每一个阶段里,都要确保一切都按规矩来。
这个角色就像是施工现场的“守护神”,帮你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后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你可能会问,那哪些项目需要这么个“守护神”呢?好啦,接下来就给大家揭开这层神秘的面纱。
2. 监理的项目范围2.1 大型工程首先,咱们聊聊那些需要监理的大型工程。
比如说,盖一栋高楼大厦,这种工程肯定是需要监理的。
因为高楼大厦不仅规模大,涉及的工程内容也复杂得很。
想象一下,一个30层的大楼,从地基到顶楼,每一个细节都得经过严格把关。
光是结构方面,就得确保钢筋混凝土的质量过关,万一出现问题,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再比如说,公路桥梁工程,这种工程不仅施工周期长,而且对安全要求极高。
如果没有监理,万一出现施工质量问题,那就麻烦大了。
2.2 中型工程中型工程虽然比大型工程规模小一点,但监理同样不能少。
比如说,一座学校或者医院的建设。
虽然这类项目的复杂程度可能没有大楼高,但依然需要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
这时候,监理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们不仅要检查施工材料是否合格,还要确保工程进度符合预期。
如果没有监理,项目很容易就会变得一团乱麻,最后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甚至是质量问题。
3. 项目规模标准3.1 预算和规模接下来说说项目的规模标准。
一般来说,监理的需求和项目的预算、规模直接挂钩。
像那些预算特别大的工程,比如说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工程,几乎都是需要监理的。
这个标准在不同地方可能会有些许差异,但大体上,预算越大、规模越大,对监理的需求也就越高。
这样一来,监理可以帮助项目避免那些潜在的风险,从而确保整个工程顺利完成。
3.2 项目类型除了预算和规模,项目的类型也是决定是否需要监理的重要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索引号:000013338/2001-00021 主题信息:建筑市场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生成日期:2001年01月17日文件名称: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效期:2001年01月17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主题词:废改立情况:依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3号)继续有效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 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工程; (五)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 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 响的骨干项目
第七条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 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 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 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 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 、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 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基、结构复杂的多 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 第六条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 的工程范围包括: 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 使用世界银行、 资金的项目; 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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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6 号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12月29日经第36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
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第四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第六条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可以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