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发票包括:(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普通发票;(三)外购或自制的各类收款收据。
(视同发票管理)。
第二条公司使用的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
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日常管理工作(下称发票管理员)。
发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统一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并建立登记台帐,分类登记发票种类及起至号码和领用人等;(二)按规定开具发票;(三)按规定发放发票;(四)妥善保管发票;(五)检查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发票使用情况;(六)协调、监督与发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各类发票由公司财务部发票管理员统一保管、开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所有收费业务,,均应向交款人开具发票或收据,所收款项应全额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集中统一核算。
第五条发票的书写必须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发票上必须列明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填发日期、销售商品名称、数量和单价及价税分开的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具体的填写要求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发票在填写过程中如有错误,应即行作废。
作废的发票必须各联齐备,已撕下的发票联应及时用胶水粘回原处,每联须加盖作废章,并在发票封面上注明作废发票的号码。
第七条发票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使用发票。
若发生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谁违反、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八条发票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对发票管理方面的审查验证。
发票管理制度篇二1.目的: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规定了发票领用、填制和保管的要求和方法。
3、发票领用3.1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到税务机关领购后交相关部门使用。
3.2设“发票使用登记本”,领取时要记载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用于记录商业交易和报销等过程中的资金流动。
为了规范发票的管理,确保财务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制定了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票管理的相关法规和具体操作流程。
一、发票管理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该法规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要法律文件,用于监督和管理发票的开具、使用和归档等全过程。
根据该办法,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和使用发票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不得虚开、假开发票;(2)按照规定的要素和格式填写发票内容;(3)合理使用发票,确保与实际交易相符;(4)妥善保存发票,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2.《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制定的,针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详细规定。
其中包括开票单位的资质要求、开票流程、发票种类和编号规则等内容。
遵守该管理办法,可以有效规范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发票管理的实施细则1.发票的开具(1)开票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权限,包括税务登记、开票资格等。
(2)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和发票要求,选择合适的发票类型进行开具,例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3)在发票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服务的明细、金额等。
2.发票的使用(1)购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应核对发票的真伪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及时与销售方沟通解决。
(2)购买方在进行业务结算时,应按照实际交易的金额和税率填报,并将发票作为凭证进行报销或扣税。
(3)销售方在收到购买方开具的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其准确性,并在销售台账中登记相应信息。
3.发票的归档和保存(1)开具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发票归档和保存制度,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发票归档应按照时间顺序和发票类型进行分类,设置专门的发票管理区域或库房。
(3)发票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但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和纳税人,可能会有特殊要求。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在家内印制、领购、开具、获得和保管发票旳单位和个人(如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措施。
第三条本措施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旳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税务组统一负责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旳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组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旳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税务组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旳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予以奖励。
第七条发票由税务组指定旳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税务组统一印制。
严禁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发票防伪专用品由税务组指定旳企业生产。
严禁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税务组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旳原则。
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旳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旳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统一发票监制章。
统一发票监制章旳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旳规定,由税务组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税务组制作。
严禁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旳企业按照税务组旳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旳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旳企业必须按照税务组同意旳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第十四条单位和个人使用旳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印制;确有必要印制旳,应当由税务组同意指定旳印制发票旳企业印制。
严禁在家外印制发票。
第十五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旳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税务组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发票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旳印模,经税务组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票管理,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第二章发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第四条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条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六条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除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三章发票的印制和领购第七条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
第八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购簿。
第九条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定期报送发票使用情况。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使用第十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第十一条发票开具后,不得涂改、挖补、拆分或者伪造。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章发票的保管和缴销第十三条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第十四条发票遗失、被盗、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发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文本,实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或相关部门制定,并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发布。
公司采购发票管理制度
公司采购发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采购发票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采购成本,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采购活动及相关人员。
三、发票种类
公司采购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发票种类主要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等。
四、发票的管理
1. 发票要求
(1)所有发票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且与相关采购单据、合同等内容一致。
(2)发票必须加盖供应商的专用章,并在发票上注明开票日期、金额、税率等相关信息。
(3)所有发票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存备查,需保存一定期限。
2. 发票的验收
(1)发票应在收到货物或服务后进行验收,确保货物或服务与发票内容一致。
(2)验收部门应对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有问题应及时联系供应
商沟通解决。
3. 发票的报销
(1)发票应在验收确认无误后及时进行报销。
(2)报销发票时应填写报销单,注明相关费用明细及用途,并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4. 发票的归档
(1)发票报销完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归档,并保留备查。
(2)发票的归档要求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定期进行归档清理。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交相关
部门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
以上为公司采购发票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牢记并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关于发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
关于发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一、发票的开具1、发票种类的分类根据用途和性质的不同,发票可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打发票等几种分类。
在开具发票时,应根据销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发票种类,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内容,确保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2、开具发票的时限发票应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一般要求在交易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
对于大额交易或特殊情况下,可向税务部门提出延期开具发票的申请。
3、收费发票的规定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如需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应根据实际情况向客户开具收费发票,明确列明费用项目和金额,并及时提供相关凭证予以证明。
二、发票的领用和使用1、发票领用的程序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领用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必须妥善保管,在使用过程中做到严格管理,防止发票被盗用或滥用。
2、发票使用的规范在使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填写,严格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真实准确的发票内容,不得虚报、假冒或篡改发票内容。
3、发票的保管和归档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发票保管和归档制度,对领用的发票进行登记、交接和管理,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便于随时查阅和核对,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发票的报销和结算1、发票报销的流程在企业进行费用报销时,应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报销费用,报销时应谨慎对待发票的真实性和凭证有效性,确保报销款项的合法性。
2、发票结算的程序当企业与客户进行结算时,如涉及发票的开具和核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确保结算过程合法有效,对于未收回的发票应及时予以反馈和处理,以免发生纠纷和损失。
结语发票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合理规范的发票管理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税收合规,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信誉度。
企业应严格遵守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机制,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发票管理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有效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的管理要求规定
发票的管理要求规定发票,作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税务申报以及国家的税收征管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制定并严格遵守发票的管理要求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发票的开具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定。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不得虚开发票,所谓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比如,明明没有发生真实的交易,却开具发票;或者实际交易的金额、内容与发票上所填写的不一致,这些都是不被允许的。
在发票的内容填写方面,要做到准确、完整。
发票上应当注明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基本信息。
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也必须清晰明确。
任何模糊不清、遗漏或者错误的信息都可能导致发票无效,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发票的领用,也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要求。
单位和个人在领用发票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税务机关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和开票限额。
领用发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毁。
发票的保管也是管理要求中的重要环节。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在保管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确保发票的安全。
如果发票不慎丢失,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另外,对于发票的真伪鉴别,相关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手段。
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官方渠道,如网站、手机APP 等,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加强对发票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发票检查,对违规开具、使用发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3篇)
发票开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发票开具管理,支持税务部门的税收调控工作,提高税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在境内履行税务义务过程中的发票开具管理。
第三条税务部门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下属各级税务机关。
第四条纳税人是指在税法规定范围内依法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发票是指财政部依法印发的用于纳税人提供购销货物、劳务、发生其他应税行为时确认其权益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凭证。
第六条开具发票是指纳税人依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将纳税人提供的购销货物、劳务、发生其他应税行为的信息录入发票系统,并打印出相应发票的行为。
第七条发票管理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发票开具行为进行监管,并追踪发票的流转和使用情况,以确保发票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章发票种类和用途第八条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通行费发票等。
第九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用于增值税纳税人购销货物、劳务的票据,适用于价税分离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销货物、劳务的票据;机动车销售发票用于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的销售;通行费发票用于收取公路、桥梁、隧道等通行费。
第十条纳税人开具发票应当根据自身纳税人身份和税务部门的规定,选择合适的发票种类和用途。
第三章发票开具管理第十一条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前,应当对购销货物、劳务、发生其他应税行为的交易进行真实、合法性核查,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确保发票信息准确无误,包括购方、销方、货物或劳务名称、数量、金额、税额等,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
第十三条纳税人开具发票应当遵守税务部门的规定,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规定和限额要求。
第十四条纳税人开具发票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开具软件,并与税务部门进行联网验证。
第十五条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发票开具行为进行监管,包括审核开票申请、发票信息核对、税控系统监测等。
税收发票管理规定
税收发票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税收发票的开具、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开具发票: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发票应当包含商品或劳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并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打印或制作。
2. 发票使用:购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后,应当要求销售方提供发票。
购买方应当在收到发票后及时核对发票的内容,并保存好发票原件,以备日后纳税申报或其他需要使用的情况。
3. 发票管理:发票的开具、使用、保存等工作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的发票进行抽查和核实,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4. 发票的归档和报备: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已开具的发票进行归档和报备。
归档是指将已开具的发票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分类、编号、记录和存档,以备查阅和核对。
报备是指将已开具的发票的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以备税务机关进行实时监管和核对。
5. 发票的作废和补开:如果发票开具错误或失效,需要作废原发票,并在一定的时间内补开新的发票。
作废和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同时要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以上是对税收发票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介绍,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税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规定和监管,并对违反规定者进行处罚。
因此,企业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税收发票管理规定,确保合规运营。
企业发票管理规定
企业发票管理规定
企业发票管理是指企业在进行开具、领取和使用发票过程中要遵守的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些相关规定:
1. 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税务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必须对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开具和交付给购买方。
2. 发票的种类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等,不同种类的发票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3. 发票的领取必须经过授权且由指定人员负责,领取的发票必须登记并及时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销毁。
4. 发票的使用必须符合实际交易情况,不能超出购买金额,也不得私自调整票面金额或虚开发票。
5. 发票的保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保存,并保持完好的状态,以备税务部门的审查和核实。
6. 发票的报备和报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能有错漏或虚假的信息,报备的发票必须及时报送给税务部门。
7. 发票的销售、使用和登记情况必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发票的合规和合法性。
8. 发票管理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和发现发票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9. 对于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包括经济罚款、行政处分和法律追究等。
总之,企业发票管理规定涉及发票的开具、领取、使用、保存等方面,并要求企业在发票管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发票管理,确保发票使用的合规性,维护公司财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发票使用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
第二章发票的领用与保管第三条发票的领用:3.1 公司发票统一由财务部门负责向税务机关领购,并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
3.2 部门需用发票时,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3.3 领用发票时,需填写《发票领用登记表》,记录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等信息。
3.4 领用发票的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转让或出售。
第四条发票的保管:4.1 财务部门设立专门的发票保管室,存放发票,并设置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4.2 发票的存放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确保发票的整洁、有序。
4.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封、毁损、涂改发票。
4.4 财务部门定期对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数量与登记簿相符。
第三章发票的填制与开具第五条发票的填制:5.1 填写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确保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5.2 不得要求变更发票的用途和金额,严禁开具虚假发票。
5.3 发票填写错误时,应立即作废,不得擅自撕毁或丢弃。
第六条发票的开具:6.1 发票的开具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进行,不得提前开具。
6.2 开具发票时,应使用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6.3 开具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交付给对方,并做好发票交付登记。
第四章发票的报销与审核第七条发票的报销:7.1 使用发票报销的人员,应将发票与报销单据一并提交财务部门。
7.2 财务部门对发票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发票用途合法、金额准确。
7.3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发票的缴销与处理第八条发票的缴销:8.1 发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缴销,不得擅自保留。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
发票(收据)管理办法发票(收据)管理办法一、发票(收据)的种类及用途发票(收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凭证,用于记录交易和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所得企业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多种类型。
发票记录了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交易金额和税额等重要内容,是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凭证。
二、发票(收据)的开具1.发票(收据)的开具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包括填写内容、格式等方面的规定。
2.在开具发票(收据)时,应当认真核对买卖双方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发票(收据)应当按照交易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和归档,便于日后查阅和管理。
三、发票(收据)的保管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发票(收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管理程序。
2.发票(收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便于税务部门的查验核对。
3.对于重要的发票(收据),建议在电子存档的基础上进行纸质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发票(收据)的使用1.发票(收据)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税法规定,不得私自增开、虚开发票。
2.在开具发票(收据)时,应当按照实际交易金额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或篡改。
3.对于已开具发票(收据)的错误或遗漏,应当及时办理改正手续,确保账目清晰明了。
五、发票(收据)的申领和验收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领发票(收据),不得擅自调用或挪用。
2.收到发票(收据)后,应当认真核对内容和数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开票单位联系解决。
六、发票(收据)的报销1.企业员工在发生公务支出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报销时应当提供有效的发票(收据)原件,并填写完整的报销申请表格,便于审批人员的审核和核对。
七、发票(收据)管理的风险防范1.企业应当加强对发票(收据)管理的监督,防止发生违规操作或欺诈行为。
2.定期对发票(收据)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公司发票管理制度及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使用,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发票使用、领用、保管、开具等活动的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发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执行;2. 安全保密原则:确保发票信息的安全和保密;3.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和员工在发票管理中的职责和责任;4. 严谨细致原则:对发票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谨细致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发票领用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负责发票的发放、回收、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部门和个人需领用发票时,应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发票领用申请表》。
第六条财务部门根据申请,审核申请人资格,并在批准后发放发票。
第七条领用发票时,应详细记录领用日期、数量、发票起止号、经手人等信息。
第三章发票填制第八条发票填制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2. 发票内容真实、完整,不得虚开发票;3. 不得随意更改发票内容,如需修改,应按规定程序办理;4. 发票金额应与实际交易相符。
第九条发票开具时,应检查以下内容:1. 发票号码是否连续;2. 发票内容是否完整、真实;3. 发票金额是否准确;4. 发票专用章是否盖齐全。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十条发票的保管由财务部门负责,应设置专门的发票保管室,并配备相应的保险柜。
第十一条发票的存放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确保安全、有序。
第十二条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等环节应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盘点。
第五章发票销毁第十三条发票使用完毕后,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四条销毁发票时,应确保发票内容不被泄露,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票管理规定3篇
发票管理规定3篇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下面是发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发票管理规定1企业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各自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发票管理制度:一、发票领购发票领购由专人负责,持二、发票保管一)必须选择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发票存放场所,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存放。
二)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填制三)不得丢失、损(撕)毁发票。
如果发生丢失,必须于丢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局,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四)发票的基本联次(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帐联)及相关资料(上述4表单)必须保存5年以上,保存期满经税务机关检查后方可销毁。
三、发票使用一)发票领用时加盖二)开具的发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详细,不得简写。
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4、票、物相符,开广州发票,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代理开发票。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
错票必须一式几联同时作废,注明6、小写合计数前用7、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8、在发票联左下方加盖9、购货单位与付款单位必须一致。
10、劳务名称仅限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
11、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劳务提供的当天。
2)劳务和款项同时发生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12、发票顺序依次填开,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1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开东莞发票。
14、不得私自印制、借用、转借、转让、虚开或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发票。
发票的管理制度
发票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发票的使用,确保发票的合法、准确和规范,特制定本发票管理制度。
二、发票的申领和存放1.发票必须由指定的负责人进行申领,申领人必须是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发票管理培训证书的员工。
2.发票的存放必须建立专门的发票库房,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确保发票的完好无损。
3.发票必须按照发票类型、票面金额和发票号码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包括存放日期、存放人员和存放位置等信息。
三、发票的使用和注销1.发票必须按照发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超出规定范围使用。
2.发票使用前必须先核对票面信息和金额,确保准确无误。
3.发票必须用于正当的商业交易,不得用于虚假交易或非法活动。
4.一张发票只能开具给一位购买方,不得重复开具或与其他发票混淆。
5.发票使用完毕或过期时,必须及时予以注销,并妥善保管相关注销记录和发票副本。
6.对于遗失的发票必须进行报失,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说明和补办手续。
四、发票的审核和监督1.发票的审核必须由专门的财务人员进行,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对于发票的使用情况,必须建立相应的台账和档案,包括开票日期、开票金额和开票人员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复核和核对。
3.对于发票的管理情况,必须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发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发票的合规使用。
五、处罚和追责制度1.对于故意违反发票管理制度或涉嫌造假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止发票使用权、取消培训资格和追究法律责任等。
2.对于不按规定发票申领和存放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警告、扣减绩效和培训等处罚措施。
3.对于发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或导致损失的责任人,将进行相应的追责和问责,包括扣减绩效、降级和调岗等处罚措施。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同时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相配套,并及时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充分理解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的要求。
单位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发票使用,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及所有使用发票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第二章发票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发票的购买、保管、开具、核销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发票真实、合法、有效。
第六条专人负责发票的领用、保管、开具等工作。
第三章发票购买第七条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
第八条购买发票时,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九条购买的发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票种类、联次、内容、规格等符合税务机关规定;(二)发票上加盖税务机关监制章;(三)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十条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发票保管柜(箱),存放发票。
第十一条发票保管柜(箱)应设置密码,由专人负责开启。
第十二条发票应按照种类、日期、号码等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台账。
第十三条严禁将发票借出、转让、买卖或用于非法活动。
第五章发票开具第十四条发票开具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发票内容真实、完整,不得涂改、伪造、变造;(二)发票开具日期、号码、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三)发票联次齐全,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十五条发票开具人员应熟悉发票管理制度,掌握发票开具流程。
第十六条严禁开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或伪造发票。
第六章发票核销第十七条发票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核销。
第十八条发票核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核销日期、号码、金额等信息准确无误;(二)核销后发票联次齐全,加盖核销章。
第十九条严禁使用未核销的发票。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一)未按规定购买、保管、开具发票的;(二)开具虚假发票、虚开发票或伪造发票的;(三)转让、买卖发票或用于非法活动的;(四)其他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
发票管理规定
一、发票管理规定所谓“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以及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和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以及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
只有完全具备以下“三性”的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1、合法、有效的发票是指:(1)合法性。
发票的确立是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它是由法定的管理机关——税务机关统一监制,依法印制、使用的发票是财务收支的合法凭证,任何人不得无故拒绝接受,它的流通、传递受法律保护。
私印、私购、盗窃、抢夺、代开、借用的发票是发票的来源非法;弄虚作假开具发票,是开具发票非法;用其他票据代替发票、擅自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是发票载体非法;取得“白头单”(也称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
这些都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
只有依法印制、依法领购、依法开具、依法取得的发票,才具备发票的合法性。
(2)真实性。
指用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客观事实出发,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客观地记录;对接受的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去伪存真,以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变造、虚开的发票是违反真实性的这一特性,是不能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原貌的。
(3)时效性。
开具发票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不得擅自提前、滞后开具发票,人为调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原始凭证的会计造假形式原始凭证常见会计造假形式有以下几种:(1)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伪造、篡改、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是指行为人使用涂改等手法更改会计凭证的日期、摘要、数量、单价、金额等,或采用伪造印鉴、冒充签名、涂改内容等手法,来制造证明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
(2)白条顶库。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①打白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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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规定
公司应当指定财务部专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当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领取发票领购簿。
然后凭发票领购簿上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买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公司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倒买倒卖发票。
公司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损毁。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按税务局规定的年限保存。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其购买和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
对其他部门领用的发票应当严格控制,用完后及时收回并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票的购入
(一)购发票需经财务总监审批。
(二)购入发票后要做好登记工作。
二、发票的、领用、审核
(一)发票由各营点收款负责人、信用员在财务部发票管理员处领取,发票首次领取最多20本,以后每次在发票管理员处以旧换新,确保20本的周转使用量;
(三)发票管理员在发票的第二联印章处盖章,确保无遗漏,并将发票存放在保险柜中;(四)发票管理员在审核发票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发票与账单相符的同时,还要保证发票不缺号;
(五)发票管理员要掌握收款员开发票的操作细则,并结合电脑认真细致地审核。
三、发票的使用细则
总台发票操作细则
1、收款员在发票的“付款户名”上打印客人姓名或房号(按客人的要求);
2、在规定处打印项目以及金额的大、小写,打印出的发票应清晰、端正;
3、“开票人”处必须打印清楚,以便落实责任人;
4、将“记账联”钉在账单上,以便于客人查找,同时也便于内部审核;
5、“作废”发票必须联数齐全,同时在每联上都注明“作废”字样;
6、“补开发票”必须符上复印件注明理由,同时需要领班或主管签字;
7、“换开发票”必须将原有发票订在存根上,同时需要领班或主管签字;
四、财务后台其他班组发票使用细则
(一)发票管理员处统一领取,并做好登记工作;
(二)用完了的发票交发票管理员处核销;
(三)到发票管理员处以旧换新,并做好登记工作,细则同收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