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附表详解上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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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A.1.4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 工的,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A.1.1条的价格调整公 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 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解析】本条规定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采用价格指数的原则。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 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 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 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 同意,则不作调整。
A.1.5 若可调因子包括了人工在内,则不适用本规范第3.4.2条第2款的规定。
【解析】本条规定了若人工因素已作为可调因子包括在变值权重内,则不再 对其进行单项调整。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示例】××工程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合同价款,具体约定见下表数 据,本期完成合同价款为:1584629.37元,其中:已按现行价格计算的 计日工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款5600元,发承包双方确认应增加的索赔金额2135.87元,计算 应调整的合同价款差额。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示例】某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由承包人提供,所需品种见下表,在施工 期间,在采购预拌混凝土时,其单价分别为C20:327元/m3,C25:335 元/m3;C30:345元/m3,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如何调整?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Α.1.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 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解析】本条规定了现行价格指数的采用的方法。 A.1.3 权重的调整。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承包人 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解析】本条规定了工程变更导致原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的调整事项。
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髙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 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 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 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 •工程名称: ××工程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于价格指数调整法)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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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解:1.本期完成合同价款应扣除已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计日工价款和确 认的索赔金额。 • 1584629.37-5600-2135.87=1576893.50(元) •2.用公式(A.1.1)计算: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1 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Α.1.1 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 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3的表-22,并由投标人在投标函附录 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应按下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款:
A.2.2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时,发承 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 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解析】本条规定了人工单价发生变化的调整事项。人工成本的调整,目前 主要采用对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指数)的方式,同时对计日工单价进行调 整,需要指出的是,人工费的调整也应以调整文件的时间为界而进行的。
A.2.1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 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 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 采购数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 价款差额的依据。 【解析】本条规定了工、料、机价格变化的调整事项。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Α.2.3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本规范附录L.2的表-21,由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 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 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 本期应增加合同价款59606.57元。
• 假如此例中人工费单独按照本规范第3.4.2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应扣 除人工费所占变值权重,将其列入定值权重。用公式(A.1.1):
• 本期应增加合同价款31222.49(元)。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2 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附录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本规范将物价变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分为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 额和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两大类,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 委发布的56号令中的《通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 整”中规定的两种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是一致的,是目前国 内使用频率最多的。本规范总结实践经验,规定比“08规范”更为详 细,更具有可操作性。
式中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 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 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 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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