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专业技术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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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是工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设备之一,它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能减轻人工劳动强度。但是由于起重机械的使用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如果不遵守安全规程,就会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甚至危及人身安全。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以下是对起

重机械安全规程GB的详细介绍。

一、规程适用范围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起重机、起重设

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维护。也适用于起重机械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教育和管理。

二、规程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安全是起重机械工作的首要原则,必须始

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2、预防为主:预防事故是起重机械安全保障的首要原则,必须通过制定规程、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预防措施来保证安全。

3、防范全面:起重机械安全必须从设计、制造、安装、

使用、检验和维护等全方位进行防范。

4、综合治理:起重机械安全治理需要依靠政府、企业和

个人多方面的协作与合作。

三、规程内容

1、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和安装:

(1)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2)必须有合法的设计图纸、建设方案和技术文件;

(3)必须进行预算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检验,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

(4)安装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试运行和安全验收。

2、起重机械的使用:

(1)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工作场地和工作环境;

(3)必须依据负载、速度、距离等情况进行操作,不能超载和超速;

(4)必须对机械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保证其良好的状态。

3、起重机械的检验和维护: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85

国家准标局1985-06-06发布,1986-04-01实施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 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 JB 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焊条应符合 GB 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 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司机室

1.4.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部分GB代替GBT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部分GB代替GBT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代替GB/T6067-1985

自2011-6-1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金属结构

4机构及零部件

5液压系统

6电气

7控制与操作系统

8电气保护

9安全防护装置

10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

11起重机操作管理

12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13安全性

14起重机械的选用

15起重机的设置

16安装与拆卸

17起重机械的操作

18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

19起重机械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

参考文献

前言

本部分的、3.3.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1范围

GB 6067的本部分规定了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桥式和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臂架起重机、缆索起重机及轻小型起重设备的通用要求。对特定型式起重机械的特殊要求在GB 6067的其他部分中给出。

本部分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及载人等起重设备。如不涉及基本安全的特殊问题,本部分也可供其他起重机械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606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93 安全色

GB/T 3323 金属熔化焊焊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2005,EN 1435:1997,MOD)

起重机械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技术规范

一、起重机类技术规范

(1)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02.10版)

(2)施工升降机监督检验规程(02.5版)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01.4版)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01.12版)

(5)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03.6版)

(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7)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8)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二、起重机类技术标准

1、起重机械设计、制造、安装、使用通用标准

(1)GB/T6974 .1~19《起重机械名词术语》

(2)GB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

(3)GB/T13752-199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4)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5)GB/T17908-1999《起重机和起重机械技术性能和验收文件》

(6)GB12602-19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7)GB15052-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8)GB5905-19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9)GB4776-1984《电气安全名词术语》

(10)GB50256-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11)GB50278-19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GB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13)GB10051.1~5-1988《起重吊钩》

(14)JT399-1999《港口大型装卸机械防风安全要求》

(15)JB/T8437-1996《起重机械无线遥控装置》

2、桥、门式起重机制造、安装标准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是进行重物搬运和起吊操作的关键设备,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

失误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引发超载情况,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超载保护装置的设计和使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规范。

1. 超载保护装置的定义

超载保护装置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控制起重机械工作状态的装置,主要用于防止

起重机械超载工作和提供报警保护。超载保护装置通过对负荷大小、起升速度、工作状态等参数进行监测,能够在超出额定重量或运行速度的情况下,自动停止或报警,保护起重机械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2. 超载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

2.1 超载检测精度

超载保护装置的检测精度是保证其正常工作的关键指标,通常使用的超载检测

方式包括压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称重传感器等。这些传感器应具备一定的精度和稳定性,以保证超载保护装置能够准确地检测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并进行相应的控制。

2.2 报警和停机功能

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及时报警和停机功能。当起重机械发生超载时,超载保护

装置应能够实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操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并处理超载情况。同时,超载保护装置还应具备自动停机功能,以防止超载对设备造成进一步的损坏。

2.3 可编程参数设置

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可编程参数设置功能。不同类型的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和安全需求,因此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数的设置和调整,以适应不同工况下的起重操作。

2.4 数据记录和追溯功能

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数据记录和追溯功能。装置应能够记录起重机械的工作参数、超载事件和报警信息等重要数据,并提供相应的存储和查询功能,为事故分析和责任追溯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

前言

2006年6月至2009年1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修订编写组成员及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人员历经3年多的共同努力,在全国起重机械行业几十位专家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报批稿)等相关文件于2009年1月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该标准已于2010年9月26日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是起重机械行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GB 6067.1-2010实现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接轨,反映了世界起重机有关安全方面的要求。为了使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清楚了解编制过程和技术来源以及与GB 6067-1985的差异,全面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要求,我们编写了这本宣贯教材。GB 6067.1-2010的贯彻实施,对减少和避免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书是根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宣传和贯彻工作的要求而编写的。

本书的编写定位和内容要求如下:

1.定位

作为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宣传与贯彻教材,应能起到释义条文、指导应用的作用,使从事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报废、检查等方面的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全面的了解,能基本掌握,做到实际应用。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85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结构件焊接要求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司机室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m2(250kgf/m2)的静载荷。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GB 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安全技术规范

GB 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安全技术规范

G s 1 2 6 0 2 一 90
5 . 7 . 2 设定点的调整要考虑装置的综合误差, 在任何情况下, 装置的动作点不得大于 l l o %额定起重
量。
5 . 7 . 3 设定点宜调整在 1 0 0 %一1 0 5 %额定起重量之间. 5 . 8 信号 5 . 8 . 1 预警信号 音响预警信号持续时间应大于等于5 s , 并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灯光预警信号应使用黄色, 必须 在司机视野范围内清晰可见. 5 . 8 . 2 报警信号
5 . 9 . 2 装机试验确认后的显示误差及其对起重机的有效适用范围应在产品铭牌上明确说明。 5 . 1 0 动作误差 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士3 0 o 。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士5 %0 动作误差与综合误差的计算方法相同。 5 . 1 1 耐振动冲击性 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工作所引起的振动和冲击, 不得因振动和冲击试验影响其安全性能. 5 . 1 2 温度适应性 0 装置在一2 ^ - +6 0 ℃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正常工作。 5 . 1 3 耐电压波动能力 使用电源的装置, 在以下电压波动范围内应正常工作。
量。
5 . 5 材料和构造 装置所用的电子元器件应严格筛选。材料应选用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 各安装件、 联接件 应有防松动措施, 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装置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调整、 润滑和检修。
5 . 6 综合误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85

目录

?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1.4 司机室

1.5 栏杆

1.6 直立梯

1.7 斜梯

1.8 起重机上的走台宽度

1.9 防滑

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 2 主要零部件

2.1 吊钩

2.2 钢丝绳

2.3 起重用焊接环形链

2.4 卷筒

2.5 滑轮

2.6 制动器

2.7 制动轮

2.8 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

2.9 传动齿轮

2.10 齿轮联轴器

2.11 气动系统

2.12 液压系统

2.13 润滑

2.14 为吊运各类物品而设的专用

辅具

2.15 常用简易起重设备

? 3 电气设备

3.1 总要求

3.2 供电及电路

3.3 对主要电气元件的安全要求

3.4 电气保护装置

3.5 照明、信号

? 4 安全防护装置

4.1 设置

4.2 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 5 使用与管理

5.1 使用

5.2 管理

5.3 检验与维修

?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编制说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6.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6.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

GB 12602-19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半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半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电动葫芦、固定式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 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3 术语

3.1 超载保护装置 safety de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

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防护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

3.2 动作点 action point

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装置的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的实际起重量。

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装置可以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装置承受的实际载荷值。

3.3 设定点 set point

装置标定时的动作点。

3.4 综合误差 combined error

装置安装在起重机上,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5 动作误差 action error

在试验室条件下,装置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6 起重机状态 crane configuration

起重机在某一工况条件下的外部形状。

3.7 电气型装置 electric devices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85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结构件焊接要求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司机室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m2(250kgf/m2)的静载荷。

在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Lifting appliances—Snfety devices against

ovcrloading—Safety technology code

GB12602-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半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半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电动葫芦、固定式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 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 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3 术语

3.1 超载保护装置 safety c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

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防护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

3.2 动作点 action point

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装置的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的实际起重量。

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装置可以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装置承受的实际载荷值。

3.3 设定点 set point

装置标定时的动作点。

3.4 综合误差 combincd crror

装置安装在起重机上,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5 动作误差 action error

在试验室条件下,装置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6 起重机状态 crane comfiguration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

(最新)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规范与释义

一、规程目的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旨在保障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防止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制造、安装、维修、操作、监督和管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三、起重机械的安全要求

1.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并经过鉴定合格。

2. 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起重机械的稳定和安全性。

3. 起重机械的维修和维护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4.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并按照规程和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5. 起重机械的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如有危险或隐患必须采取措施解决。

6. 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超载、乱动、乱用。

四、本文关联附件

附件1: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记录表

附件2: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任务单

附件3: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培训记录表

附件4:起重机械事故调查报告表

附件1是用于记录起重机械安全检查情况的表格,可用于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附件2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的工作任务单,用于指导维修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工作。附件3用于记录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培训结果等信息。附件4是起重机械事故调查报告表,用于调查起重机械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五、本文关联法律名词及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

2.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指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

自2011-6-1起执行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金属结构

4机构及零部件

5液压系统

6电气

7控制与操作系统

8电气保护

9安全防护装置

10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

11起重机操作管理

12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

13安全性

14起重机械的选用

15起重机的设置

16安装与拆卸

17起重机械的操作

18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

19起重机械使用状态的安全评估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安全防护装置在典型起重机械上的设置

参考文献

前言

本部分的3.1、3.3.3~3.3.11、3.4、3.5、3.6.4、3.6.5、3.7.1.2、3.7.1.4、3.7.2.3、3.8、3.9、4.1、4.2.1~4.2.5、4.2.6.1~4.2.6.4、4.2.6.6、5.1、5.5、5.6、5.8、5.9、5.11~5.13、6.2、7.6~7.8、8、9、10.1.4、10.1.5、13.3~13.5、13.7.1、13.7.2、15.3.3、16~18为强制性条文,其他为推荐性条文。

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由以下7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第4部分:臂架起重机;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第6部分:缆索起重机;

——第7部分:轻小型起重设备。

本部分为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超载限制器的检验标准

超载限制器的检验标准

超载限制器的检验标准

超载限制器的检验标准是GB/T 12602-2020,这是一项国家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该标准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进行起草。此规定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半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半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电动葫芦、固定式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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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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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自1991-12-1 起执行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半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半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电动葫芦、固定式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

GB 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3 术语

3.1 超载保护装置safety de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

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防护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

3.2 动作点action point

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装置的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的实际起重量。

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装置可以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

时,装置承受的实际载荷值。

3.3 设定点set point

装置标定时的动作点。

3.4 综合误差combined error

装置安装在起重机上,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5 动作误差action error

在试验室条件下,装置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6 起重机状态crane configuration

起重机在某一工况条件下的外部形状。

3.7 电气型装置electric devices

通过机械量与电量之间的转换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8 机械型装置mechanical devices

通过机械量之间的转换与开关(控制阀)配合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9 故障failure

装置丧失执行4.1条相应功能的能力或者综合误差超过规定值。

3.10 不安全方向dangerous directions

起重机超载时,吊物继续起升,臂架伸长,幅度增大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3.11 安全方向safety directions

吊物下降,臂架缩短、幅度减小及这些动作的组合。

4 功能要求

4.1 装置必须具备以下功能型式之一:

a.自动停止型。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b.综合型。当起升质量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左右时,应发出音响或灯光预警信号。当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应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4.2 装置应能区别起重机实际超载与正常作业时吊物起升、制动、运行等产生的动载影响。吊物挂碍(或与地面固结)时,应能立即执行规定的功能。

4.3 装置正常工作时,应能自动地执行规定的功能,不得增加司机的额外操作。

4.4 装置宜设有自动保险功能。当装置内部发生故障时,能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

5 技术要求

5.1 电源开关

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2 解除开关

装置设置可以解除4.1条规定功能的开关时,必须同时安装开关锁定机构。解除开关必须经主管人员同意方可开启使用。

5.3 抗干扰性

电气型装置应具有抗干扰措施。

5.4 强度裕量

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 材料和构造

装置所用的电子元器件应严格筛选。材料应选用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各安装件、联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装置的构造应便于安装、调整、润滑和检修。

5.6 综合误差

5.6.1 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5%,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8%。

综合误差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误差=[(动作点-设定点)/设定点]×100% (1)

5.6.2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综合误差的有效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和产品铭牌上明确说明,原则上应能满足配用起重机的全部使用工况。

5.7 设定点

5.7.1 设定点的调整应使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吊运额定起重量。

5.7.2 设定点的调整要考虑装置的综合误差。在任何情况下,装置的动作点不得大于110%额定起重量。

5.7.3 设定点宜调整在100%~105%额定起重量之间。

5.8 信号

5.8.1 预警信号

音响预警信号持续时间应大于等于5s,并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

灯光预警信号应使用黄色,必须在司机视野范围内清晰可见。

5.8.2 报警信号

音响报警信号应与起重机环境噪音有明显区别。距发音部位1m及在司机位置测量均不应低于75dB(A)。灯光报警信号应使用红色,必须在司机视野范围内清晰可见。

5.9 显示误差

5.9.1 具有起重量或起重力矩显示功能的装置,相对于动作点的显示误差在试验室条件下不应超过±3%,装机条件下不应超过±5%。

显示误差计算方法如下:

显示误差=[(显示值-实测值)/实测值]×100% (2)

5.9.2 装机试验确认后的显示误差及其对起重机的有效适用范围应在产品铭牌上明确说明。

5.10 动作误差

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3%;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5%。

动作误差与综合误差的计算方法相同。

5.11 耐振动冲击性

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工作所引起的振动和冲击,不得因振动和冲击试验影响其安全性能。

5.12 温度适应性

装置在-20~+60℃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正常工作。

5.13 耐电压波动能力

使用电源的装置,在以下电压范围内应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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