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第四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作者:来源:《中国新农村》2013年第06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婦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八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求助编辑百科名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
目录概述内容意义概述内容意义展开编辑本段概述(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编辑本段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妇女权益
宪法解读宪法保障的妇女权益宪法是一部国家最高法律,它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平等。
在这方面,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宪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本文将解读宪法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并强调这种保护的重要性。
一、宪法第一部分:基本原则宪法的第一部分,即基本原则,确立了平等、尊重和保护所有公民权利的基本框架。
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原则下,妇女应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二、宪法承认的妇女权益1. 平等待遇: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意味着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享有同等权利。
无论是就业、教育、健康还是参与公共事务,都应该不分性别给予平等机会和待遇。
2. 保障妇女权益: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婚姻、家庭、母亲和子女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这表明宪法对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和子女权利的保护。
法律应当为保护妇女免受歧视、虐待等侵犯提供有效的机制和措施。
三、宪法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性1. 促进社会进步:宪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妇女在各个领域的发展和参与有助于提高社会的全面素质和凝聚力。
2. 实现社会公平:宪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举措。
只有确保妇女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才能实现社会的整体公平。
3. 维护家庭稳定:妇女是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保障妇女的权益,有助于建设和谐的家庭环境,培养和教育下一代。
四、加强宪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1. 完善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细化对妇女权益的具体保护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对性别歧视的禁止、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和预防、对妇女经济独立的支持等。
2. 加强宣传教育:应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对妇女权益保护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这可以通过媒体、学校、社区等渠道,普及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和宪法保护的重要性。
妇女保障法六大权益
妇女保障法六大权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一些地区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妇女受到歧视、侵犯和剥削的现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该法规定了妇女的六大权益,本文将逐一进行介绍。
一、平等就业权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不得因为性别而受到歧视。
妇女应当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同等的工资报酬、同等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培训机会。
此外,妇女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也应当受到特殊保护。
二、平等受教育权妇女应当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
国家应当为妇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包括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
此外,国家还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妇女参与终身学习和职业培训。
三、平等参与经济文化生活权妇女应当享有平等参与经济文化生活的权利。
国家应当为妇女提供平等的机会,使其能够参与经济活动、参与文化活动、参与社会组织和管理,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四、健康权妇女应当享有健康权。
国家应当为妇女提供全面、优质、安全的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妇女特殊的保健需求,如生殖保健、计划生育等。
此外,国家还应当加强对妇女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妇女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婚姻家庭权妇女应当享有平等的婚姻家庭权。
国家应当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和家庭权益,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
此外,国家还应当加强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六、合法权益保护权妇女应当享有合法权益保护权。
国家应当加强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禁止一切形式的性别歧视、侵犯和剥削。
此外,国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为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社会保障服务。
结语妇女保障法的出台,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共同营造尊重妇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妇女保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治权利第三章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五章财产权益第六章人身权利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该法律的实施旨在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确保她们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立法、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加强国际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诺为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努力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了该法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它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非歧视和最佳利益原则。
第二章:妇女权益的保护第二章详细阐述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措施和法律义务。
它包括对妇女的人身权利、经济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的保护。
该章还规定了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打击,如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
此外,该章还涉及到妇女的保护和关心措施,如妇女福利保障和职业培训等。
第三章:儿童权益的保护第三章重点关注儿童权益的保护。
它规定了对儿童的基本权利的保护,如生存权、发展权、保健权和教育权等。
该章还明确规定了禁止虐待和忽视儿童的行为,保护失去父母抚养的儿童和保障儿童的最佳利益。
第四章:保护机制和责任第四章介绍了保护机制和责任。
它强调了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该章还规定了相关机构的建立和职责,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委员会和监督检查机构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救济第五章明确了对违反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它规定了对行为人的处罚和对受害者的补偿措施。
此外,该章还强调了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第六章:国际合作第六章强调了国际合作在妇女和儿童权益保护上的重要性。
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层面上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的方针和原则。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保护和促进妇女和儿童权益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
通过该法律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诺为妇女和儿童的平等权利和机会努力工作。
然而,要真正实现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作了纲领性规定。
笔者认为,该法有关妇女权益保护领域虽然广泛但有些空洞,除有些宣传倡导作用外,并无多大的法律适用价值。
司法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审理有关妇女为当事人的案件,以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为依据,多方保障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然而,各级人民法院直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而判决的案件却微乎其微。
因此,此次妇女法修改的基本思路是增加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可操作性,在妇女的政治参与权利、劳动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各个方面逐步细化、具体、完善。
以下笔者以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征地补偿权为例,谈谈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征地补偿权的规定只有两条,该法第30条: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该法第50条同时规定了责任追究: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要追究责任。
这两条规定,可以说仅仅是原则性规定,实践中,远不能适应农村现状。
目前,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每一户农民的经济利益相关,当然也与每一位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息息相连。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村妇女属弱势群体,其承包经营权常受到侵犯。
农村中普遍存在问题是妇女结婚或离婚后,其应当取得的承包地、宅基地等合法财产权益及与土地相关的其它财产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
这个问题已成为一个重大而普遍的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党中央与国务院也已有所觉察与重视。
1998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明确说明“要坚定不移的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同时要抓紧制定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内容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内容
文件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儿童的权益包括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发展权等。
第三条妇女儿童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妇女儿童的权益。
第四条社会各界应当尊重妇女儿童的权益,维护妇女儿童的尊严,加强妇女儿童的保护。
第二章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
第五条妇女儿童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六条妇女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规定的免费义务教育制度。
第七条妇女儿童有发展和在社会公平竞争的权利,鼓励和支持妇女儿童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妇女儿童有接受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环境保护和健康管理的权利,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儿童的这些权利。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九条国家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
康和自由发展,发展儿童文化和儿童运动。
第十条国家应加强对妇女儿童的保护,采取措施消除儿童受到的性别歧视、暴力等。
第十一条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司法保护,保障妇女儿童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救济。
第四章实施
第十二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妇女权益保障的一部法律,于1992年颁布实施。
该法对保障妇女的基本权益,消除妇女歧视,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重点解读。
一、妇女权益的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的各种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权利。
同时,法律还规定,国家应当采取措施,消除一切对妇女权益的歧视和侵犯。
这些措施包括:制定和改进法律、法规和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措施,鼓励和提倡推广妇女发展,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配额制度等。
二、反对妇女歧视《妇女权益保障法》还对妇女遭受的各种歧视进行了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妇女的性别为由进行歧视,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教育、文化、婚姻、家庭、财产等各方面。
此外,就员工的招聘、培训、职务晋升、待遇等方面,也禁止以性别为由进行歧视。
《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国家应当通过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等方式,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
此外,法律还鼓励女性定期体检、预防妇科疾病、避孕和计划生育,同时还规范了医疗机构对妇女的诊疗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也进行了监督。
四、保护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婚姻是自愿的平等协议,男女双方在婚姻中应当保持平等的地位。
法律还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禁止和处罚,保障妇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在婚姻中,男女双方应当平等参与家庭劳动和家庭责任,男女双方共同处理家庭事务。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禁止家庭的拐卖、贩卖和交换等行为。
五、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妇女权益保障法》还强调了妇女参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鼓励和推动妇女参与各个领域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政治活动。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措施,包括就业平等、岗位平等、劳动报酬平等、工作安全等。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为保障和推进妇女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3. 家庭暴力防治:法律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并规定了相关的保护措施,包括保护令、 收容救助、紧急避险等,以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4. 妇女教育和培训:法律要求国家加强妇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妇女的素质和能力,促进 妇女的全面发展。
5. 妇女健康保护:法律规定,国家要加强对妇女的健康保护和服务,包括妇女的生殖健康 、妊娠保健、妇女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6. 妇女权益保护机构:法律要求建立健全的妇女权益保护机构和服务体系,加强对妇女权 益的监督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政府重视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基础,对于促进妇 女的平等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国的一部专门法律,旨在保障和促1. 平等权利保障:法律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包括政治、经济、 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平等权益。
2. 妇女劳动权益保护:法律规定,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受性别歧视。雇主不得以 婚姻、怀孕、生育等为由进行歧视或解雇妇女。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妇女的产假、哺乳假等 特殊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五章 财产权益第六章 人身权利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条 国务院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书??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七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
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十二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第四十三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
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四十七条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国家提倡和鼓励为帮助妇女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
返 回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三十一条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七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八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返 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92.04.03【实施日期】1992.10.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4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第三条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治权利第八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中国的法律保护妇女权益
中国的法律保护妇女权益一、妇女权益保护的意义妇女的权益保护是保障社会公平和人权的重要任务之一。
妇女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的保障,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在中国,法律始终将妇女权益保护作为重要领域来关注和推动,为妇女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保护。
二、法律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与政策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涉及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众多,从宪法、婚姻法到劳动法,每一项法律都对妇女权益有针对性的规定。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法规:1. 婚姻法: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的共同所有和继承权等妇女权益。
该法规尤其强调了保护妇女的婚姻权益和身体权益,确保婚姻中的平等和尊严。
2.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了妇女在就业和工作中的权益。
法律规定了妇女的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等特殊权益,保护女性在孕育子女和照顾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3. 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系列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处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这些司法解释为广大妇女提供了依法维权的指导,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除了这些法律法规之外,中国政府还通过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加强妇女权益保护。
例如,国家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发展妇女和儿童事业的规划,鼓励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政策制定,提高妇女在决策层的代表比例等。
三、全面推进妇女权益保护的进展在中国,法律保护妇女权益的格局不断完善和加强。
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妇女权益保护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1. 教育权益保护:中国重视妇女的教育权益,努力提高妇女受教育的机会。
政府加大了对女童的教育扶持,鼓励妇女参与高等教育,以提高其自身素质和竞争力。
2. 就业权益保护:中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促进妇女就业。
例如,国家实施了女职工定额招用制度,鼓励雇主在招聘过程中提高妇女的录用比例。
同时,政府还加强对女性工资平等和工作环境安全的监督,确保妇女在工作中的权益不受侵犯。
妇女权益保障法轨道的文化教育权包括的内容
妇女权益保障法轨道的文化教育权包括的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全面保障女性合法权益的法律,在保障女性文化教育权方面拥有重要意义。
妇女文化教育权是指妇女享有接受教育、文化知识的权利及自主选择职业、工作岗位的权利。
此外,还包括保护女性受教育、工作和生活环境等基本权利,避免因为性别歧视而影响妇女合法权益。
下面,本文将就妇女权益保障法轨道的文化教育权包括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教育机会平等权教育机会平等权是指公民按其本人的需要和能力,享有接受各类教育的平等权利。
教育是提高自身质量的方法,也是实现社会生存的必要途径。
但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女性曾经受到限制,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这依然影响着许多女性的生活现状。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或排斥妇女接受各类教育,提高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和水平。
此外,《妇女权益保障法》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活动组织应当在招生、升学和分配奖助学金等方面,优先考虑妇女。
教育机会平等权对女性实现个人发展和平等的机会提供了保障。
二、职业选择自由职业选择自由是指妇女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选择职业,不受性别歧视的限制。
妇女在社会上面临着性别歧视現象,很多职业仍然存在“男女有别”的看法,女性仍受到职场排斥等问题。
但《妇女权益保障法》特别指出,妇女有权依据自己的个人志向和职业能力选择职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排斥妇女从事任何职业。
另外,在招聘和选用人员中,不得以婚姻状况、孕产期和育婴期为理由,对妇女实行不公平待遇。
这表明了妇女在职业选择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工作保护权工作保护权是指妇女在工作中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其生殖健康,避免因性别歧视而受到不公正待遇。
妇女在工作中要求保护的主要是生育健康。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孕产期间和哺乳期间,单位应当给予特殊保护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一定范围内,一些高危岗位或者需要重体力活的工作因为特殊的从业必要性,确实需要对妇女作出限制。
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有哪些(最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全文)
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有哪些(最新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全文)随着中国女性参与社会工作程度越来越高,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婚恋被PUA、家庭暴力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妇女合法权益的维护,离不开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
作为女性,必须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当前我国保护女性法律有哪些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多方面,制定了非常细致完善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1079条与第1091条明确规定了遭遇家暴的女性可以选择离婚,并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家暴是对女性身心的践踏,心怀期待,沉默忍受,但往往遭受一次又一次的打击,因此,女性朋友们如果在婚姻中遭遇家暴,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1082条还通过限制男方离婚诉权,对女方在婚姻中特定时期作出了特殊保护。
该法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是大多数女性必经的一个过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体现了国家对职场女性怀孕期间的关心与照顾。
该法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主要内容是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等,充分考虑了女职工的身体限制,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女职工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和安全。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是为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保护妇女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本文将就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作用和不足之处。
一、宪法保障我国宪法是最高法律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禁止性别歧视。
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享有平等权利的保障,为妇女权益保障奠定了基础。
然而,宪法本身具有概念性和原则性,其实践过程中需要进一步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细化和实现。
二、妇女权益保障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特定的法律,旨在保护妇女权益。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该法规定了禁止性别歧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受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保护法》,旨在保护妇女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这些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三、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妇女是社会的半边天,她们对社会、家庭和经济的贡献不可忽视。
然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妇女权益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性别歧视、家庭暴力、职场霸凌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妨碍了妇女的发展,也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因此,妇女权益保障的法规不仅是法律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
四、妇女权益保障法规的不足之处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多项妇女权益保障法规,但其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对于妇女权益的保护力度还不够强,特别是在职场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等方面。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救济机制还不完善,导致一些妇女难以获得有效的司法保护。
此外,法规的实施和监督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薄弱环节,需要加强。
五、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
首先,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对妇女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其次,加大对性别歧视和家庭暴力等侵害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违法者,激励公众维护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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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人文化教育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十五条学校和有关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依照女性青青年的特点,在教育、治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青年身心健康进展。
第十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儿童青年同意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事情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别送适龄女性儿童青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判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青年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针对适龄女性儿童青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青年受完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办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妇女同意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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