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

合集下载

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时间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新旧不一致的,适用 于新规定。(新法优于旧法)
特殊情况处理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找全国人大常委会。
地方法规、规章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 不一致,找制定单位。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 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意见时,应提请全国人大常 委会裁决。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建设管理关系: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生产、 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建设协作关系:建筑业过程中各单位的合作关系。 建设民事关系
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
行政性——主要特征:以行政指令为主调整工程 建设法律关系。
经济性——重要特征: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 组成部分。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2.行政处分
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照行政管 理法规、规章、制度、纪律等,按干部、人事管理 权限对机关工作人员和职工所作的处罚。
3.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明确为7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 指建设工程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 部分,它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 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三个要素所构成的。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论文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论文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论文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论文

建筑法规课程作为高校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与实践的结合非常紧密,大家看看下面的建筑法规案例分析论文吧!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论文

【摘要】案例教学法在我国高校教学方法改革中起着重要的启发和推动作用。本文以建筑法规课程为例,分析了案例教学法在目前教学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建筑法规课程案例库建设的目标、原则,案例库的特点以及建设思路,并对案例库的动态管理做了一定展望。

【关键词】建筑法规;案例库;建设

由于课程在内容方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条款为中心,所选教材以及相关参考法律条文、材料等亦是各种法律法规的罗列,没有完全将项目建设程序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看,相对来说比较枯燥死板。如果单纯地照本宣科而不和实际案例结合的话,学生很难理解如何应用法律条款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想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只有贴近工程实践,实施案例教学。

但是目前而言,案例教学无外乎是教学实施者根据教学大纲的需要结合教学相关知识点寻找单一的、个别的案例进行教学。与其说是案例教学,不如说是一般性例举阐释。教学案例各自独立,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各章节之间承前启后、衔接配套不够,不能让学生通过一系列案例理解各章节间的相互关系,系统地学习、掌握工程建设全过程法律知识。案例的数量少,质量不佳,缺乏对案例教学理论的系统性研究和案例教学方法的创新。

因此,建立专门的案例库并合理地选用典型工程案例以保证更好的教学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使用案例库不仅能够提高教师的备课效率,活跃课堂气氛,更能帮助学生自主性学习,扩展学习领域,促进个人全面发展。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篇一:建筑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试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答: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是施工的教学楼.内容是主体双方各自应当享受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具体而言是某学校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后,该学校就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建筑公司的权利是获取学校的工程款,在享受该项权利后,就应当承担义务,即按时交付质量合格的教学楼给学校,并承担保修义务.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答:因为校方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直接投入了使用,违反了工程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所以,一般质量问题,应由校方承担.但是,若涉及到结构等方面的质量问题,还是应按照造成质量缺陷的原因分解责任.因为承包方已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承包方还是应该承担维修义务,至于产生的费用应由有关责任方承担,协商不成,可请求仲裁或诉讼. 案例二:工程不按程序办,还未动工被索赔40万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概论

建筑法规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行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法律和政策。建筑法规具有强制力和指导意义,是国家确保建筑工程安全可靠的法定手段,也是建筑从业者应遵守的重要规范。

建筑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城市规划法、房屋租赁合同法等多部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其中,建筑法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基础法律,它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年限等方面内容,并对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防火、设备、节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建筑法为建筑工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城市规划法则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责任,明确了城市规划的编制、批准和实施等环节,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城市的有序发展。

房屋租赁合同法,作为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之一,规定了房屋租赁的基本运作原则,明确了房屋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租赁物维护等各项规定,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除了以上法律,建筑法规在标准和技术要求方面也展现了其重要性。例如,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等环节都有一系列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旨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在建筑工程行业中,遵照建筑法规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和管理,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强烈呼吁建筑从业者遵守建筑法规,增强对建筑工程的节能环保意识,并注意将建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建筑工程行业一定能够实现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论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论
湖南理工学院土建系杨岳兰
工程建设 第 一 章
第一章: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节: 第一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 构成: 构成:结构形式 ),梯型 我国采用的是梯形结构): 梯型( ):以若干并列 (2),梯型(我国采用的是梯形结构):以若干并列 的专项法律组成法规体系的最顶层, 的专项法律组成法规体系的最顶层,再对每部专项法 律配置相应的不同层次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补充, 律配置相应的不同层次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补充, 形成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体系. 形成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的体系. 建筑法》我国的建筑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 如:《建筑法》我国的建筑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 1. 建设法律(最高层次,由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建设法律(最高层次, 定颁布( 对建设活动的宏观规定, 定颁布(8部)对建设活动的宏观规定,侧重于对政府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组织,职能,权力,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组织,职能,权力, 义务, 义务,以及建筑产品生产组织管理和生产的基本程序 进行规定.) 进行规定.)
湖南理工学院土建系杨岳兰
工程建设 第 一 章
第一章: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 第一节: 第一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 构成:结构形式 构成: 2. 行政法规(第二层次,由国务院制定颁行(19部) 行政法规(第二层次,由国务院制定颁行(19部 对法律条款细化,便于法律实施.) 对法律条款细化,便于法律实施.) 3. 部门规章(第三层次,国务院各部门颁布,综合 部门规章(第三层次,国务院各部门颁布, 性的规章有建设部颁布) 性的规章有建设部颁布) 4. 地方性法规(第四层次,地方人大及常委会颁行, 地方性法规(第四层次,地方人大及常委会颁行, 在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在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5. 地方政府规章(第五层次,地方政府制定颁行, 地方政府规章(第五层次,地方政府制定颁行, 在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在其所辖的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概论

建设法规案例
法规应用实例
1
案例一:某建筑公司 违反建设法规,被罚 款并责令整改
2
案例二:某开发商违 反建设法规,被责令 停止施工并赔偿损失
3
案例三:某施工单位 违反建设法规,被责 令停工并处罚款
4
案例四:某业主违反 建设法规,被责令拆 除违法建筑并处罚款
法规争议案例
案例一:某建筑公司因违反建
A
03 建筑法规的作用:保障建
筑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 经济性、环保性,维护公 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
04 建筑法规的实施:建筑法
规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 和个人共同遵守,确保建 筑活动的顺利进行。
规划法规
规划法规的定义:规划法规是针对城市规划、建 01 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城市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等。
设法规被处罚,但该公司认为
处罚过重,提起行政复议
案例二:某开发商因违反建设
B
法规被处罚,但该公司认为处
罚依据不足,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三:某建筑公司因违反建
C
设法规被处罚,但该公司认为
处罚程序违法,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四:某开发商因违反建设
D
法规被处罚,但该公司认为处
罚决定错误,提起行政复议
法规发展趋势
法规体系不 断完善,覆 盖面更广
违规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 处罚、责令整改等

第一章_建筑法规概述

第一章_建筑法规概述
9
建设法规课程的说明
二、教材
徐占发:《建设法规与案例分析》,机械工业出版社
王孟钧:《建设法规》,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 三、有关参考资料和网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 筑龙网:www.zhulong.com
CCTV-1《今日说法》和CCTV-2《经济与法》等法制节目
10
建设法规的构成: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 建设技术法律。
33
1.3 建设法规的实施
建设法规的实施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 实践建设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建设法规的执法、司
法和守法三个方面。
34


1.3.1 建设行政执法
(1)建设行政决定。 (2)建造行政检查。 (3)建设行政处罚。 (4)建设行政强制执行。
规范组成了法律。
14
法规三要素
假定 处理 制裁
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 法律规范确定的允许做什么,禁
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对人们的行为选择给予何种评价,
采取何种措施或裁决。
15
假定
处理 制裁
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 法律规范确定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 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对人们的行为选择给予何种评价,采取何
21
建设活动与建筑活动 建设活动是从工程项目立项、计划、资金筹措到工程的勘 察设计和施工的过程。 建筑活动应包括从勘察设计到施工的建筑安装过程。

建筑法规案例论文

建筑法规案例论文

建筑法规案例论文

建筑法规案例论文

建筑的美观主要是在探讨建筑的内外部结构的艺术性体现这一问题。下面小编整理的建筑法规案例论文,欢迎来参考!

1目前建筑结构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学生基础薄弱,学习兴趣不够对于高职学生而言,一般基础比较薄弱,特别是高等数学及工程力学是建筑结构课程学生的基础课程,有些学生这两门课的基础很差,又缺乏工程经验,学习建筑结构就有很大的难度,其后果是直接导致部分学生畏难情绪严重,甚至厌学。同时,学生的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只做被动接受知识,缺乏思考,无法应用。

1.2教师教学方法单一,反思调整不及时教师主要是为完成教学任务,在目前各高职院校强化动手能力,采取2+1学习方式,即2年在校内学习理论知识,1年校外实习,这样学生的理论课学习课时数就有所减少,若还按原来传统的教学模式,采用满堂灌的方式,在有限的时间内将全部知识都传授给学生;甚至有些教师试图通过多媒体授课,将大量的知识信息放到课件中,不停给学生展示,学生根本来不及思考就硬性地接受,可想而知,这样得到的知识无法应用到实践中。

1.3重视理论学习,缺乏动手能力建筑结构课程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传统做法是将全部理论知识讲授给学生,而学生动手参与设计能力的培养较少,很多学生课程学得不错,但不会应用,真正进行结构设计,就无从下手,高分低能现象比较严重。

1.4教学内容更新较慢新时期的高职教学理念是培养高技能人才,因此在教学内容上也应适应技能培养方面的调整,但教材更新还达不到这个要求,很多课本上还没有体现设计理念。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完整版)工程建设法规经典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案情陈述: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的武汉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距长江大

桥200米,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均宽70米,共计占地80亩(其中20亩属于代征地,

因埋有过江电缆而不能使用),整个投资约1.6亿元。1996年动工,2001年初竣工。该项目五证齐全,并签订了防汛责任状。2001年,该项目被定为违法项目,责令拆除。汉阳区

政府下发文件,对购房户按“等值原则”进行补偿,补偿费用由“市政府、市规划局和市

防汛办共同分担”。整个外滩花园7万m²的住宅楼2002年4月15日春汛前拆除殆尽。

文中所涉当事人包括武汉市有关部门和武汉鸿亚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有关部门给武汉鸿

亚实业有限公司颁布“五证”,两者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外滩花园住户有房产证和土地使

用证,则有民事关系。

案例具体分析:

1、该项目是否违法,是否必须拆除。

外滩花园项目位于汉阳长江江滩,利用江滩长达1000米。根据《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水域和洲滩内,禁止盖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

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

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该项目违法,属于违法建筑,且

因在禁止建设地区进行建设,属于严重违规项目,必须予以拆除。

2、市政府是否存在过失。

市政府有严重失职行为,存在过失。第一,该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分别于1996年、2000年开工,适用法律应为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该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第一章 建筑法规概述
9
法规分类 按照规范的内容分:
(1) 授权性规范
特点:即不强令必须做,也不禁止人们不得做。 人们有行为选择的自由。如选民行使选举权。
(2) 命令性规范
特点: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如儿童必须完成义务教育。
(3) 禁止性规范
特点:规范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如禁止杀人放火。
10
按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式程序分:
成为责任主体;
B 特殊结果要求后果严重、损失重大,否则不构
成法律责任;
C 无过错责任反映了法律的制裁性,具有法律制 裁意义; D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工 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合格验收
19
法律责任的种类
1 民事责任 概念: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 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35
精神病患者甲在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
精神病患者甲Biblioteka Baidu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顽童乙前来
挑逗,甲受刺激追赶,甲妻见状,竭力阻拦无效,
甲将乙的头打破。乙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
A.完全由甲妻承担
B.主要由甲妻承担,但乙的监护人也应适当承担
C.完全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D.主要由乙的监护人承担,甲妻也应适当承担
36
建设法规
Construction Code

建设法规经典案例题

建设法规经典案例题

第32页

2)案例2

【教学目的】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和生效。

【案情概要】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县土地管理局于2008年3月18日订立开发《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实业有限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1个月内将进行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等相关事项。之后,县土地管理局依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给该实业有限公司使用。该实业有限公司对土地进行平整等工作,支付相关费用78万元。2008年6月16日,县土地管理局以改变土地规划为由,要求该实业有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此时,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县土地管理局认为由于尚未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合同还没有生效。该实业有限公司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l)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生效?

(2)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经设立?

(3)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法理分析】(l)双方订立的《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应当已经生效。因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

(2)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因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由于双方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

(3)如果土地规划确实改变,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被告)可以要求原告按照新的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如果原告不能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如果原告可以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更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为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

建筑法规  建筑法规概论案例

【案例】7
1.背景
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注册资本为 80万元人民币的C有限责任公司。A的协议出资额为70万元, 但未到位;B的出资额为10万元人民币,已经到位。C公司 成立后与D银行订立了一个借款合同,借款额为50万元人民 币,期限为1年,利息5万元。该借款合同由E公习作为担保 人,E公司将其一处评估价为8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 D银行。C公司在经营中亏损,借款到期后无力还款。
【案例】3
1.背景
201 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 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 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o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 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 是多年的老朋友。201 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 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公司(以下 简称丙租赁公司)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 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 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 某找到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没有注明租赁的财产) 和空白合同书,要求租赁脚手架。丙租赁公司经过审查,认为王 某出具的介绍信与空白合同书均盖有公章,真实无误,确信其有 授权,于是签订了租赁合同。丙租赁公司依约将脚手架交给王某, 但王某将脚手架用到了由他负责的其他工程上。后丙租赁公司多 次向甲公司催要价款无果后,将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建筑法规概论的教案

建筑法规概论的教案

建筑法规概论的教案

教案名称:建筑法规概论

教案目标:

1.了解建筑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掌握我国常见的建筑法规及其内容;

3.理解建筑法规在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中的重要性。教学内容:

1.建筑法规的概念和作用

a.建筑法规的定义和范围;

b.建筑法规对建筑安全、环境保护和建筑质量的重要性。

2.我国常见的建筑法规及其内容

a.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建筑法;

-城乡规划法;

-火灾预防法等。

b.建筑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施工规范;

-建筑节能规范等。

3.建筑法规在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中的重要性

a.建筑法规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规划和布局;

-建筑结构和材料选择;

-环境保护要求等。

b.建筑法规对建筑施工的影响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

-环保措施和垃圾处理等。

c.建筑法规对建筑管理的影响

-建筑物质保证和检验验收;

-设备维护和使用管理;

-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等。

教学过程:

1.导入(10分钟)

教师介绍建筑法规的概念和作用,和学生一起讨论建筑法规在建筑行业中的重要性。

2.理论讲解(20分钟)

教师讲解我国常见的建筑法规及其内容,逐一介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建筑规范,引导学生了解其在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中的应用。

3.案例分析(30分钟)

教师提供一到两个建筑领域的典型案例,让学生根据所学的建筑法规知识来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4.小组讨论(20分钟)

学生分成小组,讨论其中一具体建筑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需要遵守的建筑法规,然后每个小组向全班汇报自己的讨论结果。

5.总结提高(10分钟)

参考第一章1建筑法规概论1(陈东佐编)

参考第一章1建筑法规概论1(陈东佐编)
1. 政府相关部门
2. 业主方
3. 承包方
4. 中介组织
5. 中国建设银行
6. 公民个人
二、建筑法律关系客体
1. 财:建设资金
2. 物:建筑材料
3. 行为: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检查验收 4. 非物质财富:如设计图纸
三、建筑法律关系的内容
1. 基于主体双方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对 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 在主体双方地位不平等基础上产生 的不对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适用范围
1. 时间效力:《建筑法》自1998年3月 1日起施行。 2. 空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 和澳门除外)
3. 对人的效力:一切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和 各级依法负有对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 政府机关。
三、调整对象
1. 广义的建筑活动:
2. 建筑活动:
3. 各类房屋建筑:
4. 建筑装修和建筑装饰
• [争议]
• 原告诉称,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主要原因是 被告肖某将建房工程交由没有建筑从业资 质的工匠黄某承揽,且黄某在挖建石灰池 时没有在石灰池周围设置防护栏所致,这 是肖某与黄某的过错,因此,二人应共同 承担过错责任。
• 二被告对石灰池周围没有设置防护栏、受 害人因掉落石灰池致伤并造成经济损失 8726元的事实无异议。但被告肖某认为, 我已将房屋发包给肖某承建,因工程施工 造成的任何损害与我无关,请求法院驳回 原告要求本人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被告 黄某认为,受害人掉落石灰池致伤是其监 护人监护不力而造成的,与他人无关,请 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4
1.背景
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某县土地管理局于2008年3月18日订立 《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约定该实业有限公司在取得 土地使用证后1个月内将进行工业项目开工建设等相关事项。 之后,县土地管理局依合同约定将土地交付给该实业有限公 司使用。该实业有限公司对土地进行平整等工作,支付相关 费用78万。2008年6月1 6日,县土地管理局以改变土地规 划为由,要求该实业有限公司退回土地使用权。此时,尚未 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县土地管理局认为由于尚未进行土地 使用权登记,合同还没有生效。该实业有限公司则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2.问题
2.问题 (1)王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为什么? (2)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3.分析 (1)王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因为,王某虽然是乙公司的项
目经理,向丙租赁公司租赁脚手架也超出了甲公司对其授 权范围,但他向丙租赁公司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及空白 合同书,使丙租赁公司相信其有权代表甲公司租赁脚手架。 (2)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 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表 见代理的后果是由被表见代理人来承担的。因此,甲公司 对丙租赁会司请求的租赁费用应承担给付义务。当然,对 于自己的损失,甲公司可以追究王某的侵权责任。
【案例】6 1.背景 某建设单位委托某设计院进行一个建设工程项 目的设计工作,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设计图的归属。 设计院委派张某等完成了这一设计任务。该项目完 成后,建设单位没有经过设计院同意,将该设计图 纸用于另一类似项目。但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别,工 程出现质量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问题 (1)建设单位未经设计院同意,能否将该设计图 纸用于另一类似项目,为什么? (2)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还是向张某等设计人 员主张赔偿,这一赔偿请求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
【案例】3
1.背景
201 1年7月,甲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中标某大厦工 程,负责施工总承包。2012年5月,甲公司将该大厦装饰工程施 工分包给乙装饰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o甲公司驻该项目的项 目经理为李某;乙公司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为王某。李某与王某 是多年的老朋友。201 2年6月,甲公司在该项目上需租赁部分架 管、扣件,但资金紧张。李某听说王某与丙材料租赁公司(以下 简称丙租赁公司)关系密切,便找到王某帮忙赊租架管、扣件。 王某答应了李某的请求。随后,李某将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 空白合同书及该单位的空白介绍信交给王某。同年7月10日,王 某找到丙租赁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绍信(没有注明租赁的财产) 和空白合同书,要求租赁脚手架。丙租赁公司经过审查,认为王 某出具的介绍信与空白合同书均盖有公章,真实无误,确信其有 授权,于是签订了租赁合同。丙租赁公司依约将脚手架交给王某, 但王某将脚手架用到了由他负责的其他工程上。后丙租赁公司多 次向甲公司催要价款无果后,将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1)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否生效?
(2)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已经设立?
(3)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3.分析 (1)双方订立的《工业开发及用地出让合同》应当已经生
效。因为,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前 提。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除非当事人另行约定了生效条件。
(2)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尚未设立。因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登记时设立。由于双方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登记,因此原 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设立。
(3)如果土地规划确实改变,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被 告)可以要求原告按照新的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如果原告不 能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被告 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如果原告可以按照新规划要求使用土 地,原告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应当为其办理建设用 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案例】5
2.问题Fra Baidu bibliotek
设计院是否应当承担付款责任,为什么?
3.分析
设计院应当承担付款责任。因为,由于设计院方 面的管理原因,让施工单位认为甲具有签字付款的 权力,致使本案付款纠纷出现。《民法通则》第43 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 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种种原因, 我国目前经常存在着名义上的项目负责人经常不在 现场的情况。本案的真实背景是设计院认为甲被施 工单位买通而拒绝付款。本案对施工单位的教训是: 施工单位需要让发包或总包单位签字时,一定要找 其授权人;如果发包或总包单位变更授权人的,应 当要求发包单位完成变更的手续。
3.分析 (1)建设单位未经设计院同意,不得将该设计图纸用于
另一类似项目。该设计图纸对于设计院和建设单位而言,属 于委托作品,建设单位是委托人,设计院是受托人。如果双 方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设计院。因 此,如果建设单位要再次使用该设计图纸,应当经过设计院 同意。
(2)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主张赔偿。因为,虽然这一 设计任务是张某等设计人员完成的,但这一职务作品属于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 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张某等设计人员 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院主张赔偿。但这一赔偿请求不 能获得支持。因为,建设单位将图纸使用于另一工程没有经 过设计院的同意,设计院不但不用承担责任,反而有权向建 设单位要求赔偿。
2.问题:
(1)水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纠纷应当如何处理?
3.分析 (l)本案中的纠纷处理,首先要判明水泥买卖舍同是否有效,而
对于合同效力判断的重要依据是甲施工企业的介绍信是如何 写的。《民法通则》第6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 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书面委托代 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据此,甲施工企 业的介绍信可以视为授权委托书,张某则是甲施工企业的代 理人。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水 泥”。则张某的行为是合法代理行为,其购买B强度等级水泥 的行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双方的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应 当继续履行,即甲施工企业应当付款。如果甲施工企业开出 的介绍信是“介绍张某购买A强度等级水泥”,则张某买B强 度等级水泥的行为就超越了代理权限,双方的口头合同是无 效的。 (2)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首要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即 甲施工企业可以退货、拒付货款。乙建材公司的损失,按照 《民法通则》第66条关于“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 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的规定,应当向张某主张。但在司法实践中,乙建材公司的 难点是应当如何证明张某要求购要的是B强度等级水泥。
【案例】1
1.背景
地处A市的某设计院承担了坐落在B市的某项“设计一采购 一施工”承包任务。该设计院将工程的施工任务分包给B市的 某施工单位。设计院在施工现场派驻了包括甲在内的项目管理 班子,施工单位则以乙为项目经理组成了项目经理部。施工任 务完成后,施工单位以设计院尚欠工程款为由向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主要依据是有甲签字确认的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院 认为甲并不是该项目的设计院方的项目经理,不承认甲签字的 效力。经查实,甲既不是合同中约定的设计院的授权负责人, 也没有设计院的授权委托书。但合同中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基本 没有去过该项目现场。事实上,该项目一直由甲实际负责,且 有设计院曾经认可甲签字付款的情形。
l.背景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A材料供应 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单位误将应支付给 A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B材料供应商。
2.问题
(l)B材料供应商是否应当返还材料款,应当返 还给谁,为什么?
(2)如果B材料供应商拒绝返还材料款,A材料 供应商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为什么?
3.分析 (l)B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材料款,其材料款应 当返还给施工单位。因为,B材料供应商获得的这 一材料款,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且有损 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属于债的一种,即不 当得利之债,应当返还。这一债是建立在施工单位 与B材料供应商之间的,故应当返还给施工单位。 (2)A材料供应商应当向施工单位要求支付材料 款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由于施工单位误将应 支付给A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绘了B材料供应商, 意味着施工单位没有完成应当向A材料供应商付款 的义务。但是,B材料供应商与A材料供应商之间并 无债权债务关系。因此,A材料供应商无权向B材料 供应商主张权利。
【案例】7
1.背景
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注册资本为 80万元人民币的C有限责任公司。A的协议出资额为70万元, 但未到位;B的出资额为10万元人民币,已经到位。C公司 成立后与D银行订立了一个借款合同,借款额为50万元人民 币,期限为1年,利息5万元。该借款合同由E公习作为担保 人,E公司将其一处评估价为8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 D银行。C公司在经营中亏损,借款到期后无力还款。
【案例】2
1.背景
甲施工企业在某条公路的施工过程中,需要购买 一批水泥。甲施工企业的采购员张某持介绍信到乙 建材公司要求购买一批B强度等级的水泥。由于双 方有长期的业务关系,未签订书面的水泥买卖合同, 乙建材公司很快就发货了。但乙建材公司发货后, 甲施工企业拒绝支付货款。甲施工企业提出的理由 是,公司让张某购买的水泥是A强度等级而非B强度 等级。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2.问题
(1)D银行能否要求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2)D银行能否要求B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3)D银行能否要求C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4)D银行能否要求E公司承担还款责任,为什么?
3.分析 (1)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因为,A公司的注册资金没有到位,应
当在认缴出资额的范围内对C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公司法》 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A公司是C公司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70万,但没有到位,D银行 有权要求A公司在70万元限额内承担还款责任。 (2)不能要求B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因为,按照《公司法》第3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B公司 认缴的出资已经到位,B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C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3)可以要求C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因为,D银行与C公司存在合同关系,C 公司是债务人。《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4)不能要求E公司承担还款责任。E公司作为抵押人而不是债务人,D银行 只能要求处分抵押物,无权要求E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法》第33条 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 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53条规定,“抵押物折价或 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因此,当抵押物价款低于担保的数额时,债权人只能向债 务人主张债权。
【案例】8 1.背景 2006年3月7日,某养殖公司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 《建 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 保险项目为该养殖公司的围埝工程, 投保金额为3485000元, 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0000元;保险期限 自2006年3月16日中午12时起至2006年5月5日中午12时止。双 方在合同第13条还特别约定: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为500000元。2006年3月11日,该养殖公司交付保险公司保险 费12455元。 在保险期间,该围埝工程施工于2006年4月15、4月30日因 海上出现大风天气,导致两次海损事故发生,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在理赔过程中,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该养殖公 司起诉到人民法院。2007年6月15日,一审法院依法委托某工程 咨询管理公司对两次海损工程量进行了司法鉴定,同年7月31日 得出鉴定结论:两次海损损毁的工程量合计26525.25m3。若按 照双方提供的工程承包合同单价41/元/m3计算,则海损部分的 工程造价为1087535. 25元。原告支付了鉴定费80000元。 2.问题 被告是否应当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是多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