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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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小学一年级新

生入学须知

2019年内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须知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小学不再设学前班。2019年各校除满足片内学生和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外,空余学位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电脑派位。

一、招生对象和范围

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学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1.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2.符合有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3.享受相关优抚政策人员的子女。

4.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乌兰察布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统一安排到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5.小学适龄儿童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或无能力入学的适龄儿童,可按有关规定,持相关证明到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缓学、免学手续,经批准后备案。

二、入学办法

(一)旧区具有集宁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在各自的服务半径张贴本年度招生公告,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预报名。具有集宁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于7月1~10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预报,实行划片招生,并将以上手续留存复核。

(二)新区学校自主招生办法

新区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1日~15日。新区小学采取划片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各校接收片内的适龄儿童后,所空余学位,由各校自主招生补充,自主招生时必须考虑为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提供学位。各校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与旧区具有集宁区户籍的学生入学办法相同。

(三)因棚户区改造搬迁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

因棚户区改造而搬迁的居民子女入学,不在原住地入学者,可持监护人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协议安置房屋地所属划片小学进行预报名。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非集宁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7月1日~10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资料到居住地附近的学校登记预报名,并将以上资料留存复核。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具备“五证”:即父母双方和本人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委托培养证明)、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一年以上的暂住证明,在所属学区内已

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已入住新购房屋的,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租住房屋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租房合同和所租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房并实际居住必须满一年以上,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在2019年8月31日以前,不足一年的学生到指定学校就读。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统一分配和电脑派位两种形式。一是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局统一分配随迁子女到指定小学入学,二是在分配完集宁区户籍学生和安排完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教育局按照实际情况根据随迁子女意向,进行电脑派位。

4.一般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5.派位结果在各片区学校进行公布,学校按公布结果予以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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