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LanzhouUniversity
草地农业科技学院
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评选办法
(试行)
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兰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兰州大学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以奖励优秀、发挥导师作用、分层管理和动态调整为基本原则,达到增强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科学研究热情,鼓励研究生多出科研成果的效果。
第二条参评对象
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第三条评定条件
1.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参评:
(1)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或者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3)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
(4)自费出国留学者。
2.公派出国者不参加助研助学金评选。
第四条评定细则
(一)非外聘导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评选办法相同。
1.总分100分,其中科研业绩满分70分,研究所导师打分20分,学院研工组打分10分。
2.英语成绩:
原则上,博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助学金者要通过CET6(425分),或证明同等及以上水平,包括发表SCI论文,PETS 4(合格)及以上,IELTS(6.0及以上),或TOEFL(75及以上)等。
原则上,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奖助学金者要通过CET4(425分),或证明同等及以上水平,包括发表SCI论文,PETS 3(合格)及以上、IELTS(5.0及以上),或TOEFL(65及以上)等。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要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以及对学校人力资源的补充功能;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科研院、学生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助管岗位管理,科研院负责科研基地的科研助管岗位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助研岗位管理,学
生处负责辅导员岗位管理,财务处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岗位津贴。各聘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岗、招聘、培训、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务
第四条助教。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学校在大面积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全校每学期设置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500个。教务处于每年6月、12月核定下一学期的具体岗位计划数,通知研究生院备案。
兰州大学生文学院讨论生奖助评定细则
兰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奖助评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情况,为做好文学院研究生学业XX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XX评审委员会:XX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XX 副XX、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XX、XX研究所所长、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评审委员会负责文学院研究生学业XX的组织申请、初步评审、公示、解释等工作。
第三章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三条参评对象
本细则的奖助对象为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含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其中博士生修学年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如个别学生本人学术潜力大,由所在博士点提出建议,经院学位分委员XX意后延长修学年限的,修学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学术型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3年.专业型硕士奖助学金评选依照《兰州大学文学院全日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专业型硕士生修学年限不得超过2年。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XX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XX:
1.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助研工作管理制度
助研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助研工作的开展,提高科研成果产出质量和效率,我单位制定了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助研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开展科研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二、工作岗位设置
1. 助研人员岗位设置
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立助研人员岗位,助研人员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的前期准备、实验研究、数据分析等工作。助研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背景和能力,并严格按照科研任务要求进行工作。
2. 管理人员岗位设置
设立科研管理人员岗位,负责对助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保障助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管理人员应具备科研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够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流程
1. 项目申报
助研人员需在科研项目申报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同时,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确保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项目立项
经过评审通过的科研项目,需进行立项手续。助研人员应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完善立项材料,准备开展后续的科研工作。
3. 科研实验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助研人员需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开展科研实验。同时,应当遵循实验守则和安全规范,确保实验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4. 数据分析
科研实验后,助研人员需对实验数据进行有效的整理和分析,得出科学结论,并撰写相关科研论文或报告。
5. 结题验收
完成项目研究后,项目组成员需按照要求,将成果进行总结和整理,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
6. 成果应用
完成结题验收后,科研成果将应用到实际生产中,促进行业发展,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
四、工作标准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范,保障科研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兰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兰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教学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兰州大学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督导组的组成
第三条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对全校研究生教学及培养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督导组由9-11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秘书1人,秘书人选由督导组聘任、管理。
第五条督导员聘任条件:
1、督导员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长期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教学指导经验。
2、热爱研究生教育,愿意承担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和精力保证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督导员聘任办法:
1、督导员由学校遴选、聘任,聘期为三年。
2、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有权进行人员调整。
第七条督导员工作职责:
1、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兰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细则》。
2、开展研究生教学及教学管理督导工作。
3、对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
4、参与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5、定期参加教学督导会议,汇集、分析各种教学及管理信息,并向学校提交督导报告。
第三章督导内容
第八条检查教学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九条检查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以及教师为人师表和学风情况。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实施办法
研究生是我院教学科研的重要力量,实施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制度,既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又可以充分挖掘学院的人力资源潜力。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本人课题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2.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3.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
4.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基础学习阶段(进入二年级)的研究生,本院在职研究生不得应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拔特困生。
5.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
6.“三助”之间不能兼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管理机构设在研究生处。该机构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2.各培养部门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人员的聘用工作。
3.各培养部门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聘用程序
1.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培养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名。
2.用人部门依据学院公布的岗位,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选。
3.受聘研究生需填写《学院研究生“三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报研究生处和用人部门备案;承担上课任务的研究生,需另交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附件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对象
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由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订。
二、奖助体系构成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
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三、学业奖学金
为了奖励和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等级设立,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评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渠道,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公共课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公共课教学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
第二章课程开设与编排
第三条研究生的课程应当以培养方案为基础,以各学科或类别的培养目标和学位授予基本要求为依据设置;课程内容应当覆盖本学科或类别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应当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连续性。课程开设要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求。
第四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由公共课和专业课组成。公共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国语等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课由学科通开课、学科方向课和研究方向课3个模块组成。学科通开课模块内的所
有课程为必修课,学科方向课模块内的课程可根据学科方向和培养需要确定为必修或选修,研究方向课研究生可根据导师建议选修。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类别参照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或参考性培养方案确定。
第五条研究生因欠缺所在学科或类别硕士或本科层次专业知识,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课程。研究生补修的课程为必修课程,给予成绩认定,但不计学分。
第六条研究生课程修读实行学分制。45分钟计为1学时,1学分不低于16学时。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所修读课程的学分要求按照入学当年所在学科或类别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渠道,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
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矚慫润
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碍鳝绢。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
管理及公共课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公共课教学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锯鳗鲮。
第二章任课教师
第三条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立德树人,对标“四有”标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崇德修身,以德施教。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戇鳖納。
第四条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此外,教学经
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讲师,经学院研究同意也可担任任课教师。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顧荭钯詢鳕驄。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詢鳕驄。
第三章课程开设
第五条开设研究生课程,要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求,研究生课程设置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根据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亿鳔简。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亿鳔简。
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强、自立意识,培养其工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面向研究生设置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岗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管理工作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公布,各培养单位“助管”人员原则上建议聘用单位学生。
二、岗位设置要求
学校各职能部门、培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设置教学、科研、行政、学生工作、学生社区等助管岗位。
三、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
1.研究生应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聘用:
(1)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结合作精神,能为人师表,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受聘岗位的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
2.“助管”岗位面向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含港澳台生、留学生)设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及职责
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助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修订、组织实施和统一协调工作。
2.岗位聘任
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每年统一组织申报一次,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培养单位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填报《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需求表》,说明拟聘用数量、工作内容、要求和报名方式等,上报(电子版及纸面版)至研究生院审核,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需求信息。
3.岗位聘用时间
“助管”岗位应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聘期为一学期(5个月),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4.岗位培训
各设岗单位应在受聘“助管”研究生上岗前组织对其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保证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环境,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进一步规范研究生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及《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08‟5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助研助学金依托助研岗位的设立与申请进行评定与管理。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总体原则、管理办法和年度工作方案,审核各学院实施细则及助研助学金年度分配方案,检查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等。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担任组长的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学校总体原则指导下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助研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助学金的设立与评定,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受聘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要明确其岗位职责,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从2008级新入学研究生开始,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包括专业学位、委培及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
强军计划等)设置助研岗位,实行助研助学金制度。
第五条凡提出助研岗位及助研助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推荐免试及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研究生入学当年原则上享受一等研究生助研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兰大研究生综合管理
兰大研究生综合管理
以兰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为标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该主题。首先,我们将介绍研究生综合管理的概念和重要性。然后,我们将讨论兰州大学在研究生综合管理方面的做法和成效。最后,我们将展望未来,提出一些改进和发展的建议。
研究生综合管理是指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管理和服务的一种方式。它包括学生管理、学术管理、生活管理和创新创业管理等多个方面。研究生综合管理的目标是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为他们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贡献打下坚实基础。
在兰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一直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管理体系,明确了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首先,学校注重研究生的学术管理,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进行指导和评估。同时,学校还积极组织各类学术活动,为研究生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其次,学校注重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鼓励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创新创业实践,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源支持。此外,学校还注重研究生的生活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
兰州大学在研究生综合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首先,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学校的学术氛围浓厚,各学院和研究所都组织了丰富多样的学术活动,研究生有机会与优秀的学者进行交
流和合作。其次,研究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得到了有效培养。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和创新创业实践,为他们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机会。此外,学校还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能够胜任各类工作和职责。
兰大研究生综合管理
兰大研究生综合管理
兰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
兰州大学作为中国西北地区最高学府之一,拥有丰富的研究生资源和严格的学术要求。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中,综合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兰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的重要性、内容和方法。
一、兰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的重要性
研究生阶段是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的重要阶段,综合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兰大研究生综合管理能够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如学术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其次,综合管理能够规范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提高学术道德意识和学术规范意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再次,综合管理能够促进研究生的个人发展,提供各类培训和资源,帮助研究生更好地规划和实现个人发展目标。
二、兰州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的内容
兰大研究生综合管理的内容包括学业管理、科研管理、课程管理、科技创新管理、学术交流管理、心理健康管理等。
学业管理是研究生综合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兰大研究生学业管理旨在帮助研究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指导和资源支持,加强学术能力的培养。科研管理是研究生综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兰大研究生科研管理旨在引导研究生进行高水平科研工作,提供科研经费和实验设备,加强科研团队的建设。
课程管理是研究生综合管理的基础工作,兰大研究生课程管理旨在为研究生提供全面、系统的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科技创新管理是研究生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兰大研究生科技创新管理旨在培养研究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学术交流管理是研究生综合管理的重要环节,兰大研究生学术交流管理旨在促进研究生与学术界和产业界的交流与合作,提供学术交流平台和资源支持。心理健康管理是研究生综合管理的关键环节,兰大研究生心理健康管理旨在关注研究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课程教学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主要渠道,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公共课课程教学的协调和管理,组织研究生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评估、检查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与管理。公共课教学由开课学院负责实施。
第二章任课教师
第三条研究生任课教师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立德树人,对标“四有”标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崇德修身,以德施教。
第四条研究生任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此外,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的讲师,经学院研究同意也可担任任课教师。
第三章课程开设
第五条开设研究生课程,要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要求,研究生课程设置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根据研究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学位课程为必修课程,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
第六条开设的学位课原则上不低于2学分,非学位课原则上不低于1学分,1学分不低于18学时。新开设研究生课程须由任课教师填写《兰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开课学院应从课程的目标设定、适用对象、教学大纲、考核方式、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开课学院审查通过,提交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方可正式开设。
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在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进程中,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国家自主创新的艰巨任务。与此同时,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为适应时代的需求和发展,极大地激发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激励研究生创新工作的培养机制,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我校将从2008级新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全面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指导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特制定《兰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本方案已于2008年4月2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已上报教育部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激发学校、学院、学科的内在积极性,构建起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
养机制和资助机制,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在研究生培养中,创新是灵魂,科研主导是核心,导师负责制是基础。通过改革,建立起以促进学科建设为目的的招生指标分配体系,以激励创新实践为目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以强化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导师负主责的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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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工作管理细则(试行)
(校研〔2015〕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2014〕42号)中助研津贴相关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参与助研工作的管理、考核及津贴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助研津贴工作。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立,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研究生培养科研导向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避免把助研工作单纯作为济困助学渠道的倾向。各学院对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要明确其岗位职责,完善制度,严格要求,加强考核。
第二章助研岗位设立与学校配套
第四条助研工作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助研岗位依托科研项目,由导师和学院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出资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分博士、学术型硕士两种。直博生按照博士助研津贴标准执行。
第六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导师应根据科学研究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并报所在学
第十条助研岗位申请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学术型研究生(不包括2014年之前录取的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等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凡提出助研岗位及助研津贴申请的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科研能力。
第十二条在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研究生,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申请助研津贴;有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助研津贴。
第十三条对于不能享受学校助研津贴的研究生,学校鼓励其通过积极参与导师科研工作获取由导师从科研经费或应用开发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劳动报酬。
第四章助研岗位设置程序
第十四条每学期末,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下发启动下一学期研究生助研津贴工作的通知。
第十五条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导师设立助研岗位,报所在学院。学院将汇总的《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导师配套金额表》《研究生助研岗位上岗名册》《兰州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表》和助研津贴经费转账单一并报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第三周至第五周,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工部协调财务处进行转账。转账无误的,启动发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