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讲座(精选)
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楼宇环境规范及公共设施维护
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楼宇环境规范及公共设施维护序言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人口众多,楼宇及物业管理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石家庄市政府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对楼宇环境规范及公共设施的维护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一章楼宇环境规范第一条整洁卫生楼宇环境的整洁卫生是保障居民生活品质的基础。
物业管理公司应确保楼宇内外的环境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垃圾清理工作。
居民也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工作,保持楼道、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
第二条垃圾分类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居民应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物业公司要配备相应的垃圾分类设施,并定期安排垃圾分类指导活动,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第三条绿化环境物业公司应加强对楼宇周边绿化环境的管理,确保植被的健康生长。
同时,物业公司应定期修剪树木、修整草坪,并及时清理落叶、杂草等。
第四条噪音污染控制居民在楼宇内的生活中应注意控制噪音污染,避免产生过大的噪音影响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物业公司应设置噪音监测设备,并根据规定要求居民遵守相应的噪音控制标准。
第二章公共设施维护第五条电梯管理物业公司应定期对楼宇内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同时,物业公司要做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确保电梯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水、电、气设备维护物业公司应确保楼宇内的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对于设备的故障、损坏应及时修复,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以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七条消防设备管理物业公司要做好楼宇内消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对于消防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新,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维护物业公司要对楼宇内的公共场所进行维护和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楼道、大厅、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洁、照明、通风等工作,确保居民在公共场所的安全和舒适。
河北省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河北省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石家庄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业主和业户的利益,加强公共设施的保护,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石家庄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相关业主和业户。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民主、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服务业主和业户,保障公共设施的有序运营,维护社区秩序和环境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主和业户的信息化服务、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维修保养等形式,为业主和业户提供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严守职业道德,履行管理职责,保护业主和业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积极引入科技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业主和业户的需求,提供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安保措施的配备等在内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公示或通知等方式,向业主和业户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确保公正、公开,提供明确的服务准则。
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业主和业户的信息档案,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业户代表大会,听取业主和业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公共设施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使用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安排,确保业主和业户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第四章物业费用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业主和业户收取物业费用,并明确费用项目和标准。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监督,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该修订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石家庄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伴随着住宅小区的不断增多,物业管理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
然而,由于物业管理行业缺少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导致存在一些乱象和问题,如物业费用的乱收费、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石家庄市政府决定对原有的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二、修订内容1. 物业费用收取与使用修订案明确规定了物业费用的收取标准和范围,并要求物业公司将收取的费用专款专用,用于小区公共维修、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同时,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公开收费标准,并且不得擅自提高费用。
2. 监督与投诉渠道修订案要求物业公司建立完善的监督与投诉渠道,方便居民及时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
同时,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和回复居民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3. 服务规范与提升修订案强调物业公司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在服务期限内及时响应居民的需求,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物业公司还应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提升物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4. 物业管理流程优化修订案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流程的优化和规范,减少居民的办事环节和复杂程序。
同时,物业公司应加强对业主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和支持,发挥其在小区管理中的作用。
5. 具体环境整治与改善修订案要求物业公司要加强对小区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包括加大垃圾分类宣传和推广力度,改善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
三、效果预期修订案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 居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物业费用的合理收取和使用将提高居民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2. 物业公司将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效缓解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不满和投诉。
河北省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河北省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家庄市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石家庄市境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以及其他不动产类物业的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社区物业的公共利益。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依法对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不动产类物业进行维修、养护、保洁、安全防范等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二章物业管理体制第五条物业管理应该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组织体制,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是物业管理的主体,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制定物业管理规划和运营计划;(二)维修、养护物业设施设备;(三)保洁、绿化、环境卫生工作;(四)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五)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六)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参预物业管理规划和运营计划的制定;(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合理使用和维护物业设施设备;(四)享受物业管理服务;(五)参预物业管理费用的决定。
第九条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二)按照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三)合理使用和维护物业设施设备;(四)积极参预社区事务,共同维护社区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四章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第十条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应当按照像关规定进行,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按照管理协议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进行,用于物业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安保工作、环境卫生等费用,并应当公开透明。
第五章社区秩序和安全防范第十二条业主应当遵守社区秩序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扰乱社区环境秩序。
河北省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河北省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为了规范河北省石家庄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石家庄市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以及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物业管理定义物业管理是指由物业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行使管理、维修、保养、公共设施使用和维护等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物业管理单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2. 监管停车位的使用和管理;3. 维护业主的权益,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维修请求;4. 组织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谐共处。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主体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业主可自行选择或通过投票决定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经验。
第六条业主的权益楼房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业主配备电梯、消防设备、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向业主汇报管理工作情况,听取并解答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业主大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召开,并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第八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根据业主意愿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自愿参加。
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协商解决小区内的管理问题,并向物业管理单位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业主的权利业主有权享受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并参与物业管理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业主的义务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遵守小区的居民管理规定,并共同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的权利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业主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依法采取措施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单位还有权对业主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的义务物业管理单位有义务保持小区的环境整洁,维修公共设施的有效运行,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维修请求,并向业主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河北省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
河北省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石家庄市内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石家庄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涉及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宇、工业园区等各类物业管理范围。
第三条物业管理的定义物业管理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委托方,对特定区域内的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1.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签订和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
2. 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维护和保养所管理的房屋和设施设备。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4.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五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2. 业主有义务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并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3. 业主有义务保护公共设施设备,爱护和规范使用公共空间。
4. 业主有义务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第六条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障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其良好状态。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居民提出的公共设施设备问题和意见。
第七条安全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小区门禁管理,确保小区的安全和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八条环境卫生管理1.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2.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并确保垃圾的及时清理和处理。
3.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开展绿化和植树造林等活动。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家庄市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商和其他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石家庄市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不动产物业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提供优质、高效、诚信、和谐的服务,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与居民自治相结合,发挥业主的积极作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提高整体居住环境的品质。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具体组织形式以业主大会决定为准。
第六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注册资金和经营能力,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第七条物业服务公司应当设立物业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职责和权力第八条物业管理的职责包括房地产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修缮、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等。
第九条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员进行相关管理,包括协助解决居民之间的纠纷、制定和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等。
第十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保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业主之间和业主与物业服务商之间的纠纷,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四章物业费用的征收和管理第十一条物业费用的征收应当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不得有歧视、差异待遇等情况出现。
第十二条物业费用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收支相符,合理利用和妥善保管物业费用。
第十三条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用途进行,必要时应当征得业主的意见。
第五章物业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性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住宅类物业和非住宅类物业实行物业管理,提倡和保障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价格、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卫生、人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所在区域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可以列席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可以设置公益性工作岗位,加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并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规模、社区建设、城市道路规划等因素,由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效率便捷的原则,注重居民的参与和自治,增强物业服务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四条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的服务体系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 物业管理应当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业主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 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按规定参与物业管理事务。
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 物 业 事 项第八条 物业管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二)小区环境卫生的清理、整治和保洁工作;(三)小区公共区域的绿化和景观维护;(四)小区公共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维护;(五)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六)小区停车场的管理和规划;(七)小区内的安全巡逻和安防设备维护;(八)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九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和,确保物业管理事务的正常进行。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主要负责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并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
第三章 居 执 行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在约定时间内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如有拖欠,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合法措施进行催缴。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要求,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业主有权按照约定和程序,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了石家庄市物业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性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住宅类物业和非住宅类物业实行物业管理,提倡和保障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价格、城市管理、公安、民政、卫生、人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所在区域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依法调解社区内物业管理纠纷;可以列席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可以设置公益性工作岗位,加强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石家庄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物业、办公楼宇等各类物业管理,包括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费用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坚持和谐、高效、安全、便利的原则,推动社区和谐发展,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业主和住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物业管理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和文明创建工作,提升社区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依法代表所有业主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若干委员组成,主席负责组织召集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委员协助处理有关事务。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召集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关于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2. 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3. 筹集物业费用,制定物业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并进行合理使用;4. 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和解聘;5. 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提出改进小区环境和设施的建议。
第三章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九条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2. 小区环境的卫生清洁;3. 小区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4. 住户的日常管理和服务;5. 物业设施的维修和维护;6. 其他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物业服务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1. 及时响应住户的需求和投诉,解决住户的问题;2. 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的整洁和良好状态;3. 保障小区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4. 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确保住户的安全和利益不受侵害;5. 保障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6. 做好小区文明创建工作,倡导住户文明行为。
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公共设施共享与维护办法
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公共设施共享与维护办法引言石家庄市作为河北省的省会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区面积不断扩大。
随着城市建设和人口增长,住宅小区和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的建设也逐渐增多。
为了合理管理和维护这些公共设施,石家庄市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其中包括公共设施的共享与维护办法。
公共设施的定义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公共设施是指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中为所有业主和租户共同使用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公园等。
公共设施的共享原则为了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设施的效益,石家庄市规定了公共设施的共享原则。
具体规定如下:1.所有业主和租户都有权使用公共设施,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预约和使用,不能私自占用或超时使用。
2.公共设施的使用顺序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不得优先安排某个业主或租户。
3.如发生争议,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机构有权进行调解,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
公共设施的维护责任为了确保公共设施的长期使用和保持良好的状态,石家庄市制定了公共设施的维护责任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1.业主和租户有责任保持公共设施的清洁卫生,并妥善使用,不得故意破坏或浪费。
2.如有公共设施损坏或需要维修,业主和租户应及时向物业管理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维修工作。
3.物业管理机构有责任定期检查和维护公共设施,并及时修复损坏或故障。
公共设施的管理与监督为了保障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质量,石家庄市设立了相应的管理与监督机构。
具体措施如下:1.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设施的维护、巡查、清洁等。
2.物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报告公共设施的管理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3.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对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惩。
结论石家庄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对于公共设施的共享与维护办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和长期维护。
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和租户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合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共同维护好公共设施的良好状态,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条件。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石家庄市范围内的住宅区、商业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等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利、高效的原则,维护业主、住户的正当权益,促进社区和睦共荣。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应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委托管理,并对其进行监督。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管理规范,完善服务流程。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清洁等服务,并及时解决业主的投诉和意见。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费收支情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章物业服务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共设施设备故障。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小区内外人员和车辆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定并执行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对小区内居民的文明管理,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建设活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及时处理住户家庭维修问题。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其管理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有权决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居民应当参与物业管理的监督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纠正。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和监督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水平而制定的法规。
本条例适用于石家庄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物业。
第一条:物业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小区内的秩序和安全,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合作,使物业管理更加透明和民主。
第二条:物业管理的责任和职责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保养、清洁等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还应负责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问题,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业主和住户的权益业主和住户在物业管理中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和监督;2. 享有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的使用权;3. 获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和支持;4. 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并得到及时的反馈;5. 免受骚扰和侵犯。
第四条: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是业主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应遵循透明和规范的原则,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小区内的消防设备,做好防火和防盗工作,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六条:环境卫生和噪音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垃圾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还应加强对住户产生噪音的管理,减少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七条:纠纷解决对于小区居民之间的纠纷和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协调解决。
对于无法解决的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监督和考核石家庄市政府应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业主和住户也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提出监督和建议。
总结: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
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管理责任与规范
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管理责任与规范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物业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保证城市的社区环境良好,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石家庄市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与规范。
本文将对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中涉及的物业公司管理责任与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1.维护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物业公司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包括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
2.组织居民自治和社区活动:物业公司应积极引导居民自治,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和谐社区。
3.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物业公司应负责社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与卫生工作,保持社区的整洁和环境的卫生。
另外,对于垃圾分类与处理也有一定的责任。
4.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物业公司应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落实社区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件,并组织居民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
5.维护居民权益:物业公司应坚决执行物业费用收缴工作,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建立健全居民投诉与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居民关注的问题。
二、物业公司的管理规范1.注册登记和执业许可:物业公司应具备正式注册登记,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执业许可,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要求。
2.人员素质和培训:物业公司应定期开展培训,提升员工的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信息公开和透明:物业公司应向居民公开物业费用收支明细、管理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和质量标准等相关信息,保持透明度,方便居民监督。
4.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细则,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流程,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5.合理规划和资金管理:物业公司应制定合理的社区规划,科学运用物业费用,确保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性,为社区提供优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总结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与规范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提升城市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