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合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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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合资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X公司经营范围:X第三条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本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公司股东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包括中外合作方和中方股东,具体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详见《股东投资协议》。

第五条公司股东定期股东会议应当依法召开,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有权随时查询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其他重要信息,并对公司管理提出建议。

第三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包括中外合作方和中方股东的代表。

第十条董事会设立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十一条董事会按照股权比例进行表决,决议以多数股东的同意为有效。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保护股东利益。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包括中外合作方和中方股东的代表。

第十四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对重大变动事项进行审计。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五条公司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有序。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合法、合规的业务。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做到会计核算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合规缴税。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才队伍。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二十条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和章程约定解散,由股东投票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解散后,应根据法律和章程规定,进行资产清算,并结清债务。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和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注册地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公司的经理为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分为_________股,每股面值为_________元。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承担公司的债务和风险。

第八条公司的盈利分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

第九条公司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

第十条公司的章程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修改。

第二章产权结构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_________。

第十二条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决策中享有相应的表决权和表决比例。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理分配。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将股权进行转让。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的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的经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

第十九条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公司的业务管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合同约定进行。

第四章法律事务第二十一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责任与纠纷解决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与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和责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纠纷解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条款。

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章程

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章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章程一、总则1.1 公司名称:中外合资合作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2 公司性质:中外合资合作公司是由中国和外国企业或个人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经济实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3 公司注册地: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国境内。

1.4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销售与分销、技术服务、投资与融资等。

1.5 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规,依法制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出资方式和比例2.1 出资方式: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形式。

2.2 出资比例:公司的出资比例由各方根据协商一致原则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三、公司治理结构3.1 董事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各方共同选举产生。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3.2 监事会: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各方共同选举产生。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3 总经理:公司设立总经理,由各方共同选聘产生。

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公司利润分配4.1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4.2 利润留存和再投资:公司的利润可以部分或全部留存用于再投资,用于公司的扩大和发展。

五、知识产权保护5.1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各方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2 知识产权的归属:公司根据各方的出资比例,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六、合资合作期限和解散6.1 合资合作期限:公司的合资合作期限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6.2 合资合作解散:在合资合作期限届满或提前解散的情况下,各方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解散,并进行清算和分配。

七、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公司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合资公司章程

合资公司章程

合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模式和权利义务,规范公司各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公司组织第二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公司名称为XXX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住所设在合资公司所在地,地址为XXX。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由合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出资,出资方式及比例见附件一《合资协议》。

第三章:公司治理第五条公司设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合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选任董事。

董事长由合资各方共同推选产生,任期为XX年。

第六条董事会行使如下职责:(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二)审议和批准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融资等;(三)选任和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四)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五)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六)审议和批准重要规章制度、大额资金支出及赠与、合同等事项;(七)解决合资各方之间的重大争议事项。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七条公司经营管理权属董事会,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岗位。

第八条公司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经营决策。

第九条公司应及时制作和提供财务报表,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司内部管理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确保公司内部秩序良好,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利润分配与风险分享第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合资协议的约定进行,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受相应的利润分配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存在亏损的情况下,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第十三条资本金不再增加的情况下,公司风险的承担应由各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章:合资解散和纷争解决第十四条合资公司的解散由董事会决定,需经合资各方一致同意。

第十五条合资各方之间的纷争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合资经营有限公司章程

合资经营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合同,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中国公司省市路号。

乙方:国公司国。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产品,达到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每一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资自产的等产品。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规模为年产。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年:出口占百分之,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年:出口占百分之,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货币单位可选用人民币或者双方商定的一种国际流通货币)。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乙方:认缴出资额为,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其中:现汇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其他元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礼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者部份,都须经另一方允许。

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合资有限公司章程(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经济活动,依法保护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___,注册资本____万元,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董事长___________,总经理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依法纳税,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管和税务检查。

第五条本公司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本公司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和其他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七条本公司股份以人民币计价,并以股为单位。

第八条股份可以买卖,但应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九条股份转让应先向公司其他股东公开优先购买的权利,其价格应按照公司出具的估价报告确定,当事人应凭估价报告对购买价格达成协议并向公司缴纳相应的董事会确定的过户费用。

第十条股东会为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协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五名以上七名以下董事组成。

其中,本公司股东和本公司聘请的董事人数应做到各占一半以上。

第十三条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日常工作由董事长负责组织协调。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任命,对董事会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

第十六条本公司董事的职责和义务:(1)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管理;(2)监督公司经营活动;(3)保守公司的机密。

第十七条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对公司经营状况定期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在全体董事到场或其半数以上到场且表决结果获得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的情况下召开,董事长主持会议。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和运营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股东包括: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的执行董事为:________________;监事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包括: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

第八条公司的任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股东会第九条公司的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股东会由所有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章程、决定公司经营方向、选举、罢免董事、审议、批准重大事项等。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决议应由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三条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组成,任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通过,应经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室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室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监督公司各部门的运营情况、协调处理公司内部外部事务等。

第二十条总经理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按照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行使一定的权力和职责。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模板经典版6篇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模板经典版6篇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模板经典版6篇第1篇示例:中外合资公司章程模板经典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合资公司的优势,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

公司为中外合资公司,中方股东为__________,外方股东为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公司以经营__________为主营业务,兼营__________。

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诚实信用,合法经营,争取业绩稳健增长,实现效益共享。

第五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注重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法公平竞争,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尊重和支持员工的创造性劳动,保障员工的劳动报酬和合法权益,鼓励员工学习和技能提升,为员工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第九条公司中方股东和外方股东的出资比例为__________。

第十条公司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持股比例、分红权、知情权、监督权和决策权等。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应当维护合资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得以损害其他股东或公司利益为目的行使股东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之间如有出资额等不对等情况,应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债权人、员工和客户等利益。

第三章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执行董事一人。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制定公司经营方针、审议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等。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合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合资企业。

本公司的全名为: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各类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和分销;2. 经营投资等各类商业性项目;3. 进行国内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X 人民币,分别由各合作者按照其投资比例缴付。

第五条公司期限本公司的期限为 X 年。

第二章合资方式与合作者的权利义务第六条合资方式本公司的合资方式为。

第七条合作者的权利和义务1. 合作者在本公司享有按照其投资比例分享利润的权益;2. 合作者应当共同承担本公司的债务和责任;3. 合作者有权参与本公司的核心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理和监督经理的任免,以及决定重大投资和业务条款等。

第三章公司治理机构第八条董事会1. 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各合作者委派代表担任董事;2. 董事会由 X 人组成,其中由注册资本最大的合作者委派名董事。

第九条经理1. 本公司设立经理,由董事会委派;2. 经理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最高的决策权。

第十条监事会1. 本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各合作者委派代表担任监事;2. 监事会由 X 人组成,其中由注册资本最大的合作者委派名监事。

第四章公司财务与分配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1. 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性和合规性;2. 本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向各合作者公示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1. 本公司的利润按照各合作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2. 利润分配应当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公司解散与清算第十三条公司解散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公司应当解散:1. 经营期限届满,未经各合作者同意继续经营的;2.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解散的其他情形。

合资公司章程(标准版)

合资公司章程(标准版)

合资公司章程本合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由以下各方于 [签署日期] 签署: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代表人:[甲方代表]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代表人:[乙方代表]鉴于甲方和乙方均具有投资合作的意愿,为了共同开展业务,实现互利共赢,双方同意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为确保合资公司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资公司的名称和住所1.1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合资公司名称]1.2 合资公司的住所为:[住所地址]第二条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经营项目]。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分别为:[甲方出资额],[乙方出资额]。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由甲乙双方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共同出资。

第二章合资公司的组织结构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甲方董事人数]名,乙方提名[乙方董事人数]名。

董事长由甲方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为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组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监事会合资公司设监事会,由[监事人数]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甲方监事人数]名,乙方提名[乙方监事人数]名。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资公司的财务、财务报告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三章出资、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出资甲乙双方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

第九条出资方式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具体金额和出资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出资期限甲乙双方应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完成出资。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合资有限公司章程 (详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合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x。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人民币。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年。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制度。

第八条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任期为x年。

第九条董事会设主席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年。

第十条公司的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任期为x年。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x年。

第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长任命并经董事会批准,任期为x年。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职能部门,具体设置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具有最高决策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由所有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的增资扩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委托投资、大额投资、财务审查等。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七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

第十九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职工人事、企业合同的签订、财务报告的审查等。

第五章监事会第二十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监督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行为、举报违法行为等。

第六章总经理第二十三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者,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第二十四条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决策和授权,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外商合资公司章程

外商合资公司章程

外商合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外商合资公司的中方合资人应为中国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外方合资人为外国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第三章经营管理和股权关系第七条外商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由法定代表人负责,法定代表人由中方和外方合资人共同协商产生,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外商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由中方和外方合资人协商确定,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外商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由中方和外方合资人协商确定,并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外商合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第十二条外商合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缴纳税费,并按照中国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外商合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计,选择具有独立性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向公司股东公开。

第五章终止和清算第十五条外商合资公司终止时,应当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并依法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对于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所有。

若有需要修改的,应当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主管机关核准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适用,有效期为____年。

期满续期应当经过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并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修改和补充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

以上为外商合资公司的章程,旨在规范外商合资公司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合法的经营环境,保护各方利益。

外商合资企业章程范本

外商合资企业章程范本

外商合资企业章程范本外商合资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开放与发展,吸引外国资本和先进管理经验,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合理、合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Ltd.(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公司以合资经营的方式进行经营。

第二章出资和股东权益第六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万元,由中方股东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外方股东___________出资_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出资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注册资本实缴后取得。

第八条各方出资形式可以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各方应在章程签署后的___________个月内完成出资。

第九条各方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比例、利润分配、决策权、知识产权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监督和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中方和外方各派___________人组成,其中中方董事由中方股东推选出,外方董事由外方股东推选出。

董事会由一位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由中方和外方各派___________人组成,其中中方监事由中方股东推选出,外方监事由外方股东推选出。

监事会由一位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经理层由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四章分红和利润分配第十四条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公司每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分红前应根据利润分配决议进行公司的财务审计,审计方由董事会决定。

公司章程中的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规定

公司章程中的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规定

公司章程中的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规定第一章:总则公司章程中的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规定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促进外商投资和合资合作的合法、公平、有序开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的条件与要求1. 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必须符合《外商投资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

3. 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要求,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

4. 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项目的投资方须具备良好信誉,具备符合项目发展所需的技术能力和财务实力。

第三章: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方合作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投资批准或备案,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2. 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财务分配、技术转让和保密等事项,合同内容应合法、公正、合理。

3. 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并履行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和监管义务。

4. 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财务、技术等事项,并履行解除手续和报告义务。

第四章:外国投资者与合资方的权利和义务1. 外国投资者享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有关权益,包括投资收益、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履行等。

2. 外国投资者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 外国投资者应合法纳税,及时申报和缴纳相关税费,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 外国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履行股东或合作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1. 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2. 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企业应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信息的报送和公示,确保信息的真实和透明度。

3. 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企业应依法保护员工合法权益,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制度。

外商合资公司章程范本

外商合资公司章程范本

外商合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XXXXX年,自签署本章程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万元,其中外方出资XX%(人民币XXXXX万元),中方出资XX%(人民币XXXXX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东包括以下各方:1.外方股东:(1)名称/个人姓名:XXXXX注册地/住所:XXXXX出资金额:XXXXX万元出资比例:XX%2.中方股东:(1)名称/个人姓名:XXXXX注册地/住所:XXXXX出资金额:XXXXX万元出资比例:XX%第七条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外方股东持有公司XX%的股权,中方股东持有公司XX%的股权。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为股东会和董事会。

第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共同组成。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讨论并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2)选举和罢免董事长、董事会成员;(3)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利润分配计划;(4)变更公司章程等。

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主持。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管理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2)组织实施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3)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4)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5)选择和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董事会的决议需要按照会议出席人数的多数通过。

第三章公司利润分配和税务事项第十三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按照每个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缴纳各项税费,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五条公司解散和清算由股东会决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决议,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外商合资设立公司章程

外商合资设立公司章程

外商合资设立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2.1公司住所位于(公司住所地址)。

第三条经营范围3.1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

第四条注册资本4.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人民币,分(注册资本股份数)股,每股(每股金额)元。

4.2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4.3公司的股东共同出资,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出资。

第五条股东5.1公司的股东包括以下各方:(1)(外商公司名称)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2)(中方公司名称)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

5.2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益。

5.3股东会议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章公司管理第六条董事会6.1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数量)名董事组成。

6.2董事的任期为(任期年限)年,连选连任。

6.3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选举方式为股东代表会议投票选举。

6.4董事会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7.1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7.2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和责任。

7.3总经理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财务管理8.1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8.2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的编制。

第三章股东权益保护第九条利润分配9.1公司的年度净利润分配原则上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

9.2公司的年度净利润分配应经过股东会议的批准。

第十条股东变更10.1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实现股东变更。

10.2股东变更应申请变更为法定的股东权益,完成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解散和清算11.1公司解散应由股东会决定,决议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投票通过。

11.2公司解散后进行清算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12.1公司章程的修改应由股东会决定,决议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投票通过。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一、引言公司章程是指一家公司在商业注册过程中制定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运营的基本原则、股东权益和公司管理结构等重要条款。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合资合作项目而言,公司章程是确保合作伙伴之间权益平等、经营稳定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基于公司章程的模板,介绍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在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外商投资企业通常包括与外国投资者合作设立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商投资企业规定:1.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应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和组成方式,例如外资比例和合资比例等。

2.经营范围:章程中应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以及特定的经营项目。

3.董事会和股东会:章程中应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组成方式、职责和权力等。

同时,也应注明外国投资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情况和权益保障。

4.利润分配:章程中应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包括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方式等。

5.转让与退出方式:章程中应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限届满后可以选择的转让和退出方式,以保障其资金实现和退出渠道。

三、合资合作企业规定合资合作企业是指中外合作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

在公司章程中,合资合作企业的规定通常涉及以下方面:1.合资方式:章程中应明确合资合作企业的合资比例、出资金额和支付方式等。

2.经营管理:章程中应明确合作方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权责分配,涉及合资合作企业的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和日常运作等方面。

3.合资期限:章程中应规定合资合作企业的合资期限,包括期限届满后的续期和终止方式等。

4.知识产权保护:章程中应明确合资合作企业在共享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机制,包括技术转让、专利保护和商业机密等。

5.纠纷解决:章程中应规定合资合作企业纠纷解决的方式和机制,以便合作伙伴可以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

四、其他相关规定除了外商投资与合资合作的规定外,公司章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1.组织架构:章程中应明确公司的组织架构、职权分配和决策流程等,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高效和规范。

外商合资企业章程范本(3份)

外商合资企业章程范本(3份)

外商合资企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地区)注册的有限公司和国(地区)注册的有限公司决定在中国福建省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投资者名称甲方: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国籍:证件及号码:联系电话:乙方: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国籍:证件及号码:联系电话:第二章外资公司第二条公司名称:英文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规模:(视具体情况写)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

其中:甲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以现汇出资,由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

)第八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执行董事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股东会第九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外商合资公司章程

外商合资公司章程

外商合资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国与国、与国………于年月日在中国订立外商合资经营有限公司合同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合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章合资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合资公司名称:第三条合资公司住所:第四条合资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合资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合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以获取满意的经济利益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合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股东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经股东作出决议,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合资公司股东第九条合资公司股东名称: 1、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2、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第四章合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十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美元第十一条:本公司投资者的出资方式为:甲方出资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0%,以现汇美元出资;乙方出资3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5%,以现汇美元出资;丙方出资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以现汇美元出资;乙方出资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以现汇美元出资;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额全部由投资者缴付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注册资本的15%,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清第十三条:投资者缴付出资额后,本公司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第十四条:本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额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五条: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合资公司未就出资转让召开股东会的,股东应就其出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合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议、监事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五章合资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节股东会第十七条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使职权第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节执行董事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投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经股东会选举可以连任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节监事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会选举可以连任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合资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资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资公司章程或者执行董事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合资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合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节经理第二十七条合资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2、组织实施合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合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合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合资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资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有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章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 {或: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其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第三十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年的x月x日起至x月x日止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自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第三十二条合资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依照中国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编制以外币编报会计报表的,应当同时编报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会计报表第三十三条合资公司必须在企业所在地设置会计帐簿,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合资公司应当向财政、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合资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合资公司股东可以聘请中国或者外国的会计人员查阅合资公司账簿第三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事宜,应当依照中国有关*管理的法规办理第三十六条合资公司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可以经营*业务的银行开立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合资公司因生产和经营需要在中国境外的银行开立*账户,须经中国*管理机关批准,并依照中国*管理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第三十七条合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八章劳动管理第三十八条合资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事项,均按照中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在充分考虑合资公司财务条件的基础上,由执行董事决定具体方案第九章工会第三十九条合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合资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5、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6、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7、合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8、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第四十三条独资公司依照本章程前条第1、2、3、4、6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四条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四十五条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债权人会议;2、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3、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4、制定清算方案;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7、分配剩余财产;8、代表合资公司起诉和应诉第四十六条合资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合资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合资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资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合资公司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第四十七条清算委员会在清理合资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合资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合资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委员会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合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第四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委员会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合资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合资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合资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第五十三条本章程需经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同第五十四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全体股东的法定代表在中国签署第五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合资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机关各备案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甲方:国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国法定代表人签字: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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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范本适用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的外商合资企业参考。

投资者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在制定正式文本时,请将黑体字注释部分删除。

本章程范本只是政府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服务,不对章程内容承担直接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外商合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四章股东会第五章执行董事第六章监事第七章管理机构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第九章劳动管理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国(地区) 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国(地区)和 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决定在中国湖北市设立外商合资企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外商合资经营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地址: 。

第三条公司合资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甲方:,国别:,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

乙方:,国别:,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宗旨:。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认缴出资时间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币种)。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币种)。

(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币种),占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币种),占 %;第十条出资方式:甲方:出资方式为;乙方:出资方式为。

第十一条出资期限甲方:出资期限;乙方:出资期限。

第十二条投资者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保证公司的一切活动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其他应由股东会决定的重要事宜。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次(注:至少一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公司的章程修改;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3、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执行董事第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由委派,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委派可连任。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注:执行董事或经理可以担任)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对股东会负责,使以下职权:1、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其他应由执行董事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六章监事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注:可设1至2名监事),由委派,监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委派可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会提出提案;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其他应由监事决定的重要事宜。

第二十四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管理机构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名。

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年。

(注: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二十七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税务、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第二十八条公司依照中国的税法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申请减免税。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主管财税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中国境内设臵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一切记账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第三十三条公司在每年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连同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税务机关,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账户。

一切销售收入和其他外汇收入存入开户银行,一切外汇开支由外汇账户支付,并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和开户银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公司保证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有余。

投资者从公司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

公司的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九章劳动管理第三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劳动合同应提交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职工的招收、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国有关规定办理,由执行董事决定,并在劳动合同中订明具体事项。

第四十条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公司公开招收择优录用,送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公司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对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

情节严重可以开除。

开除处分职工须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公司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执行董事决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四十三条公司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公司应在税后利润中适当提取职工奖励、福利基金,用于职工奖金和职工集体福利,提取比例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四十四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按规定拨交工会经费。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四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公司如需延长经营期限,经股东会作出决议,投资者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

第四十七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5、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6、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7、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本条第2、4、5、6项情况发生的,由股东会提出解散申请书,报审批机构批准。

本条第1、2、3、5、6、7项情况发生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九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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