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湖工大通知字200832号
八年级湖工大通知字200832号
⏹掌握NE5000E/80E/40E产品的体系结构⏹掌握NE5000E/80E/40E的单板构成⏹掌握NE5000E/80E/40E换板操作⏹了解NE5000E/80E/40E升级操作湖工大通知字〔2008〕32号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校属各部门:根据《2008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湘职改[2001]2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湖南省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充分考虑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高、中、初之间的比例,控制申报总量。
同时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应向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主系列倾斜,严格控制辅助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人数。
二、2008年学校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及程序(一)评审办法1、2008年职称申报按个人申请、自主申报的原则进行。
2、三个校区实行统一申报、统一标准、统一评审。
3、按省职改办要求,职称申报向主系列倾斜,其他系列的申报必须与岗位挂钩。
主系列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辅助系列包括:研究(自科、社科)、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系列。
4、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系列,原则上不允许跨岗、跨类申报。
现具备高教系列职务的人员以及教师岗位人员只能申报高教系列,机关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5、在高级职称推评中,对参评人员依不同学科、专业、系列,按一定比例投票推荐。
根据现有职称结构,对划分单位确定为“鼓励”、“适度”、“从严”三个等级确定推评人选。
划分单位的等级由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单位的划分为校本部按教学院部(共14个单位)、校管科研院所、教辅单位、机关及后勤系统共18个单位;冶金校区、师院校区以校区为单位。
全校共分20个单位。
湖北工业大学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
目录湖北工业大学有关实验室规章制度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 (2)湖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10)湖北工业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3)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17)湖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7)湖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8)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5)湖北工业大学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26)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物资仪器设备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32)湖北工业大学物资仪器设备招标管理办法 (34)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处理报废、积压物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42)湖北工业大学处理报废、积压物资的暂行规定 (42)湖北工业大学处理报废、积压物资的暂行规定 (43)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流动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6)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流动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47)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0)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51)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实验中心主要有关制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56)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57)实验室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58)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59)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60)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实验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61)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63)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制度及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64)实验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65)湖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与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学校各类型、各层次的实验室,是开展教学、科研与产业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和深化教学改革及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条件,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科学与产业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与教学、科研、产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
湖南工业大学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
各教学部: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湖工大科院学字[2011]1号】规定,现将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评范围我院2008、2009、2010级全体在籍学生。
二、工作机构1、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工部、团委工作人员组成。
2、各教学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由教学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工办副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以及系部学生会主席等人组成。
3、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3名非学生干部代表等7人组成。
三、工作安排1、宣传阶段(10月11日-13日)根据学院时间安排,教学部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下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安排布置测评工作;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传达并组织全班同学学习测评相关文件精神。
2、评定阶段(10月13日-15日)各教学部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规定组织各班级开展测评工作。
①学生自评:参评学生按照测评办法,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交班级测评小组审核。
学生所申报的加减分项目,包括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要有原始的记载(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活动组织单位的证明等),以此作为综合测评的得分数据。
②测评小组审核:测评小组根据学生自评情况和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测评办法的规定审查及评分,计算测评成绩及班级排名。
3、认定及公示阶段(10月16日-18日)各测评委员会按照测评办法的规定对测评小组的评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教学部为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做出最终认定,填入《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
4、汇总及上报阶段(10月19日)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教学部进行汇总,将《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评表》、《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交院团委,由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工业大学文件湖工大政字〔2017〕100号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8月28日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书面(须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程序遵照《湖南工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复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户口和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条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法正常报到的,可凭应征入伍通知书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至退伍后2年;(二)新生因患有疾病(不包括国家招生规定中所指的学校或有关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无法正常报到的,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校医院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三)新生因自主创业无法正常报到的,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2年;(四)其他特殊情形,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
湖南工业大学期刊社通知【模板】
湖南工业大学期刊社通知期刊社字[2012]1号关于申报2011年度引用学报刊发论文和学报论文被转载(检索)奖励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关于印发《湖南工业大学促进学报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湖工大政字[2008]113号)的文件精神,现对申报奖励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励范围1. 2011年度在本校主办的《湖南工业大学学报》《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包装学报》(简称“3个学报”,下同)上发表,且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或被SCI、EI、SSCI 检索的论文。
2. 2011年度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以及SCI、EI、SSCI、CSSCI、CSCD源刊发表,且引用了本校“3个学报”近2年内刊发的文章作为参考文献的论文(如2011年发表的需引用2009年和2010年在本校学报刊发的文章)。
以上两项具体的奖励标准详见湖工大政字[2008]113号。
3. 在学校奖励政策之外,凡在校外公开刊物上发表,且引用了本校“3个学报”近2年内刊发的文章作为参考文献的论文(如2011年发表的需引用2009年和2010年在本校学报刊发的文章),期刊社也将给予50.00元/条的奖励。
4、2009年和2010年还未申报奖励的可补报(如:2009年发表的需引用2007年和2008年在本校学报刊发的文章,2010年发表的需引用2008年和2009年在本校学报刊发的文章)。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3月30日。
三、请持引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转载(检索)证明,以院(部)为单位汇总交由期刊社审核。
湖南工业大学期刊社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说明:附件请在期刊社网页下载附件一:2011年度引用学报刊发论文和学报论文被转载(检索)的奖励统计表附件二:湖南工业大学促进学报发展的若干措施(湖工大政字[2008]113号)附件一:2011年度引用学报刊发论文和学报论文被转载(检索)的奖励统计表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审核领导(签字):填表人(签字):注:1. 论文题目栏填引用和被转载(检索)的论文题目。
湖工大学籍管理办法(201400705
湖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书面(必须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教务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户籍和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学校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中,若发现患有疾病(不包括国家招生规定中所指的学校或有关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校医院签署意见,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本人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本人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未能取得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须离校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在院(部)同意,报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学生申请入学,应于下学年开学初即9月10日前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与新生相同)。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一)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12.18•【文号】教高[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08]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部门(学校)申请2008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对设置医学类、公安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8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662个本科专业和6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09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412个本科专业和1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4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11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学[2008]5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教学[2008]5号)各有关高校,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考试院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
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报考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地点由省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二、专项测试全省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简称统测),统测的项目有: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毽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武术(含跆拳道)、定向越野(参加田径测试)。
凡报考省内外院校招收以上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测,统测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负责指导和协调。
全省统一确定统测各项目的合格成绩标准,统测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作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
武汉工程大学教务处武汉工程大学(原武汉化工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章程发布时间:2013-06-08 10:25:25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是李杰,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流芳大道特1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
第四条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类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为(027),传真(027)。
网址:.cn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入学考核第十二条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5.13•【文号】教发函[2004]93号•【施行日期】2004.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4]9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的函》鄂政函〔2003〕9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湖北工学院更名为湖北工业大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湖北工业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湖北工业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000人。
四、你省承诺的到2010年共投入5亿元(其中湖北省政府投入4000万元,日元长期贷款折合人民币0.83亿元,国内银行贷款1亿元,学校自筹1.4亿元,后勤社会化引资1.2亿元,校企合作和社会捐赠0.5亿元)学校建设经费,须落实到位。
五、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意见。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湖北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要求(即授予工作细则)
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本校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硕士学位按有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或学位类型授予。
第二章硕士学位授予要求第三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者,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章学位申请第四条硕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后,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硕士学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第五条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学院负责完成,须结合个人培养计划,综合审查硕士生整个学习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科研水平、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
1.在校期间,硕士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生)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发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会议论文1篇;或者在培养方案规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发表的论文须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其中“核心期刊”参见《湖北工业大学选定的中英文核心期刊目录》。
2.非英语专业毕业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要求在425分以上,艺术专业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要求425分以上,英语专业毕业生应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且取得合格证书。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第1、2条限制,直接申请硕士学位:(1)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2)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检索收录1篇及以上者;(3)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及以上者;(4)在校期间,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拥有专利证书,且排名前二位者;(5)在校期间,获得1项与所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七位、二等奖排名前五位、三等奖排名前三位.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为400分以上的非英语专业毕业生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为400分以上的艺术专业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视为达到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要求:(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发表的期刊学术论文被EI检索收录1篇及以上者;(2)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3)在校期间获得“挑战杯”、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等省(部)级以上的大学生科研成果及学科竞赛奖励;(4)艺术专业毕业生,在校期间设计的作品获得“红点设计奖”、“IF设计奖"等国际大奖或获得院校认定的国家级奖励以及“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湖北省大学生艺术节"、“湖北省高校美展"和相关省级竞赛招标中标者。
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湖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湖工大[]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高职)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秉承“厚德博学,求实创新”校训,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案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案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湖北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等学校2008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等学校2008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鄂教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等学校2008年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鄂教发[2008]16号)各高等学校,有关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为进一步巩固我省规范高校办学行为取得的成果,确保我省高等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对全省高等学校2008年秋季开学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开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省87所普通高等学校,31所独立学院(二级学院),8所成人高等院校以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涉及各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远程网络教育、普通“专升本”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各类办学活动。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1、秋季开学工作情况。
重点是学生学习、后勤生活设施保障情况,学校伙食价格稳定情况,教学工作安排情况。
2、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情况。
重点是2006年以来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2008年是否出现新的不规范办学问题。
3、招生政策执行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
一是2008年有无新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有无超计划等违规招生行为;二是是否有未经省级招生机构录取和非本校录取学生报到入学或“借读”的情况。
4、收费政策执行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
重点是2008年学校各类办学活动中有无违规收费问题,学校在开学时是否保持“绿色通道”畅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5、学校安全稳定情况。
一是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和隐患的排查以及学校针对排查的问题、隐患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整改工作情况;二是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整治情况;三是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情况。
检查的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200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的通知-鄂学位[2008]7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200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200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的通知(鄂学位[2008]7号)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经审议,同意华中科技大学等二十四所院校申报的学科、专业2008年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学科(学科名单见附件)。
请各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学士学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针对个别学科中存在的高职称、高学位教师缺乏和科研工作薄弱等问题,切实加强学科建设,认真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学位管理,保证学位质量。
附件:200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名单二○○八年六月六日附件:2008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学科名单学校学科、专业名称华中科技大学金融工程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国地质大学网络工程华中农业大学水族科学与技术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华中师范大学艺术设计哲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方向)中南民族大学应用心理学药学湖北中医学院中药资源与开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管理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武汉工程大学环境监察网络工程广告学法学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通信工程三峡大学化学生物学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法语公共事业管理武汉体育学院表演专业湖北美术学院艺术设计学武汉科技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测控技术与仪器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水排水工程网络工程广播电视新闻学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财政学武汉工业学院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广告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信息与计算科学通信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生物技术艺术设计湖北民族学院社会学编辑出版学黄冈师范学院广播电视编导黄石理工学院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护理学市场营销艺术设计音乐学英语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新闻学美术学市场营销化学生物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应用心理学江汉大学法语环境工程生物技术湖北警官学院公共事业管理郧阳医学院护理学医学检验襄樊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前教育工程管理市场营销湖北经济学院动画投资学审计学物流管理管理科学工程管理社会工作孝感学院小学教育广告学艺术设计生物工程——结束——。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新生报到入学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新生报到入学有关工
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鄂教学函[2008]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8.08.26
【实施日期】2008.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新生报到入学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教学函[2008]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目前,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即将开始。
最近,我厅发现个别高校拟同意违规接受非本校录取的学生转学、借读,少数社会不法中介以各种名义招揽学生,其中包括以转学为名,接受和组织学生到非录取学校报到入学等。
为维护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国家学籍学历政策的严肃性,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
[2007]3号。
湖北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湖北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北工业大学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湖北工业大学全体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欢迎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动员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使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疏通学生与学院之间的正常民主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二)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促进同学们的全面发展,活跃校园文化活动,努力为全体同学服务。
(三)加强与校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各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关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取得湖北工业大学学籍,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有权推荐候选人担负本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工业大学公文格式规定(WORD4页)
工业大学公文格式规定第一条根据《湖北工业大学公文处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文是指我校以学校名义或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有发文机关标识的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不包含各单位和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文格式主要包括:公文份数序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落款、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
第四条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
公文份数序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于公文首页左上角。
只有密级为“机密”及以上文件须标明公文份数序号,其它文件不标明份数序号。
第五条密级。
涉密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标注于公文份数序号下方。
第六条紧急程度。
按照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公文分为“特急”、“急件”,标注于密级的下方。
如公文在标题中对紧急性质作了标示,可不再另加注紧急程度标识。
第七条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公文版头),即将发文机关或发文机关加“文件”二字用红色大字居中标印在公文首页的上端。
我校目前所用的发文机关标识有“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湖北工业大学文件”、“中共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湖北工业大学”、“中共湖北工业大学纪委文件”、“中共湖北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文件”。
第八条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
公文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联合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位置,上报的公文标注于发文机关标识的左下侧。
我校公文机关代字附后。
第九条签发人。
以学校名义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
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
其它公文不标识签发人姓名。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机关部门:为规范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我处对《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工大教处[2008]4号)进行了修订,并已经校领导批准,现将修订后的《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实习经费公示表湖北工业大学教务处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有效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本科教学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湖北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工大教处[2008]4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实习经费的管理1.实习经费由学校财务处委托教务处统一管理。
各学院应于每年11月15日以前将下一自然年度的实习经费计划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核准后报财务处列入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2.实习经费列支范围及比例实习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实习管理费(实习单位收取的实习费、招待费)、实习交通费、住宿费、教师伙食补助费等,凡是超出范围的支出不予报销。
实习经费应有不少于经费总额的70%用于支付学生住宿费和交通费,以保证实习质量;其余经费用于支付实习管理费等开支。
各学院要结合专业实际,创造便利条件,尽量节约办学成本,发挥有限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3.学生实习经费的管理实习期间,应明确一名教师和一名学生管理学生实习经费,及时做好开支记录,妥善保管各种票据,并向学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学院应加强实习经费的管理,监督带队教师及时向学生公示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教学实习经费的借用及核报程序1.实习前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实习指导教师方可办理实习经费的借款手续。
2.实习完成后,学生凭实习单位证明、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际票据经学院审核后,以班或专业为单位报销,不得报销与教学实习活动无关的其它票据。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申报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0.13•【字号】•【施行日期】2007.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申报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8】274号)要求,现组织我省推荐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面向本科高校申报。
请各校认真学习《关于2008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08】274号)(请在http://下载),并根据通知要求推荐申报人选和组织申报材料。
2、限额申报。
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每校可申报3-4人,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工业大学等8所学校每校可申报1-2人,其他本科高校每校可申报1人。
如无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不申报。
3、各校在推荐申报人选时,请认真选择申报领域,注意同一个领域不要多人申报。
4、2007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所在的高校,必须在组织申报前落实入选人员的配套经费。
5、各校需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学校申报公文、学校2007年度入选者配套经费落实证明、《“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清单》(1份)、《“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
6、请各校在2008年10月30日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我厅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31)4729829。
湖南省教育厅二OO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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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湖工大通知字〔2008〕32号
关于做好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
通知
校属各部门:
根据《2008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湘职改[2001]2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湖南省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政策说明
根据省职改办的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必须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相互衔接、协调发展。
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应充分考虑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高、中、初之间的比例,控制申报总量。
同时在职
称申报过程中,应向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主系列倾斜,严格控制辅助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人数。
二、2008年学校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及程序
(一)评审办法
1、2008年职称申报按个人申请、自主申报的原则进行。
2、三个校区实行统一申报、统一标准、统一评审。
3、按省职改办要求,职称申报向主系列倾斜,其他系列的申报必须与岗位挂钩。
主系列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辅助系列包括:研究(自科、社科)、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系列。
4、每人只能申报一个系列,原则上不允许跨岗、跨类申报。
现具备高教系列职务的人员以及教师岗位人员只能申报高教系列,机关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5、在高级职称推评中,对参评人员依不同学科、专业、系列,按一定比例投票推荐。
根据现有职称结构,对划分单位确定为“鼓励”、“适度”、“从严”三个等级确定推评人选。
划分单位的等级由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单位的划分为校本部按教学院部(共14个单位)、校管科研院所、教辅单位、机关及后勤系统共18个单位;冶金校区、师院校区以校区为单位。
全校共分20个单位。
学校对冶金、师院校区实行总量控制,校区内部要按照学科、专业、系列情况确定推评人员。
6、同意符合条件人员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根据省职改办文件精神,破格申报的比例控制在当年学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总数的10%以内。
7、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察处、高教所等单位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职称评审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
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教育教学业绩审查小组、科研业绩审查小组、职称申报资历审查小组。
各小组均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单位、纪
检监察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8、关于服务协议,参评人员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学校聘任后,必须承诺履行学校服务协议:从聘任之日起,正高、副高职称人员最短服务期限分别为5年、4年。
(二)实施办法及程序
1、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为使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公平、有序地进行,特成立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机构。
(1)职称评审工作推荐(评审)委员会。
主要职责为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评审)工作。
(2)职称评审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要职责: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委员会下设三个小组:
A、教育教学业绩审查小组。
主要职责: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参评人员的教学业绩进行审核。
教学业绩审查小组不仅审查参评人员教学业绩的真实性,还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小组办公地点设教务处。
B、科研业绩审查小组。
主要职责: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参评人员的科研业绩进行审核。
科研业绩审查小组不仅审查参评人员科研业绩的真实性,还要审查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小组办公地点设科技处。
C、职称申报资历审查小组。
主要职责:在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参评人员的任职资历、有关资格证件进行审核。
小组办公地点设人事处。
2、实施程序
(1)个人申请和材料整理。
申报人员按《2008年职称材料整理指南》及《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紧急通知》附件部分(人事处主页下载)
整理相关材料,并交纳职称评审费。
(2)资格审核。
由职称评审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审核。
(3)申报材料公示。
资格审查后,由人事处统一将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公示地点为科技大楼二楼大厅。
(4)职称评审工作推荐(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根据学校现有学科、专业、系列等实际情况,确定“鼓励、适度、从紧”的范围并在全校公示。
职称评审工作推荐(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应比例,按业绩和条件对参评人员进行投票推选。
(5)推荐(评审)结果公示。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6)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委员会推荐的参评对象进行审定,并报送相应级别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7)学校具备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评审权,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经省人事厅、教育厅资格审查后,由学校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三、收费标准
高级评审费520元
中级评审费330元
初级评审费225元
以上费用包括上交湖南省各系列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费、评审费,以及召开校内评审推荐会所需各项费用。
冶金校区和师专校区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按本通知执行。
与职称工作相关文件、表格电子版请在学校网站或人事处网站下载。
附件:1、《2008年职称材料整理指南》
2、职称申报流程
3、申报时间安排
湖南工业大学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OO八年七月五日
附件1:
2008年职称材料整理指南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和复印,具体内容及顺序包括: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3、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一份,自行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统计证》、《会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外语水平(或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5)《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近五年的),此表由本人从各自档案中调出;
(7)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4、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自行装订成册。
(1)述职报告;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一份;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4)提交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的原件。
5、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一份(该表格由参评人员填写,所在任教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章)。
6、教案材料一套,该教案为任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
7、申报人员的论文与成果汇总表一份,该表格须提交电子文档。
申报正、副高、中级职称的人员严格按照以上材料进行准备,申请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人事处网站发布的《初次认定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及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2:
2008年职称申报工作流程
1、2008年度学校申报职称人员准备申报材料
2、缴纳评审费用
3、补办各项证书(包括补办聘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等证书)
4、职称评审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申报材料
5、被推荐人员材料电子录入
6、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另交2寸彩照一张,用于评审通过后办理职称证书)。
7、职称评审工作推荐委员会推荐参评人员
8、被推荐人员材料盖章并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3:
2008年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2008年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凡今年申报职称人员(含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时间安排进行补办各类证书、资格审查等工作,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7月2日—7月7日持《2008年申报职称流程表》补办各类证书及个人准备材料时间
7月8日-7月13日职称评审工作资格审查委员会(教学业绩审查小组、教改科研业绩审查小组、职称申报资历审查小组)进行申报材料中论文与科研项目、教学工作量、评审资历的资格审查、并上交申报材料和《专业技术评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电子版。
具体安排如下:
7月8日上午机关及后勤系统教辅单位(图书馆、校医院、高教所、期刊社)
7月8日下午新闻与传播学院科技学院
7月9日上午土木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7月9日下午经济管理学院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7月10日上午机械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7月10日下午包印学院财会学院计算机学院
7月11日上午法学院理学院
7月11日下午体育部社科部校管科研院所
7月12日全天师院校区
7月13日全天冶金学院
7月10日—7月19日申报材料滚动公示
7月19日主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听取资格审查情况汇报7月20日召开校职改领导小组及评审推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