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集团: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文全) 2011-04-25
万和电气: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大行) 2011-03-01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一、参会情况本人参加了全部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1、本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了两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全部亲自参加。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股东会及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1、关于公司2007、2008年及2009年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公司2007年、2008年及2009年(“近三年”)所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就公司近三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1)公司近三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陕天然气: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4-22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健各位董事:大家好!本人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0年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1、公司本年度共召开6次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2、2010年度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3、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4、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聘任董事、高管、公司整改工作报告、对外担保、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2010年1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1.对关于与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咸阳新科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2.对提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3.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二)2010年3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审议《关于审议<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工作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2010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对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2.对《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3.对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4.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5.对《关于审议受让陕西省燃机热电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清偿拖欠天然气气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6.对《关于受让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就公司2008年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冶美隆)合作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公司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意见》2、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上,就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法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2010年6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4、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上,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确认专项损失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确认专项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调整投资额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09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09年度的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2009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公司的独立董事共有三名,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分别为曾之杰先生、黄蓉芳女士和王伯俭先生。
二、出席会议情况2009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董事会(包括现场会议及传签会议)、3次股东大会。
我们参加了各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曾之杰先生2009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参加表决5次。
曾之杰先生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黄蓉芳女士2009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参加表决5次;2009年度出席股东大会2次。
黄蓉芳女士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王伯俭先生2009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亲自出席/参加表决5次;2009年度出席股东大会2次。
王伯俭先生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09年度,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聘任审计机构、非公开发行项目、股权收购等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了共计37次的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现就主要的一些事项,具体说明如下:1、2009年1月19日,关于收购中国长城计算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宜,我们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金杯电工: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3-25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0年度的工作内容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一、参会情况2010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9次董事会,没有委托出席也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部分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严格核查,本人对会议所有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做出相关决策前本人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询问,基于独立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三年又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查后,本人认为: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又一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履行了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必要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2010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九阳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守文) 2011-03-16
九阳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张守文)各位股东及代表:本人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1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众股东的利益。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对董事会规范运作并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2010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3、委托独立董事刘洪渭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1、在2010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和《关于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在2010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在2010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提名王旭宁等九人作为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向日葵: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赵玉文) 2011-04-01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公司共计召开4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姓名职务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为出会议2010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次赵玉文独立董事7 0 0 否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次数 4 次赵玉文独立董事 4 0 0 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0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2010 年度公司任期内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
2010 年9月9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科冕木业: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田世忠) 2011-04-16
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2010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1、董事会会议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2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全部会议的投票表决;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公司2010年度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和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在2010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利安达专字[2010]第1293号《关于大连科冕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
4、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750,011.7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隆基机械: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毕明) 2011-04-12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作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1、亲自出席了公司2010年度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度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在2010年04月0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对《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3.6万吨载重车制动毂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用超募资金建设年产 3.6 万吨载重车制动毂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1120112011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董事各位董事::本人于2011年1月15日起担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在201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1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董事会的情况201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 次董事会。
姓名应参加次数(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潘敏 11 11 0 0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同意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1、2011年1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2011年3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购买长春中创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2011年3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对外出让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关于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境外设立新公司的议案》、《关于向福建实达电脑设备有限公司转让实达资讯25%股权的议案》、《关于核销不良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1年6月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提名汪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5、2011年6月3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为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名钟卫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1年8月1日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提名马骥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注销长春昂展置地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华锐铸钢: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2011-04-08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0年度述职报告(娄延春)本人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10年的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现就201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且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所提议案发表反对意见。
二、2010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1、2010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2009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0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0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向大连华锐重工推进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向大连装备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为大连华锐重工铸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捷成股份: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韶华) 2011-03-2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捷成股份《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2010年度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了2010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201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一、参会情况2010年度,公司召开了一届四次至一届七次共计四次董事会。
本人按时参加了2010年度公司的董事会,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1、2009年12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09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徐子泉、股东康宁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09年12月30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徐子泉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向徐子泉租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706、707、708、714室房屋使用权作为公司办公经营场所,租用面积1,275.80平方米,月租金为156,923.40元(按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4.10元计算,不含物业费),租赁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鞍钢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报告书(马国强) 2011-03-30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报告书本人自任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10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2010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201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二、2010年度对公司相关会议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2010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一)2010年4月19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就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其它公司做任何担保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到目前为止,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5)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就对外担保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同时公司还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
《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的各项条款均符合境内外的相关规定。
文化长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二)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9年在任期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2019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9年在任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林泰松、王心可、朱风娣均出席了3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
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独立董事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2019年7月27日,我们对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9年7月30日,我们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中信国安: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傅亮) 2011-02-2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0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2010年度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本人应参加董事会次数26次,亲自出席25次,委托出席1次,缺席0次;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4次,亲自出席4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
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2010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及发表意见的情况2010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的汇报,认真检查规章制度及决策程序,审核重大合同、发表专业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科学决策能力。
此外,对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本人通过对交易资料及相关情况的认真审慎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1、2010年1月29日,本人对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交易预计的资料,我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同时,此关联交易需在实施前将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提交独立董事审核,并需在合同中约定经独立董事审核后生效。
相关协议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交易公平合理。
2、2010年2月4日,本人对公司2009年度担保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汉缆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陈昆) 2011-04-19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代表:大家好!作为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0年能够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在2010年度的工作中能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董事会,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10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情况如下:2011年度,本人对出席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事项均投票赞成。
注:本人于2010年12月27日开始任职,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一)公司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张创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林军、徐洪威、任德鹏、张思华、胡新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曲庶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正庄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现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了解上述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上述高管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建平本人于2010年10月续任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同时兼任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过去的一年里,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监管规定,认真负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现就2011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作为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其中3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5次,委托出席1次(因为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会议4次(其中2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4次;作为提名委员会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会议3次(其中1次为通讯会议),实际出席3次。
7月份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联合调研组对沈阳分行服务工作情况开展的调研活动。
虽然因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考察等未能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但平时注意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本行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信息披露完整性和真实性、高级管理层选聘、薪酬政策完善及其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本人严格保守本行秘密,不参与内幕交易、不接受非正当利益、不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损害本行利益。
二、作为独立董事,能够学习并运用法律专业和金融专业知识与经验,独立履行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情况;关注本行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他须特别关注事项方面的情况;关注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方面的情况;重点关注本行审慎监管指标如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情况。
特别需要报告的是,本人在担任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正是华夏银行薪酬政策调整、制度建立并完善的时期,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和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在董监办、管理层和顾问公司的全力配合下,多次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薪酬管理办法、考核办法,改进了考核程序,进一步促进了华夏银行薪酬管理与考核的法制化、制度化,也增强了薪酬考核对于全行业务发展的促进作用。
鄂武商A: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1-03-26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10年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现将2010年度工作述职如下:一、201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2010年度,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
对于重大事项,我们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从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加以审阅,发表意见,并能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1.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1)2010年2月3日,我们对公司第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2009年度,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没有占用公司资金。
其他关联方2009年当年占用上市公司资金790,018.76元,当年归还569,389.24元。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关联方共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6,396,000.36元,其中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229,363.52元,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3,166,636.84元。
非经营性占用主要系2006年3月底前,公司参股的华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维修武汉广场大厦期间,占用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资金,该资金已于06年全额计提坏帐。
(2)2010年8月24日,我们对照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10半年度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能够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为任何个人和单位提供担保,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
兰州黄河:201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2011年04月08日 00:21来源:凤凰网财经字号:|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作为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2010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共有三名,分别为午明强先生、王重胜先生和万红波先生。
二、出席会议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亲自出席委托出席通信表决缺席次数姓名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午明强74030王重胜74021(通信)万红波73121(通信)我们对年内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午明强、王重胜、万红波先生对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经我们查阅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一致认为,公司2009年度不以现金派发股利,亦不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有利于公司集中财力大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对董1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二)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真查询和了解了公司2009年度相关担保情况。
永清环保: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胡金亮) 2011-04-26
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胡金亮)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湖南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重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201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7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全部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10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2010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本人报告期内能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重点对公司的内控内审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保障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实施效果。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1、2010年7月21日,在公司的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对公司近三年所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性进行了审议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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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文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独立董事积极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0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2010年12月21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募集资金的置换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78.15万元。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委员,并担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主持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
委员会核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其薪酬情况符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的薪资福利制度。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递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检查,促进了公司治理的合规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4、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0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11年,本人将继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和作用,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侯文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