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通政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南通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政发〔2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为稳定市区(不含通州区,下同)住房价格,增加住房供应,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范市场秩序,现就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有效增加住房供给(一)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合理把握土地供应节奏,适度加大市区住房用地供应总量,重点推进崇川区中央创新区、港闸区市北新城、开发区能达商务区及苏通产业园区等相对成熟的、需加快发展的区域地块,有效满足市场用地需求。
(二)提高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准入门槛。
按地块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可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土地出让金首付比例,缩短出让金全额缴款时间,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开发资质要求。
同时对市区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开发和产生土地闲置的,在未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其参与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
(三)加快存量住房用地开发进度。
进一步梳理市区存量住房项目用地,及时掌握可供上市的普通商品住房规模,科学指导,分类施策,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开发进度,及时推出各类房源,满足各类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
(四)多渠道筹集房源。
为增加房源供应、稳定房价,可将前几年国有开发企业建设的限价商品房源,作为补充房源分批分期投放市场,切实增强市区即期供应。
二、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五)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工作。
【推荐】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word范文模板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课件文秘XX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近年来,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不仅改善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变了城市面貌,加快了城市化进程,而且带动了相关产业的繁荣,有力地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新一轮发展中重要的产业门类。
为认真贯彻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内需,平抑房价,鼓励适时理性的房地产消费,积极发展包括房地产业在内的服务业,促进全县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意见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县建设和率先建成生态型百强县的要求,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住房结构;坚持深化改革,不断消除影响居民住房消费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高住宅建设水平,使全县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要认真研究和分析当前全县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握好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规范,把保障住房有效供给与控制过度需求结合起来,把实行总量控制与优化住房结构结合起来,把加强市场监管和促进市场健康发育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一)科学制定房地产开发计划,确保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根据目前全县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开发销售情况、土地存量情况,结合周边县市房地产市场开发情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合理制定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十一五”房地产开发计划,加强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引导全县房地产市场有序发展。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1•【字号】安政办〔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管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群众住房需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购房契税补贴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安阳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并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50%消费补贴;2022年4月25日前,在安阳市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并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消费补贴;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如门面房、公寓、写字楼等),并在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契税的,给予已缴契税20%消费补贴。
以上契税补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和金融信贷支持(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金额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引进人才、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金额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放宽贷款条件,缴存人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结清,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再次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加大住房融资信贷支持。
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区域优势明显的二手房贷款房龄调整为30年以内;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穗府办函〔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住宅用地供应和监管严格落实住宅用地分类调控要求,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合理适度集中发布住宅用地出让信息,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出让住宅用地,全面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有序推进落实《广州市2021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在部分区域采用“限房价,竞地价”出让,完善房价地价联动出让模式,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供签署的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
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在商品住宅用地出让时,在以往“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基础上,统筹增加地块内配建的租赁住房面积。
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严厉打击捂地囤地行为,加大力度督促已供应住宅用地开工建设。
二、全面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三、进一步做好分类指导和精准施策通过享受人才政策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进一步严格人才资格审核,坚决打击投机行为。
实施分区精准调控,进一步严格实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的价格备案指导。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5)84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政文(2015)84号按照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5〕48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银监委《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等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新乡实际,现就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是国家有政策、百姓有需求、投资有成效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优化增量,盘活存量,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建设,是当前遏制房地产投资下滑、稳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一)有序推进棚改项目建设。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充分发挥计划引导和规划管控作用,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和可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要优先改造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又要重点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位置重要、对优化城市布局和促进房地产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棚户区(城中村)。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3•【字号】日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日政办发〔2024〕1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3日关于促进日照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充分释放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应生态宜居海滨城市发展旅游度假、择居康养、平台经济、服务外包、新兴制造业等人口集聚业态及其人才集聚需要,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新市民购房补贴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以下日照市辖区内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开发企业“以旧换新”收购的二手房,下同),给予购房优惠券补贴,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补贴额度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1)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城市集聚教育资源;(2)农村大龄青年在城市结婚居住;(3)土地流转托管后在城市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农民;(4)将现有农村住房改造为民宿等经营性租赁住房后到城市居住等情形。
城乡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限于首套房),参照执行上述补贴政策。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二、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日照市各类单位全职引进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单位急需并代为申请的各类人才,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可申请青年人才购房优惠券,补贴数额为购房款总额的20%,购买现房并直接办证的,优惠券可用于抵顶首付款的5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12.20•【文号】国办发[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8.12.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2009年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一年。
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
在此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解决48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16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解决240万户现有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
2009年到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国家加大支持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规划。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河南新政: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全文如下: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民营资本、企业及非营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探索用政府投资平台、基金等方式,收购部分中小户型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保障面,将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列入保障范围,切实解决我省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
各地要抓住机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要积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扩大居民选择余地,提高安置效率,为“惠民生、稳增长”提供支撑,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
(三)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财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项目。
对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期限可延长至不超过25年。
进一步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棚户区改造支持作用;对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的安排,纳入开发性金融支持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支持住房合理消费需求(四)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合理调节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一)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引导居民持币购房。
按照《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以直接货币补偿方式为主,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房。
自2016年起,国有土地上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集体土地上城中村改造,引导村民选择货币化安置。
加快消除城区D级危房,2018年底前,全市D级危房基本完成改造。
县(市)、区政府是危房改造的主体,按照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落实资金,并加快组织实施,主城区改造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尚未进行改造的危房,县(市)、区政府督促产权单位、产权人采取切实解危措施,保障安全。
(二)严格控制主城区开发强度,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主城区内未改造的城中村,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其它县(市)、区继续稳步推进,将符合条件的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降低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多渠道满足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供需结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2016年,我市商品房销售力争实现同比增长10%,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房价运行保持基本平稳,利用2-3年时间使我市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达到均衡。
二、严格控制新增供地。
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原则上2016年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的50%。
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原则上产业用地按需供应,对住宅库存偏大区域减少供应,在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前,由规划国土、建设和房产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商住比、车位比、容积率。
及时发布城市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供应结构、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进展等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三、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对动工开发期超过1年、不满2年的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对闲置超过2年的土地依法收回,重新进行市场配置。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新城区和新建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对新建小区亟需先行配套的市政工程项目,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由开发企业垫资建设,待验收合格后,在缴纳配套费时予以抵扣。
完善教育、医疗、商业等资源配置,在新城区鼓励优质中小学校增设分校,配置社区医疗机构。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9•【字号】安政〔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15〕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定住房消费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积极引导住房消费1.实行购房货币补贴。
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别墅除外)的,凭备案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和契税证明,均可申请市政府每套商品住房2万元购房补贴;非安阳市城市户籍人口子女入学,还可与市区内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享受货币补贴购房业主申请退房的,要先退回补贴再办理退款、退税事宜。
补贴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补贴发放市房管局负责审核办理,子女入学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办理。
2.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提高贷款额度。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新购普通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后不影响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市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房屋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3.对在2013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拆迁安置住房尚未缴纳契税,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缴纳的,契税滞纳金市财政全额补贴,具体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4.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总价减去其购房总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2013]6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0.23施行日期2013.10.23文号琼府[2013]68号主题类别房地产市场监管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2013〕6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断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业对推动经济发展、惠及民生、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挥重要作用,但仍存在结构不合理、产品品质不高、基础和服务设施不配套、市场监管不到位、规划执行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当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房地产开发的规划管理(一)编制房地产发展规划。
尽快修订完善《海南省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科学确定我省房地产发展目标、规模、空间布局、建设时序与节奏。
指导各市县严格按规划推动房地产开发建设。
(二)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商品房用地的管理。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旅游建设用地,不得随意改为商品房用地。
成片开发区的规划应由市县政府主导编制。
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市县及各部门不得擅自与企业签订土地成片开发协议,不得审批新的土地成片开发项目。
对未经省政府批准签订的各类土地成片开发协议要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整改。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抓紧编制海岸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岸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明确岸线土地资源的开发保护功能分区及开发时序,严格控制一线岸线土地资源单纯用于商品房开发。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20•【字号】绵府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09]3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8]37号)精神,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灾后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
对于2003年以来通过一、二级市场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积极推进在其新建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整栋、整单元或半个单元集中配建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每个项目的3%,并优先提供给住房毁损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
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制度,尽可能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极重灾区力争全部实行实物配租。
要将中央财政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和省政府的配套资金全部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和收购(包括二手房)。
同时,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在满足发放租赁补贴后的剩余部分,也要用于投资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公房改造或新建廉租住房。
投资收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二)加快灾区安居住房建设。
极重灾区可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一批安居住房,供住房因灾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申购或租赁。
积极引导灾区援建省(市)出资收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用于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安置受灾群众。
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标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引言: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居民生活水平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9.15•【字号】鄂建[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了构建符合湖北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现“高端放开、中端支持、低端保障”,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市场分类调控(一)各地政府要认真履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体责任,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按照一市一策、一县一策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实现商品住房供求基本平衡。
(二)武汉市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放开住房限购等政策,稳定市场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全省其他市、县要控制商品住房新开发总量,避免新建商品住房集中过度投放,保持市场平稳。
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库存消化超过24个月的市、县,要及时修订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调减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引导住房合理消费,调结构,去库存。
(三)各地要加强市场需求研判,合理把握住房用地供应节奏和总量平衡,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管控好土地供应闸门。
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四)认真落实国家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各类优惠政策,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上给予优惠支持。
居民家庭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0.7倍。
个人购买属于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
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乌海政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五区”建设,强化城市经营建设管理,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与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完善机制,加强调控。
完善商品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改善住房供求关系,逐步建立房地产市场科学有序、平稳运行的长效机制。
2.强化监管,提升服务。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健全和完善监管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强化政府服务,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3.落实责任,确保稳定。
发挥政府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主导作用,强化各区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三)总体目标坚持宏观调控,以建立市场化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为基本方向,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城市有序建设、合理开发、高效运行,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努力建设“生态优美、亲水自然、功能配套、智慧宜居”的高品质城市。
二、加强房屋征收管理遵循“政府主导、依法依规、补偿合理、结果公开”原则,市住建部门定期发布全市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参考价格信息和城市管线迁改造价信息,并对各区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鼓励采用协议搬迁方式,采用发布《征收决定》方式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沈政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沈政发[201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如下:(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需求。
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完善工作举措,强化政策落实,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市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编制全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切实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要通过实物配租、廉租补贴方式,解决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要通过实物建设、货币补贴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问题。
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市规划国土局要增加普通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支持房地产若干建议
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维护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一些建议,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1.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等环节的监管,确保市场秩序。
2. 优化土地供应:-合理规划土地供应计划,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土地供应量。
-推行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提高土地出让的透明度和效率。
3.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鼓励和支持首次购房者和改善型购房者,如提供贷款利率优惠、税收减免等。
-采取措施防止投机性购房,如限制非本地居民购房数量、提高二套房贷款门槛等。
4. 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市场数据。
-通过媒体和公众沟通,引导市场形成理性预期。
5. 推动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并逐步实施房地产税,替代现有的土地出让金制度,减轻购房者负担。
-设计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考虑地区差异,避免对市场造成过大冲击。
6. 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和鼓励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多样化的租赁住房供应。
-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保护租户权益。
7. 提升房屋质量:-加强对房屋建设质量的管理,提高建筑标准。
-鼓励绿色建筑和节能减排,提升居住舒适度和环保水平。
8.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
-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和退出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9. 促进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协同发展:-加强房地产金融产品创新,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渠道。
-防范金融风险,避免过度依赖房地产融资,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10.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经验。
-加强与国际房地产市场的交流合作,吸引外资参与房地产项目。
这些建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来实施,以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8〕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2009年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一年。
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解决8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
在此基础上再用两年时间,解决48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16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到2011年年底,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基本解决240万户现有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的搬迁维修改造问题。
2009年到2011年,全国平均每年新增130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国家加大支持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规划。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
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试点方案。
二、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四)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
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五)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将现行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以上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六)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2008年年底前房地产项目工程款结算、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销售价格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
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
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八)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为进一步公平税负,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四、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九)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稳定房地产市场实行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各地区在执行中央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采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廉租住房建设以配建为主。
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保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的持续和稳定。
依法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严格建设程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十)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在坚持住房市场化和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住房保障的同时,对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发展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解决其住房问题。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
(十一)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房地产市场各地情况不同、差异较大,要加强分类指导,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十二)加强监督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补助资金使用和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六、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
对各种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同时,要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