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钻井监督管理规定精编WORD版
钻井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制度
钻井工程现场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钻井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钻井工程施工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根据钻井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职责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对钻井施工单位执行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监督记录和报告。
第四章监督管理权限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力制定监督管理方案,对钻井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估和监督。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有权力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建设资料和证明文件,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措施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情况,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和重点监督的项目,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六章监督管理流程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计划,确定监督管理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根据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按照监督管理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章监督管理记录和报告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记录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制定监督管理报告,向监督管理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监督管理记录和报告,定期做好监督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八章监督管理评估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组应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监督管理评估工作,提出监督管理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章监督管理责任1. 钻井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监督管理制度,对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和地质监督工作指南石油青监理[2002]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勘探开发钻井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明确钻井工程监督(简称“钻井监督”)和钻井地质监督(简称“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勘探和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对监督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有关工程监督的管理按照油勘字[2002]28号文件(《中油股份公司勘探和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监督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各甲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监、副总监、监督及副监督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设计以及服务合同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各施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严格按HSE的标准组织生产运行。
第二章地质监督岗位职责第五条地质总监岗位职责1. 负责日常地质录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生产动态和地质监督的日常管理。
2. 负责协调工程作业过程中各乙方单位之间需要配合的工作。
3. 负责了解国内外录井技术的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录井技术和录井设备的使用。
4. 负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 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录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和条例。
第六条地质监督岗位职责1. 代表甲方执行录井合同,全面负责施工井的录井资料质量控制并定时汇报生产动态。
2. 按钻井地质设计监督作业实施,确保地质任务的完成。
3. 执行地质设计过程中,需修改设计的,应正式请示,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实施并记录在案。
4. 负责对录井作业人员、设备、录井质量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5. 负责及时进行地层对比,并根据相关资料卡准取心层位和落实油气显示,严把资料质量关。
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钻井质量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质量监督机构 和职责
钻井质量监督程序
钻井质量监督方法
钻井质量监督结果 的应用
钻井安全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职责 钻井安全监督程序 钻井安全监督方法 钻井安全监督注意事项
钻井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钻井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
对钻井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钻井施工过程中的 监督方法:采用现 场监督、视频监控、 数据监测等多种手 段,对钻井施工过 程进行全面监控,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
全。
钻井施工后的监 督程序:对钻井 施工结果进行验 收,对存在的问 题及时整改,确 保达到预期的钻
井效果。
监督人员的职责和 要求:监督人员需 要具备相应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对施 工过程进行独立、 公正的监督,并及 时向上级报告发现
钻井安全监督管理的定义和 目标
钻井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和 要求
钻井设计审查程序和方法
钻井设计审查的目的和意义 钻井设计审查的内容和范围 钻井设计审查的程序和方法 钻井设计审查的注意事项
钻井施工监督程序和方法
钻井施工前的监 督程序:包括对 钻井设计、施工 方案、人员资质、 设备设施等进行 审查,确保符合 相关法规和标准。
对钻井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钻井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培训和管理钻井监督管理人员
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钻井监督 管理工作
钻井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 定
建立健全 钻井施工 安全管理 制度
配备专业 的钻井技 术人员和 设备
确保钻井 施工质量 和安全
接受钻井 监督管理 部门的监 督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安全生 产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与地质监督工作指南石油青监理[2002]1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勘探开发钻井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和明确钻井工程监督(简称“钻井监督”)与钻井地质监督(简称“地质监督”)岗位职责。
根据《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主要对监督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范围进行进一步明确规范,有关工程监督的管理按照油勘字[2002]28号文件(《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监督是油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派驻现场的代表,各甲方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总监、副总监、监督及副监督等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依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规定、设计以及服务合同对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进行全过程监督或阶段监督,负责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措施等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各施工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并严格按HSE的标准组织生产运行。
第二章地质监督岗位职责第五条地质总监岗位职责1. 负责日常地质录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生产动态和地质监督的日常管理。
2. 负责协调工程作业过程中各乙方单位之间需要配合的工作。
3. 负责了解国内外录井技术的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录井技术和录井设备的应用。
4. 负责掌握生产动态,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 认真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录井、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定、标准和条例。
第六条地质监督岗位职责1. 代表甲方执行录井合同,全面负责施工井的录井资料质量控制并定时汇报生产动态。
2. 按钻井地质设计监督作业实施,确保地质任务的完成。
3. 执行地质设计过程中,需修改设计的,应正式请示,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修改、实施并记录在案。
4. 负责对录井作业人员、设备、录井质量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5. 负责及时进行地层对比,并根据相关资料卡准取心层位和落实油气显示,严把资料质量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477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特指定本办法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第二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
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
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
石油钻井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石油钻井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石油钻井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石油钻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 各级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石油钻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 石油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石油钻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 石油钻井项目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小组,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内容1.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1)审查钻井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检查钻井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审查钻井作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2.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1)检查钻井作业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监督钻井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检查钻井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监督钻井作业现场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作业后的安全检查(1)检查钻井作业现场是否清理干净,无遗留安全隐患。
(2)检查钻井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3)审查钻井作业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四、安全监督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强化安全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石油钻井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注: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有与上位法冲突之处,以上位法为准。
某年度我国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实施细则(doc 60页)
吉油联办字〔2007〕3号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实施细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三章井控装备配套要求第四章井控设备安装要求第五章井控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第六章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第七章钻开油气层的井控技术措施第八章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第九章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第十章井喷失控的处理及组织措施第十一章井控九项管理制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的关键技术。
地质、工程密切配合,认真按科学程序办事,采取积极措施,做好井控工作,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又可有效地防止井喷、井喷失控或着火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井喷失控是钻井工程施工中性质严重、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
井喷失控将造成环境污染,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设备烧毁,人员伤亡,油气井报废。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油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从严强化井控管理工作,杜绝井喷及井喷失控事故的发生,结合吉林油田钻井生产实际,特制定《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第三条井控工作是油气勘探开发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系统工程,要求勘探、开发、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供应、装备、检修、培训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井控工作是杜绝井喷及井喷失控事故的重要保证。
井控工作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井及完井过程中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以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四条凡在吉林油田进行钻井作业的所有单位(包括协作单位)都必须按此细则执行。
第二章井控设计第五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全井段地层孔隙压力梯度、地层破裂压力梯度,浅气层资料(浅气层特指埋深小于1000米的气层),邻井资料,已开发区块注水井分布及分层动态压力数据。
(二)满足井控要求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
中油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十月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 (1)第三章工程监督主要职责 (3)第四章工程监督资质条件 (3)第五章工程监督培训 (4)第六章工程监督资格评审 (5)第七章工程监督聘任 (5)第八章工程监督配备 (8)第九章工程监督费用 (8)第十章附则 (9)附件一工程监督任职业务条件 (11)附件二工程监督资格申报表 (1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管理体制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勘探与生产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及综合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监督(含物探、钻井、地质、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监督)是股份公司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全权代表,代表油田公司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督。
第三条工程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
工程监督实行聘任制,在聘期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项目合同及设计等行使监督权力。
第四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施行。
第二章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工程监督实行股份公司、油田公司两级管理。
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工程监督的管理机构;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各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是本油田工程监督的归口管理机构。
第六条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工程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建设.2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发布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业务的管理。
第七条工程监督中心的主要职责1协助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制定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钻井监督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钻井监督现场管理,确保钻井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钻井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钻井监督现场。
第三条钻井监督现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钻井监督现场管理由钻井监督部门负责,下设现场安全组、现场质量组、现场设备组。
第五条钻井监督现场各部门职责如下:1. 现场安全组:负责钻井监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安全培训等。
2. 现场质量组:负责钻井监督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质量整改等。
3. 现场设备组:负责钻井监督现场的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检查、设备维护、设备报废等。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钻井监督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钻井监督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
第十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
第十二条钻井监督现场应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加强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章设备管理第十五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设备职责。
第十六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钻井监督现场应加强设备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八条钻井监督现场应严格执行设备报废制度,确保设备报废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钻井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钻井监督现场管理,提高钻井施工的安全和质量,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钻井施工顺利进行。
钻井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钻井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内容范文钻井监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钻井监督工作,规范分级管理行为,提高钻井监督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钻井监督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钻井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钻井前、钻井过程和钻井后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钻井监督分级管理机构设立原则是“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到人”。
各级管理机构应按照职能分工和责任领域,在符合属地管理原则下,设立相应的钻井监督分级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钻井监督分级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监管、风险防控和效能提升。
第二章分级管理体系第五条钻井监督分级管理体系主要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管理机构组成。
第六条国家级钻井监督分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钻井监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统筹协调各级管理机构的工作,并对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七条省级钻井监督分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省范围内的钻井监督工作,制定本省的监督标准和规程,并对本省的监督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市级钻井监督分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市范围内的钻井监督工作,负责监督钻井前、钻井过程和钻井后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县级钻井监督分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县范围内的钻井监督工作,协助市级管理机构开展钻井监督工作。
第十条各级钻井监督分级管理机构应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上级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工作的科学、规范进行。
第三章分级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国家级钻井监督分级管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钻井监督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统一协调各级管理机构的工作;(三)组织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四)对省级、市级和县级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省级钻井监督分级管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本省的监督标准和规程;(二)统筹协调本省的监督工作;(三)对市级和县级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市级钻井监督分级管理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一)负责本市范围内的钻井监督工作;(二)制定本市的监督标准和规程;(三)组织钻井前、钻井过程和钻井后的监督工作;(四)协调解决监督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探井钻井的监督管理,保障钻井过程的安全、环保和科学性,提升石油勘探开发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探井钻井活动,包括传统石油钻井、海洋钻井、页岩气钻井等。
第三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监督、风险防控、及时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具体指定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探井钻井监督管理工作由监管部门组织实施,并设立专门的钻井监督管理岗位。
第七条钻井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并接受相关的培训。
第三章钻井前期监督第八条钻井前期监督工作主要包括钻井项目审核和现场勘察等环节。
第九条钻井项目审核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符合矿产资源开发的规划布局;(二)项目的采矿权从业人员具备相关资格和条件;(三)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五)项目所在地的矿井安全状况等。
第十条钻井前期勘察应当保证现场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勘察地区的地质、水文、地质灾害等情况;(二)勘察地区的环境状况和可能带来的影响;(三)勘察工作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的技术性能;(四)勘察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五)勘察结果的分析和评估。
第四章钻井过程监督第十一条钻井过程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现场监督、数据分析和安全检查等环节。
第十二条钻井现场监督应当保证钻井的正常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钻井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二)钻井操作的规范性和技术性;(三)钻井液和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四)其他与钻井过程相关的情况。
第十三条钻井数据分析应当及时对钻井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钻井的进展情况和效果。
钻井运行管理制度范本
钻井运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钻井作业的管理,提高钻井作业的安全性、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陆上油气田钻井作业的管理,包括钻井工程设计、钻井施工、钻井液处理、井控技术、钻具管理、钻井安全等方面。
第三条钻井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确保钻井作业的安全、高效和质量。
第四条钻井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钻井作业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责,确保钻井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钻井工程设计管理第五条钻井工程设计应根据油气田开发规划、地质特点、工程要求等因素进行,确保设计科学、合理、经济。
第六条钻井工程设计应包括井位选择、井深设计、井眼设计、井壁稳定性评价、钻井液配方、井控技术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钻井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八条钻井工程设计应经过审查批准,审查批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负责。
第三章钻井施工管理第九条钻井施工应按照钻井工程设计进行,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钻井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地质、环境等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钻井施工中,应做好钻井液管理,保证钻井液的性能稳定;应做好井控技术管理,防止井喷、井涌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钻井施工中,应做好钻具管理,保证钻具的完好率;应做好设备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钻井施工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人员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钻井液处理管理第十四条钻井液处理应根据钻井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确保钻井液的性能满足钻井施工需要。
第十五条钻井液处理应包括钻井液配制、钻井液性能检测、钻井液维护保养等内容。
第十六条钻井液处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钻井液工程师负责,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
钻井监督管理制度
钻井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钻井作业,保证钻井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钻井作业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钻井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钻井监督管理原则:安全第一,科学施工,质量至上。
第四条钻井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对钻井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钻井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钻井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编制施工方案、检查现场作业、跟踪施工进度、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改进建议等。
第二章钻井监督管理组织和职责第六条钻井监督管理机构:设有专门的钻井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钻井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钻井监督管理人员职责:具体负责钻井作业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保证钻井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八条钻井监督管理人员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钻井监督管理人员的权利: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调查和整改,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配合进行工作。
第十条钻井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对监督管理工作效果负责。
第三章钻井监督管理制度第十一条钻井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钻井作业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制度。
(二)钻井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制度。
(三)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四)对施工现场设备和物资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制度。
(五)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钻井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顿、撤销资质等。
第四章钻井监督管理工作流程第十三条钻井监督管理工作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下达任务: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上级任务后,将任务下达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
(二)编制方案: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根据任务要求编制钻井作业方案,并报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三)审查方案:监督管理部门对编制的钻井作业方案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工。
油田钻机管理规定制度范本
油田钻机管理规定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田钻机管理,提高钻井效率,确保钻井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钻井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油田钻机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检验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油田钻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钻机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第四条各级石油公司、钻井公司、钻机制造企业应依法履行钻机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钻机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钻机设计、制造和安装第五条钻机设计应符合国家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确保钻机结构合理、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第六条钻机制造企业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第七条钻机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技术规范,确保钻机安装牢固、运行平稳。
第三章钻机使用和管理第八条钻机使用单位应制定钻机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九条钻机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钻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确保钻机安全运行。
第十条钻机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钻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钻机性能稳定,降低故障率。
第十一条钻机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钻机档案,记录钻机的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内容,便于追溯和管理。
第四章钻机检验和报废第十二条钻机检验应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钻机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钻机进行自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钻机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钻机达到使用年限或故障严重时,应予以报废。
报废钻机不得继续使用,不得流入市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钻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钻井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内容
钻井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钻井监督工作,提高钻井作业的安全性、环保性和效率性,根据《石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钻井监督分级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钻井作业,各级领导、钻井监督员和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钻井监督分级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协同作业”的原则,做到各级监督员履行职责、各司局协同作业。
第四条公司设立钻井监督部门,依据钻井监督分级管理制度进行组织协调、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公司钻井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各级监督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和评定,不断提高钻井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六条公司钻井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钻井监督台账,做到监督有据可依,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公司各级领导要积极支持钻井监督工作,为监督员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员和物力保障。
第八条公司在安排钻井作业时,必须事先向钻井监督员提供充分的作业信息和资料,让监督员进行准确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钻井监督分级管理体系第九条公司钻井监督分级管理体系包括总监督员、主监督员、常规监督员三个级别。
第十条总监督员由公司钻井监督部门设立,直接负责公司下属区块的钻井作业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主监督员由公司下属区块设立,直接负责本区域的钻井作业监督,负责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
第十二条常规监督员由公司下属工程部门设立,负责具体的钻井作业现场监督、安全检查、技术评定和信息反馈。
第十三条公司钻井监督部门应当对各级监督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根据成绩给与不同级别的评定,并对监督员进行晋升或调整。
第三章钻井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四条总监督员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本区域的钻井监督计划、组织培训监督员、协调各项资源保障钻井监督工作、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并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主监督员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本区域的钻井监督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方案并报告情况、对钻井监督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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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钻井监督管理规定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督管理,特指定本办法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第二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
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的机构。
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
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
第四条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
2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3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
4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2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
3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
4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
7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
4定期向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工程监督中心汇报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配合管理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
7对重点井和重点开发区块钻井进行评估,包括队伍、设备、技术、成本、质量及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等。
第三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第九条钻井监督岗位职责:1依照合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等,对钻井工程实施全过程或阶段监督。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依据合同和工程设计,对服务队伍、装备、材料、工具、器材等进行检查,参与开钻验收。
4根据钻井作业承包方式行使相应职责。
第十条钻井监督权利:1对钻井工程服务方有奖罚的权利。
2对不符合合同及设计的作业有制止的权利;对不按合同和设计提供的设备、工具、材料有拒绝使用的权利。
3对合同内或超出合同的工作量有确认的权利。
4对服务方有评价的权利。
5对有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拒绝其上岗的权利。
6对不符合HSE规定的服务方,有限期整改、停工的权利。
第四章钻井监督资质条件第十一条钻井监督必须具备的资质:1身体健康,能适应野外工作。
2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钻井现场工作6年(含6年)以上。
4掌握钻井和完井工艺技术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基本掌握钻井新技术和新工艺,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5具有组织、协调钻井现场施工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了解环境保护知识,重视作业区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申请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工程监督中心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和股份公司认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证。
第五章钻井监督培训与资格考评第十三条钻井监督培训:1工程监督中心负责培训业务。
2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监督中心。
3钻井监督培训的主要内容:(1)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现场生产组织管理。
(2)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及定额管理等。
(3)钻井新工艺、新技术及相关专业知识、HSE、外语等。
4钻井监督培训结业时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模拟演练)。
5钻井监督培训结业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四条钻井监督资格评审程序:1评审程序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油田公司初审、工程监督中心复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评审。
评审通过后,工程监督中心注册并发钻井监督资格证书。
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2钻井监督资格实行注册制,注册有效期为3年。
3持证者应在期满前三个月提交有关材料,油田公司送工程监督中心办理再注册。
4脱离钻井监督岗位两年(含两年)以上者,钻井监督资格失效。
第六章钻井监督聘任第十五条钻井监督聘任1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根据钻井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从具有钻井监督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2对油田分公司外的钻井监督,从取得股份公司市场准入资格的监督服务机构聘用。
已受聘的钻井监督人员,不得在原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钻井监督。
第七章钻井监督现场管理第十六条日费制现场管理:1钻井监督驻井期间,代表油田公司对井上的工作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管理,包括钻井生产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控制管理、HSE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
2搬迁安装期间,做好开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召集井场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进行开钻验收工作。
3开钻至完井期间,负责组织召开由地质监督、井队队长、钻井工程师、录井队负责人、钻井液工程师等人员参加的现场生产协调会,主要分析生产情况、井下情况、设备情况,协调好服务方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做好会议记录。
每周现场生产协调会的次数和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行确定。
4检查井上的各种设计、合同是否齐全,检查监督各服务方队伍指令执行情况,检查、核实入井工具及材料。
5按设计和合同对服务方人员交底,内容主要包括井身质量、井身结构、钻井液、井控、取心、钻井周期、成本等。
6每项作业前,根据钻井、地质设计要求及合同规定,下达书面作业指令书。
7负责油田公司到井材料的检查验收,并签字负责;做好油田公司剩余、废旧材料的回收工作。
8主要施工作业,如钻头选型、装喷嘴、换钻头、下部钻具组合、复杂裸眼井段起下钻、取心,事故与复杂情况处理、下套管、固井、装井口、试压、中途测试等钻井监督必须亲自把关。
9监督服务方现场钻具管理。
例如,按规定定期进行探伤检查;倒换位置和更换工作,并对入井钻具的入井编号、钢号、外径、内径、长度等要做详细登记,确保钻具和井深准确。
10监督服务方对套管、油管及其附件的检查、丈量、钢级壁厚排列并按入井顺序编号,确保入井套管、油管顺序和长度准确。
11监督驻井钻井液工程师的工作;监督、检查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钻井液性能指标及服务质量;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或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的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责任的建议。
12负责整个固井时光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固井措施的执行,组织固井施工会和施工总结会;与固井工程师共同制订下套管的技术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到井固井工具附件、套管、水泥、添加剂等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并对出现异常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3负责检查、井队队长、副队长、钻井工程师、大班、司钻、副司钻等人员持井控证情况;负责井控装备的试压和井涌关井工作;负责井控设备班报表和月报等井控资料的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井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负责防喷演习的评分和讲评,填写防喷演习记录。
14负责检查井控系统(防喷器、远控台、司钻控制台、节流管汇、压井管汇、分离器、防喷管线等)的安装质量、调试、试压(井口和套管)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15依据设计要求,负责各项施工作业具体技术措施的制订和各项操作规程的实施。
16负责检查安全生产、消防设施配置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17负责遇阻、遇卡、溢流、井漏、井塌、井斜等井下复杂情况的处理,及时调整钻井技术措施、钻井液性能等。
18复杂制定卡钻、顿钻、断钻具、掉牙轮、落物、井涌等井下事故处理的技术措施,并及时汇报。
19对超出钻井设计和合同之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20负责新工艺、新技术的现场实验和应用工作,特别是新型钻头、取心工具、随钻工具、钻井液的现场使用等,制定相应措施确保井下安全。
21负责单井成本管理,分清责任,做好钻井时效分析和日成本核算,并汇报日成本和累计成本。
每日填写日费计算单。
22做好完井技术总结和油气井交接书。
督促服务方工程技术人员收集和整理各项技术资料,并对各类日报进行审核签字。
23每日必须准确真实反映现场生产情况,确保汇报内容及时、准确和规范,特殊作业必须详细汇报。
发生卡钻、井涌或井喷、伤亡等重大事故时,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局势后,必须立即做专项汇报,日常生产汇报时间由各油田公司自定。
24要随时掌握以下生产信息:(1)钻井工程日、月报表;(2)钻井液日、月报;(3)钻井参数仪记录卡;(4)指重表记录卡;(5)井控记录卡;(6)钻具记录;(7)钻头记录卡;(8)钻井液处理记录;(9)测斜记录卡;(10)固井质量评价测井图;(11)钻井取心记录等。
25完井后负责检查与整理以下资料:(1)钻井井史;(2)钻井施工设计;(3)各次固井施工设计及总结;(7)事故处理记录及总结;(8)综合录井工程记录;(9)特殊施工作业设计及总结等。
资料提交时间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26完井后应填写提交的资料:(1)钻井监督月报;(2)监督指令;(3)监督日志;(4)各种事故专题报告;(5)单井项目完成报告书;(6)钻井工程技术总结等。
27通讯必须24小时开通,在井上出现特殊情况时必须专人守侯通讯,确保基地与现场之间的联系畅通。
第十七条总包制现场管理1、巡查钻井作业各重点环节和部位,随时了解掌握生产动态,防止复杂情况及事故发生,填写工作日志。
2、必须认真研究总承包井的合同及设计的有关条款,确保对合同的准确解释和对设计中的技术、质量和进度要求的全面掌握。
3、参与并协助油田公司组织好开钻验收,对设备的安装进行检查,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开钻意见和整改要求。
4、在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巡井工作制,但以下情况必须驻井:(1)开钻验收;(2)下套管、固井、井口试压等;(3)井上处理事故;(4)阶段承包井转如费制前一周;(5)总包制井转试油,或交接井期间。
钻井监督巡井次数和时间要求油田公司根据情况自定。
5、监督巡查钻井液工程师对钻井液设计、合同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掌握钻井液性能,发现问题督促钻井液工程师及时处理;检查现场钻井液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当钻井液承包单位违反合同因渎职造成油田公司经济损失时,有责任提出追究服务公司的责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