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2012年7月版)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2年第二版) 精品
工程编号:
深圳市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12年7月版
注: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采用定性评审法进行评标、定标,并采用电子招投标及计算机评标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招标。
目录
招标文件使用说明---------------------------------------------------------------------- 1 第一章致投标人---------------------------------------------------------------------- 7 第二章投标须知---------------------------------------------------------------------- 8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8
㈠、投标须知前附表1 ----------------------------------------------------------- 8 ㈡、投标须知前附表2 ---------------------------------------------------------- 11
二、投标须知前附件 --------------------------------------------------------------- 12
深圳监理合同范本
深圳监理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监理人):
姓名/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拟对 [项目名称] 进行建设,并希望委托专业的监理服务,而乙方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和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监理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及内容:
二、监理服务范围
详细描述监理服务涵盖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
三、监理服务期限
自 [起始日期] 起至 [结束日期] 止。
四、监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 监理费用总额为:
2. 支付时间及方式: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信息。
2. 按约定支付监理费用。
3. 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2. 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
3. 及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展和问题。
六、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出现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监理2012合同范本
监理2012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监理范围和内容
2.1 监理范围: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进行全面监理。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文件资料;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情况;
(3)审查和签认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申请及工程结算;
(4)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签发工程变更、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5)组织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6)编制监理月报、季报、年报及专项报告;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理职责。
第三条监理期限
3.1 监理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3.2 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监理期限相应顺延。
第四条监理费用及支付
4.1 监理费用:双方约定,本工程监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GF-2012-0202_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
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
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
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6.专用条件;
7.通用条件;
8.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
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3.监理酬金:。
4.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
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GF-2012-0202_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XXX-XX
【甲方】: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合同背景】
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效果,甲方需要聘请乙方作为建设工程的监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工程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为明确双方权责,保障合同履行,特制定本合同。
【二、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旨在明确乙方在工程项目中承担的监理职责和义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约束甲方在工程项目中的行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合同内容】
1. 乙方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进度监督、施工合同履行监督、工程变更管理、工程验收及移交等工作。
2. 乙方应聘请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督,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交监理计划和监理报告,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4. 甲方应提供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保证乙方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背景。
5. 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并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6. 双方都应保持合同的保密性,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和关键信息。
【四、合同履行】
1.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组织监理团队,并与甲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和配合。
2. 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规,严格按照监理标准和规定进行工作。
3. 如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误等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4. 如甲方存在不当行为或未按合同要求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乙
(完整版)监理合同(GF-2012-0202)
(GF- 2012 -0202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项目名称:
拜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签订日期:
第一部分协议书
拜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余有关法律、法例,依照同样、自发、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两方就
下述工程拜托监理与有关服务事项磋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略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制
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说同样。
三、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合用于招标工程)或拜托书(合用于非招标工程);
3.招标文件(合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有关服务建议书(合用
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 A有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拜托人差遣的人员和供给的房子、资料、设施
本合同签订后,两方依法签订的增补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构成
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2、其余监理人员:
分专业进驻监理人员,驻场专业监理人员许多于xx 人,且一定
有监理证书。
3、监理人按以上人员配置,足额进驻施工现场,未按名单编制
进驻,缺乏一名监理人员则按5000.00 元/名进行处分监理人,处分
以现金形式缴纳到拜托人财务室。以上人员观察期三个月,如未达到
甲方要求,无条件改换至甲方满意为止
4、以上人员一定保证许多于8 小时工作 /日 ,每人每个月歇息4 天,甲方将禁止时进行查岗,若发现缺岗一次按2000 元-5000 元 /人 /次处罚)。
深圳市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深圳市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
监理人: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鉴于:
1、甲方和监理公司于 2019年4月25日签订了《深圳市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工程名称:),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原合同)。因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为确保项目工程的正常运行,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推荐乙方为原合同解除后的监理实施单位并同意甲方和乙方签订本监理合同。
2、乙方同意:原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监理应履行及未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负责侨项目工程监理公司变更手续的办理、监理人员的配备、监理服务的履行、原合同内总包及各分包竣工验收资料的完善及移交、监理费的结算等原合同中监理未履行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为10085.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80435.0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约为58935.00平方米。
目前工程进度:
总包:主体已封顶,现场处于验收整改收尾阶段;
幕墙工程:整体工程完成约85%;
室外景观工程:开始办理进场启动施工;
其它各分包工程:已完成约90%。
4.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等级:一级
5.投资性质: 100%私有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合同号:
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业主
监理单位
深圳市建设局印制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书
业主:
监理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地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样,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业主托付监理单位监理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类别:民用建筑工程等级:二等
投资性质:自筹总投资:约万元
其它:/
第二条本合同中地措词和用语和所属地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中地措词和用法同义.
第三条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地组成部分:
3.1监理托付函或中标函;
3.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3.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地补充和修正文件.
第四条监理范围:
经双方协商,业主托付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
资金运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对本工程下列阶段实行监理:
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
第五条监理酬金地计取及支付方式:
5.1监理酬金地计取,可实行下列两种方式,按执行:
5.1.1按工程投资额地百分比计取:
监理酬金总额= (监理酬金总额=工程投资额×监理酬金率)
按投入人数、时间计取:
监理酬金总额= 元/人.日(月)×投入人数×工作日
(月)数.
5.2监理酬金地支付方式:
建设前期阶段:设计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方式:
自监理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业主应支付监理酬金总额地%,作为预付款;即
.
(2)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可实行下列两种方式,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完整版)监理合同(GF-2012-0202)
完整版)监理合同(GF-2012-0202)
建设项目名称:(缺失)
委托人(全称):(缺失)
监理人(全称):(缺失)
签订日期:(缺失)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缺失)
监理人(全称):(缺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缺失)
2.工程地点:(缺失)
3.工程规模:(缺失)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缺失)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
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XXX工程师姓名:(缺失),身份证号码:(缺失),注册号:(缺失)。
2、其他监理人员:
分专业进驻监理人员,驻场专业监理人员不少于 xx 人,且必须有监理证书。
3、监理人按以上人员配置,足额进驻施工现场,未按名单编制进驻,缺少一名监理人员则按 5000.00 元/名进行处罚监理人,处罚以现金形式缴纳到委托人财务室。以上人员考察期三个月,如未达到委托方要求,无条件更换至委托方满意为止。
对深圳市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制度的思索_俞小明
要适应现有的建设机制和取得业主的认可,既要圆满实 现项目合同目标,又能有效地保护监理自身,是项目总监管 理好监理项目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收稿日期:2014-03-25 作者简介:吴智平(1967—),男,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任职于南昌华路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天佑路49号 南铁干校院内京九综 合楼302(卢 珊 收)。
Project Management
行业发展
2014年第5期(总第179期)
对深圳市逐步取消强制监理制度的思索
俞小明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广东 深圳 518101)
摘 要: 深圳即将启动强制性监理制度改革,引起业内关注。回顾了这一制度的来 龙去脉,描述了现阶段深圳监理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强制监理 的负作用,说明其改革的必然性,启发所有监理人勇于面对挑战,实现自 我。
(2)汇报材料。为检查团准备好书面的汇报材料,以示对 这项工作的足够重视;实际汇报发言时则简明扼要即可。
(3)扎实的内业。重点检查的是:监理指令的闭环管理、 《监理日志》的清晰详实、原材料检测资料和重点工序的检 测报告完成情况、现场监理人员响应标书情况、关键方案的 论证情况以及台账的建立情况等。
(4)井然有序的现场管理。施工现场从适度的条幅宣传; 材料堆放合规,标牌、标识达标、规范、齐全;安全措施落 实到位,文明施工;工程实体质量可控、观感质量好以及成 品、半成品保护到位等方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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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深圳市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委托人:
监理人:
2012年7月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类别:工程等级:
5.投资性质:
6.工程概算投资额:招标部分工程概算投资额:
7.其它:
二、词语含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
7.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工程监理服务范围
1.房屋建筑工程:
2.市政公用工程:
3.其他工程:
五、工程监理服务期限
1.施工阶段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
2.保修阶段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
3.设备采购建造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
4.勘察阶段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
5.设计阶段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
6.其他服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日历天。
六、工程监理服务酬金
按照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20条《酬金计取》的计取,本工程各阶段监理服务酬金合计总金额为(大写):(¥)。其中: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酬金为万元;
2.保修阶段服务酬金为万元;
3.设备采购监造服务酬金为万元;
4.勘察阶段服务酬金为万元;
5.设计阶段服务酬金为万元;
6.其他服务服务酬金为万元。
七、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八、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
施,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
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12份,双方各执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住所:住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一、定义与解释
第1条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工程”是指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2 “委托人”是指监理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3 “监理人”是指监理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5 “监理”是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合同约定,代表委托人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施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监督,参与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
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招标、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
1.7 “正常工作”是指监理合同订立时约定的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
1.8 “附加工作”是指监理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规定加入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成为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个人会员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并按照《深圳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规定加入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成为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个人会员的深圳市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对于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仅担任一项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不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12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某专业工程监理工作或某监理业务工作,并按照《深圳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规定加入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成为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个人会员的深圳市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13 “监理员”,是指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某项具体监理工作业务,并按照《深圳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规定加入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成为深圳市监理工程师协会个人会员的深圳市监理员。
1.14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