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工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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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
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马政秘[2015]29号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2
【实施日期】2015.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马政秘〔2015〕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2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融资渠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试点,合作范围要覆盖到全部适宜项目,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的市场化体系和投资、补贴、价格等政策要素的协同机制。

逐步在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确保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二、项目范围
全市交通、能源、市政、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新建的项目,须进行PPP模式适宜性评估论证,优先选择PPP模式运作。

对上述领域已建成项目,研究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适宜以PPP模式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

试点起步阶段以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建筑地下设施、公共建筑节能、水环境治理、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为重点,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

三、项目确立
(一)建立项目库。

各县区(开发园区)及相关市直单位要根据本地(部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平等协商、风险分担、互利共赢”的原则,科学评估公共服务需求,确定运用PPP模式新建或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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