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竞争性谈判 邀请招标 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采购
七 PPP项目采购
定义
PPP项目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达 成权利义务平衡的PPP项目合同,遵循 物有所值原则,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完成 PPP项目识别和准备等前期工作后,依 法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者的过程。
采购方式和代理机构 强制资格预审 评审小组要求 政策功能要求 强制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合同签署 争议处理
不可抗力等风险
高
完全私有化 区域特许经营(RC) 购买-建设-运营(BBO) 改建-运营-移交(ROT) 转让-运营-移交(TOT) 建设-拥有-运营(BOO ) 建设-运营-移交(BOT)
社 会 资 本 风 险 承 担 程 度
租赁-运营-移交(LOT)
管理合同 (MC) 委托运营(O&M) 完全公有化 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高
八 PPP项目执行
设立项目公司
社会资本可依法设立项目公司 政府可指定相关机构依法参股项目公司 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PPP中心) 应监督社会资本按照合同约定 按时足额出资设立项目公司
项目融资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融资 财政部门(PPP中心)和项目实施机构 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企业债务向政府 转移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未按照项目合同约 定完成融资的,政府可提取履约保函直至终 止项目合同 债权人直接介入
对使用者而言
“用户付费”更加公平 鼓励节约,有利于绿色环保 在政府监管下,私人部门管理
有利于提高效率及服务质量
二
PPP的核心
依法平等合作 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风险分担、利益共享 物有所值
契约精神 管理意识 长远观念
三 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
1.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 式提供公共服务 2.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3.提高新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4.择优选择项目合作伙伴 5.合理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增强责任意识和履约能力 7.保障公共服务持续有效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精品ppt版)
项目采购
2 3 4
项目执行
5 6
项目移交
项目合同、融资合同、运营服务合同、 保险合同等
授权关系、监管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7
项目识别
管理架 构组建
实施方 案编制
实施方 案审核
项目准备
项目采购
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 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批;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 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模式。
PPP模式概述
PPP操作流程
•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 即公私合营,是指政府和 社会资本之间,以特定的 合作方式为基础,在基础 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 的一种伙伴式的长期合作 关系。
市政设施
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
交通设施
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
项目执行
项目移交
项目识别
资格预审
采购文 件编制
响应文 件评审
谈判与 合同签署
项目准备
项目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内容
项目授权主体、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名称采购需 求、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
项目采购 采购文件编制 项目执行 响应文件评审
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 资信及业绩、采购方式、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响 应文件编制要求
1、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 2、综合评分 项目实施机构应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 作组
项目移交
谈判与合同签署
项目识别
项目公 司设立
融资管理
绩效检测 与支付
中期评估
项目准备
项目采购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
PPP项目投融资方案(五大模式)一、PPP模式概述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使用者依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一种模式。
PPP模式在中国的发展一般认为发端于1984年第一个BOT模式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随后2003年-2008年,地方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繁多,财政资金有限,为满足社会大众对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各地掀起一波PPP热潮,这期间的代表性项目有国家体育场(鸟巢)、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等项目。
2008年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和中国经济增速下滑,我国采用积极财产政策和刺激经济增长的计划来应对。
该经济刺激计划的投资由政府主导,但鉴于地方政府无法以市场主体身份参与投资,各地政府都充分利用所属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
2009年以来,城市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投融资职能主要由各地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运作以政府委托代建、BT模式为主。
这一时期PPP模式遭遇搁浅。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地方政府及政府融资平台与日俱增,截止2013年,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20多万亿元,这些债务已经让某些地方政府无力偿还;另一方面城镇化及“一带一路”的发展又亟需大量资金。
在此形式下,2013年中央发文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正式提出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
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SPV)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
政府推动ppp模式发展体现的经济价值
政府推动ppp模式发展体现的经济价值
政府推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发展,可以体现出以下经济价值:
1. 扩大投资规模:PPP模式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投资规模,缓解政府投资压力,促进基础设施建设。
2. 提高投资效率:PPP模式推动公共资产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和维护,可以提高设施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节约社会资源。
3. 创新投融资方式:PPP模式创新了投融资方式,实现了多元化融资,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加了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机会,促进了市场化改革。
4. 推动新产业发展: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创新和发展新产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带动新的就业机会和增长点。
5. 推动地方经济发展:PPP项目一般集中在地方基础设施领域,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总之,政府推动PPP模式的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公共服务水平升级,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双赢。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一、PPP模式概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PPP模式通常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目前,最低的PPP项目投资约1000万元,而投资额最高的项目为杭州地铁5、6号线一期引入社会资本招商项目,项目总投资高达518.7亿元1。
PPP模式优点。
①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实现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并使成本相对可控。
②公益性项目2本身的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可通过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以某种形式共同出资(政府提供前补贴/后补贴),使其变成一个商业运作的项目(例如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市政项目)。
③提升政府管理效率,通过社会投资者专业化、高效率的运作,可以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1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库数据。
2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办公厅两份文件中定义和列举,项目中没有收益来源的基建项目,也即“非经营性项目”。
国内PPP实践历程。
如今被热议的PPP模式,实际上只是十数年发展后的第三波热潮:90年代中后期,国家计委(现发改委)推动了第一波热潮;2004年由建设部(现住建部)推动了第二波热潮,达到高峰后于2009年结束。
回顾前两轮热潮,每次开始都起于地方政府财政紧张之时,结束均为融资较为便利之日。
比如第二波热潮的结束,正由于2008年政府推出了四万亿投资计划。
本轮PPP热潮是2013年开始酝酿、2014年正式启动,预测将有十年左右的持续期。
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同时公布的还有财政部确定的30个PPP示范项目名单。
PPP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作来提供公共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广义的PPP 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具体可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类。
狭义PPP 仅指政府与私营部门以合资组建公司的形式展开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我国推广的PPP 项目运作形式包括O&M,MC,BOT,TOT,ROT,BOO 等多种类型,可见我国官方的PPP 应为广义PPP。
PPP 通常以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合同的形式来实现,按照社会资本承担的风险大小和介入的程度高低,合同类型可分为服务合同、管理合同、租赁合同、特许经营权合同等。
特许经营权合同中,社会资本在合同期内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等大部分工作,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我国目前大力推广的PPP 模式正是以基于特许经营权合同为主。
一、当前为何要大力推广PPP?今年以来政府力推PPP 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城镇化建设和基建投资带来巨量融资需求,而地方政府依赖的土地财政却难以为继,信贷刺激的老路也被证明遗患无穷。
城镇化是本届政府在经济领域要打好的第一仗,据财政部测算,预计2020 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42 万亿。
且从中短期来看,在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持续萎靡的情况下,基建投资是稳增长重要抓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之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卖地”,但人口红利将尽,地产大周期面临拐点,土地财政恐难以为继。
调结构的目标和稳健货币政策的定调又堵住了信贷扩张的老路,而通过PPP 可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
第二,PPP 的推出有利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降低系统性风险,且与预算改革和地方债改革相得益彰,将隐性债务转变为显性债务,各级政府能做到“心中有数”。
PPP模式简介
PPP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实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
(负债均匀化,化解当前财政压力;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项目成本;剥离政府债务,政府由债务的承担人变为服务的购买方)主要项目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分类如下:1、涉水项目:包括城镇供水、排水、雨水收集利用、中水回用、污水处理厂和管网以及水环境治理工程等。
2、燃气和能源项目:包括管道燃气、CNG燃气、LNG燃气、加气站、加油站及管网等。
3、环卫环保项目:包括垃圾收运系统及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填埋气利用工程,餐厨垃圾焚烧处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等。
4、城市道路交通及园林绿化项目:包括轨道交通、公共交通、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
5、综合管廊项目:包括城市共同沟、综合管廊等。
6、供热项目:包括热源厂、供热管网、换热站等。
7、市政公用设施管养项目: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市政照明、道路桥梁维护、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等。
基本主体:1、社会资本,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2、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应积极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内容与案例介绍
8.PPP项目中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是什么?
通常由双方共担的风险:自然不可抗力。
八、PPP项目合同体系
9. PPP项目中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风险分配原则是什么?
(1)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 (3)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 (4)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 给合同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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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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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当前面临的问题
一、PPP模式的概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模式是指政府 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 ,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 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 作关系。
——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6.PPP项目中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是什么?
通常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包括: (1)土地获取风险(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 (2)项目审批风险(根据项目具体情形不同,可能由政府方承担,也可能由项目公司承担); (3)政治不可抗力(包括非因政府方原因且不在政府方控制下的征收征用和法律变更等)。
八、PPP项目合同体系
2.社会资本指的是什么?
社会资本是指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 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本级政府辖区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是 PPP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 PPP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 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 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相关内容与案例介绍
4.PPP项目合同通常由哪两方签署?
PPP项目合同通常由以下两方签署: (1)政府方 政府方是指签署 PPP项目合同的政府一方的签约主体(即合同当事人)。在我 国,PPP项目合同通常根据政府职权分工,由项目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或者政府授 权机构以该级政府或该授权机构自己的名义签署。例如,某省高速公路项目的PPP 项目合同,由该省交通厅签署。 (2)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社会资本为实施PPP项目而专门成立的公司,通常独立于社会资本 而运营。根据项目公司股东国籍的不同,项目公司可能是内资企业,也可能是外商投 资企业。
2. 主要内容
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项 目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 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 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 的顺利实施。
3. 重要性
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八、PPP项目合同体系
PPP项目合同的29个关键问题
高速公路、桥梁、地铁等 公共交通项目以及供水、供热 等公用设施类经营性项目。
政府付费
使用者付费
可行性缺口补助
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 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 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 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 缺口部分。
高速公路、桥梁、地铁等 公共交通项目以及供水、供热 等公用设施类准经营性项目。
改建-运营-移交
Rehabilitate- OperateTransfer
ROT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五、回报机制
回报机制 概念
指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 品和服务。
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 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ppp模式简介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简写,在我国称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指政府部门(Public)通过与社会资本(Private)建立伙伴关系(Partnership)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
发达国家普遍将PPP模式作为缓解财政压力、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一次变革PPP模式最适于“谁付费谁消费”,行业变化速度较慢的公共产品项目,比如电信、电力、管线、交通基础设施(高速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房、供水、供电、污水处理)和社会公用事业(医院、学校、养老院、监狱)等。
“谁付费谁消费”的项目有稳定现金流,管理层可以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负债率,在经济周期内实现最优融资结构,从而提高股本收益率。
二、广义和狭义的PPP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PPP是指政府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特征,主要包括BOT、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一拥有一经营)、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英文原意为“私人融资活动”,在我国被译为“民间主动融资”)等模式。
狭义PPP 则是近年来英国等发达国家为弥补BOT、PFI等模式的不足,探索实施的一种新模式,它与BOT的原理相似,都由“使用者付费”,但它比BOT更加强调公私部门的全过程合作。
狭义的PPP跟之前传统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狭义的PPP是政府和企业组成一个SPV(Special-Purpose-Vehicle,即特殊目的机构/公司),政府和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有限的。
狭义的PPP跟之前的传统模式相比,有两个突出优点。
其一,政府会更多地参与项目的中后期。
在PPP中,政府会全程参与整个项目,除了参与项目的前期,还会更多地参与项目的中后期。
其二,企业能更早地介入到项目中来。
私人部门在前期论证阶段就参与进来,全面了解项目,准确识别和评判项目,能提高项目筛选效率。
什么是ppp模式优缺点有哪些
什么是ppp模式优缺点有哪些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那么你对PPP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ppp 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ppp模式的优点近年来,在全球各个地区,通过多种多样的PPP方式,私营部门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总体上持续快速增加。
结合全球范围内的PPP 项目实践,PPP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更高的经济效率[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更高的时间效率、增加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提高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的财务稳健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品质得到改善、实现长远规划、树立公共部门的新形象、私营机构得到稳定发展等。
1、PPP模式可以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率,实现物有所值PPP项目依靠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伙伴关系,可以有效降低项目的整体成本。
图1、1显示了公共部门独立开展项目与PPP模式下的成本比较。
在公共部门独立开展项目时,项目的整体成本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维修和翻新成本、管理成本以及留存的风险。
在PPP模式下,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维修和翻新成本以及私营机构的融资成本统称为PPP合同约定成本,由于私营机构在建设施工、技术、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对优势得以充分发挥,PPP合同约定成本会小于公共部门独立开展项目时的相应成本。
另外,由于PPP项目需要协调更多参与方的利益,项目管理成本(包括公共部门对项目监管、为项目提供准备工作和支持等产生的成本)会略高于公共部门独立开展项目的成本。
在风险留存方面,由于不同的风险分配给管理该类风险具有相对优势的参与方,因此项目的总体风险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各项成本的变化以及风险状况的降低,形成了PPP项目的优势,即所谓的“物有所值”部分。
艾伦咨询集团(Allen Consulting Group)曾对澳洲的21个PPP项目和33个传统模式项目进行过比较,结果显示:PPP模式在成本效率方面显著优于传统模式,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全部结束,PPP模式的成本效率比传统模式提高了30、8%;从绝对金额看,所考察的21个PPP 项目的总合同成本为49亿美元,项目生命周期的成本超支为5 800万美元;相比之下,33个传统模式项目的总合同成本为45亿美元,项目生命周期的成本超支达6、73亿美元。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定义与常用名词解释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定义与常用名词解释PPP模式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定义来源财政部财金[2014]76号)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定义来源发改委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件)名词解释(来源于财金[2014]113号)1.全生命周期(Whole Life Cycle),是指项目从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至终止移交的完整周期。
2.产出说明(Output Specification),是指项目建成后项目资产所应达到的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交付范围、标准和绩效水平等。
3.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 VFM),是指一个组织运用其可利用资源所能获得的长期最大利益。
VFM评价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传统上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否可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评估体系,旨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利用效率最优化。
4.公共部门比较值(Public Sector Comparator, PSC),是指在全生命周期内,政府采用传统采购模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全部成本的现值,主要包括建设运营净成本、可转移风险承担成本、自留风险承担成本和竞争性中立调整成本等。
5.使用者付费(User Charge),是指由最终消费用户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
6.可行性缺口补助(Viability Gap 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规范政府、社会资本和其他参与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应本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以制度创新、合作契约精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全面统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应积极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履行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规范、高效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第二章项目识别第六条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一)政府发起。
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PPPBOTB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及区别
PPPBOTBT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及区别PPP、BOT和BT都是常见的项目融资模式,它们在中国经济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
下面将对PPP、BOT和BT的概念及区别进行详细介绍。
1.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指政府机构与社会资本(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之间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投资、建设和运营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模式。
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分享投资风险和运营收益,并共同参与项目的决策、管理和监督。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如交通运输、水利工程、能源和环境保护等。
PPP的特点是合作伙伴关系、风险共担、政府监管和市场运作。
2.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BOT是指由社会资本先行建设、运营一定期限后再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融资模式。
BOT模式下,社会资本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并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一般的合同期限为20-30年。
在合同期满后,项目的所有权将由社会资本转移给政府。
BOT模式的特点是依赖社会资本的融资和运营能力,且社会资本在合同期间承担项目的所有运营风险。
3. 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BT是指社会资本负责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迅速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融资模式。
BT模式下,社会资本为基础设施项目提供融资并负责项目的设计、建设和交付,一般在建设期满后不再参与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政府接收项目后,负责项目的后续运营和管理。
BT模式的特点是社会资本仅负责项目的建设阶段,并在建设完成后迅速移交给政府。
社会资本能够更早收回投资,但对项目的风险承担较少。
总的来说,PPP、BOT和BT都是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模式,但在合同期限、合作方式和责任分工等方面有所区别。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和运营的模式,合作伙伴关系较为紧密;BOT是社会资本先行投资、建设、运营一段时间后再移交给政府的模式,社会资本在合同期内承担项目风险;BT是社会资本负责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并迅速移交给政府的模式,适用于投资回报周期相对较短的项目。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流程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操作流程为科学规范地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 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 号)、等,制定本流程。
PPP 项目操作流程划分为 5 个阶段,分别是: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
一、项目识别(一)项目发起1.政府发起。
财政部门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
区政府发起的 PPP 项目由区行业主管部门以项目实施方案的方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2.社会资本发起。
社会资本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 PPP 项目建议书,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社会资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项目推荐。
(二)项目筛选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 PPP 模式。
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
会同发改部门根据筛选结果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通过风险评估和立项审批的 PPP 项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联席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决定是否纳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建立的区级 PPP 项目库。
对于列入区级 PPP 项目库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政府和社会社本合作模式
政府和社会社本合作模式PPP项目操作一、PPP模式的基本概念PPP(Public政府—Private社会资本—Partnership合作,简称PPP)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成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方式。
二、什么叫BOT、BT、TOT、TBT模式1、BOT(Bulid-Operate-Transfer)即建造-运营-移交方式这种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有期限的抵押以获得项目融资,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
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由项目发起人通过投标从委托人手中获取对某个项目的特许权,随后组成项目公司并负责进行项目的融资,组织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的运营,在特许期内通过对项目的开发运营以及当地政府给予的其他优惠来回收资金以还贷,并取得合理的利润。
特许期结束后,应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政府。
在BOT模式下,投资者一般要求政府保证其最低收益率,一旦在特许期内无法达到该标准,政府应给予特别补偿。
2、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是一种通过出售现有资产以获得增量资金进行新建项目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首先私营企业用私人资本或资金购买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或经营权,然后,购买者对项目进行开发和建设,在约定的时间内通过对项目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取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结束后,将所得到的产权或经营权无偿移交给原所有人。
3、TBT模式TBT就是将TOT与BOT融资方式组合起来,以BOT为主的一种融资模式。
在TBT模式中,TOT的实施是辅助性的,采用它主要是为了促成BOT.TBT的实施过程如下:政府通过招标将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项目和未来若干年的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待建项目;项目建成开始经营后,政府从BOT项目公司获得与项目经营权等值的收益;按照TOT和BOT协议,投资人相继将项目经营权归还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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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
一、定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
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PPP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资本开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可以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盘活社会存量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提升经济增长动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PPP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
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将政府的发展规划、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技术创新动力有机结合,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过度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要求平等参与、公开透明,政府和社会资本按照合同办事,有利于简政放权,更好地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弘扬契约文化,体现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三)PPP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完整体现政府资产负债状况的综合财务报告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质是政府购买服务,要求从以往单一年度的预算收支管理,逐步转向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这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高度一致。
三、项目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
各地的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建设。
四、模式选择
(1)经营性项目。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要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积极推动自然垄断行业逐步实行特许经营。
(2)准经营性项目。
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
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要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3)非经营性项目。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要合理确定购买内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