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区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机动车厂外停放管理规定(2篇)
机动车厂外停放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管理好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厂区的各种汽车、摩托车、电瓶车,特制定本规定。
2.要求2.1凡本厂职工、外用工,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的各种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2.2作为上下班交通用的各种车辆,须摆放在停车场内,必须向安保科登记。
2.3安保科根据各单位车辆的数量、规定各单位车辆摆放区域,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区域摆放。
2.4安保科派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通知其车间对其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经济处罚。
2.5管理人员对摆放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实行责任负责管理。
机动车厂外停放管理规定(2)根据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机动车厂外停放需要遵守以下规定:1. 停放位置选择:机动车应当在指定停车位、停车场或者其他明确划定的停放区域内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或者阻碍交通。
2. 道路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时,应当停放在机动车道路的右侧,并尽量靠近路边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者其他非机动车道路。
3. 私人停车场:如使用私人停车场停放机动车,应当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定,如缴纳停车费用、停放时间限制等。
4. 禁止停放区域:严禁在消防通道、校门口、医院门口等禁止停放的区域停放机动车,以确保应急车辆通行。
5. 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机动车不得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以免影响非机动车的通行。
6. 特殊规定:根据地方的具体规定,还可能有村庄、景区、商业区等特定区域的停车要求和限制。
违反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如罚款、扣分等。
为了避免违规停车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建议车主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停车地点,并遵守相应规定。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机动车停车管理的宣传和执法力度,确保市区交通秩序的正常运行。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范本
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厂区车辆出入管理,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和厂区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的出入管理。
第三条:厂区车辆出入管理应遵循便民、快捷、安全、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厂区车辆出入申请第四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区管理部门提交出入申请。
第五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携带有效的厂区通行证,并向门岗出示,并主动配合门岗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第六条:临时进入厂区的非工作车辆,必须提前向厂区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许可。
第三章厂区车辆通行证第七条:本厂区负责发放厂区车辆通行证,并进行管理。
第八条:厂区车辆通行证由独立的标识号码以及驾驶员的基本信息组成。
第九条:厂区车辆通行证严禁转借、伪造或篡改。
第十条:厂区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须重新申请。
第四章厂区车辆出入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厂区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按照规定的车辆通行道路、车辆停放区域、车辆出入时间等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厂区车辆进入厂区后,应按照要求停放在指定的车辆停放区域,严禁随意停放。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按照厂区交通规则和标志的要求行驶,保持车速适中,严禁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厂区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禁止违规驾驶、压线、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厂区内禁止私自改装车辆,未经许可禁止在厂区内进行车辆维修和保养。
第十六条: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车辆进入厂区,严禁非法运载、非法倒卖、非法运输危险品等行为。
第五章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厂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门岗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和查验进出厂区的车辆和相关证件,以确保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并配合门岗工作人员的查验。
第二十条:违反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的,将被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通行证上做出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处罚和申诉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厂区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外来人员车辆入厂安全须知(三篇)
外来人员车辆入厂安全须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流动,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员进入各个工厂和企业进行工作。
为了确保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厂方需要制定一套外来人员车辆入厂安全须知。
以下是一份2000字的外来人员车辆入厂安全须知,以供参考。
一、车辆准入要求1. 只允许在我厂进行工作或相关业务的车辆进入厂区,其他车辆不得入厂,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
2. 所有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先在厂区门口接受安全检查,配合安检人员的工作,如有车辆带进禁止品或危险品,将会被驱离。
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停车,关闭发动机并配合安检人员进行检查。
3. 外来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且驾驶证不能被吊销、限制或过期。
4. 厂区内的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和行人过道、违规停车等行为。
二、安全驾驶要求1. 外来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切勿闯红灯、逆行、追尾或酒后驾驶等危险行为。
2.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使用手机、耳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设备。
3. 遇到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冷静处理,保持车辆稳定,并及时向厂区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 路口、路段或人员密集地带需要提前减速,特别是在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的交通流量较大的地方。
三、停车要求1. 厂区内指定的停车位和停车场是外来人员车辆唯一的停车地点,不得在道路上停车或占用厂区内其他非指定停车位。
2. 停车时,请注意与周围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发生刮蹭或其他事故。
3. 停车时应拉手刹、熄火并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或发生不测。
4. 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和其他紧急通道上,确保通行畅通。
四、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1. 厂区内应设有醒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指示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规范。
2. 厂区内应配备足够数量和位置合理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处置。
3. 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泄漏等,驾驶员应立即向厂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指示采取相应的逃生和灭火措施。
车辆人员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车辆和人员管理,确保厂区安全、有序,保障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和人员。
第三条厂区车辆和人员出入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厂区内车辆分为厂内车辆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厂内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
第六条厂内车辆驾驶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外来车辆进入厂区,需经厂区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通行证。
第八条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逾期需重新办理。
第九条外来车辆进入厂区时,应减速慢行,遵守厂区交通规则。
第十条厂区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出入进行登记、检查,确保车辆安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厂区人员分为厂内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十二条厂内人员凭厂牌出入厂区,不得借出、转借或冒用他人厂牌。
第十三条厂内人员应遵守厂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厂区内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需经厂区保卫部门批准,并办理临时通行证。
第十五条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3天,逾期需重新办理。
第十六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应遵守厂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厂区内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第十七条厂区保卫部门负责对人员出入进行登记、检查,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厂区保卫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扣留厂牌等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车辆和人员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厂区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本厂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_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_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_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精选5篇)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_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篇1随着工厂的迅猛进展, 入厂车辆日益增多, 为创建"平安厂区', 维护厂区内的生产、生活秩序, 保障员工安全, 特制定以下车辆入厂管理规定:一、外来车辆管理:1、凡外单位来厂联系业务、办公的车辆(轿车、面包车等), 入厂后必须按门卫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特殊情况必须有厂办或厂领导批准, 才可驶入厂区)2、物流车辆(含直送工位车辆)入厂必须按规定路线停放在卸货区域或指定地点, 一律不准随意停放在卸货区域以外的场所。
二、私家车辆管理:1、凡员工个人购买的私家车辆, 需入厂者必须到保卫室办理登记, 入厂后必须按厂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 一律不准驶入厂区内。
2、工作时间内, 员工需驾车外出, 必须按厂"人员出入管理规定'要求, 打卡后, 方可驾车出厂。
3、私家车出厂时, 门卫人员有权对其车辆进行检查,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扰门卫人员的检查。
三、处罚规定:1、反上述规定的不听从管理者, 给予50200元罚款。
2、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情节恶劣的, 给予下岗一至三个月处罚。
四、以上规定由党群工作部保卫室负责日常检查监督执行。
五、以上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党群工作部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_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规范厂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理,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制定本办法。
一、出入厂区人员、车辆管理(一)人员管理1、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出入厂区必须佩带上岗证;未办理上岗证的员工, 应在门卫室登记, 门卫经核实身份后, 方可放行;忘记携带上岗证的员工一律须在门卫室登记后出入公司。
上班期间员工外出, 需出具经部门主管审批后的《员工外出申请单》, 未出具《员工外出申请单》的保安不准放行, 强行外出者, 应立即上报人力资源部, 进行通报, 并做出相应处罚。
生产区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生产区外来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区外来车辆的管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道路设施、标志牌、绿化带等损坏,保持厂区道路干净、整洁、畅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生产区域的外来机动车辆。
第三条保卫部负责生产区外来车辆通行证的审批,对进出车辆登记检查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危险告知与安全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车辆违章情况并处罚。
第四条安环部负责进入装置区、罐区等防火防爆区域车辆的审批以及车辆行驶路线的制定。
第五条相关部室、车间负责本部门业务关系车辆进出生产区的提请,并按照“谁负责、谁教育、谁检查、谁接待、谁提醒”的原则管理生产区外来车辆,对外来车辆人员在生产区内的行为负责。
其他所有部门人员都有对外来车辆进行安全监督的权利和阻止不安全行为并向保卫部汇报的义务。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外来业务车辆、施工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外来装卸油品助剂、原材物料的车辆凭供销合同从指定大门进入,不需办理通行证;私家车、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
第七条进入生产区的外来机动车辆,必须自觉地接受登记检查,并经值班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也应自觉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外来车辆必须有正式牌照、行车证,应车容整洁,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保证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第九条所有进入生产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供应、销售部或运输公司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车辆不得进行相关业务。
第十条凡进装车区拉运油品车辆前后必须装有固定车牌,拉运物资出门必须凭有效证明,废旧物资也须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放行,严禁利用机动车辆偷运、夹带物资。
第三章车辆行驶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进出生产区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进入大门及过磅限速为5公里/小时。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3篇)
厂区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出入管理1、本公司生产用车辆一律凭粘贴或悬挂机运公司标识牌进出厂区。
车辆标识牌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私家车出入厂区时须将“通行证”放在明显位置,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____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
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礼让三先,不抢道占道,不鸣喇叭,不随意停车下客、等客。
3、外协、外雇车辆需进入厂区,请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运送货物、备品备件进出厂区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经保卫处同意,开具物资进出通知单,方可放行。
5、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访人员、推销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车辆停放管理1、厂区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按厂区内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逆向行驶。
人员上、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3、公司大院内楼前位置为轿车专用停车位原则上只供科室职工私家车停放车辆,具体的车位由综合科掌握和协调,其它部门和人员的车辆不得占位停放,需要停车的可到公司后院所画停车区域进行有序停放。
4、外单位工作人员公务来公司大院办公的一律到东区停车场,停放时不得阻塞通道,按线有序停放,严禁跨线停车,线外停车。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
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门卫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三、违章处理所有车辆(包括私家车、外协外雇车辆)进入厂区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厂区管理规定,文明行驶,文明停车。
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厂区内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被公司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查处的或被公司武保处查处的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情况给与____元罚款;个人车辆如违规三次以上将通知车主予以警告;并在下一轮更换通行证时将不予核发单位厂区汽车通行证。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规章制度
外来车辆进入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司生产和办公秩序,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形象和安全生产,减少外来车辆对公司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内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来访车辆、物流运输车辆等。
第三章:外来车辆进入管理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前必须提前向公司申报,由公司派专人负责接待和引导,接待人员需核对来访车辆信息,确保车辆的合法合规。
2.提前一天向公司申报的外来车辆,公司有权进行核实信息,核实后考虑是否允许车辆进入公司内部。
3.外来车辆需遵守公司有关的交通管理规定和停车指引,不能随意停放,影响他人通行和公司生产。
4.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内部需经过公司门岗的检查,接受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第四章:外来车辆出入登记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内部需在公司门岗登记,包括车辆牌照号码、来访单位、来访事由、预计停留时间等信息。
2.外来车辆在离开公司时需在门岗处再次登记确认离开时间,门岗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方可放行。
3.外来车辆在公司内部停留时间超过预计的,需提前向公司作出说明并延长登记停留时间,否则公司有权要求车辆立即离开公司内部。
第五章:安全管理1.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内部需服从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包括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装备齐全、不得在公司内部超速行驶等。
2.外来车辆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配合公司安保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公司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时需遵守公司停车规定,不得占用员工停车位,违者公司有权清理车辆或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违规处理1.对于未经公司允许擅自进入公司内部的外来车辆,公司有权要求其立即离开,并可能对其采取禁止进入公司内部的处罚。
2.对于违反公司交通管理规定、停车规定等违规行为的外来车辆,公司有权作出相应处理,包括罚款、禁止再次进入公司内部等。
3.如外来车辆在公司内部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公司有权追究外来车辆责任,要求赔偿损失,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公司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外来车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外来车辆的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区域的外来车辆。
三、管理职责1、保安部门负责外来车辆的登记、检查和引导停放工作。
2、行政部门负责对外来车辆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3、相关部门应配合保安部门和行政部门做好外来车辆的管理工作。
四、外来车辆进入流程1、登记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前,保安人员应要求司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并详细填写《外来车辆登记表》,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来访事由、预计停留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检查保安人员应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有明显的损坏或异常。
同时,对车辆内部进行简单查看,防止携带违禁物品。
3、通知相关部门根据来访事由,保安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告知有外来车辆来访,并提供相关信息。
4、引导停放保安人员应引导外来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
五、外来车辆停放管理1、公司划定专门的外来车辆停车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识。
2、外来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引导停放,不得随意停放,以免影响公司内部车辆的正常通行和工作秩序。
3、严禁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紧急疏散通道等区域停放外来车辆。
六、外来车辆行驶规定1、外来车辆在公司区域内应遵守限速规定,一般厂区内限速 20 公里/小时。
2、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的交通标识和指示行驶,不得逆行、超速、抢道等。
3、外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避让行人,特别是在人员密集区域。
七、外来车辆载货管理1、外来车辆载货进入公司时,保安人员应检查货物清单,核实货物的种类、数量等信息。
2、对于危险货物,必须持有相关的运输许可证和安全证明,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3、外来车辆载货离开公司时,应经相关部门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
八、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外来车辆,保安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2、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如强行闯入、不服从管理、损坏公司设施等,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报警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5篇)
厂区机动车辆管理规定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减少因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操作与维修保养不善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1、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指长期或临时在厂内进行作业、运输或通行的机动车辆,包括外来进入厂区机动车辆、由各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包括电瓶车辆)。
2、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由合同管理单位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3、送货车辆由综合办进行管理,进入单位区域后由使用单位管理。
4、劳务团体自主管理的机动车辆由所属车间负责管理。
二、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出入厂,由保卫科负责进行管理,进出车辆由保卫科进行检查,联系车辆使用或接受单位,经确认后方可入厂。
2、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行车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无牌照车辆禁止入厂。
入厂车辆由保卫科收留驾驶证,车辆出厂时交还司机。
3、运输各类危险化学品车辆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持有完备的危险品运输手续,经保卫科检查后方可入厂。
4、临时进出厂作业和送货车辆,由保卫科发放防火罩,佩戴合格后方可入厂。
三、机动车辆入厂管理1、机动车辆进入厂区,由管理单位或保卫科指定行驶路线,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擅自闯入禁止路段、生产装置区。
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严格按照规定速度依次行驶,厂内行驶限速直行道速度____km/h,转弯____km/h,不准超车。
3、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及其他无关区域,进行吊装等作业的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在车间管理人员监护下,查看好停车位置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完成后再监护下应尽快驶离生产区,不得逗留。
4、车辆需在厂区停留时,应停靠在厂内马路一侧,不准抢占马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不允许在生产区内消防通道上停留。
5、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在厂区内擅自驾驶机动车。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保障企业资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静态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六条外来人员指非企业职工,包括访客、业务合作伙伴、临时工作人员等。
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前,必须向企业提交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并进行登记。
第八条企业应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告知其应遵守的企业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外来人员在企业内活动时,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条外来人员离开企业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企业管理人员的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外来车辆管理第十一条外来车辆指非企业所有车辆,包括访客车辆、业务合作伙伴车辆等。
第十二条外来车辆进入企业,必须向企业提交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外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外来车辆在企业内行驶时,必须遵守企业的交通管理规定,服从企业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五条外来车辆离开企业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经企业管理人员的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对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对重点部位和敏感区域的管理,防止外来人员及车辆非法进入。
第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公司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出入厂区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包括公司自用车辆、员工私家车、外来车辆等。
第三条公司车辆出入厂区管理应遵循安全、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出入规定第四条公司自用车辆:1. 车辆驾驶员需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驾驶符合规定准驾车型。
2. 车辆进出厂区需出示《车辆通行证》,并按规定路线行驶。
3. 车辆维修、保养需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经财务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
4. 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需紧急维修时,驾驶员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员工私家车:1. 员工私家车进出厂区需出示行政部核发的《通行证》。
2. 员工私家车需在规定时间内驶离厂区,不得在公司内长时间停放。
3.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车辆进行非法活动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六条外来车辆:1. 任何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厂区。
2. 送货、拉货、废旧物资车辆需严格登记,凭主管经理签字的出门证出厂。
3. 外来检查、参观车辆需登记后,停放在指定位置。
4. 拉垃圾的车辆可进入厂区,但需在指定区域进行。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第七条公司设立门卫值班人员,负责车辆出入厂区的管理。
1. 门卫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
2. 门卫值班人员应加强车辆出入厂区的检查,确保安全。
3. 门卫值班人员应做好车辆出入厂区的登记工作。
第八条公司设立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车辆出入厂区的管理工作。
1. 车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完善车辆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2. 车辆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3. 车辆管理小组负责处理车辆出入厂区管理中的问题。
第四章处罚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通报批评。
2. 纪律处分。
3. 责令赔偿损失。
4.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涉及到外来人员和车辆的身份认证、出入登记、安全检查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身份认证:外来人员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时进行身份认证。
2. 出入登记:外来人员需要在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时进行出入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安全检查:对外来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车辆登记证等文件的合法性检查,以及对车辆内外的安全设施、危险物品等进行检查。
4. 临时停放管理:对外来车辆在特定区域或场所的临时停放进行管理,包括规定车辆的停放位置、停放时间等。
5. 安全监控:在特定区域或场所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监控,以确保安全。
6. 安全人员配备:在特定区域或场所配备安全人员,负责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7.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规定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出入时间、频次等,限制非法进出和滥用出入。
8. 安全教育和培训:针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并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
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
同时,外来人员和车辆本身也有责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和秩序。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二)目的:为确保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秩序,制订本规定。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的外来人员和车辆。
定义;1、外来人员不属连云港天和化学有限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访客、承包商、司机、供应商等)。
2、访客到本公司进行业务联系、技术支持、政府检查工作等人员,一般不需进入生产区,如需要进入生产区,必须经总经理或其受权人员批准并由本公司的员工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区。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和秩序,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入内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于企事业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保障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和秩序。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对于需要频繁接待外来人员和车辆的企事业单位来说更是必要的。
3. 外来人员管理3.1 登记制度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进入企事业单位之前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或个人信息、来访事由、进入时间等。
登记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登记表格必须保密。
3.2 出入制度外来人员必须凭借有效的证件进入企事业单位,如身份证、工作证、客户证明等。
对于没有事由和凭证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经办人核实并记录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3.3 证件悬挂外来人员进入企事业单位时,必须将证件悬挂在显眼位置,方便安保人员进行核实。
3.4 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了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法。
安全教育可以通过口头宣传、书面资料、培训等形式进行。
3.5 工作票或承包合同对于需要在企事业单位执行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经过企事业单位的批准,并签署工作票或承包合同。
外来人员执行工作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4. 车辆管理4.1 车辆登记所有进入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车牌号、车主姓名、车主联系方式等。
4.2 车辆检查进入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必须经过安保人员的检查,包括车辆外观、车辆内部和车辆携带物品等。
对于异常情况的车辆,必须进行进一步检查或拒绝进入。
4.3 车辆停放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紧急通道。
对于长时间停放的车辆,必须摆放警示标志。
4.4 车辆出入证进入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必须悬挂车辆出入证,车辆出入证必须真实有效。
对于没有证件和事由的车辆,必须经过经办人核实并记录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4篇)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厂区内的交通安全和工作秩序,具体规定如下:1. 外来车辆必须在进入厂区前向厂区管理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并办理相应手续。
2. 外来车辆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并且车辆上必须悬挂有效牌照。
3. 外来车辆必须按照厂区的交通规则行驶,包括遵守交通信号、限速规定等。
4. 外来车辆必须在厂区内部道路行驶,不得进入非指定区域,遵守指定车道行驶。
5. 外来车辆必须严禁超速行驶、倒车、掉头、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规行为。
6. 外来车辆必须遵守停车规定,停放车辆时应选择合适的区域,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7. 外来车辆必须遵守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如临时封闭道路、限制通行等。
8. 外来车辆必须积极配合厂区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指挥。
9. 外来车辆驾驶员必须注意工作中的安全事项,并遵守相关个人防护规定。
10. 外来车辆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厂区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为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厂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外来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安全管理规定(2)针对厂区内施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结合我公司厂区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便于车辆安全行驶、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1、生产区是甲级防火防爆区,严格控制火源,不许吸烟及一切可以产生火源的行为。
2、进入生产区时,持厂核发的通行证,人员经安全教育,车辆佩带阻火器后,方准进厂。
3、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出入厂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检查阻火器和物资出入厂证明,收缴、保管烟火等违禁品。
4、机动车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
5、不得在厂内道路随意停放车辆。
6、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20km/h,在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按限速要求行驶,翻斗车斗不落实不得行驶。
矿山外来运矿车辆进厂管理规定(5篇)
矿山外来运矿车辆进厂管理规定为规范管理矿山外来运输车辆在厂区内的一切活动,促进矿山采区排土、运输矿石等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以下规定,请相关单位、人员遵照执行。
1、各公司、个人矿车进入矿区作业时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器械等进入公司。
2、进入矿区车辆需按矿区交通标志牌要求行驶,不得超速、逆行、违停、鸣笛、漏油及排黑烟等。
运输过程远离危险边坡,防止发生高坠事故。
3、车辆按顺序停放在装车区域内必须熄火,取下钥匙,使用手刹制动。
矿区每天中午12:00-13:____期间进行爆破作业,请各驾驶员按照警戒人员要求驱车撤离爆破飞石区域,若不听劝阻影响矿区爆破作业,分厂对其进行处罚____元一次;若因躲避不当发生飞石伤人、设备损坏的,公司概不负责。
4、车辆必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等候过磅,严禁插队和占道的情况发生;5、进入矿区等候时不准乱丢垃圾,不遵守者要按照矿山分厂的考核办法进行罚款;6、进入矿区后因驾驶员的个人问题,导致矿内的设施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并按照矿山分厂的制度给予罚款____元以上。
7、进入矿区下车时必须按照规定戴好安全帽;8、进入铲装点装料时,车辆熄火拉好手刹。
矿石装满后驶出矿区后再进行遮盖篷布,遮盖篷布时系好五点式安全带。
严禁不系安全带在车顶工作,发现将按照公司的制度进行罚款;若因驾驶员在车顶作业未系安全带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9、严禁随车携带家属进入厂区;10、因个人原因不遵守我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意外事故的,公司概不负责;11、矿山采场作业人员有权监督司机在离开驾驶室时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未按要求执行的,分厂对运输单位或驾驶人员罚款____元/次,不接受处罚且态度恶劣者或者年度内累计出现两次违章行为的,将把违章驾驶员及车辆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允许再进厂装运矿石。
12、承包单位每天必须定期对采区作业范围进行洒水降尘。
要求:早上洒水____次,下午____次,防止扬尘污染导致环保部门处罚。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进入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保障厂区车辆安全,规范车辆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包括厂内员工车辆、外来人员车辆等。
3.所有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遵守本规定,并接受厂区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本规定的内容包括车辆出入厂区、停车管理、安全驾驶等方面的规定。
二、车辆出入厂区1.所有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办理进厂手续,包括提交车辆信息和工作证明等。
2.凡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接受厂区管理部门的车辆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禁止品和危险物品进入厂区。
3.临时进入厂区的车辆需申请临时通行证,并严格限制其行驶范围和时间。
4.禁止未经允许的车辆在厂区内停留或停放,违者将被引导离开厂区,并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三、停车管理1.厂内停车场划定了不同类型车位,车主必须按照规定的车位进行停放。
2.禁止未经允许的车辆在道路或非规定停车区域停放,违者将被移动到指定地点并面临相应的处罚。
3.停车时应保持车辆间距,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阻碍其他车辆通行。
4.长时间停放的车辆需提前办理停车批准手续,并遵守停车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安全驾驶1.在厂区内行驶的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且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
2.禁止酒驾、毒驾及违法驾驶行为,且不得超速行驶,违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3.应遵守厂区内交通规则,包括使用转向灯、遵守红绿灯、让行等。
4.严禁在厂区内超车、变更车道或占用对面车道行驶,且不得违反厂区内的交通限制。
五、事故管理1.发生车辆事故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厂区管理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2.在事故现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和人员安全,防止进一步事故发生。
3.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相关部门,保护车辆和人员权益,进行相应赔偿和处理。
六、违规处罚1.厂区管理部门对违反厂区车辆安全管理规定的车辆和相关人员将进行相应处罚。
2.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驶处理、罚款、吊销进厂资格等,根据情况严重程度进行决定。
厂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三篇)
厂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1. 厂区进出口需要设立安全门岗,由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
2. 所有进入厂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进厂之前向门岗处安全人员报备个人信息。
3. 厂区内的员工、访客及其他人员均需按照规定佩戴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员工工作证或访客证等。
4.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携带有效驾驶证,并且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行驶证明及车辆牌照。
5. 厂区内的员工车辆需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占用其他车位。
6. 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需事先向安全门岗处提出申请,并将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交给安全人员进行登记。
7. 各类物资、设备进入厂区需提供相应证明,并经过安全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进入。
8. 所有人员及车辆在离开厂区时,需经过安全门岗处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厂。
9. 厂区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等危险品进入,以确保厂区内的安全。
10. 进出厂区的人员、车辆需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和乱鸣喇叭等危险驾驶行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厂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要求进行制定。
厂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厂区的安全和秩序,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区内所有员工和车辆的出入管理,本厂区指厂区所有范围内的建筑、设施和土地。
第三条厂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分为员工出入管理和车辆出入管理。
第二章员工出入管理第四条员工出入管理实行实名制,员工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和厂区门禁卡。
第五条员工进入厂区时,需通过厂区门岗进行登记和人证核验,提供有效证件和厂区门禁卡。
第六条员工离开厂区时,需通过厂区门岗进行登记和人证核验,还需出示厂区门禁卡。
第七条员工在进入厂区期间,需佩戴厂区门禁卡,并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以便进行核验。
第八条员工不得携带禁止携带入厂区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毒品、管制刀具等。
厂内外来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厂区交通管理,保障厂区安全、有序、高效的生产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外来车辆进出厂区的管理。
三、管理部门厂区保卫部门负责对外来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厂区交通安全。
四、车辆进出厂区规定1.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车辆进入厂区前,须向厂区保卫部门申请,并领取临时通行证。
(2)车辆进入厂区时,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3)车辆进入厂区后,应按照指定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人行道等。
(4)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应保持车速适中,不得超速行驶。
(5)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逆行、闯红灯、占用公交车道等。
2. 外来车辆离开厂区,须遵守以下规定:(1)车辆离开厂区前,须将临时通行证交还给厂区保卫部门。
(2)车辆离开厂区时,应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逆行、闯红灯等。
(3)车辆离开厂区后,不得违反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五、车辆停放管理1. 厂区保卫部门负责对外来车辆停放进行管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2. 外来车辆在厂区内停放,应按照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 厂区保卫部门定期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处罚。
六、违规处罚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来车辆,厂区保卫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
(2)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来车辆驾驶员,厂区保卫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警告、罚款、暂扣驾驶证等。
(2)对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1. 厂区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外来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2. 厂区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厂区保卫部门做好外来车辆管理工作。
3. 本制度由厂区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厂区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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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区外来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区外来车辆的管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道路设施、标志牌、绿化带等损坏,保持厂区道路干净、整洁、畅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生产区域的外来机动车辆。
第三条保卫部负责生产区外来车辆通行证的审批,对进出车辆登记检查联系相关业务部门,危险告知与安全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车辆违章情况并处罚。
第四条安环部负责进入装置区、罐区等防火防爆区域车辆的审批以及车辆行驶路线的制定。
第五条相关部室、车间负责本部门业务关系车辆进出生产区的提请,并按照“谁负责、谁教育、谁检查、谁接待、谁提醒”的原则管理生产区外来车辆,对外来车辆人员在生产区内的行为负责。
其他所有部门人员都有对外来车辆进行安全监督的权利和阻止不安全行为并向保卫部汇报的义务。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六条外来业务车辆、施工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外来装卸油品助剂、原材物料的车辆凭供销合同从指定大门进入,不需办理通行证;私家车、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
第七条进入生产区的外来机动车辆,必须自觉地接受登记检查,并经值班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也应自觉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外来车辆必须有正式牌照、行车证,应车容整洁,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保证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
第九条所有进入生产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供应、销售部或运输公司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车辆不得进行相关业务。
第十条凡进装车区拉运油品车辆前后必须装有固定车牌,拉运物资出门必须凭有效证明,废旧物资也须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放行,严禁利用机动车
辆偷运、夹带物资。
第三章车辆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进出生产区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进入大门及过磅限速为5公里/小时。
第十二条外来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按规定线路行驶,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乱停乱放,不得影响生产区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锅炉运煤、拉渣、拉灰车辆只能从西生产区北门出入,如有煤灰洒落,必须及时清扫。
第十四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进入生产区行驶。
第十五条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机动车在生产区内限速为15公里/小时,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弯处要减速、谨慎驾驶,不得超载、超宽、超长、超高、人货混装。
第十六条外来车辆在生产区内行驶不得随意停车,不得随意装卸货物、抛洒杂物,不得污染地面及绿化带,严禁损坏生产区内公共设施、标志牌、路牙石等。
第十七条严禁在生产区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生产区内因施工、安装设备需要封闭或占用道路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事先到安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设置警告牌、红色信号灯、围栏等),方可进行施工和设备安装。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驾驶特种车辆(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吊车等工程车辆)的,必须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证”方可单独驾驶。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禁止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要自觉服从警卫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第五章防火防爆管理
第二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设施,没有阻火设施的车辆可凭行驶证抵押借用阻火器,并安装在车辆排气筒处,出门时交还阻火器,经警卫检查后退还行驶证。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必须进入装置区、罐区等防火防爆区域时,必须经安环部批准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二十四条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应悬挂警示标牌,必须专车运输,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五条公司保卫部负责管理生产区的所有外来车辆,对违反规定,不听指挥或造成交通堵塞,道路设施等损坏,污染环境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事实和本规定予以适当罚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可给予警告或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取消车辆的进入资格;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可以放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违反规定,不服从指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速超载行驶,乱停乱放,造成道路堵塞的车辆,给予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驾驶员罚款200--300元,情节严重恶劣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八条外来车辆损坏路面、路牙石、绿化带或其他设施的,由基建部、行管部或相关部门确定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损坏情况进行赔偿;损坏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除照价赔偿外,再给以罚款200--2000元。
第二十九条在生产区道路抛洒杂物,除责成当事人清除污染物外,另罚款100--300元;洒落油品造成污染的,清扫干净后,视污染情况每平方米油污面处罚300--500元。
第三十条对于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驾驶特种车辆无“特种设备作业证”的禁止进入生产区,对无理取闹者,可处于罚款200--500元。
第三十一条生产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未悬挂牌照,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未安装阻火器或阻火器安装不到位,运送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未配备消防器材,以及进入装置区、罐区等防火防爆区域不进行审批的,可处于罚款300--500元。
第三十二条驾驶机动车辆偷运、夹带物资的,不听从指挥和管理,驾驶机动车辆故意冲撞警卫人员或闯岗的,不接受安全检查,故意刁难、辱骂或出手殴打警卫人员的,给予驾驶员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恶劣的加倍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或单位的处罚,由公司保卫部执行,罚款按照公司的规定上交行管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保卫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