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考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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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16148202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英文名称:Labor Law and Security Law课程类别:专业选修、必修课学时:32学分:2适用对象: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大三本科生、行政管理专业大三学生考核方式:考试先修课程:法学概论二、课程简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必修课,属于专业基础与专业主干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以培养学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该课程将市场经济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理论与王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相结合,分析和介绍中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问题,并反映我国最新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成果。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由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两部分组成。

劳动法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与附随劳动关系概念与特征;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地位与作用;劳动法律体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权;劳动法律制度;劳动法律责任;劳动执法;劳动争议处理等理论与实务问题。

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障概念、范围、功能、类型;社会保障法概念与特征、法律关系、地位;中外社会保障立法等基本理论与实务问题。

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基本要求是:通过全面学习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加强学生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理念的理解,提高学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水平以及运用劳动与社会保障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一劳动法概述(一)目的与要求了解劳动法概念与属性;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关系与附随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法体系框架。

(二)教学内容要点1 课程简介1.1 课程的地位和属性1.2 课程主要内容2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2.1 劳动法的产生2.2 劳动法的发展3 劳动法的概念及其体系框架1.1 劳动法的概念1.2 劳动法的体系框架1.3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及其适用范围4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4.1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及作用4.2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与难点:劳动法的属性及其基本原则。

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部分课程说明

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部分课程说明

自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部分课程说明部分课程说明01 劳动和社会保障概论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

本课程主要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工作体系、内容和基本理论;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国外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比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够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一个全面系统的了解。

对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所要掌握的理论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为学习其他相关课程起到导向作用。

02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

本课程主要介绍法学基础理论,法规政策制定与法律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为、执法监察、行政处理与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和法律责任,国际劳工公约等知识。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使考生较全面掌握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知识,树立法制不雅念,了解基本的立法技术,基本掌握从事履行行政行为、执法监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工作技能,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基本达到能胜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的专业人员标准。

03 培训与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

本课程主要内容是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办理体制、现状;职业培训的基本理论;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及其改革标的目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政策;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评选表扬。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我国的就业形式、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就业的基本理论;促进就业的宏不雅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劳动力市场的办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公共就业办事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基本政策;特殊群体的就业政策;涉外就业和农村就业。

学习本课程能够全面了解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培训基本理论、政策、原则及方法。

了解我国就业基本制度、政策;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达到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目的。

04 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段课程。

本课程主要介绍劳动关系的建立、变化和发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劳动协议和集体协议制度;劳动协议、集体协议的订立、履行、变动、解除和终止的相关知识;无效劳动协议的判断方法;劳动争议的社会背景;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立法内容、组织机构、程序等问题;结合案例分析介绍劳动争议的正确处理方法和手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册某年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册某年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册某年本文将对某年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册”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形成性考核的背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册”是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体系核心法律的基础,并对全国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为了加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执行,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障体系,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对相关法律进行了形成性考核。

二、形成性考核的目的形成性考核旨在促使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的认识和遵守意识,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三、形成性考核的评估方法考核分为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两种方式。

主观评价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和座谈会等方式,通过对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的了解和访谈,收集被考核对象的知识、思想、态度、意识和行为方面的情况。

客观评价则主要依据统计数据、文件材料和现场检查等方法,对被考核对象的相关工作实施监管,在财务、人事、信息技术方面进行实地检查,收集被考核对象的执行情况、工作规范和政策实施情况等。

四、某年度的形成性考核打分情况及分析某年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册”被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立法、管理、服务、宣传、监督和制度建设。

考核结果显示,各项考核指标的得分均达到或者超过了预设目标。

其中,在宣传和监督方面表现突出,得分分别为90分和85分。

而在管理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虽然存在不足,但也均得到了70分以上的优秀成绩。

在立法、服务两个方面,得分较为平稳,表现一般。

其中,在服务方面仍需要加强保障对象的权益,解决投诉和纠纷等问题。

五、评价总结通过对某年度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形成性考核进行评估分析,可以得出一些结论。

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评价结果反映了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系统的整体水平较为稳定,但对于一些重点领域还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需要进行加强和改进。

另外,对于评价过程中出现的短板和问题,各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应严格落实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完善优化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社会保障学课程考核说明,新

社会保障学课程考核说明,新

社会保障课程考核大纲(一)考核对象社会保障学属省管课程,是行管专业本科选修课,4学分,72学时,开设一学期。

凡参加该专业学习的人员,均要参加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和省级电大统一考试。

现使用的文字教材是《社会保障教程》(潘锦棠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

(二)考核方式及记分方法本课程采用平时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总分为100分,平时形成性考核占总分的20%;期末终结性考试占总分的80%。

综合成绩绩60分为及格。

(三)考核依据本考核说明是本课程命题(包括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终结性考试)的基本依据。

考核教材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第一版的《社会保障教程》(潘锦棠主编)为主要依据进行制定。

学生进行考试复习时,可参考使用本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期末复习指导。

请各分校老师紧紧围绕教材的知识点及省级电大期末下发的复习资料进行教学和指导学生期末复习。

(四)形成性考核的形式及要求形成性考核是本课程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使教师和学生本人能够监控学习过程,及时了解学习的情况,解决学习中的问题,保证学习质量。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分数。

形成性考核的总成绩为20分。

如期末平时成绩为80分,则计入总成绩的分数为16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独立完成形成性考核的四次作业。

2、平时学习态度积极认真,能主动将学习与实践相联系。

2. 认真参加教师组织的网上学习和讨论,积极参与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

(五)终结性考核的形式及要求期末考试卷面为100分,占总成绩80分。

如卷面得90分,计入总成绩的分数为72分。

3. 考核形式及时限从2010秋季学期开始采用半开卷形式考试,考试时限为90分钟。

4.考试题型介绍一、单项选择题(10道题,每题2分,共20分)二、多项选择题(5道题,每题2分,共10分)三、判断题(10道题,每题2分,共20分)四、简答题(3道题,每题10分,共30分)五、简评题(1道题,共20分)卷面满分为100分。

社会保障学考核说明(本)

社会保障学考核说明(本)

《社会保障学》考核说明审定时间:2010-3-18一、课程的性质与有关说明1.《社会保障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的专业必修课程。

本课程4学分,课内72学时,开设一学期。

考核对象是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的学生。

2.本课程考试的命题依据是本课程的文字教材《社会保障学》,由郑功成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这本教材是借用教材,借用期限为一年,新教材将于2011年春季学期到位。

3.由于2004年版的这本教材出版日期距今较远,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教材的部分内容已经无法反映社会保障学领域的最新发展,只能权作过渡之用。

为了弥补教材内容和现实发展之间的差距,我们将通过IP课、教学辅导课、网上教学辅导材料等配套资源对学科的最新进展进行补充,希望同学们予以关注并利用上述资源作为平时学习和考试复习的指导。

二、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一)掌握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掌握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特点与体系,掌握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发展与变迁的过程并理解其内在规律,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内容及我国的具体规定,学会运用社会保障学的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我国社会保障的现实问题。

(二)本课程的考核要求分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考核要求。

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

识记要求了解有关的名词、概念、重要论断、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主要命题题型是单项选择题、大部分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

领会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考核理解的能力。

主要命题题型是简答题和一部分多项选择题。

应用是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主要命题题型是论述题。

(三)本课程的考核采取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形成性考核的成绩占总成绩的30%,即30分。

形成性考核包括三种形式:1.计分作业(两次,每次10分,共20分,在电大在线课程端公布);2.课堂讨论(案例分析讨论5分);3.学习过程管理5分。

社会保障学本考核说明最终稿

社会保障学本考核说明最终稿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课程考核说明课程名称: 社会保障学( 本) 专业名称: 社会工作( 本科)启用时间: 春季主持教师: 黄俏编写日期: 12月一、有关说明1. 考核对象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

2. 启用时间从春季开始使用。

3. 考核目标经过考核使学生理解并掌握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使学生掌握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特点与体系, 了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发展与变迁的过程并理解其内在规律, 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内容及中国的具体规定, 并学会运用社会保障学的理论和知识, 分析和解决中国社会保障方面的现实问题。

4.考核依据本课程考核说明是依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保障学( 本) 教学大纲”、文字教材《社会保障教程》( 潘锦棠主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月第一版) 制定的。

本课程考核说明是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5. 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本课程考核分为两种方式, 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

形成性考核占综合成绩的30%, 终结性考试占综合成绩的70%。

二、考核方式与要求( 一) 形成性考核1. 考核目的加强对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监督, 重在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测, 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和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 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目标,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与地方电大教师共同实现教学过程的引导、指导和管理。

2.考核手段形成性考核在初期采用纸质形成性考核册。

可是随着网络化考试改革的进程, 不排除以后采取基于网络考核的可能性。

3.考核形式形成性考核由计分作业构成。

4. 形成性考核各形式所占比重及计分方法形成性考核按百分制计分, 每次形考任务也按照百分制计分。

形成性考核共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形考作业, 共4次, 每次作业成绩占形考总成绩的20%。

第二部分为学生平日综合表现成绩, 由地方电大责任教师或辅导教师、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出勤情况、课堂讨论发言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平日综合表现成绩占形考总成绩的20%。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说明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说明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说明.精选word范本!《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说明一、课程性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是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本科阶段的统设必修课。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

一学期开设。

9学时录像课。

二、主要教学资源(一)文字教材本课程文字教材采取合一式,由基本教材与辅助教材两部分组成。

基本教材系统阐述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它是本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

基本教材同时为学生自学提供指导。

辅助教材编入学习目标、学习方法建议、案例分析和思考与练习等内容,加深学生对基本教材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另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规汇编》,收编与教材内容有关的主要的法律法规。

(二)音像教材本课程录像教材为17个课时的录像课。

它对文字教材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和重点阐释,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文字教材的内容。

(三)网上教学资源本课程建有核心网络课程,利用网络的交互性、快速性、便利性、容量大的特点,为学习者提供一个虚拟课堂和学习的便利以及丰富的资料。

除此之外还提供有网上考试试题库、网上教学辅导若干课次。

上述各种媒体可相互配合使用。

(四)教学方法与教学形式的建议1.指导学生全面系统通读文字基本教材、主要法规及参考资料。

2.核心网络课程、录像课、网上答疑和讨论等教学形式及面授辅导主要讲解重点、难点,并通过网络课程的学科动态介绍本学科的热点问题和前沿理论问题。

3.案例分析教学主要训练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及熟练掌握劳动法律规范的程.精选word 范本!度。

可以将疑难案例作为作业或考题。

(五)学时分配本课程录像课17学时。

课内学时分配如下:章序号教学内容课内学时录像学时学习指南 0.5 0.51 劳动法概述 4 0.52 劳动就业3 1 3 劳动合同 6 2.54 工会与集体合同 4 15 工资和工资保障 3 16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 17 职业安全卫生 4 0.58 特殊群体的劳动保护 3 19 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3 0.5 10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4 0.5 11 社会保障法概论2 0.5 12 社会保险法 6 4 13 社会救助法 3 1 14 社会优抚法 2 0.515 社会福利法 2 0.5 总复习0.5 0.5 合计5417(六)教学环节 1、自学自学是重要的学习方式,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在听课基础上,全面系统认真阅读教材和指定参考书及主要法规,收看录像辅导课。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清考考核要求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清考考核要求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考核要求
一、课程考核形式:小论文
二、论文形式要求:
1、字数:2000字。

2、文本:必须手写;统一使用学校印刷的文稿纸。

3、注意格式规范;书写工整清晰。

4、切勿漏写本专业班级和社保班别、姓名。

三、论文内容要求
1、不得抄袭剽窃:雷同者0分处理。

2、观点正确,论述充分,表达流畅。

四、论文题目(三选一):
1、《劳动合同法》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意义
2、简析劳动合同法中的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的适用
3、在校大学生勤工助学法律性质探析
五、时间要求
请各院部教务科统一收齐后,于2013年11月13号前交至综合楼322室(商学院教务科)谢谢!。

课程标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022年版本

课程标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022年版本

课程标准系部:专业名称:法律事务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负责人:制定年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标准一、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二、课程性质、课时《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法律事务专业的一门的专业基础课程。

本课程标准,适用于法律事务中级技工专业。

本课程80学时。

三、课程设计思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能正确分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比较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尤其突出应用性。

讲授时,使用情景教学模式,根据不同的情形和需要安排案例教学等,要注重将个案的分析与知识的传授相结合,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来强化知识的记忆,并提高实践操作能力。

四、课程目标通过对劳动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劳动法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劳动法理论并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劳动争议案件的能力。

六、课程考核办法本课程为学期考试课,采用百分制形式计分。

该课程考核内容与所占比重如下表:七、实施建议1、教学建议: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多采用演示文稿的形式演示讲授的内容,带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在讲授有关劳动法的知识和相关操作时,让学生能够独立的进行上机操作熟悉操作步骤。

同时以学生为主,可以进行分组讨论法律事务的特点和内容。

2、教材建议:本课程可采用由《劳动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0-28433-0参考教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中国人民出版社 ISBN:978-7-300-26916-0八、实训教学资源要求上机实训所需软件:Windows XP、OFFICE2003、 Windows movie make或Premiere等视频编辑工具、千千静听等常见的音频播放器、Windows media player等多媒体播放器。

九、说明该课程适用于技工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学习。

本课程标准所列的总学时、项目学时为建议学时,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增减。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三版课程设计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三版课程设计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三版课程设计一、课程目标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础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原则和条文处理各类涉及劳动法的实务问题,掌握劳动合同、工资、工时、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能够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适合于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学生学习。

二、课程内容2.1 劳动法基础知识•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劳动争议解决2.2 社会保障法基础知识•社会保障法概述•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福利制度2.3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实务案例•劳动合同案例分析•工资、工时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案例分析•劳动争议案例分析三、教学方法•讲授法:授课老师通过讲解理论、原则及法律实务案例,教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及适用技巧等;•独立学习法:鼓励学员自学资料,在授课老师指导下进行独立学习,通过翻阅资料、查阅法律条文、裁判文书等,增强对知识点的理解;•案例分析法:结合实际应用场景,引导学员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理论知识进行实物操作,独立设计方案解决实际问题;四、教学过程4.1 第一周•课程介绍、教学目标及评分方式•劳动法基础知识讲授•案例分析:劳动合同订立与履行4.2 第二周•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讲授•案例分析: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4.3 第三周•劳动争议解决讲授•案例分析:劳动争议解决案例4.4 第四周•社会保障法基础知识讲授•案例分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案例分析4.5 第五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讲授•案例分析: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案例分析4.6 第六周•社会福利制度讲授•综合案例分析: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实务案例汇总分析五、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以下几种:•平时表现:包括课堂表现、综合实验等,占总成绩的20%;•期中考试: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50%;六、参考资料•《劳动法实务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法实务案例分析》•《劳动争议实务解析》•《社会保障法概论》•《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三版)。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2课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第2课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案第2课劳动法律关系宣武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劳动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付出劳动,应当从单位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本案中,恒紫金公司承认小刘于2009年1月8日至3月11日在该公司工作,法院予以确认。

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宣武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在进入恒紫金公司处工作时已年满16周岁,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法律并没有禁止临毕业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管辖的范围,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试问:你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并发表一下你的想法?【学生】思考、讨论【教师】组织发言请小组组长总结全组结论,派代表进行发言【学生代表】发言传授新知(25 min)【教师】讲解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一)兼容性①平等性与从属性兼容②财产性与人身性兼容(二)干预性劳动法律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三)职业性职业性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即劳动者应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并利用单位的生产资料进行劳作,创造价值。

【教师】讲解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享受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当事人(一)劳动者1、劳动者的概念及主体资格条件(1)劳动者的概念: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2)主体资格条件:①达到法定年龄②具有劳动能力。

【教师】请学生分析教材上的案例(P19),并根据所讲内容分组讨论下列问题(1)什么是童工?什么是劳动法主体?(2)哪些单位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徐某是否构成工伤?【学生】阅读案例、分组讨论【教师】组织发言请小组组长总结全组结论,派代表进行发言【学生代表】发言【教师】点评总结,继续讲解新知识2、劳动者的类型①按用人单位性质分企业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国家机关劳动者、事业单位劳动者、社会团体劳动者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者②按劳动者是否在编为标准,可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劳动者分为工勤人员和非工勤人员(二)用人单位1、用人单位的概念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考核说明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考核说明

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课程考核说明课程名称:劳动及社会保障法专业名称:法学启用时间: 2014年9月主持教师:王晓珉编写日期: 2014年5月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一、有关说明1.考核对象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生。

2.启用时间从2014年秋季开始使用。

3.考核目标及要求劳动及社会保障法课程力求使学生掌握劳动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问题,通过学习,增强学生对劳动及社会保障的立法理念的理解,提高学生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的理论水平以及运用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和独立的法学学科产生和发展的情况,以及我国劳动立法和社会保障立法状况以及特点;系统掌握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基本原则的内容,以及我国各项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各项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考核依据本课程的考试说明依据《劳动及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劳动法及社会保障法》(贾俊玲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出版)制定。

本课程考核说明是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5.考核手段、方式及计分方法本课程考核分为形成性考核及终结性考试两种手段;采用纸质的和基于网络两种方式进行考核。

纸质的形成性考核占综合成绩的20%,终结性考试占综合成绩的80%;基于网络形成性考核占综合成绩40%,终结性考试占综合成绩60%。

基于网络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通常称之为双及格),方可获得本课程相应学分。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一)形成性考核1.考核目的加强对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重在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测,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和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及地方分校教师共同实现教学过程的引导、指导和管理。

社会保障学(本)考核说明(2011-1-18最终稿)

社会保障学(本)考核说明(2011-1-18最终稿)

社会保障学(本)考核说明(2011-1-18最终稿)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课程考核说明课程名称:社会保障学(本)专业名称:社会工作(本科)启用时间:2 0 1 1 年春季主持教师:黄俏编写日期:21年12月一、有关说明1.考核对象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

2.启用时间从 2011 年春季开始使用。

3.考核目标通过考核使学生理解并掌握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使学生掌握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特点与体系,了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发展与变迁的过程并理解其内在规律,掌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般内容及我国的具体规定,并学会运用社会保障学的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现实问题。

4.考核依据本课程考核说明是依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保障学(本)教学大纲”、文字教材《社会保障教程》(潘锦棠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1 年 1 月第一版)制定的。

本课程考核说明是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5.考核方式及计分方法本课程考核分为两种方式,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

形成性考核占综合成绩的 30%,终结性考试占综合成绩的70%。

二、考核方式与要求(一)形成性考核1.考核目的加强对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重在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测,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和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与地方电大教师共同实现教学过程的引导、指导和管理。

2.考核手段形成性考核在初期采用纸质形成性考核册。

但是随着网络化考试改革的进程,不排除以后采取基于网络考核的可能性。

3.考核形式形成性考核由计分作业构成。

4.形成性考核各形式所占比重及计分方法形成性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每次形考任务也按照百分制计分。

形成性考核共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形考作业,共 4 次,每次作业成绩占形考总成绩的 20%。

第二部分为学生平日综合表现成绩,由地方电大责任教师或辅导教师、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出勤情况、课堂讨论发言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评定,平日综合表现成绩占形考总成绩的 20%。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大纲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大纲

嘻嘻嘻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适用层次、专业:本科,学时: 34 课程类型:考查课程性质:专业课先修课程:法律基础民法一、课程的教学目标与任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我校社会工作专业课,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充分和完善。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自身作为法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树立牢固的法律观念,在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社会活动中能够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课程的教学任务是:通过系统的教学活动和多媒体的教学手段,使学生正确地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加深对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和实践的了解,并具备分析、解决常见劳动保障争议案件的基本能力。

二、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本课程是社会工作专业课,涉及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并且与民法联系密切,学习本课程之前应掌握民法基本理论与知识。

三、课程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一) 劳动法概述(2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劳动法的地位以及与相邻法律部门的联系和区别、劳动法的价值、劳动法的法律渊源、劳动法学体系;掌握:劳动法的概念(包括狭义上和广义上的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念和内容、劳动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劳动法的概念(包括狭义上和广义上的劳动法的概念)、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念和内容、劳动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重点】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念和内容、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本章难点】劳动关系与承揽关系、雇用关系的区别,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以学生自学与老师讲解相结合,鼓励学生进行自我学习和思考。

【讲授内容】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1、劳动的含义2、劳动法的概念3、劳动法的调整对象第二节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1、劳动法的地位2、劳动法的作用第三节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概念2、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不同观点第四节劳动法的渊源及其体系架构1、劳动法的渊源2、劳动法的体系【课后作业】我国劳动法对哪些人适用?家庭保姆、出租车司机、邮政代办人员、保险业务推销员、公司总经理、工厂厂长、学校教师等是否适用劳动法?为什么?(二)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1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劳动法在产生初期的特点、20世纪后各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国际劳动法思想的产生及发展、经济全球化对劳动法的影响;理解: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及其产生的社会基础;掌握:劳动法产生的标志及其产生的社会基础,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

—学年第二学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学年第二学期《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专科课程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200 8 ---2009 学年第 2 学期课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A 卷)专业各法学院年级2006、2007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 15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 C2.C3.B4.D5.A6. C7.D8.D9.B 10.D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AC 2.ABC 3.DE 4.ABD 5.ABCDE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判断分2分,说明分3分,共30分)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甲虽然于2008年3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但该企业实际用工时间开始于2008年3月10日。

因此,甲与该企业应于2008年3月10日建立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法》第44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并不能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3.【√】因为工伤是发生在劳动者有过失或无过错的主观心里状态下的伤害,只有劳动者对伤害结果持故意心态,才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4.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 16.【×】如果基于劳动者提出动议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基于用人单位提出动议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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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课程考核说明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名称:法学启用时间: 2014年9月主持教师:王晓珉编写日期: 2014年5月国家开放大学考试中心一、有关说明1.考核对象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本科阶段学生。

2.启用时间从2014年秋季开始使用。

3.考核目标与要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力求使学生掌握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问题,通过学习,增强学生对劳动与社会保障的立法理念的理解,提高学生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水平以及运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部门和独立的法学学科产生和发展的情况,以及我国劳动立法和社会保障立法状况以及特点;系统掌握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基本原则的内容,以及我国各项劳动法律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和各项法律规定,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4.考核依据本课程的考试说明依据《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贾俊玲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出版)制定。

本课程考核说明是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

5.考核手段、方式及计分方法本课程考核分为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两种手段;采用纸质的和基于网络两种方式进行考核。

纸质的形成性考核占综合成绩的20%,终结性考试占综合成绩的80%;基于网络形成性考核占综合成绩40%,终结性考试占综合成绩60%。

基于网络的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通常称之为双及格),方可获得本课程相应学分。

二、考核方式与要求(一)形成性考核1.考核目的加强对学生平时自主学习过程的指导和监督,重在对学生自主学习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测,引导学生按照教学要求和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达到掌握知识、提高能力的目标,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与地方分校教师共同实现教学过程的引导、指导和管理。

2.考核手段形成性考核采用纸质形成性考核册和基于网络考核两种手段。

3.考核形式形成性考核采取阶段性学习测验,纸质的形成性考核由三次计分作业和一次课堂案例讨论构成;基于网络考核的由四次计分作业构成。

4.形成性考核各形式所占比重及计分方法(1)纸质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综合成绩的20分,课堂案例讨论占25%(即若满分则计入总成绩5分),3次计分作业占75%(每次若满分则计入总成绩5分)。

基于网络的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综合成绩的40分,四次计分作业每次若满分则计入总成绩10分。

(2)形成性考核按百分制计分,每次形考作业也按照百分制计分。

形考作业共4次。

课堂案例讨论的成绩按优秀(100分-85分)、良好(84分-70分)、及格(69分-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等评定;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以及对课堂案例讨论发言情况予以评定。

计分作业的成绩根据卷面实际分数按比例记载。

未完成作业者均计为0分。

(3)课堂案例讨论考核成绩的评定标准:根据每个学生的讨论情况,分别5.形成性考核的操作(1)课堂讨论:现场讨论的每组讨论人数最少不得低于5人,最多不高于15人。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生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基于网络考核没有课堂案例讨论。

(2)计分作业:由学生独立完成,教学点教师用百分制评阅。

基于网络考核的形成性考核任务与要求由《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基于网络考核方案》另行规定。

6.考核要求(二)终结性考试1.考试目的终结性考试是在形成性考核的基础上,对学生学习情况和学习效果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测。

2.命题原则第一,本课程的考试命题严格控制在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的范围之内。

第二,考试命题覆盖本课程教材的1--15章,既全面,又突出重点。

第三,每份试卷所考的内容,覆盖本课程教材所学内容的70% 以上的章节。

第四,试题应难易适中,一般来讲,可分为:容易、适中、较难三个程度,所占比例大致为:容易占30%,适中占60%,较难占10%。

第五,新颁布6个月以上的重要法规,在考题中占一定比例。

3.考试手段终结性考试采用纸质考试和基于网络考试两种手段。

4.考试方式终结性考试均采用闭卷方式。

5.考试时限终结性考试时间长度是90分钟。

6.特殊说明终结性考试不允许携带任何资料与工具。

三、终结性考试试题类型及规范解答举例(一)纸质试卷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A.英国 B.美国C.德国 D.法国◆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1.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C.劳动法律关系对象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 劳动就业◆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1.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论述题(14分)试述养老保险的特点。

◆案例分析题(20分)2006年6月,张某与某制药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08年6月,某制药公司送张某去某大学培训一年。

双方为此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制药公司负担1万元培训费,且支付张某学习期间的工资,但学成回公司后,张某要为制药公司服务至少3年。

2009年6月,张某培训结束后,即离开制药公司,并受聘于某外商投资企业。

为此,2009年8月,制药公司将张某和某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被诉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张某的合同期未满,不同意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某辩称,其与制药公司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6月时就已届满,培训协议不应作为合同的内容,因此有权终止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则称其不知张某与制药公司的培训协议,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试分析:1.本案中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张某与制药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到期?2.某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向制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 A◆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1. ABD◆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1.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

◆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6分)1.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是:(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

(2分)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

(1分)(2)两者的主体不同。

(2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

(1分)(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

(1分)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

(1分)◆论述题(14分)答题要点:养老保险具有如下特点:1.强制性。

(1分)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分) 2.补偿性。

(1分)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先行缴费,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应依法缴纳保险费,在退休、退职后就可以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退休金。

因此,劳动者所领取的退休金和获得的其他待遇中有一部分是自己所缴纳的保险费的返回,还有一部分是对劳动者劳动贡献的回报,具有一定的补偿性质。

(3分)3.广泛性。

(1分)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所有退休、退职的劳动者。

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是任何人都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退休、退职对所有人都不可避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死亡者除外),所以,养老保险所保障的对象是所有的劳动者,并不进行某种选择和区分。

(3分)4.社会性。

(1分)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2分)◆案例分析题(20分)答题要点:1.培训协议有效。

(2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培训事项。

(3分)本案中,培训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应认定为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补充约定。

(2分)因此,张某与制药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到期,按照培训协议的约定,劳动合同的到期日应为2012年6月。

(2分)2.本案中,在张某与制药公司之间劳动合同还未解除的情况下,张某即去其他公司任职,张某的行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分)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分)因此,某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关键看其在聘用张某时,是否知道张某与制药公司之间培训协议的存在。

如果知道协议存在,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4分)(二)基于网络考核试卷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案例分析题(20分)四、课程考核的相关内容终结性考试难度按重点掌握、掌握、了解三个不同层次的要求出题。

纸质考核手段的重点掌握的内容约占70%,掌握的内容约占25%,了解的内容约占5%。

基于网络考核的终结性考试重点的内容请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基于网络考核方案》。

对于重点掌握的内容要求按照“能写出和运用”两个层次予以掌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考核要求。

写出即能准确写出各个重要的知识点,如名词、问答;运用即能用这部分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如案例分析题。

对于掌握和了解的内容要求按照“能说出和描述”两个层次予以掌握。

能说出即能简单地、有条理地说出大致内容框架;描述即能较系统的描写叙述主要内容;这部分对应考核题型主要是选择题。

上编第一章劳动法概述考核内容及要求:劳动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和国际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地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掌握:能写出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广义上的劳动法、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劳动法律事实、劳动法律关系变更、劳动法基本原则等概念;写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与联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地位、劳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等知识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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