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农村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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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农村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为农村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农办〔2014〕95号)和《安徽省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5号)精神,为扎实做好农村老兽医,以下简称老兽医,工龄补助发放工作。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发放范围和补助标准
现为固镇县户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电话传真298号,之前,1996年12
月6日,,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农村老
兽医、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已满60周岁(含),从2014年1月1日即可享受工龄补助待遇。

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老兽医不享受工龄补助。

、执行时间
工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首批对2014年8月31日达到60周岁的农村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

三、认证办法
,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
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原则。

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在物
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组织上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作出认定结
论。

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人事档案、业务档
案、招录文件、花名册、工资发放表、登记表、荣誉证书、聘书等其他可以证明身
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

调查是指各级农村老兽医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
证。

人证是指为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认定提供的证言证词。

人证对象为,农村老兽医工作期间的时任领导、职工或其他知情人员,应不少于3人,并具有公职身
,身份认定
享受工龄补助的农村老兽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固镇县户籍,农民身份人员。

2.1996年12月6日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系指
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家畜检疫站、家畜品种改良站等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
3.达到60周岁。

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含)的,从2014年1月1 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含,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工龄认定
1.工龄系指农村老兽医曾经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系指县、乡镇畜牧兽医站、家畜检疫站、家畜品种改良站等机构,工作的实际年限。

2.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农村老兽医,工作满1年计算为1个工龄,不满1年按1 年计算,0
3.工龄最后截止时间为1996年12月,公示后无异议可认定。

,四,认定机构
1.县成立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

2.乡镇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初审核实。

认定工作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分管
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策宣传、受理人员登记、材料收集和审查认定等。

,五,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
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能证明其农村老兽医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

2.受理登记。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 建立档案。

3.初审公示。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农村老兽医的原始档
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

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

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分别在乡镇、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
于一周。

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将辖区内农村老兽医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县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审核公示。

县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
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
的,要及时反馈乡镇,做好解释工作。

县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同时在县、乡,镇,、村,居,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

5.审核备案。

县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
上报市老兽医工龄补助工作办公室审批。

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原则上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

特殊情况的,随时发现随时认定。

各乡镇要对老兽医工龄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对本乡镇需新增或
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后报县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四、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的工龄补助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
构”,按月代发。

五、工作进度
,成立机构,制定办法。

,2014年7月初,县政府成
立领导小组,并制定实施方案。

,动员部署,宣传培训。

,2014年7月16日前,召开工作部署会,宣传政策,培
训人员。

三,个人申报,乡镇初审。

,2014年7月25日前,。

乡镇认定办公室收集整理档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

,四,县级审核,二次公示。

,2014年8月10日前,县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
导小组对乡镇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

,五,核定上报。

,2014年8月30日前,县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
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名单,报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批。

省农业、财政、人社部门对各市工龄补助办公室上报的批准名单进行备案。

,六,补助发放。

,2014年9月30日前,县老兽医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
于8月底前将首批发放人员信息交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于9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

六、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作为改善
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集中精力,明确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调查摸底及初审核查
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乡镇要抽调精干人员,及时成立领导小
组和办公室,并充分发挥作用。

,做好政策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老兽医工龄补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广大老
兽医人人都能了解政策,积极支持,全员参与。

同时,要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

三,明确任务分工。

乡镇政府和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人员身份、工龄认定工
作和每年发放补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认定结果审查和工龄补助组织代发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工作,确保按时拨付,县信访、公安和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难度大,在对
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查、审核和公示程序。

对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在一定时限内延期申报。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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