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应予关注
反洗钱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反洗钱工作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随着保险业洗钱活动频率的日趋增高和洗钱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业已然成为我国反洗钱工作的重点领域,通过保险业进行洗钱的方式呈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趋势。
保险洗钱危害极大,不但会影响保险公司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还直接为其上游犯罪提供了资金通道和便利,无形中助长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会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多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防范和打击保险洗钱行为是当前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之一。
虽然保险业已经被正式纳入反洗钱工作范畴,但在实际工作中,保险机构存在着片面重视保险主业发展,忽视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对保险业的监管要求与保险行业自身要求存在偏差,反洗钱工作成效不佳等情况,所以说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亟待加强。
一、目前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还不够健全完善。
具体表现为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与日常业务办理相脱节,造成了反洗钱工作制度不能有效落实,反洗钱义务履行不够到位;没有根据反洗钱工作要求对现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系统进行修订,妨碍了反洗钱工作开展,如客户身份资料与业务人员相分离,业务系统的交易记录保存时间短,一些交易记录保存不全等;各机构网点主要依据各项业务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而未按照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造成了部分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缺失;未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客户身份识别档案,分属于不同部门的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缺乏相互之间的核对、印证,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留下了可乘之机;未建立客户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一旦业务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就会失去很多重要情况和线索;客户身份信息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因客户身份信息资料由专人管理,并在一定时间后上交上级单位,一线业务人员不能方便地调用客户身份信息,严重影响反洗钱工作开展;对客户身份证件的核实缺乏有效措施,目前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多没有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措施对客户身份证件进行核实,很难确保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甚至存在客户身份证件失效后仍继续办理业务现象。
我国保险业反洗钱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分析
河北金融2014/01我国保险业反洗钱面临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分析李金龙(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石家庄050000)摘要: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洗钱分子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洗钱的风险和成本越来越高,因而利用保险业洗钱是他们的一个现实选择,因此,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意义重大。
本文首先介绍了保险业洗钱的几种主要方式,分析了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业;反洗钱;对策分析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373(2014)01—0058—03保险洗钱是指洗钱分子利用保险市场及保险中介市场渠道,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掩饰、隐瞒非法所得及产生收益的来源或性质,使其转化为表面合法的形式,以逃避法律制裁。
保险机构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反洗钱工作的第一线,但保险市场竞争激烈,保险公司存在业务扩张冲动,并且其产品在条款设计,资金流动和经营方式等方面不同于其他金融行业。
存在着一些可能被洗钱分子利用的特点,保险业极易成为洗钱行为的高发领域。
一、我国保险业的主要洗钱方式(一)通过“团险个做”洗钱。
某些企业以单位名义为员工购买特定团体保险,将巨额资金分散到众多员工名下进行投保,一段时间后通过退保方式,将退保金打回企业或其指定的个人账户。
这些退保金有的作为福利发给员工,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作为单位“小金库”私下藏匿起来,有的被个人非法侵占。
(二)通过“长险短做”洗钱。
不法分子通过购买高额长期寿险保单,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但在较短时间内要求退保,从保险公司获得的退保金成为洗钱者合法的资金来源。
这种洗钱方式通常成本较低。
(三)通过“犹豫期退保”洗钱。
按照保险市场惯例,两年期以上的人寿保险产品一般都设置了犹豫期,允许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
这一点很容易被洗钱分子利用,在较短时间内以最小成本顺利达到漂洗“黑钱”的目的。
浅析我国保险业反洗钱的困难与建议
浅析我国保险业反洗钱的困难与建议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保险业正因其社会渗透性和独特的金融属性而逐渐成为洗钱的重要渠道之一。
由于保险机构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其洗钱与反洗钱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因而造成其在反洗制度的执行中有一定的困难.同时,保险洗钱危害极大,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产生多重的负面影响。
要有效地执行反洗钱制度,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业洗钱活动。
保险洗钱是指一些个人以及团体利用保险市场及保险中介市场的渠道,将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以逃避法律法规制裁的行为。
一般说来,保险业最容易在洗钱的放置和离析阶段被洗钱者利用,如通过“团单个做”、“长险短做”、“趸缴即领”、非经济提前退保等手段,以达到洗钱的目的。
在<<反洗钱法>>实施的五个年头来,保险业的反洗钱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保险机构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在执行反洗钱制度中也面临储多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保险业洗钱与反洗钱外部效应的不对称.洗钱者可以分为主动洗钱者和被动洗钱者,但,无论是主动洗钱还是被动洗钱都给洗钱者带来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好处,因此,洗钱带来的巨大收益就如同一个磁力超强的磁场吸引着洗钱犯罪者。
特别是,被动洗钱者在洗钱过程中,既增加了收入,又过失地成为了主动洗钱者的帮凶,如,保险公司增加了保费;中介人得到了佣金;跨国洗钱中,资金流入国增加了外汇收入和税收收入。
无论是主动洗钱还是被动洗钱都给洗钱者带来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好处,洗钱带来的巨大收益就如同一个磁力超强的磁场吸引着洗钱犯罪者。
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
而我国又有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
如此一来,保险机构反洗钱所付出的制度成本、雇员成本、展业成本、核保成本……根本无从得以补偿;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参与洗钱还可增加一定时期的保费。
基层人民银行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难点及对策
治 行 方 略 STRATEGY
由于外部原因, 基层人民银行对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监管存在若干难点, 本 文对其中四方面难点进行了成因与对策分析
基层人民银行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的难点及对策
□王艳 郑伟
2006 年 12 月《反 洗 钱 法》正 式 颁 布
实施 , 标志 着我国反洗 钱走上了法 制化的
轨道 , 同时 也将保险业 、证券 业、期 货等纳
作 者单位: 人民银行 宁安市支行 责 任编辑:小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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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没有布 置有关反洗 钱工作, 保险 业的 经营者和员 工对反洗钱 工作很陌生 , 根本 就不了解什 么是洗钱和 如何防范、遏 制犯 罪分子利用 保险业进行 洗钱, 也不知 道《反 洗钱 法》中规 定的 保 险业在 反洗 钱 工 作中 应怎 样履 行义 务和 职责 。基层 保 险 业反洗钱工 作开展存在 空白。
难点二: 保险业对 反洗钱工作 不够重 视, 反洗钱 工作开展难 。基层保险 机构未 建 立反 洗钱 组织 机构 和相 应的 反洗 钱内 控 制度。就基 层保险业来 说, 反洗 钱工作 基 本上 未开 展。 保险 业的 从业 人员 不知 道 也不 了解 反洗 钱的 涵义 和应 履行 的职 责 。就目前我 市保险业的 情况看, 其上级
入 了反 洗钱 工作 的范 畴。 对于 基层 人民
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第一篇: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洗钱是犯罪分子掩饰或者是隐瞒非法收益的一种手段,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应予以严厉打击。
银行的经营活动以货币、资金为主,鉴于其经营的特殊性,银行成为洗钱犯罪活动的温床,通过金融系统洗钱是犯罪分子惯常使用的伎俩。
当一家银行被发现被洗钱分子所利用时,消息的公布会使公众对该银行甚至整个银行系统的信用产生质疑,动摇银行的信用基础。
而我们新乡银行作为自主经营的企业,信用是何其重要的“生命线”。
另外,由于洗钱活动的资金转移完全脱离了一般的商品劳务交易的特点,其资金转移完全受洗钱的需求所制约,因此,资金的流动毫无规律可循,洗钱很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此,我们应当不断加强基层网点反洗钱工作。
根据反洗钱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我行开展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和大家进行一些探讨,望指正。
一、反洗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我国在2003年至今共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一法四令来指导和约束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明确了各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三大义务:一是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审查客户身份;二是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三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而恰恰就是这三大义务,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客户身份识别方面《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保险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保险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摘自:《金融时报》2008.2.18第七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颁布施行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制定和颁布了《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但在执行过程中,尤其通过对保险公司的检查,发现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一)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不完整通过对三家保险金融机构1319份财产保险和7198份人身保险几十个险种的投保单检查和调查,发现没有一份保险合同的投保单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是完整的。
特别是“银险”投保单中,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要求,漏项信息比较多,主要缺少国籍和身份证有效期限两项信息登记。
在团险投保单中,主要缺少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两项信息登记。
(二)现金形式缴纳和转账形式缴纳概念理解有误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保险金融机构对客户身份识别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即“对1万元以上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2万元以上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20万元以上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执行客户身份识别。
在保险工作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为了规避由客户直接缴纳(或由代理人)现金进行投保带来的金融风险,现已规定任何保险合同的签订都要求投保人到指定的银行开户,并将现金存入银行卡(或存折)中,然后银行根据保险合同费用将保险费以转账形式划入保险公司账户。
因此,我们检查的三家保险公司都以“收缴的保险费都是由银行转账方式而来”的借口,没有对1万元(或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就没有进行身份识别。
(三)客户在银行开户时的身份识别代替了保险公司的身份识别保险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保险业务,大多都与当地商业银行签订了代售保险协议,由银行营业网点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在实际销售中,保险机构要求投保人首先在银行开户(银行卡或存折)先将保险费存入银行卡中。
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是建议保险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投保单、理赔申请表等有关办理保险手续的证件要素,补充客户身份
识别的元素,使其在办理保险手续业务的时候,其操作能够达到反洗钱法律法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相关要求。
二是建议保险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
要求,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采取回访客户等途径重新识别客户。
在留取新身份证件的时候要将期限等要素复制完整,达到反洗钱客户身
份识别的要求。
三是建议保险公司将由银行代理没有全面完整登记投
保人、被保险人、法定以外的其他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的保险合同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补充相关人员的身份识别信息,
消除因业务操作方式不同而造成的客户身份识别存在漏洞。
四是加强对保险业金融机构人员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
的培训,使其正确理解反洗钱规定对保险业务操作的要求,确保保险业金融机构能够全面完整的在反洗钱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正确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
五是强化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保险业
金融机构反洗钱行政监管的权威性,授于其对反洗钱监管工
作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对不认真履行反洗钱工作义务的金融
机构有权给于处分,确保反洗钱工作在保险业领域得到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刘洋)。
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难点及建议
金 融参 考
20 06年第 9期
基层金 融机构反洗 钱工作 存在的难 点及建 议
张 生元
( 国人 民银行神池县 支行 , 中 山西 神池 县 0 6 0 ) 3 10
人 民银行职能调整后 , 反洗钱工作成为基层央行 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基层人 民银行 在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把握 以及业务 引导 、 行政执法检查处罚方面 , 存在着许 多 困难和问 题, 从我们对基层人民银行对反洗 钱工作 开展情 况的调查 中发现 , 基层 央行 在反洗钱工 作 中主要存在 以下几方面 的问题和难点 , 急需研究解决 。 1在执行政策和业务引导方面 , 、 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难点 。 是认识不到位。大部分金融 机构对新《 刑法》 中明确的“ 洗钱罪 ” 和人总行 “ 一个
法》 1 条将洗钱罪限制为毒品犯罪、 19 黑社会性质 的犯罪、 走私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等 四 种, 犯罪界定明显过窄 , 量刑也过轻 , 不足 以打击震慑洗钱犯罪分子 , 如果 出台《 反洗钱 法》 将反洗钱上升到法律的规定 , , 将对反洗钱工作更有保障。 2 反洗钱工作检查与查处方面 , 、 主要存在 以下三个方面的难点。
金 流 向不能 做 到有 效监 控 , “ 钱 ” 白留下 可 乘之 机 。 给 黑 漂
四是监测能力弱。“ 一个规定两个办法” 中规定 , 单位 之间人 民币单笔转 账 10万 0 元、 个人银行账户转账 2 0万元 以及现金单笔收付 2 0万元 以上 , 外汇当 日现钞存取单笔或 累计 1 万美元 、 非现钞个人单笔或累计 1 0万美元 以及单位单笔或累计 5 0万美元以上都
看, 目前各金融机构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 一是大多数金融机构对一个《 规定》 两个《 办
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工作#究/行业2021.06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陶&(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010020)内容摘要:自2020年以来,人民银行取消了旗县支行对辖区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权。
银保监部门在县域也没有设立派出机构。
致使县域金融机构现场监管出现“真空”。
县域保险机构的反洗钱基fg本薄弱,极易形成洗钱风险高发区,与县域保险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弱化,形成了明显的不协调,亟待加以解决。
关键词:保险业县域反洗钱监管弱化中图分类号:F842.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8501(2021)06-0111-02随着人们对保险认知程度的不断加深,保险业取得长足进展。
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保险进行洗钱犯罪活动也不容忽视,尤其是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极易发生洗钱犯罪案件。
因此,加强县域保险业的反洗钱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但从目前情况看,县域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却岀现了弱化的趋势,有待于研究。
一、县域保险业反洗钱监管现状(一)人民银行对县域保险业的监管现状人反洗钱对保险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履行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客身易管内容。
2019前,各级人艮银行都拥有对保险机构的反洗钱,保险机构对人行部的工作有。
2020人行行件要,县行不对义机构的,行展,但保对义机构的反洗钱监管的,此保险业对人行的工作现岀了的不,县域人行履了不的。
(二)银保监部门对县域保险业的监管现状国务院赋予了银保监会及其分支机构对保险业的反洗钱业现,但于保监县域有机构,加保监人,对县域的保险业反洗钱现基也有展。
二、县域保险机构反洗钱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一)人民银行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弱化2019前,人行县行通过对保险机构反洗钱现监管监管,反洗钱度反洗钱分类评上监管方式,监督保险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县域保险机构能够积极持人行部署的 工作。
但在2020人艮银行呼和浩特行反洗钱处关于近期反洗钱有工作的通知》(蒙反洗钱〔2020〕3号)文件中明确了“自2020起,县支行不对辖内义务机构的现,一盟行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使得 对基层保 险公 司监督检查
有 了一定 的难 度 。
(五 ) 可 疑 交 易 识 别 存 在 执 行 难 。 《 融 机 构 大 额 和 金
份 识别 和 客 户 身 份 资 料 及 交 易 记 录 保 存
收 ,基 层 公 司 提 供 被 检 查 的资 料 不 多 ,
责任 编辑 :尤其
黑龙 江金融 2 1 3 00 5
一
易 报 告 管 理 办 法 》 中第 十 三 条 规 定 ,从
严 审 查 投 保 人 的情 况 ,一旦 发 现 可 疑 , 立 即 上 报 ,决 不 隐 瞒 。
集 中在 省级 公 司 管 理 。 由 于 资 料 的 上
作者 单位 :哈尔滨 商业大 学会计 学院
中 国人民 银行 宁安市支 行
息 上要 填 写 完整 ,不 得 空项 。 ( )制 定 保 险 业 客 户 身 j
后 ,犯 罪 分 子 会 将 视 线 转 移 到 保 险 业 , 利 用保 险业 进 行洗 钱 活动
是 存 在 着 洗 钱 犯 罪 分 子 不 会
利 用 保 险 业 进 行 洗 钱 ,洗 钱 行
为 大 多 数 都 发 生 在 银 行 业 的 思 想 。二 是 受 业 务 性 质 的影 响 , 在 心 理 上 存 在 洗 钱 行 为 不 会 在 财产 保 险业 务 当 中发生 的思 想 。 ( )保 险 单 格 式 缺 项 ,且 内容 填 二 写不 全 。客户 身份 的识 别是 反 洗钱 工作 的 基 础 ,只有 严 格执 行 客户身 份 识别 制度 , 才 能有 效地 防 止犯 罪分 子利 用 保险 产 品进 行 洗钱 ,将 “ 黑钱 ”堵 截在 保 险公 司 的 门 外 。但 目前 保 险公 司使 用 的投保 保 险单 申
保险行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编者按:近日,集团公司召开了全国2019年度风险合规专题培训班,邀请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相关领导作了反洗钱工作专题培训。
为促进全系统进一步做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我部结合本次培训内容及反洗钱工作实际,对保险行业反洗钱工作现存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该类问题也是反洗钱监管检查的重点和处罚的重要原因),以供各级机构对照检查。
现阶段,反洗钱监管形势越来越严峻,各级机构应高度重视,客观认识到自身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全面、深入自查整改,并严格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开展反洗钱各项工作,切实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
保险行业反洗钱工作现存主要问题
一、反洗钱内控机制存在缺陷
1、反洗钱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流于形式,长期未召开工作会议或会议频次太少,欠缺对反洗钱工作研究部署,高级管理层对反洗钱不重视,对反洗钱工作情况不了解。
2、未按照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和更新反洗钱内控制度,未将反洗钱要求有效融入各项业务操作规程。
未明确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分工。
1。
关于保险业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Work Practice Exchange工作交流与实践作者简介:孙 淼,女,本科,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经济师。
关于保险业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孙 淼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吉林市 132100) 客户尽职调查是反洗钱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保险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会确定客户的真实身份,同时了解客户的职业情况、经营背景、交易目的、资金来源等信息。
根据核实的客户信息情况,针对客户大额和可疑交易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
在现阶段,保险机构在客户尽职调查方面还存在一些工作难点,具体如下:一、反洗钱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难及难点(一)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类型较多,导致客户身份识别难度增大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户口本、军官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
办理业务的前台柜员通过肉眼识别很难辨别其真伪,导致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无法完全保证,只能要求客户提供可核实的有效身份证办理。
(二)客户信息获取的渠道较少,难以核实其有效性、真实性目前,社会企业公众信息系统及公布制度尚未建立,前台柜员在办理业务时想了解客户的真实职业和收入,只能通过客户口述及之前系统的登记情况,通过询问的方式了解客户个人信息方式真实性存在偏差。
(三)客户证件办理时间较长,照片不是本人近照,个别客户本人与照片面容差距较大前台柜员通过肉眼辨别无法准确识别个人信息,柜员会通过突然询问客户的证件号码方法加以验证,看客户是否能正确回答。
(四)针对企业客户,由于保险机构没有与工商行政机关、税务机关联网,只能通过其他渠道了解证件的有效性(五)客户在办理退保和贷款业务时,保险机构会要求客户填写“保单贷款/退减保业务风险告知确认书”大部分客户认为自己贷款用途和公司无关,多数不配合柜员,柜员会耐心解释,客户有义务配合保险部门进行反洗钱调查工作,大多数客户会填写,但对客户的资金用途仍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六)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方面,高风险客户早期在保险机构投保的保费高,保险期限较长,同时也提高了高风险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首先高风险客户在投保时的电话已发生变更,没有及时通知保险机构,保单有效期间内没有到公司办理任何业务,只有该保单的首期业务人员能联系到客户,公司无法直接联系到客户本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13•【文号】保监发[2011]52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52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关于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对策
总” 系统 , 其余 5 家均未实现“ 总对总” 系统 。 ( 二) 个别村镇 银行 存在一些 内控 管理 问题 。
首先 , 制 定 的制度 不完 善 。如 未制定 《 反 洗钱 客
户 风险等级划 分管理 办法 》 、 《 反洗 钱保密 制 度》 。 其次 , 制定的内控制度内容滞后, 个别制度 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如: 某家村镇银行 将 一 次 性 金 融 服 务 的 现金 汇 款 采 取 识 别 金 额
起 点 为人 民 币 1 万 元 制 定 成 金 融 起 点 为 5万
元 。第 三 , 部 分 村 镇银 行 对 反洗 钱 管 理 未实 现 制度 化 , 未采 取 适 当的措 施 考 核分 支 机 构及 其
行组建审批工作指 引》 第8 号 文件中 , 村镇银 行准入条件之 中没有将反洗钱工作 内容作为 准人条件 ; 人 总行 出 台 的 《 金 融 机 构 大 额 交 易 和可疑交易报告 管理办法 》 ( 中 国人 民银行令  ̄ 2 o o 6 3 第2 号) 中, 适用金融机构中也没有将村 镇 银 行直 接 明确 为 执行 本 办 法 的义 务 主 体 , 致 使 对 村镇 银行 反 洗 钱起 初 就 降低 了重 视 程度 , 对 其反 洗钱工 作 的监管 乏力 。 ( 二) 监 管 力量 的 薄 弱 , 导 致村 镇 银 行反 洗 钱 工 作 开展 得 不到所 需 的指 引。按乌 兰察 布市
相关人员 的反洗钱履职情况 , 未建立针对特定
风 险的反洗钱应急处置程序 , 未对反洗钱工作 实施合规管理及审计稽核 。 ( 三) 部 分村镇 银行 业务核 心 系统 中未增设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模块。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 作完全依靠人工进行划分和调整 , 或者对所有 客户在建立业务时均按低风) 大部 分 村镇 银 行 仍 未 实现 反 洗钱 “ 总
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和对策
保险业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难点和对策李晓峰【摘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一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受客观因素影响,保险业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诸多难点.本文在阐述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难点、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期刊名称】《华北金融》【年(卷),期】2010(000)002【总页数】3页(P50-52)【关键词】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难点【作者】李晓峰【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张家口市中心支行,河北,张家口市,075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0.32一、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难点及问题(一)规避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投保单缺少客户身份识别的相关要素信息。
通过对5家保险金融机构8356份财产保险和1268份人身保险几十个险种的投保单检查和调查,发现没有一份保险合同的投保单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是完整的。
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要求,漏项信息比较多,主要缺少国籍和身份证有效期限两项信息登记。
在团险投保单中,经营性企业主要缺少营业执照代码、税务登记证号两项信息登记。
2.保险公司要求客户留存的资料与反洗钱相关规定不一致。
在对某保险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在其经办人员的桌子上张贴着盖有该公司印章的“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需提供的投保资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承保实务规程要点(保监会2008版)》]。
即“个人投保的,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可提供车辆合格证或购车发票)和驾驶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投保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以上规定不符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即“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困扰及对策
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困扰及对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反洗钱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惑,需要寻求妥善的对策和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主要困扰1、认识不够,缺乏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
由于反洗钱是一个新概念,相当多的人缺乏足够认识,一部分人对开展反洗钱的必要性认识不足,金融机构也缺乏主动性。
目前在认识上虽有明显转变,但在认识的深度和水平上仍需进一步提高,而有关部门和社会居民的相关知识更少,难以形成反洗钱工作的浓烈氛围,因此,必须继续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方的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2、理念模糊,日常操作缺乏可行的制度规程。
基层反洗钱人员对洗钱交易的一般过程研究不够,工作理念模糊,对整个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组织体系、工作内容、运作方式都没有明确可行的思路,要么是充当档案员角色被动地收集保存交易报表,要么是等待观望上级现成的工作模式出台,不能主动地根据“一规定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因而现行反洗钱手段不能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仅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金融机构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上,收集了资料而不能发挥价值,离主动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客观要求太远。
3、培训不足,业务人员缺乏必要的反洗钱技能。
基层人员虽然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培训只能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炒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
多数工作人员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很容易被洗钱犯罪利用。
4、利益冲突,缺乏反洗钱的积极性。
开展反洗钱工作显然要增加成本投入,却不能带来丝毫利润,甚至还可能得罪客户减少存款。
临柜人员对大额业务逐笔登记、审核、报告,增加了许多业务工序,大额取现和存款实名制等条条框框要遵守,有的钱送上门来都不能要,客户关系也不好处理,金融机构反洗钱积极性不高。
反洗钱论文法律实践论文:反洗钱监管探索与法律实践
反洗钱论文法律实践论文:反洗钱监管探索与法律实践摘要:本文就河北省反洗钱监管实践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从风险评估、电子化监管手段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
关键词:反洗钱;监管;法律实践自2003年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人民银行行使反洗钱职能以来,反洗钱工作在工作机制建设、资金监测、案件调查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颁布和施行,为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反洗钱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值得关注。
一、存在的问题(一)对利用彩票业洗钱问题缺乏明确详细的法律规定,使彩票业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与金融机构同样依法采取相关措施,建立各项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但对“特定非金融机构”是否包括彩票业却没有明确规定。
同时也没有其它法规将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列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发布任何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反洗钱细则,确保其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
由于没有明确彩票业反洗钱义务,目前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很难从彩票管理及销售机构获得相应信息。
(二)反洗钱合作机制建设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使合作机制建设有名无实《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海总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也就是说省一级分支机构有调查权,这就涉及到其间相互合作问题。
但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信息共享范围,委托对方调查的权限范围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但可以和不能通报的具体范围却没有规定,使与其它部门的合作问题上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影响依法合作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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