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2014年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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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支公司、公司各部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3〕125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反洗钱处关于建立洗钱类型分析工作机制的通知》(成银反洗〔2013〕16号)文件要求,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敏感性,及时发现风险事件及管理漏洞,掌握洗钱和上游犯罪特征及动向,提高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可疑交易监测水平,特制订了《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不断提高反洗钱工作技能,保持洗钱风险警惕不放松。

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求

公司洗钱类型分析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信息收集和报告、分析和成果转化、洗钱类型分析和定期报告三项内容:

(一)信息收集和报告

广泛收集本机构发生的各类风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金融案件、协查案件和诉讼案件等信息;

2.所受行政处罚案件中与洗钱及上游犯罪有关的信息;

3.新闻媒体报道的与本机构有关的负面或案件信息;

4.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诈骗、集体退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虚假保险凭证诈骗和虚假保险机构诈骗等;

5.其他有关合规管理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检查和审计报告、风险管理情况报告等;

凡涉及以上信息,各机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在详细了解事件以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报告,报分公司法律合规部,经法律合规部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当地人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涉及的客户范围及其洗钱类型等(但不包含客户的具体姓名、账户、交易等涉密信息);

2.事件可能涉及的业务操作和风险合规管理等问题;

3.已经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措施等;

4.需要提请人民银行开展风险提示或采取其他措施的建议等。

(二)分析和成果转化

各部门、各机构收集到风险信息后,应对信息事件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了解,深入剖析风险事件的产生根源和风险点,从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角度,分析风险事件反映出的业务操作、流程、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风险防控措

施和管理建议,强化内部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三)洗钱类型分析和定期报告

公司反洗钱主管部门应在以上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定期撰写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并于每季度末10个工作日内将洗钱类型分析报告(WORD文档和签章扫描件)报分公司法律合规部,洗钱类型分析报告应突出本机构特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当期发生的风险案件、可疑交易报告情况和其他风险信息;

2.案件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类型、地区、行业、机构、业务和产

品分布情况;

3.突出或值得关注的可疑交易活动或风险动向;

4.已采取或拟采取紧急应对和风险管控措施。

二、公司管理机制

公司的风险信息报送数量应与本机构业务规模和风险状况相当,洗钱类型分析工作质量,较大程度的反映了我司风险敏感性和合规管理能力。

根据人行工作要求,分公司也将建立对全辖机构洗钱类型分析工作通报制度,并把洗钱类型分析工作纳入我司年度风险评估,反洗钱小组应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

(一)季度通报。公司综合管理部每季度将全面统计和评价各机构、部门报送的风险信息和洗钱类型报告,综合各机构报送的其他工作信息,在全辖进行通报与督导。

(二)年度评估。每年度综合部部将各机构风险信息和洗钱类

型报告质量,作为评估各机构、部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据,纳入年度风险评估。

(三)风险提示。综合部将各机构、部门反映的具有行业和区域普遍性的风险信息进行转化利用,及时在全司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对质量较高的信息、报告和风险告知,在每周中干例会上予以公告。

三、报送渠道和保密要求

各机构、部门应通过书面形式向综合部报送风险信息和洗钱类型分析报告,信息和报告中应不涉及客户的具体姓名、账户、交易等涉密信息。上报的风险信息中须注明作者姓名、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所有外报信息需经综合部向分公司法律合规部上报初审后方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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